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 管理人員在職訓練技術類教材
證件與計畫書申請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業務
§12 甲、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
一、依本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六條就運作及其釋放量製作紀錄定期申報之管理,並妥善保存備查。
二、依本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辦理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之管理,依規定標示毒性、
警語及污染防制事項,並備具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易取得之處。
三、其他製造、使用、貯存行為之污染防制及危害預防等工作。
運作人兼有運送行為時,除已設置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外,甲級或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 辦理第十三條所定。
§13 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
一、依本法第四十條運送車輛依規定裝置有即時追蹤系統者,管理系統維持正常操作;監督運 送駕駛人隨車攜帶文件、備具安全裝備及懸掛或黏貼運送工具標示。
二、其他運送行為之污染防制及危害預防等相關事項。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大綱
證件與計畫書申請
• 防災基本資料表填寫
• 毒化物證件換發與新申請
• 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
• 廠場危害預防應變計畫功能填寫
3
防災基本資料填寫
證件與計 畫書申請
4
法規依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12製造、輸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內容項 目與格式,製作並備具安全資料表。
運作人應依運作情形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 年檢討一次。其更新內容、更新日期、版次等紀錄,應保存三年備查。
前項安全資料表之緊急聯絡電話,應為任一時刻均可聯絡並接受事故應變諮 詢之電話。
§15同一列管編號序號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為不同成分含量、濃度者,應 以不同之中英文物品名稱,分別製作安全資料表。但危害成分、用途及危害 分類相同時,得使用同一份安全資料表。
5
運作場所 新申請
06601 毒化物申請書 06801
毒化物申請書 10501 毒化物申請書 填寫防災基本資料表1
取得毒化物證件
編輯原防災基本資料表1
展延066-03-11008號證件 變更068-0001號證件
運作場所 新申請
10501
毒化物申請書 06601 毒化物申請書 06801
毒化物申請書
填寫防災基本資料表3 填寫防災基本資料表2
填寫防災基本資料表1
取得毒化物證件
北市毒販字第068-0005 105-05-A0001 066-03-11008
填寫防災基本資料表6 填寫防災基本資料表5
填寫防災基本資料表4
變更許可證或展延登記文件
調整前
(填寫多份防災)調整後
(填寫一份防災)調整項目
效益:以1廠場填報1份防災基本資料表,
簡化使用者操作流程。
6
防災基本資料
點選申報暨申請專區防災基本資料表 1
2
7
防災基本資料
說明:
1.如需引用其他原有之防災基本資料表(如運作人基本資料至明 文件)之資料,請點選「引用」,再點選「編輯」進入修改。
2.如需列印防災基本資料表請點選「瀏覽」。
開始新增防災基本資料表
8
防災基本資料
請從第一步驟依序填寫至第七步驟並確認送出
9
防災基本資料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帶入EMS表C管編資料 1
10
說明:若帶入資料有誤,請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 資本資料表(表C)進行修正變更,並重新於本欄位帶入資料
防災基本資料
災害防救實際負責人與主要工作人員
外部支援廠商、機構
緊急醫療網責任醫院或運作場所鄰近醫院 毒化物聯防組織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可查詢帶入運作場所 管制編號資料
11
12
防災基本資料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防災基本資料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說明:從第二步進入到第三步時,系統會跳出提示,請先填寫 第四步-毒性化學物質基本資料
13
防災基本資料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可多筆新增 不同毒化物 選擇欲申請
之毒化物 毒化物若只有一種經常儲 量,第2.3欄位需填寫0至0 先填寫產品中英
文名稱及俗名後,
點選新增
說明:填寫完第四步儲存後,請回到第三步-運作行為填寫
14
15
