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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阿美族地區國小原住民族教育 活動課程發展之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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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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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系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王前龍 先生

台東阿美族地區國小原住民族教育 活動課程發展之個案研究

研 究 生:胡利明 撰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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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首 先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王 前 龍 老 師 , 如 果 沒 有 他 的 指 導 與教誨,我想我的論文肯定寫不出來。王老師總是一派瀟灑的風 範,無論我的論文出現多麼的不堪的狀況,老師總是以幽默的態 度面對,幫我解決問題。正因如此,常常覺得若沒有寫出一點像 樣的東西,就會無臉見他。王老師除了在論文的架構與內容給予 指導外,更強調研究過程的謹慎與踏實。所以在學習的過程中,

屢次在心中暗自不爽,但現在最感激的其實就是他。

此 外 同 時 感 謝 二 位 口 試 委 員 林 春 鳳 教 授 及 熊 同 鑫 教 授 的 指 導,林老師的鼓勵與支持,帶給我莫大的信心與力量,在論文內 容的回應與提問,更是助於我釐清諸多面向與靈感的啟發;熊老 師在研究方法上的解釋,指引我走向更明確的道路,使我不致迷 亂,論文得以析出完整的架構。

也要謝謝研究的對象,因為有你們的加入,這本論文才灌注 了生命力,也因為和你們的交流,使我從中學到很多的見解,真 的 非 常 謝 謝 你 們 !也 感 謝 原 住 民 教 育 中 心 的 佳 霖 助 理 , 幫 忙 處 理 複雜的行政事務,使我能專心在學業上。還要謝謝曾經陪我走過 一段的人、那些幫助過我卻不曾留下姓名的人、和一些忘記名字 的人,在此要謝的人太多太多。

最後,要謝謝小倩。論文寫作的過程,謝謝你一路走來支持 我、鼓勵我,使我即便在谷底,妳仍然告訴我要穩住自己,繼續 撐下去,撐到最後就是你的,好幾次想要放棄,現在好想要對妳 說聲我已經熬過來了。我想這令人難忘的寫作過程的時刻已過去 了,雖然不知未來會是如何,但我還是想著,和妳再去看太麻里 金針山如夢如畫的夕陽。

胡利明 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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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阿美族地區國小原住民族教育 活動課程發展之個案研究

摘要

本 研 究 以 台 東 縣 東 海 岸 阿 美 族 地 區 小 馬 國 小 為 個 案 對 象,了 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1998年 公 佈 施 行 之 後,台 東 縣 阿 美 族 地 區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的 實 施 現 況。本 研 究 以 半 結 構 式 訪 談、參 與 觀 察 與 文 件 分 析 進 行 資 料 的 蒐 集。本 研 究 發 現 :

( 一 )個 案 學 校 的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發 展 背 景:前 任 阿 美 族 籍 黃 校 長 時 期 (1995 年 -2000年 )適 逢 國 小 實 施「 鄉 土 教 育 活 動 」,積 極 引 進 部 落 支 援 教 師,推 展 在 地 阿 美 族 傳 統 歌 舞 與 技 藝,同 時 以 教 育 部「 教 育 優 先 區 」經 費 創 設「 阿 美 族 鄉 土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推 展 文 化 傳 承 與 研 究;前 任 卑 南 族 籍 陸 校 長 時 期 (2000年 -2004 年 )適 逢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正 式 實 施 , 持 續 以 阿 美 族 文 化 做 為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重 心,提 升 學 童 之 族 群 認 同,同 時 向 原 民 會 爭 取「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教 室 」之 經 費 , 擴 充 鄉 土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

( 二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發 展 的 現 況 是 由 行 政 人 員 進 行 課 程 決 定,推 展 三 項 計 畫:以「 2688新 世 代 卓 越 計 畫 」聘 用 支 援 教 師,將 阿 美 族 歌 舞 與 打 擊 樂 融 入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的 正 式 課 程 中,實 施 上 較 為 穩 定;「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之 發 展 原 住 民 特 色 」與「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計 畫 」則 以 外 加 式 課 程 的 方 式,利 用 平 日 放學 後 與 週 日 進 行 雕 刻 與 編 織 等 教 學 , 但 實 施 上 較 不 穩 定 。

( 三 )在 困 境 方 面,包 括 附 加 式 的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缺 乏 延 續 性;校 內 缺 乏 原 住 民 籍 教 師;提 昇 學 力 政 策 的 衝 擊;相 關 計 畫 的 排 擠 效 應;專 案 經 費 核 定 缺 乏 穩 定 性 等。展 望 未 來,傳 統 技 藝 課 程 應 能 有 進 階 性 規 畫,並 可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保 存 文 物 及 行 銷 學 童 作 品,進 而 將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結 合 當 地 觀 光 旅 遊 之 發 展。本 研 究 最 後 針 對 個 案 學 校 提 出 建 議,期 望 有 利 於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之 穩 健 發 展 。

關 鍵 詞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 阿 美 族 、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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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ase Study on Curriculum Development for Indigenous Education at an Elementary School

in Ami Tribe Region in Taitung

Abstract

This study, having Xiao-Ma elementary school located at east coast as case study subject, try to understand the curriculum development of indigenous education in Ami region in Taitung county after the “Indigenous Education Act” was promulgated in 1998. Through semi-structural interviews, participant observations and documents analysis, this study finds that:

Firstly, the background of indigenous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the school: Dur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former principal (1995-2000), Mr. Huang who was an Ami indigenous people himself, "Activities for Native Place Study" came into effect. He actively introduced tribe assistant teachers into the school, established "Resource Center for Native Place Study of Ami Tribe"

with the budget from the project of EPA (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promoted traditional Ami art, song, dance to preserve tribal culture; At the administration of principal Lu (2000-2004) , a Puyuma indigenous people, another policy "Curriculum Guidelines for Element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s" came into operation. Principal Lu continuously kept Ami culture the center of school-based curriculum, promoted the ethnicity identification of students, and applied to the 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Executive Yuan for the budget of "Resource Classroom for Indigenous Education" to expend the "Resource Center for Native Place Study of Ami Tribe".

Secondly, current decision making of curriculum development was carried on by administrative staff and three program was promoted: "2688 Excellence for New Generations Project" which was more regularly carried on recruited assistant teachers to integrate Ami song, dance and percussion music into the formal curriculum of “art and culture”; The other two, "Indigenous Special Features Development for School, Project of EPA" and "Indigenous Education Activities", were carried on as additional curriculum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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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vings and argyle after school or on Sunday. Thus, were not so regular.

Finally, the difficulties of indigenous education includes: Impact from the policy of enhancing academic subject performance, crowding out of other related projects, most of all, the lack of continuity about additional curriculum, numbers of aboriginal teachers at school and amount of budget. Prospectively, indigenous education should have a better formulating curriculum. Computer technology should be used to preserve the period piece and to market school-children’s art work. The curriculum development should connect to the local tourism. At last this research address suggestions to the school, hope to be advantageous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digenous education.

Keywords: indigenous education, multicultural education, Ami tribe,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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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背 景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4

第三節 待答問題

………. 4

第四節 名詞釋義

………. 4

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7

第 一 節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7

第 二 節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的 發 展

……….……12

第 三 節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相 關 研 究

… … … . … . … 2 1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29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29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30

第 三 節 研 究 場 域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33

第四節 資料的蒐集與分析

……….………39

第五節 研究信實度

………47

第六節 研究者的角色

……….………48

第四章 研究發現與討論………..………51

第一節 民族教育活動課程發展的背景

………51

第二節 小馬國小民族教育活動課程發展的現況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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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發 展 的 困 境 與 展 望

………10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19

第 一 節 結 論

………..119

第二節 建議

……….121

參考文獻………..……… 127

一、中文部分

………..……….127

二、外文部分

………..…….…133

附錄……….……….…….135

附錄一 訪談大綱

……….……135

附錄二 民族教育活動課程文件與書面資料一覽表

……….….…136

附錄三 參與觀察時間與內容

………..………137

附錄四 訪談時間與內容

………..138

附 錄 五 逐 字 稿 範 例

… … … . . 1 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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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目次

表 3 - 1 馬 蘭 阿 美 聚 落 位 置 表

… … … . 3 5

表3-2 受訪對象背景資料

……….…..….……… 41

表 3-3 訪談資料編碼一覽表

………..46

表 3-4 資 料 符 號 意 義 一 覽 表

……….46

表 4-1 前 任 黃 校 長 時 期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一 覽 表

……….…52

表 4-2 退 休 陸 校 長 時 期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一 覽 表

……….…62

表4-3 小馬國小推動民族教育活動課程現況一覽表………

……75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 .…

………31

圖 3-2 研 究 流 程 圖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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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 章 分 做 五 節 , 第 一 節 為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第 二 節 為 研 究 目 的 ; 第 三 節 為 待 答 問 題 ; 第 四 節 為 名 詞 釋 義 ; 第 五 節 為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以 下 將 就 各 節 的 內 容 加 以 分 述 之 。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隨 著 十 九 世 紀 民 族 國 家 的 形 成 , 各 國 之 國 民 教 育 體 系 將 國 內 各 族 群 之 學 童 整 合 一 於 單 一 的 教 育 體 系 中 學 習 主 流 文 化 。 近 年 來 , 國 外 學 者 對 「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 的 理 念 , 曾 提 出 許 多 的 反 思 , 認 為 其 只 反 映 在 主 流 價 值 的 教 育 體 系 中。學 者 Banks指 出,認 為「 大 熔 爐 」的 學 校 教 育 作 法 必 須 調 整,應 採 取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理 念 , 使 少 數 族 裔 學 童 能 認 同 自 身 文 化 之 外 , 也 能 彼 此 認 識 各 族 群 的 文 化( Banks, 1989、2002)。Grant & Ladson-Billings( 1997)

