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廖秋娥 先生
學校教育與社區營造
-以臺東縣利嘉國小課程發展為例
研 究 生: 林宜茂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七 月
國立台東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學校教育與社區營造
-以臺東縣利嘉國小課程發展為例
研 究 生:林宜茂 撰
指導教授:廖秋娥 先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七 月
誌謝辭
離開校園近十年,心中每每憶起學生時代滿是懷念。在教書的日子,
總想回到母校東大看看,偶然,遇到當時大學的導師廖秋娥教授,閒聊中 興起再進修的念頭,廖老師鼓勵我試試看,終於,再一次回到母校重拾書 本。
身為在職生,剛開始不太適應研究所的課業壓力,一方面學校工作繁 忙、一方面離開校園太久。所幸在教授們的不吝指導與諄諄善誘下逐漸熟 悉,而同學們對於我這位老人家也多所協助,以致於後來對於課業皆能得 心應手,在此,深深感謝東大社教系廖秋娥老師、侯松茂老師及賴亮郡老 師的指導,研究所的同學及學弟妹的協助。
在寫論文的過程中,常常因筆拙而停滯不前,內人的鼓勵及小女兒適 時的加油聲都是我動力的泉源,在工作煩累之餘還需挑燈夜戰,如果不是 妳們母女溫暖的陪伴,恐早已棄甲投降。進行田野實察時,利嘉社區發展 協會的夥伴們熱心的帶著我到處拜訪,此情永在心中,而每年的「望遠」
之約不敢或忘。當然,東海國小王英州校長、利嘉國小的張中元校長、黃 正元校長、鍾教導、馬老師及張老師,感謝你們的熱情協助,更謝謝東大 蔡老師、陳老師提供「梅之宴音樂會」音樂相關知識。
最後再次感謝我的指導教授廖秋娥老師,您不厭其煩的審視修改,不 斷提醒研究內容須注意的事項,讓我在研究的過程獲益良多,老師,謝謝 您。
宜茂
謹誌 99.07學校教育與社區營造
-以臺東縣利嘉國小課程發展為例
林宜茂
國立臺東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碩士班
摘要
學校是一個學習的場所,社區是人生活的區域,兩者看似分
治而行,實為生命共同體。「學校社區化」、「社區學校化」適時 的強調兩者相互依存、相互成長的關係。本論文以臺東縣卑南鄉 利嘉國小及其學區-利嘉社區為研究對象,以個案研究的方式配 合訪談、文獻分析等方法,探討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對社區總體營 造的影響與改變。
利嘉社區擁有豐富的人文及優美的自然景觀,社區居民 65%
為卑南族原住民,35%為漢人,社區內的利嘉國小創立於 1905 年,擁有百年的歷史。研究者以張中元校長於 2000 年第一場「利 卡夢梅之宴」音樂會、文史本位課程至現今黃正元校長推動「麗 家梅」文化產業為研究期程,探討利嘉國小因音樂會而確立利嘉 社造的綠美化方向與建立社區民眾自信心,而文史本位課程強化 社區意識與促成社區營造的文史尋根,並利用「利卡夢梅之宴」
音樂會的獨特性,透過課程轉化以期創造出地方文化產業-「麗 家梅」。
透過本個案研究發現,學校本位課程的內涵與實施是會影響 整個社區總體營造的方向與內容。而學校本位課程的設計如能結 合社區特性、環境脈絡及家長期望,學校與社區更能產生連結並 落實社區總體營造的精神-造人。地方文化產業是依地方文化之 獨特性、創造性塑造出屬於當地獨有之文化圖像並轉化為可消費
i
的商品或體驗。「利卡夢梅之宴」音樂會的獨特性更是利嘉社區 發展地方文化產業可切入的面向,如果引進民間企業資金挹注,
加上公部門的協助產銷,社區活化再生的理想就更近了。
關鍵詞:本位課程、社區營造、地方文化產業、利嘉國小、利嘉社區、梅 之宴音樂會
School Education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 Take Li-jia Elementary School Of Taitung County curriculum development as an Example
Yi-Mao Lin
Master’s Program, Department of Social Studies Education,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School is a place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ty is a place for living. Although the two seem to be distinct, they are indeed intimately connected. The concepts of “school as community” and
“community as school” present the interrelate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This study treated Li-jia Elementary School of Beinan Township, Taitung County and its academic district Li-jia Community as the research target. Research methods of case study, interviews, and literature reviews were adopted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f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on community building and the resulting changes.
Li-jia Community has rich culture and beautiful natural scenery.
About 65% of community residents are Puyuma aborigines and 35%
are Han Chinese. Li-jia Elementary School was established in 1905, and has over a hundred years of history. The researcher studied former Principal Chang Chung-yuan’s first “Lica Dream Banquet of the Plums” concert in 2000, the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school-based curriculum, and the current Principal Huang Cheng-yuan’s promotion of the “Lijiamei” cultural industry,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process by which Li-jia Elementary School used the concert to ascertain Li-jia community building’s greening direction, as well a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fidence of community residents. A cultural
iii
and historical school-based curriculum can strengthen community consciousness and promote a search for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roots that allows for community building. The uniqueness of “Lica Dream Banquet of the Plums” concert is converted through the curriculum in order to create local cultural industry -- “Lijiamei.”
Through case study, this study found that the cont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school-based curriculum would affect the overall direction and content of the community building. If the design of school-based curriculum can be combined with community characteristics, environmental contexts, and parental expectations, schools and communities can be better connected and the spirit of community building can be realized – to create people. Local cultural industry is based on the uniqueness and creativity of local culture to create unique cultural images that belong to the area, which can be then be converted into merchandise or experiences that can be consumed. The uniqueness of “Lica Dream Banquet of the Plums” concert is a point that enables Li-jia Community to develop its local cultural industry. If sponsorship from private companies could be introduced, along with official assistance in product sales, the ideal of community revitalization would be better reached.
