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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9學年度全縣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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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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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雲林縣 109 學年度全縣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壹、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 育,特訂定本要點。

貳、依據: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參、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斗南鎮重光國小

四、協辦學校:斗六市久安國小、斗六市溝壩國小

肆、創作主題: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或雲林在地文化、物產特色之題材可自由 選定。

伍、參加對象:

(一)本縣各公私立國小、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高中職(含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在 學之限齡學生,皆包含各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等均得參加。

(二)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部已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9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 標準)。

(三)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 加二類。

陸、應徵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國小組: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 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 計類群)。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2)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柒、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一、國小組: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 54 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 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一律不予評審。

2.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作品需落款 ,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 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縣賽(現場比賽)不可攜帶字帖或老師書稿參考用,不可 描寫(格字作底稿書寫,務必採用全新紙張),詳如縣賽實

施要點。

4.縣賽(現場比賽)參賽紙張、用具請自備,書寫前需由大 會核章後,始得參賽。

---

1.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全國現場比賽),參賽用紙由大會 提供,用具請參賽者自備(如附件三)。

2.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現場抽 簽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 框,

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種基本材料,並以平 面

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 性。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 ×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

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 (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

(3)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 裝。

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 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

1.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 號,

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

2.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

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浮貼作品背 面),不得超過 200 字 ( 含標點符號) 。

(4)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 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 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5.縣賽(現場比賽)不可攜帶字帖或老師書稿參考用,不可描 寫(格字作底稿書寫,務必採用全新紙張),詳如縣賽實施

要點。

6.縣賽(現場比賽)參賽紙張、用具請自備,書寫前需由大 會核章後,始得參賽。

---

1.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全國現場比賽),參賽用紙由大會提 供,用具請參賽者自備(如附件三)。

2.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現場抽簽 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

分)

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 分),

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 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種基本材料,並以平 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 性。

5.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浮貼作品背 面),不得超過 200 字 ( 含標點符號 ) 。

(5)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

×54

公分),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 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 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

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達痛的感覺,可以畫出 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 ( 職 ) 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浮貼作品背面 ) ,不得超過 200 字 ( 含標點符號 ) 。

5.水墨畫類

◎國中組: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 一律 不得

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不可書寫校名(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高中(職)組:

1.作品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

2.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

4.高中 ( 職 ) 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浮貼作品背面) ,不得超過 200 字 ( 含標點符號) 。

6.版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 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 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 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 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 ( 職 ) 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浮貼作品背面 ) ,不得超過 200 字 ( 含標點符號 ) 。

(6)

捌、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1、請各校辦理校內初賽擇優參加縣賽。

2、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 計類、版畫類、水墨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 至 5 件;國中組及高中組

(職)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 類各組作品各1 至 5 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 科)之學校,可增至10 件。

3、設有美術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之普通班組得送件 5 件,美術班組得送 件5 件,如普通班組送件不足 5 件可由美術班組補足件數。

4、請各校依送件類別、組別造冊二份送承辦學校,格式如附件五(請完成線 上報名系統)。並將表單(附件六)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5、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做好防範措施。

6、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 加二類。

7、補習班代為送件者,恕不收件。

玖、報名、收退件日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請於109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18 日止,至雲林縣教育網首 - 全縣學生美術比賽- 專屬網站 報名,逾期視同放棄。授權書、報

名名冊(一式二份)請於報名系統完成後列印出並核章。報 名名冊右上角無電腦報名系統產生之報名序號,則不予受理 報名;聯絡電話:重光國小6341131 轉 046 或 909-31- 046。

(一)書法類授權書及報名名冊(一式二份),請於複賽時帶至現場繳交。

(二)其他類別作品(直接送件)於作品收件期間(連同作品)繳交授權 書及報名名冊(一式二份)。

二、收件日期:組別送件時間如下

國小組:109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

國中組:109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

高中(職)組:109 年 9 月 26 日(星期六)

每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16:00)逾時不予列入評 選。

地點:

斗南鎮重光國民小學

(斗南鎮將軍里溫厝1 號)

三、退件日期:

( 一 ) 縣賽作品 ( 未入全國賽作品 ) 退件:作品欲退件者 請務必於 109 年 10

(7)