亦 認 為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是 建 基 在 自 由 、 正 義 、 平 等 和 人 類 尊 嚴 的 哲 學 理 念 上 的 一 種 教 育 過 程。基 於 此 理 念,多 元 文 化 的 價 值 觀 念 日 益 受 到 重 視。是 此 , 許 多 學 者 亦 陸 續 提 出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設 計 的 模 式 。

自 1990年 代 中 期 開 始 ,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理 念 在 台 灣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目 的 在 消 除 性 別 、 種 族 、 族 群 、 宗 教 、 階 級 、 年 齡 及 特 殊 性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偏 見 和 歧 視 。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的 發 展 也 在 學 校 課 程 體 制 的 脈 絡 下 開 始 實 施 , 例 1993年 起 , 將 鄉 土 教 學 納 入 國 中 小 新 課 程 標 準 中 , 成 為 正 式 課 程 ; 1996年 起 推 動 「 教 育 優 先 區 」 計 畫 , 其 中 「 充 實 原 住 民 文 化 特 色 及 設 備 」 的 補 助 項 目 , 更 興 起 了 原 住 民 學 校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 1998年 起 , 鄉 土 教 學 活 動 課 程 正 式 從 國 小 三 年 級 實 施 , 上 述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大 都 是 以 鄉 土 教 學 活 動 或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的 方 式 實 施 或 呈 現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 也 在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 的 規 定 下 , 陸 續 補 助 各 縣 市 國 中 小 學 設 置 資 源 中 心 與 資 源 教 室 , 並 協 助 學 校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 確 立 校 內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的 主 軸 與 架 構 。 2003年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原 住 民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亦 開 始 承 辦 原 民 會 之 「 原 住 民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暨 資 源 教 室 輔 導 計 畫 」 , 迄 今 已 進 入 第 五 年 , 由 於 台 東 縣 各 族 群 文 化 特 色 差 異 頗 大 ,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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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需 分 區 整 合,輔 導 策 略 是 依 據 族 群 區 分,重 點 輔 導 各 校( 王 前 龍,2006)。

上 述 之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較 符 合 「 單 一 族 群 研 究 取 向 」 的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設 計 理 念 ; 在 黃 政 傑 ( 1995) 所 整 合 的 模 式 之 中 , 大 都 屬 於 「 非 正 式 課 程 附 加 模 式 」 或 「 族 群 研 究 模 式 」 , 少 數 採 取 「 融 合 模 式 」 。

譚 光 鼎 ( 1998) 舉 出 我 國 教 科 書 對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存 在 著 許 多 的 偏 見 與 歧 視 , 例 如 : 消 失 不 見 或 所 佔 比 例 相 當 少 ; 刻 板 印 象 : 居 住 山 地 ; 過 濾 與 不 平 衡 : 以 漢 族 中 心 主 義 觀 點 編 寫 教 科 書 ; 違 背 事 實 : 敘 述 不 符 事 實 ; 支 離 破 碎 與 孤 立:對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說 明,常 脫 離 其 脈 絡 背 景 等。陳 枝 烈( 1995)

研 究 發 現 小 學 社 會 科 對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的 描 述 在 質 與 量 的 描 述 均 顯 不 足 。 2001年 實 施 的「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強 調 課 程 的 融 合 與 統 整,提 供 了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的 空 間 , 有 關 原 住 民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的 實 施 , 可 以 由 學 校 教 師 成 員 自 主 發 展 來 進 行 教 學 , 帶 動 了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的 另 一 發 展 階 段 。 各 原 住 民 族 學 校 在 「 多 元 文 化 」 與 「 學 校 課 程 自 主 」 的 理 念 激 勵 之 下 , 紛 紛 將 族 群 文 化 作 為 學 校 教 育 發 展 的 特 色( 周 水 珍,2007)。十 多 年 來 在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與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的 理 念 之 下 , 雖 然 保 障 了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的 實 施 權 利 , 但 是 學 校 的 課 程 體 制 中 , 其 是 否 能 足 以 提 供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發 展 的 空 間 呢 ? 又 學 校 如 何 將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文 化 知 識 聯 結 到 學 校 課 程 中 , 來 因 應 法 令 規 定 與 學 生 的 需 求 呢 ? 尋 求 適 合 的 教 學 模 式 , 對 學 校 與 研 究 者 而 言 , 真 的 是 很 迫 切 需 要 及 去 發 現 的 , 但 要 建 立 適 合 個 案 學 校 學 童 的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 其 中 仍 有 許 多 的 困 境 需 要 克 服 。

陳 枝 烈 ( 2007) 指 出 現 行 國 民 中 小 學 與 部 落 社 區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有 以 下 的 缺 失 : 缺 乏 明 確 之 教 育 目 標 ; 缺 乏 規 劃 與 培 訓 ; 課 程 偏 於 技 藝 與 族 語 層 次 , 未 能 涵 蓋 民 族 文 化 的 各 層 面 ; 附 加 與 專 案 式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 缺 乏 系 統 性 的 規 劃;課 程 的 實 施 缺 乏 與 生 活 的 互 動 與 結 合 等。周 水 珍( 2007)

研 究 亦 指 出 原 住 民 學 校 對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政 策 的 實 踐 , 仍 存 在 不 少 的 問 題 , 例 如 : 文 化 傳 承 與 競 爭 力 的 觀 念 衝 突 ; 概 念 不 清 楚 課 程 偏 重 技 藝 性 ; 各 自 表 述 缺 乏 民 族 知 識 體 系 課 程 ; 專 案 式 課 程 及 缺 乏 整 體 性 規 劃 ; 拼 湊 式 課 程 及 缺 乏 統 整 性 設 計;競 賽 式 課 程 及 缺 乏 永 續 性 課 程 實 施;因 人 而 異 的 課 程;

附 加 式 課 程 擠 壓 課 程 實 施 時 間 ; 缺 乏 民 族 教 育 師 資 及 社 區 缺 乏 文 化 情 境 等 。 為 協 助 解 決 各 校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之 共 同 困 境 ,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原 住 民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近 來 倡 議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暨 資 源 教 室 長 期 追 蹤 輔 導 機 制 」,期 以 整 合 各 校 有 心 人 士 的 力 量,形 成 專 業 知 識 與 精 神 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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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網 絡 , 在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的 專 業 上 相 互 分 享 , 精 神 上 能 夠 相 互 支 持 ( 王 前 龍 , 2007)。

研 究 者 之 所 以 會 以 小 馬 國 小 為 個 案 研 究 的 學 校 , 乃 是 個 案 學 校 代 表 了 多 數 學 校 缺 乏 原 住 民 教 師 的 情 況 , 其 次 在 前 任 校 長 任 職 時 期 , 設 置 「 阿 美 族 鄉 土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與「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教 室 」,可 謂 推 動 阿 美 族 教 育 課 程 的 開 端 以 及 個 案 學 校 的 支 援 教 師 , 除 了 是 學 校 「 2688新 世 代 卓 越 計 畫 」 之 教 學 支 援 人 員 外 , 也 是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遴 聘 之 教 師 , 因 其 具 雙 重 教 師 的 身 份 , 遂 使 其 能 將 部 份 傳 統 技 藝 課 程 , 融 入 到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中 實 施 , 對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的 實 施 與 師 資 遴 聘 的 困 擾,帶 來 另 一 可 行 的 思 考 方 向。因 此,

希 望 藉 由 此 來 探 討 台 東 阿 美 族 地 區 國 小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發 展 現 況 , 而 深 入 的 研 究 除 了 需 要 時 間 與 經 驗 的 累 積 之 外 , 還 必 須 透 過 研 究 討 論 或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 徵 詢 具 有 豐 富 的 教 育 夥 伴 等 等 , 如 此 才 可 以 呈 現 出 一 篇 既 客 觀 又 具 建 設 性 的 題 材 。

而 過 去 關 於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的 研 究 文 獻 中,如 邱 奕 君( 1998)、

包 志 強( 2000)、莊 昌 憲( 2001)、朱 慧 清( 2002)、劉 芝 良( 2003)、林 美 慧 ( 2003)、 王 武 榮 ( 2003)、 李 奇 憲 ( 2004)、 鄧 靜 蘭 ( 2004)、 蘇 美 琅

( 2004)、 倪 明 宗 ( 2006)、 伊 斯 坦 達 .霍 松 安 .珂 悠 瓦 ( 2007) 等 研 究 皆 偏 向 於 部 落 、 學 校 與 課 程 為 研 究 對 象 , 而 阿 美 族 地 區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相 關 研 究 , 則 有 林 白 涓 ( 2000) 、 劉 唯 玉 ( 2000) 、 陳 烘 玉 ( 2001) 、 李 國 明

( 2002) 等 少 數 幾 篇 , 專 指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個 案 學 校 的 研 究 則 闕 如 。 綜 合 所 述 , 本 研 究 是 基 於 想 要 瞭 解 及 探 討 小 馬 國 小 自 「 鄉 土 教 育 」 時 期 以 來 持 續 推 動 的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一 直 到 現 在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時 代 , 其 實 施 的 發 展 是 如 何 , 並 在 「 阿 美 族 鄉 土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 暨 「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教 室 」架 構 下 ,以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之 理 念 為 基 礎 , 對 當 前 實 施 的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進 行 課 程 發 展 的 個 案 研 究 ,期 望 能 對 現 今 實 施 的 阿 美 族 地 區 民 族 教 育 長 遠 發 展 有 所 啟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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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 於 以 上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為 :

探 討 台 東 阿 美 族 地 區 國 小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發 展 背 景 , 以 及 實 施 的 現 況 及 在 現 行 教 育 體 制 下 推 動 的 困 境 與 展 望 。 研 究 成 果 可 供 其 他 學 校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之 參 考 。

第三節 待答問題

基 於 以 上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以 台 東 阿 美 族 地 區 小 馬 國 小 為 範 疇 , 提 出 下 列 待 答 問 題 , 作 為 蒐 集 資 料 與 解 釋 現 象 之 依 據 。

一 、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發 展 的 背 景 為 何 ?