Keywords: school-based curriculum, community development, local cultural industry, Li-jia Elementary School, Li-jia
Community, Plum Banquet Concert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5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6
第四節 名詞解釋...7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8
第二章 文獻探討...12
第一節 學校與社區...12
第二節 學校本位課程...14
第三節 文化產業...17
第三章 利嘉社區營造概況...20
第一節 利嘉社區的介紹... 20
一、 利嘉社區的地理位置...20
二、 利嘉社區的住民...21
三、 利嘉社區的地名沿革...23
第二節 利嘉社區傳統與現有組織介紹...26
一、 傳統組織...26
二、 現有組織...27
第三節 利嘉社區營造的發展歷程與現況...36
第四節 小結...45
第四章 利嘉國小與社區營造...46
第一節 利嘉國小的介紹...46
一、 利嘉國小的設校沿革...46
二、 利嘉國小的行政組織概況...47
第二節 利嘉國小課程發展與社區營造...51
一、 「梅之宴音樂會」 ...51
二、 「卑南族呂家罔部落發展探索-當利卡夢年紀還小時」 ...58
三、 利嘉國小課程發展對社區營造的影響...77
v
四、 「麗家梅」...81
第三節 小結...84
第五章 結論...86
第一節 研究發現...86
第二節 建議...88
參考文獻...90
附 錄 附錄一 利嘉國小97學年上學期音樂教學簡報(摘要)...95
附錄二 利嘉國小97學年上學期音樂教學學習單...96
附錄三 利嘉部落民眾對部落文化認調查卷...98
附錄四 「利嘉部落民眾對部落文化認知調查」問卷結果...102
附錄五 利嘉國民小學96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107
附錄六 利嘉國小97學年高年級文史本位課程教案...109
附錄七 麗家梅製作程...111
表 次 表3-1-1 卑南族村社系統和行政區域對照表...23
表3-1-2 民國40年-90年利嘉社區人口變化情形...26
表3-2-1 利嘉村歷屆村長一覽表...28
表3-2-2 利嘉村歷屆鄉民代表一覽表...29
表3-2-3 利嘉社區發展協會歷屆理事長、總幹事一覽表...33
表3-3-1 民國93-99年利嘉社區社造經費概況...38
表4-1-1 民國84年-100年利嘉國小校長名單...48
表4-1-2 91-98學年度利嘉國小教職員工數...48
表4-1-3 民國91-98年度利嘉社區人口數增減情形...49
表4-1-4 91-98學年度利嘉國小學生人數統計表...49
表4-1-5 98學年度利嘉國小學生族群及家庭結構概況...50
表4-2-1 民國89年-99年共11屆「梅之宴音樂會」內容...53
表4-2-2 民國89年-99年「梅之宴音樂會」經費及人數統計表...54
表4-2-3 91學年上學期音樂欣賞課程...56
表4-2-4 黃正元校長時期利嘉國小願景及年度工作重點...57
表4-2-5 張校長時期利嘉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表...59
表4-2-6 「當利卡夢年紀還小時」本位課程與各領域的結合...62
表4-2-7 91學年度利嘉國小高年級學習節數一覽表...64
表4-2-8 「當利卡夢年紀還小時」訪談對象及協助內容...66
表4-2-9 91學年上學期森林小學部落文化體驗闖關活動表...69
表4-2-10 黃正元校長時期利嘉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表...73
表4-2-11 97學年度利嘉國小文史特色課程節數安排...75
表4-3-1 利嘉國小文史課程實施內容比較...80
圖 次 圖1-5-1 研究架構流程圖...11
圖3-1-1 利嘉村位置圖...21
圖3-2-1 利嘉社區發展協會組織架構圖...34
圖3-3-1 呂家望社區報...41
圖4-1-1 利嘉國小行政組織圖...47
圖4-2-1 張校長時期利嘉國小課程架構圖...60
圖4-2-2 91學年利嘉國小課程比例圖...64
圖4-2-3 利嘉社區圖...68
vii
圖4-2-3-1 利嘉部落地圖...68 圖 4-2-4 黃正元校長時期課程架構圖...76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全 球 化( globalization)現 象 是 一 種 世 界 各 國 政 治 、 經 濟 、 社 會 、 文 化 與 空 間 跨 國 而 產 生 某 種 連 結 發 展 的 新 趨 勢 , 由 於 網 路 科 技 的 進 步 和 普 及 化 以 及 人 們 知 識 經 濟 的 提 昇 , 影 響 所 至 是 傳 統 價 值 的 轉 變 進 而 影 響 人 們 的 生 活 型 態。而 時 下 所 倡 導 的「 全 球 在 地 化 」,其 精 神 在 於 都 市 的 自 我 定 位 與 探 索,並 以 都 市 的 特 色 與 優 勢 來 形 塑 國 際 都 市 形 象,提 升 都 市 競 爭 力。( 于 國 華 , 2002, 頁 23)
臺 灣 經 濟 型 態 本 就 屬 於 貿 易 型 國 家 , 因 全 球 化 現 象 使 企 業 的 產 業 結 構 及 方 向 轉 變 , 尤 以 密 集 勞 力 產 業 最 為 明 顯 , 其 為 求 廉 價 勞 工 紛 紛 外 移 至 經 濟 落 後 國 家 設 廠 , 致 使 臺 灣 基 層 勞 力 人 口 失 業 率 提 升 。 而 經 濟 掛 帥 的 社 會 主 流 意 識 所 呈 現 的 金 錢 主 義 讓 原 本 富 含 生 命 力 、 擁 有 質 樸 文 化 的 鄉 里 也 開 始 異 質 。 從 人 口 外 流 所 產 生 量 的 結 構 變 化 進 而 引 發 質 的 變 化 ; 原 本 自 然 美 好 的 環 境 因 工 業 及 過 度 開 墾 而 死 寂 , 傳 統 的 地 方 文 化 如 戲 曲 、 小 吃 、 宗 教 活 動 等 因 外 來 文 化 夾 雜 強 勢 經 濟 力 量 衝 擊 而 日 趨 式 微 。 在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路 途 中 , 我 們 深 刻 的 體 會 到 , 犧 牲 環 境 換 來 的 高 國 民 所 得 卻 買 不 到 國 民 所 需 的 基 本 生 活 品 質 , 世 人 對 於 「 富 裕 」 的 看 法 應 該 有 所 調 整 , 未 來 將 會 是 一 個 以 高 品 質 生 活 環 境 競 爭 的 世 代 ; 高 品 質 生 活 環 境 除 了 擁 有 安 寧 的 社 區 、 潔 淨 整 齊 的 市 容 、 美 麗 的 大 自 然 之 外 , 還 須 有 善 良 的 人 們 、 在 地 的 普 羅 文 化 、 凝 聚 的 共 同 意 識 讓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 這 才 是 真 正 的 富 裕 。
臺 灣 在 民 國 82 年 的 12 月 , 由 當 時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申 學 庸 主 委 與 陳 其 南 副 主 委 正 式 在 立 法 院 進 行 施 政 報 告 , 首 度 提 出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的 概 念 和 政 策 計 畫 , 以 此 為 建 立 社 區 文 化 、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 建 構 社 區 生 命 共 同 體 的 肇 始 , 強 調 的 是 一 種 由 下 而 上 、 社 區 自 主 及 居 民 參 與 的 制 度 (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 1993, 頁 15)。 這 個 政 策 所 闡 述 的 精 神 不 只 是 希 望 經 濟 與 環 境 的 共 榮 共 存 , 臺 灣 如 何 能 在 全 球 化 的 影 響 下 重 新 認 知 屬 於 自 己