防災基本資料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防災基本資料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行為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說明:1.依實際行為勾選運作人之運作行為(可重複勾選) 2.依實際行為勾選運作場所之運作行為(可重複勾選) 3.毒化物運作行為須與證件申請表之運作行為相同
16
防災基本資料
說明:1.填寫化學品中文名稱、化學品CAS NO、化學品含量,點新增後按”填寫”
進入其他化學品的填寫
2.需增加其他產品請點擊新增
3.需修改化學品中文名稱、化學品CAS NO、化學品含量請點擊修改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請填寫非毒化物 之其他化學品
17
18
防災基本資料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防災基本資料
說明:1.點選「新增廠場資材」,先挑選種類,再填入數量、可支援數量及 存放位置。
2.存放位置若在兩處以上或有其他種類,請點擊「新增」
3.若該類別尚無該種類設備時,請與系統客服聯絡,由系統將該設備 建置後,再進行「新增」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19
防災基本資料
說明:1. 需上傳完成“相關資料”中的一、二、三、四項才可完成第七步 2. 上傳檔案之格式限定PDF(*.pdf),並且請勿加密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可由圖資區帶入檔案或自行上傳,
惟全廠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只可 由圖資區帶入檔案
20
21
防災基本資料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22
防災基本資料
運作人基本資料
運作行為 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
可能波及毒性化 學物質之其他化
學藥品
運作場所內緊急 防災應變器材 運作場所基本資
料
證明文件或資料 上傳
防災基本資料
確認第一至第七步驟皆已完成,即可點選確認送出
23
防災基本資料
可選擇本次轉檔 需列印之毒化物
步驟三運作行為相同之 毒化物可合併列印 輸入、販賣、貯存
使用、貯存 點選文件列印下載
24
毒化物證件換發與新申請
證件與計 畫書申請
25
新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證件
至 系 統 填 寫 申 請 書 並 上 傳 檢 附 證 明
申請保密文件
地 方 環 保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審查(可同意 或 駁 回 保 密 申請),必要 時進行現勘
地方環保主管 機關完成審查 並確認完成資 訊公開
業者確認公開
接獲通知,辦 理繳費及領證 發證/通知 主管機關 業者領證
業者提出 審查
申請 審查通過
辦理資訊公開 業者上傳
證書首頁
自證件送達15 日內,業者需 掃描證件首頁 並隱匿個資,
完成上傳證書 公開
26
1
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毒化物系統後,點選[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申請
2
點選登入連結至EMS系統如何進入毒化物系統
27
3
點選基線資料填報/確認4
點選許可申請、變更/異動5
依欲申請證件類型點選該 連結進行申請28
6
點選進入毒化物系統,進行證件申請29
1. 檢視網址列右方是否有[已封鎖彈出式窗],若有請點下該圖示,並允許一 律顯示
2. 若沒有跳出該視窗圖示,點選網 址列右方三條線圖示,選擇[設定],
於隱私權下方[內容設定]中,針對 彈出式視窗進行修改
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無法登入毒 化物系統時…
30
使用Internet Explorer(IE)瀏覽器,無法登 入毒化物系統時…
1. 於畫面的下方會出現黃色視窗提醒[已封鎖來自*epa.gov.tw的快顯]
2. 請點選[此網站的選項],選擇
[永遠允許]
即可。並重新點選[進入毒 化物系統]31
開始申請證件- 以許可證為例
7
點選申請新證件,開始申請證件 編輯:開始進行申請單填寫
預覽:申請單填寫完成後,點 選預覽可檢視內容並列印表單
刪除:刪除該份申請單
32
8
填寫申請人姓名資料後,再點 選畫面下方的儲存按鈕填寫申請單資料
33
填寫運作人基本資料
9
點選「帶入EMS資料」,可將 基本資料帶入10
請填寫正確聯絡人資料,完 成填寫後,請點選頁面下方 儲存按鈕 如需變更運作人,
請點選「變更」
若資料有誤,請 至「環境保護許 可管理資訊系統 網 站 (EMS) 」 維 護「基本資料表 (表C)」
注意事項
34
填寫運作場所基本資料
11
點選帶入EMS資料,將基本資料帶入13
行業別、所在區域等場所資料 請依事實填報。完成填寫後,請點選頁面下方儲存按鈕
12
請確認EMS系統之表C第四步驟 已填寫環評狀態35
填寫貯存運作場所基本資料
14
點選新增貯存場所,再點選變更按鈕後,
利用查詢選擇正確貯存場所管編,系統 則會將實際貯存場所資料帶入表單中。
完成填寫後,請點選頁面下方儲存按鈕
僅製造、 輸入、販 賣行為得 申請第二 貯存場所
36
填寫毒化物運作資料
15
填報主成分、濃度、運作行為、目的用途等實際情形
16
運作多項毒化物時,請點選新增 按鈕,逐項進行填寫申請,全數 填完後,點選下方儲存按鈕37
