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文化中的人與社會──一塊臺碑的分析
耿慧玲
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壹、海洋文化與台灣歷史的發展
台灣與大陸地區隔狹窄的台灣海峽相望,自古以來就有相互的來往,如台灣 舊石器時代的長濱文化、網型文化,1新石器時代的大坌坑文化都有大陸東南地 區文化的痕跡,2十三行遺址更存有東南漢人的鍊鐵爐,大量的宋代錢幣及海上 交易的琉璃珠等物品,3顯示出兩岸經由航海相互交往的歷史痕跡,而自東洋針 路興起4後,台閩之間的相互關係更加密切。
東洋針路的路線航線自福建港口出發,向東南經過澎湖至安平海面,再沿台 灣西南岸南下台灣南端的貓鼻頭,繼續南下至呂宋島、民答那峨,由此分途:東 轉至摩鹿加群島,西轉婆羅洲。東洋針路的開發,顯示大陸地區可藉由台灣的南
1 劉益昌,《台灣原住民史—史前篇》(台北: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002 初版)的論述:「長濱文 化出現的年代至少在一萬五千年前,且可能早到距今五萬年前左右;網型文化年代已經測出的年 代中最早的一件可達四萬七千年以上,從文化遺物相貌而言,與廣西新州地區舊石器時代晚期出 土遺物相似,應屬舊石器時代晚期。這兩個文化年代和華南的舊石器時代晚期相同,但延續到較 晚。」頁 22。根據目前的研究,長濱文化和江西萬年縣大源仙人洞洞穴遺址第一期、廣東省南 海縣熄火山西樵山以及廣西百色上宋村的文化遺存有相當程度的相似性。(宋文勳,〈由考古學看 台灣〉,《中國的台灣》陳奇祿等,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0,頁 93∼220)。
2 有關大坌坑文化,張光直認為與南島語族有密切的關連,「近年以來學者大多主張大坌坑文化 與中國福建、廣東二省沿海早期新石器時代文化有密切的關連,有歧視發現在閩南沿海,以金門 復(富)國墩、平潭南厝場和閩侯溪頭下層等遺址為代表的復國墩文化,以及粵東沿海以潮安陳 橋、海豐西沙坑為代表的西沙坑文化期,與大坌坑文化相當近似,可能屬於同一個文化的不同類 型或是有密切關連相互影響的兩種文化(張光直 1987,劉益昌 1988),不過筆者(劉益昌)個人 相信大坌坑文化以及相關文化應當是從華南舊石器時代晚期文化經過新石器時代最早階段發展 而來(劉益昌 1988:7-10)。」劉益昌,《台灣原住民史—史前篇》,頁 29∼30。
3 「十三行遺址就出現來自東南亞、中國等地的文化遺物;此外本階段年代較晚的沿海地區遺址 普遍出現或多或少中國宋、元、明歷朝製造的瓷器與硬陶,這些器物大致來自中國東南沿海地區,
顯示二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尤其是北海岸地區十三行文化中晚期遺址中出土特別多,因此,北海 岸地區可能是宋元以來中國各朝與琉球之間交流網絡中的一環。」劉益昌,《台灣原住民史—史 前篇》,頁 51。
4所謂「針路」一般來說在「宋代已經有針路的設計。航海中主要是用指南針引路,所以叫做『針 路』。記載鐵路有專書,這是航海中月積月累而成。這些專書後來有叫『針經』,有叫『針譜』, 也有叫『針策』的。」(嚴敦傑,〈中國古代航海技術上的成就〉,蘇州市,蘇州科普之窗 www.szkp.org.cn),根據北宋朱彧《萍州可談》的記載:「舟師識地理,夜則觀星,晝則觀日,陰 晦觀指南針。」可知在 12 世紀(1119)也就是《萍洲可談》出版的時期,中國的指南針已經在 航海上有所應用,這也是世界上關於指南針應用於航海的最早記載。到南宋時《諸蕃志》(趙适)
的記載則是海船上晝夜都使用指南針導航。到元代時已用指南針來確定航海路線,稱為針路。所 謂東洋針路當然不應該是定出東洋針路,才開始發展,應該是在已有的航線上的確立,故而一般 認為是在宋末元初。本文作者認為,東洋針路的興起一部份與指南針的應用固然有關,但是與宋 代遷都南方,福建地區的發展亦應有關,這可以從泉州港與福州港的興盛與福船地位的竄起看出 其一定的關係。
部與西南部與菲律賓及印尼等海島東南亞地區聯繫,這使得大陸地區可以與西方 東來的香絲之路接軌,台灣也因為這樣的因素,開始進入近代的歷史發展與世界 接軌。
大致說來,台灣近代的開發就是漢人經由海上絲路所進行的拓展過程,可以 將東洋針路發展後台閩經海上航線所建立的相互關係分作三期:
第一個時期亦即東洋針路的發展時期,在這個時期,兩岸主要的航線是由福 建的首府福州透過澎湖與台南、鹿港聯繫,澎湖因而成為兩岸之間的中介,所有 的歷史、文化的發展都是經由澎湖而到達台灣,故而又可以稱作澎湖中繼站的時 期。
第二個時期是台閩港口對開的時期,這時候台灣已經可以與大陸地區直接來 往,無須經由澎湖作為中介,航線也自單線的福州──澎湖與台灣港口的連線,
成為泉州、廈門與鹿港、安平作為對口港岸;而福州則與淡水進行直接的航運。
第三個時期是台灣開發遠洋航行的時期,台灣已經可以獨立發展其與周邊地 區的海洋航線,不再僅僅是大陸航線的過渡,或中繼站可以自行進行與南洋、以 及日本長崎進行海上的交通。
這三個時期正反映出台灣在海上絲路的歷史拓展過程,而這也是漢人移民拓 殖的一個歷史發展過程。因此,海洋文化是台灣在開發過程中重要的因子,要瞭 解台灣開發的基本狀態,就必須從海洋文化的角度切入,而福建正是在這樣的歷 史空間中,成為漢人移民台灣的原鄉,福建地區的移民將福建的民情風俗攜帶到 了台灣,也將台灣營造成擴大的福建空間。但是,台灣畢竟是一個新的開發區,
