第六章 理想治理與君主養成
第一節、 治理與「君道」
《新書》的〈君道〉呈現的理想治理,由君、士、民三種人分工完成的。
在賈誼的語境之中,士是一個廣大的群體,稱之為「天下之士」〈過秦論 下〉,是人民之中具有才能與德行的人。其中經君主「選舉」〈大政下〉而仕 於官者為臣吏,未進入官職者則「各愛其家。」〈禮〉故士是現任與潛在臣子 的總稱。士的職務是輔佐君主,民的職務則是勞力給付,兩者在職務上有所區 分。不過,〈君道〉的焦點不在於詳細討論臣民各自的職責,而是強調以君主 為核心的治理。故更多時候將士民並稱,凸顯「君主」與「士民」兩方的互 動。
以君主為核心的治理,政務規劃由君主主導。然而政務若要落實,士民是 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在賈誼的設想中,士民的參與有著主動依從的特徵。士民 在君主的治理下,體認到君主的「德義」,因而效法君主:
又曰:「弗識弗知,順帝之則。」言士民說其德義,則效而象之也。
〈君道〉
士民並非受強制力所迫,而是主動地、不計耗費地依從於君主的「志」與「德 義」:「文王志之所在,意之所欲,百姓不愛其死,不憚其勞,從之如集。」
〈君道〉士民的心理狀態除了體認君主的「德義」之外,尚認為自身的依從是 為了回報君主:
《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言聖王之德也。易曰:「鳴鶴 在陰,其子和之。」言士民之報也。〈君道〉
君主先於士民而有所行事,隨著政務的推行而賦予恩澤、樹立功德。這些恩澤 與功德關乎士民的切身利益,令士民心服於君主的治理。
雖說士民的行事有著回報君主的特徵,但君主與士民的行事皆非為了圖謀 自身利益。而是各自就其角色定位,為了超出自身的更廣泛的事物而行事。君 主施加恩澤、功德於士民,僅是因其「民之父母」的角色定位。君主的恩澤、
功德,廣被於包括人類的各類生物,是普遍性地施加,並非專為特定的人,亦 非僅施於聽從於君主的人。士民的行事僅基於角色定位,不計代價地依從君 主,並不是利益權衡所致,故賈誼以「鳴鶴在陰,其子和之」為喻。
且士民的主動依從,並非單就某件有利於其個人的事務,而是依從於君主 的「志之所在,意之所欲」,這超出了士民個人狹隘的考量,而使士民能為更 廣泛的事物付出。謹守角色定位的人們所組成的群體,能夠不斷地追求更高遠 的福祉,從士民本身的福祉,到靈臺、靈囿、靈沼等外於個人的功業,終至
「下被禽獸,洽于魚鱉」〈君道〉而澤被萬物。由此看來,理想治理雖然不以 具體的個人利益為終極目標,但群體成員的利益是作為初期目標而被實現,可 以應對那些難以在個人利害權衡下實現的公共事務,為政治的成果留有更多的 可能性。
不過士民主動地、回報地依從君主的情形,是有先決條件的,那就是君主 的修身。德義、恩澤、功德等君道的核心價值,都建立在「反脩之於己」的基 礎之上:
去射而不中者,不求之鵠,而反脩之於己。君國子民者,反求之己,
而君道備矣。〈君道〉
君主必須有意識地修正自身行事,去符合外於自身的標準。若能同時不斷汲取 外在資訊,並改善自身品質,則「君道」能漸趨完備。
所謂「君道」,當與思想家所推崇的「道」有所關連。「道」是萬事萬物 的根本,其性質則規範了君主行事的根本性質:「道者,聖王之行也。」〈大 政上〉賈誼藉著黃帝之語,說明了「道」是至大至高而持續運動的,故「道」
有足夠的能力來關照無數的事物,同時保持自身性質的穩定不變,而不會與萬 物為敵或漸漸消亡:
黃帝曰:「道若川谷之水,其出無已,其行無止。」故服人而不為 仇,分人而不譐者,其惟道矣。故播之於天下而不忘者,其惟道矣。
〈脩政語上〉
此外,「道」有著廣泛的影響力,既不限於存有物的種類,亦不限於地理空間 的限制:
故黃帝職道義,經天地,紀人倫,序萬物,以信與仁為天下先。然後 濟東海,入江內取綠圖,西濟積石,涉流沙,登於崑崙。於是還居中 國,以平天下。天下太平,唯躬道而已。〈脩政語上〉
這些性質啟發了思想家在君主治理方面的想法。君主若能行「道」,便能夠安 頓宇內事物無所不遍,並達成長久穩定的治理。君主的行事若要符合「道」,
必須言道、學道、守道、樂道、行道,在認識與言行皆力求符合於道:「是以 道高比於天,道明比於日,道安比於山。故言之者見謂智,學之者見謂賢,守 之者見謂信,樂之者見謂仁,行之者見謂聖人。」〈脩政語上〉
至高而唯一的「道」,是所有君主共同的標竿,對於先王或新君都是相同 的。故繼起之君僅須穩妥地守道、履先王之跡而行即可平治天下:
帝顓頊曰:「至道不可過也,至義不可易也。」是故以後者復迹也。
故上緣黃帝之道而行之,學黃帝之道而賞之,弗加弗損,天下亦平 也。〈脩政語上〉
值得注意的是,君主因循守道的主張,也呈現於〈脩政語上〉和〈脩政語下〉
