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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灣與日本公園設計概念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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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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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日治時期臺灣與日本公園設計概念之比較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2-2211-E-011-045-

執行期間: 92 年 08 月 01 日至 93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計畫主持人: 王惠君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1 月 11 日

(2)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日治時期臺灣與日本公園設計概念之比較

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2-2211-E-011-045

執行期間: 92 年 08 月 01 日至 93 年 07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王惠君 副教授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執行單位: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0 月 31 日

(3)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計畫編號:NSC 92-2211-E-011-045

執行期限:92 年 8 月 01 日至 93 年 07 月 31 日 主持人:王惠君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一、中文摘要

日治時期,公園因日本人在臺之西化運 動開始在臺灣的都市中出現,這些都市公園 經過了近百年的時間,公園的設計或公園內 建築的定位,也面臨重新評估的情況。

由此,本計畫之目的在於對日治時期創 建的重要公園進行文獻與現地調查,針對公 園之設計概念以及公園建築設計與興建過程 進行考察,以瞭解當時日本人與臺灣人對公 園的看法,以及公園內現有建築之歷史定 位。同時對日本在公園方面的研究成果進行 分析整理,以與臺灣進行比較,藉著來自西 方的「都市公園」建設設計概念與實際執行 狀況之對照,試圖真正理解日治時期日本人 本土建設與殖民的差異,並確認在臺灣的殖 民與西化建設中是否有本土化的成分存在 等。

研究成果將在今天都市公園面臨重新規 劃或更新之際,提供都市公園設計概念的歷 史脈絡,以幫助思考公園設計決策之進行與 公園內建築今後保存或活用的定位。

關鍵詞:日治時期、都市公園、設計概念、

臺灣、日本 Abstract

During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westernization was brought into Taiwan by Japanese government. Public facilities such as urban parks were a part of it. The urban parks which were established from that time still left and play important roles not only in townscape

but also in city life until nowadays. However almost a hundred years were passed by since they were established, the design concept and the architecture built in the parks have to be reevaluated to adapt the present life-style.

Through several documents about urban parks, it is clear how urban parks were established in Taiwan and their roles in urban planning and contribution to public health. Yet how did urban park were designed? What kinds of the architecture were allowed to be built in the urban parks? The design concept of them will also show how people think about urban parks in that time. There are still issues about urban parks left to be cleared.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investigate and analyze the design concept of urban parks those were established during Japanese Colonial Taiwan. Further more, we attempt to compare the condition in Taiwan to it was in Japan. The comparative study on urban parks in Japan and Colonial Taiwan will help us realize more about the Japanese colonial policy.

The result of this research will provide useful information for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 in evaluating renew of urban parks and considering preservation or reuse the architecture in parks by understanding their historical context.

(4)

Keywords: Japanese Colonial, Urban Park, Design Concept, Taiwan, Japan 二、緣由與目的

日治時期,由於日本人在臺灣推動自明 治維新以來的西化運動,公園這樣的公共設 施開始在臺灣的都市中出現,這些創建於日 治時期的都市公園目前在都市景觀或都市生 活中仍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隨著時代的變 遷,公園的設計或公園內建築的定位,也面 臨重新評估的情況。回顧過去與公園相關的 研究,從都市計畫或休閒造園的角度,對公 園建構的過程已有初步的瞭解,然而對公園 的設計概念,以及公園內建築設施的設計興 建,尚未針對個別公園進行歷史證據蒐集與 探究。

本計畫之目的在於對日治時期創建的重 要公園進行文獻與現地調查,針對公園之設 計概念以及公園建築設計與興建過程進行考 察,以瞭解公園對當時臺灣社會之影響,及 公園內建築產生背景與歷史定位。而對照日 本今日在公園方面的研究成果,並與臺灣日 治時期公園建設進行比較,試圖理解日治時 期日本人本土建設與殖民的差異,並確認在 臺灣的殖民與西化建設中是否有本土化的成 分存在等。

