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109 學年度全縣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壹、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 育,特訂定本要點。
貳、依據: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參、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斗南鎮重光國小
四、協辦學校:斗六市久安國小、斗六市溝壩國小
肆、創作主題: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或雲林在地文化、物產特色之題材可自由 選定。
伍、參加對象:
(一)本縣各公私立國小、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高中職(含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在 學之限齡學生,皆包含各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等均得參加。
(二)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部已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9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 標準)。
(三)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 加二類。
陸、應徵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國小組: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 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 計類群)。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柒、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一、國小組: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 54 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 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一律不予評審。
2.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作品需落款 ,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 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縣賽(現場比賽)不可攜帶字帖或老師書稿參考用,不可 描寫(格字作底稿書寫,務必採用全新紙張),詳如縣賽實
施要點。
4.縣賽(現場比賽)參賽紙張、用具請自備,書寫前需由大 會核章後,始得參賽。
---
1.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全國現場比賽),參賽用紙由大會 提供,用具請參賽者自備(如附件三)。
2.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現場抽 簽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 框,
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種基本材料,並以平 面
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 性。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 ×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
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 (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 裝。
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 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一律不得裱裝。
1.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 號,
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
2.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
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浮貼作品背 面),不得超過 200 字 ( 含標點符號) 。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 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 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5.縣賽(現場比賽)不可攜帶字帖或老師書稿參考用,不可描 寫(格字作底稿書寫,務必採用全新紙張),詳如縣賽實施
要點。
6.縣賽(現場比賽)參賽紙張、用具請自備,書寫前需由大 會核章後,始得參賽。
---
1.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全國現場比賽),參賽用紙由大會提 供,用具請參賽者自備(如附件三)。
2.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現場抽簽 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
分)
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 分),
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 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種基本材料,並以平 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 性。
5.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浮貼作品背 面),不得超過 200 字 ( 含標點符號 ) 。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
×54
公分),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 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 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
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達痛的感覺,可以畫出 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 ( 職 ) 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浮貼作品背面 ) ,不得超過 200 字 ( 含標點符號 ) 。
5.水墨畫類
◎國中組: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 一律 不得
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不可書寫校名(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高中(職)組:
1.作品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
2.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
4.高中 ( 職 ) 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浮貼作品背面) ,不得超過 200 字 ( 含標點符號) 。