無論在空間或時間的條件下,自然與原鄉仍有許多的差異,也正因如此,台灣與 福建之間存在著歷史比較研究的可能性,研究者一方面可以透過大陸地區已有的 研究成果,對於一些台灣地區的的歷史或社會現象加以瞭解;而透過台灣存在的 歷史或社會現象,又可以做為大陸地區原型的還原或借鏡,進而探索一些制度與 非制度性的演化過程。
貳、台灣碑誌與台灣的歷史研究
碑誌是銘刻學的一部份,也是中國金石學的一部份,既是文獻學也是考古學 的範疇,除了記載內容所能反映出的歷史現象外,碑誌作為載體的一部份,其本 身的分佈與形制、內容的類型都是碑誌的物質基礎所可以呈現的歷史資料。中國 金石學已有千年之歷史,從金石的發展可以看到金石與歷史發展間的關係:當秦 代結束列國分立的封建體制,進入大一統的時期,貴族階層不再成為政治上的主 體,進入中央官僚專制政體,政策宣導性、統一體制的需求增加,正是這個時候,
宣示性的需求增加,刻石與石經成為碑誌的主體;而當平民階級出現,個人事功 可以建立,家族或特殊個人的事蹟被傳述,這個時候紀功碑、墓碑、功德碑等碑 誌的形式成為普遍的存在,隨著知識份子在社會上的力量逐漸增加,及士族的出 現,碑誌的刊刻成為歷史的主體,墓誌成為記述的主體,隨著平民階級的興起及 文人社會的形成,金石的宣示性逐漸平民化、文人化,凡此種種,均可以反映作
為金石一部份的碑誌所具有的歷史價值。
台灣做為漢人的新移民區,同樣也承襲了漢人的金石文化,如若台灣移民文 化與原鄉因時間空間之不同而造成了差異,台灣的碑誌是否與大陸地區的碑誌有 所異同?以目前「台灣碑誌研讀會」5第一年的研讀成果來看,台灣的碑誌確實 有與大陸地區不同的現象,尤其在碑誌的功能上,台灣碑誌仍然具有強烈的宣示 性質;這與中國碑誌的初期發展狀況是吻合的。
然而,由於台灣在開發的主要時期──清代,尤其初期,是以消極的方式進 行統治,因此,來到台灣地區的移民,羅漢腳在社會結構上具有相當高的比例,
這些人在閱讀上有絕對的困難,在記述上當然更有問題,清乾隆時期台灣巡道尹 士俍的《台灣志略》記載:
台地舊日郡邑之中頗知讀書,鄉僻鮮能力學,其作為文章,又多因陋就簡,
甚色澤。故每逢應試,他郡之人得以冒籍僥倖。6
及至道光年間的陳盛韶在其所著《問俗錄》中,對於台灣社會有如下的記載:
台灣習染百餘年,富家子因此不重修脯,延師教讀,惟思僥倖弋獲;貧人 謀生又勢不能學。至於府縣書院生童,不加篤實功夫,皆領題歸家倩人代 作,虛糜膏火。學校不振,文風日衰。7
而日人梶原通好在 1941 年所著《台灣農民的生活節俗》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
當時的社會(昭和十年左右),大多是下層社會文化程度較低的移、流民,
故能經由故老流傳至今的傳說也寥寥無幾。其次,當時一般社會雖有語 言,但欠缺文字,即使在今天,日常語言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沒有文字,且 大多是借用字,文字因人而異。此地根本不可能產生所謂的文學。8 以上三個不同時期的記載都基本反應台灣地區知識程度的缺陷,至少一般社會階 層的知識均較貧瘠,因此,台灣地區鮮少有由基層居民結構者所論著的歷史或社 會記載,碑誌在這一方面正可以反映出基層社會的歷史現象,成為瞭解台灣社會 與歷史,甚或建構台灣社會與歷史的重要資料。
碑誌之研究在中國歷史長流,已經成為歷史研究重要的資料,而台灣地區的 碑誌更因為新開發的地區所形成的特殊空間與時間因素,更是建構真實歷史與社 會的重要資料,若根據台灣碑誌研讀計畫所蒐集之碑誌予以歸類,大致可以分為 如下的八個類目:
一、經濟史
5「台灣碑誌研讀計畫」是本文作者與毛漢光教授所執行之計畫,該計畫為教育部推行之經典研 讀計畫,共有中正、成功、嘉義、逢甲、大葉、雲科大、朝陽、吳鳳等八所中南部地區學校所屬 助理教授以上十七名教師參加,是一個跨學校、跨領域的研讀計畫。該計畫主要以單篇台灣碑誌 作為研讀內容,每一位導讀者皆根據不同之學術領域,針對碑文作斷讀、隸定與註釋,並根據碑 誌之內容作歷史背景的分析,經兩年之時間,預計完成台灣碑誌 48 篇之研讀(已完成 27 篇,計 畫第二年正執行中)。
6 尹士俍纂修,李祖基點校,《台灣志略》,(北京市,九州出版社,2003 年一版一刷)頁 42。
7 陳盛韶,《問俗錄》(台灣歷史文獻叢刊,南投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 年)卷六〈鹿港 廳•道考〉,頁 69∼70。
8 (日)梶原通好著,李文祺譯,《台灣農民的生活節俗》,(台北,臺原出版社,1994 一版五刷)
頁 18∼19。
土地史〈嚴禁佔築埤頭港暨盜墾荒埔碑記〉
水利史〈直加弄築岸碑記〉〈倪公修築大埤碑記〉〈嚴禁大肚東西保 民番分爭水利碑記〉
農政史〈嚴禁塭丁截溝捕採危害田禾碑記〉
農業史〈沙轆牛埔佔墾示禁碑〉
商業史〈嚴禁佛頭港貨物分界獨挑碑記〉〈蒙憲檄免鳳邑里民車運平 糶社粟及批免派潑軍工鐵炭碑記〉〈大南門菜市埔示禁碑記〉
糧倉史〈買補倉糧示禁碑記〉
鹽政史〈嚴禁越界添築滷埕暨私晒取鹽碑記〉
二、財政史
賦稅史〈孫太爺開租碑〉〈徵收完課諭示碑〉〈曉諭德化社徵收交納 租谷碑記〉
貨幣史〈嚴禁徵收錮幣示告碑記〉
三、民族與族群關係史
〈嚴禁侵占番界審斷碑〉〈嚴禁派潑累番碑記〉〈梅山崁頭厝械鬥和 解契約碑記〉〈貼納武廟香燈漢番和睦示告碑記〉〈奉憲漳泉碑(牌) 記〉
四、交通史
海口史〈示禁海口章程〉〈嚴禁海口陋規碑記〉
造船史〈鼎建台澎軍工廠碑記〉〈嚴禁壟斷修船暨私買軍料碑記〉
漁港史〈船戶公約〉
五、宗教史
佛道等宗教〈禁僧民毋得私典借廟產碑〉〈澎湖西嶼浮圖記〉〈臨濟 宗布教所碑銘〉
祖先宗廟史〈方氏祠堂祭祀規約〉
六、社會史〈勒建鳳山昭忠祠碑〉〈嚴禁自盡圖賴示告碑記〉
社會安全史〈防火章程碑記〉
社會風俗史〈嚴禁惡習碑記〉〈和溪厝嚴禁里差地棍滋擾碑〉〈八卦 山義塚示禁碑〉
社會救濟史〈善養所碑記〉〈艋舺新建育嬰堂碑記〉