三、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對設立於日治時期之重要公園,

包括圓山公園、高砂公園、屏東公園、台中 公園、鼓山公園、彰化公園、台北公園、宜 蘭公園、文昌公園、三線道路及橢圓公園、

嘉義公園、澎湖公園、大溪公園、北投公園、

南投公園、草屯公園、台南公園、新竹公園、

花崗山公園等進行文獻與現地調查,將調查 所得分為公園之創建與用地選擇、土地取得 與經費籌措、公園內之計畫與設施、公園周 邊設施等項,分別討論日治時期臺灣公園成 立與建設之要件:

第一,公園之創建與用地選擇:

日治時期臺灣都市公園規劃的理論是由 政府主導於改善殖民地衛生條件的城市建設 調查與規劃工作中被提出,課題討論要點集 中於市區計畫中公園的設置地點與功能1,在 1896 年(明治 29)的臺中市區計畫中,規劃者 皆從西方近代城市規劃觀點出發,肯定公園 具有城市景觀與改善衛生保健環境的功能,

而防災避難、公共休閒的功能也被提及,特 別的是市區既有土地發展狀況與執行計畫的 經濟性,也成為影響公園位置選擇的思考因 素之一。另一方面,約此同時,地方長官或 是地方居民代表向總督府申請,將公園視為 山水優美之景勝地,開放公共使用的概念,

作為公共休閒與市政建設的一部分,成為都 市公園設立的另一契機。後者之設置時間不 但早於實施市區計畫時間,位置也通常遠離 市區計畫實施區域,例如臺灣最早成立的圓 山公園(明治 29 年 5 月)即為代表。在【表一】

中所列日治時期臺灣市街主要公園,比較其 開園時間與所在地市區計畫實施時間之早 晚,以及公園所在位置與市區範圍之關係,

即可看出上述都市公園兩種的不同規劃理論 與產生背景。

而透過市區計畫規劃都市公園用地,過 程除了參照近代城市理論,用地土地取得之 難易,左右了市區計畫最終公園位置的決 定。日治初期臺灣城牆都市,在人口與土地 開發密集衛生條件不佳,或是地震後重建的 機會,成為政府優先規劃市區計畫的地點。

由【表二】市區計畫公園用地在執行過程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1896 年(明治 29)臺灣總督府民政支部長兒玉利國與 總督府聘請的英籍衛生工事顧問巴爾頓與民政局技師 濱野彌四郎對臺中市區計畫公園先後認為:兒玉利國 將公園設置於圓形市區中央配合放射狀大道,隱含近 代巴洛克城市規劃思想及圓環概念,公園為城市建設 與景觀中心;巴爾頓與濱野彌四郎則以為公園應提供 衛生保健功能,並為人口建築密集區域的防災避難使 用,若能配合周邊的博物館、圖書館可為公共休閒教 育之用區位的選擇上,考量到市區既有土地發展狀況 與執行計畫的經濟性,配置於市街東北方空地。《臺灣 總督府公文類纂》,M29.00101,四二。

(5)

依據規劃理論設置於市區中央的公園僅臺北 城因土地未高度開發獲得實際執行機會。臺 北、臺中、臺北、新竹、嘉義、臺南清治時 期規劃的城牆都市,首次計畫多利用城內未 開發的空地或是市區改正拆除城壁後的空 地,至規劃位置受到縱貫鐵道建設所需、其 他建設排擠、市區中心地價過高等因素,難 以取得原先計畫用地,轉而配置公園於土地 取得較無困難的市區外圍墓地、林地,其特 徵在於地價低廉、土地開發程度較低、較不 易引起土地所有者之反對。

第二,土地取得與經費籌措:

解決土地與建設維持經費如何取得的問 題,是市街設置公園的必備條件。解決計畫 土地取得問題,地方政府在考量臺灣市街當 時土地與社會經濟條件下之運用方式由【表 一】可歸納出以降低公園土地買收成本,與 提高土地所有者之意願為主。

