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 公民基本內容之研究
第一章 緒論
教育改革的浪潮在我國從不曾停歇過,而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更是我國 課程改革史上變遷幅度最大的一次。國中階段的九年一貫課程於民國九十一年 九月正式施行至今,全國的中學教師均在面臨著新課程的改變與挑戰中盡心盡 力地教學。但是,在短短的三年之後,教育部在民國九十四年的八月八日公布 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會不會因此又造成另一波的教改震 撼,而喚起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再度接受教改衝擊的考驗,或者是教師們順 其自然地接受「基本內容」並願意加以認同與了解,將使得九年一貫課程國中 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能否落實之關鍵所在,也是教育主管當局推動新課 程的重要依據。
本研究旨在研究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之「公民基本內容」。本章 除說明研究者為何選定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作為 研究主題之研究動機外,並就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重要名詞、研究 的範圍與限制一一加以說明。全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 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民國九十年,教育部允諾給全國的孩子一個夢,即是要藉著「國民教育階 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公布)的正式實施,希 望孩子們能以堅實的知識「紮根」,並且在每個學習階段的課程結束之後,能具 備「帶著走」的能力,而非「背不動」的書包,甚至要讓他們因著新教育的培 養,增廣視野、開放心胸,成為新紀元的新國民。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主張 一:以培養學生的「基本能力」為「課程目標」,從學生的生活經驗出發以統合 學科知識;主張二:賦予學校發展課程的權責,而讓「課程鬆綁」;主張三:將 現代社會的重大議題融入領域學習,以指導學生了解社會的脈動(教育部國教 司,1999)。這種課程與教學的改革,乃是在於希望加強培養學生學以致用的能 力,可以手腦並用、解決問題、適應變遷與適性發展(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 員會,1996)。但是對於全國的所有國中小基層教師而言,在實際教學環境中最 先遇到課程改革的問題,也是一種無可避免的挑戰(李進成,2003)。
民國九十一年開始實施九年一貫國中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的同時,教育部開 放民間出版業界依據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暨第四階段分段能力指標編製教 材,出版教師與學生使用之教科書,這幾年存在紛紛擾擾的兩大問題即是「能 力指標過於抽象而難以解讀」與「一綱多本的差異性」,教師、家長及學生都為 了這兩個問題,擔憂通不過「基本學力測驗」的考驗,因為能力指標是編製教 材的依據,亦是基本學力測驗命題的依據。教育部為了回應民間的教改困擾,
於是再組教改團隊研訂「九年一貫課程七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欲 在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中增列基本內容,使有助於增進各版本教科書內容的 交集。
研究者自從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九日參與了九年一貫課程七至九年級社會 學習領域基本內容第三次諮詢會議,於會中對公民基本內容之草案提供修正意 見之後,就正式開始參與公民基本內容之制訂歷程。而後亦受教育部邀請,成 為七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草案精簡小組之成員,進行審視、檢核公 民基本內容草案中本身課程教材或與其他領域課程教材重複之刪減,以及其課 程教材內容之調整、修正與做年級性的課程教材挪移,直到列席民國九十四年 六月二十二日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終於看到九年一貫 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草案正式審議通過,而成為教育部正式公告的 官方文件,「公民基本內容」即含於此文件之中。
九年一貫課程之「社會學習領域」為地理、歷史及公民三科內涵,在九年 一貫課程剛開始實施的時候,教育部倡導地理、歷史及公民三科需合科且統整 地教學;地理、歷史及公民三科的教學或課程教材設計,均以分段能力指標為 依歸,所以能力指標的學習概念是涵蓋了地理、歷史及公民三科,未分明那一 條能力指標是屬於那一科。但是,教育部公布的「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 領域基本內容」,即清楚可見「地理」、「歷史」及「公民」三科的內涵,故研究 者以「公民基本內容」定義「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中之公 民科課程的內涵」。
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對課程的改革而言,究竟具 有多大的理想性,是否如同基本能力指標一樣具有「引導」與「依據」的意義 及作用?是否具有存在的價值?是否對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在教授公民課程時有 所幫助?這些問題在在引起研究者之關心,同時,也產生了使命感要去追求答 案。而這些問題,就成為研究者研究「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 本內容」的理由與動機,因為這些問題值得被關心國民教育人士付出關注與深
入探討。
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教育部公布「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 本內容」,並且預計於九十六學年度(九十六年八月一日起)開始逐年實施社會 學習領域基本內容的課程,也就是「公民基本內容」將於同學年度實施。公民 基本內容是否可以解決社會學習領域公民科教科書「一綱多本」的「差異性」