填寫通關資料
17
填寫通關者統一編號,並選擇欲進出口 之毒化物,填寫正確C.C.C. Code18
多項毒化物須輸出或輸入者,請點 選新增按鈕,逐項進行填寫申請,全數填完後,點選下方儲存按鈕
38
第一至三類毒化物簽審編號隨證件核發,
自110年起生效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化物僅可選輸入;
輸出須至輸出平台填報
第四類毒化物可選擇輸入及輸出
39
填寫公開資料
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70 條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 記核可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範,運作人依規定辦理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 文件之申請、換(補)發、變更、展延,其經核准之許可證、登記文件與核可 文件,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公開之內容,隱匿個人資料後,公開於中央主管 機關指定之網站。
19
勾選申請資料保密項目,並敘明保密 原因,點選「儲存」於此處敘明保密原因
√
40
1. 經核准證件資料皆應公開,僅濃度(w/w%) 、使用 用途、簽審編號3項資料可申請保密
公開資料注意事項
3. 公開資料將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資訊公開平 台供各界查閱
2. 申請保密者,須於申請時說明原因,並於「附 件檔案-其他」上傳佐證文件,經地方環保主 管機關同意後,予以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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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件需檢附檔案清單
(實際檢附項目依申請內容有所不同)項目 文件
基本資料
運作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運作人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運作人其他證明文件
運作場所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運作場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運作場所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運作場所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核定文件影本 相關文件資料
審核資料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倉儲業之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貯存登記或核可 文件及契約書影本
自行管理者,檢附貯存場所使用同意文件及自行申請之 貯存登記或核可文件
受託管理者,檢附委託貯存之證明文件及毒性化學物質 貯存登記或核可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貯存登記文件影本 安全資料表
管理方法說明書,載明運送、使用、貯存、廢棄之方法 產品之製造流程及其說明(非申請製造許可證者免附)
項目 文件
緊急應變
防災基本資料表
主管機關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及備查文件影本 主管機關核准之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 操作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主管機關備查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及備查文件影本 製造場所之運作場所內部配置圖
製造場所之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 貯存場所之運作場所內部配置圖
其他
原許可證
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或資料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門牌整編證明書影本
已向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3項申請 解除禁限用途
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文件申請資料切結書 公開資訊申請資料隱匿之相關證明文件
毒性化學物質之用途涉及作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 定之食品添加物(含香料)、或使用於食品製造過程 或屬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業務範疇,檢附衛生福利部 或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函
42
20
防災基本資料表請於申請專區填報;配置圖須於圖資區上傳後拉選
依規定及申請內容上傳相關檔案
43
