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註記流程
待移植者 移植醫院 登錄中心
確認自己之配偶或三親 等以內之血親曾為死後
器官捐贈者
至戶政機關申請可證明親 屬關係之戶籍謄本及捐贈 者相關證明文件(如感謝
狀)
收到待移植者需求後,至登 錄系統-等候者登錄表格中
查詢捐贈者資料 提供醫院
登錄系統是否 有捐贈者資料
依據操作說明至登錄系統中 進行註記作業,並上傳戶籍
謄本(影本)備查 是
儲存待移植者檔案
(等候者登錄表格註記 作業完成)
確認及收集待移植者相關資 料後提供登錄中心協助查詢
(☆註一)
收到移植醫院資料後,請捐 贈醫院協助確認及查詢捐贈
者資料
是否確實為死 後捐贈者 否
捐贈醫院確認捐贈者資料無 誤後,由登錄中心將該筆資 料匯入登錄系統中,並請移
植醫院重新作業
回復移植醫院確無資 料,並請其轉達待移植者
(☆註二)
否 是
請移植醫院重新查詢
註一:相關資料至少需包含以下項目
(1)捐贈者姓名(2)捐贈者身分證字號
(3)捐贈日期 (4)捐贈醫院
(5)相關證明文件(如感謝狀、獎牌等)
註二:查無捐贈者資料後,請移植醫院轉 知待移植者,若其仍堅持有捐贈事實,煩 請移植醫院正式行文本中心,俾利後續查 證作業進行。(捐贈者應為死後器官捐贈 者,但不包含活體捐贈、大體捐贈及病理 解剖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