豐 富 的 文 化 內 涵 , 將 傳 統 重 新 包 裝 , 以 國 際 化 的 手 法 推 銷 出 去 更 為 此 政 策 所 欲 揭 櫫 的 目 標 。 以 西 方 古 典 音 樂 為 例 , 臺 灣 愛 樂 怎 比 得 過 柏 林 愛 樂 呢 ? 但 在 臺 灣 , 過 去 被 稱 為 「 御 前 清 音 」 的 南 管 卻 頻 頻 受 邀 至 歐 美 表 演 , 進 而 列 入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人 類 無 形 文 化 遺 產 代 表 名 錄 」( 龍 應 臺,2004,頁 89)。 臺 灣 政 府 雖 然 在 民 國 89 年 訂 定 了 「 二 十 一 世 紀 議 程 - 中 華 民 國 永 續 發 展 策 略 綱 領 」,揭 示「 落 實 永 續 發 展 理 念,強 調 生 活、生 產 與 生 態 環 境 並 重 」之 願 景;民 國 91 年「 挑 戰 2008:國 家 重 點 發 展 計 畫 」中 更 清 楚 指 出 , 要 將 臺 灣 打 造 成「 綠 色 矽 島 」,體 現「 以 人 為 本、永 續 發 展 」的 核 心 價 值( 朱 立 君,2003)。然 而,如 何 以 地 方 的 力 量 來 落 實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的 理 念,實 為 一 個 國 家 能 否 邁 向 未 來 的 關 鍵 。
臺 灣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工 作 經 過 近 17 年 的 推 動,並 由 許 多 社 區 志 士 及 專 業 人 士 的 參 與 努 力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理 念 漸 漸 深 入 臺 灣 的 各 個 地 區 與 民 眾 心 中 , 這 種 展 現 地 方 生 命 、 凸 顯 地 方 特 色 及 活 化 地 方 空 間 的 政 策 廣 獲 產 官 學 各 界 的 迴 響 。 其 不 僅 提 升 基 層 人 民 的 自 主 權 力 , 更 因 當 地 人 們 重 新 了 解 所 生 活 環 境 的 文 史 而 再 度 尋 回 自 我 , 進 而 接 受 並 改 變 未 來 , 這 是 臺 灣 人 民 一 種 改 善 自 己 社 區 , 重 新 塑 造 生 命 意 義 的 文 化 運 動 。 政 府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資 源 挹 注 到 地 方 與 社 區 , 驅 使 社 區 居 民 主 動 以 志 工 的 方 式 , 輔 以 社 區 各 種 生 活 與 環 境 議 題 來 作 為 空 間 結 構 關 係 的 探 討 , 此 類 社 區 營 造 的 意 圖 與 目 的 不 言 而 喻 , 以 社 區 共 同 的 願 景 來 打 造 社 區 的 將 來 , 從 永 續 發 展 的 精 神 而 言 , 正 是 由 地 方 的 永 續 發 展 達 成 國 家 的 永 續 發 展。但 是,17 年 的 社 區 營 造,以 國 家 經 年 所 編 列 的 經 費 包 含 921 之 後 社 區 生 活 重 建 所 投 入 的 資 源 , 照 理 應 該 有 著 符 合 期 待 與 效 益 的 成 果 可 讓 國 人 矚 目 , 然 而 整 個 臺 灣 社 區 營 造 成 功 且 持 續 的 案 例 卻 少 得 令 人 不 得 不 深 思 社 造 工 程 出 了 什 麼 問 題 ?
監 察 院 於 民 國 90 年 4 月 出 版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總 體 檢 調 查 報 告 書 」是 由 監 察 院 黃 煌 雄 、 郭 石 吉 、 林 時 機 監 察 委 員 連 同 調 查 官 余 貴 華 小 姐 及 調 查 專 員 陳 福 來 先 生 歷 時 八 個 月,會 同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內 政 部 社 會 司、
營 建 署 、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 中 小 企 業 處 、 農 業 委 員 會 、 環 保 署 、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等 九 個 中 央 機 關 , 走 訪 全 國 包 括 離 島 及 原 住 民 部 落 、 二 十 二 縣 市 合 計 一 百 一 十 二 個 點 , 對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政 策 提 出 鉅 觀 及 個 別 建 言 。 本 調 查 書 提 供 了 高 達 九 項 的 調 查 意 見 , 簡 述 如 下 :
1.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政 策 應 予 肯 定 2.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應 克 服 的 瓶 頸 : (1)人 才 培 育 問 題
(2)資 源 的 整 合 及 分 配 (3)傳 統 文 化 產 業 的 困 境 (4)泛 政 治 化 的 影 響
(5)法 令 及 行 政 程 序 的 限 制 (6)試 辦 點 的 選 擇 及 永 續 問 題
3.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均 應 有 統 籌 或 協 調 的 單 位
(1)中 央 政 府 部 分 宜 成 立 跨 部 會 之 組 織 , 以 利 各 部 會 之 統 籌 及 協 調 (2)地 方 政 府 部 分 , 允 宜 統 籌 單 位 辦 理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推 展 工 作
4.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應 植 根 於 學 校 教 育 (1)協 助 社 區 建 立 社 區 文 化
(2)透 過 學 校 落 實 鄉 土 教 育 (3)爭 取 學 校 配 合 社 區 教 育 計 畫 (4)提 升 學 校 家 長 會 的 功 能 (5)提 供 設 備 資 源 協 助 社 區 事 務
5.專 業 規 劃 團 隊 應 落 實 蹲 點 與 在 地 化 6.文 史 工 作 者 的 角 色 應 予 活 化
7.非 營 利 組 織 應 法 制 化
8.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在 九 二 一 震 災 實 踐 的 體 檢 9.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在 原 住 民 地 區 實 踐 的 體 檢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87 年 9 月 30 日 公 布 「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總 綱 綱 要 」,此 一 綱 要 不 僅 揭 示 課 程 決 定 權 的 下 放,更 反 映 當 下 時 代 的 精 神;反 集 權、反 學 科 本 位、反 精 英 導 向( 教 育 部,1998),這 也 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精 神 相 互 呼 應 。 政 府 對 於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人 才 的 培 養 往 往 著 眼 於 短 時 間 的 行 政 人 員 培 訓 , 就 長 遠 效 益 來 看 卻 不 能 將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精 神 深 化 於 社 區 一 般 民 眾 , 故 於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總 體 檢 調 查 報 告 書 」 中 所 建 議 的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應 植 根 於 學 校 教 育 」,已 明 確 指 出 學 校 相 關 課 程 規 劃 與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結 合 的 必 要 性 , 唯 有 透 過 學 校 課 程 深 化 學 童 對 社 區 的 認 知 與 認 同 , 才 能 將 社 造 精 神 深 耕 。
