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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70003969 號函核定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

簡 章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 編印

一、一般生:一律採 網路線上 登入報名。

二、身心障礙生:應以 書面通訊報名 。

請詳閱本簡章規定,審慎填寄。

(2)

107 學年度 國民中學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簡章

請各校教師詳閱本簡章之相關規定,並輔導學生確實檢具證 明文件申請,報名作業程序說明如下:

1.請依本委員會所提供的網路線上報名之帳號(學校代碼)及 密碼,至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網站線上報名。

學校網址:http://www.ntupes.edu.tw

報名網址:http://iss.ntupes.edu.tw/true/

2.上網登錄考生報名相關資料,請先確認無誤後並列印出報 名所需表件,再送請相關單位核章。

3.務請於期限內依規定繳費並備齊證件,以限時掛號寄送本 委員會辦理,始算完成報名程序,以免因手續不完備而喪 失資格。

網路線上報名之帳號(學校代碼)及密碼

(本帳號及密碼僅限貴校使用,請小心輸入並留存備查)

(3)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簡章 目 錄

重要日程表 ... Ι

一、依據 ... 01

二、甄審、甄試錄取名額與報名限制 ... 01

三、升學輔導甄審、甄試申請資格 ... 01

四、申請日期 ... 01

五、申請參加甄審、甄試應繳表件及審查費 ... 02

六、學生申請參加甄審、甄試學校應辦理事項 ... 03

七、核發准考證及資格複查 ... 03

八、術科檢定考生注意事項 ... 04

九、甄審錄取辦法 ... 05

十、甄試錄取辦法 ... 05

十一、放榜、寄發成績通知單及成績複查 ... 07

十二、申訴處理 ... 07

十三、公告及注意事項 ... 07

十四、其他 ... 08

說明一、線上報名作業說明 ... 08

說明二、電腦志願表填輸注意事項 ... 08

說明三、運動種類代碼表 ... 09

附件一、甄審資格審查申請表 ... 11

附件二、甄試資格審查申請表 ... 12

附件三、甄審初審名冊 ... 13

附件四、甄試初審名冊 ... 14

附件五、甄審、甄試志願表 ... 15

附件六、考生個人備審資料封面 ... 16

附件七、放棄申請甄審、甄試聲明書 ... 17

附件八、甄審、甄試資格複查申請書 ... 18

附件九、甄試國中教育會考、術科檢定成績複查申請書 ... 19

附件十、考生申訴申請表 ... 20

附件十一、甄審、甄試線上報名流程圖 ... 21

附件十二、甄審、甄試備審資料準備說明圖 ... 22

附件十三、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23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 25

104 學年度運動總(協)會運動錦標賽彙整表 ... 29

105 學年度運動總(協)會運動錦標賽彙整表 ... 30

106 學年度運動總(協)會運動錦標賽彙整表 ... 34

高中職接受成績優良學生甄審(一般生)分發名額彙整表 ... 38

高中職接受成績優良學生甄試(一般生)分發名額彙整表 ... 41

高中職接受成績優良學生甄審(身心障礙生)分發名額彙整表 ... 43

107 學年度甄試升學輔導學、術科考試場地交通位址圖 ... 44

(4)

107 學 年 度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重 要 試 務 日 程

事 項 內 容 日 期

甄審、甄試報名

網路線上報名日期 107.04.16(一)上午 9 時起至 107.05.02(三)下午 5 時止 郵寄報名收件時間 107.04.16 起至 107.05.02 止,

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放棄申請甄審甄試截止日(郵戳為憑) 107.05.09(三)

寄發資格審查不合格通知書 107.05.14(一)

資格審查結果網路公告:

1、審查合格者,寄發甄試准考證及獎狀正本至原 肄(畢)業學校教務處。

2、不合格者名單網路公告。

107.05.18(五)

資格不合格者申請複查截止日(郵寄非以郵戳為 憑),複查截止日後寄還獎狀正本至原肄(畢)業 學校教務處

107.05.21(一)

甄試術科檢定 107.06.03(日)

錄取分發放榜(公告、上網)

107.06.19(二)

寄發甄審、甄試錄取分發名單及甄試成績單回原肄 (畢)業學校

學術科成績申請複查截止日(郵戳為憑) 107.06.26(二)

甄審甄試錄取學生向錄取學校辦理報到 107.07.13(五)

甄審甄試錄取學生辦理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截止 107.07.16(一)

第二次甄審申請網路線上報名日期 107.07.09(一)上午 9 時起至 107.08.31(五)下午 5 時止 第二次甄審放榜(公告、上網) 107.09.05(三)下午 5 時

寄發甄審錄取通知單 107.09.05(三)

※ 本表所列項目日程如有變動,以本會公告為準※

承辦單位學校資訊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學校地址:臺中市北區 404 雙十路一段 16 號

教務處招生組電話:(04)2221-3108 分機 2152~2150 傳真:(04)2225-0758

學校網址:http://www.ntupes.edu.tw

招生資訊網址:http://iss.ntupes.edu.tw/true/

(5)

一、依據

本簡章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14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30687B 號令修正發布之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簡稱該辦法)訂定。

二、甄審、甄試錄取名額與報名限制

(一)一般生:依據教育部「107 學年度大專校院暨高中職接受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分 發名額彙整表(一般生)」(本簡章第 38-42 頁)所列名額錄取分發;另前揭一般生不得 填列身心障礙生之甄審、甄試分發名額。

(二)身心障礙生:依據教育部「107 學年度大專校院暨高中職接受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 試分發名額彙整表(身心障礙生)」(本簡章第 43 頁)所列名額錄取分發;另前揭身心障 礙生不得填列一般生之甄審、甄試分發名額。

(三)因甄審、甄試升學輔導之分發作業應以各校所提之運動種類與各科系名額、條件為限,

故倘無學校提供該運動種類或障礙類別之名額者,恕不接受報名,以杜絕爭議。

三、升學輔導甄審、甄試申請資格

(一)凡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得以畢業學歷或同等學力,依下列二款規定申請升學參加甄審、

甄試。

(二)甄審資格:最近三年內獲得之運動成績(104 年 4 月 16 日起算,至報名截止日止),且 合於該辦法第四、五、七條規定者,得申請甄審升學。

(三)甄試資格:最近二年內獲得之運動成績(105 年 4 月 16 日起算,至報名截止日止),且 合於該辦法第六、八條規定者,得申請甄試升學。

(四)考生申請升學輔導,以錄取一次為限;但經分發後再獲得甄審、甄試資格者,得依規 定重行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五)符合甄審及甄試資格者,僅得擇一申請,且自選一種與獎狀或參賽證明相同之運動種 類為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運動成績有效期間得予以延長:

1、服兵役者:依兵役法第二條所定服兵役者之服役期間或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 充兵役辦法第六條所定補充兵役者之列管期間延長。

2、生育者:每胎延長二年。

四、申請日期

網路線上報名日期自 107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九時起至 107 年 5 月 2 日(星期 三)下午五時止,學生於期限內向原肄(畢)業學校提出申請,繳交報名資料,由學校彙整該 校學生報名資料後於網路線上報名,逾期(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原件退回,並不得異議。

(6)

五、申請參加甄審、甄試應繳表件及審查費

合於申請資格者應向原肄(畢)業學校申請,表件資料未列明確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 異議。(請依附件六個人備審資料封面之審查項目仔細檢查,依序排列以迴紋針夾妥裝入考生 個人資料袋):

(一)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張(手填):甄審資格者為附件一,甄試資格者為附件二,請確實填 妥各欄,將身分證影本正面固貼於規定處,並粘貼最近三個月內之同式二吋正面脫帽 相片二張(一張正貼,一張浮貼,須與志願表同式)

(二)志願表一張(線上列印):請依本簡章說明二、「電腦志願表填輸注意事項」及說明三、

「運動種類代碼表」之規定,於網路報名系統填妥相關資料後,列印出紙本並粘貼最 近三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相片一張(須與申請表同式),並經家長及校長簽章確認,

線上登錄不得有錯誤。

(三)個人備審資料封面(線上列印):請黏貼於考生個人資料袋上。

(四)初審名冊一張(線上列印):本表一式二份並加蓋校印,一份由申請學校留存,另一份 連同考生資料寄出。

(五)學歷證件及成績單正本各一份:

1、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印本一份;惟應屆畢(結)業學生得先繳應屆畢(結)業證 明或有加蓋 6 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印本(務必加蓋承辦人及教務處戳章)。經甄 審、甄試錄取後,若未能取得學歷證件者,應繳驗符合同等學力資格之證件,否 則不得註冊入學

2、成績單正本應屆前五學期即可。

(六)審查費:

1、新臺幣 500 元整之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請以繁體書寫,名稱 錯誤視同未報名(各校可依總額購買一張,收據請留存)。經審查後資格不符者不予退 費。

2、凡經直轄市及縣(市)社政主管機關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可憑前 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文件(非清寒證明),得減免優待審查費。

(1)低收入戶者:免繳審查費。

(2)中低收入戶者:審查費得減免十分之六,每人為新臺幣 200 元之匯票。

(七)運動競賽成績證明文件:

1、申請甄試者:請繳交合於本簡章第十、(四)分級標準之最優成績獎狀或成績證明正 本、影印本各一份;

申請甄審者:請繳交合於該辦法(本簡章第 25 頁)第四、五條之最優成績獎狀或成績 證明,及最近三年內之運動成就(須合於甄審、甄試資格之成績)證明正本、影印本各 一份。

2、秩序冊正本。如為影印本,須加蓋承辦人之職章,影印本與正本不符時,取消報名資 格,不得異議。惟獲得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教育部核定辦 理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運動錦標賽之申請者,不需繳交秩序冊。

3、特殊參賽證明:

(1)合於該辦法第四條各款規定之比賽,除有會前賽、資格賽或訂有參賽成績規定者外,

需按得獎名次,出具其參加比賽獲獎項目實際參賽隊伍數之證明(如:大會成績報 告表)。

(7)

A.前二名:應有四國(地區)及四隊(人)以上。

B.第三名:應有五國(地區)及五隊(人)以上。

C.前二款以外之名次:應有六國(地區)及六隊(人)以上。

(2)合於該辦法第六條第六款者,須出具實際參賽隊伍(人)數之證明。

(3)合於該辦法第七條第四款第一目,須出具會員數達六十個以上之證明。

(4)合於該辦法第七條第四款第二目,須出具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之證明。

(5)合於該辦法第七條第五款,須出具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之證明。

(6)合於該辦法第八條第三、四款者,需按得獎名次出具實際參賽隊伍(人)數之證明。

(7)競技啦啦隊項目合於該辦法第六條各款者,須出具實際出賽之證明。

六、學生申請參加甄審、甄試學校應辦理事項

(一)各學校應依據本簡章規定受理及審查學生之資格,並將審查意見填寫於學生附件一或 附件二之申請表;另依學生之志願序協助上網選填志願及列印,並經相關人員簽章確 認(格式如附件五)。凡考生應繳證件不齊或資料、報表不全者,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各學校對考生資格初審之錯誤須負完全責任。

(二)各學校初審完畢後,並於線上列印初審名冊(格式如附件三、附件四)各一份,完成 核章後,將考生資料個別裝袋,連同應繳之各項表件及審查費用匯票,裝入大型信封,

於郵寄報名收件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收(說明圖如附 件十二);逾期未送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並請另附貼足限時掛號回郵大型信 封一個,詳填收件單位及通訊處,以便函覆審查結果及退還所繳正本證件。

(三)所繳驗之各項表件於報名送件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或補送資料。

(四)本委員會受理資格審查期間對考生權益範圍內之相關通知,所屬學校須轉知考生儘速 依規定辦理。

(五)凡於 107 年 5 月 3 日至 107 年 8 月 31 日間取得甄審升學輔導資格者,可於本試務網站

(網址:http://iss.ntupes.edu.tw/true/)查詢甄審放榜後所剩名額彙整表,於網 路報名填輸審查申請表(附件一)、志願表(附件五),列印出相關報名表件及備齊審 查證件,並於 107 年 7 月 9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提出申請,逾期(以郵戳為憑)不予受 理。若未符合教育部第二次之分發名額彙整表上所列之志願者,不予分發(於 107 年 5 月 2 日前取得甄審升學輔導資格者,不得適用本項)。

七、核發准考證及資格複查

(一)本委員會於 107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上網公告審查結果(網址:

http://iss.ntupes.edu.tw/true/),並請所屬學校轉知各甄試考生參加術科檢定

(若為團體競賽運動種類者,須經術科檢定通過,始得予以分發學校,需檢定之運動 種類請詳見本簡章第 4 頁第八(三)項)。

(二)甄試考生之准考證由本委員會統一製發,並於 107 年 5 月 18 日起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各 考生原肄(畢)業學校教務處。

