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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第七屆公共藝術獎簡章
一、 宗旨
本部推動公共藝術至今已 20 餘年,累積之公共藝術作品逾 4000 件,無論從建築、
都市規劃、或是藝術美學角度來看,公共藝術已融入民眾生活中,環境空間在公共藝術 的挹注下,也呈現出不同的風貌。現今公共藝術形式漸趨多元,從最初的雕塑,現已擴 大至民眾參與、教育推廣等樣貌,以各種型態與人們對話。本部為彰顯公共藝術辦理成 果,並增進大眾對公共藝術的正確認知及瞭解,表現區域多元文化風貌,推廣公共藝術 認知,爰辦理公共藝術獎,以鼓勵從事公共藝術相關單位及藝術創作者。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文化部
執行單位: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三、 徵選規範及期程
(一)第七屆公共藝術獎共計徵選兩種類型、七大獎項,徵選資格如下:
1. 公辦計畫:民國 106 年與 107 年,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所完成 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2. 民間自辦計畫:民國 106 年與 107 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 人,於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之計畫。
(二)報名日期為 109 年 1 月 13 日至 3 月 13 日。
(三)得獎名單將於「第七屆公共藝術獎」頒獎典禮公布。
四、 獎項說明
獎項 頒獎數 說明
卓 越 獎 1案 設置計畫具完整策劃、藝術創意,且符合環境、公眾 參與、教育推廣等公共藝術之綜合性表現者。
藝術創作獎 1-3案 設置計畫具特殊之藝術創意,或以獨特工法表現公共 藝術之特質者。
環境融合獎 1-3案 設置計畫之公共藝術特色表現出人文歷史,或表達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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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與環境相互結合之特色者。
民眾參與獎 1-3案 設置計畫舉辦相關公共藝術活動,並增進民眾對於公 共藝術認同、瞭解、推廣、宣傳,表現出公共藝術之 精神與特色者。
教育推廣獎 1-3案 設置計畫(含設置經費30萬元以下之計畫)著重於民眾藝 術教育、文宣推廣、管理維護等公共藝術之特色者。
評審特別獎 依評審委員會議 決議
由評審委員自各獎項報名計畫中選出。
民間自辦公 共藝術獎
依評審委員會議 決議
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
五、 報名及獎勵方式
(一)公辦計畫:採「推薦提名」與「自行報名」兩種方式。
1. 推薦提名:由各公共藝術審議機關推薦經審議通過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1) 各公共藝術審議機關以公文載明報名之獎項,正本送文化部,副本送被推薦之興辦機 關、相關單位或人員。
(2) 被推薦之興辦機關至報名網站報名。
2. 自行報名:符合報名資格之興辦機關、代辦單位、策劃單位或藝術創作者,可自行至 報名網站報名。 但非興辦機關之報名者,須副知興辦機關。
(二)民間自辦計畫:凡符合資格之民間自辦公共藝術之計畫主辦單位(含建築物所有人、
建築物管理委員會或建築物使用人)或藝術創作者,可自行至報名網站報名。但藝術 創作者報名者,須副知計畫主辦單位。
(三)一設置計畫得報名兩個以上獎項。
(四)入圍計畫之興辦機關、代辦單位、策劃單位及藝術創作者,皆頒發入圍證書。
(五)獲獎計畫頒發獎座及獎狀,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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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報名流程
(一)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public-regist.moc.gov.tw
(二)報名流程:
1. 於報名網址完成註冊。
2. 填寫報名資料,上傳相關檔案。
3. 系統回覆「收件成功」通知信,完成報名手續。
(三)報名截止時間民國109 年 3 月 13 日 17:00 止(以報名系統收件時間為憑)。 逾時報 名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備資料內容不全,經通知限期於七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 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五)獎項及報名應備資料一覽表
獎項 卓越獎 藝術創作獎 環境融合獎 民眾參與獎 教育推廣獎 民間自辦公共藝術獎 報名應
備資料
1. 報名表
2. 設置計畫資料表 3. 設置計畫照片或影片 4. 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
1. 報名表
2. 設置計畫資料表 3. 設置計畫照片或影
片
七、 評審方式
評審委員由公共藝術相關專業人士出任,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
(一)第一階段初審:評審委員就報名資料進行初選,經初審會議討論後決定入圍者。
獎項 獎座及獎狀 獎狀
卓 越 獎 興辦機關、策劃單位、代辦 單位、藝術創作者
藝術創作獎 興辦機關、藝術創作者 策劃單位、代辦單位 環境融合獎
民眾參與獎 教育推廣獎 評審特別獎
民間自辦公共藝術獎 計畫主辦單位、藝術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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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階段複審:
1. 公辦計畫
(1) 卓越獎、藝術創作獎、環境融合獎:安排評審委員赴設置基地實地勘查,由興辦機 關或報名者簡報說明該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簡報時間10 分鐘,後由評審委員進行 詢問,答詢時間以10 分鐘為限,採統問統答方式,評審委員提問時間不計入答詢時 間。若同一計畫入圍一個以上獎項,簡報時間為15 分鐘。
(2) 教育推廣獎、民眾參與獎:文化部召開複審會議,由興辦機關或報名者簡報說明該 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簡報時間10 分鐘,後由評審委員進行詢問,答詢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採統問統答方式,評審委員提問時間不計入答詢時間。如同一計畫入圍 一個以上的獎項,簡報時間為15 分鐘。另將視實際需要辦理設置基地實地勘查。
2. 民間自辦計畫:必要時,評審委員赴各設置基地實地勘查。
(三)第三階段決審:召開決審會議,經評審委員討論後決定獲獎名單。
八、 注意事項
(一)文化部為提供報名相關服務並確保報名者之權益,將在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 令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稱、聯絡地 址、手機號碼、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報名者並同意文化部於報名參加「文化部第 七屆公共藝術獎」之目的與範圍內使用該等個人資料。
(二)凡入圍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者,同意授權本部、本部授權之人使用入圍者於報名時提供 之資料進行相關宣傳、推廣活動。入圍者應保證前開資料未侵害他人權益,如有涉及 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爭議糾紛時,入圍者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此致文 化部受損害時,入圍者應負賠償責任。
(三)各界對入圍者資格有所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次日起 7 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 向文化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若報名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皆未達獲獎標準,該獎項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
(五)獲獎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查證不符參選資格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座、獎狀 及入圍證書。
(六)凡入圍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其興辦機關、代辦單位、策畫單位、藝術創作者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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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應配合參加複審階段的實地勘查作業及簡報,亦有義務出席記者會、公共藝術獎 頒獎典禮及相關宣傳推廣活動。
(七)報名檢附之資料概不退還。
(八)如有同一設置計畫,由不同報名者報名同一獎項,將合併視為一案。
(九)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執行單位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周采薇小姐,聯絡電話 02-7730-8830 分機 2025,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李蘋薇小姐,聯絡電話 02-7730-8830 分機 2028,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