一、降低土地買收成本的方式:

1. 開發墓地、池沼、丘陵地等地價低 廉地區。

2. 使用國庫所有地移轉,或利用既有 設施用地開放公眾使用成為公園,

例如:陸軍用地、國有林地、水源 地。

3. 利用市區計畫執行之重劃土地,包 括以交換土地總值相均之必要原 則,進行換地,以地價較低的官地,

換取地價較高民地。

二、提高土地所有者之意願:

1. 表揚臺灣大家族地主(板橋林家、霧 峰林家)捐贈用地。

2. 收購用地上的樹木、魚類等提高收 購價格,同時維持公園用地自然風 貌的完整。

公園建設經費籌措乃依據總督府在公共 事業執行經費取得上相關規定2,公園在此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1904 年(明治 37)9 月 16 日總督府公告府令第六十五 號:「所屬公共事業之公園、墓地、市場、屠畜場及其 他營造物,除舊慣又別規定除外,由其設置區域內街、

庄及街、庄一部管理,但廳長認為必要時得以自行管

定位為地方公共建設事業,管理與建設程 度,仰賴各市街自治與經濟發展條件。

地方政府向總督府申請設置公園時,同 時也提出公園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1. 公園管理組織的決定與產生方式。

2. 公園建設與維持經費的取得方式。

3. 公園土地使用與建設的管制程序。

考察臺灣各公園管理規則與實際運作可 以了解,公園的管理者多由廳長或由廳長指 派,重要事項須經過評議會議定、廳長認可。

因此廳長、公園管理者、評議會,構成決定 公園建設、財政事務的主要單位。

公園經費一般可分為造營費或維持費二 種,經費來源多為地方街庄人民共同負擔,

或是接受捐贈與其他收入。【表三】說明《臺 灣總督府公文類纂》記載中地方街庄執行公 園經費募集之條件與方式。必須考量的層面 包括:公園的設施需求(公園預算的編列項 目)、地方街庄共同分擔的方式、地方民力負 擔條件等3。大正 5 年 5 月 1 日,總督府廢止 明治 37 年(1904)9 月府令第六十五號,除了 臺北、澎湖二公園繼續維持由地方稅經營 外,公園建設經費改為地方稅特別賦課支 辦。嘉義公園、新竹公園在這個階段完成土 地與設施擴大建設,奠定公園規模。

無論採行街庄共同經營或是隨著地方稅 特別賦課方式,地方經濟條件與是否同時獲 得官方(此指總督府)或民間其他事業單位之 補助支持,是左右公園建設規模與發展腳步 的決定因素。官方的補助方式包括:總督府 事業費補助4,紀念事業的推動5、大型博覽會

理。前項設置區域及管理相關方法,經臺灣總督認可 廳長得以制定」。《府報》第 1594 號,M37.9.16。

3依據「團體費用徵收及寄附金品募集」之法令規定,

針對家稅負擔者或資產達一定程度以上者,依家稅額 比例徵收。募集申請之提出,需考量地方人民當年度 家稅、公共事業費負擔比例(組合費、保甲費、公共 營造物建設費等),地方政府初步評估地方整體經濟狀 況,認為無礙財政發展,提出申請後,經總督府認可,

便可逐年依預算編列取得財源。

4 (圓山公園:土地樹木買收、道路費、圓山植林、

節孝祠遷移費、殖產局移轉動物;臺北公園:急公好 義坊與黃氏節孝坊遷移費)

5 (臺北公園:博物館、臺北放送局(總督府補助) 圓山公園:運動場)

(6)

的舉辦6,上述重要活動與儀式皆增加募集經 費、加速建設腳步機會。民間的推動力量,

包括:民間捐款與實業家的資金援助,由於 實業家常擔任公園設施經費募集者7,並參與 政府紀念事業之贊助者,成為發展公園建設 另一股主導力量。

第三,公園內之計畫與設施:

【表四】為日治時期臺灣都市公園設施之 整理,公園設施受到政府規劃之計畫內容,

與開放民間參與的非計畫之興建內容,加上 以公園敷地廣大、位置方便人群到達的特性 而移入之非計畫設施,產生了公園用地結合 不同都市發展階段與社會需求下之多樣面 貌。

一、計畫性之設施興建

政府機關執行公園規劃與設計的單位多 為土木課等營繕單位。1905 年(明治 38)總督 府土木局之規劃、市區計畫委員會審議的臺 北公園規劃案。首先對公園敷地設計與設施 計畫,提出明確建議8。繼而考察各地公園成 立後的初期計畫與建設成果9,初期建設多為 一次規劃而成,礙於經費補助而採取分期完 成。統合歸納政府所執行之公園計畫具有以 下特徵:

敷地計畫層面包括:

1. 步道與出入口之動線規劃,遊園道 多採曲線式設計,約分為三種道路 層級。環繞水池的步道常作為自行 車或運動跑道。入口與市區計畫道 路路口相連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臺北公園:音樂堂、迎賓館、兒童遊戲設施)

7 臺南公園、臺北公園、圓山公園。

8設施計畫特徵為:1.公共娛樂,不妨礙衛生風紀,例 如:公共俱樂部、洋食店、寫真舖、喫茶屋、腰掛(座 椅)、鞦韆之類。2.表彰偉人的功德及忠孝義烈,有裨 益於世道人心者,例如:立像,旌表之類。3.可達到 學術指導的目的,又具有娛樂及景致的功能,例如:

植物的栽培、動物的飼養之類。4.公園維持所必要,

例如:便所(廁所)、番小屋(守衛室)之類。

9明治四十年屏東公園設置計畫、明治四十五年屏東公 園擴大計畫、明治四十五年臺南公園計畫、大正四年 新竹市街公園計畫、大正五年屏東公園財產清點、大 正五年八月嘉義公園財產清點、大正七年嘉義公園擴 大計畫、大正七年彰化公園配置圖。

2. 景觀以塑造自然為主,充分運用原 有地景風貌,利用基地原有水道、

河流、池沼,興建水池架設橋樑,

水池中築小島、造小山。

3. 植栽層次為:灌木(基地圍籬)、

林木、草坪、花圃設於入口處。

4. 主要軸線上設置圓形花圃、噴水 池、紀念碑,構成景觀焦點。

設施計畫特徵:

1. 以休憩、運動設施、教育設施為主,

事務性設施為輔。

2. 種類如下:休憩所、涼亭、坐椅(以 上為休憩設施);運動場、自行車跑 道、網球場(以上為運動設施);:

動物園(以上為教育設施);事務 所、倉庫、職員宿舍、便所、柵欄 與大門、路燈(以上事務性附屬設 施)。

二、非計畫性之設施興建

公園土地開放民間申請租用、接受捐 贈、公益事業免費使用的管理原則,因為舉 辦紀念事業、博覽會活動、私人捐贈、敷地 上原有建物因劃設公園而保留使用。種類如 下:紀念碑10、神社、紀念館、博覽會所興建 設施(迎賓館、音樂堂)、紀念墓地、佛寺。

其中以公共團體或是私人捐贈的小型紀念碑 與立像為最多。

此外,紀念性建築的遷建,也是非計畫 性建設的一種。市區改正中,具有歷史價值、

公共使用之清朝時期廟宇、牌坊、門樓,或 紀念碑等,由於道路等公共設施之興建而不 得不拆除時,也會選擇在不影響公園景觀之 前提下,遷建至公園中之適當位置。

第四,公園周邊設施:

日治時期都市公園在用地選擇上受到近 代城市規劃理論、景勝之地、地價低廉因素 影響其在城市中的區位,由【表五】公園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明治 40 年(1907)9 月 17 日總督府以府令第七十五號 公告:「於社寺、廟宇、公園其他公眾往來出入土地,

建設紀念碑及永久保存目的形象者,須具左事項,受 臺灣總督許可,但依慣例於墓地供禮拜用者不在此 限……」。《府報》第 2277 號,M40.9.17。

(7)

邊設施類型也可看出,市區公園其周邊設施 之設置也多考量上述因素發展而成。公園周 邊設施發展類型如下:

1. 依據近代城市規劃理論配置:地方 政府行政機關、醫療設施(醫院)。

2. 選擇敷地廣大空地、墓地、地價低 廉地區:學校、軍營。

3. 同為提供公共休閒、運動使用:劇 場、公會堂、武德殿。

4. 設施為景勝之地或丘陵地:神社、

佛寺、水源地、林業設施。

其結果演變為在原有市街外圍,形成以 公園為中心之廣大的公共設施聚集區。但也 因此減低了公園作為改善人口密集區域環境 條件與防災避難之功能。

由以上各點,本研究之結果可得下列結 論:

z 公園區位的選擇受到西方近代城市規劃 理念、日本傳統名勝地、臺灣城市發展條 件影響,位置選擇有二種主要類型:市區 中心與市郊景勝地。前者由市區計畫規劃 產生,視為都市衛生保健設施。後者則是 地方政府首長提出、總督府同意興設的公 共娛樂設施。

z 日治時期公園實際建設案例顯示,公園的 成立目的轉以發展都市公共休閒設施為 主,與改善都市衛生環境較無關聯,其原 因為城牆都市土地開發密集,市中心土地 取得不易、其他公共設施排擠效應。

z 日治時期公園面貌多樣化使用方式,具有 符合不同社會需求的條件,並非全然是官 方規劃成果。官方主導的公園設置計畫,

同時必須獲得民間力量在財政、土地、設 施建設上的協助,才能獲得真正執行的機 會。民間參與的機制則是透過政府擬定法 令予以保障,參與項目包括:提出興設公 園的建議、擔任公園事務評議會會員、捐 贈土地、設施與經費、使用公園土地從事 設施的興建。

z 約束公園用地的發展型態,是建立在官方

對的建設態度乃是透過法令對公園用地 使用與設施種類的審核程序來,而非公園 設計藍圖。

z 日治時期官方與社會中上階層人士認為 市街公園應同時具有都市天然綠地與公 共娛樂、社會教育、運動之多重機能,同 時 可 以 符 合 有 助 於 公 共 利 益 的 社 會 需 求,因此公園土地透過舉辦博覽會、執行 紀念事業、捐獻設施的機會,在完成綠地 造景、休憩、運動等計畫性基礎設施,納 入西方、日本、臺灣不同文化風格,紀念、

公共娛樂設施、宗教與祭祀設施的多樣風 貌。

z 都市計畫公園系統的建立後,公園類型因 公共休閒需求的提高、史蹟名勝保存施行 結果、政府用地開放等因素紛紛設置公園 後,用地開始分散,也因此出現功能專門 化的公園類型:運動公園、紀念墓地、兒 童遊樂園。

四、計畫成果自評

本研究本研究所得到之成果為:

1. 臺灣日治時期各重要都市公園之建設年 表。

2. 臺灣日治時期各重要都市公園之設計概念 總結。

3. 臺灣日治時期之各重要都市公園之設計圖 彙整。

4. 臺灣各重要都市公園之建築設施彙整。

5. 臺灣各重要都市公園周邊設施彙整。

6. 日本本土都市公園之發展過程整理。

7. 日本本土都市公園之設計概念總結。

8. 臺灣與日本本土都市公園設計概念比較。

已達預期成果。

五、參考文獻

[1]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8)

[2]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事務成績提 要》。

[3]臺灣總督府,《府報》。

[4]杉山靖憲,《臺灣名勝舊蹟誌》,大正 5 年。

(9)