(三)若考生對資格審查有異議,請依本簡章內之甄審、甄試資格複查申請書(如附件八)

於 107 年 5 月 21 日期限前逕送(寄)達提出申請(郵寄非以郵戳為憑)。請以限時掛號方 式並備妥回郵信封郵寄至: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收件人:「107 學年度中 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收,逾期不予受理。

(8)

八、術科檢定考生注意事項

(一)為辦理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術科檢定成立本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檢定對象:以甄試方式升學者,其取得之運動成績係參加賽會種類或項目屬賽會競賽 規程規定之團體競賽者,應參加專長術科檢定(傷病之考生均乃依檢定辦法參加檢定 考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後檢定,亦不得改變檢定內容,凡未參加術科檢定者,

視同自願放棄,不予分發)。但具有相同運動種類國家代表隊證明或參加個人賽符合甄 試資格者,免參加術科檢定。

(三)依據本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術科檢定之運動種類:籃球、排球、網球、軟式網球、

羽球、棒球、壘球、桌球、足球、橄欖球、合球、手球、木球、曲棍球、槌球、劍道、

水球、直排輪曲棍球、有氧競技體操、巧固球、拳球、艇球(輕艇水球)、滾球、飛盤、

卡巴迪、藤球、沙灘手球、慢速壘球、室內曲棍球、五人制足球、3 隊 3 籃球,共 31 種運動,考生必須通過術科檢定始得以分發,仍視各校提供需求名額與報名實際情形,

並由本委員會修正公告之。

(四)術科檢定訂於 107 年 6 月 3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整起,於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臺中 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各項目檢定場地舉行,參加檢定者務請攜帶准考證、身分證 明文件在各檢定場地集合報到(術科檢定場地將於 5 月 31 日本委員會網站公告)。

(五)考生報到時間:107 年 6 月 3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整起開始唱名,凡唱名三次不到者 視同放棄,取消術科檢定資格。

(六)檢定辦法:檢定之團體競賽運動種類名稱及檢定辦法另定,並於考試當天宣讀檢定辦 法及張貼於檢定場地。

(七)術科檢定未通過者,不予分發學校。術科檢定結果於 107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二)上網公 告(網址:http://iss.ntupes.edu.tw/true/),並於寄發各考生成績時一併通知。

(八)如遇雨天檢定地點與時間由本委員會公告之。

(九)考生需將本委員會所製發之號碼布(即准考證號碼,於術科考試時發放)用線或安全 別針縫掛於胸前或背後,或穿本委員會所備之號碼衣,以資識別。

(十)考生需注意術科檢定人員說明報告之事項,並遵守各項檢定的規定,如違反規定即取 消檢定資格,如有疑問應即於說明時提出發問,開始檢定時即不得再發問。

(十一)為避免影響試務秩序,陪考人於指定地點休息。

(十二)考生未徵得檢定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離開檢定場地,否則取消其檢定資格。

(十三)各項目考生於檢定時應穿著該項目正式比賽服裝並自行準備所需各項配備。

1、甄試棒、壘球考生,請自行準備球棒、捕手護具、手套、釘鞋。

2、甄試桌球、網球、軟網、羽球、曲棍球、木球的考生,請自備球拍、球棍、球桿 (守門員請自備護具)。

3、甄試劍道的考生,請自備竹劍、劍道護具裝備。

4、各甄試考生請準備室內用運動鞋以備雨天於室內進行檢定。

(十四)考生應隨身攜帶准考證,以備檢驗員核對身分,如有冒名頂替者即取消檢定資格。

(十五)考生應詳細閱讀本注意事項,並確實遵守。

(十六)如遇颱風警報或重大天然災害時,請密切注意本委員會所發布之緊急措施消息。

(十七)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委員會另行公告之。

(9)

九、甄審錄取辦法

甄審分發以各校所提之運動種類與各科系名額、條件為限,符合甄審資格者,依各 運動成績等級、志願序及學業成績予以分發,各運動成績等級如下:

(一) 奧林匹克運動會:成績不限。

(二) 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正式世界錦標(盃)賽:奧運種類前八名,非奧運種類前六 名。

(三) 亞洲運動會:奧運種類前八名,非奧運種類前六名。

(四) 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六名。

(五) 世界運動會:前六名。

(六) 世界大學運動會:前六名。

(七) 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前六名。

(八) 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之正式亞洲錦標(盃)賽:前四名。

(九) 世界中學生運動會:前四名。

(十) 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正式世界青年、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十一) 亞洲及太平洋運動組織主辦之正式亞太錦標(盃)賽:前四名。

(十二) 亞洲青年運動會:前四名。

(十三) 國際學校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國家組前四名或學校組前三名。

(十四) 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前三名。

(十五) 東亞青年運動會:前三名。

(十六) 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之正式亞洲青年、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十七) 亞太運動組織主辦之正式亞太青年、青少年錦標賽:前四名。

註:1.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比序時國家組先優於學校組。

2.採團體(錦標)積分方式獲得之團體名次不予採計亦不具甄審資格。

3.錦標賽事以分齡分組比賽者,將比照同等級賽會之條款採認及採計名次。

如最優成績相同時,則按最近三年內之運動成就(須合於甄審、甄試資格之成績),依下 列規則評定,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委員會會議訂定之。

(一)同一等級國際賽會之成績相同時,依次一等級國際賽會之成績評定;其餘依此類推。

(二)依前項規定評定結果成績相同者,比照前款方式,依甄試資格之賽會成績(本簡章第十、

(四)分級標準)評定。

(三)依前二項規定評定結果成績仍相同者,則依學業成績總平均之高低評定。

十、甄試錄取辦法

甄試分發以各校所提之運動種類與各科系名額、條件為限,並依 107 年國中教育會考與 運動等級加分後之成績高低評定,甄試成績=(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運動等級加分百分比)+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如甄試成績同分時,將依下列方式比序:甄試成績->運動成績->教 育會考成績積分->國文->數學->英文->社會->自然->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教育會考採 計及運動等級加分方式如下:

國中教育會考 成績積分

精熟 基礎 待加強 國文、數學、英語、

社會、自然五科,各 科按等級加標示轉換 積分 1 至 7 分 A++ A+ A B++ B+ B C

7 6 5 4 3 2 1

運動等級加分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第六級

賽會等級請參考(四)分級標準 50% 40% 30% 20% 10% 5%

(10)

