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機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機構 "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 1 頁,共 4 頁

§ § 誠 誠 徵 徵 專 專 業 業 人 人 才 才 § §

類 別

學歷資格 測驗科目 備註

調處、評 議及法 律人員

21

1. 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 法律、商學、金融或管 理相關科系以上畢業。

2. 有財政、金融、法律、

會計、銀行、證券、期 貨、保險、電子票證等 相關單位工作經驗者尤 佳。

3. 會計師、律師高考及格 或具合格精算人員資格 者尤佳。

1.共同科目:民法(含民法 總則、債總、債各),共30 題選擇題(60%)及1題申 論題(40%)。

2.專業科目(請考生就下列 四類專業科目擇一報考):

(1)銀行實務。

(2)保險實務。

(3)證券期貨實務。

(4)金融法規(銀行法、

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以上各類科均為50題選

擇題)。

如 有 合 格 證 照、認證或檢定 考 試 之 成 績 等 文件,請於網路 報 名 時 登 載 於 電子履歷中。

研究企 劃、申訴

處理人

9

1. 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 以上之系所畢業。

2. 有研究企劃、教育宣 導、財政、金融、法律、

會計、銀行、證券、期 貨、保險、電子票證等 相關單位工作經驗或精 通外語能力(如英語)

者尤佳。

1.共同科目:民法(含民法 總則、債總、債各),共50 題選擇題。

2.專業科目(請考生就下列 四類專業科目擇一報考):

(1)銀行實務。

(2)保險實務。

(3)證券期貨實務。

(4)金融法規(銀行法、

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以上各類科均為50題選 擇題)。

如 有 合 格 證 照、認證或英文 檢 定 考 試 ( 如 TOEIC、TOEFL 等)之成績等文 件,請於網路報 名 時 登 載 於 電 子履歷中。

~ 報名期間:

民國 100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三)9:00 起至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24:00 止。

~ 薪資及福利制度

(一)本次招募之新進人員職等包含辦事員、專員、研究員等,辦事員薪資最 低約為新台幣 31,000 元,再依工作年資等條件酌予調升,專員、研究 員之待遇面議。

(二)員工福利包含勞保、健保、團保、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員工退休金提 撥制度、多元化之員工教育訓練等。

(三)本次新進人員如具會計師、律師高考及格或具精算人員資格(由金融消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機構

(2)

第 2 頁,共 4 頁

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機構依內部管理辦法之標準認定)者,另支給 專業加給。

(四)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機構係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成立之公益財 團法人,依立法院之決議,將於 100 年 12 月 30 日前成立,為使本機構 順利運作,能於 100 年 12 月上旬報到任職者為佳。

~ 報名方式:

請上證基會網站「線上報名」,不接受通信及親自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至 證基會網站輸入報名資料。若須修改個人資料或報考類別,請下載個人資 料異動表,填寫完成後至遲於 100 年 10 月 11 日 24:00 前將「個人資料異 動 表 」 填 妥 後 以 傳 真 (02-23574398 、 02-23574399) 或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送達證基會,異動個人資料以乙次為 限。

~ 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680元整,報名費收據將於測驗當日發送予甄試人員,

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期限至100年10月11日24:00止,刷卡 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如有上述情況,繳交報名費請改採郵局劃撥方 式,帳號:19411878,戶名: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並將劃撥收據傳真至證基會(FAX:02-2357-4398或02-2357-4399)並請 來電(TEL:02-2357-4362賴小姐或02-2357-4329吳小姐)確認傳真資料。

(三)參加甄試人員僅可擇一類別報考,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測驗類別。

~ 本項徵才作業分為筆試(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及面試,第一階段筆試由金融 消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機構委託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簡 稱證基會)辦理,第一階段合格人員名單移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機 構辦理第二階段面試事宜,參加第二階段面試人員如未能符合金融消費者 保護法爭議處理機構委託需求,不予錄取。各階段應試時間、地點、錄取 人員及相關資訊均於證基會網站(www.sfi.org.tw)項下查詢,不另以書面 通知。

~ 報名資格:

(3)

第 3 頁,共 4 頁

(一) 性別:男女不拘。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可 於 100 年 12 月 1 日(含)以前退伍;或免服兵役者須於 100 年 12 月 1 日(含)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 年齡:不限。

(三)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四) 凡經錄取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ㄧ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 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1. 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 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 依法停止任用者、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 消滅者。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 第一階段筆試(共同科目、專業科目)測驗查詢:

1. 第一階段筆試測驗資格、測驗時間及地點查詢:民國 100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二)10:00 起於證基會網站查詢;符合筆試測驗資格者,請自行列 印【筆試入場通知書】,並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半年二吋半 身彩色相片乙張,以備查驗。

2. 第一階段筆試測驗預定民國 100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六)上午舉行。

3. 第一階段筆試測驗結果查詢:民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四)10:00 起 於證基會網站查詢。

~ 第二階段面試查詢:

應試時間及地點查詢:民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四)10:00 起於證基會網 站查詢;經第一階段筆試測驗合格且符合第二階段面試資格者,請自行列 印【面試入場通知書】及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行注意事項,並請至遲 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二)前備妥最高學歷、英文檢定證明及其他資 格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並附上 500 字以內自傳一份(表格內容請自行至證

(4)

第 4 頁,共 4 頁

基會網站下載)寄達證基會(男性報考者,另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面 試當日請攜前揭資料正本辦理報到作業;正本查驗後發還,影本留存金融 消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機構。

~ 錄取查詢:民國 100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二)10:00 起於證基會網站查詢。

~ 注意事項:

報考資格之認定憑報考人填寫之相關資料,如有不實,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爭議處理機構及證基會得取消該報考人應試資格;通過第一階段筆試測驗 者於第二階段面試前,應繳驗之學歷證明、成績單、退伍證明文件等書面 資料,未能於指定期限內(民國 100 年 11 月 1 日前)提供或經審查發現有違 規事宜、冒名頂替、偽造、變造之情事者,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金融消 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機構得取消第二階段面試資格;如經第二階段面試錄 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機構進用後始發現違反前揭報考規定者,

應同意自動辭職,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不論合併入本章之第10.08條 (外匯移轉)及第第11.11條(轉帳與

答: (一)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二)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護理

三十一、 履約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

(六)勞工健康相關法規(含勞 工健康保護規則 、女性勞工 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辦 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 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等)

二、 新興消費者保護議題:數位經濟應用 (如社群網路、一頁式 廣告、直播、行動支付、APP 等應用程式、大數據) 、共享

[r]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