附表一:【日治時期臺灣主要市街公園用地】

公園用地和市區計畫關係 公園名 所在

市街

開園時間

首次市區計 畫實施時間

公園所在位置 用地區位

之前土地使用狀況

圓山公園 臺北市 明治 30 明治 33.8.23 市郊丘陵地 非計畫範圍 陸軍墓地、民有林地、板橋林熊光所有

高砂公園 基隆市 明治 33.5 明治 40.8.5 市街外圍丘陵

國有林地、民有建地、祠廟地(明治 44 年擴大計畫)

屏東公園 屏東市 明治 35.3 大正 2.1.30 市區周邊原野 計畫範圍 國有原野地

臺中公園 臺中市 明治 36.10 明治 33.1.9 北門外墓地 本島人墓地、霧峰林家所有地 鼓山公園 旗山街 明治 37.4 明治 40 年 市郊丘陵景勝

俗稱「鼓山塚」的本島人墓地 彰化公園 彰化市 明治 38.12 明治 39.3 市街外丘陵地

(八卦山麓) 國庫地、民有地 臺北公園 臺北市 明治 41 明治 33.8.23 臺北城中心 計畫範圍中

民地、空地、清朝官廟天后宮用地

宜蘭公園 宜蘭街 明治 42.8 昭和 7.5.20 宜蘭城巽門 外、宜蘭車站 周邊

計畫範圍中

財團法人宜蘭戰亡建碑之地所有

文昌公園 桃園街 明治 42.10 昭和 16 年 官有農產試驗場、城壁遺址 三線道路

橢圓公園

臺北市 明治 43 明治 33.8.23 舊城壁拆除與

保存城門 明治 33 計 畫範圍,明 治 38 年第 三次市區計 畫範圍內

舊城壁

嘉義公園 嘉義市 明治 43.8 明治 39.4.29 市郊丘陵地 非計畫範圍 嘉義農會農場

澎湖公園 馬公街 明治 44.5 大正 1.10.4 ? 澎湖廳東西澳媽宮街北町官有地 大溪公園 大溪街 明治 45.6 明治 45.12.16市區周邊景勝

計畫範圍 本島人墓地、國有原野地、板橋林鶴壽 所有地

北投公園 北投庄 大正 1.10 ? 市郊景勝地 國有原野、民有建地 南投公園 南投街 大正 1. 明治 45.8.25 ?

草屯公園 草屯街 大正 4.11 ? 臺南公園 臺南市 大正 6.6 明治 44.7.23 北門、臺南車

站前周邊

計畫範圍 本島人墓地、養魚池、民有建地、陸軍 用地

新竹公園 新竹市 大正 10.4 明治 38.5.9 新竹車站後方 市郊丘陵地、

非計畫範圍 本島人墓地

花崗山公

花蓮港

大 11.2 市街北方丘陵

非計畫範圍 ?

龍山公園 臺北市 昭和 2 明治 33.8.23 龍山寺前池沼

第三次市區 計畫範圍內 (明治 38 年)

池沼地、武榮聖母會捐贈

白河公園 白河庄 大正 13.1 昭和 18 年

(10)

斗六公園 斗六街 大正 15.9 大正 13.10.25 ? 虎頭山埤

公園

麻豆街 昭和 4.5 昭和 6.1.30 ?