問題?實值得吾人進一步且深入的探究,因此,本研究採用質的研究方法來進 行本論文主題的研究。
為了了解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之後的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學相關等問題,研 究者從臺北市國民中學社會領域輔導團在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以「北 市成德中教字第 09430279000 號」函,發予全臺北市共八十五所公私立國民中 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一份「臺北市九十四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國中社會 領域輔導小組意見調查問卷」(詳見附錄一)的實施結果,得知許多國中公民科 教師不清楚亦不了解「公民基本內容」。以上的意見調查問卷特請各國中的社會 領域地理、歷史、公民各一位教師填寫(問題探討)部分,結果回收問卷共七 十四份。其中問題探討之 1-6 題:您知道教育部在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公布 了「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內含「公民基本內容」)嗎?公民科教師有 42 位
(57%)知道、22 位(30%)不知道;問題探討之 1-7 題:您對「社會學習領 域基本內容」(內含「公民基本內容」)的了解程度如何?公民科教師有 5 位(7
%)對「公民基本內容」能夠「完全了解」;有 43 位(58%)對「公民基本內 容」「部分了解」,另外有 16 位(22%)「不了解」「公民基本內容」,如此的數 據表示,教育部對於宣導「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的 努力空間還很大。
從民國九十一年國中階段社會學習領域課程正式實施到如今,時光匆匆也 已過了五年,當初教育部允諾給全國孩子的那一個夢,不知道有沒有實現?教 育部要如何驗證孩子們是否已經具備了「帶著走」的能力,或者檢驗九年一貫 課程的教材是否適合社會與學生的需求?雖然相關「九年一貫課程」的論文研 究以及期刊報導很多,其隨附而來的建議亦不曾間斷過,從教育學者專家、國 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學生家長等源源不絕的建議之現象,透露著教改的 歷程仍然讓關心教育的人士擔憂。教育部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 綱綱要」時,民眾懷抱著希望,但心中誠惶誠恐,到了民國九十四年教育部又 公布「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民眾對此教改政策的接受度如 何?是研究者所關心的答案。
總而言之,研究者選擇研究「公民基本內容」的幾個動機:
一、研究者在師資培育的過程接受公民教育教學的專業訓練,故對公民教育的 問題頗為關心,並以「教育工作」為志業。
二、研究者現為臺北市國中社會學習領域輔導團團員,除了接受新進的教育資 訊外,也深知教師教學的苦與樂。
三、研究者編輯過社會領域教科書,在解讀能力指標、選擇核心概念、設計課 程或補充教材上有「如人飲水」般的難處滋味。
四、研究者在受邀至教育部參與教育改革的些微協助,心中對教育的熱情不斷 得到啟發。
五、希望教師在平穩的教育改革中能夠敬業與樂業。
中國聖哲傳承給我們一項很重要的智慧,就是要我們遇到阻礙、困難時,
必須能夠對症下藥而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研究者希望我國的教育改革能 夠更上一層樓。研究者身為臺北市國民中學社會領域輔導團的團員,平日就關
心教育相關問題,所以本研究的動機初發在關心教育,並希望能進一步發揮影 響力,畢竟再渺小的研究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壹、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之研究動機,本研究冀望達成以下目的,使本研究結果有助於九 十六學年度實施公民基本內容之參考,是以具體目的臚陳如下:
一、探討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之內涵。
二、探究公民基本內容、能力指標與課程綱要之關係。
三、了解公民基本內容之功能與定位。
四、綜合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為教育行政機關作政策規劃、國中社會 學習領域公民科教師教學及出版業界編輯公民教科書之參考。
貳、研究問題
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下列研究問題:
一、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之內涵為何?
(一)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中「法律」的內涵是否足夠或妥當?
(二)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中「政治」的內涵是否足夠或妥當?
(三)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中「經濟」的內涵是否足夠或妥當?
(四)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中「社會」的內涵是否足夠或妥當?
(五)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中「文化」的內涵是否足夠或妥當?
(六)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中「教育」的內涵是否足夠或妥當?
(七)公民基本內容課程教材配置之合理性為何?
(八)公民基本內容課程教材對國中學生學習之適用性為何?
(九)公民基本內容課程教材與國小、高中之課程銜接度為何?
二、公民基本內容、能力指標與課程綱要之關係為何?
(一)公民基本內容、能力指標與課程綱要之關係為何?
(二)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之內涵可以扣合能力指標嗎?
(三)公民基本內容可以規範基本學力測驗嗎?
三、公民基本內容之功能與定位為何?
(一)公民基本內容對課程改革之意義為何?
(二)公民基本內容是否符合課程鬆綁之改革趨勢?
(三)公民基本內容是否可以減少一綱多本之差異性?