國 內 學 者 歐 用 生 ( 1990) 認 為 課 程 決 定 不 可 能 沒 有 地 方 的 色 彩 , 尤 其 以 目 前 國 內 的 學 區 劃 分 制 度,學 校 就 是 地 方 社 區 的 中 心。國 民 教 育 法1第 十 五 條 敘 明:「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應 配 合 地 方 需 要,協 助 辦 理 地 方 教 育、促 進 社 區 發 展。」九 年 一 貫 教 育 改 革 沿 襲 國 民 教 育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學 校 社 區 化,社 區 學 校 化 」,當 社 區 發 展 與 學 校 教 育 適 度 結 合,有 助 於 建 立 社 區 文 化、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 建 構 社 區 生 命 共 同 體 的 永 續 條 件 。 學 校 在 社 區 中 長 久 以 來 扮 演 著 培 養 人 才 、 存 續 文 化 的 工 作 , 是 故 學 校 在 社 造 過 程 有 不 可 輕 忽 的 角 色 。 而 這 也 引 發 研 究 者 以 學 校 教 育 的 歷 程 來 探 討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歷 程 中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
利 嘉 國 小 曾 以 地 方 文 史 建 構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卑 南 族 呂 家 罔 部 落 發 展 探 索 -當 利 卡 夢 年 紀 還 小 時2」,其 採 田 野 實 察 方 式 實 施,課 程 實 施 的 結 果 除 了 讓 學 生 更 加 了 解 所 生 活 社 區 的 人 、 事 、物 , 社 區 也 因 此 興 起 一 股 尋 根 的 熱 潮 。 利 嘉 國 小 舉 辦 「 利 卡 夢 梅 之 宴 音 樂 會3」, 已 成 為 臺 灣 頗 負 盛 名 的 戶 外 音 樂 會 , 後 期 結 合 民 間 企 業 臺 灣 大 哥 大 資 源 後 更 形 完 備 , 亦 增 加 永 續 的 可 能 。 利 嘉 國 小 近 年 來 以 音 樂 會 為 主 題 結 合 學 校 特 色 與 社 區 營 造 期 能 發 展 具 有 附 加 價 值 的 產 業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利 嘉 社 區 早 期 雖 為 一 原 住 民 社 區 , 但 在 歷 史 洪 流 的 衝 擊 下 形 成 多 元 族 群 的 圖 像 , 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風 潮 下 , 利 嘉 社 區 和 臺 灣 一 般 原 住 民 社 區 同 樣 曾 以 刻 版 的 原 住 民 圖 像 , 當 作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 目 標 」, 直 到 社 區 因 利 嘉 國 小 舉 辦 「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所 造 成 的 熱 潮 , 讓 居 民 深 刻 體 會 社 區 擁 有 的 寶 藏 就 在 這 生 活 周 遭 美 麗 的 自 然 環 境 與 本 身 獨 特 的 音 樂 資 產 。 於 是 利 嘉 社 區 逐 漸 朝 向 生 態 自 然 及 音 樂 兩 大 主 軸 的 營 造 方 向 , 決 定 走 出 自 己 的 一 片 天 。
本 研 究 以 個 案 方 式 來 陳 述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發 展 與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關 聯 性 。 利 嘉 國 小 在 張 中 元 校 長 領 導 下 , 以 「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活 動 及 重 建 利 嘉 部 落 文 史 為 主 軸 的 「 當 利 卡 夢 年 紀 還 小 時 」 課 程 規 劃 影 響 了 當 時 社 區 營 造 的 目 標 , 社 區 開 始 了 解 、 整 理 並 記 錄 自 身 的 文 史 。 黃 正 元 校 長 則 因 「 梅 之
1 線 上 檢 索 http://law.moj.gov.tw/ 國 民 教 育 法
2「 卑 南 族 呂 家 罔 部 落 發 展 探 索 -當 利 卡 夢 年 紀 還 小 時 」 本 位 課 程 於 本 文 中 簡 稱 為 「 當 利 卡 夢 年 紀 還 小 時 」 本 位 課 程
3 「 利 卡 夢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在 文 中 簡 稱 「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宴 音 樂 會 」嘗 試 發 展 學 校 主 題 課 程,進 而 創 造 出「 麗 家 梅 」。黃 正 元 校 長 希 望 利 用 「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的 獨 特 性 結 合 課 程 設 計 , 進 而 形 成 利 嘉 國 小 本 位 課 程 , 並 透 過 課 程 轉 化 , 使 抽 象 的 音 樂 具 體 化 為 社 區 產 業 。 這 也 促 使 研 究 者 想 進 一 步 探 討 學 校 課 程 與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關 聯 性 。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自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推 動 迄 今 , 相 關 理 論 及 個 案 研 究 皆 相 當 豐 富 。 陳 其 南 博 士 曾 在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意 義 」 中 提 到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目 的 有 兩 點 : 1.社 區 營 造 不 只 是 在 營 造 一 些 實 質 環 境 , 最 重 要 的 是 在 於 建 立 社 區 共 同 體
成 員 對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的 參 與 意 識 。
2.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不 只 在 營 造 一 個 社 區 , 實 際 上 它 已 經 是 在 營 造 一 個 新 社 會 , 營 造 一 個 新 文 化 , 營 造 一 個 新 的 「 人 」。
換 句 話 說,「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工 作 本 質 其 實 就 是 在「 造 人 」。 造 人 實 際 上 就 是 改 變 人 們 內 在 觀 念 , 從 觀 念 著 手 自 然 人 們 就 會 對 社 區 的 看 法 及 作 法 有 所 不 同 。 事 實 上 , 透 過 文 化 重 建 的 手 段 , 重 新 營 造 一 個 社 區 社 會 和 社 區 人 , 以 實 質 環 境 改 善 做 為 短 期 目 標 的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才 有 可 能 成 功 ( 張 湘 翎 , 2001, 頁 16)。