6.版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 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 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 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 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 ( 職 ) 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浮貼作品背面 ) ,不得超過 200 字 ( 含標點符號 ) 。
捌、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1、請各校辦理校內初賽擇優參加縣賽。
2、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 計類、版畫類、水墨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 至 5 件;國中組及高中組
(職)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 類各組作品各1 至 5 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 科)之學校,可增至10 件。
3、設有美術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之普通班組得送件 5 件,美術班組得送 件5 件,如普通班組送件不足 5 件可由美術班組補足件數。
4、請各校依送件類別、組別造冊二份送承辦學校,格式如附件五(請完成線 上報名系統)。並將表單(附件六)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5、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做好防範措施。
6、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 加二類。
7、補習班代為送件者,恕不收件。
玖、報名、收退件日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請於109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18 日止,至雲林縣教育網首 頁 - 全縣學生美術比賽- 專屬網站 報名,逾期視同放棄。授權書、報
名名冊(一式二份)請於報名系統完成後列印出並核章。報 名名冊右上角無電腦報名系統產生之報名序號,則不予受理 報名;聯絡電話:重光國小6341131 轉 046 或 909-31- 046。
(一)書法類授權書及報名名冊(一式二份),請於複賽時帶至現場繳交。
(二)其他類別作品(直接送件)於作品收件期間(連同作品)繳交授權 書及報名名冊(一式二份)。
二、收件日期:組別送件時間如下
國小組:109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
國中組:109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
高中(職)組:109 年 9 月 26 日(星期六)
每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0~16:00)逾時不予列入評 選。
地點:
斗南鎮重光國民小學
(斗南鎮將軍里溫厝1 號)三、退件日期:
( 一 ) 縣賽作品 ( 未入全國賽作品 ) 退件:作品欲退件者 請務必於 109 年 10 月
21 日 -10 月 23 日 ( 上午 08 : 30~12 : 00 ,下午 13 : 30~16 : 00)
至重光
國小辦理退件,逾時視同不須退件,承辦學校不負保管之責,不得異 議。
(二)全國賽作品退件:除全國賽達特優、優等、甲等作品退件時間視全國 賽優秀作品展覽結束後辦理,其餘作品退件時間將於教育網公告,
請至重光國小辦理退件,逾時視同不須退件,承辦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不得異議。
拾、優秀作品(各類組前六名)展覽:於雲林縣學生美術比賽專屬網站—數位美術 館展覽:作品上架展覽時間另行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
拾壹、獎勵:
一、縣賽:
1、各組錄取前六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 名)及佳作若干名,得獎人數(含前六名)參賽者作品數三分之一,
並得就參賽水準酌予增減名額。
2、各組前六名、佳作獲獎學生分別頒發獎狀乙紙,各組前六名並分別 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3、各組前六名及佳作之指導老師由雲林縣政府頒發指導獎狀乙紙。
4、以上優勝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於縣賽作品(未入全國賽作品)退件時併 同領回,敬請各校於公開活動予以表揚鼓勵。
二、全國賽:
1、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獎勵參照「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 施要點」有關規定獎勵之。
2、榮獲全國特優、優等、甲等前三名之指導老師得依「雲林縣公立 中小學及幼兒園授權獎懲案件獎懲標準表」第六點第(二)項第 1 款 第(1)、(2)、(3)目辦理敘獎,敘獎人數亦比照規定辦理。
拾貳、注意事項:
一、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抄襲、或他人加筆,經檢舉或發現將請 作者現場繪製部份,如確定屬實,將不予評選,並作適當之處分。
如參賽全國作品經判定為臨摹、抄襲、或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者,
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 2 年。全縣比賽亦比照全國規定辦理。
二、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該件作品不予評選,
如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
三、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者不予收件(鋁框易鬆
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四、指導老師限參賽學校現職之服務教師一人(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 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 各類組比賽擇最優成績乙件給予 獎勵;未填者視同放棄,不得事後補報。
五、另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 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 考核辦法第6 條規定辦理。
六、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應負有審查作品無違反前開 規定之責任。
六、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所載之任何規 定者,不予受理。
七、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作品之相關附則規定,請參照「109 學年度全國學 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八、退件作品未於規定時間內領回者,作品同意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置,不得 有異議。
九、本縣對於佳作以上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等權利
,不另給費(如附件四同意書),並於報名時繳交得獎作品版權授權同 意書。
拾參、附則:
一、承辦本次學生美展之工作人員得依「雲林縣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授權 獎懲案件獎懲標準表」辦理敘獎。
二、凡依本實施要點之送件與比賽時程,帶隊參加或送件、退件之人員,
一律給予公假登記。