二 、 小 馬 國 小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發 展 的 現 況 為 何 ? 三 、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發 展 的 困 境 與 展 望 為 何 ?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 研 究 重 要 名 詞 有 「 阿 美 族 地 區 國 小 」 、 「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 、 「 課 程 發 展 」 等 , 茲 分 別 界 定 如 下 :

一、阿美族地區國小

依 據 分 布 地 理 區 域 與 部 落 遷 徙 事 實 , 將 阿 美 族 分 成 五 個 地 域 群 , 即 南 勢 阿 美、秀 姑 巒 阿 美、海 岸 阿 美、馬 蘭 阿 美 與 恆 春 阿 美( 黃 宣 衛,1999)。

台 東 地 區 馬 蘭 阿 美 群 其 分 佈 北 自 成 功,南 迄 知 本 溪,包 括 成 功 鎮、東 河 鄉 、 太 麻 里 鄉 、 台 東 市 等 地 。 因 居 住 在 台 東 卑 南 一 帶 , 過 去 曾 稱 卑 南 阿 美 。

根 據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三 條 規 定 : 原 住 民 重 點 學 校 , 乃 指 原 住 民 學 生 達 一 定 人 數 或 比 例 之 中 小 學 ; 在 原 住 民 地 區 , 指 該 校 原 住 民 學 生 人 數 達 學 生 總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者 。 本 研 究 中 所 稱 之 「 阿 美 族 地 區 國 小 」 , 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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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指 台 東 縣 成 功 鎮 原 住 民 族 馬 蘭 阿 美 群 地 區 之 小 馬 國 小 為 推 展 之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 並 以 阿 美 族 文 化 為 特 色 , 對 象 是 原 住 民 阿 美 族 之 學 童 。

二、民族教育活動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 乃 指 台 東 阿 美 族 地 區 小 馬 國 小 接 受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補 助 的 「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計 畫 」 與 教 育 部 的 「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 經 費 等 , 結 合 校 內 成 員 及 支 援 教 師 依 據 當 地 阿 美 族 文 化 特 色 及 小 馬 部 落 之 社 會 文 化 , 對 學 童 所 設 計 的 教 育 活 動 。 包 括 : 傳 統 打 擊 樂 、 傳 統 歌 舞 、 木 雕 裝 置 藝 術 、 漂 流 木 裝 置 藝 術 、 皮 雕 與 相 框 裝 置 藝 術 、 編 織 及 十 字 繍 等 。

三、課程發展

「 課 程 」 是 指 學 生 在 學 校 內 循 著 一 定 程 序 而 進 行 的 活 動 。「 課 程 發 展 」 包 含 了 內 容 、 方 法 、 教 材 等 課 程 設 計 要 素 之 外 , 更 著 重 相 關 人 員 參 與 的 整 體 歷 程( 林 佩 璇,2004;黃 正 傑,1992)。課 程 發 展 的 取 向 主 要 包 括「 學 科 取 向 」、「 學 生 取 向 」、「 目 標 取 向 」 與 「 社 會 取 向 」 等 課 程 設 計 理 念 ( 李 子 健、黃 顯 華,1996;施 良 方、黃 政 傑,1992;張 華,石 傳 平、馬 慶 發,2000)。

「 學 科 取 向 課 程 」 是 以 學 科 知 識 為 中 心 的 課 程 , 目 的 在 適 應 大 學 的 學 科 體 系 ; 「 學 生 取 向 課 程 」 是 以 兒 童 興 趣 為 中 心 的 課 程 , 目 的 是 培 養 興 趣 、 能 力 與 需 要 , 發 展 潛 能 ; 「 社 會 取 向 課 程 方 面 」 , 是 以 社 會 需 求 或 社 會 改 造 為 中 心 的 課 程 ( 施 良 方 , 2005) 。 例 如 國 中 、 小 學 設 置 的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與 資 源 教 室 、 申 請 補 助 推 動 的 「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 等 。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課 程 發 展 」是 指:台 東 阿 美 族 地 區 小 馬 國 小 考 量 學 校、

社 區 特 色 與 學 生 需 求 , 並 在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架 構 下 , 為 推 動 「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 , 組 成 課 程 設 計 團 隊 , 進 行 情 境 分 析 並 形 成 目 標 、 活 動 設 計 、 活 動 實 施 及 評 鑑 等 過 程 之 課 程 發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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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 研 究 以 台 東 阿 美 族 地 區 小 馬 國 小 為 個 案 研 究 之 場 域 , 研 究 範 圍 乃 為 所 設 計 的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為 主 , 對 實 施 的 一 般 教 育 及 族 語 教 學 不 在 研 究 範 圍 之 內 。

二、研究限制

(一)族群與地域差異的限制

本 研 究 以 台 東 阿 美 族 地 區 小 馬 國 為 研 究 範 圍 , 同 一 族 群 亦 因 所 處 地 域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例 如 學 校 同 仁 的 背 景 因 素 、 行 政 措 施 、 社 區 資 源 環 境 的 不 同 及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等 差 異 。

(二)研究場域的限制

研 究 現 場 的 觀 察 礙 於 研 究 者 學 校 作 息 與 活 動 的 影 響 , 對 於 個 案 學 校 之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無 法 進 行 完 全 參 與 的 觀 察 , 此 乃 研 究 限 制 。

(三)研究對象方面

本 研 究 除 了 使 用 觀 察 法 及 文 件 分 析 法 蒐 集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的 資 料 之 外 , 輔 以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 對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 教 師 、 家 長 及 學 生 蒐 集 資 料 , 雖 訪 談 題 目 之 文 字 敘 述 已 根 據 受 訪 對 象 之 不 同 而 修 正 , 但 是 訪 談 對 象 或 許 因 個 人 因 素 而 無 法 完 全 明 瞭 研 究 者 的 問 題 , 因 此 在 資 料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或 許 仍 有 不 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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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分 為 四 個 部 分 來 加 以 論 述 , 第 一 節 為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 第 二 節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的 發 展 ; 第 三 節 為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相 關 研 究 。 以 下 將 就 各 節 的 內 容 加 以 分 述 之 。

第一節 多元文化教育

本 節 首 先 要 闡 述 的 的 是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意 義 ,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目 標 , 最 後 再 探 討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的 設 計 。

一、多元文化教育的意義

「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 multicultural education) 起 源 於 1960年 代 在 美 國 當 時 境 內 少 數 民 族 所 遭 遇 的 文 化 潰 散、制 度 壓 迫、機 會 不 公 等 問 題( 熊 同 鑫 、 黃 志 偉,2003)。多 元 文 化 教 育 在 歐 美 地 區 發 展 的 時 間 已 逾 四 十 多 年。1960 年 代 , 美 國 各 地 掀 起 了 一 股 「 民 族 振 興 運 動 ( Ethnic Revivalization

Movement)」及「 民 權 運 動(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訴 求 反 抗 優 勢 團 體 的 宰 制 、 主 流 文 化 的 霸 權 , 要 求 正 視 多 元 文 化 的 實 際 , 以 解 決 少 數 民 族 文 化 潰 散 、 制 度 壓 迫 及 機 會 不 均 等 之 問 題 。 雖 然 許 多 教 育 學 者 習 慣 將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用 來 表 示 不 同 種 族 的 教 育 , 然 而 實 際 上 應 是 處 理 有 關 不 同 種 族、文 化、語 言、社 會 階 級、性 別 與 殘 障 者 的 教 育( Sleeter & Grant, La Belle

& Ward, 1993)。

對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意 義 的 論 述 , 曾 有 多 位 學 者 提 出 , 例 Modgil( 1986)

與 Banks( 1989) 等 認 為 對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論 述 如 下 :

( 一 )是 一 種 嘗 試,喚 醒 了 解 其 他 文 化、社 會、生 活 思 考 方 式 的 存 在 。

( 二 ) 是 一 種 排 除 傳 統 偏 見 、 狹 隘 感 情 影 響 的 教 育 。

( 三 )不 是 一 種 偏 離 或 對 立 的 教 育 方 式,而 是 精 緻、博 雅 的 教 育 理 念 。 美 國 著 名 的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學 者 Banks( 引 自 陳 美 如 , 2000) 指 出 :「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是 一 種 思 想 、 一 種 哲 學 觀 點 、 一 種 價 值 取 向 、 一 種 教 育 的 改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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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動 , 和 一 種 以 改 變 教 育 的 慣 性 結 構 為 主 要 目 標 的 過 程 。 」 茲 將 其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是 一 種 概 念 。 不 論 性 別 、 社 會 階 級 、 民 族 、 種 族 或 文 化 特 質 , 均 享 有 均 等 的 學 習 機 會 。