社會惡習史〈奉憲嚴禁羅漢腳惡習〉
婦女史〈婢女擇配諭示碑〉〈嚴禁販賣婦女告示碑〉〈錮婢積習示禁 碑記〉
七、政治史
記功〈濱野旌功牌記〉等
軍民關係史〈嚴禁兵丁乘危搶奪遇難商船告示碑記〉〈嚴禁汛兵藉端 勒索縱馬害禾碑記〉
八、教育史
學堂章程〈章程碑記〉〈請建朱文公專祠碑〉〈臥碑〉
在以上對二十四篇台灣碑誌所做的分類中,可以發現台灣碑誌的一些特色,其 一,台灣碑誌顯現出台灣開發與大陸原鄉地區的相似性,如禁錮婢女,在台灣由 於影響台灣地區的因男女比例的不平均,特別突出的成為婦女問題主要呈現的內 容,但根據《福建省例•刑政例》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初二巡撫楊憲的牌令記載:
例載紳衿庶民之家,如有將婢女不行婚配,致令孤寡者,照不應重律杖八 十,令其擇配。是士民錮婢之禁,例有明條。乃聞閩省陋習,民間畜養婢 女,竟有年至二十以上及三十歲尚未配偶遣嫁者。…乃又聞閩俗竟有一種 誣賴棍圖,慣作媒人,私開媒館,無論士庶之家,欲將婢女遣嫁,概係送 至館中,引人看賣,而土棍奸媒即乘機勾引。無恥惡少,捏稱失偶求婚,
至館觀看,侮淫恣肆,百弊叢生。甚至勒令賣姦,從中漁利。…除檄行地 方官密訪嚴拿外,合行示禁。為此事仰闔屬紳士軍民人等知悉…其奸棍私 開媒館,永行禁絕,倘敢故違一經本部堂訪聞,定將開館之奸徒,照開 誘取婦女勒賣例擬斬立決。…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初二日,署巡撫部院楊行
9
且在頒行禁令之後的乾隆三十年,仍續頒禁令,禁開媒館,並說明仍為「閩省民 間有錮婢不嫁之習」所造成結果,10則知台灣禁錮婢女的習俗,並非台灣所特有,
其來源與原鄉文化有相當密切的關連。
其二、台灣碑誌所顯現的是台灣地區特殊的開發狀態,例如,上述禁錮婢女 這種來自原鄉的習俗,傳流到台灣之後,因為時間、空間的不同,所造成的影響,
更深更劇。又如械鬥亦是大陸福廣地區的社會現象,這種械鬥的現象也經由移民 傳播到台灣地區,但是,在台灣地區的械鬥,卻發展成為與大陸地區不同的分類 械鬥。謝金鑾在〈泉漳治法論〉「械鬥」條載:
若泉之同安、漳之漳浦,冤家固結,多歷年所。殺父、殺兄之讎,所在多 有。甚或刳及數代之祖墳,出其骸鬻諸市,題曰「某人之幾世祖骨出賣」;
列諸墟,眾 觀之。此其不共戴天,非國法所能止也。治之之術,亟之無 益,置諸法難以稱情,得一二人而誅,往往不當其罪,而其禍不息。…泉 民之鬥以鄉鬥,漳民之鬥則以姓鬥。以鄉鬥者,如兩鄉相鬥,地畫東西;
近於東者助東,近於西者助西,其牽引嘗至數十鄉。以姓鬥者,如兩姓相 鬥,遠鄉之同姓者必受累;受累則亦各自為鬥,其牽引亦能至數十鄉。若 漳浦之紅白旗會,則近似泉民。11
然而,在台灣地區的分類械鬥,卻超出了祖籍地緣意識,形成以「氣類」的分類 衝突,陳其南在《台灣的傳統中國社會》中說:
華南和台灣雖同樣是械鬥頻繁之區,但由械鬥事件所反應映出來的社會組 織型態卻不相同。華南是土著社會蘊育出來的特殊地緣組織,類似史堅雅
9 《福建省例》卷二十七〈刑政例〉上,頁 866∼867。
10 《福建省例》卷二十七〈刑政例〉上,頁 902。
11 見丁曰健輯,《治臺必告錄》(台灣文獻叢刊第十七種,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77 年 版)卷二所收謝金鑾著〈蛤仔難紀略•論證〉「附:泉漳治法論•械鬥」,頁 102∼104。
所說的基本市集區和傅立曼所謂的地域化宗教。台灣則富於移民社會的特 徵…人群的劃分不單是依據方言之不同,如閩和粵;而且也依府縣祖籍之 不同,如漳州與泉州,或泉州三邑與同安之分;甚至依信仰和喜好樂曲之 不同,如宜蘭西皮與福祿之分,故清代文獻中統稱之為「分類」。而這種 社會的分類現象更尖銳地表現在械鬥事件上。12
又如,台灣碑誌存在著許多的「公約」「契約」,且這些「公約」與「契約」經常 是由民間與政府之間訂定,這在大陸原鄉是不太容易出現的現象,因為在中國長 期歷史發展過程中,政府所擁有的力量,使得大陸地區的民間幾乎無法平等的與 政府訂定條約。13
其三、更由於台灣特殊的空間,台灣碑誌中所記載的海洋歷史,更是精彩豐 富,本文即欲由一塊台灣碑誌,試探台灣特殊的海洋文化。
參、一塊台灣碑誌的考釋 船戶公約碑
易操舟楫之利,達諸四夷蠻貊。雖云舟車所至,實由人力所通,茲我同人船 隻來臺貿易必經之打狗14諸港,凡遇風帆不順,出入必以竹筏15導頭,歷古如斯。
近因技人與我船夥偶有□□□然□□乃以些須之□怨,墮共濟之大節,不肯為 我船導頭,爰集我同人特申禁約于16後:凡我船來港17,倘遇風帆不順18,尚在 港外,豈能扼腕坐視,袖手19旁觀!所□□□□□並□□塞港之弊,仝20列條規 于21左;
一凡我下郊22諸船隻到港,遇風不順,尚在港外,舊例原係竹筏導頭,倘□
人不肯載23,同人有先到港內者,務須駕駛三板24向導;倘三板不合用,
12 陳其南,《台灣的傳統中國社會》(台北市,允晨文化,1994 二版二刷),頁 94∼125。
13 見前碑誌分類,凡示禁碑大多數均為公約性質,在文獻中亦可看到有公約的出現,如丁曰健 輯,《治臺必告錄》卷五〈斯未信齋文集〉,有〈全台紳民公約〉二則(頁 375、413)、〈禁煙公 約〉一則(頁 375)。
14 「打狗」,即今高雄縣和高雄市交界的平原地區,其中,高雄港附近的部落為原住民平埔族馬 卡道族「TAKAU」部落,福建移民以閩南語讀作「打狗」。
15 台灣地區沿襲福建原鄉自古以來的造船傳統,亦有成熟的造船技術,然在台灣有特殊的帆筏 作為接渡的交通工具,見後附圖。
16 「于」,據語意補。
17 「港」字據碑後文「凡例一」補。
18 「風帆不順」據碑後文「凡例一」補。
19 「手」,《台灣南部碑文集成》讀作「生」。