(一)參加甄試之各類特種身分考生均不予優待。

(二)以下身心障礙類分級皆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委員會、國 際聽障達福林匹克委員會承認之運動競賽。

(三)帕拉林匹克委員會含:

1、國際脊髓暨截肢者運動總會(IWAS)

2、國際視障者運動總會(IBSA)

3、國際腦性麻痺者運動總會(CP-ISRA)

4、國際智障者運動總會(INAS-FID)

(四)分級標準:所列名次應以主辦單位競賽規程或技術手冊名次為限。

第一級(加 50%):

1、取得甄審資格而參加甄試者。

2、曾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正式世界錦標(盃)賽、亞洲運動會者、青年奧林匹克 運動會者。

3、曾參加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者。

4、曾參加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者。

5、曾參加亞洲帕拉運動會者。

第二級(加 40%):

1、曾參加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者。

2、曾參加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

3、曾參加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之正式亞洲錦標(盃)賽者。

4、曾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第一名者。

5、曾參加國際性(不包括亞太區) 身心障礙者運動會,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六十個 以上之運動會,或每二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或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 數達 三十個以上未達六十個之運動會者。

6、曾參加國際各類身心障礙者運動組織主辦之國際或洲際單項運動錦標賽者。

第三級(加 30%):

1、曾參加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或亞洲沙灘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東亞青運動會者。

2、曾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正式世界青年、青少年錦標賽。

3、曾參加亞洲及太平洋運動組織主辦之正式亞太錦標(盃)賽。

4、曾參加國際學校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國家組)。

5、曾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或亞洲太平洋運動組織主辦或認可 之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名者。

6、曾參加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之單項運動協會選拔參加之國際賽會獲得前三名者。

7、曾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第二名或全民運動會獲得第一名者。

8、曾參加每二年以上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之亞太區各類身心障礙者運動會者。

9、曾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其參賽隊(人)數為七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者。

第四級(加 20%):

1、 曾參加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亞太運動組織主辦之正式青年、青少年錦標賽。

2、 曾參加國際學校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學校組)。

3、曾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第三、四名或全民運動會獲得第二、三名者。

4、曾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第一、二名者。

5、曾參加教育部主辦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第一、二名者。

6、曾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 錦標賽,其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者;或其參賽隊(人)

數為四個或五個、六個或七個、八個或九個、十個或十一個、十二個或十三個、十四 個或十五個、十六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第一、二名者。

7、曾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其參賽隊(人)數為七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二、三、

四名;或參賽隊(人)數為四個至六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者。

(11)

第五級(加 10%):

1、曾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第五、六名或全民運動會獲得第四、五名者。

2、曾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第三、四名者。

3、曾參加教育部主辦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第三、四名者。

4、曾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 標賽,其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獲得最優級組第三名者;或其參賽隊(人)數為 八個或九個、十個或十一個、十二個或十三個、十四個或十五個、十六個以上,獲得最 優級組第三、四名者。

5、曾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其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者。

6、曾參加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每年指定之各種身心障礙運動錦標賽其參 賽隊(人)數為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或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 得最優級組前二名者。

第六級(加 5%):

1、曾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第七、八名或全民運動會獲得第六、七、八名者。

2、曾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第五、六、七、八名者。

3、曾參加教育部主辦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第五、六、七、八名者。

4、曾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 標賽,其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獲得最優級組第五名者;或其參賽隊(人)數 為十二個或十三個,獲得最優級組第五、六名者;或其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 個獲得最優級組第五、六、七名者;或其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第 五、六、七、八名者。

5、曾參加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每年指定之各種身心障礙運動錦標賽其參 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者。

(五)最低錄取標準由本委員會於甄試後召開會議訂定之。

十一、放榜、寄發成績通知單及成績複查

(一)107 年 5 月 2 日(星期三)前申請甄審、甄試者,於 107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上網公告榜單(網址:http://iss.ntupes.edu.tw/true/),並於 6 月 19 日郵寄各校 考生之錄取分發名單及甄試成績單回原肄(畢)業學校教務處。

(二)國中教育會考、術科檢定成績複查請以本簡章成績複查申請書(如附件九),於 107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提出申請,並請附回郵信封以限時掛號郵寄: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 收件人:「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 學輔導委員會」收,逾期不予受理。

(三)107 年 5 月 3 日至 8 月 31 日止取得甄審資格並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於 107 年 9 月 5 日 (星期三)下午 5 時上網公告榜單(網址:http://iss.ntupes.edu.tw/true/)。

十二、申訴處理

(一)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理其他人申訴。申訴案件必須於各申訴事由(資格 審查、錄取放榜等階段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者)發生後 7 日內,親筆具名以掛 號函件逕寄本委員會。

(二)考生疑義申訴申請書(格式見附件十),逾於上述日期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申訴案件相同事由以一次為限。

十三、公告及注意事項

(一)考生獲分發錄取者,依各校訂身體檢查辦法辦理體檢事宜。

(二)罹患精神異常或活動性肺結核、法定傳染病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衛生情形者,錄取 後各學校得依學籍規則逕行處理。如患有心臟病、中耳炎、高度近視、關節炎、肢體 機能障礙選填體育系、科時宜慎重考慮,另國術多平衡、辨向、翻躍等動作,亦請考

(12)

生斟酌個人身體機能狀況慎重考慮。

(三)錄取學生如有重大違規事宜、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證件或不合招考資 格等違規事宜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註冊入學後發現者,取消入學資格;

畢業者,追繳已發之畢業證書,若涉及刑事責任,依法辦理並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四)獲分發之錄取生,須依該分發錄取學校規定,完成報到手續。敬請各高中職訂定以 107 年 7 月 13 日為辦理錄取報到時限(與各就學區免試入學、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及單獨招生 報到日同日,錄取學生擇一管道學校報到)。

(五)考生於完成本委員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委員會因作業需要,經由「107 年國中教育 會考試務會」取得考生之身分基本資料與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資料,作為本委員會之考生身 分認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本委員會蒐集之考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 要,於考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委員會、學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其餘均依照「個 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其他: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一、線上報名作業說明

配合現代資訊及分散作業量並期流程更臻精確,懇請各學校負責報名人員協助考生線上 報名填輸作業,作業說明詳見如下:

1、由本會提供甄審、甄試簡章,隨同書函附上各校網路報名之帳號(即為學校代碼)與 密碼進行線上報名。

2、線上報名網路位置請至:

(1)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首頁(http://www.ntupes.edu.tw)加以連結至甄審甄試運動 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路作業系統。

(2)直接進入甄審甄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路作業系統 (http://iss.ntupes.edu.tw/true/)。

3、網路線上報名資料將作為本委員會審查之參考,務請詳細填輸各項資料,以免影響考 生之權益。

4、列印注意:完成線上報名後,即無法更改考生姓名、身分證號碼及相關資料,僅能報名 一次,務請審慎填輸。

說明二、電腦志願表填輸注意事項

(一)電腦志願表填輸「志願順序、志願學校、系(科)代碼」欄將作為分發之依據。申請者 應依據「107 學年度大專校院暨高中職接受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分發名額彙 整表」上之代碼,依不同運動種類下所列舉之學科系(組)班別、代碼審慎選填志願

(如本簡章第 38-43 頁之甄審、甄試分發名額彙整表)。

(二)填輸志願表時請注意該項志願與備註欄所列之資格條件。如考生所填輸為志願之學校 系(科)均已額滿時,則不能錄取。

一般生不得填列身心障礙生之甄審、甄試分發名額;

身心障礙生不得填列一般生之甄審、甄試分發名額。

(三)電腦志願表填輸流程請參考線上報名流程圖(如附件十一)。

(13)

說明三、運動種類代碼表

(一)一般生(甄審 C、甄試 D) 運動種類科目及代碼對照表 修訂日期:106 年 9 月 4 日

運動種類科目

運動種類科目

運動種類科目

運動種類科目

運動種類科目 001 籃球

Basketball 002 排球

Volleyball 003網球

Tennis 004軟式網球

Soft Tennis 005 羽球 Badminton 006 棒球

Baseball 007 壘球

Softball 008桌球

Table Tennis 009足球

Football 010 橄欖球 Rugby 011 高爾夫

Golf 012 合球

Korfball 013手球

Handball 014撞球

Billiards 015 木球 Woodball 016 曲棍球

Hockey 017 保齡球

Bowling 018槌球

Gate Ball 019柔道

Judo 020 空手道 Karate 021 跆拳道

Taekwondo 022 拳擊

Boxing 023國術

Chinese Martial Arts 024武術

Wushu 025 太極拳 Tai Chi Chuan 026 角力

Wrestling 027 劍道

Kendo 028擊劍

Fencing 029射箭

Archery 030 射擊 Shooting 031 游泳

Swimming 032 跳水

Diving 033水球

Water Polo 034水上芭蕾

Artistic Swimming 035 划船 Rowing 036 輕艇

Canoe 037 帆船

Sailing 038龍舟

Dragon Boat 039田徑

Athletics 040 攀岩 Climbing 041 自由車

Cycling 042 滑輪溜冰

Roller Skating 043滑水

Water Skiing 044直排輪曲棍球

Roller Hockey 045 拔河 Tug of War 046 體操

Gymnastics 047 有氧競技體操

Sports Aerobics 048運動舞蹈

Dance Sport 049競技啦啦隊

Cheer Squad 050 鐵人三項 Triathlon 051 現代五項

Modern Pentathlon 052 民俗運動

Folk Sport 053舉重

Weightlifting 054健力

Power Lifting 055 健美

Body Building 056 合氣道

Aikido 057 巧固球

Tchoukball 058壁球

Squash 059馬術

Equestrian 060 競速滑冰 Speed Skating 061 花式滑冰

Figure Skating 062 短道滑冰

Short Track 063冬季兩項

Biathlon 064雪車

Bobsleigh 065 雪橇 Luge 066 俯臥雪橇

Skeleton 067 冰上曲棍球

Ice Hockey 068阿爾卑斯式滑雪

Alpine Skiing 069自由式滑雪

Freestyle Skiing 070 北歐混合式滑雪 Nordic Combined 071 越野滑雪

Cross-Country 072 滑雪跳躍

Ski Jumping 073雪板(滑板滑雪)

Snowboard 074冰上石壼

Curling 075 沙灘排球 Beach Volleyball 076 韻律體操

Rhythmic Gymnastic 077 拳球(浮士德球)

Fistball 078短柄牆球

Racquetball 079水上救生

Life Saving 080 輕艇水球 Canoe Polo 081 飛行運動

Air Sports 082 滾球

Boules 083定向越野

Orienteering 084蹼泳

Fin Swimming 085 相撲 Sumo 086 柔術

Ju-Jitsu 087 原野射箭

Field Archery 088飛盤

Flying Disc 089西洋棋

Chess 090 圍棋 Go 091 象棋

Chinese Chess 092卡巴迪

Kabaddi 093藤球 Sepak Takraw 094極限運動 Extreme Sports 095 沙灘手球 Beach Handball 096 慢速壘球

Slow Pitch Softball 097 室內曲棍球

Indoor Hockey 0983 對 3 籃球

3-on-3 Basketball 099五人制足球

Futsal 100 電子競技 Electronic Sports 101 龍獅運動

Dragon and Lion Dance 102 橋藝

Bridge 110 其他

註 1:上表所列「運動種類科目」係以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世界運動會認可之各項國 際規則為認定原則。非上述國際規則可供規範者,由教育部體育署或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採認該運 動種類科目之最高等級賽事競賽規程認定之。

註 2:「01 籃球」係與「98 三對三籃球」不同,其名額不得相互填報、流用。

註 3:「02 排球」係指「室內排球」與「75 沙灘排球」不同,其名額不得相互填報、流用。

註 4:「07 壘球」與「96 慢速壘球」不同,其名額不得相互填報、流用。

註 5:「09 足球」與「99 五人制足球」不同,其名額不得相互填報、流用。

註 6:「13 手球」與「95 沙灘手球」不同,其名額不得相互填報、流用。

註 7:「16 曲棍球(Hockey)」與「44 直排輪曲棍球」及「97 室內曲棍球」不同,其名額不得相互填報、流用。

註 8:「31 游泳」係指競技游泳,亦即不包含「跳水」、「水球」及「水上芭蕾」等。

註 9:「35 划船」係指西式划船、室內划船,亦即不含「38 龍舟」項目。

註 10:「46 體操」包含「競技體操(Artistic Gymnastics)」「彈翻床(Trampoline)」等 2 項,不包含「韻律體操(Rhythmic Gymnastics)」與「有氧競技體操(Sports Aerobics)」。