21 日 -10 月 23 日 ( 上午 08 : 30~12 : 00 ,下午 13 : 30~16 : 00)

至重光

國小辦理退件,逾時視同不須退件,承辦學校不負保管之責,不得異 議。

(二)全國賽作品退件:除全國賽達特優、優等、甲等作品退件時間視全國 賽優秀作品展覽結束後辦理,其餘作品退件時間將於教育網公告,

請至重光國小辦理退件,逾時視同不須退件,承辦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不得異議。

拾、優秀作品(各類組前六名)展覽:於雲林縣學生美術比賽專屬網站—數位美術 館展覽:作品上架展覽時間另行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

拾壹、獎勵:

一、縣賽:

1、各組錄取前六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 名)及佳作若干名,得獎人數(含前六名)參賽者作品數三分之一,

並得就參賽水準酌予增減名額。

2、各組前六名、佳作獲獎學生分別頒發獎狀乙紙,各組前六名並分別 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3、各組前六名及佳作之指導老師由雲林縣政府頒發指導獎狀乙紙。

4、以上優勝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於縣賽作品(未入全國賽作品)退件時併 同領回,敬請各校於公開活動予以表揚鼓勵。

二、全國賽:

1、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獎勵參照「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 施要點」有關規定獎勵之。

2、榮獲全國特優、優等、甲等前三名之指導老師得依「雲林縣公立 中小學及幼兒園授權獎懲案件獎懲標準表」第六點第(二)項第 1 款 第(1)、(2)、(3)目辦理敘獎,敘獎人數亦比照規定辦理。

拾貳、注意事項:

一、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抄襲、或他人加筆,經檢舉或發現將請 作者現場繪製部份,如確定屬實,將不予評選,並作適當之處分。

如參賽全國作品經判定為臨摹、抄襲、或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者,

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 2 年。全縣比賽亦比照全國規定辦理。

二、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該件作品不予評選,

如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

三、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者不予收件(鋁框易鬆

(8)

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四、指導老師限參賽學校現職之服務教師一人(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 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 各類組比賽擇最優成績乙件給予 獎勵;未填者視同放棄,不得事後補報。

五、另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 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 考核辦法第6 條規定辦理。

六、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應負有審查作品無違反前開 規定之責任。

六、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所載之任何規 定者,不予受理。

七、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作品之相關附則規定,請參照「109 學年度全國學 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八、退件作品未於規定時間內領回者,作品同意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置,不得 有異議。

九、本縣對於佳作以上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等權利

,不另給費(如附件四同意書),並於報名時繳交得獎作品版權授權同 意書。

拾參、附則:

一、承辦本次學生美展之工作人員得依「雲林縣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授權 獎懲案件獎懲標準表」辦理敘獎。

二、凡依本實施要點之送件與比賽時程,帶隊參加或送件、退件之人員,

一律給予公假登記。

三、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

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拾肆、本實施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

附件一

109 學年度雲林縣全縣學生美術比賽工作流程

項次 時 間 工 作 項 目 1 109.06.03 訂定全縣美展比賽辦法

2 109.06.15 公告美展縣賽辦法--雲林縣教育網站 3 109.09.10~09.1

8 美展縣賽線上報名時間—重光國小 4 109.09.11 前 各校完成校內初選

5

109.09.24 ( 星 期

四) 國小組書法縣賽

地點:重光國小(詳情如附件) 現場繳交書法類授權書、

報名名冊(一式二份) 109.09.25 ( 星 期

五) 國中組書法縣賽

109.09.26 ( 星 期

六) 高中職組書法縣賽

6 109.09.2409.26

美展縣賽作品收件—地點:重光國小 (繳交授權書、報名名冊一式二份) 7 109.10.05~10.08 美展縣賽評審—地點:重光國小

8 109.10.15~10.2

0

榮獲美展全國賽作品線上報名時間—重光國小

※請各類組前六名學校及個人務必線上報名 9 109.10.21~10.2

3

■美展縣賽優勝作品獎狀領取(含指導老師) —地點:重光國小

■美展縣賽未入全國賽作品退件—地點:重光國小 10 109.10.26~10.30 重光國小辦理全國賽作品網路報名事宜

11 109.10.27 全國書法類現場書寫

12 109.10.29 上午 重光國小辦理全國賽作品送件

13 展覽時間另行公告 美展優秀作品展覽:雲林縣學生美術比賽專屬網站

—數位美術館展覽 14 暫定 109.11.14~15現場創作之類組全國賽

※需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另行公告 15 109.11.30 上午 重光國小辦理全國賽作品退件