( 二 ) 是 一 種 教 育 改 革 。 不 同 社 會 階 級 、 性 別 、 種 族 和 文 化 族 群 能 具 有 均 等 的 學 習 機 會 。

( 三 ) 是 一 種 繼 續 的 過 程 。 持 續 促 進 教 育 機 會 的 均 等 。

從 上 述 Banks的 論 述 可 知,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成 分,呈 現 了 兩 個 重 要 的核 心,即「 指 明 差 異 的 現 象 」及「 探 討 如 何 處 理 差 異 的 現 象 」。在 探 討 如 何 處 理 差 異 的 現 象 方 面,美 國 教 師 教 育 學 院 學 會( AACTE)和 視 導 與 課 程 發 展 學 會( ASCD)認 為:「 多 元 文 化 是 一 組 價 值 信 念,或 認 同 文 化 差 異 下 之 學 生 學 習 重 要 性 的 一 種 教 育 哲 學。」。因 此,多 元 文 化 教 育,在 保 有 自 身 文 化 特 質 的 同 時 , 也 隨 時 與 差 異 接 觸 , 吸 取 差 異 文 化 的 精 華 , 促 使 自 身 文 化 不 斷 的 創 新 與 進 步 ( Gay, 1995b: 28-30)。

黃 政 傑 與 張 嘉 育 ( 1998) 認 為 所 謂 的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 在 教 育 上 應 打 破 單 一 文 化 的 限 制 , 重 視 不 同 族 群 、 語 言 、 性 別 、 階 級 、 身 心 障 礙 等 文 化 不 利 族 群 的 教 育 機 會 與 文 化 價 值 , 平 等 對 待 所 有 社 會 成 員 。 劉 美 慧 、 陳 麗 華

( 2000) 認 為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是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下 的 產 物 , 其 希 望 藉 由 教 育 的 力 量 , 肯 定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價 值 、 尊 重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人 權 進 而 促 進 社 會 正 義 與 公 平 機 會 的 實 現 。

歸 納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詮 釋 , 大 致 都 有 共 同 的 主 張 : 即 是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它 不 只 是 思 想 , 也 是 一 連 串 的 行 動 與 過 程 , 主 要 目 標 是 要 追 求 一 個 機 會 均 等 的 教 育 環 境 , 讓 那 些 身 處 在 不 同 文 化 背 景 及 弱 勢 族 群 的 學 童 , 皆 能 享 有 受 教 育 的 公 平 對 待 及 機 會 。 多 元 文 化 並 存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 是 國 家 的 教 育 趨 勢 , 實 施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的 課 程 , 乃 是 實 踐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目 標 , 即 融 合 主 流 文 化 課 程 開 啟 相 互 學 習 、 分 享 與 尊 重 的 大 門 。

二、多元文化教育的目標

多 元 文 化 並 存 的 現 象 , 是 社 會 進 步 的 象 徵 , 而 教 育 應 打 破 單 一 文 化 的 輸 入 , 對 不 同 文 化 、 種 族 、 語 言 、 階 級 、 性 別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均 平 等 對 待 其 教 育 機 會 與 文 化 價 值 , 建 立 多 元 文 化 的 社 會 。 換 言 之 ,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主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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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透 過 教 育 促 使 學 生 了 解 自 身 文 化 的 意 義 , 肯 定 自 己 的 文 化 , 進 而 了 解 、 尊 重 其 他 文 化,達 到 世 界 和 平 共 榮 之 目 的( 黃 光 雄,1993)。Sleeter 和 Grant 認 為 為 了 澄 清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意 義 , 學 校 必 須 發 展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之 意 義 的 較 高 層 級 概 念 , 在 不 同 的 意 義 下 , 發 展 出 不 同 的 目 標 ( 陳 美 如 , 2000)。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目 標 中 外 學 者 眾 說 紛 紜 , 研 究 者 整 理 如 下 : Banks( 1994) 認 為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

( 一 ) 從 異 文 化 觀 點 來 檢 視 自 己 。

( 二 )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文 化 及 族 群 知 識 的 選 擇 性 。

( 三 ) 提 供 學 生 技 巧 、 態 度 、 知 識 , 以 和 其 他 文 化 達 成 良 好 互 動 。

( 四 ) 希 望 透 過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 消 除 對 其 他 族 群 等 差 異 團 體 的 歧 視 。

( 五 ) 幫 學 生 掌 握 基 本 的 讀 寫 及 思 考 能 力 。 譚 光 鼎 ( 1998) 認 為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目 標 有 :

( 一 ) 了 解 與 認 同 自 己 文 化 。

( 二 ) 了 解 與 支 持 文 化 多 樣 化 透 過 對 異 文 化 的 學 習 。

( 三 ) 培 養 自 我 概 念 。

( 四 ) 減 低 偏 見 與 刻 板 印 象 。

( 五 ) 培 養 群 際 關 係 的 能 力 。

( 六 ) 培 養 多 元 觀 點 係 指 不 同 族 群 與 文 化 的 角 度 分 析 事 件 與 議 題 。

( 七 ) 培 養 社 會 行 動 能 力 。

( 八 ) 培 養 適 應 現 代 民 主 社 會 的 能 力 。

黃 政 傑 、 張 嘉 育 ( 1998) 認 為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

( 一 ) 改 造 學 校 教 育 環 境 , 使 不 同 族 群 學 生 享 有 均 等 的 教 育 機 會 。

( 二 ) 教 導 對 族 群 多 樣 性 的 尊 重 , 認 識 文 化 差 異 的 特 性 與 價 值 。

( 三 ) 發 展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所 需 的 知 識 、 技 能 和 態 度 。

綜 合 上 述 國 內 外 學 者 之 論 述 可 知 ,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目 標 在 於 提 供 一 個 體 或 族 群 機 會 均 等 的 教 育 環 境 。 因 此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的 實 施 , 融 合 主 流 文 化 課 程 開 啟 相 互 學 習 、 分 享 與 尊 重 的 大 門 , 使 學 童 了 解 及 尊 重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文 化 , 養 成 跨 文 化 的 能 力 , 協 助 學 童 建 立 自 信 心 , 並 了 解 族 群 文 化 的 內 涵 。

本 研 究 從 民 族 教 育 的 觀 點 來 討 論 , 希 望 讓 學 童 瞭 解 認 同 自 己 文 化 與 培 養 自 我 概 念 , 並 教 導 對 族 群 多 樣 性 的 尊 重 與 認 識 文 化 差 異 的 特 性 與 價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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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元文化課程設計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設 計 的 相 關 主 張 , 包 括 如 Banks( 1991,1994) 指 出 , 建 立 多 元 族 群 課 程 必 須 將 族 群 文 化 的 內 容 統 合 到 學 校 課 程 中 , 包 括 貢 獻 模 式 、 附 加 模 式 、 轉 型 模 式 與 社 會 行 動 模 式 , 茲 將 其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貢 獻 模 式 ( the contribution approach)

未 變 更 主 流 課 程 的 基 本 結 構 、 目 標 和 特 徵 , 只 是 把 少 數 族 群 團 體 的 節 慶 、 英 雄 或 一 些 片 段 的 文 化 , 加 入 課 程 中 。

( 二 ) 附 加 模 式 ( the additive approach)

未 變 更 主 流 課 程 的 基 本 結 構 、 目 標 和 特 徵 , 加 入 和 族 群 文 化 有 關 的 內 容 、 概 念 、 主 題 和 觀 點 。

( 三 ) 轉 型 模 式 ( the transformation approach)

課 程 的 結 構 已 改 變 , 使 學 生 能 從 多 元 文 化 和 民 族 的 觀 點 來 看 概 念 、 議 題 、 事 件 和 主 題 。

( 四 ) 社 會 行 動 模 式 ( the social action approach)

培 養 學 生 對 重 要 的 社 會 議 題 能 解 決 批 判 思 考 、 做 決 定 、 團 隊 工 作 和 採 取 社 會 行 動 的 能 力 , 並 採 取 行 動 協 助 解 決 。

根 據 上 述 Banks的 四 種 課 程 設 計 模 式,可 知 主 流 課 程 是 以 一 強 勢 族 群 的 經 驗 、 文 化 、 歷 史 、 觀 點 等 來 設 計 課 程 , 而 忽 略 其 他 民 族 、 種 族 、 宗 教 、 文 化 等 族 群。因 此 Banks認 為,多 元 文 化 課 程 必 須 將 民 族 有 關 的 內 容 統 合 於 學 校 課 程 之 中 , 讓 主 流 之 內 外 的 族 群 , 欣 賞 彼 此 的 族 群 文 化 , 導 正 對 族 群 關 係 的 觀 念 , 促 進 從 其 他 族 群 的 知 識 、 觀 點 和 參 考 架 構 等 獲 益 的 機 會 , 期 望 學 生 瞭 解 本 族 群 文 化 的 經 驗 , 進 而 內 化 到 生 活 中 。

國 內 學 者 黃 政 傑 ( 1993) 統 整 多 位 學 者 的 觀 點 , 亦 針 對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課 程 的 設 計 途 徑 , 提 出 多 種 發 展 模 式 ,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補 救 模 式 : 未 變 更 主 流 課 程 的 基 本 結 構 、 目 標 和 特 徵 , 只 是 把 少 數 族 群 團 體 的 節 慶 、 英 雄 或 一 些 片 段 的 文 化 , 加 入 主 流 課 程 中 。

( 二 ) 消 除 偏 見 模 式 : 檢 討 傳 統 課 程 中 對 於 各 種 觀 點 、 價 值 和 文 化 的 偏 見 和 岐 視 , 加 以 調 整 或 刪 除 。