註 11:「49 競技啦啦隊」含「啦啦舞」項目。

註 12:「50 鐵人三項」運動:係結合「游泳」「自由車」「路跑」等三項有氧運動於一體的競賽項目;每位參賽選手須於規定之時 限內,按照游泳→自由車→路跑的順序,獨力且連續進行完成三項競賽。

註 13:「51 現代五項」係結合「擊劍」、「射擊」「游泳」「越野跑」、「馬術」等五項(或前四項)之競賽項目。

註 14:「70 北歐混合式滑雪」包含「北歐二項」「北歐三項」

註 15:「82 滾球」係指「法式滾球(Petanque)、羅納西滾球(Lyonnaise)、銳發滾球(Raffa)、草地滾球(Lawn Bowls)」。

註 16:「100 電子競技」限獲得(參加)「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者,才可申請升學輔導。

註 17:「52 民俗運動」與「101 龍獅運動」不同,其名額不得相互填報、流用。

註 18:本表僅供參考填列用,所欲招收之運動種類科目如未列於上述「運動種類科目代碼表」中者,則請填列為第 110 項「其 他: 」,並請於底線上敘明該運動種類科目之名稱。

(14)

(二)身心障礙生(甄審 C、甄試 D) 運動種類科目及代碼對照表 代碼

(須加註附碼)

運動種類科目 (須加註身心障礙類別)

身心障礙類別(附碼)

肢障(甲) 視障(乙) 聽障(丙) 智障(丁) 不分類身心 障礙(戊) 01 籃球 Basketball 01 甲 01 乙 01 丙 01 丁 01 戊 02 排球 Volleyball 02 甲 02 乙 02 丙 02 丁 02 戊 03 網球 Tennis 03 甲 03 乙 03 丙 03 丁 03 戊 05 羽球 Badminton 05 甲 05 乙 05 丙 05 丁 05 戊 08 桌球 Table Tennis 08 甲 08 乙 08 丙 08 丁 08 戊 09 足球 Football 09 甲 09 乙 09 丙 09 丁 09 戊 10 橄欖球 Rugby 10 甲 10 乙 10 丙 10 丁 10 戊 14 撞球 Billiards 14 甲 14 乙 14 丙 14 丁 14 戊 17 保齡球 Bowling 17 甲 17 乙 17 丙 17 丁 17 戊 19 柔道 Judo 19 甲 19 乙 19 丙 19 丁 19 戊 20 空手道 Karate 20 甲 20 乙 20 丙 20 丁 20 戊 21 跆拳道 Taekwondo 21 甲 21 乙 21 丙 21 丁 21 戊 23 國術 Chinese Martial Arts 23 甲 23 乙 23 丙 23 丁 23 戊 26 角力 Wrestling 26 甲 26 乙 26 丙 26 丁 26 戊 28 擊劍 Fencing 28 甲 28 乙 28 丙 28 丁 28 戊 29 射箭 Archery 29 甲 29 乙 29 丙 29 丁 29 戊 30 射擊 Shooting 30 甲 30 乙 30 丙 30 丁 30 戊 31 游泳 Swimming 31 甲 31 乙 31 丙 31 丁 31 戊 33 水球 Water Polo 33 甲 33 乙 33 丙 33 丁 33 戊 37 帆船 Sailing 37 甲 37 乙 37 丙 37 丁 37 戊 39 田徑 Athletics 39 甲 39 乙 39 丙 39 丁 39 戊 41 自由車 Cycling 41 甲 41 乙 41 丙 41 丁 41 戊 48 運動舞蹈 Dance Sport 48 甲 48 乙 48 丙 48 丁 48 戊 54 健力 Power Lifting 54 甲 54 乙 54 丙 54 丁 54 戊 59 馬術 Equestrian 59 甲 59 乙 59 丙 59 丁 59 戊 82 滾球 Boccia 82 甲 82 乙 82 丙 82 丁 82 戊 83 定向越野 Orienteering 83 甲 83 乙 83 丙 83 丁 83 戊 98 門球 Goalball 98 甲 98 乙 98 丙 98 丁 98 戊 110 其他: 99 甲 99 乙 99 丙 99 丁 99 戊

註 1:茲因各校特殊(適應)體育之師資與設備不同,未能盡符各種身心障礙類別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後之持續訓 練需求,故本表分類為「肢障(甲)」「視障(乙)」「聽障(丙)」「智障(丁)」等四類供各校依需求選擇填列;

惟考量部份學校師資、設備或能兼顧各種身心障礙類別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故增列「不分類身心障礙(戊)」

係指不分障礙類別皆予招收。

註 2:有關身心障礙類運動種類科目與其代碼可對照上表填列如下:(1)代碼:以「代碼」欄數字加註「附碼」欄 之天干文字,例如「001 甲」。 (2)運動種類:以「身心障礙類別」欄之文字加註於「運動種類」欄之文字,

例如「肢障籃球」。故調查表中之身心障礙運動種類與代碼可填列為「001 甲 肢障籃球」(即「輪椅籃球」得 填列之運動種類志願)。

註 3:上表所列「運動種類科目」係以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認可之各項國際規則為 認定原則。非上述國際規則可供規範者,由教育部體育署或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 採認該運動種類之最高等級賽事競賽規程認定。

註 4:本表未提及之運動種類,得填於「110 其他: 」,惟請註明該運動種類名稱。

(15)

國中 甄審 C

附件一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資格審查申請表

運動種類及代碼: 准考證編號: (考生免填)

姓名 聯絡

電話 手機 英文

名字 以國際賽成績報名者,請另附上護照影印本 戶籍

地址

通訊 地址

同戶籍地址

送審競賽成績 順序 運動競賽全銜名稱

(請按成績高低依序填寫,將做為審查、分發之依據,請慎填) 成 績 獲獎日期

1 ( )年 第 名 年 月 日

2 ( )年 第 名 年 月 日

3 ( )年 第 名 年 月 日

……如不敷使用,請依格式在此浮貼……

備註 ※除最優成績外,請另繳最近三年內屬甄審、甄試資格之運動成就獎狀或成績證明正本、影印本各一份。

※特殊參賽證明:合於辦法第四條各款規定之比賽,除有會前賽、資格賽或訂有參賽成績規定者外,需按得獎名 次,出具其參加比賽獲獎項目實際參賽隊伍數之證明。

簽認:本人已詳閱並遵守簡章各項規定,所繳資料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

若有不實情事,願遵守委員會各項規定與處理方式,絕無異議。

考生簽名

資格審查(由學校填寫)