21
於公開資料表單申請資料保密者,須上傳 申請資料隱匿之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及申請內容上傳相關檔案
44
1. 檔案請勿超過
3MB ,並須以 PDF格式
上傳(*.pdf)2. 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具危害關注化學物質達分級運作量者,應檢附:
1) 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2)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文件影本。
3)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核定文件影本(製造、使用、貯存行為) 4) 聯防組織組設相關證明文件備查函影本
(第1類至第3類核可仍須檢附)
檢附文件注意事項
45
轉檔列印提送地方環保主管機關進行審查
22
點選列印(重新轉檔)進行PDF轉檔作業,即可進行送審作業
46
案件通過後,至系統確認公開資料是否正確
23
針對通過案件進行公開資料確認,點選「確認公開資料」
24
確認公開資料正確後,點選「確認,並 同意公開」完成公開作業47
掃描證件首頁並隱匿個資,上傳證書公開
25
於「公開資料」,將證件首頁掃描並隱 匿個資,完成上傳 自證件送達15日內,業者需掃描證件首頁 並隱匿個資,完成上傳證書公開
48
若資料未填寫完整,點選送審時,會出現提 示視窗告知何種資料未填寫或上傳
內容一旦 經過修改變更,請重新點選列印 (重新轉檔)。如果直接點選列印,會出現上 一次轉檔之資料
49
注意事項
1. 區間濃度-原證件濃度若為跨區間濃度,轉出新濃度將以 5%為區間,並涵蓋原填寫濃度進行轉證,如原核可濃度為 93~97%,將轉出90~95%、95~100%兩種濃度
2. 公開資料 申請保密 及 證件首頁 掃描上傳之檔案格式,為 PDF檔案,檔案大小不可超過3MB
3. 申請保密表單屬制式化表單格式,其相關佐證之證明文件 並無規範其格式
50
4. 系統確認並送審後,須以紙本公文告知當地環保主管機 關已完成證件整併內容確認並檢附紙本列印毒化物清單 對照表
5. 進行新證換發申請時,若欲同時辦理變更或展延,須於 系統併證作業確認並送審後,於公文另檢附紙本申請書 予地方環保主管機關辦理相關作業
注意事項
51
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
證件與計 畫書申請
52
『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法規依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39-3前二項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構造、操作、檢查、
維護、保養、校正、記錄頻率、連線方式、紀錄保存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6-7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應以網路傳輸方式 報請備查
53
Step1.
請使用憑證登入系統Step2.
點選「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1
2
※未設定憑證綁定帳號者請依操 作手冊內容進行註冊後綁定
登入系統方式
54
※功能說明:
新增:首次提報資料or重新報請備查時需大量更新資料
編輯:提報資料經要求須補正或修改時
刪除:新增或引用多份無效或不使用之資料
引用:複製最近一份通過備查資料
瀏覽:檢視整份計畫書內容
3
Step3.
點選「新增」建立新資料。Step4.
再點選「編輯」進入填寫各項資料。4
建立資料
55
※撰寫人員資料將為主要聯繫窗口,請確實填寫
Step5.
點選「申請書資料」,新申請計畫書之類別請依實際情況選擇,完成後請點 選「完成至下一步並儲存本頁」5
※首次提報者,系統自動判定類別為新申請※依照所需填寫之部分來選擇。
填寫申請書
56
Step6.
點選「確認運作人及運作場所資料」進入資料填報頁面6
※由防災基本資料表帶 入資料,填寫方式參 照Step7
※由圖資區進行檔案上 傳,填寫方式參照 Step8
確認運作人及運作場所資料
57
Step7.
點選「選擇防災基本資料表」下拉式選單,選取所要之防災基本資料表,系 統即將此份防災基本資料帶入 ※若帶入資料有誤,請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基本資料表(表C)進行修正變更,
再至該份防災基本資料表進行資料更新
7
※此選單日期時間=防災基本資料 表的最後編輯時間。
確認運作人及運作場所資料
58
Step8.
點選「維護場廠資材與配置圖管理」,系統會自動引導至圖資區管理介面,點選適當之運作場所「編輯」按鈕,進行資料上傳
8
說明:1.圖資區上傳檔案以PDF檔(3MB內)為主
2.僅有”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上傳 檔案為JPG檔(3MB內)
確認運作人及運作場所資料
59
Step9.
於毒化物欄位選擇毒化物列管編號(or備註欄位輸入說明文字),並點選「選 擇檔案」按鈕,選擇欲上傳檔案後點選開啟,再點選「上傳」按鈕,確認所需檔案皆 上傳成功後,即可點選「儲存」按鈕9
※運作場所全場配置圖及運作場所內部配置圖皆為必要上傳之項目
※每筆資料出現 ,即為上傳成 功,若該項無資料則呈現未上傳
※若要上傳多筆資料,如運作多項毒 化物或具多運作空間/樓層,請藉 由 按鈕分別上傳
確認運作人及運作場所資料
60
Step10.