三、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 情
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拾肆、本實施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109 學年度雲林縣全縣學生美術比賽工作流程
項次 時 間 工 作 項 目 1 109.06.03 訂定全縣美展比賽辦法
2 109.06.15 公告美展縣賽辦法--雲林縣教育網站 3 109.09.10~09.1
8 美展縣賽線上報名時間—重光國小 4 109.09.11 前 各校完成校內初選
5
109.09.24 ( 星 期
四) 國小組書法縣賽
地點:重光國小(詳情如附件) 現場繳交書法類授權書、
報名名冊(一式二份) 109.09.25 ( 星 期
五) 國中組書法縣賽
109.09.26 ( 星 期
六) 高中職組書法縣賽
6 109.09.24 ~ 09.26
美展縣賽作品收件—地點:重光國小 (繳交授權書、報名名冊一式二份) 7 109.10.05~10.08 美展縣賽評審—地點:重光國小
8 109.10.15~10.2
0
榮獲美展全國賽作品線上報名時間—重光國小
※請各類組前六名學校及個人務必線上報名 9 109.10.21~10.2
3
■美展縣賽優勝作品獎狀領取(含指導老師) —地點:重光國小
■美展縣賽未入全國賽作品退件—地點:重光國小 10 109.10.26~10.30 重光國小辦理全國賽作品網路報名事宜
11 109.10.27 全國書法類現場書寫
12 109.10.29 上午 重光國小辦理全國賽作品送件
13 展覽時間另行公告 美展優秀作品展覽:雲林縣學生美術比賽專屬網站
—數位美術館展覽 14 暫定 109.11.14~15現場創作之類組全國賽
※需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另行公告 15 109.11.30 上午 重光國小辦理全國賽作品退件
16 109.12.02~12.0
4 辦理本縣送全國賽作品退件事宜--地點:重光國小 17 109.12.15~12.31 決算及敘獎—重光國小
附件二
雲林縣 109 學年度全縣學生美術比賽書法校內初賽暨縣賽實施要點
一、各校書法初賽:
(一)時間:請各校於109 年 9 月 11日(星期五)之前辦理完成各校初賽。
(二)比賽組別: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組、高中職組。
(三)各校錄取前五名參加全縣複賽。請各校於109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前完成 線上報名系統報名。
二、全縣書法縣賽:
(一)地點:斗南鎮重光國小—重光大戲院、重光好漾館。
(二)各組比賽時間場地如下:
1、國小學生組:109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 組 別 競賽地點 區別
斗六區/斗南區
(斗六市、林內鄉 莿桐鄉、斗南鎮 大埤鄉、古坑鄉)
虎尾區/西螺區
(虎尾鎮、土庫鎮 褒忠鄉、元長鄉 西螺鎮、二崙鄉 崙背鄉)
北港區/台西區
(麥寮鄉、北港鎮口 湖鄉、水林鄉 台西鄉、東勢鄉 四湖鄉)
中年級 學生組
重光 好漾館
報到 時間
08:10-08:
30
10:00-10:
20
13:40–14:
00 競賽
時間
08:30-10:
00
10:20-11:
50
14:00-15:
30
高年級 學生組
重光 大戲院
報到 時間
08:10-08:
30
10:00-10:
20
13:40–14:
00 競賽
時間
08:30-10:
00
10:20-11:
50
14:00-15:
30 2、國中學生組:109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
組 別 競賽地點 鄉鎮 區別
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 斗南鎮、大埤鄉、古坑鄉 虎尾鎮、土庫鎮、褒忠鄉 元長鄉
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 麥寮鄉、北港鎮、口湖鄉 水林鄉、台西鄉、東勢鄉 四湖鄉
普通班 學生組
重光 大戲院
報到
時間 08:10-08:30 10:00-10:20 競賽
時間 08:30-10:00 10:20-11:50 美術班
學生組
重光 好漾館
報到
時間 08:10-08:30 10:00-10:20 競賽
時間 08:30-10:00 10:20-11:50 3、高中職學生組:109 年 9 月 26 日(星期六)
組 別 競賽地點 鄉鎮 區別
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 斗南鎮、大埤鄉、古坑鄉 虎尾鎮、土庫鎮、褒忠鄉 元長鄉、水林鄉
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 麥寮鄉、北港鎮、口湖鄉 台西鄉、東勢鄉、四湖鄉
普通班 學生組
重光 大戲院
報到
時間 09:10-09:30 13:40-14:00 競賽
時間 09:30-11:30 14:00-16:00 美術班
學生組
重光 好漾館
報到
時間 09:10-09:30 13:40-14:00 競賽
時間 09:30-11:30 14:00-16:00 (四)比賽相關說明與規定:
1、縣賽參賽用紙(務必採用全新紙張)、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2、書寫前需由大會檢核與核章後,始得參賽。
3、請各組參加縣賽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逾時報到視同棄權比 賽,不得異議。
4、書法採現場比賽,題目內容自訂(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
5、不可描寫,不可格字作底稿。即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 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6、不可攜帶字帖或老師書稿參考用。
7、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比賽用紙可有原本紙張 之字數界格線(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 28 字、40 字、56 字);若 為使用無字數界格線紙張,需另有界格或摺界格子,可事先畫好摺好,
但須等大會確認是全新紙張,始可書寫。
8、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他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音)功能 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9、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10、離場時須遵照承協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附件三
109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雲林縣實施要點
一、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方便學生就近參加決賽,特於雲 林縣舉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之現場書寫。
二、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三、參賽資格
取得書法類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普通班組、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班組、高中(職)美術班組 (一)公文函請獲決賽代表權之學校轉知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
(二)公告獲選名單(網址:http://mysql.ylc.edu.tw/ann/)雲林縣教育網 (三)承辦單位完成前述通知後,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 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四)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全國書法決賽
(一)比賽日期:109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9 時。