臺中水源 地公園

臺中市 昭和 8.4 明治 33.1.9 市區外圍 臺中水道水源地、市有地、民地

川端公園 臺北市 昭和 13 明治 33.8.23 大臺北市區 計畫範圍內 公八用地 (昭和 7 年)

?表示需進一步文獻確認其計畫過程。

(11)

附表二:【日治時期臺灣城牆都市公園用地計畫過程】

公園用地

市區計畫

第一次計畫 第二次計畫 第三次計畫 第四次計畫

臺北市 明治 33 年

城內中心空地與城壁 護城河間

明治 38 年 擴大第一次計畫範 圍,拆除城壁規劃三 線道路與於城門設置 橢圓公園

臺中市 明治 33 年 城內中心空地

明治 36 年 3 月 計畫用地改為縱貫鐵 道車站,公園改設北 門外圍墓地、霧峰林 家土地

新竹市 明治 38 年

城內中心(新竹廳)周 邊的空地

大正 2 年

新竹街市區改正計畫 將公園轉為新竹醫院 使用

大正 4 年

市區計畫將公園規劃 於城內中心(新竹廳)

前方空地(原規劃為 守衛兵營),並規劃 設置武德殿與俱樂部

大正 5 年

原有敷地為俱樂部與 武德殿使用,公園設 置於市區外圍丘陵

嘉義市 縱貫鐵道車站前空地 明治 43 年

震災後,提供日人居 住,為了執行市區計 畫徵收土地、將日人 遷至此地設置商業 區,公園改至市區外 圍丘陵、嘉義農會 臺南市 明治 45 年

北門外市區計畫空地

(12)

附表三:【日治時期臺灣都市公園建設經費】

第一期建設經費 第二期擴大經費 第三期擴大經費 圓山公園 明治 29 年

造營費:8995.6 圓(總督府國 庫補助)

2000 圓(臺北廳祝賀會、伊藤博 文、西鄉從道捐贈)

明治 37 年

土地買收:530.614 圓 樹木買收:873 圓(地方稅)

大正 4 年(動物園新設計畫)

造營費:30000 圓(團體費用徵 收及寄附金品募集:本島人資 產 2 萬五千圓以上,內地人家 稅年額 10 圓以上)

臺中公園 明治 36 年

造營費:7100 圓(官民共同捐 贈)

明治 43 年

事務費:1392.5 圓 修繕費:1521.2 圓 新營費:517 圓 明治 44 年 事務費:2272 圓 修繕費:1189.2 圓 新營費:2900 圓

(團體費用徵收及寄附金品募 集:家稅負擔者)

大正 7 年

12256.5 圓(特別賦課;家稅負 擔者)

屏東公園 明治 40 年

造營費與維持費:每年 500 圓

(明治三十九年廳令第二號團 體費用徵收及寄附金品募集:

阿緱廳直轄各街庄負擔,由街 庄長徵收。)

明治 45 年至大正 4 年 修繕費:200 圓 造營費:6766 圓

(團體費用徵收及寄附金品募 集:家稅負擔者)

嘉義公園 明治 43 年

經營維持費:6000 圓 明治 44 年度後

經營維持費:2200 圓(家稅負 擔者徵收)

大正 7 年 造營費:9720 圓 大正 8 年

造營費:8550 圓(地方稅特別 賦課向家稅負擔者徵收)

臺南公園 大正元年至大正 6 年

造營費:8 萬圓(總督府地方稅 經濟補助);7 萬 2385.44 圓(日 人及本島人寄附募集)

維持費:5830 圓(地方稅特別 寄附)

新竹公園 大正 5 年至大正 8 年

(地方稅特別賦課)

(13)

