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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
公費抗 COVID-19 病毒藥劑 VEKLURY
®使用流程圖
醫院收治重度 SARS-CoV-2 確診個案,經醫師評估需使用 VEKLURY®
1.當科醫師通知感管師並簡述病情,由感管師先連繫疾管署中區管制中心陳小姐 (04-24739940 #212,下班時間:0928-654112(值班手機)),告知區管『病人法定 傳染病編號、確認為確診個案及目前病況』。
2.當科醫師填妥下一頁的『公費抗 COVID-19 病毒藥劑 VEKLURY® 申請書暨審 查表』(夜間申請可後補)給感管中心,感管中心將『公費抗 COVID-19 病毒藥 劑 VEKLURY® 申請書暨審查表』掃描後 e-mail 傳送區管中心陳富君小姐並打 電話確認(信箱[email protected];電話 04-24739940#212 或手機 0911-143005),
並上傳相關病歷與檢驗報告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3.區管中心將資料上傳防疫醫師,由防疫醫師審核用藥。
防疫醫師審核通過用藥後,由區管通知感管中心,感管中心通知醫院藥學部陳龍生 藥師(0958-090-968)或李維馨藥師(0919-100-039)窗口開放醫令系統,由藥師通知 臨床醫師開立處方領藥。(目前同一病人只能申請一次用
藥,1100524 與區管確認)。
追蹤病人用藥狀況:
如遇個案發生藥物不良反應,當科醫師需進行院內『藥物不良反應通報』。
2020 年 8 月 20 日製訂 2021 年 3 月 22 日一修 2021 年 5 月 25 日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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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抗 COVID-19 病毒藥劑 VEKLURY
®申請書暨審查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1. 基本資料 個案姓名: 法定傳染病通報編號:______________
生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性別:□男 □女 體重:______公斤
2. 申請適應症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且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
a.□未使用吸氧治療之下血氧飽和度≦94%
b.□須使用吸氧治療 c.□須使用機械呼吸器 d.□已裝上葉克膜(ECMO)
3. 申請依據
(作為審核 參考)
請提供下列a~d項資料:
a.□現況病歷摘要(summary)及SpO2、血壓等生命徵象紀錄 b.□胸部 X 光或相關影像學檢查報告
c.□檢驗報告:□肝、腎等功能(未使用 VEKLURY®前),
□其他檢驗報告:_________
d.□COVID-19 治療相關用藥:
e.□無法立即提供上述資料,已聯繫疾管署防疫醫師確認同意給藥,
相關審核資料後補。
4. 申請藥量 依據患者年齡、體重及臨床情況是否使用估算申請量※: a.□首次申請 5 天療程:
第 1 天注射 毫克( 劑);第 2 至 5 天每天注射 毫克
( 劑),預計 4 天。共申請 劑。
b.□一次申請 10 天療程:
第 1 天注射 毫克( 劑);第 2 至 10 天每天注射 毫克
( 劑),預計 9 天。共申請 劑。
c.□首次申請 5 天療程後再次申請:
第 6 至 10 天每天注射 毫克( 劑),預計 5 天。共申請 劑。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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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劑量如下:
a.成人與體重≧40 公斤的兒童:第 1 天 IV 注射 remdesivir 200 毫克;
第 2 天起,每天一次 IV 注射 remdesivir 100 毫克。
b.體重介於 3.5 公斤至<40 公斤之間的兒童:第 1 天 IV 注射 remdesivir 5 毫克/公斤,第 2 天起,每天一次 IV 注射 remdesivir 2.5 毫克/公斤。
※療程結束後,倘有剩餘未開封使用之藥劑,醫院應儘速送回原領藥 地點。
5. 需申請醫師 確認事項
一、本人已詳閱仿單及醫療人員指引,並評估患者使用本藥劑進行治 療之風險及效益。
二、本人已向患者(或其家屬)詳細說明下列事項,並經其同意
(一)需實施此項治療的原因
(二)可能發生之不良反應及危險
此致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_________區管制中心 醫療機構名稱:
處方醫師簽章: (聯絡電話或手機: ) 使用情形追蹤聯絡人: (電話: )
審查及追蹤結果(以下由疾病管制署填寫)
6. 審核結果 □同意,依原申請藥劑量給付。
□不同意:
□同意申請,但建議修改劑量如下:
審核者(疾管署防疫醫師) 區管中心
7. 領藥紀錄 醫療機構業於 年 月 日完成領取(領用切結書如附件4)
8. 藥劑最終使 用情形
醫療機構原領用 劑,實際使用 劑,退回 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