( 三 ) 人 際 關 係 模 式 : 納 入 人 際 關 係 的 內 容 。

( 四 )非 正 式 課 程 模 式:利 用 課 外 活 動 或 學 校 活 動,納 入 課 程 中 施 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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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正 式 課 程 附 加 模 式 : 將 族 群 的 內 容 , 分 散 到 正 式 課 程 的 相 關 科 目 。

( 六 ) 族 群 研 究 模 式 : 在 主 流 課 程 中 對 某 一 族 群 獨 立 開 設 一 門 研 究 的 課 。

( 七 )融 合 模 式:將 各 種 族 群 文 化 的 內 容,融 入 各 相 關 科 目 的 單 元 中 。

( 八 ) 統 整 模 式 : 以 社 會 事 件 或 歷 史 事 件 為 核 心 , 替 代 學 科 知 識 的 主 題 。

( 九 ) 社 會 行 動 模 式 : 以 歷 史 或 社 會 事 件 為 焦 點 。

( 十 ) 整 體 改 革 模 式 : 除 了 正 式 的 課 程 改 革 之 外 , 也 重 視 整 個 學 校 系 統 的 改 革 。

根 據 國 內 學 者 黃 政 傑 的 十 種 課 程 設 計 模 式 , 可 知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設 計 實 際 應 用 時 可結合不同途徑,或開創新的途徑。多元文化課程,須兼顧正式 課 程 、 非 正 式 課 程 及 潛 在 課 程 等 方 面 , 並 亦 考 量 學 校 教 育 系 統 中 其 他 因 素 的 配 合 , 如 教 師 教 學 的 方 法 與 策 略 、 學 校 的 教 育 政 策 與 政 治 局 勢 、 學 校 本 位 的 風 格 與 風 氣 及 社 區 的 支 援 與 家 長 的 參 與 等 。

Sleeter & Grant( 1994)對 特 殊 學 生 和 文 化 差 異 的 學 生,設 計 的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模 式 , 有 教 導 取 向 、 族 群 關 係 取 向 、 單 一 族 群 研 究 取 向 、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取 向 、 多 元 文 化 及 社 會 重 建 取 向 。 個 案 研 究 學 校 所 進 行 的 相 關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鄉 土 教 育 、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及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等 , 都 可 算 是 單 一 族 群 研 究 或 族 群 研 究 模 式 。 以 上 三 位 國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所 歸 納 提 出 的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設 計 途 徑 , 雖 各 有 所 見 , 但 有 相 當 大 的 重 疊 性 , 顯 示 殊 途 同 歸 的 現 象 。

從 上 述 Banks、 黃 政 傑 與 Sleeter & Grant等 學 者 可 知 ,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在 學 校 整 體 課 程 的 架 構 而 言,課 程 設 計 模 式 大 致 可 分 為 下 列 三 大 類:( 一 )主 流 課 程 為 主,多 元 文 化 課 程 為 輔。( 二 )主 流 課 程 與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並 重。( 三 ) 以 多 元 文 化 作 為 課 程 設 計 的 中 心 。 現 今 原 住 民 學 校 之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 大 都 偏 向 於 主 流 課 程 為 主 ,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為 輔 。 這 種 模 式 在 課 程 的 設 計 上 的 意 義 , 仍 強 調 多 數 的 學 習 仍 是 以 主 流 社 會 的 價 值 與 知 識 為 主 。

現 行 的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中 並 未 見「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而 是 以 融 入 相 關 的 學 習 領 域 方 式 來 呈 現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內 涵 , 課 程 設 計 仍 以 獨 立 設 科 為 原 則 。 大 多 是 附 加 在 正 式 課 程 架 構 之 外 , 只 是 課 外 活 動 及 補 充 教 材 , 多 元 文 化 的 內 涵 與 精 神 並 未 普 及 到 課 程 與 教 學 中( 浦 忠 成,1996)。原 住 民 族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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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動 課 程 設 計 的 理 念 , 應 該 要 以 宏 觀 視 野 看 待 未 來 的 發 展 性 , 提 供 學 生 各 種 機 會 , 讓 學 生 瞭 解 各 種 不 同 族 群 文 化 的 內 涵 , 培 養 學 生 欣 賞 其 他 族 群 文 化 的 積 極 態 度 , 進 而 產 生 對 不 同 族 群 的 尊 重 與 包 容 。 原 住 民 學 校 可 透 過 正 式 課 程 、 非 正 式 課 程 及 潛 在 課 程 安 排 族 群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的 課 程 與 活 動 , 將 多 元 文 化 並 存 的 教 育 概 念 , 普 遍 落 實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 因 此 , 如 何 從 不 同 文 化 的 觀 點 來 轉 化 或 改 寫 現 有 的 課 程 , 値 得 大 家 考 慮 的 一 種 思 考 方 向 。

研 究 者 認 為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之 設 計 , 必 須 依 學 校 及 與 社 區 背 景 、 族 群 與 文 化 的 差 異 、 居 民 生 活 型 態 、 教 師 與 學 生 的 需 求 來 設 計 , 使 學 生 得 到 適 切 的 學 習 內 容 和 學 習 發 展 。

第二節 台灣原住民族教育的發展

本 節 要 探 討 的 是 我 國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政 策 的 發 展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的 現 況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政 策 的 發 展 。

一、我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的發展

依 據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 2007) 的 統 計 , 台 灣 地 區 的 原 住 民 人 口 大 約 有 48 萬 4千 餘 人 , 占 全 台 人 口 的 2.1%, 從 人 口 比 例 而 言 原 住 民 可 以 說 是 台 灣 的 少 數 族 群 , 且 因 各 族 擁 有 其 獨 特 的 文 化 與 語 言 , 讓 台 灣 的 文 化 更 加 豐 富 多 元 。 由 於 原 住 民 的 歷 史 背 景 、 生 活 方 式 、 語 言 型 態 與 風 俗 禮 儀 等 方 面 和 漢 族 的 文 化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 因 此 原 住 民 和 主 流 文 化 之 間 常 常 容 易 產 生 文 化 誤 解 與 不 良 的 互 動 關 係( 陳 枝 烈,1995;陳 麗 華,1996;譚 光 鼎,1996、1998), 導 致 原 住 民 在 政 治 、 經 濟 與 社 會 文 化 上 處 於 邊 陲 化 的 不 利 地 位 , 成 為 社 會 的 弱 勢 族 群 。 長 期 以 來 原 住 民 教 育 係 融 合 取 向 , 忽 略 其 特 殊 性 , 且 政 策 措 施 僅 從 技 術 面 著 眼 , 因 而 原 住 民 教 育 成 果 並 不 顯 著 , 而 顯 得 相 當 有 限 。 政 策 的 制 定 是 主 管 教 育 機 關 所 重 視,也 欲 將 問 題 解 決,方 會 將 其 列 為 政 策( 張 芳 全 , 1999)。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之 目 標 是 期 待 原 住 民 能 成 為 自 己 的 主 體 即 在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之「 建 立 符 合 原 住 民 族 需 求 之 教 育 體 系 」。例 如 美 國 、 加 拿 大 、 紐 西 蘭 等 國 家 都 為 原 住 民 族 或 少 數 民 族 設 立 了 雙 軌 的 教 育 體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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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強 調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對 教 育 主 導 權 或 決 策 參 與 權 。 換 言 之 , 除 了 一 般 學 校 的 課 程 外 , 亦 將 部 落 的 傳 統 融 入 課 程 與 教 學 中 ( 陳 伯 璋 、 李 瑛 , 1999)。

至 於 在 學 校 與 社 區 結 合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方 面 , 紐 西 蘭 毛 利 族 人 對 於 文 化 教 育 的 改 革 認 為 須 由 毛 利 人 發 起 與 推 動 , 與 政 府 訂 定 相 關 政 策 、 法 律 , 辦 理 母 文 化 課 程 方 案 , 進 行 有 系 統 的 文 化 工 作 。 美 國 阿 拉 斯 加 州 部 分 地 區 學 校 實 驗 性 的 實 行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課 程 ; 挪 威 則 提 供 Sami族 語 言 進 行 Sami課 程 , 將 課 程 融 入 Sami文 化 思 考 的 方 式 組 織 ( 霍 松 安 .珂 悠 瓦 , 2007)。 世 界 各 國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的 經 驗 , 値 得 作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的 借 鏡 及 參 考 價 值 。

長 期 以 來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係 融 合 取 向 , 忽 略 其 特 殊 性 , 原 住 民 的 教 育 體 制 , 是 以 整 個 部 落 為 場 域 , 包 括 生 活 技 能 、 歲 時 祭 儀 、 生 命 禮 儀 、 禁 忌 系 統 及 樂 舞 等( 孫 大 川,2000)。陳 伯 璋、李 瑛( 1999)亦 指 出,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是 原 住 民 文 化 本 位 的 教 育 。 然 而 , 政 策 措 施 僅 從 技 術 面 著 眼 , 對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成 果 而 言 並 不 顯 著 , 而 顯 得 相 當 有 限 。

Welch( 1991) 認 為 教 育 政 策 正 當 化 , 可 以 透 過 立 法 、 專 家 與 民 眾 的 參 與,始 教 育 政 策 正 當 化。1997年 的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十 條 第 九 項 中 明 示:「 國 家 肯 定 多 元 文 化 , 並 積 極 維 護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文 化 」; 第 十 項 :「 國 家 應 依 其 民 族 意 願,保 障 原 住 民 之 地 位 及 政 治 參 與,並 對 其 教 育 文 化 …….應 予 保 障 扶 助 並 促 其 發 展 國 家 肯 定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現 階 段 重 要 的 原 住 民 教 育 政 策,則 是 以「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為 重 要 的 核 心 概 念,( 引 自 張 如 慧 , 2002)。

