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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第七屆公共藝術獎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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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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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第七屆公共藝術獎簡章

一、 宗旨

本部推動公共藝術至今已 20 餘年,累積之公共藝術作品逾 4000 件,無論從建築、

都市規劃、或是藝術美學角度來看,公共藝術已融入民眾生活中,環境空間在公共藝術 的挹注下,也呈現出不同的風貌。現今公共藝術形式漸趨多元,從最初的雕塑,現已擴 大至民眾參與、教育推廣等樣貌,以各種型態與人們對話。本部為彰顯公共藝術辦理成 果,並增進大眾對公共藝術的正確認知及瞭解,表現區域多元文化風貌,推廣公共藝術 認知,爰辦理公共藝術獎,以鼓勵從事公共藝術相關單位及藝術創作者。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文化部

執行單位: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三、 徵選規範及期程

(一)第七屆公共藝術獎共計徵選兩種類型、七大獎項,徵選資格如下:

1. 公辦計畫:民國 106 年與 107 年,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所完成 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2. 民間自辦計畫:民國 106 年與 107 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 人,於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之計畫。

(二)報名日期為 109 年 1 月 13 日至 3 月 13 日。

(三)得獎名單將於「第七屆公共藝術獎」頒獎典禮公布。

四、 獎項說明

獎項 頒獎數 說明

卓 越 獎 1案 設置計畫具完整策劃、藝術創意,且符合環境、公眾 參與、教育推廣等公共藝術之綜合性表現者。

藝術創作獎 1-3案 設置計畫具特殊之藝術創意,或以獨特工法表現公共 藝術之特質者。

環境融合獎 1-3案 設置計畫之公共藝術特色表現出人文歷史,或表達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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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與環境相互結合之特色者。

民眾參與獎 1-3案 設置計畫舉辦相關公共藝術活動,並增進民眾對於公 共藝術認同、瞭解、推廣、宣傳,表現出公共藝術之 精神與特色者。

教育推廣獎 1-3案 設置計畫(含設置經費30萬元以下之計畫)著重於民眾藝 術教育、文宣推廣、管理維護等公共藝術之特色者。

評審特別獎 依評審委員會議 決議

由評審委員自各獎項報名計畫中選出。

民間自辦公 共藝術獎

依評審委員會議 決議

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

五、 報名及獎勵方式

(一)公辦計畫:採「推薦提名」與「自行報名」兩種方式。

1. 推薦提名:由各公共藝術審議機關推薦經審議通過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1) 各公共藝術審議機關以公文載明報名之獎項,正本送文化部,副本送被推薦之興辦機 關、相關單位或人員。

(2) 被推薦之興辦機關至報名網站報名。

2. 自行報名:符合報名資格之興辦機關、代辦單位、策劃單位或藝術創作者,可自行至 報名網站報名。 但非興辦機關之報名者,須副知興辦機關。

(二)民間自辦計畫:凡符合資格之民間自辦公共藝術之計畫主辦單位(含建築物所有人、

建築物管理委員會或建築物使用人)或藝術創作者,可自行至報名網站報名。但藝術 創作者報名者,須副知計畫主辦單位。

(三)一設置計畫得報名兩個以上獎項。

(四)入圍計畫之興辦機關、代辦單位、策劃單位及藝術創作者,皆頒發入圍證書。

(五)獲獎計畫頒發獎座及獎狀,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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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報名流程

(一)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public-regist.moc.gov.tw

(二)報名流程:

1. 於報名網址完成註冊。

2. 填寫報名資料,上傳相關檔案。

3. 系統回覆「收件成功」通知信,完成報名手續。

(三)報名截止時間民國109 年 3 月 13 日 17:00 止(以報名系統收件時間為憑)。 逾時報 名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備資料內容不全,經通知限期於七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 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五)獎項及報名應備資料一覽表

獎項 卓越獎 藝術創作獎 環境融合獎 民眾參與獎 教育推廣獎 民間自辦公共藝術獎 報名應

備資料

1. 報名表

2. 設置計畫資料表 3. 設置計畫照片或影片 4. 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

1. 報名表

2. 設置計畫資料表 3. 設置計畫照片或影

七、 評審方式

評審委員由公共藝術相關專業人士出任,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

(一)第一階段初審:評審委員就報名資料進行初選,經初審會議討論後決定入圍者。

獎項 獎座及獎狀 獎狀

卓 越 獎 興辦機關、策劃單位、代辦 單位、藝術創作者

藝術創作獎 興辦機關、藝術創作者 策劃單位、代辦單位 環境融合獎

民眾參與獎 教育推廣獎 評審特別獎

民間自辦公共藝術獎 計畫主辦單位、藝術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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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階段複審:

1. 公辦計畫

(1) 卓越獎、藝術創作獎、環境融合獎:安排評審委員赴設置基地實地勘查,由興辦機 關或報名者簡報說明該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簡報時間10 分鐘,後由評審委員進行 詢問,答詢時間以10 分鐘為限,採統問統答方式,評審委員提問時間不計入答詢時 間。若同一計畫入圍一個以上獎項,簡報時間為15 分鐘。

(2) 教育推廣獎、民眾參與獎:文化部召開複審會議,由興辦機關或報名者簡報說明該 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簡報時間10 分鐘,後由評審委員進行詢問,答詢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採統問統答方式,評審委員提問時間不計入答詢時間。如同一計畫入圍 一個以上的獎項,簡報時間為15 分鐘。另將視實際需要辦理設置基地實地勘查。

2. 民間自辦計畫:必要時,評審委員赴各設置基地實地勘查。

(三)第三階段決審:召開決審會議,經評審委員討論後決定獲獎名單。

八、 注意事項

(一)文化部為提供報名相關服務並確保報名者之權益,將在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 令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稱、聯絡地 址、手機號碼、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報名者並同意文化部於報名參加「文化部第 七屆公共藝術獎」之目的與範圍內使用該等個人資料。

(二)凡入圍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者,同意授權本部、本部授權之人使用入圍者於報名時提供 之資料進行相關宣傳、推廣活動。入圍者應保證前開資料未侵害他人權益,如有涉及 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爭議糾紛時,入圍者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此致文 化部受損害時,入圍者應負賠償責任。

(三)各界對入圍者資格有所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次日起 7 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 向文化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若報名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皆未達獲獎標準,該獎項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

(五)獲獎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查證不符參選資格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座、獎狀 及入圍證書。

(六)凡入圍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其興辦機關、代辦單位、策畫單位、藝術創作者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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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應配合參加複審階段的實地勘查作業及簡報,亦有義務出席記者會、公共藝術獎 頒獎典禮及相關宣傳推廣活動。

(七)報名檢附之資料概不退還。

(八)如有同一設置計畫,由不同報名者報名同一獎項,將合併視為一案。

(九)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執行單位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周采薇小姐,聯絡電話 02-7730-8830 分機 2025,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李蘋薇小姐,聯絡電話 02-7730-8830 分機 2028,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另行公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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