若所需上傳之毒化物SDS為多筆,可點選「安全資料表SDS」下拉式選單,點選 即可新增多筆SDS 。確認本項資料均無誤後,請點選「完成至下一步並儲 存本頁」,系統將自動引導至「毒性化學物質基本資料填寫」頁面
10
確認運作人及運作場所資料
61
Step11.
請點選每項毒化物之「填寫」功能,確實填妥其物質狀態、是否管線輸送、蒸氣壓、預估年/日運作量等資料,即可「完成至下一步並儲存本頁」
11
※為避免資料出入,多項資料係由防災基本資 料表帶入,故無法於此進行毒化物增修
※是否管線輸送、運作量等欄位資料乃涉及後 續表單檢核判斷,故請務必正確填寫
填寫毒性化學物質基本資料
62
本項資料包括:
1. 阻止或減少毒性化學物質洩 漏之工具、材料
2. 應變圍堵器材或設施 3. 攜帶式洩漏偵測器材 4. 個人防護設備
5. 器材設置地圖
6. 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測 7. 暫存功能-無法一次性完成試保養
第三步之填寫時,可使用暫 存鍵把已填寫之內容作儲存,
以利接續下次之填寫
填寫應變器材設置情形
63
Step12.
1) 阻止或減少毒性化學物質洩漏之 工具、材料;
2) 應變圍堵器材或設施;
3) 攜帶式洩漏偵測器材;
4) 個人防護設備,
等4項請確實依照廠內實際設置情形 填寫,內容請至少包含系統提供範 例之相關內容
12
填寫應變器材設置情形
64
12
※緊急應變編組名單及防護衣等級表填寫方 式,請先挑選編組職位,再填入人數以及 應變防護衣等級
※自行填寫「實際編組名稱」資料時,請選 擇對應之「編組職務」欄位
填寫應變器材設置情形
65
Step13.
請依應變器材實際設置地點選擇適當圖檔(僅限.jpg格式),並於該圖面上 以點擊滑鼠左鍵方式,將止洩工具、應變圍堵器材或設施等設備進行標示,及填妥數 量、位置等資料,並上傳.jpg格式之實物照片13
※軍事機關單位,因考量其配置圖應 屬機密資料,故可無須於提供此 項資料
填寫應變器材設置情形
66
※圖檔選擇錯誤時,請使用刪除功能。
※如有多個運作空間/樓層需標示,
可點選此新增按鈕,於另一圖檔中 標示
※系統內建選單如無適當種 類設備時,請選擇“其他”
以進行新增
※不同類別之設備於圖面上以不同標
※阻止或減少毒性化學物質洩漏之工記顯示 具、材料、應變圍堵器材或設施等 5種設備皆應進行位置標示
填寫應變器材設置情形
67
Step14.
將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測試保養資料,以.pdf或.jpg格式上傳後,及 完成本項資料提報作業14
※若無法一次完成所有「應變器材設置情形」的填 寫項目,可點選 ,來作資料的儲存
填寫應變器材設置情形
68
管理辦法第4條:
製造、使用、貯存毒性化學物質光氣,應另設置安全阻絕系統及外洩處理系統。
前條製造、使用、貯存毒性化學物質氯、氰化氫、氟,任一場所任一日之運作總量達一百公斤以上者,應另 設置安全阻絕系統或外洩處理系統;運作總量達二公噸以上者,應另設置安全阻絕系統及外洩處理系統
管理辦法第5條:
製造、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有下列情形者,運作人應於運作場所適當地點設置偵測及警 一、常溫常壓下為氣態,或常溫常壓下為液態,運作時為氣態;其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達大量運報設備:
二、常溫常壓下及運作時皆為液態,其任一場所單一物質年運作總量達三百公噸以上,或任一日達十公噸以上作基準 但在攝氏二十五度時該毒性化學物質蒸氣壓小於零點五毫米汞柱(mmHg)者,不在此限
填寫偵測及警報設備設置情形
69
Step15.