本 研 究 藉 以 個 案 方 式 來 深 入 探 討 學 校 教 育 如 何 透 過 本 位 課 程 的 實 施 , 建 立 社 區 文 化 、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 進 而 營 造 一 個 新 文 化 、 新 社 會 , 達 成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 因 此 ,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如 下 :
1.瞭 解 利 嘉 社 區 營 造 的 過 程
2.探 討 利 嘉 國 小 課 程 發 展 對 利 嘉 社 區 營 造 的 影 響
3.探 討 從 「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到 「 麗 家 梅 」 成 為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的 歷 程 。 4.根 據 研 究 結 果 , 提 供 學 校 與 社 區 推 行 社 造 工 作 之 參 考 。
為 達 上 述 目 的 , 除 對 利 嘉 國 小 及 其 社 區 之 互 動 關 係 及 理 論 作 一 探 討 外 , 透 過 訪 談 、 文 獻 分 析 及 實 地 觀 察 提 出 下 列 問 題 。
1. 利 嘉 社 區 營 造 的 成 果 有 哪 些 ? 2. 利 嘉 國 小 成 立 的 背 景 及 歷 史 沿 革 。
3. 利 嘉 國 小 課 程 的 實 施 對 利 嘉 社 區 營 造 產 生 的 影 響 為 何 ? 4. 「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對 利 嘉 社 區 營 造 及 利 嘉 國 小 的 影 響 。
5.「 麗 家 梅 」 成 為 利 嘉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之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的 歷 程 為 何 ?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 、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在 研 究 地 區 、 研 究 對 象 與 研 究 內 容 上 界 定 其 範 圍 , 分 述 如 下 :
( 一 ) 研 究 地 區
本 研 究 以 臺 東 縣 利 嘉 國 民 小 學 學 區 為 研 究 範 圍,包 含 利 嘉 國 小、利 嘉 社 區。利 嘉 社 區 位 於 臺 東 市 西 南 方 坡 度 平 緩 的 山 麓 上,南 鄰 東 興 村 魯 凱 族,
北 接 泰 安 村 卑 南 族 , 含 1 到 17 鄰 。 全 村 面 積 42.776 平 方 公 里 , 98 年 度 人 口 數 1283 人 , 原 住 民 佔 65% , 非 原 住 民 (閩 、 客 及 外 省 )佔 35% 。
( 二 )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學 校 以 現 任 利 嘉 國 小 校 長 及 教 導 主 任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其 他 如 張 前 校 長 中 元 為 輔 。 社 區 則 以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 村 長 及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事 務 之 居 民 為 主 要 訪 談 對 象 , 臺 灣 大 哥 大 基 金 會 為 輔 。
( 三 ) 研 究 內 容
探 討 臺 東 縣 卑 南 鄉 利 嘉 國 民 小 學 在 舉 行「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與 推 動「 當 利 卡 夢 年 紀 還 小 時 」本 位 課 程 的 理 念 與 內 容,及 其 對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影 響。
最 終 探 討 「 麗 家 梅 」 成 為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的 可 能 性 。
二 、 研 究 限 制
( 一 ) 時 間 限 制
利 嘉 社 區 「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在 民 國 89 年 張 校 長 任 內 開 始 舉 辦 , 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於 92 年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改 選 後 才 又 重 新 運 作 。 研 究 者 於 民 國 98 年 才 進 入 研 究 現 場 , 對 於 過 去 時 空 因 素 及 背 景 資 料 則 須 依 賴 當 事 人 口 述 及 過 去 的 文 獻 , 可 能 無 法 完 整 敘 述 過 去 的 人 、 事 、 物 。
( 二 ) 人 為 限 制
本 研 究 採 質 性 研 究 方 式 , 進 行 口 訪 時 , 當 事 人 可 能 因 時 間 及 記 憶 狀 況 而 有 所 疏 漏 。 在 研 究 的 時 程 上 , 因 為 時 間 與 人 力 的 問 題 , 研 究 者 在 從 事 社 區 研 究 時 , 勢 必 無 法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來 從 事 田 野 調 查 與 觀 察 , 訪 談 的 對 象 也 以 學 校 及 社 區 幹 部 為 主 , 無 法 普 及 一 般 民 眾 。 因 此 , 能 否 在 短 時 間 與 單 獨 人 力 之 下 , 蒐 集 最 多 最 精 確 的 資 料 , 研 究 者 只 能 盡 力 為 之 。
第四節 名詞解釋
一 、 社 區
社 區 是 在 一 定 地 理 區 域 內 的 一 群 人 , 生 活 在 具 有 共 同 經 濟 利 益 或 共 同 文 化 傳 統 、 具 有 相 同 認 同 或 共 同 參 與 的 情 況 , 群 體 之 間 有 著 強 烈 的 感 情 意 識 與 自 我 認 同 的 歸 屬 感 , 具 有 一 個 或 多 個 共 同 活 動 或 服 務 之 中 心 的 地 區 。
二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包 含 「 人 、 文 、 地 、 景 、 產 」 等 五 大 面 向 , 並 以 社 區 共 同 體 的 存 在 和 意 識 作 為 前 提 與 目 標 , 藉 著 社 區 居 民 積 極 參 與 地 方 公 共 事 務 ,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 經 由 社 區 的 自 主 能 力 也 讓 社 區 居 民 從 「 人 、 文 、 地 、 景 、 產 」 等 五 大 面 向 著 手 來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 如 此 , 因 社 區 民 眾 的 自 主 參 與 , 使 生 活 空 間 獲 得 美 化 、 生 活 品 質 獲 得 提 升 , 文 化 、 產 業 、 經 濟 再 行 復 甦,原 有 的 地 景、地 貎 煥 然 一 新,進 而 促 使 社 區 活 力 再 現,如 此 全 面 性 、 整 體 性 的 規 劃 與 參 與 社 區 經 營 創 造 的 過 程 稱 為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三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本 文 所 指 的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係 指 以 學 校 的 教 育 理 念 及 目 標 為 核 心,學 生 與 教 師 為 主 體 , 並 給 予 充 分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 且 由 社 區 人 士 、 專 家 學 者 及 其 他 相 關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為 輔 助 , 對 於 學 校 所 欲 施 行 的 課 程 進 行 縝 密 的 規 劃 、 執 行 及 評 鑑 , 並 形 成 有 價 值 的 經 驗 且 使 這 些 經 驗 能 充 分 發 揮 潛 在 的 教 育 功 能 的 歷 程 。