的敘事結構。黃帝、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大禹、湯、周文王、周武 王、周成王的序列,不僅構成了君主治理的討論,其間各君對先王治理的沿 襲,顯示他們皆同樣守道。篇章最末的周成王,或許因接續文王、武王的治 理,而有粥子教導「上世之政」的敘述。但其「上世之政」的內容,與文王以
前的諸多君主所言幾乎一致。故可知後起之成王所效法的上世之政,不僅只是 繼承文王、武王,更是效法諸多先王以回歸於道。
君主的職務是遵循過往聖王的安排,進而回歸不變的道,這個立場影響了 賈誼對於常態與變局的看法。正確的治理在於依循恆常,不能夠任意更動:
「因經紀本於天地,政法倚於四時,後世無變故,無易常,襲跡而長久耳。」
〈數寧〉若任意更動,必招致災禍:「欲變古易常者,不死必亡,此聖人之所 制也。」〈立後義〉但是,應對變化的時局,賈誼並不主張固執不變,而是適 當地應對時局的需要:「夫帝王者,莫不相時而立儀,度務而制事,以馴其時 也。」〈立後義〉賈誼與商鞅的說法其實相近(《商君書・更法》中說:「伏 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 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兩者都主張有 所改變,以應對變局所需。在這點上,賈誼亦同意秦制的變法立場:「當此之 時,專威定功,安危之本,在於此矣」〈過秦論下〉,故仍視秦的并兼之法是 一時之本。
賈、商兩人雖都贊成「變」,但在觀念上卻有著根本的差異,具體呈現在 兩者不同的歷史認識。由商鞅與李斯所代表的秦制歷史認識,與賈誼對君主因 循守道的看法相反。商鞅與李斯認為先王並非都回歸同一的道,而是各有其禮 法,不相因襲:「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 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商君書・更法》秦制的變古性質,使其更 偏向肯定改革:「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
《商君書・更法》賈誼修正了秦制的變法立場,主張以道為依歸而講求時變。
雖然他肯定變革的必要性,但基於秦朝覆亡的事實,賈誼否定秦制所持變古史 觀,而主張回歸於先王之道的大方向。各個變革是僅是為了應對個別的變局,
渡過變局後仍應當回歸同一的「道」。因而賈誼批評秦始皇:「秦雖離戰國而 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也,孤獨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
待也。」〈過秦論下〉秦制之於賈誼只能是應對一時的方案,為政一事,最終 仍然應回到依歸於「道」的「常」。
「道」不僅是提供了治理上的高度,在具有理論性而抽象的一面外,更不 離具體效益。「道」與「善」是一致的,而「善」與「福」是一致的,是關乎 人的具體利害的:
顓頊曰:「功莫美於去惡而為善,罪莫大於去善而為惡。故非吾善善 而已矣,善緣善也;非惡惡而已也,惡緣惡也。吾日慎一日,其此已 也。」〈脩政語上〉
行道之君並不是盲目地追尋想像的事物,也不是自身主觀的「善善」與「惡 惡」。因為「道」並非遠離人類日常生活的神秘事物,而是符合人類所欲所求 的事物,是關乎人類切身相關的功罪、善惡、福災。
由於道有著不限於事物種類的普遍性,故「道」所導引的善惡、福災當是 普遍的標準。它能夠是君、臣、民共同的標準,不會僅是君主單方面的認定,
而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群體性:
行之善也,粹以為福己矣;行之惡也,粹以為菑己矣。故受天之福 者,天不攻焉;被天之菑,則亦無怨天矣,行自為取之也。知善而弗 行,謂之不明;知惡而弗改,必受天殃。天有常福,必與有德;天有 常菑,必與奪民時。〈大政上〉
奪民時而造成災禍於民的君主,亦將被天之災,並不存在對君為善、對民為惡 之事。「天」在此被作為一個相對於君民的因素,從客觀處施予福災,並使君 民在福災上一致。
群體的維繫不得不依靠角色分工,使得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職務與境遇。
這雖然分化了人們的尊卑貴賤,但並非僅只造成差異。最重要的相同之處,在 於每個人都從政治組織的運作中獲得切身利益。「道」的性質正符合於這樣的
設想,故成為了「君道」的標竿。而君主要如何將「道」的性質融入國家的治 理,便成為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