(10)

16 109.12.02~12.0

4 辦理本縣送全國賽作品退件事宜--地點:重光國小 17 109.12.15~12.31 決算及敘獎—重光國小

附件二

雲林縣 109 學年度全縣學生美術比賽書法校內初賽暨縣賽實施要點

一、各校書法初賽:

(一)時間:請各校於109 年 9 月 11日(星期五)之前辦理完成各校初賽。

(二)比賽組別: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組、高中職組。

(三)各校錄取前五名參加全縣複賽。請各校於109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前完成 線上報名系統報名。

二、全縣書法縣賽:

(一)地點:斗南鎮重光國小—重光大戲院、重光好漾館。

(二)各組比賽時間場地如下:

1、國小學生組:109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 組 別 競賽地點 區別

斗六區/斗南區

(斗六市、林內鄉 莿桐鄉、斗南鎮 大埤鄉、古坑鄉)

虎尾區/西螺區

(虎尾鎮、土庫鎮 褒忠鄉、元長鄉 西螺鎮、二崙鄉 崙背鄉)

北港區/台西區

(麥寮鄉、北港鎮口 湖鄉、水林鄉 台西鄉、東勢鄉 四湖鄉)

中年級 學生組

重光 好漾館

報到 時間

08:10-08:

30

10:00-10:

20

13:40–14:

00 競賽

時間

08:30-10:

00

10:20-11:

50

14:00-15:

30

高年級 學生組

重光 大戲院

報到 時間

08:10-08:

30

10:00-10:

20

13:40–14:

00 競賽

時間

08:30-10:

00

10:20-11:

50

14:00-15:

30 2、國中學生組:109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

組 別 競賽地點 鄉鎮 區別

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 斗南鎮、大埤鄉、古坑鄉 虎尾鎮、土庫鎮、褒忠鄉 元長鄉

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 麥寮鄉、北港鎮、口湖鄉 水林鄉、台西鄉、東勢鄉 四湖鄉

(11)

普通班 學生組

重光 大戲院

報到

時間 08:10-08:30 10:00-10:20 競賽

時間 08:30-10:00 10:20-11:50 美術班

學生組

重光 好漾館

報到

時間 08:10-08:30 10:00-10:20 競賽

時間 08:30-10:00 10:20-11:50 3、高中職學生組:109 年 9 月 26 日(星期六)

組 別 競賽地點 鄉鎮 區別

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 斗南鎮、大埤鄉、古坑鄉 虎尾鎮、土庫鎮、褒忠鄉 元長鄉、水林鄉

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 麥寮鄉、北港鎮、口湖鄉 台西鄉、東勢鄉、四湖鄉

普通班 學生組

重光 大戲院

報到

時間 09:10-09:30 13:40-14:00 競賽

時間 09:30-11:30 14:00-16:00 美術班

學生組

重光 好漾館

報到

時間 09:10-09:30 13:40-14:00 競賽

時間 09:30-11:30 14:00-16:00 (四)比賽相關說明與規定:

1、縣賽參賽用紙(務必採用全新紙張)、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2、書寫前需由大會檢核與核章後,始得參賽。

3、請各組參加縣賽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逾時報到視同棄權比 賽,不得異議。

4、書法採現場比賽,題目內容自訂(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

5、不可描寫,不可格字作底稿。即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 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6、不可攜帶字帖或老師書稿參考用。

7、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比賽用紙可有原本紙張 之字數界格線(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 28 字、40 字、56 字);若 為使用無字數界格線紙張,需另有界格或摺界格子,可事先畫好摺好,

(12)

但須等大會確認是全新紙張,始可書寫。

8、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他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音)功能 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9、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10、離場時須遵照承協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13)

附件三

109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雲林縣實施要點

一、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方便學生就近參加決賽,特於雲 林縣舉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之現場書寫。

二、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三、參賽資格

取得書法類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普通班組、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班組、高中(職)美術班組 (一)公文函請獲決賽代表權之學校轉知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