四 、 文 化 產 業
「 文 化 產 業 」 (Cultural Industry)意 涵 是 寬 廣 的 , 係 包 含 大 量 產 製 的 全 球 性 流 行 的 文 化 商 品 , 亦 包 含 具 地 域 特 質 的 地 方 產 業 。 而 本 文 研 究 範 疇 界 定 於「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加 上 了「 地 方 」(Local)兩 字 則 意 義 深 遠,它 是 強 調 文 化 的「 獨 特 性 」、「 個 性 化 」與「 在 地 性 」,它 根 源 於 地 域,強 調 的 是 產 品 的 生 活 性 和 精 神 價 值 內 涵 。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 、 研 究 方 法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 由 於 本 研 究 目 的 旨 在 發 掘 事 實 , 擬 以 單 一 案 例 的 經 驗 來 檢 證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實 施 對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經 營 上 的 影 響 。 因 此 , 在 研 究 方 法 的 選 擇 上 必 須 深 入 對 此 學 校 課 程 和 社 區 加 以 瞭 解。而 質 性 研 究 中 的「 個 案 研 究 方 法 」 具 有 在 蒐 集 質 性 研 究 資 料 時 , 可 對 單 一 個 案 深 入 探 索 , 並 獲 得 較 完 整 、 連 貫 的 研 究 脈 絡 之 優 點 。 可 使 研 究 者 更 為 貼 近 研 究 對 象 , 就 蒐 集 的 事 實 加 以 分 析 , 以 求 得 對 此 議 題 的 客 觀 闡 釋 。
據 此 , 本 研 究 擬 採 取 個 案 研 究 方 法 來 作 為 研 究 切 入 的 截 點 , 以 「 利 嘉 國 小 與 利 嘉 社 區 」 為 案 例 , 採 實 證 的 「 個 案 研 究 方 法 」 作 為 研 究 進 行 之 主 軸 , 運 用 質 性 的 研 究 脈 絡 加 以 探 索 並 發 掘 存 在 於 社 區 現 象 內 的 事 實 , 以 及 真 實 描 述 利 嘉 國 小 在 此 研 究 議 題 上 的 表 徵 , 進 而 構 築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與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關 係 。 另 外 , 由 於 此 研 究 議 題 乃 是 探 索 性 、 發 掘 性 的 研 究 , 因 此 , 本 研 究 也 希 望 透 過 個 別 案 例 的 經 驗 分 析 , 對 於 有 關 其 他 個 案 在 社 區 上
的 實 務 操 作 , 提 供 進 一 步 理 論 發 展 上 有 實 質 的 助 益 。 然 而 , 個 案 研 究 方 法 在 使 用 上 也 非 全 然 沒 有 瑕 疵 , 如 果 單 就 這 個 複 雜 的 社 區 生 態 之 中 的 單 一 觀 點 來 陳 述 , 勢 必 會 對 整 體 事 實 有 所 偏 差 , 這 個 問 題 是 有 待 研 究 進 行 之 初 就 必 須 加 以 克 服 的 難 題。 為 使 本 研 究 更 顯 完 整,配 合 下 列 方 式 收 集 本 研 究 題 目 之 相 關 資 料 。
( 一 )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本 研 究 擬 藉 由 文 獻 的 蒐 集 與 分 析 進 行 研 究 架 構 之 建 立,綜 理 社 區 營 造、學 校 與 社 區 與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相 關 文 獻,建 構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 , 作 為 個 案 分 析 之 基 底。研 究 者 將 蒐 集 社 區 總 體 營 造、學 校 與 社 區 與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有 關 的 理 論 文 獻 (包 含 博 碩 士 論 文、期 刊、政 府 出 版 品、國 外 相 關 機 構 報 告 )、新 聞 報 導、街 坊 刊 物 等,就 相 關 政 策 與 相 關 規 劃 報 告 、 會 議 記 錄,做 深 入 分 析 與 評 述,以 瞭 解 目 前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及 學 理 的 探 討 情 況 。 資 料 蒐 集 的 來 源 分 為 四 個 面 向 ︰
1.國 內 外 相 關 之 期 刊 、 書 籍 、 學 位 論 文 、 調 查 報 告 。
2.相 關 政 府 、 機 關 之 刊 物 、 出 版 品 、 設 置 計 畫 、 規 劃 報 告 、 會 議 記 錄 等 。
3.相 關 行 政 機 關 網 站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 4.地 方 、 社 區 所 發 行 之 刊 物 等 。 5.學 校 實 施 本 位 課 程 的 相 關 紀 錄
本 研 究 一 則 蒐 集 當 地 文 獻 資 料 來 了 解 利 嘉 社 區 發 展 的 歷 史 脈 絡 , 二 則 蒐 集 學 校 課 程 與 社 區 發 展 之 相 關 理 論 與 研 究 、 利 嘉 國 小 推 行 本 位 課 程 之 相 關 資 料 , 在 輔 以 報 章 媒 體 相 關 報 導 , 以 期 更 加 了 解 本 研 究 之 主 題 。
( 二 ) 口 述 訪 談
藉 由 對 社 區 、 學 校 主 要 幹 部 或 其 他 成 員 的 訪 談 來 獲 取 更 客 觀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 以 補 文 獻 資 料 之 不 足 , 讓 本 研 究 更 趨 嚴 謹 。 就 訪 談 方 式 而 衍 生 的 訪 談 分 類 共 有 以 下 三 種( 陳 向 明,2008):非 正 式 對 話 訪 談、訪 談 指 引 法、標 準 化 開 放 式 訪 談
。
以 上 三 種 分 類 中, 以「 非 正 式 對 話 訪 談 」與「 訪 談 指 引 法 」 二 種 較 屬 於 對 話 性 質 , 亦 較 能 符 合 對 話 情 境 的 要 求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將 採 取 「 訪 談 指 引 法 」。由 於 接 受 訪 談 的 對 象 因 其 工 作 場 域 或 角 色 而 有 不 同 立 場 , 因 此 受 訪 者
的 訪 談 大 綱 , 將 依 其 身 份 差 異 而 有 所 不 同 。 本 研 究 訪 談 的 對 象 分 為 : 歷 任 利 嘉 國 小 校 長 、 教 導 主 任 、 教 師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 總 幹 事 、 社 區 民 眾 , 臺 灣 大 哥 大 基 金 會 公 共 關 係 處 副 處 長 等 。 從 歷 任 利 嘉 國 小 校 長 、 教 導 主 任 及 教 師 的 訪 談 中 可 以 得 到 學 校 在 願 景 的 設 立 進 而 影 響 到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實 施 的 內 涵 ;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 總 幹 事 及 社 區 民 眾 的 訪 談 中 可 以 清 楚 知 道 社 區 因 為 學 校 的 改 變 或 作 為 而 有 什 麼 影 響 ; 與 臺 灣 大 哥 大 基 金 會 公 共 關 係 處 副 處 長 的 訪 談 中 可 得 知 企 業 為 何 贊 助 這 樣 一 個 音 樂 會 ? 是 否 有 可 能 從 音 樂 會 這 個 基 點 進 而 擴 展 到 協 助 社 區 的 發 展 !