1998年 公 布 及 2004年 修 正 的「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其 目 的 在 於 突 顯 原 住 民 族 的 主 體 性 與 特 殊 性 ( 周 水 珍 , 2007)。「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 為 長 期 以 來 的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奠 定 法 制 地 位 , 對 現 行 的 民 族 教 育 提 供 明 確 的 教 育 方 針 。 依 據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係 為 原 住 民 之 一 般 教 育 及 民 族 教 育 之 統 稱 。 一 般 教 育 係 指 依 原 住 民 學 生 教 育 需 要 , 對 原 住 民 學 生 所 實 施 之 一 般 性 質 教 育 ; 民 族 教 育 係 指 依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特 性 , 對 原 住 民 學 生 所 實 施 之 傳 統 民 族 文 化 教 育 。 」 。

政 府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的 政 策 發 展 歷 程 , 依 據 「 中 華 民 國 原 住 民 教 育 報 告 書 」大 致 可 分 為 三 個 時 期:自 台 灣 光 復 至 1962年 的 山 地 平 地 化 期;1963 年 至 1987年 的 融 合 整 體 社 會 期;1988年 至 今 的 開 放 發 展 期( 張 佳 琳,1992;

教 育 部 , 1997)。 茲 將 其 說 明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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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台 灣 光 復 至 1962年 的 山 地 平 地 化 期

光 復 初 期 , 原 住 民 教 育 仍 被 排 除 在 普 通 教 育 之 外 。 本 期 的 教 育 政 策 有 二 , 其 一 在 去 除 日 本 殖 民 時 期 所 遺 留 的 日 本 教 育 、 文 化 及 思 想 , 重 視 國 語 教 學 及 政 治 上 的 認 同 擴 及 到 文 化 上 的 認 同 ; 其 二 乃 將 山 地 教 育 回 歸 至 一 般 化 的 教 育 , 使 原 住 民 社 會 發 展 納 入 國 家 整 體 發 展 體 制 之 內 , 符 應 政 府 的 山 地 平 地 化 政 策 。

( 二 ) 1963年 至 1987年 的 融 合 整 體 社 會 期

這 時 期 政 府 的 原 住 民 教 育 政 策 , 以 同 化 融 合 為 原 則 , 並 延 續 前 一 時 期 的 山 地 平 地 化 教 育 政 策 。 由 於 台 灣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快 速 , 對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提 供 了 許 多 的 優 惠 措 施 , 包 括 加 分 及 獎 學 金 政 策 等 , 這 些 措 施 除 了 是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扶 持 保 護 外 , 更 隱 含 了 國 家 意 識 的 觀 念 。

( 三 ) 1988年 至 今 的 開 放 發 展 期

台 灣 解 嚴 之 後 , 政 府 在 原 住 民 育 政 策 方 面 也 有 所 調 整 , 開 始 重 視 多 元 聲 音 。 原 住 民 教 育 政 策 的 目 標 轉 變 為 積 極 維 護 發 展 原 住 民 語 言 及 文 化 。 台 灣 真 正 確 立 以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與 原 住 民 主 體 性 的 觀 念 來 看 待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問 題,是 在 1996 年 召 開「 全 國 原 住 民 教 育 會 議 」,並 成 立 行 政 院、台 北 市 、 高 雄 市 之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後,才 陸 續 開 啟 許 多 新 的 改 革 措 施。因 此,1996 年 可 說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政 策 的 發 展 產 生 重 大 變 革 的 一 年 。

從 上 述 的 歷 史 分 析 , 真 正 開 始 以 族 群 文 化 及 尊 重 的 觀 點 , 來 肯 定 原 住 民 , 只 是 近 十 多 年 的 事 而 已 , 而 原 住 民 的 教 育 政 策 , 亦 隨 著 原 住 民 事 務 位 階 的 提 昇 , 而 跟 著 發 展 。

陳 枝 烈 ( 1997) 認 為 , 多 民 族 教 育 應 受 到 政 府 重 視 , 訂 定 一 貫 目 標 , 並 視 為 永 久 性 的 教 育 政 策 。 教 育 政 策 從 過 去 到 現 今 , 由 於 國 際 情 勢 與 社 會 變 遷 的 影 響 , 有 所 轉 變 , 不 過 仍 有 許 多 學 者 認 為 原 住 民 教 育 所 獲 得 改 善 仍 十 分 有 限( 童 春 發,1995;高 德 義,2000;譚 光 鼎 等,2001;浦 忠 成,2005)。

根 據「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的 實 施,一 般 教 育 由 教 育 部 推 動 , 民 族 教 育 則 是 由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推 動 。 在 原 民 會 的 重 要 法 案 有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振 興 發 展 六 年 計 畫 」,在 教 育 部 則 是「 發 展 與 改 進 原 住 民 教 育 第 二 期 五 年 計 畫 」,其 他 的 相 關 法 案,如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用 於「 充 實 原 住 民 教 育 文 化 特 色 與 設 備 」、「 偏 遠 地 區 職 業 學 校 改 進 計 畫 」 及 「 原 住 民 重 點 學 校 教 育 改 進 計 畫 」 等 。 上 述 法 案 的 政 策 核 心 , 即 是 在 「 維 護 創 新 傳 統 文 化 , 積 極 參 與 現 代 社 會 」。和 1992年「 發 展 與 改 進 山 胞 教 育 五 年 計 畫 」的「 適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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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代 生 活 , 維 護 傳 統 文 化 」 相 較 之 下 , 顯 示 出 尊 重 差 異 的 理 念 逐 漸 受 到 了 重 視 。

2005年 制 訂「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以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的 基 本 權 益,承 續 憲 法 之 精 神 ,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的 教 育 文 化 權 , 並 規 定 採 取 族 語 認 證 的 方 式 ,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 教 育 部 自 2006年 至 2010年 實 施 的 「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五 年 中 程 個 案 計 畫 」 乃 是 以 「 尊 重 原 住 民 主 體 性 ,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 為 主 軸,其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總 目 標 為:「 確 立 主 體 發 展、厚 植 生 計 能 力、參 與 現 代 社 會、開 展 民 族 文 化 」,為 當 前 的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政 策 方 針( 教 育 部,2005)。

「 2006 年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中 指 出,2006 年 度 的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定 預 算 分 析 中 , 較 上 年 度 略 高 。 整 體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總 經 費 占 教 育 部 主 管 預 算 1.55%, 高 於 法 定 下 限 1.2%比 例 達 0.35%。 若 就 各 項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經 費 編 列 多 寡 的 情 形 加 以 分 析 , 教 育 部 編 列 在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推 展 為 四 億 零 三 百 八 十 五 萬 六 千 元 。 在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方 面 , 為 執 行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事 項 三 億 零 三 百 三 十 三 萬 元 ( 譚 光 鼎 , 2007)。

由 以 上 資 料 來 看 , 中 央 所 編 列 有 關 原 住 民 法 定 預 算 除 高 於 法 定 下 限 外 , 更 有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 其 中 教 育 部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推 展 部 分 預 算 約 佔 法 定 預 算 的 31.6%, 而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方 面 , 執 行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事 項 約 佔 法 定 預 算 的 31.%31%左 右 ,其 比 例 可 不 謂 不 高 , 但 在 如 此 高 比 例 的 預 算 下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卻 存 在 著 許 多 問 題 , 有 待 解 決 。 根 據 上 述 計 畫 型 政 策 , 究 竟 能 落 實 多 少 , 是 否 僅 在 計 畫 期 程 內 實 施 , 或 形 成 永 續 的 政 策 , 確 實 有 待 時 間 進 一 步 的 觀 察 。

從 上 述 之 原 住 民 教 育 政 策 的 發 展 歷 程 , 大 致 可 看 出 原 住 民 的 政 策 、 權 益 、 文 化 、 生 活 素 質 與 社 會 福 利 等 , 都 隨 著 社 會 經 濟 與 民 主 政 治 發 展 有 所 更 新 與 調 整 。 台 灣 原 住 民 教 育 , 雖 然 在 數 十 年 內 有 所 進 展 , 但 若 與 主 流 社 會 的 發 展 比 較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仍 是 有 一 段 差 距 的 。 因 此 仍 需 更 尊 重 及 接 納 原 住 民 , 教 育 對 原 住 民 而 言 , 不 僅 是 個 人 生 命 發 展 的 機 會 , 更 是 文 化 傳 承 的 延 續 。

二、原住民族教育的現況

原 住 民 長 期 以 來 在 主 流 文 化 的 壓 抑 下 , 族 群 文 化 嚴 重 失 衡 。 康 士 坦 丁 勞 曾 提 出 「 文 化 原 質 失 真 」( cultural inauthenticity)的 概 念 , 指 出 在 殖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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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統 治 下 , 被 殖 民 者 本 身 的 文 化 特 性 受 到 壓 制 , 而 傾 向 於 認 同 殖 民 者 的 文 化 , 致 使 他 們 看 待 自 己 與 本 土 的 文 化 時 , 往 往 不 自 覺 的 套 用 殖 民 者 的 視 野 觀 點( 范 信 賢,2000)。童 春 發( 1997)認 為 原 住 民 曾 因 主 流 文 化 教 育 活 動 , 而 改 變 其 文 化 認 同 感 , 而 今 為 了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保 存 、 傳 遞 、 解 釋 及 創 新 , 學 校 應 有 責 任 擔 負 起 傳 承 的 工 作 。

