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F-022-4 1110414 版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申 請 書
工作類別:□10 製造工作 □10 屠宰工作 □A2 外展製造工作□20 營造工作
□30 家庭看護□40 家庭幫傭 □50 海洋漁撈
□A1 外展農務工作□B0 農、林、牧、魚塭養殖工作
□90 機構看護□61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1 款
申請項目:7X 資料異動
雇主名稱
(填表 說明注意事項一)營 利 事 業 統 一 編 號 、 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 (填 表說明注意事項二)
請勾選申請異動項目及檢附所須文件
A.□變更公司(機構)法人名稱(統一編號不變):舊名稱: ;新名稱: 。 機構應檢附□機構最新立案證書及主管機關同意變更函
B.□變更公司(機構)法人負責人、合夥商號負責人:新負責人: 舊負責人:
檢附應備文件(新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C-1.□變更公司(機構)地址:□□□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郵遞區號) 市 市區 里 街 機構看護檢附□機構最新立案證書 漁業公司檢附□新舊漁業執照影本
C-2.□變更雇主市內電話: □變更雇主行動電話:
D-1.□變更家庭及漁船類雇主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檢附應備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或漁業執照)
□□□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郵遞區號) 市 市區 里 街 (倘變更至仲介公司地址須檢附切結書)
D-2.□變更農、林、牧、魚塭養殖工作類雇主(申請人為自然人)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檢附應備文件(身分證明文件)
□□□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郵遞區號) 市 市區 里 街 (倘變更至仲介公司地址須檢附切結書)
E.□變更工廠地址:新工廠登記證編號: ;舊工廠登記證編號: 。
□ 1. 原 廠 歇 業 或 註 銷 , 檢 附 新 廠 經 工 業 局 或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管 理 機 關 核 發 新 制 具 特 定 製 程 證 明 文 件 第 ___________號函影本、雇主變更工作場所至新廠之外國人人數說明書(本部制式表格)、審查費 100 元收據。
□2.原廠未歇業或註銷:
□ 全 部 設 備 遷 移 , 檢 附 新 廠 經 工 業 局 或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管 理 機 關 核 發 新 制 具 特 定 製 程 證 明 文 件 第 ___________號函影本、雇主變更工作場所至新廠之外國人人數說明書(本部制式表格)、審查費 100 元收據。
□縮編、擴編,須檢附審查費 100 元收據。
□3.門牌整編,須檢附戶政機關所開立之門牌整編證明文件。
□4.具製造業特定製程資格之工廠(下稱甲工廠)因部分設備搬遷,調派外國人至 112 年 3 月 19 日前向地方政府提報工 廠改善計畫,但尚未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之工廠(下稱乙工廠):
乙工廠向地方政府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日期: 年 月 日、申請調派外國人人數: 人 甲工廠登記證編號: 乙工廠地址:
檢附應備文件:
□地方政府開具受理乙工廠改善計畫之證明文件。
□地方政府開具乙工廠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 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
□審查費 100 元收據。
切結事項:
□調派外國人之住宿地點未設於乙工廠。
F.□變更漁船名稱、船主名或漁業執照地址(自然人):
□變更漁船名稱須檢附:
□1.新漁業執照。新漁船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2.船舶登記證明文件。
□變更船主名須檢附: □船主戶籍謄本影本 新船主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變更漁業執照地址須檢附:□新舊漁業執照影本
變更為:□□□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郵遞區號) 市 市區 里 街 G-1.□變更外展農務單位名稱、外展農務單位負責人或外展農務單位地址:
□變更外展農務單位名稱須檢附:
□1.新外展農務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外展農務單位設立證明文件影本。□3.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核定函影本。
□變更外展農務單位負責人須檢附: □外展農務單位設立證明文件 新負責人名稱: _______________
□變更外展農務單位地址須檢附:□新舊外展農務單位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變更為:□□□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郵遞區號) 市 市區 里 街 G-2. □變更外展製造單位名稱、外展製造單位負責人或外展製造單位地址:
□變更外展製造單位名稱須檢附:
□1.新外展製造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外展製造單位設立證明文件影本。□3.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核定函影本。
請
詳
閱
背
面
填
表
說
明
NAF-022-4 1110414 版
□變更外展製造單位負責人須檢附: □外展製造單位設立證明文件 新負責人名稱: _______________
□變更外展製造單位地址須檢附:□新舊外展製造單位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變更為:□□□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郵遞區號) 市 市區 里 街 G-3.□變更農、林、牧、魚塭養殖業名稱、法人負責人或農、林、牧、魚塭養殖場址:
□變更農、林、牧、魚塭養殖業名稱須檢附:
□1.新農、林、牧、魚塭養殖場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新發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
種苗業登記證、農場登記證、養殖登記證影本。□3.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核定函影本。
□變更農、林、牧、魚塭養殖業法人負責人:新負責人 舊負責人:
檢附應備文件: □農、林、牧、魚塭養殖業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新發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種苗 業登記證、農場登記證、養殖登記證影本。
□變更農、林、牧、魚塭養殖場址須檢附:□新舊乳牛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種苗業登記證、農場登記證、
養殖登記證影本。
場址變更為:
H.□外國人返鄉辦理再入國或恢復聘僱許可請填列:
國籍: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 聘僱許可函號:第 號
□外國人返鄉辦理再入國: 出國日期: 年 月 日
□恢復聘僱許可:本部主動離境備查函號:第 號 入國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說明注意事項三、四) I.□工程延長預定完工日期及延長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請勾選工程屬性檢附並填寫下列資料:
1.□公共工程:「公共工程申請延長工期及驗收留用外國營造工證明」正本(附表三),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原(變更後)工程金額: , , , 元(必填寫)
□已核定□未經核定變更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迄,
總計 日曆天(必填寫)
2.招募許可函文號: (必填寫)
3.聘僱外國人名冊共計 名(請自行造冊,包含國籍、護照號碼、聘僱許可文號等)。 J.□工程驗收期間留用外國人之聘僱許可期間,請檢附,並填寫下列資料:僅限公共工程
1.「公共工程申請延長工期及驗收留用外國營造工證明」正本(附表三), 驗收留用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必填寫)
預計驗收留用需求 人。(必填寫)
2.招募許可函文號: (必填寫)
3.聘僱外國人名冊共計 名。(請自行造冊,包含國籍、護照號碼、聘僱許可文號等)。
K.□家庭類雇主變更戶籍地址須檢附新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家庭類雇主為外國人員者變更居留地址須檢附新舊 居留證影本。
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機構類變更受委託經營管理之效期
檢附□受委託經營者之委託契約影本。□聘僱許可函影本。
M.□解除委任關係:仲介代碼: 解除委任關係日:
N.□持續委任關係:仲介代碼: 持續委任關係日:
O.□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工作期間累計至 14 年之評點申請書正本及相關文件
(
外國人累計在臺工作期間詳參填表說明 注意事項六)。
外國人國籍 護照號碼 姓名
招募函或聘僱許可函文號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三) □初次招募補評□重新招募補評□遞補招募補評□聘僱許可延長工作年限 第 號
P.□恢復招募許可或入國引進許可名額(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聘僱外國人於新聘僱起日前發生不可歸責於新雇主事由致 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許可函失效時申請)
招募函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入國引進許可函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許可函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國人國籍 外國人護照號碼 外國人國籍 外國人護照號碼 外國人國籍 外國人護照號碼
Q.□事業單位併購
檢附□併購證明文件。□原雇主及新雇主聘僱本國人之勞保資料及名冊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R.□其他:請勾選變更事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外國人基本資料□變更雇主資料□變更外國人聘僱期間□ 其他 (變更外國人 護照已由本部自動介接移民署資料辦理,除有特殊情形,免再送件申請異動)
□延長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 1 年(如表格不敷填寫,請自行造冊檢附)
外國人國籍 外國人護照號碼 聘僱許可文號
NAF-022-4 1110414 版 審查費收據(免附,填
表說明注意事項五)
繳費日期 年 月 日 郵局局號 (6 碼) 劃撥收據號碼(8 碼)或交易序號(9 碼)
本申請案 □無 或 □有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本申請案蓋用之圖記、印信確為雇主授權使用或授權代刻:文件回復方式:□
親自取件或 □郵寄(□工作(機構)地址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地址□農、林、牧、魚塭養殖自然人業者戶籍地址或法人業者登記地址︰
_______________ _□家庭類案件得由申請人指定本部回復文件寄送地址):
□□□ 縣 鄉鎮 村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郵遞區號) 市 市區 里 街
(以上請擇一勾選)並聲明本申請案所填寫資料及檢附文件等均屬實,如有虛偽,願負法律上之一切責任。
雇主名稱: (單位圖記) 負責人: (簽章)
市內電話:□有: (不得與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聯絡電話相同) □無 行動電話:□有: (不得與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聯絡電話相同) □無 電子郵件:□有: □無
※以上三項聯絡資訊,每項雇主均須擇一勾選「有」或「無」,未勾選者,將退請補正確認,若勾選「有」,請確實填寫。
另聯絡資訊將作為本機關即時聯繫說明申請案件審查情形及後續聘僱管理注意事項之用,以利縮短案件審查時間,與保 障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權益!
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 (單位圖記)
許可證字號: 負責人: (簽章)
專業人員: (簽名) 證號: 聯絡電話:
(以下虛線範圍為機關收文專用區)
收文章: 收文號: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
一、 農、林、牧、魚塭養殖工作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資格認定函之受文者名稱填寫。
二、 海洋漁撈工作者,請填漁業執照統一編號。農林牧魚塭養殖工作業者,如為自然人請填身分證字號,如為法人請 填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三、招募函或許可函文號:招募函左上角 招募函 (A) -- 直接申請簽證 則為招募函。
範例 勞○○○字第 1000641633 號,填寫為 第 1000641633 號。
四、外國人恢復聘僱許可名冊格式:(超過 1 人者,請以下列格式自行造冊檢附)
國籍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 入國日期 聘僱許可函文號 本部主動離境備查函號 第 號 第 號 五、審查費(變更工作場所申請案,100 元)收據:分為電腦收據(白色)及臨櫃繳款收據(綠色)2 種,填寫如下:
(1) 電腦收據(各郵局開具之白色收據):
範例 00002660 100/06/11 16:46:33 00002660 100/06/11 003110 1A6 297174
003110
填寫 繳費日期:100 年 6 月 11 日,郵局局號:003110,劃撥收據號碼(8 碼):00002660 (2)臨櫃繳款收據(郵局派本機關駐點開具之綠色收據):
範例 右上角 B-5103097,經辦局章戳
填寫 交易序號(9 碼):B-5103097,繳費日期:100 年 6 月 11 日,郵局局號:000100
六、工作期間累計至 14 年之評點: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累計工作期間 屆滿 12 年或累計工作期間在 1 年內屆滿 12 年,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工作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
符合規定資格及條件者,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 14 年。
七、請依實際情況勾選,如須檢附文件,務必檢附。
八、申請文件除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學校或航空公司核發或開具之證明文件外,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九、相關法規及申請程序,請依照本機關網站所載最新規定辦理。
劃撥收據號碼(8 碼)
郵局局號
繳費日期
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