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 供 參 考 )
租 用 資 助 學 校 校 舍 徵 收 費 用 指 引
I. 根 據 活 動 的 性 質 和 目 的 而 收 費 (a) 學 校 活 動
一 般 的 學 校 活 動 ( 例 如 家 長 教 師 會 、 舊 生 會 、 學 生 會 的 聚 會 ), 不 論 是 否 在 正 規 上 課 時 間 內 舉 行 , 均 不 宜 收 費 。 有 些 學 校 的 校 舍 是 由 外 間 機 構 /團 體 捐 款 建 成 的,因 此,准 許 這 些 機 構 / 團 體 免 費 借 用 校 舍 舉 行 正 式 會 議 或 選 舉 , 亦 屬 合 理 ; 但 如 舉 行 社 交 活 動 , 則 宜 收 費 。
(b) 考 試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通 常 負 責 為 本 港 考 生 主 持 本 地 及 海 外 的 考 試。除 空 調 收 費 外,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可 免 費 借 用 各 類 校 舍 , 舉 行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附 表 所 載 的 各 項 考 試 , 以 及 由 該 局 舉 辦 的 英 國 倫 敦 商 會 文 本 產 生 、 聽 寫 記 錄 和 電 腦 應 用 技 術 科 考 試。至 於 海 外 /對 外 考 試,例 如 普 通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 英 國 倫 敦 商 會 考 試 ( 文 本 產 生 、 聽 寫 記 錄 和 電 腦 應 用 技 術 科 除 外 ) 及 特 許 公 認 會 計 師 公 會 等 , 該 局 可 按 照 附 錄 內 建 議 收 費 表 第 6 段 所 載 的 收 費 率 繳 付 有 關 費 用 。 (c) 校 際 比 賽
香 港 學 校 音 樂 及 朗 誦 協 會 和 香 港 學 界 體 育 聯 會 借 用 學 校 禮 堂 /操 場 舉 辦 校 際 比 賽 , 可 豁 免 收 費 , 空 調 收 費 除 外 。 (d) 非 牟 利 制 服 團 體 活 動
非 牟 利 制 服 團 體 借 用 校 舍 舉 辦 培 訓 /教 育 活 動,宜 獲 豁 免 收 費 , 空 調 收 費 除 外 。 至 於 其 他 活 動 , 可 參 考 附 錄 內 建 議 收 費 表 有 關 各 段 所 載 的 優 惠 率 收 費 。
(e) 非 牟 利 慈 善 機 構 及 宗 教 團 體 活 動
如 活 動 所 得 的 收 益 是 作 認 可 慈 善 用 途 , 或 主 辦 當 局 本 身 為 非 牟 利 慈 善 機 構 或 宗 教 團 體 , 則 可 參 考 附 錄 內 建 議 收 費 表 有 關 各 段 所 載 的 優 惠 率 收 費 。
(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更 新 )
(f) 符 合 資 格 參 加 「 開 放 學 校 設 施 推 動 體 育 發 展 計 劃 」 的 體 育 團 體 舉 辦 的 活 動
如 有 關 體 育 團 體 在 上 述 計 劃 下 租 用 學 校 設 施 舉 辦 體 育 活 動 , 學 校 可 參 考 附 錄 內 建 議 收 費 表 有 關 各 段 所 載 的 優 惠 率 收 費。有 關 上 述 計 劃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90/2018 號 。
(g) 投 票 站 /點 票 站
根 據 《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條 例 》 第 541 章 下 的 規 例 , 使 用 資 助 學 校 校 舍 作 投 票 或 點 票 用 途 , 除 電 費 外 , 均 無 須 繳 費 。 學 校 可 參 考 附 錄 內 建 議 收 費 表 第 7 段 的 收 費 率 收 取 電 費 。 (h) 職 業 訓 練 局 開 辦 的 課 程
如 職 業 訓 練 局 在 資 助 學 校 校 舍 開 辦 課 程,有 關 學 校 的 校 監 / 校 長 可 參 考 附 錄 內 建 議 收 費 表 第 8 段 的 特 惠 率 收 費 。 (i) 政 府 部 門 舉 行 的 活 動