國 家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是 依 照 環 境 情 勢 的 條 件 , 參 照 整 體 施 政 策 略 的 趨 勢 , 再 進 行 教 育 制 度 與 內 涵 的 修 正 與 調 整 。 1998年 公 佈 之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 法 條 內 容 分 七 章 , 共 三 十 三 條 , 分 別 從 就 學 、 課 程 、 師 資 、 社 會 教 育 、 研 究 評 鑑 與 獎 勵 等 層 面 , 來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的 受 教 權 及 保 存 原 住 民 文 化 並 賦 予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施 行 的 法 源 基 礎 , 這 些 權 利 宣 言 明 示 了 原 住 民 因 長 期 的 居 於 社 會 弱 勢 而 應 回 歸 其 社 會 權 利 的 文 化 需 求 。 原 住 民 族 對 文 化 與 教 育 的 發 展 , 應 在 其 自 由 選 擇 下 享 有 自 決 的 權 利 , 同 時 也 應 該 給 予 沒 有 障 礙 的 接 近 權 ( 巴 蘇 亞 .博 伊 哲 努 , 2002)。

目 前 學 校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的 法 源 依 據 為「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而 最 主 要 的 政 策 則 為 教 育 部 的「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以 及 原 民 會 對 已 設 置 原 住 民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與 資 源 教 室 的 學 校 所 補 助 的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 1995 年 起 開 始 試 辦 , 當 年 度 補 助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試 辦 經 費 八 億 元 , 就 「 山 地 及 離 島 地 區 特 別 需 要 建 造 」 等 五 項 指 標 給 予 學 校 專 款 補 助 , 用 以 改 善 師 生 安 全 衛 生 及 健 全 身 心 發 展 的 教 育 環 境,並 充 實 其 教 學 設 備,期 能 營 造 較 為 合 適 的 教 育 條 件,

達 成 適 性 發 展 之 教 育 目 標 。 其 中 山 地 及 離 島 地 區 大 部 分 都 是 原 住 民 地 區 。 自 1996 年 起 開 始 審 慎 規 劃 , 擴 大 辦 理 「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 並 擬 訂 十 項 教 育 優 先 區 指 標 。 此 十 項 指 標 為 :「 原 住 民 及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比 例 偏 高 之 學 校 」 等 等 ( 教 育 部 , 2007)。 1999 年 針 對 第 一 階 段 之 計 畫 內 容 , 參 考 學 術 單 位 之 研 究 及 執 行 效 益 訪 視 評 估 之 結 果 , 並 依 據 教 育 部 編 列 經 費 額 度 與 既 定 之 施 政 目 標 , 整 體 考 量 將 指 標 及 補 助 項 目 予 以 修 訂 , 修 正 為 七 項 指 標 。 再 經 數 年 的 實 施 與 修 正 , 2008 年 修 正 指 標 為 六 項 ( 教 育 部 , 2008)。 由 以 上 指 標 之 修 正 過 程 來 看,「 原 住 民 學 生 比 例 偏 高 學 校 」此 項 指 標,十 多 年 來 仍 持 續 是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中 最 重 要 的 指 標 , 由 此 可 看 出 政 府 對 於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照 顧 , 但 換 個 角 度 來 看 ,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實 施 了 這 麼 久 , 原 住 民 比 例 偏 高 的 學 校 仍 是 政 府 所 謂 的 教 育 優 先 區 的 學 校 , 可 知 在 原 住 民 地 區 其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目 標 實 不 易 落 實 。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實 行 十 多 年 來 , 補 助 項 目 亦 歷 經 數 修 正 , 但 其 中 與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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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民 學 校 有 關 的 「 補 助 原 住 民 及 離 島 地 區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 補 助 學 校 發 展 教 育 特 色 」、「 發 展 原 住 民 教 育 文 化 特 色 及 充 實 設 備 器 材 」 等 三 項 補 助 項 目 十 多 年 來 均 無 變 化 , 而 其 中 與 「 民 族 教 育 」 關 係 最 密 切 的 是 「 發 展 原 住 民 教 育 文 化 特 色 及 充 實 設 備 器 材 」 此 項 。

依 據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 之 規 定 , 原 住 民 學 生 達 一 定 人 數 或 比 例 , 須 設 民 族 資 源 教 室 或 由 直 轄 市 、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擇 定 一 所 以 上 學 校 , 設 立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 支 援 轄 區 內 或 鄰 近 地 區 各 級 學 校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 自 該 法 公 佈 以 來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已 補 助 十 六 個 縣 市 26所 國 中 小 學 設 置 資 源 中 心;補 助 十 二 個 縣 市 119所 國 中 小 學 設 置 資 源 教 室,以 屏 東、花 蓮 、 台 東 等 設 置 較 多 。 其 次 , 全 國 原 住 民 地 區 國 中 有 設 置 資 源 中 心 或 教 室 者 計 有 15所,佔 25%;原 住 民 地 區 國 小 已 設 置 資 源 中 心 或 教 室 者 計 有 102所,佔 40%。 就 個 別 縣 市 資 源 教 室 的 設 置 比 例 來 看 , 宜 蘭 縣 、 新 竹 縣 、 苗 栗 縣 、 屏 東 縣 多 數 原 住 民 學 校 已 設 置 , 台 東 縣 與 花 蓮 縣 設 置 校 數 最 多 ( 王 前 龍 , 2006)。行 政 院 原 民 會 自 2003年 開 始 補 助,設 有 原 住 民 資 源 教 室( 中 心 )的 學 校 辦 理 民 族 教 育 。 値 得 注 意 的 是 不 論 教 育 部 或 原 民 會 補 助 辦 理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 大 多 不 外 乎 以 教 學 、 技 藝 及 技 能 三 方 面 為 主 。 例 如 族 語 、 舞 蹈 、 歌 謠、編 織、雕 刻 等。對 於 原 住 民 歷 史 文 化、生 產 活 動、祭 典 儀 式、文 學 、 等 鮮 少 進 行 教 學,實 施 時 間 大 都 以 附 加 式 課 程 進 行,例 如 放 學 後 或 例 假 日。

在 各 級 學 校 中 以 國 小 為 主 要 實 施 階 段 , 中 等 及 高 等 學 校 民 族 教 育 的 實 施 則 是 微 乎 其 微 ( 陳 枝 烈 , 2007)。

綜 合 上 述 而 言 , 由 於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的 特 性 及 社 會 大 環 境 的 影 響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的 問 題 遠 比 一 般 教 育 來 的 複 雜 , 需 要 多 方 面 的 努 力 與 配 合 , 原 住 民 族 的 教 育 問 題 , 不 單 是 從 教 育 層 面 著 手 改 變 , 結 構 的 改 變 亦 是 當 前 要 考 慮 的 面 向 。 因 此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的 目 標 , 不 應 只 是 消 極 的 推 動 弱 勢 族 群 的 補 償 教 育 , 而 應 重 視 多 元 文 化 的 積 極 推 展 。

三、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政策的發展

國 中 小 學 原 住 民 教 育 的 發 展 , 自 解 嚴 之 後 , 大 致 可 以 分 為 以 下 三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是 沿 續 自 1980 年 代 至 1990 年 代 的 鄉 土 運 動 , 加 上 多 年 來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努 力 , 許 多 縣 市 開 始 於 學 校 進 行 母 語 教 學 。 第 二 階 段 是 1993 年 公 佈,1998 年 實 施 的 課 程 標 準,規 定 國 小 增 設「 鄉 土 教 學 活 動 」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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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開 設 「 鄉 土 藝 術 活 動 」 及 「 認 識 台 灣 」 等 科 目 , 在 其 中 納 入 鄉 土 及 族 語 教 學 的 空 間,並 開 始 有 系 統 地 編 輯 鄉 土 及 母 語 教 材。而 第 三 階 段 則 是 1998 年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 公 布 , 確 立 以 民 族 / 族 群 及 多 元 文 化 的 觀 念 來 看 原 住 民 的 教 育 問 題 。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 第 四 條 將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區 分 為 原 住 民 族 之 一 般 教 育 及 民 族 教 育 。 一 般 教 育 是 指 依 原 住 民 學 生 教 育 需 要 , 對 原 住 民 學 生 所 實 施 之 一 般 性 質 教 育 。 民 族 教 育 則 是 指 依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特 性 , 對 原 住 民 學 生 所 實 施 之 傳 統 民 族 文 化 教 育 。 此 外 , 第 二 十 一 條 亦 規 定 各 級 政 府 對 學 前 教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之 原 住 民 學 生 , 應 提 供 其 學 習 其 族 語 、 歷 史 及 文 化 之 機 會 。

1993 年 我 國 課 程 政 策 上,有 了 重 大 的 改 變,即 將「 鄉 土 教 育 」納 入 正 規 教 育 中。1998 年 實 施 的 鄉 土 教 學 活 動 課 程,則 是 開 啟 了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的 契 機 , 規 定 「 國 小 三 年 級 至 六 年 級 設 鄉 土 教 學 活 動 科 , 每 週 一 節 , 由 各 校 配 合 各 科 教 學 需 要 及 地 方 特 性 , 彈 性 安 排 方 言 學 習 與 鄉 土 文 化 有 關 之 教 學 活 動 」( 教 育 部 , 1993)。 雖 然 自 三 年 級 開 始 實 施 , 但 對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的 傳 承 而 言 , 已 有 重 大 的 突 破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正 式 形 成 結 構 性 的 架 構 與 教 學 內 容( 周 水 珍,2007)。改 進 教 育 行 政 措 施 及 定 訂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等。奠 定 了 原 住 民 為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之 主 體 地 位 , 原 住 民 教 育 政 策 也 在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思 潮 中 逐 漸 走 向 開 放 發 展 期 。