20 「仝」原碑作「仝」,《台灣南部碑文集成》讀作「同」。
21 「于」,《台灣南部碑文集成》讀作「於」。
22 「下郊」指福建泉州安溪、同安地方人所經營的商業組織,尤以同安地方為主,和同屬泉州 府的晉江、惠安、南安三邑移民的「頂郊人」所建立的商業組織,形成兩個祖籍人群組織,是台 灣尤其台北地區相互競爭衝突的兩個族群。
23 「載」,《明清碑碣集成》及《台灣南部碑文集成》均作「我」。
24 「三板」,《廈門志》卷五〈船政略•小船〉:「民間小船,俗稱三板。或攬載客貨、或農家運 載糞草,皆有底無蓋、單桅雙櫓,亦有一人雙手持雙槳者。廈門有石艚、溪甓、估仔等船,其式 不一。」頁 175。
宜借竹筏自撐向導,負約者公議罰戲壹檯, 彩壹付,以儆將來。
一凡該□錢頃就各港,諸同船按擔均攤,不得推諉,違者公罰加倍。
一凡輕船下沙運25到港須□上岸,不可私行就□卸下,□□港路,違者罰戲 壹檯、燈彩壹付,無稍私宥,其永遠率循無替。
咸豐玖年
26
桐月27
日仝立公約何□金興進
總爺文武
抽分 □□金椗春 廈門金進發28 到□各港等29
「船戶公約碑」,碑石原立於高雄市旗後天后宮,在何培夫先生編輯《台灣 現存碑誌》時已亡逸,唯有《明清台灣碑碣選集》收錄碑石拓片,然拓片或因碑 文殘泐較甚,許多字跡無法辨讀,後出之《台灣南部碑文集成》及《台灣現存碑 碣》依據該書之釋文照錄,僅部分文字作不同之隸定,如「于」作「於」之類。
本次校釋大體依據《明清台灣碑碣選集》之記載,針對部分未校出之文字,及可 再商搉之文字再作校釋;凡本次新釋,重釋之字皆加□以為識。
據《明清台灣碑碣選集》之記載,「船戶公約碑」碑高 162 公分,寬 68 公分,
石質為花岡岩(又稱瓏石)。據拓片資料來看,碑石有額,題曰「船戶公約」,行 楷,橫書一行四字,左行,陰文;額上尚有紋飾。碑文約十六行,不甚規整,行 29 字,第 29 字拓片皆未拓出。
肆、「船戶公約」碑誌的歷史背景
「船戶公約碑」是目前台灣少見的船戶公約資料,對於清代台灣南部的船運 及商貿、開拓等研究有相當重要的價值,碑文中所記載的是咸豐九年(1859)年
25 「運」,《明清台灣碑碣選集》釋作「重」;《台灣南部碑文集成》同。
26 咸豐九年,西元 1859 年,是年發生漳泉械鬥。
27 「桐月」指農曆四月,是梧桐花開的時候。
28 「金進發」在《臺灣中部碑文集成》〈重修城隍廟捐題碑〉(道光三十年)中是重修城隍廟的捐 贈船戶:「謹將樂捐信官諸郊舖暨信士船戶捐題銀項目錄以及費用條件,榜列於左:
臺灣府正堂史捐銀三十員,南路理番分府郭捐銀一十員,臺灣縣正堂劉捐銀二十員,泉郊金長順 捐銀三十員,廈郊金振順捐銀二十員,…船戶永順號捐銀二大員,…金進發船捐銀二大員…」頁 144∼146。又,在嘉慶年間,廈門海防同知葉紹棻雇募商船配兵追緝蔡遷,其中,廈門商船金進 發也是其中之一,《臺案彙錄辛集》卷五〈閩浙總督汪志伊殘題本〉(臺灣文獻叢刊第二0五種):
「嘉慶十一年十二月間原雇商船三十五隻,交前任澎湖協副將陞任水師提督王得祿統帶,與前任 浙江提督李長庚等先後涉歷閩浙粵三省洋面,往來追勦蔡、朱二逆,內陳恒合、陳慎德、洪德興、
陳藏發、金進順、金正吉、富長春、金萬合、紀寶財、金振聲、陳瑞亨、紀恆益、金豐昌、金寧 順、周德勝、金萬和、林豹良、金進發、林合利、林合美、歐振源、楊發金、金泰來、金萬鎰、
金福春、傅源陞、李榮華、金得春、金如發、鄭福源、金雙合、張達成(即金廣春)、蔡雙財、傅 源裕、紀錦興等三十五船。」頁 245。
29 「等」據《明清台灣碑碣集成》補。
打狗地區的船戶所協定出的一個公約。下面根據「船戶公約碑」的內容,對相關 的歷史背景作一些研究:
一、郊商、公約與台閩之商務關係
碑文有「我下郊諸船隻」的敘述,同時有金興進、金椗春及金進發等稱謂,
且在金進發處標為「廈門」,顯示出公約訂定者廈門金進發,與台灣的「下郊」
商行有相當程度的關係。所謂的郊,又可稱為行郊,是指由進出口貿易商人或同 業商人所組成的商人團體,《東瀛識略》卷三〈學校•習尚〉:
臺地物產豐饒,各處貨物駢集,士、農而外,商賈為盛,工值尤昂。…城 市之零鬻貨物者曰店,聚貨而分售各店者曰郊。來往福州、江、浙者曰北 郊,泉州者曰泉郊,廈門者曰廈郊:統稱三郊。郊者,言在郊野,兼取交 往意。年輪一戶辦郊事者曰鑪主,蓋酬神時焚楮帛於鑪,眾推一人主其事,
猶內地行商有董事、司事、值年之類。30
行較郊的規模要小一些,除了行與郊,還有零售、中盤的九八行31和割行,行郊 的性質類似明清時期中國大陸的行會。在清末洋商資本大舉入侵台灣之前,郊與 郊商在台灣島內和島外貿易,特別是兩岸貿易上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32
台灣的「郊」大致可以分成三種:33
1、以貿易的地區分,如北郊34、南郊35、廈郊(往廈門)36、泉郊(往泉州)
37。鹿郊(往鹿港)、淡郊(往淡水)、台郡郊(往台南)、蘭郊(往噶 瑪蘭)等。38
30丁紹儀,《東瀛識略》(臺灣文獻叢刊第二種)卷三〈學校•習尚〉,頁 32。
31 以批貨為業的船頭行(就是當時港口貨物集散的場所),因抽取 2%利潤,又稱「九八行」。
32林玉茹,〈逐利之風:清代台灣郊商的多元投資策略〉,《歷史月刊》201 期,(2004 年 10 月 15 日)。
33 根據《臺灣私法商事編•商事總論》(台灣文獻叢刊第九十一種)第一章〈郊〉,台南地區的 郊分為北郊、南郊與港郊。然根據《台灣通史》卷二十五〈商務志〉(台灣文獻叢刊第一二八種)
所載。所謂三郊,指南郊蘇萬利、北郊李勝興、糖郊金永順。頁 627。前者專以商貿區域為分,
後者則除北郊、南郊外, 以經營項目為類,表示郊行逐漸發展成熟,專業的貿易項目成為重要 的貿易分類依據。因此,林玉茹所分三種「郊」約可看出歷史發展的分類現象。
34 「北郊」,據《臺灣私法商事編•商事總論》第一章〈郊〉:「配運於上海、寧波、天津、煙臺、