附表四:【日治時期臺灣都市公園設施一覽】

公園 計畫性之設施興建 非計畫性之設施興建 遷建

圓山公園 北白川宮神社(後遷出)、圓山 運動場、圓山遊園地

臺北縣警察官表忠碑、水野遵 銅像、筆塚、圓山動物園、萬 靈塔、陸軍墓地、臨濟寺、忠 魂堂(後遷出)、船越艙吉像、

圓山貝塚、大砥石

節孝祠、總督府舊廳舍

高砂公園 網球場、棒球場 水族館 屏東公園 柵欄、庭榭、水池、橋樑、便

所、自行車跑道、網球場、運 動場、忠魂碑(招魂碑)、休憩 所、便所、事務所兼倉庫、噴 水池、動物園*

臺中公園 水池、自行車跑道、網球場(未 興建)、運動場、動物園*

霧峰林家瑞軒(後拆除)、物 產陳列館(後拆除)、配電所、

兒玉壽像、後藤新平銅像、放 送塔紀念池亭、臺中神社

北門門樓、昭忠碑

鼓山公園 涼亭、座椅、便所 同心赴義碑、舊蕃薯藔廳長石 橋亨紀念碑、佐久間總督之精 忠護國紀念碑、三十三士招魂 碑、旗山神社

彰化公園 水池、橋樑、涼亭、運動場 番仔井(荷蘭人開鑿)、新月 井、古月井、北勢蕃討伐戰死 者紀念碑、御遺跡地與紀念 碑、武德殿、彰化神社

節孝祠、觀月樓(原在支廳)

臺北公園 水池、臺北俱樂部、音樂堂* 運動場

兒玉壽像、後藤銅像、配電所、

臺北喫茶店、紀念博物館(後 改為總督府殖產局博物館)、

柳生一義銅像、臺北放送局演 奏所、天滿宮、放送塔

急公好義坊、節孝坊

宜蘭公園 宜蘭神社(毀壞後遷出)、戰

亡建碑、獻馘碑、招魂碑、觀 音座像、

婢女擇配諭示碑(道光二十六 年六月)

嘉義公園 水池(辨天池)、庭榭、噴水 池、休憩所、作業所、自行車 競技場(後改為運動場)、辨 才天祠*、羅山俱樂部*、嘉義 市兒童遊園地、兒童游泳池、

動物園、棒球場

震災紀念碑 福康安生祠碑石(龜碑)

(14)

*大溪公園 忠魂碑、大溪神社、公會堂 北投公園 噴水池、橋樑 公共溫泉浴場

南投公園 噴水池、吊橋 草屯公園 運動場

臺南公園 水池、橋樑、噴水池、運動場、

休憩所、事務室、便所、動物 園、紀念塔

招魂碑

新竹公園 第一游泳池、第二游泳池、兒 童游泳池、運動場、網球場、

兒童遊園地、新竹州自治會館

警察招魂碑、忠魂碑

*花崗山公

公共游泳池、運動場、棒球場、

網球場

表忠碑、公會堂、燈塔測候所

*表示需進一步文獻確認其計畫過程。

(15)

附表五:【日治時期臺灣都市公園周邊設施一覽】

公園 東 南 西 北

圓山公園 圓山車站 臺灣神社

屏東公園 女子公學校、高等女 學校

公設質鋪、屏東劇場 武德殿、女學校宿 舍、街役場

阿緱神社

鼓山公園 西本願寺派太平寺

臺中公園 水源地(第一唧筒 室、第二唧筒室、貯 水塔)、運動場、水 泳場

陸軍用地(衛戍分 院、分屯大隊、憲兵 隊)

公會堂(原為臺中俱樂 部)、武德殿、第二小 學校、電力會社

墓地 農園、農事試驗場(原 市營住宅計畫地)

彰化公園 彰化座 公會堂、辜氏墓

臺北公園 臺北醫院、總督官邸 民政長官官邸 臺北幼稚園、女子職

業學校、三井物產會

宜蘭公園 公學校、女子公學校 小學校、法院 郡役所、刑務所 街役場 嘉義公園 嘉義神社、水源地、

喪儀場、射的場

苗圃、中學校、龍華

嘉義農林學校 中央研究所嘉義農事 試驗支所

大溪公園 小學校、公學校、江 氏廟

郡役所

臺南公園 專賣局、衛戍病院、

第二聯隊

花園小學校、偕行社 砲兵隊 第一中學校

新竹公園 共同墓地、葬儀堂 市營住宅 總督府天然氣研究

所、海軍燃料試驗所

花崗山公園 小學校、郵便局 上陸砲點 花蓮港病院、公學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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