(二)公告獲選名單(網址:http://mysql.ylc.edu.tw/ann/)雲林縣教育網 (三)承辦單位完成前述通知後,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 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四)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全國書法決賽

(一)比賽日期:109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9 時。

(二)地點:雲林縣斗南鎮重光國民小學。

(三)決賽參賽用紙由大會提供,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四)請各組參加決賽學生於比賽前三十分完成報到手續。

(五)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現場抽簽決定)。

現場抽出 2 題,由參賽者自 2 題中選取 1 題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 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矜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六)書寫時間為120 分鐘(90 分鐘可離場)承辦單位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

(14)

宣紙2張(蕙風堂羅紋紙),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 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 1 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書寫字數部分: 1.國中小學以 28~60 字為主 2.高中以 20~40 字為主

(七)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

4.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 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5.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6.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八)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

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九)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承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 施。

(十)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準。

五、 申訴規定

(一)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當日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填具申請表送 交監場主任,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安排 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三)申訴事項由承辦單位組成爭議處理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六、 附則

承辦單位請將現場書寫作品,逕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決賽評定,評 定成績及相關事項,悉依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15)

附件四 本授權書僅供參考,授權書必須由電腦系統列印後親自簽名並於時限內 送達,始完成報名程序。

雲林縣109 學年度全縣學生美術比賽授權書

組 別 (請勾選)

□國 小 組(□普通班 □美術班)

【□低年級 □中年級 □高年級】

編 號 (請勿填寫)

□國 中 組(□普通班 □美術班)

□高中職組(□普通班 □美術班)

類別 □繪畫類 □書法類 □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

□水墨畫類 □版畫類 □西畫類

競賽員姓名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題 目

聯絡電話 O: H: 手機:

戶籍地址

就讀學校 就讀班級 年 班 指導老師

(以一人為限) 姓 名 職 稱

版權授權及未 於退件時間領 回作品同意書

本人 同意本次參賽之作品或影音所享有之作品版權,

雲林縣政府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印刷、研究、推廣、

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給費。

本人 參加本次之作品,若未能於承辦單位公告退件 時間內領回,視同不須退件,得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競賽員簽名: ( 務必親自簽名 ) 監護人簽章: ( 請監護人簽章 )

監護人身分證號碼:

(16)

附件五 本報名名冊謹供參考,各學校承辦人請於期限前依各組別、年級、競賽類 別上本縣學生美術比賽專屬網站完成報名。報名完成後列印報名名冊(一式二份,

右上角系統自動產生報名序號),核章後依本辦法完成相關報名及送件程序。

雲林縣 109 學年度全縣學生美術比賽報名名冊

█校 名:

█組別年級: ( 例:國小組中年級美術班)

█類 別: ( 例:繪畫類)

編號 姓名 題目 就讀班級 指導老師

1 2 3 4 5 6 7 8 9 10

承辦人: 主任: 校長簽章:

承辦人聯絡電話: 承辦人行動電話:

(17)

附件六 本附件僅供參考,請各校承辦人由報名系統列印後黏貼於作品指定位 置,未自行下載打字、繕寫而黏貼者,不受理作品收件。

109 學年度 109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國中、國小)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國中 國小)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科系 學校/年級/科系

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 賽學生無臨摹、抄襲或 挪 用 他 人 創 意 之 情 形)

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 賽學生無臨摹、抄襲或 挪用他人創意之情 形)

下列欄位必填。(務必以正楷清晰填寫,以利寄

達) 下列欄位必填。(務必以正楷清晰填寫,以利寄

達)

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 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 ※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 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發生上列 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發生上列 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參賽學生親簽參賽學生親簽

(18)

(一)捲軸類

作品 (二)框及紙卡裱裝

※作品報名表一式兩份,務必黏貼齊全。黏貼方式如下:

附件七

(19)

109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高中職

)

類 組 □高中職美術班

□高中職普通班 姓 名

題 目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科系 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賽學生無臨摹、抄 襲、或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

作品介紹(100-200 字)

下列欄位除書法類組不用填寫,其它類組均須填寫。

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本人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

如有上列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參賽學生親簽:___________________

※請影印 2 份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20)

(一)捲軸類

作品 (二)框及紙卡裱裝

※作品報名表一式兩份,務必黏貼齊全。黏貼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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