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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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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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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聯絡人:林邦德

聯絡電話:02-2787-8000#7819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8140921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週知會員有關藥商得同時持有「同成分、同劑型、同劑 量」,分屬處方藥及指示藥 (兩類並存) 2張許可證之原 則,請查照。

說明:

一、目前國內處方藥轉類為指示藥管理後,得以兩類並存,管 理原則主要係以「適應症」作為區隔,並視藥品特性輔以 轉類為指示藥後用法用量、市售品包裝及/或加強警語及注 意事項標示等限制。

二、為促進藥品轉類政策推動、節約健保藥費,特別說明同一 處方符合處方藥及指示藥兩類並存原則者,廠商得依現行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等相關規定,申請2張許可證,

惟品名、適應症及包裝須有所區隔。

正本: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 國學名藥協會、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 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

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檔  號:

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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