至 於 實 際 訪 談 內 容 , 大 致 上 包 括 以 下 幾 個 面 向 : 1.對 於 利 嘉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方 向 的 看 法 。 2.對 利 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看 法 。
3.對 利 嘉 社 區 自 然 環 境 的 個 人 感 受 。
4.利 嘉 國 小 「 當 利 卡 夢 年 紀 還 小 時 」 本 位 課 程 的 理 念 。
5.利 嘉 國 小「 當 利 卡 夢 年 紀 還 小 時 」本 位 課 程 實 施 的 方 式 與 內 容 。 6.「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對 學 校 的 影 響 。
7.「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對 社 區 的 影 響 。 8.利 嘉 國 小 本 位 課 程 實 施 對 社 區 的 影 響 。
9.臺 灣 大 基 金 會 對 贊 助 「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的 理 念 為 何 ?
二 、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首 先 根 據 研 究 背 景 、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作 為 研 究 之 導 引 , 在 確 認 研 究 問 題 後 經 由 文 獻 探 討 提 出 研 究 方 法 , 接 著 進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與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理 論 分 析 , 在 此 同 時 亦 一 併 為 研 究 案 例 預 作 準 備 , 蒐 集 個 案 初 步 文 獻 資 料 及 選 定 訪 談 對 象 , 依 此 進 行 後 續 之 個 案 研 究 , 經 由 深 度 訪 談 及 文 獻 分 析 進 行 相 互 理 解 、 資 料 分 析 , 融 合 前 述 研 究 結 果 總 其 獲 得 結 論 與 建 議 。 本 研 究 將 依 照 如 下 流 程 進 行 研 究 :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方 法
書 面 資 料 收 集 田 野 調 查
報 章
、 媒 體
相 關 論 文 收 集
學 校 教 職 員
社 區 居 民
臺 灣 大 哥 大 基 金 會
學 校 與 社 區 相 關 文 獻 整 理 學 校 與 社 區 田 野 資 料 整 理
問 題 統 整 分 析 問 題
結 論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圖 1-5-1 研 究 架 構 流 程 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 獻 探 討 是 在 他 人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建 立 起 自 己 的 研 究 成 果 , 其 目 的 有 : 1. 彰 顯 對 某 一 知 識 體 系 熟 悉 之 程 度 , 並 建 立 研 究 者 對 該 研 究 領 域 之 信 用 ; 2.顯 示 過 去 研 究 之 路 線 以 及 當 下 研 究 與 過 去 研 究 之 關 聯 性;3.整 合 並 摘 要 某 個 領 域 內 已 知 的 事 物;4.向 他 人 學 習 並 刺 激 新 觀 念 的 產 生 (朱 柔 若 譯,2002,
頁 174)。
民 國 82 年 申 學 庸 主 委 在 立 法 院 做 施 政 報 告 時 提 出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的 概 念,臺 灣 自 此 開 啟 了 社 造 運 動,當 時 社 造 的 內 容 主 要 為「 人、文、地 、 景、產 」。而 民 國 94 年 行 政 院 推 動「 臺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協 助 社 區 針 對「 產 業 發 展 」、「 社 福 醫 療 」、「 社 區 治 安 」、「 人 文 教 育 」、「 環 境 景 觀 」、「 環 保 生 態 」 等 六 大 議 題 ( 行 政 院 , 2005) 來 進 行 永 續 的 發 展 。 這 前 後 兩 個 不 同 時 代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政 策 內 容 其 實 相 仿 , 只 是 後 者 更 具 體 的 指 出 政 策 推 行 的 方 向 。 研 究 者 依 據 本 研 究 旨 趣 , 文 獻 探 討 將 從 「 學 校 與 社 區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文 化 產 業 」、進 行 闡 述,並 從 中 建 立 本 研 究 的 問 題 意 識 進 而 提 出 研 究 方 向 與 規 劃 。
第一節 學校與社區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為 國 民 教 育 的 一 環 , 學 生 來 源 具 有 學 區 特 性 , 換 言 之 學 校 中 大 部 分 的 學 生 均 來 自 於 鄰 近 的 社 區 之 中 , 因 此 國 小 學 校 可 說 全 國 的 各 類 公 共 設 施 中 , 分 佈 最 平 均 , 數 量 最 多 、 且 與 社 區 關 係 最 為 緊 密 的 設 施 之 一 。 而 國 小 與 社 區 關 係 的 演 變 , 龐 景 行 ( 1996) 在 其 研 究 中 指 出 早 期 臺 灣 的 學 校 多 築 起 厚 厚 的 圍 牆 , 孤 立 於 社 區 之 外 , 但 面 對 著 都 市 公 共 設 施 的 不 足 、 市 民 社 會 的 興 起 , 以 及 近 年 來 教 改 倡 導 的 學 校 本 位 , 都 使 得 學 校 不 得 不 開 啟 鎖 校 的 大 門。早 期 談 論 開 放 校 園 的 想 法,多 以 中 小 學 在 數 量、區 位 、 分 佈 與 可 及 性 上 是 否 適 合 為 社 區 發 展 的 活 動 場 地 來 思 考 , 只 停 留 在 充 填 都 市 公 共 設 施 不 足 的 角 色 上 。 現 代 的 校 園 空 間 應 與 社 區 緊 密 的 結 合 , 並 透 過 不 斷 循 環 的 活 動 過 程 深 化 社 區 居 民 的 參 與 , 累 積 社 區 的 記 憶 、 意 識 , 進 而
強 化 社 區 動 員 的 能 力 。 關 於 學 校 與 社 區 關 係 的 相 關 論 文 中 , 經 本 研 究 整 理 分 成 公 共 關 係 部 份 、 學 校 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角 色 、 學 校 與 社 區 資 源 應 用 部 分 。
一 、 公 共 關 係