牛莊等處之貨物者,曰北郊。」頁 11;又,「北郊以糖業為商」頁 13。林玉茹〈逐利之風:清代 台灣郊商的多元投資策略〉認為北郊與南郊以廈門為分界,北郊以廈門與以北各港口的貿易為 主;陳其南,〈社會分類意識與土著化〉一文,則認為北郊是專與上海貿易的郊行;(見《台灣的 傳統中國社會》,頁 109)。
35 「南郊」據《臺灣私法商事編•商事總論》第一章〈郊〉:「配運於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 港、汕頭、南澳等處之貨物者,曰南郊。」頁 11;又「南郊以油、米、什子為商」,頁 13。
36 《東瀛識略》(台灣文獻叢刊第二種)卷三〈習尚〉:「城市之零鬻貨物者曰店,聚貨而分售各 店者曰郊。來往福州、江、浙者曰北郊,泉州者曰泉郊,廈門者曰廈郊:統稱三郊。郊者,言在 郊野,兼取交往意。」頁 33。
37 「泉郊」又稱「頂郊」。《苗栗縣志》卷七〈風俗考〉(台灣文獻叢刊第一五九種):「有郊戶焉,
或贌船、或自置船,赴福州、江、浙者,曰北郊;赴泉州者,曰泉郊,亦稱頂郊。」頁 115。
38 第一類的郊行是以貿易地區為稱,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台灣與大陸港口間的貿易,如北郊、
南郊、廈郊、泉郊;另一類又稱港郊,是「熟悉於臺灣各港之採糴者,曰港郊,如東港、旗後、
五條港、基隆、鹽水港、朴仔腳、滬尾配運之地」(《臺灣私法商事編•商事總論》第一章〈郊〉)
2、由同業商人組成的郊,如油郊、布郊、糖郊、藥郊。
3、專稱某地的郊,如塹郊(新竹)。通常是由中型港口城市在地郊商所組 成的商人團體。39
下郊與廈郊是有關係的,正如泉郊就是頂郊一樣。這兩個商業組織因為也是祖籍 人群組織,頂郊的祖籍人群來自安溪、同安地區的泉州人,下郊則為同安人與安 溪人,在商業利益的衝突及地盤的爭奪下,頂郊與下郊從咸豐年間開始激烈的衝 突,到咸豐三年(1853)的時候達到頂峰,同安人的領袖林右藻在當時激烈的「頂 下郊拼」失敗後,率同安人由台北艋舺退到大稻埕,當時的大稻埕一片荒蕪,但 林右藻認為大稻埕有成為港埠的條件;遂和鄉人在此建立市街,經營起和大陸的 兩岸貿易,並成立以廈門為主要貿易對象的「廈郊」。40由此,同安人所屬的下郊 開始了與廈門地區密切的商務來往。這與我們在碑文中所看到的狀況是相符合 的。至於碑文中所出現的金興進、金椗春及金進發是船戶,也可能是船商郊。陳 其南在〈清末的鹿港〉一文中說:
鹿港的郊不過下述幾個:一、船商郊。各郊中最大者殆為船商郊,此行業 乃透過往來泉州的船隻輸入貨物,負責寄托和販賣,歸航時則搭在稻米運 往泉州。委託販賣的手續費,以賣價的二成計算。41
由於船戶公約是立在今日旗後的天后宮,這也讓我們注意到一個重要的意涵,也 就是主要在北部發展的頂、下郊商務,在南部地區的打狗,也有相當程度的經營。
打狗就是現在高雄縣市交界的高雄港區,這個地區在中國傳統的記載上,
似乎一直都不是重要的港口,但是根據本碑文的記載,這個船戶公約的簽定者,
至少有三個船戶,或船商郊是在打狗港進行與廈門的商務貿易。
根據胡興華在〈漁業文化〉一文中所做的統計:
年代 港口 資料來源
荷蘭時期 大員、打狗、下淡水、堯港、魍港、笨港、
二林、淡水
曹永和(1968)
康熙中葉
大港、彌羅港、打狗港、萬丹港、東港、鱉 興港、歐王港、笨港、蚊港、後龍港、中港、
竹塹港
康熙三十二年
(1695)
臺灣府總圖 康熙中葉 南崁、竹塹、後龍、鹿仔、二林、台仔穵、
莽港、蠔港、打狗仔、下淡水
郁永河
裨海紀遊(1697)
雍正年間 鹿耳門、打狗港、東港、上淡水、蟯港、八 掌港、笨港、海翁港、鹿仔港、大甲西港、
黃叔璥
台灣使槎錄(1736)
頁 11。
39林玉茹,〈逐利之風:清代台灣郊商的多元投資策略〉,《歷史月刊》201 期,(2004 年 10 月 15 日)。
40有關林右藻在大稻埕創立廈郊的事蹟,請參考《臺灣私法商事編》(台灣文獻叢刊第九十一種)
第一章〈商事總論•郊•臺北三郊沿革及其事業〉頁 28。這是台北地區廈郊的開始,但是也有 認為清乾隆三十四年(西元 1769 年),就已經成立了專門以廈門地區的行郊,如此算來廈郊比泉 郊還要來得早。
41 陳其南,〈清末的鹿港〉,《台灣的傳統中國》,頁 232。
二林港、三林港、中港、竹塹港、南崁港
乾隆中葉
鹿耳門、大港、茄藤港、打鼓港、東港、蟁 港、笨港、猴樹港、海豐港、三林港、鹿仔 港、水裏港、篷山港、中港、後壠港、竹塹 港、南崁港、八里港
朱景英
海東札記(一)記岩 壑(1774)
嘉慶年間
鹿耳門、打鼓港、蚊港、笨港、淡水港、小 雞籠、八尺門、大港、西溪、蠔港、蟯港、
東港、茄藤港、放縤港、社寮港、後灣仔、
馬沙溝、歐汪港、布袋澳、茅港尾、鐵線橋、
鹹水港、井水港、八掌溪、猴樹港、虎尾溪 港、海豐港、二林港、三林港、鹿仔港、洲 仔尾、隙仔、喜樹港、萬丹港、灣裡、竿寮、
含西、篷山港([舟古]仔小船)、岐後、枋寮、
加六堂、謝必益、[句黽]鼊港、大綉房、魚房 港、魚[魚逮]仔穵、象領(小漁港)
李元春
台灣志略(一)地志
(1835)
同治末年
鹿耳門、郭塞港、新港、洲仔尾、打鼓、旗 後、東港、故縤港、社寮(台灣縣)、鹽水港、
笨港、蚊港、猴頭港(嘉義縣)、鹿仔港、三 林港(番仔穵)、海豐港、宗元港、水裏港、
五叉港(彰化縣)、大安港、後壠港、中港、
香山港、滬尾港、八里坌、雞籠港(淡水廳)、
烏石、加禮遠、蘇澳、東澳、大南澳、小南 澳(噶瑪蘭廳)
丁紹儀
東瀛識略(1874)
光緒後期
安平大港口、四草海口、鹿耳門、郭賽港、
二鯤身、打鼓、東港(鳳山縣)
樹岑湖、五條港、猴樹港、布袋嘴、鹽水港、
笨港、八掌溪、蟯港(嘉義縣)、番仔蛙、王 功港、鹿港、二林、海豐、挖西港、麥寮、