政 府 部 門 借 用 校 舍 舉 行 活 動 應 豁 免 收 費 , 但 由 非 政 府 經 費 支 付 的 空 調 收 費 除 外 。 如 學 校 空 調 費 用 是 由 政 府 及 校 方 共 同 分 擔 , 則 學 校 宜 按 其 分 擔 比 例 收 取 空 調 費 用 。 學 校 應 預 先 與 有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聯 絡 , 商 討 有 關 收 費 的 詳 情 ( 如 適 用 ), 並 作 出 適 當 的 安 排 。
II. 牌 照 規 定
各 資 助 學 校 校 監 /校 長 須 注 意,在 學 校 禮 堂 舉 辦 公 開 表 演,須 受 現 行 有 關 的 發 牌 規 例 管 制 。 因 此 , 主 辦 當 局 須 事 先 向 負 責 執 行 該 等 規 例 的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申 請 批 准 。 如 任 何 音 樂 會 或 文 娛 表 演 擬 收 取 入 場 費 , 主 辦 當 局 亦 須 先 向 稅 務 局 局 長 查 詢 是 否 須 繳 納 娛 樂 稅 。
III. 學 校 教 職 員 逾 時 工 作
如 租 用 校 舍 須 引 致 學 校 教 職 員 逾 時 工 作 , 則 可 按 照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a) 如 屬 上 文 第 I(a)至 I(g)段 以 及 I(i)段 的 情 況,校 方 可 從 租 用 校 舍 的 收 費 (如 適 用 )或 學 校 經 費 中 撥 款,向 有 關 的 教 職 員 支 付 補 償 (由 校 方 決 定 適 當 的 數 額 );及
(b) 如 屬 上 文 第 I(h)段 的 情 況 , 學 校 應 與 租 用 者 議 定 支 付 給 學 校 教 職 員 的 補 償 額,然 後 租 用 者 將 議 定 的 補 償 額 交 給 學 校 , 以 轉 支 付 給 有 關 教 職 員 。
IV. 租 用 校 舍 記 錄
學 校 應 按 照 附 錄 內 附 件 所 載 樣 本 的 形 式 , 記 錄 所 有 租 用 或 免 費 借 用 校 舍 的 詳 情 , 以 供 本 局 查 核 。
V. 會 計 程 序
學 校 應 預 先 收 取 租 金 , 並 發 出 收 據 。 一 切 租 金 收 入 , 應 首 先 撥 入 堂 費 /普 通 經 費 /資 本 儲 備 帳 , 並 從 該 等 帳 項 撥 款 支 付 有 關 的 費 用 , 例 如 給 校 工 的 款 項 (由 校 方 決 定 適 當 的 數 額 ), 然 後 將 餘 額 的 40%撥 入 「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 (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 或「學校及班級津貼」 (未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 帳內。至 於 合 資 格 領 取 空 調 設 備 津 貼 的 課 室 /設 施,學 校 所 收 取 的 空 調 費,應 在 空 調 設 備 津 貼 帳 內 全 數 記 錄 在 收 入 項 下 。
(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更 新 )
附錄
( 只 供 參 考 )
租 用 資 助 學 校 校 舍 建 議 收 費 表
種類
禮堂收費率 (沒有空調設備)
(元)
舞台燈光設備 收費率 (每 4 小時計)
(元)
大鋼琴收費率 (每日計)
(元)
空調收費率 (每小時計)
(元) 1. 學校禮堂
標準收費率
優惠收費率 (a) 政府部門
1,890 (每 4 小時計)
免費
685
免費
42
免費
275
(每小時計,不足者 亦作 1 小時計算;最少租用 2 小時)
不適用 (b) 非 牟 利 慈 善 機 構 、 宗 教 團 體 及
非 牟 利 制 服 團 體 (非 教 育 活 動 )
945 (每 4 小時計)
不適用 不適用 140
(每小時計,不足者 亦作 1 小時計算;
最少租用 2 小時)
(c) 非 牟 利 慈 善 機 構 及 宗 教 團 體
