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 讓與 契約
立契約人○○○○○(著作財產權讓與,以下稱甲方)與○○○(受讓人,
以下稱乙方),甲方願將其本契約標約著作財產權讓與乙方,雙方同意訂定 本契約,並約定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讓與標的)
甲方願將其所享有○○○(以下稱本著作,如附件)之著作財產
權讓與乙方。其期間、範圍(如附件)、地域規定如下: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報酬之支付)
乙方應支付甲方價金新台幣○○元整。
(不利行為之禁止)
甲方自本契約成立後,不得將本著作全部或一部自行或委託他人 印售,或另行變更書名發行或編印,以及為其他不利於乙方行使 著作權之行為。
(權利瑕疵擔保及協助訴訟義務)
甲方擔保其對本著作有讓與著作財產權之權利。甲方並擔保本
著作之內容並無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權之情事。若甲方違反 本條之擔保事項而致乙方遭受損害時,乙方得隨時解除本契約並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乙方如本契約標的遭致任何第三人控訴其侵害著作權及其他相
關權利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協助處理解決之義務。
如最後經法院確定判決或經甲方認可之和解,乙方應賠償第三人 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致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第三 人之賠償、律師費用等)。
第五條 (損害賠償)
若有違本契約各條款之情事,應賠償他方因此所遭受之損害。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契約之補 充及解釋)
本契約若有 未盡事宜或 不明之處,
依著作權法 及其他相關 法令定之。
(爭端之解 決與管轄法 院)
甲乙雙方同 意,對此本 契約所引發 之一切糾紛,
應本誠信原 則解
決之。
如有訴訟之 必要,雙方 同意以○○
地方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 法院。
(本契 約之作 成與修 改)本 契約一 式兩份,
由雙方 各執乙 份為憑。
本契約 若有任
何修改,
應由雙 方協議 另以書 面為之,
並附於 本契約 之後作 為本契 約之一 部份。
立契約 人
甲 方:
○○○
○○
統一編 號:
代 表 人:
住 址:
乙 方:
○○○
○○
統一編 號:
代 表 人:
○○○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
○ 年
○ ○ 月 ○ ○ 日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如下:
□ 重製權
□ 公開展示權
□ 出租權
□ 改作權
□ 編輯權
□ 散布權
□ 輸入權
□ 公開口述權
□ 公開播送權
□ 公開上映權
□ 公開傳輸權
□ 公開演出權
□ 其他: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