下湖、草港、福安港、梧桐、高密、五叉港
(彰化縣)、滬尾、八里坌、雞籠、大甲、大 安、中港、香山、竹塹、篷山港(淡水縣)、 蘇澳、烏石、加禮遠(宜蘭縣)、花蓮港(台 東州)
唐贊袞
台陽見聞錄(1892)
胡興華〈漁業文化〉,《漁業推廣》第 182 期(90.11) 由上表,我們可以發現,打狗(打鼓)港早在荷蘭時期便是與大員一起發 展的港口,42一直到咸豐十年北京條約訂定打狗港都是重要的港口,而且隨著鹿
42首份高雄地形圖,出現在 1636 年的荷蘭手繪台灣地圖中,很凸顯的將其佔領守防地打狗港劃
港及安平等港口的淤積,打狗的地位愈來愈形重要:
打狗港,荷蘭人佔據台灣時期,就有很多漁船至打狗捕魚,為台灣南部重 要的基地,並時有商船出入。明朝永曆二十七年(1673)福建漁民徐阿華 因避颱風,漂流至旗後,建草寮居,後邀洪、王、蔡、李、白、潘等姓漁 人,落居當地,捕魚為業,形成漁村。《續修台灣府志》…「打鼓港,無 大商船停泊,惟臺屬商船往來貿易」。因打狗港距離鹿耳門近,而鹿耳門 港到淤塞,行舟不易,故許多船隻改至打狗登岸,如《台海使槎錄》云:
「鳳山打狗港距鹿耳門水程三更,北風盛發,鹿耳門港到狹隘,舟不得進,
而打狗可揚帆直入,由此登岸者甚多」。清道光末年香港開港,外國商船 及資本亦侵入打狗港。同治二年,開放打狗港及基隆港,准許各締約國與 打狗港貿易,從此商貿更加繁盛。43
林玉茹在其碩士論文《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中,將清代的港口分為五個等 級:一集港為對外之通商港口,大多於 1860 年開放對外通上後形成,如淡水、
雞籠、安平、打狗等港;第二級港為明令開口的正口港,具有商業、軍事及行政 功能,屬區域性的中心港口,如鹿港、笨港等;第三級港為地方性的港口,具軍 事或行政機能,如大安、王功、八里坌等;第四級港屬沿岸貿易或地方性轉運港,
如南崁、二林、海豐等;第五級港則僅為小船出入或臨時停泊的港口,如微羅港
(彌陀)、直加弄港(安定鄉)等。44而在這一件船戶公約碑中,我們也可以知道 下郊對廈門的商貿在打狗港未開放對外貿易的狀況下,已經有了穩定的商貿型 態。
二、船戶公約與台灣海峽的船
碑文中也提到了竹筏與三板這兩種航行在台灣的船隻,竹筏是中國南方最 古老、便捷的水上運載工具,「用火將竹竿的兩端燒烤後使其向上翹起,然後以 藤條、野麻編縛在一起,划動起來阻力小,順流則漂浮如飛」45,「筏有因地制宜、
取材不拘一格,製作簡單和穩性好等優點,歷代仍被利用」46台灣的竹筏應該就 是帆筏,在簡易的筏子上加上風帆,更便於操控。
三板應該就是舢舨、杉板,明代軍用小型快速船。據明沈戶文山《南船記》載:
舢舨船體用楠木建造,長三丈八尺,寬八尺四寸,分十艙;單桅,四櫓。主要作 巡邏用。47而根據尹士俍《台灣志略》的記載,台灣地區的船大致有下面幾種名
出,廣大的內海幾乎含蓋現高雄市區,可供船隻駛入到現苓雅區,當時港內海中的貿易商小島。
駐有荷蘭士兵在此除警戒港防外,並對到此補鳥魚的福建漁夫收取規費,圖中左營南區土地已接 聯著桃仔園至打狗山。
43胡興華〈漁業文化〉,《漁業推廣》第 182 期(90.11)。
44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347 頁;
引自胡興華〈漁業文化〉,《漁業推廣》第 182 期(90.11)。
45 席隆飛,〈中國古代的造船技術〉,《中國航海科技史》(章巽編,北京市,海洋出版社,1991,
一版一刷),頁 6。
46 同上註。
47 《水運技術詞典》,〈古代水運與木帆〉部分,P27。
目:
一曰澎子船,平底單桅,今多雙桅者,可裝穀四、五百石至七、八百石。
一曰杉板頭船,亦有插雙桅者,可裝三、四百石至六、七百石。
一曰封書船,雙桅,[木盛]蓋平鋪,前後無艙,可裝二、三百石。
一曰頭尾密船,單桅無艙,中有拱篷,可裝百餘石至二百石,皆往來南北 各港貿易所乘。
一曰大[舟古]仔船,單桅拱篷,即大鎮渡船(從府治渡往安平為大鎮渡),
可裝百餘石,亦或駕駛內港撥載。
一曰小[舟古]船,在嵌腳渡人載貨登岸。
一曰漁船,即龍艚船,亦鎮渡船之類。
一曰穵子船,每船止容三人,往各港採補。
一曰當家船(俗訛為「蛋家船」)漁人眷屬悉住其中,無登岸結廬者,蓋 浮家也。皆往來各港採補,並鹿耳門、安平鎮生理。
一曰艋舺船,獨木為之,乃番黎所乘之舟也。48
台灣船基本上是屬於福船系統,福船是中國三大船型之一,這三種分別是福 船、廣船與沙船,其中除了沙船之外,都是屬於南方尖底船的系統。
沙船是航行於長江以北地區的船隻,船形特徵是平底,身長而扁,吃水淺,
故能坐灘,不怕擱淺,「特別在風向與潮向不同時,因吃水淺,受潮水的影響比 較小,比較安全」49。又,沙船方頭方尾,俗稱「方艄」,尾部有「出艄」,便於 安裝升降舵,升降舵的安裝可以加強舵在深海中的效應,不致橫漂,入港或遇淺 水,亦可以將舵升上;舭部有梗水木,即唐代的浮板,可以增加穩定作用;多桅 多帆,利於使風,增加船航的速度;採用多水密隔艙,可以提高船的抗沈性;一 般來說沙船的穩定性、安全性、快捷性都十分優異,在七級風下都能航行無阻,
所以中國沙船的航程曾經到達非洲。50「沙船的載重量,一般說是四千石到六千 石(約合五百噸到八百噸),一說是二千石到三千石(約合二百五十噸到四百噸)」
51。
廣船與福船則是在平底船的基礎上經過船體結構的過渡變化改建而成。不 過,即使如此,中國的尖底船構造仍然和西方的尖底船有相當大的差異。西洋船 是帶龍骨的兩個上翹的船型,而中國的尖底,則是在平底的基礎上發展的,因此,
只要將沙船船隻貼造重底就可改成尖底,也可走向南洋的深水航線。
廣船船底特別尖,在海上搖擺較快,但不易翻沉,其舵材用鐵栗木,在海 浪中強度大,不易折斷,這在海上航行至關重要。而且一般採用多孔舵,減小了