(教 育 、 社 交 及 文 化 活 動 )
255
( 每 小 時 計 , 不 足 者 亦 作 1 小 時 計 算;最 少 租 用 2 小 時 )不適用 不適用 140
(每小時計,不足者 亦作 1 小時計算;
最少租用 2 小時)
種類 收費率(元) 備註 2. 課室
標準收費率
沒 有 空 調 設 備 額 外 空 調 收 費
優惠收費率: 適用於非牟利慈善機構、宗教團體 及非牟利制服團體及符合資格參加
「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 劃」的體育團體
165 25
每小時計,不足者亦作 1 小時計算;最少租用 2 小時 同上
沒 有 空 調 設 備 額 外 空 調 收 費
82 13
同上 同上
3. 有蓋操場、籃球場、體育館及運動場 標準收費率
日間:沒有照明設備 電費(選擇性) 晚間
優惠收費率: 適用於非牟利慈善機構、宗教團體 及非牟利制服團體及符合資格參加
「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 劃」的體育團體
610 11 640
以每 2 小時為一節計算,並有 30 分鐘的寬限時間 同上
同上
日間:沒有照明設備 電費(選擇性) 晚間
315 5.5 320
以每 2 小時為一節計算,並有 30 分鐘的寬限時間 同上
同上
( 二 零 一 八 年 九 月 修 訂 )
種類 收費率(元) 備註
4. 體 育 館 的 體 育 器 材 76 以每 2 小時為一節計算
5. 實驗室/特別室
沒 有 空 調 設 備 額 外 空 調 收 費
210 32
每小時計,不足者亦作 1 小時計算;最少租用 2 小時 同上
6.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租用資助學校校舍的收費 免費:適用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附表指明 的各項考試及英國倫敦商會考試(只限文 本 產 生 、 聽 寫 記 錄 和 電 腦 應 用 技 術 科 )
各類型校舍(空調收費除外)
特惠收費率:適用於海外/校外考試
免費 (有關空調收費,請參看下列相關的收費率)
禮堂- 日間(沒有空調設備)
額外每小時的收費 額外空調收費
945 235 140
以每 4 小時為一節計算,並有 30 分鐘的寬限時間 額外每小時計,不足者亦作 1 小時計算
每小時計,不足者亦作 1 小時計算 禮堂- 夜間(沒有空調設備)
額外每小時的收費 額外空調收費
510 255 140
以每 2 小時為一節計算,並有 30 分鐘的寬限時間 額外每小時計,不足者亦作 1 小時計算
每小時計,不足者亦作 1 小時計算
種類 收費率(元) 備註 7. 租 用 校 舍 作 投 票 站 /點 票 站 的 電 費 收 費 率 120 每日計
8. 職 業 訓 練 局 租 用 資 助 學 校 校 舍 的 收 費 特 惠 收 費 率 : 舉 辦 課 程
課 室 /工 場 - 沒 有 空 調 設 備 額 外 空 調 收 費
28 27
每小時計,不足者亦作 1 小時計算 同上
( 二 零 一 八 年 九 月 修 訂 )
附件
(樣 本 )
租 用 資 助 學 校 校 舍 記 錄 租 用 禮 堂
日 期 時 間
收費
租用者名稱 租用者
簽署
收據號碼 及 發出日期
校長簽署 確認
記入帳目 租用者
類別
學校 禮堂
燈光
設備 大鋼琴 額外空調
收費 總 額 學校及班級
津貼帳 堂費帳 xx-xx-xx 晚上 7 時至 10 時 非慈善機構/
團體
1,890 元 685 元 42 元 825 元 3,442 元 香 港 本 地 公 務 員 合 作 社
xx-xx-xx 晚上 7 時至 10 時 慈善機構/團 體
945 元 - - 420 元 1,365 元 樂 民 社 會 服 務 中 心
租 用 課 室
日 期 課 室 時 間
收費
租用者 名稱
租用者 簽署
收據號碼 及 發出日期
校長簽署 確認
記入帳目 租用者
類別 沒有空
調設備
額外空調
收費 總額 學校及班級
津貼帳 堂費帳 xx-xx-xx 6A 晚上7 時至9 時 慈善機構/
團體
164 元 26 元 190 元 東 華 三 院
6C 下午 5 時 至 7 時 免費 - 免費 舊 生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