(四)公民基本內容可以補足社會學習領域綱要之缺失嗎?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之重要名詞為「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社會學習領域 課程綱要」、「能力指標」、「基本內容」及「公民基本內容」。為使本研究所涉相 關之重要名詞概念清晰明確,茲予界定如下:
壹、九年一貫課程
本研究所稱之九年一貫課程,係指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臺
(89)國字第 89122368 號函公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將 國民教育階段之課程,以前六年為國民小學,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採用九年一 貫的精神編製課程,並且以學生為主體,以生活經驗為重心,目的在培養現代 國民所需之基本能力,即具備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 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為目標。
貳、社會學習領域
國內歐用生教授對社會學習領域作以下的定義:社會科是教導兒童熟悉社 會科學的知識結構(內容)和探究方法(過程),澄清價值,以作理性的決定,
並依據這種決定採取行動(歐用生,1997)。本研究所稱社會學習領域,係指教 育部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臺國字第 0920006026 號函所公布之「國民中小 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之社會學習領域,為地理、歷史及公民三個科目所組 成,其內涵為統整自我、人與人、人與環境間互動關係所產生的知識領域。
參、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
係指教育部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臺國字第 0920006026 號函所公布 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之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內含基本理 念、課程目標、分段能力指標、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的關係、實施要 點及附錄等。
肆、能力指標
本研究所稱之能力指標,係指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第四學習階段
(七至九年級)之分段能力指標。能力指標是學生在歷經國中階段教育的學習 後所應獲得的基本能力,它是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教學的參考素材,亦是教師評 量學生在社會學習領域中學習結果的重要依據。
伍、基本內容
本研究所稱之基本內容為教育部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臺國(二)字第 0940101842C 號令,所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第 柒點,增列「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為「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 學習領域」第柒點之(五)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
陸、公民基本內容
本研究所稱之公民基本內容為教育部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臺國(二)
字第 0940101842C 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
第柒點,所增列「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裡屬於地理、歷史及公民科基本內容 中之公民科課程之內涵,凡本研究在論文中提及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之課程教 材時,特指公民科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故以「公民基本內容」稱之。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名為「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之研究」,針 對上述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加以探討分析,擬確定研究範圍如下:
一、內容分析之對象
內容分析之對象為教育部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公布之「九年一貫課 程七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中,本論文研究所稱之「公民基本內容」, 屬於國民教育第四學習階段,亦即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必須學習之公民課程。
二、團體訪談之對象
為了充分探討「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之內涵,
邀請了相關法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專長之六位教育學者專家,
以及各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中學社會領域輔導小組輔導員代表共十人,進 行焦點團體訪談,故本研究有兩個焦點團體。
三、個別訪談之對象
為了了解出版業界對「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
內涵之研究,研究者徵求並邀請教科書市場佔有率前三名的出版公司,接受本 研究之「半結構式個別訪談」,其中有兩家願意接受訪談,故本研究有兩個個別 訪談對象,訪談大綱的內容採用與焦點團體訪談大綱相同的訪談題目。
四、意見調查問卷實施之對象
為了補充與輔助焦點團體訪談、半結構式個別訪談資料之充實,針對臺 北市各國中社會領域之領域召集人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 基本內容之研究意見調查問卷」的調查,所得資料可協助研究者對本研究主題 相關問題的了解。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內容方面
本研究內容為「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因尚未 正式實施,因此在研究過程中不論是訪談對象,或是意見調查問卷實施的對象,
對於「公民基本內容」內涵的解讀、判斷及詮釋,有時會產生自我主觀的論述。
二、研究對象方面
(一)焦點團體訪談對象:本研究之焦點團體訪談的對象僅以立意取樣方 式,針對相關法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專長之六位 教育學者專家,以及各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中學社會領域輔導 小組輔導員代表十人進行焦點團體訪談,因受限於時間因素,無法 增加為較多的團體,可能使訪談的面向難以周延。
(二)半結構式個別訪談對象:本研究之半結構式個別訪談之出版業界原 屬數量稀少,又加上徵求受邀訪談的過程,並非全然順暢,可能使 訪談的面向難以周延。
(三)意見調查問卷實施的對象:本研究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 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之研究意見調查問卷」調查的對象,因受限於 時間、經費及區域性的因素,未能概推到較大的人口數量或區域,
可能使填答問卷的數據難以達到真實性的解析。
三、研究方法方面
(一)文獻分析法:本研究在探究「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 基本內容」,由於國內「公民基本內容」之相關研究付之闕如;「公 民基本內容」之編訂者未說明編訂「公民基本內容」之立論基礎;
教育部又以「機密」為理由,無法提供研究者有關「公民基本內容」
制訂過程之重要轉折及相關訊息,是以文獻探討方面立論稍嫌薄 弱,難以避免。
(二)焦點團體訪談法及半結構式個別訪談法:以兩個焦點團體訪談及兩 個半結構式個別訪談,所得到的資料過於龐大,較無法進行嚴謹的 對照和比較分析,而且所得資料具開放性本質,常使得結果的概述 和解釋較為困難。
(三)意見調查問卷之實施:本研究之「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 公民基本內容之研究意見調查問卷」,僅是「小規模」的意見調查問 卷,用意在輔助訪談所得資料以外之相關「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 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之訊息,因為此份意見調查問卷題數較少,
所得之資訊可能仍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