1.學歷:符合資格………

2.未曾接受甄審、甄試分發(畢業生)………

3.運動種類獎狀或成績證明………

初審意見(由學校填寫)

送審運動競賽名稱:( )年 ,運動種類: , 成績:第( )名,符合 104 年 10 月 14 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本簡章第25頁)

第 條第 款第 目。

切結:1、本考生確於 年 月 日取得運動成績。

2、本考生保證確依本升學輔導辦法之相關規定申請升學輔導。以上各項資料如有錯誤或不實填寫,

願負全責。

體育組長: (簽章) 教務主任: (簽章) 註冊組長: (簽章) 校 長: (簽章)

黏貼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 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1 張

正貼

(照片與志願表同式)

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 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1 張

浮貼

(照片與志願表同式)

※填表須知:

1、經審查後若未符合甄審資格但符合甄試資格,將另行通知改填甄試申請表件及志願表。

2、凡具有甄審資格,得放棄甄審,申請甄試。改申請甄試升學者,無論錄取與否,不得再申請甄審升學。

3、凡考生應繳各項證件不齊全者,依本簡章規定不予受理。

4、上列規定事項請詳細閱讀本簡章後,妥為填輸,繳交後不得要求更改,如有錯誤或不實填輸,申請參加甄審學校應負全責。

(16)

國中 甄試 D

附件二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甄試 資格審查申請表

運動種類及代碼: 准考證編號: (考生免填)

姓名 聯絡

電話 手機 英文

名字 以國際賽成績報名者,請另附 上護照影印本(非國際性成績 者免填)

戶籍 地址

通訊 地址

同戶籍地址

送審運動 競賽成績

運動競賽全銜名稱

(考生審查、分發一律以本欄填寫之賽事為依據,請慎填) 成 績 獲獎日期

最優表現

( )年 第 名 年 月 日

備註 ※特殊參賽證明:合於辦法第四條各款規定之比賽,除有會前賽、資格賽或訂有參賽成績規定者

外,需按得獎名次,出具其參加比賽獲獎項目實際參賽隊伍數之證明。

免術科檢 定之證明

□具有相同運動種類國手當選證明。

□具有相同運動種類個人賽成績,具有甄試資格者。

須術科檢定之運動種類,請詳閱簡章第 5 頁第九(三)點。

簽認:本人已詳閱並遵守簡章各項規定,所繳資料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

若有不實情事,願遵守委員會各項規定與處理方式,絕無異議。

考生簽名

資格審查(由學校填寫)

1.學歷:符合資格………

2.未曾接受甄審、甄試分發(畢業生)………

3.運動種類獎狀或成績證明………

初審意見(由學校填寫)

送審運動競賽名稱:( )年 ,運動種類: , 成績:第( )名,符合 104 年 10 月 14 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本簡章第25頁)

第 條第 款第 目。

切結:1、本考生確於 年 月 日取得運動成績。

2、本考生保證確依本升學輔導辦法之相關規定申請升學輔導。以上各項資料如有錯誤或不實填寫,願 負全責。

體育組長: (簽章) 教務主任: (簽章) 註冊組長: (簽章) 校 長: (簽章)

黏貼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貼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脫帽正面半身 照片 1 張

正貼

(照片與志願表同式)

黏貼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脫帽正面半身 照片 1 張

浮貼

(照片與志願表同式)

※填表須知:

1、請檢附符合甄試資格中最優成績獎狀或證明一種,正、影本各一份。

2、凡考生應繳各項證件不齊全者,依本簡章規定不予受理。

3、上列規定事項請詳細閱讀本簡章後,妥為填輸,繳交後不得要求更改,如有錯誤或不實填輸,申請參加甄試學校應負全責。

(17)

國中 甄審 C

附件三

(學校名稱)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甄審

初審名冊

考生姓名 肄(畢)業學校 性別 出生年月日 運動種類 初審意見 備註

5

10

15

20

※ 本表一式二份並加蓋校印,一份由申請參加甄審學校留存,另一份連同考生甄審申請表及應繳證件 寄回本委員會。

( 以線上之流程系統填輸完成後列印之報表為準)

(18)

國中 甄試 D

附件四

(學校名稱)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甄試

初審名冊

考生姓名 肄(畢)業學校 性別 出生年月日 運動種類 初審意見 備註

5

10

15

20

※ 本表一式二份並加蓋校印,一份由申請參加甄審學校留存,另一份連同考生甄審申請表及應繳證件 寄回本委員會。

( 以線上之流程系統填輸完成後列印之報表為準)

(19)

附件五

國中

□ C 甄審 □ D 甄試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學校志願表

運動種類代碼: 運動種類:

審查編號: (考生免填) 准考證編號: (考生免填) 考生

姓名

身分證

號碼 考生

簽名

黏貼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脫帽正面半身 照片1張(照片與

審查表同式)

資料確認及授權簽字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肄(畢)業學校 代碼&名稱

畢業 日期

06 月 校址 E-mail: 承辦人電話:( )

□□□

考生 通訊 地址

緊急聯絡電話:( ) 行動電話:

E-mail:

□□□

志願

順序 學校名稱(全銜) 系(科) 系(科) 代碼

志願

順序 學校名稱(全銜) 系(科) 系(科)

代碼

01 16

02 17

03 18

04 19

05 20

06 21

07 22

08 23

09 24

10 25

11 26

12 27

13 28

14 29

15 30

考生家長: (簽章) 校長: (簽章)

民國107 年 月 日

(所有簽章以簽於線上之流程系統填輸完成後列印之報表為準)

※填表須知: (電腦志願檔填輸詳於線上之流程及操作說明)

一、有關接受分發學校、系(科)、運動種類及名稱,請參閱「107 學年度公私立大專院校接受運動績優生甄審、甄試分發名 額彙整表」或於線上報名系統中查詢。

二、申請參加甄審、甄試學校,負責志願學校及系(科)名稱初審,未填志願學校及系(科)者不予分發,考生不得異議。

三、線上報名後之申請表、電腦志願表及報名表件須由校長、考生家長簽章,5 月 2 日前(郵戳為憑),於參加甄審、甄試送 審證件時一併繳交,一經完成手續後不得要求更改。