48根據尹士俍《台灣志略》卷中〈出產水利〉,頁 90∼91。
49周世德,〈中國古代造船工程技術成就〉,「蘇州科普之窗」(蘇州,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2005,3), 又,周世德,〈中國沙船考略〉,《中國造船工程學會 1962 年年會論文集》第二分冊(國防工業出 版社)。
50 鄭和七航海外的船隊就是沙船,根據鄭和的航線,曾遠達非洲。
51 周世德,〈中國古代造船工程技術成就〉,「蘇州科普之窗」(蘇州,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2005,3)。
舵軸力矩,提高了操舵效率。52(見圖)「廣船的帆形如張開的折扇,為了減緩搖 擺,廣船採用了在中線面處深過龍骨的插板,此插板也有抗橫漂的作用」。53但是,
廣船的船制下窄上寬不適外海或洋面上的行駛,同時因其舵材的鐵力木難求,因 此維修困難,雖然其形體較福船堅固與巨大,但在應用上,仍然有缺陷。54
福船也是一種尖底海船,「1974 年七八月間,福建泉州灣後渚港發掘出一艘 宋代海船,尖底而船身扁闊,平面近似橢圓形,頭尖尾方,從龍骨到舷側有船板 十四行,一到十行是兩層船板疊合,十一到十三行是三層船板疊合,三層總厚度 十八釐米(裏層八釐米,中層五釐米,外層五釐米),用三層板是防水線附近波 浪衝擊。船板搭接和平接兩種方法混合使用。板縫有麻絲、竹茹和桐油灰搗成的 艌合物。泉州古船十三艙,復原以後的船長三四·五五米,寬九·九米,深三·二七 米,排水量三七四·四噸」55。福船一般分四層,最下層裝土石壓艙,提高穩定性,
第二層住人,第三層放置淡水櫃,最上一層為露台,各層要登梯上下,船體底尖 上闊,首昂尾高,船體吃水約一丈一,二尺深,能載百餘人。56《明史》卷九十 二〈兵制四•車船〉載:
福船耐風濤,且禦火.浙之十裝標號軟風、蒼山,亦利追逐。廣東船,鐵 栗木為之,視福船尤巨而堅。其利用者二,可發佛郎機,可擲火毬。大福 船亦然,能容百人。底尖上闊,首昂尾高,柁樓三重,帆桅二,傍護以板,
上設木女牆及 。中為四層:最下實土石;次寢息所;次左右六門,中 置水櫃,揚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臺,穴梯而登,傍設翼板,可憑以戰。
矢石火器皆俯發,可順風行。海蒼視福船稍小。開浪船能容三五十人,頭 銳,四槳一櫓,其行如飛,不拘風潮順逆。艟[舟喬]船視海蒼又小。蒼山 船首尾皆闊,帆櫓並用。櫓設船傍近後,每傍五枝,每枝五跳,跳二人,
以板閘跳上,露首於外。其制上下三層,下實土石,上為戰場,中寢處。
其張帆下椗,皆在上層。57
福船的優秀是得益于福建盛產優質木材,使其使用的壽命可以較長,船體與帆裝 配合最為和諧,最適合於作沿海和近程航海。但因其帆裝呈扇形,故遠洋航海能 力似嫌不足,典型的福船是福州花屁股(見圖)58。福船因為性能優越,派生出 許多船系:
52 上海交通大學船舶數為博物館,辛元歐。
53 席隆飛,《中國造船史》(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一版三刷),頁 248∼249。
54 席龍飛引茅元儀,《武備志》,《中國造船史》頁 249。
55周世德,〈中國古代造船工程技術成就〉,「蘇州科普之窗」(蘇州,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2005,3)
56 席龍飛,〈中國古代的造船技術〉,《中國航海科技史》,頁 88。
57 《明史》卷九十二〈兵制四•車船〉,頁 2268∼2269。
58上海交通大學船舶數為博物館,辛元歐。
大福船
福船 福船
福船
草撇船(哨船) 開浪船
鳥船 快船
海滄船(冬船) 蒼山船 艟[舟喬]船 鐵頭船
採自席龍飛〈中國古代的造船技術〉頁 91
至於廈門的船又被稱作白底船,常從事東南亞、日本各國之間的海上貿易,
後來形成著名的同安梭船系列,下郊同安人所駕駛來往打狗、廈門之間的船隻應 該就是同安梭船。59
事實上,在福船的基礎上,台灣也開始建造屬於自己的船隻,也就是台灣 船。根據《台灣使槎錄》的記載:
臺、澎各標營船,初俱分派通省內地廳員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歸內地 州、縣;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駕駛者,內地之員辦運工料赴臺興修,…雍正 三年,兩江總都查弼那題請設立總廠,通達江湖百貨,聚集鳩工辦料,均 屬省便。每年派道員監督領銀修造,再派副將或參將一元共同監視,務節 浮費,均歸實用。
可知,台灣初期船隻的建造,均由福建修造,直至雍正年間,方始在台灣建廠製 造,乾隆四十二年四月蔣元樞的〈鼎建軍工廠碑記〉,就是記錄了台灣地區修建 船隻的碑文。自強運動更加強了台灣造船廠的規模,由於船隻的製造一定需要充 分的木料供應,台灣豐沛的森林資源以及位於東洋針路的貿易利基,使得台灣的 造船與海上貿易逐漸成為全國的重心。
肆、結論
清廷對於東南海域之控制與沿海航行安全之維護,自康熙平台以後,日漸重 視,尤其是福建與台灣之間的台灣海峽,不僅是閩台兩地交通的重要通道,也是 沿海一帶至南洋一帶的樞紐地區。在台灣海峽之中,福建、澎湖、台灣三地構成 連鎖關係。除這三個地區的陸上防戍以外,這三個地區的海港、海軍戰船、以及 支援的興建維修船隻的軍工廠,也是重點。據《重修台灣省通志》的記載:
康熙二十三年(公元 1684),清人據有台灣,乃分汛水陸,安平水師副將統 兵三營,有戰船五十四隻,澎湖水師副將統兵二營,有戰船三十三隻。其 後添設淡水營水師都司,統兵五百,有戰船二隻。時台、澎各營之船,例 由福建省廳員分派修造。康熙三十四年(公元 1695),改歸內地州縣;其尚
