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十四章 出口報關及裝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第十四章 出口報關及裝運"

Copied!
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十四章

出口報關及裝運

 凡按照政府有關法令的規定,將本國貨物 輸出我國境外者,均須按照海關(customs house)的規定辦理報關手續,而後才可將貨 物裝運出口,這種程序稱為出口通關(export customs clearance)。

 貨物的出口通關,一般多委託報關行 (customs house broker, customs broker)辦 理。

第十四章

出口報關及裝運

(2)

 貨物通關自動化的概念

所謂「貨物通關自動化」(cargo clearance

automatic),是利用電腦網路,將貨物進出口有 關的政府機構與民間業者多向串聯,彼此交換 與共享貨物資訊,以加速貨物通關,有效提昇 業者的競爭力。

第一節

貨物通關自動化

「電腦連線」的兩種方式:

透過通關網路業者

連線業者透過通關網路彼此傳輸資料,目前經財政部核准 之通關網路有「關貿網路公司」及「汎宇電商公司」。

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

第一節

貨物通關自動化

(3)

圖14-1 通關網路示意圖

報關人如採用網際網路連線報關,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申請:

經由通關網路業者報關系統報關者:

(1)已申請報關磁卡的報關人,無須另向海關申請,但仍須向通 關網路申請使用網際網路報關。

(2)新申請連線的報關人仍須先向各關稅局申請報關磁卡,再向 通關網路業者申請辦理。

經由海關提供之網際網路報關系統報關者:報關人須 先至經濟部工商憑證中心或內政部自然人憑證中心,

申請法人或自然人憑證,再至關稅總局網站報關系統 網頁申請、登錄網際網路報關資格,並依系統網頁提 供之格式欄位填報報關人資料。

第一節

貨物通關自動化

(4)

表14-1 出口報單

 通關方式

通關自動化的報單通關方式分為以下三種,由 電腦依貨物的C.C.C. Code等因素判定:

C1 (Channel 1)免審免驗通關方式。

C2 (Channel 2)文件審核通關方式。

C3 (Channel 3)貨物查驗通關方式。

通關程序並非均可由電腦自動處理,因此無法 以電腦自動處理者(例如貨物的查驗),仍維 持人工作業。

第一節

貨物通關自動化

(5)

 貨物通關自動化的優點

隨時收單。

加速通關。

線上掌握報關狀態。

避免人為疏失。

先放後稅。

電腦通知放行。

網路加值服務。

第一節

貨物通關自動化

 貨物的出口報關,應由貨物輸出人於載運 貨物的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的規定期限 內,向海關辦理。以通關自動化的作業方 式說明貨物出口通關的流程:

收 單

業者將報關資料透過網路傳送至海關,貨棧業者於 貨物進倉後,將貨物進倉訊息經網路傳送至海關,

海關電腦主機收到上列訊息之後,便執行邏輯檢查 及比對,比對無誤,即完成電腦收單。

第二節

貨物出口通關流程

(6)

確定通關方式

完成收單程序的報關資料,即進入海關電腦主機中 的專家系統,由電腦決定貨物應以C1、C2或C3方式 通關。

第二節

貨物出口通關流程

遞送報關文件

在C2與C3通關方式之下,由海關通知報關人遞送書 面報單及相關文件,報關人於翌日遞送報關文件。

查 驗

在C3通關方式下,由報關行會同海關驗貨官員到貨 物現場抽檢查驗。

第二節

貨物出口通關流程

(7)

文件審查

在C2與C3通關方式之下,由海關就報關人遞送的報 關文件加以審查及分類估價(我國海關對貨物出口 值的統計,係根據FOB值),若屬船邊或倉庫驗放 的C3案件,則先審查文件,再查驗貨物。

放 行

海關電腦傳送放行訊息至報關行及倉儲業者。

第二節

貨物出口通關流程

圖14-1 貨物出口通關自動化流程圖(1)

(8)

圖14-2 貨物出口通 關自動化流程圖

 出口貨物免徵關稅。

 海關代徵出口貨物價格(FOB價格)萬分之 四的推廣貿易服務費。

 已完成通關手續或正在辦理通關手續的出 口貨物,因故退關或註銷時,得向海關申 請退還已繳納的推廣貿易服務費。

第二節

貨物出口通關流程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出口商將貨物運出後,即可備妥有關之貨運單據,如商業發票、提單、保險單或包裝單

惟經本局向中國大陸 CITES 主管機關查證,均係偽造 之 CITES 證明書。異議人既為以出進口為常業之廠 商,且已知悉報運進口貨品為本部公告列管物種之

依 據 美國 出口 管制法 規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下稱 EAR)規定,若要出口、再出口或移轉所有EAR管制品項予前述28個實 體,均須向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 明書之出口人名稱欄如填載 為申請人或出口報單之買方 以外之第三人,除依本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外,應另檢具 申請人與該第三人之交易相

得認定為實質轉型者為限。本件貨品既經基隆關依據財政 部關務署訂定之「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規 定,核算該等貨品附加價值率僅 2.4%,未逾

• 凡按照政府有關進口法令規定〈如關稅 法〉,將貨物輸入中華民國境者,均需 按海關規定的手續辦理報關,而後始能 提領進口貨物,這種程序稱為「進口通

自CEPA生效後,獲得零關稅優惠的出口 貨物總額累計約為 6.7億澳門元 ,累計豁 免稅款5,146.9萬澳門元;.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出口商或生產商可在貨 物出口報關之日起 90 天內申請補發 ECFA 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