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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5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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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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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臺南市 105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5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推展家庭教育計畫。

(二)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孝、重視行孝的 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 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 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四、參加對象: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3 組,且於 5 年內 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組別 對象

國小組 全國公、私立國小及國小補校學生之家庭

(2)

國中組

全國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 中學國中部學生之家庭

高中職組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 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之家庭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 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 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

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

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 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 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 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跟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 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 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

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 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 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六、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一)推薦:

(3)

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 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三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 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 薦書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召開

「105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再由學校推薦,並於推薦 書加蓋學校印信、校長簽章後,具函送交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進 行初審。

(二)初審(臺南市):

1.請各校於105 年 3 月 11 日(五)前將推薦(以郵戳為憑)之相關資料送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F,註明

「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2.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 不全者,不予受理。推薦人員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均不另 退還。

(三)決審(全國):

1.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 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

2.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於 105 年 4 月中旬審查決定全國 慈孝家庭楷模。

3.決審會成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初審選拔名額:

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總計選出25 名,並得從缺。

(4)

八、獎勵與表揚:

(一)本市初審獲獎家庭楷模另擇期公開表揚,由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致 贈獎狀 1 幀及圖書禮券新臺幣 5,000 元。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宣 導之用。

(三)依初審結果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全國決審,獲全國慈孝家庭楷模 者,另由教育部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 1 萬元。薦 送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一幀。

(四)各校或初審單位所送之被推薦人員,如未能獲得教育部表揚,得 逕依權責自行辦理表揚事宜,以資鼓勵。

九、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推薦書格式(如附件),請自行繕印或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網址:

http://family.tn.edu.tw)活動訊息下載。

十一、其他:

(一)各初審單位對於被推薦人員,在教育部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 推薦之理由情事發生,應函報教育部取消原推薦案;且最近 3 年內 如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請勿推薦(各初審單位得請受推薦 人員出具切結書)。

(二)自我推薦或推薦人於審查期間,如有關說情事,得取消其入選資 格。

(5)

附件

臺南市慈孝家庭楷模推薦書

(二吋照片黏 貼處)

組 別 : ( 請 勾 選)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校院組

學校名稱:

學生姓名: 學生年齡:

學生性別: 學生年級:

學生聯絡電話:

住址:

E-mail:

家庭狀

(以同住 現況為 主)

稱謂 姓名

出 生 年月日

職業

(或就讀學 校)

學歷

(6)

(請勾選)□自我推薦 □第3 人推薦,推薦人姓名:__________(每一家庭請以 1 位 成員為代表),與被推薦人關係:________

1.總字數應達 600 字以上。(繕打時比例可拉大)

2.佐證資料請用編號附於本推薦書後

3.請提供家庭互動清晰照片 4-6 張,並依後附格式黏貼

4.如為自我推薦,請務必分別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 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

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

如獲選表揚,是否同意將照片及優良事蹟供作教育部宣導(如

於網站公開閱覽)□同意 □不同意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學校: (請蓋印信,未加蓋者,不予受理)

地址:

校長: (請簽章)

聯絡人及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家庭教育中心意見

(請加蓋機關首長職章)

決審意見

※ 排序第_______位【必填】

※ 初審意見請分點條列敘明

1. 2.

3.

(7)

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表

就讀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自我推薦或被推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____

4×6 彩色

家庭互動照片

黏貼處

(8)

4×6 彩色

家庭互動照片

黏貼處

※繳交 4-6 張相片,表格請自行延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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