59同安梭船,清代福建同安縣一帶民間的海船。船體呈梭形,航行快速,寬一丈五尺至一丈九尺 不等。清代福建水師船艦原以趕繒船和雙篷艍船為主,1795—1800 年前後,趕繒船棄而不用,添 建新船,仿同安梭船型。名為大橫洋同安梭。而在清代「橫洋」一詞代表的就是穿越台灣海峽的 兩岸航行。《水運技術詞典》,〈古代水運與木帆〉部分,第 35 頁。
可修整,而不堪駕駛者,州縣派員,辦運工料,赴台興修。迨按糧議派,
台屬三縣,始分修數隻。60
這種狀況經雍正、乾隆,戍營屬當時台灣形勢需要而作調整。
至於戰船方面,根據連橫的《台灣通史》記載:
雍正三年(公元 1725),兩江總督查弼納,奏請設立總廠於通達江湖之處,
飭派道員監督,領銀修造,奏言台、澎戰船請於台灣設廠,委令道、協督 造;於是各船盡歸台廠,而道,協之責任獨重矣,…乾隆元年(公元 1736),
總督郝玉麟奏言:「福建戰船,福廠承修七十六艘,泉廠承修五十三艘,
漳廠九十九艘,台廠九十二艘』而台廠遠阻重洋,難以勻派;顧自台灣設 廠以來,開辦料館,沿山樟樹,概歸官有;南之琅嶠,北之淡水,均委匠 首;而匠首以伐木之外,私攬熬腦,而贏其利。然台廠自數十年來,津貼 較少,工料日騰;修造戰船,屆期難竣;或至脆弱,不堪駕駛,歷任擱置,
賠累為難;是有遂具修船之名,而無用船之實也。61
「鼎建台澎軍工廠碑記」乃乾隆四十二年立碑,地居台南市。事因舊廠破舊侷小,
乃新建工廠,新建之廠似乎比照縣衙門之建構,有差房六間等,共五十餘間,其 特點是有料庫,可放置各種工料。修造哨船工料可參見《重修福建台灣府志》下 (劉良璧著,民 82 年版本)及《重修台灣府志》(范咸著,民 82 年版本),皆見於 台灣歷史文獻叢刊。細述木材類種、尺寸,鐵釘、茅鐵、桐油等。時在公元 1777 年,即十八世紀之末葉。
在同一時期,據田汝康,《17-19 世紀中葉中國帆船在東南亞洲》的記載:
…華僑開始在暹羅製造船舶時期,不過最遲總應在十八世紀的最初年代。
在這時期,一方面由於封建統治者對於民間造船事業的束縛,除船隻大小 和風帆多少有限制外,並規定“未造船時,具呈該州縣,取呈嚴查確系殷 實良民。親身出洋船戶,取具澳甲里族各長並鄰佑,當堂畫押保結,然後 准其成造”。而另一方面也由於國內木材昂貴,影響造價,於是沿海勞動 人民便憑著一種堅苦奮鬥的精神走向國外去自謀發展。他們載運技術人員 從各地出口,“在赴暹羅途中,他們沿越南海岸一帶砍伐木材,再在抵達 曼谷時另外添購一些,然後用這些木料製造帆船,兩個月內便能完成一隻 帆船—所有蓬帆、繩索、鐵錨和其他工作均一一親手製成”,在加里曼丹,
華僑曾創當時全世界以最低價格製造帆船的紀錄。根據英國東印度公司職 員堅西 1775 年的報告,在加里曼丹華僑僅花掉兩班牙銀幣四千二百五十 元,便造成一隻五百八十噸的帆船。每噸價格僅及七元(三十先令)左右,
這算是當時全世界最低的價格。而且建造日期僅需要兩個月,這也是很少 見的。但因為出國華僑大多缺乏資本,而具有資本的又以加里曼丹過於荒 蕪,貿易的範圍有限,何況當地蘇丹又屢次對華僑加以壓制,所以結果華 僑乃以暹羅作為當時海外造船中心。最初清朝政府看華僑海外造船是犯法
60 《重修台灣省通志》(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民 79 年),P.157
61《臺灣通史》(臺灣文獻叢刊第一二八種)卷十三〈軍備志•師船〉,頁 381。
的,後來由於粵閩兩省亟需暹羅米接濟的緣故,到 1747 年(乾隆十二年) 才從福建巡撫陳大受的奏請,正式認可了華僑這種在海外堅苦奮鬥的行 為。華僑之所以選擇暹羅作為海外造船中心的原因有兩個:一方面,暹羅 盛產麻栗木 Tactona Grandis,因為木材充裕,所以使得帆船造價極其低廉。
以十九世紀初年的情況來說,每噸船位的造價在福建是三十元五角八分,
在廣東是二十元八角三分,在越南是十六元六角六分,而在暹羅則僅十五 元而已。另一方面則由於“華僑和平、善良、無野心的性格”。62
可見在十七至十八世紀的初期,中國的造船業是蓬勃的,但十八世紀以後中國造 船技術沒有進步,田汝康分析這種現象與政府的政策有相當密切的關係:
在製造技術上,由於國內封建勢力的壓制,中國帆船在這方面也受到很大 的束縛。從 1703 年(康熙四十二年)起,出洋帆船被限定只許用雙桅,樑頭 不得過一丈八尺,由此使得中國帆船僅能具有中大桅和二桅,無法在風力 使用上有所發展,要是人民在造船技術上有所改進,當時的封建統治者便 立刻嚴厲地加以禁止。例如 1747 年(乾隆十二年)對閩省船仔頭的禁止,認 為:”福建省船仔頭,桅高蓬大,利於走風,未便任其製造,以致偷漏。
永行禁止,以重海防”。63
然而在同一時間,歐洲造船技術由於機械動力的使用,以致「到 1770 年,英國 船隻已高達七十萬噸;到 1792 年,則已躍升至一百五十四萬噸。」64相形之下,
在同時期中國造船的技術、規模在世界舞台上已落伍甚多;這使得中國未能在海 權時代來臨之時,與世界其他海權國家同步發展,中國的國勢因而因為沒有競爭 力而大幅度的衰退,台閩地區的造船業與海上貿易活動自然也受到嚴重的影響,
原本具有優勢的福船退出世界的舞台,正進行移民開拓的台灣,尚未轉型成功的 台灣,在中國國力衰微之時為帝國主義的日本掠奪,也因此走向一條不一樣的路。
62田汝康,《17-19 世紀中葉中國帆船在東南亞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頁 22∼24。
63田汝康,《17-19 世紀中葉中國帆船在東南亞洲》,頁 30∼31。
64田汝康,《17-19 世紀中葉中國帆船在東南亞洲》,頁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