國 內 學 者 周 水 珍 ( 周 水 珍 , 2007) 針 對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政 策 提 出 了 相 關 的 問 題,包 括:象 徵 性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政 策,缺 乏 積 極 性 的 配 套 措 施 ; 模 糊 性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政 策 , 缺 乏 明 確 性 的 課 程 準 則 ; 雙 頭 馬 車 的 民 族 教 育 行 政 政 策,缺 乏 民 族 教 育 的 強 制 力。( 周 水 珍,2007)亦 指 出 了 現 今 原 住 民 學 校 對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政 策 略 的 實 踐 其 十 項 問 題 如 下 :

( 一 ) 文 化 傳 承 與 競 爭 力 觀 念 衝 突 , 無 法 安 心 實 施 民 族 教 育 。

( 二 ) 民 族 教 育 概 念 不 清 楚 , 偏 重 技 藝 性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

( 三 ) 各 自 表 述 的 民 族 教 育 , 缺 乏 民 族 知 識 體 系 的 課 程 。

( 四 ) 專 案 式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 缺 乏 整 體 性 的 課 程 規 劃 。

( 五 ) 拼 湊 式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 缺 乏 統 整 性 的 課 程 設 計 。

( 六 ) 競 賽 式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 缺 乏 永 續 性 的 課 程 實 施 。

( 七 ) 因 人 而 異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 影 響 課 程 發 展 方 向 。

( 八 ) 附 加 式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 擠 壓 課 程 實 施 的 時 間 。

( 九 ) 缺 乏 民 族 教 育 師 資 , 影 響 民 族 教 育 的 品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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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社 區 缺 乏 文 化 情 境 , 無 法 提 供 深 化 學 習 的 機 會 。

歸 納 以 上 的 問 題 , 來 看 , 大 致 上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政 策 略 的 實 施 問 題 不 外 乎 是 課 程 的 政 策 不 明 確 、 主 管 機 關 權 責 未 明 、 課 程 規 劃 缺 之 前 瞻 性 、 永 續 性 和 統 整 性 。 其 次 是 師 資 的 欠 缺 、 專 業 能 力 不 足 、 人 事 更 迭 等 。 再 者 實 施 時 數 的 不 足 及 附 加 式 的 課 程 等。最 後 是 社 會 大 環 境 的 影 響,例 如 社 區 情 境、

家 庭 結 構 等。對 於 上 述 的 問 題,( 周 水 珍,2007)亦 提 出 了 五 項 解 決 的 策 略:

( 一 ) 整 合 學 校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的 規 劃 。

( 二 ) 合 理 分 配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的 實 施 時 數 。

( 三 ) 加 強 培 養 教 師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的 專 業 能 力 。

( 四 ) 假 日 民 族 學 校 辦 理 民 族 教 育 。

( 五 ) 建 構 社 區 、 學 校 、 家 庭 學 習 族 群 文 化 的 環 境 。

以 上 所 提 出 的 解 策 略 對 學 校 層 級 及 實 際 執 行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的 人 員 而 言 , 均 比 較 容 易 且 可 立 即 實 施 , 對 於 解 決 學 校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的 困 境 , 應 有 相 實 質 的 助 益 。

周 水 珍 ( 2007) 亦 針 對 我 國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政 策 的 發 展 , 提 出 其 論 述 , 將 其 階 段 大 致 分 為 四 期 : 分 別 為 渾 沌 期 、 萌 芽 期 、 成 長 期 、 熱 絡 期 。 其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渾 沌 期 ( 1990年 以 前 )

相 關 的 教 材 雖 加 入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內 涵 , 但 並 未 全 受 重 視 , 此 時 期 的 重 點 仍 在 如 何 改 進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教 育 為 主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仍 處 於 渾 沌 不 明 的 狀 態 。

( 二 ) 萌 芽 期 ( 1991年~1995年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開 始 受 到 重 視 , 並 採 取 教 育 行 動 。 例 如 : 培 訓 原 住 民 教 師 編 輯 鄉 土 教 材 , 發 展 「 社 區 本 位 」 的 鄉 土 教 育 , 並 以 族 語 教 學 與 鄉 土 在 地 教 材 發 展 為 主 。

( 三 ) 成 長 期 ( 1996年~2000年 )

推 動「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平 衡 城 鄕 差 距,原 住 民 學 校 可 透 過「 發 展 原 住 民 文 化 特 色 與 設 備 」 計 畫 項 目 ,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改 善 硬 體 設 備 及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 進 而 著 重 族 群 文 化 技 藝 的 教 學 。

( 四 ) 熱 絡 期 ( 2001年 ~至 今 )

課 程 受 到 國 際 思 潮 的 影 響 與 社 會 各 界 對 教 育 政 策 的 不 滿 , 政 府 逐 漸 下 放 課 程 決 策 的 權 力 。 例 如 1994年 台 北 縣 首 先 倡 導 開 放 教 育 ; 1998年 教 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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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動 「 發 展 小 班 教 學 精 神 計 畫 」 及 2001年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 的 實 施 等 。 從 上 述 可 知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 自 1991年 開 始 , 在 「 鄉 土 教 育 」、「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及「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推 動 下,民 族 教 育 課 程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

周 水 珍 ( 2007) 根 據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內 容 , 歸 納 整 理 指 出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政 策 的 重 要 內 涵 應 包 括 如 下 , 茲 將 其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多 元 文 化 並 存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重 視 是 民 主 國 家 的 教 育 趨 勢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的 發 展 與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具 有 重 的 關 聯 性 , 多 元 文 化 並 存 的 民 族 教 育 概 念 , 不 僅 在 原 住 民 學 校 中 實 施 , 更 必 須 落 實 在 所 有 的 學 校 教 育 中 。

( 二 ) 民 族 文 化 傳 承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民 族 教 育 的 主 要 目 的 就 在 延 續 民 族 命 脈、傳 承 民 族 文 化。其 具 體 內 涵,

明 定 於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中 , 並 透 過 正 式 、 非 正 式 課 程 中 實 施 族 群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的 課 程 或 活 動 。

( 三 ) 民 族 自 主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規 定 , 政 府 應 依 原 住 民 之 民 族 意 願 , 來 保 障 民 族 教 育 權 及 教 育 文 化 。 換 言 之 , 原 住 民 只 要 有 意 願 , 選 擇 接 受 民 族 教 育 或 自 主 發 展 本 族 的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 政 府 應 給 予 保 障 。

( 四 )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教 室 推 展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民 族 教 育 資 源 教 室 設 置 , 除 了 是 提 供 文 物 的 收 藏 與 展 示 , 也 是 學 校 與 社 區 發 展 民 族 教 育 課 程 的 專 責 機 構 , 並 聯 繫 及 整 合 各 項 資 源 , 進 行 教 學 之 研 發 與 推 廣 。

( 五 ) 民 族 教 育 師 資 的 培 育

民 族 教 育 師 資 的 來 源 與 素 質 , 直 接 影 響 教 學 的 品 質 及 文 化 傳 承 的 真 實 性 , 因 此 除 了 必 須 強 調 教 師 必 須 具 備 族 群 文 化 的 素 養 外 , 更 要 接 受 多 元 文 化 及 民 族 文 化 的 課 程 洗 禮 , 並 接 受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 始 能 肩 負 起 擔 任 族 群 文 化 的 教 學 者 。

陳 枝 烈 ( 2007) 也 將 針 對 近 十 年 來 實 施 的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 分 別 從 學 校 中 的 民 族 教 育 及 社 區 中 的 民 族 教 育 兩 方 面 來 檢 視 , 茲 將 其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學 校 中 的 民 族 教 育 ( 1989年 ~迄 今 )

1989年 率 先 由 台 北 縣 、 宜 蘭 縣 、 屏 東 縣 等 三 縣 , 在 少 數 國 小 中 進 行 母 語 教 學 , 包 括 閩 南 語 、 客 家 語 、 原 住 民 語 。 這 時 期 族 語 教 學 並 不 是 正 式 課 程 , 也 未 形 成 一 個 穩 定 的 民 族 教 育 制 度 。 1998年 「 鄉 土 教 學 活 動 」 納 入 正

數據

表 4-1  前 任 黃 校 長 時 期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一 覽 表   項 目   年   鄉 土 教 育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 充 實 原 住 民 文 化 特 色 及 設 備 ) 阿 美 族 鄉 土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實 施 方 式   項 目   實 施 方 式 項 目   實 施 方 式   項 目   1995  團 體 活 動   鄉 土 教 學 活 動 課 程   ※   ※   ※   ※   1996  團 體 活 動   鄉 土 教 學 活
表 4-2  退 休 陸 校 長 時 期 推 動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課 程 一 覽 表         項 目   年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民 族 教 育   ( 民 族 教 育 活 動 計 畫 )   實 施 方 式   項 目   實 施 方 式   項 目   實 施 方 式   項 目   2001  利 用 彈 性 學 習 與 主 題 式 教 學   鄉 土 教 學  活 動   週 一 、 三 、 五下 午 降 旗 後 傳 統 歌 舞   週 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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