(20)

附件六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

考生個人備審資料 封面

肄(畢)業學校代碼名稱 運 動 種 類 及 代 碼

姓 名

序 號

審查項目(考生自我檢查) 自行

下列審查證件請按下列順序疊放整齊,並以迴紋針夾妥於此表下方,以防散失 核對打勾

1

審查費:新臺幣 500 元匯票,中低收入戶者為新臺幣 200 元匯票,

低收入戶免繳(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須附證明)

*匯票受款人抬頭為「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是 □否 2 資格審查申請表(附件一或附件二已貼妥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及照片 2 張) □是 □否 3 志願表(於線上報名系統選填列印並已貼妥照片) □是 □否 4 學歷證件:畢業證書、資格證明書、學生證影印本(須加蓋承辦人及

教務處戳章)或應屆畢業證明正本(以上證件擇一) □是 □否

5 成績單正本(應屆前五學期) □是 □否

6 護照影印本(以國際賽成績報名者,才需檢附) □是 □否

7

報名甄審者:最優運動種類獎狀及最近三年內屬甄審、甄試資格之 運動成就獎狀或成績證明正本、影印本各 1 份

※合於辦法第四條各款規定之比賽,除有會前賽、資格賽或訂有參賽成 績規定者外,需按得獎名次,出具其參加比賽獲獎項目實際參賽隊伍數 之證明。

□是 □否

8 報名甄試者:最優運動種類獎狀或成績證明(免術科檢定之證明)正

本、影印本各 1 份 □是 □否

9 秩序冊(全中運、全國運、全民運及教育部核定辦理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運

動錦標賽免繳) □是 □否

*考生注意:裝袋前請確實核對,並將此封面黏貼於個人資料袋上

確認無誤請簽名:

*於網路報名系統形成列印出。

(21)

附件七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放棄申請甄審、甄試聲明書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考生若於報名後欲放棄報名,請於 107 年 5 月 9 日前(以郵戳為憑)提出此 聲明書。

三、請填妥以下基本資料交由原畢業學校承辦人逕寄 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 路一段 16 號「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 導委員會」 收,考生自行逕寄或逾期將不予受理。

四、原考生所送之備審資料不得退回,獎狀與秩序冊正本將於收到聲明書後寄 回。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放棄申請甄審、甄試聲明書

申請

考生 姓名 肄(畢)業

學校

考生 (運動種類: )放棄「107 學年度中等以 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特立此書聲明。

此致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 立書人:

考生簽名蓋章

家 長:

考生家長簽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請將獎狀正本寄至此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月 日

□高中甄審

□高中甄試

□高中甄審改甄試

□國中甄審

□國中甄試

□國中甄審改甄試

(22)

附件八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甄審、甄試資格複查辦法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考生若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疑義時,於 107 年 5 月 21 日期限前逕送(寄) 達,提出申請(郵寄非以郵戳為憑)。

三、請填妥資格複查申請書,並附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回郵信封一個 逕寄 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 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 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以報名時所附資料為限,不得增補資料。

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甄審、甄試資格複查申請書

申請考生

姓名 肄(畢)

身分 業學校 證字號

資格複查︵考生自填︶

賽會名稱 及名次

1 2 3 4

符合 之條款

複查 理由說明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107 年 月 日

複查 回覆事項 (考生勿填)

回 覆 日 期 107 年 月 日

(23)

附件九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甄試 [ 教育會考 術科檢定 ] 成績複查辦法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考生若對學科考試或術科檢定成績有疑義時,於 107 年 6 月 26 日前(以郵 戳為憑)提出複查申請,並須檢附原成績單影本。

三、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並附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回郵信封一個 逕寄 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 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以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及術科檢定結果為範圍。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甄試 [ 教育會考 術科檢定 ] 成績複查申請書

申請 考生

姓名 肄(畢)業

學校

身分證號碼 准考證

編 號

複查科目 原始分數 查覆分數

(考生勿填)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107 年 月 日

複查回覆事項:

回覆日期 107 年 月 日

(24)

附件十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考生申訴申請表

甄試組別  C 國中組甄審  D 國中組甄試

申請 考生

姓名 准考證

編 號

身分證號碼 手機號碼

地址

申訴內容 處理結果(考生勿填)

注意事項:

1、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理其他人申訴。

2、申訴案件必須於各申訴事由(資格審查、錄取放榜等階段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 疑慮者)發生後 7 日內,親筆具名以掛號函件逕寄本委員會,逾於上述日期概不受 理(以郵戳為憑)。地址: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 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收。

(25)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甄審、甄試線上報名流程圖

附件十一

開始

開啟瀏覽器 I.E.5.5 以

輸入甄審甄試報名系統網址 http://iss.ntupes.edu.tw/true/

進入系統

輸入帳號、密碼 登入系統

自動帶入學校資料

輸入考生基本資料 (姓名、身分證…)

選擇甄審 或甄試

甄試 處理 甄審

處理

選填 學校志願 選擇

運動種類

列印相關表格 後手填:申請

列印相關表格:

備審資料封面、

志願表、初審名 (自動)

相關附件:審查費、成績 單、身分證正面影本、學歷 證件、獎狀、成績證明…

列印注意:完成線上 報名後,無法更改考 生姓名、身分證號碼 資料,僅能報名一 次,務請審慎填輸。

存檔、寄出 結束 登入系統

填寫基本資 料

甄審甄試選擇與處理

運動種類選擇 與志願選填

列印

(26)

附件十二 107 學年度國民中學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甄審、甄試備審資料說明圖

志願表 (線上列印)

申請表 (附件一

或 附件二)

運動成績證明

(影印本)

運動成績證明 (正本)

其他相關資 料(學歷證件、

秩序冊…)

匯票

(或中低、低收 入戶證明)

+ +

放進考生個人資料袋

初審名冊乙份

(線上列印)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 40404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

回郵信封

+ +

+

+

將各考生個人資料袋及 各校初審名冊及回郵信 封裝入大信封袋寄至本 委員會

( 請詳填收

件單位、通訊處及貼足郵資

)

(個人資料袋) (個人資料袋) (個人資料袋)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 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 考生個人備審資料 封面

姓名 黃○○考生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 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 考生個人備審資料 封面

姓名 王○○考生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 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 考生個人備審資料 封面

姓名 林○○考生

107 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 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 考生個人備審資料 封面

姓名 張○○考生

(線上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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