(二)地點:雲林縣斗南鎮重光國民小學。
(三)決賽參賽用紙由大會提供,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四)請各組參加決賽學生於比賽前三十分完成報到手續。
(五)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現場抽簽決定)。
現場抽出 2 題,由參賽者自 2 題中選取 1 題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 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矜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六)書寫時間為120 分鐘(90 分鐘可離場)承辦單位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
宣紙2張(蕙風堂羅紋紙),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 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 1 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書寫字數部分: 1.國中小學以 28~60 字為主 2.高中以 20~40 字為主
(七)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
4.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 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5.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6.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八)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
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九)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承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 施。
(十)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準。
五、 申訴規定
(一)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當日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填具申請表送 交監場主任,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安排 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三)申訴事項由承辦單位組成爭議處理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六、 附則
承辦單位請將現場書寫作品,逕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決賽評定,評 定成績及相關事項,悉依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附件四 本授權書僅供參考,授權書必須由電腦系統列印後親自簽名並於時限內 送達,始完成報名程序。
雲林縣109 學年度全縣學生美術比賽授權書
組 別 (請勾選)
□國 小 組(□普通班 □美術班)
【□低年級 □中年級 □高年級】
編 號 (請勿填寫)
□國 中 組(□普通班 □美術班)
□高中職組(□普通班 □美術班)
類別 □繪畫類 □書法類 □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
□水墨畫類 □版畫類 □西畫類
競賽員姓名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題 目
聯絡電話 O: H: 手機:
戶籍地址
就讀學校 就讀班級 年 班 指導老師
(以一人為限) 姓 名 職 稱
版權授權及未 於退件時間領 回作品同意書
本人 同意本次參賽之作品或影音所享有之作品版權,
雲林縣政府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印刷、研究、推廣、
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給費。
本人 參加本次之作品,若未能於承辦單位公告退件 時間內領回,視同不須退件,得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競賽員簽名: ( 務必親自簽名 ) 監護人簽章: ( 請監護人簽章 )
監護人身分證號碼:
範
例
附件五 本報名名冊謹供參考,各學校承辦人請於期限前依各組別、年級、競賽類 別上本縣學生美術比賽專屬網站完成報名。報名完成後列印報名名冊(一式二份,
右上角系統自動產生報名序號),核章後依本辦法完成相關報名及送件程序。
雲林縣 109 學年度全縣學生美術比賽報名名冊
█校 名:
█組別年級: ( 例:國小組中年級美術班)
█類 別: ( 例:繪畫類)
編號 姓名 題目 就讀班級 指導老師
1 2 3 4 5 6 7 8 9 10
承辦人: 主任: 校長簽章:
承辦人聯絡電話: 承辦人行動電話:
附件六 本附件僅供參考,請各校承辦人由報名系統列印後黏貼於作品指定位 置,未自行下載打字、繕寫而黏貼者,不受理作品收件。
109 學年度 109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國中、國小)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國中 國小)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科系 學校/年級/科系
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 賽學生無臨摹、抄襲或 挪 用 他 人 創 意 之 情 形)
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 賽學生無臨摹、抄襲或 挪用他人創意之情 形)
下列欄位必填。(務必以正楷清晰填寫,以利寄
達) 下列欄位必填。(務必以正楷清晰填寫,以利寄
達)
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 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 ※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 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發生上列 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發生上列 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參賽學生親簽: 參賽學生親簽:
(一)捲軸類
作品 (二)框及紙卡裱裝
※作品報名表一式兩份,務必黏貼齊全。黏貼方式如下:
附件七
109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高中職
)類 組 □高中職美術班
□高中職普通班 姓 名
題 目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科系 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賽學生無臨摹、抄 襲、或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
作品介紹(100-200 字)
下列欄位除書法類組不用填寫,其它類組均須填寫。
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本人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
如有上列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參賽學生親簽:___________________
※請影印 2 份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一)捲軸類
作品 (二)框及紙卡裱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