1.第1(1)、2及3項之偵測設備設置之偵測器設置情形摘要、自動紀錄設備及偵測設備 測試及校正等3項資料,請依實際設置狀況並參閱系統提供範例進行提報
2.第1(2)項偵測器設置情形請依實際設置狀況填寫
3.第4項偵測設備保養紀錄,以pdf或jpg檔進行上傳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查詢連結
※設定值不得大於勞工作業場所 容許暴露標準之十倍;
※無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者,設定值在攝氏二十五度一 大氣壓條件下,不得大於每立 方公尺二百五十毫克(mg/m3)
15
填寫偵測及警報設備設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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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6.
1.輸送管線監測設備及輸送管線資料,請依實際設
置狀況並參閱系統提供範例進行提報2.警報設備設置第1及2項,請依實際設置狀況並參 閱系統提供範例進行提報
16
填寫偵測及警報設備設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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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7.
1.安全阻絕系統設置及外洩處理系統設置2項資料,請依實際設置狀況並參閱系統提供 範例進行提報
2.設備之設置位置標示方式同Step13操作方式
17
填寫偵測及警報設備設置情形
72
Step18.
完成所有資料填寫後,點選「完成至下一步並儲存本頁」。18
Step19.
確認所有資料無誤後點選「確認存 檔」,待環保局檢視資 料內容並經其同意後,
再行點選「提交送出」
將計畫書資料送出
※確認存檔:僅為將 已填報資料供環保 局查閱用,運作廠 家仍可編輯資料
※提交送出:點選此 功能後,運作廠家 即不可再進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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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完成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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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場危害預防應變計畫功能填寫
證件與計 畫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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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10月22日環保署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 畫作業辦法」
• 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與貯存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以下簡稱運作 人),其任一場所內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以下簡稱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
應製作廠(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 配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一證多物質規定,運作人於同一運作 場所運作多種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時,應合併製作廠(場)危害預防及應變 計畫。
• 運作人於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文件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前,
應檢送廠(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所有人應 檢送依第二條第四項規定製作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備查。所有人委託運送者,應告知受託運送之運作人已報請備查之運送危害預防 及應變計畫執行內容,並納入委託運送契約內。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後十五日內,隱匿個人資料 後完整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並置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所在地鄉
(鎮、市)公所,供民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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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防災基本資料表。
二、相關圖資:
(一)應變器材之放置位置圖。
(二)運作場所之座落位置地圖及周遭敏感地區。
(三)緊急疏散、集結及救援路線圖。
三、危害預防:
(一)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與危害預防管理措施。
(二)事故預防措施。
(三)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設備及設施,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 運作並須提供災害模擬分析。
(四)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其中無預警測試每年至少二次、整體演 練每年至少一次。
(五)災害防救經費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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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變:
(一)緊急應變指揮系統、應變任務編組及通報機制。
(二)事故發生時之警報發布方式。
(三)外部支援體系之啟動方式。
(四)災害應變作為,包括維持阻絕措施、處理設施有效運轉及二 次災害防止措施。
(五)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方式。
(六)環境復原,包括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妥適處理及 環境污染物之清除處理。
(七)重大災害或事故地區執行緊急疏散避難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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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人依附件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特性運作總量計算所得商數大於一者,
其廠(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內容並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危害預防:
(一)危害辨識及管理措施。
(二)危害控制失效之後果及對策。
(三)消防防災及防護措施。
(四) 緊急救護、醫療及通訊裝備之管理及維護。
(五)運作場所外鄰近地區之災害防救訓練及教育宣導事項。
二、應變:
(一)運作場所外之相關通報機制。
(二)運作場所外之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方式建議。
(三)運作場所外之環境復原。
(四)運作場所外之鄰近地區疏散及避難方式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