公 共 關 係 部 分 主 要 探 討 以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 基 層 教 師 和 社 區 的 公 共 關 係 的 研 究 , 如 王 材 源 ( 2004) 的 研 究 顯 示 學 校 成 員 對 學 校 公 共 關 係 的 知 覺 , 因 性 別 、 擔 任 職 務 、 最 高 學 歷 與 服 務 年 資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情 形 , 校 長 是 主 要 核 心 人 物 , 主 任 次 之 , 而 教 師 是 最 實 際 的 參 與 者 。 吳 欲 豐 ( 2004)
指 出 社 區 家 長 期 望 : 1.教 師 要 具 備 專 業 素 質 及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要 嚴 格 要 求 學 生 , 老 師 以 身 作 則 主 動 關 懷 學 生 , 讓 學 生 的 學 習 更 好 。 2.學 校 主 動 結 合 社 區 辦 理 各 項 學 習 活 動 , 一 方 面 運 用 學 校 師 資 及 設 備 , 展 現 學 校 效 能 ; 另 一 方 面 希 望 校 長 走 入 社 區,主 動 聯 繫 感 情,建 立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良 性 互 動。
3.校 園 重 建 規 劃 要 融 入 地 方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及 校 舍 建 築 要 符 合 安 全 性 及 教 育 性 。 林 進 丁 ( 2002) 的 研 究 說 明 校 長 比 學 校 的 級 任 教 師 、 科 任 教 師 較 肯 定 學 校 公 共 關 係 目 前 的 成 效 , 而 比 學 校 的 級 任 教 師 、 科 任 教 師 、 警 衛 及 臨 時 約 僱 人 員 對 學 校 公 共 關 係 有 較 高 的 期 望。黃 瓊 慧( 2002)則 敘 述 學 校 校 長 、 行 政 人 員 暨 教 師 皆 是 學 校 公 共 關 係 的 執 行 者 , 該 論 文 也 強 調 學 校 應 委 由 專 人 負 責 公 關 事 宜 、 並 鼓 勵 教 職 員 工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關 係 的 推 展 , 使 人 人 共 負 公 關 之 責 。
二 、 學 校 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角 色
揚 千 儀 ( 2002) 的 研 究 說 明 國 中 小 校 長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對 於 國 民 中 小 學 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具 有 低 參 與 的 現 況 知 覺 , 卻 具 有 積 極 的 期 望 。 而 社 區 民 眾 卻 對 於 國 民 中 小 學 賦 予 相 當 高 的 期 望 , 期 待 深 入 各 鄉 間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可 以 為 社 區 帶 來 提 升 的 力 量 。 陳 國 軒 ( 2003) 的 論 文 主 要 是 以 高 中 與 社 區 互 動 的 研 究 , 其 結 論 為 學 校 與 社 區 互 動 所 採 用 的 策 略 有 雙 向 溝 通 、 主 動 接 觸 、 相 互 參 與 、 及 互 惠 互 補 以 建 立 認 同 感 , 如 此 可 讓 社 區 教 育 永 續 經 營 , 並 結 合 學 校 、 社 區 、 家 庭 , 建 立 學 習 型 組 織 願 景 , 拓 展 社 區 參 與 層 面 , 落 實 學 校 社 區 化 的 理 想 。 陳 瑩 霓 ( 2003) 說 明 對 學 校 而
言 , 應 體 認 社 區 發 展 和 終 身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以 開 放 的 態 度 深 度 參 與 社 區 , 共 同 追 求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 王 選 治 ( 2003) 在 其 研 究 中 發 現 落 實 「 招 生 社 區 化 、 課 程 社 區 化 」 目 標 , 有 助 於 學 校 社 區 化 的 推 動 ; 如 能 以 學 校 本 位 理 念 規 劃 學 校 特 色 課 程,促 成「 學 校 與 社 區 共 存 共 榮 」理 念 的 落 實,是 達 成「 學 校 社 區 化 」 的 可 行 模 式。
三 、 學 校 與 社 區 資 源 應 用
曾 兆 興 ( 2003) 的 研 究 認 為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應 加 強 對 偏 遠 地 區 的 建 設 與 發 展 ,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 鼓 勵 社 區 人 士 參 與 學 校 教 學 活 動 。 結 合 社 區 環 境 與 學 校 教 育 , 協 助 學 校 推 動 校 外 教 學 , 建 立 社 區 教 學 資 源 資 料 庫 並 實 行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吳 俊 靚 ( 2002) 則 認 為 鄉 村 型 學 校 建 築 與 社 區 資 源 共 享 的 策 略 為 (1)強 化 社 區 自 然 與 產 業 資 源 融 入 學 校 教 育。(2)建 立 以 學 校 教 學 活 動 為 主 軸 的 社 區 發 展 活 動。(3)小 型 學 校 功 能 轉 型 與 硬 體 設 施 多 目 標 使 用。邱 婉 麗
( 2002)的 研 究 指 出 學 校 的 空 間 與 設 備 最 常 與 社 區 共 享。而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校 園 重 建 的 空 間 思 維 有 較 大 的 轉 變 , 如 余 淑 敏 ( 2003) 的 研 究 指 出 重 建 後 的 校 園 空 間 納 入 教 改 理 念 及 融 入 社 區 特 色 。 張 玟 蓁 ( 2002) 的 論 文 說 明 重 建 學 校 藉 由 空 間 的 重 新 安 排 , 讓 學 校 成 為 社 區 教 學 中 心 。
第二節 學校本位課程
課 程 是 學 校 教 育 的 核 心 , 課 程 之 良 窳 又 是 學 校 教 育 成 敗 之 關 鍵 , 故 課 程 發 展 可 謂 學 校 發 展,而 學 校 便 是 最 佳 的 課 程 發 展 場 所( 陳 美 伶,2002)。
配 合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推 行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已 在 臺 灣 如 火 如 荼 的 展 開 , 開 啟 臺 灣 地 區 國 民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劃 時 代 的 里 程 碑 。
自 民 國 86 年 政 府 宣 佈 政 治 解 嚴,近 年 來,更 在 後 現 代 主 義「 肯 定 多 元、
尊 重 差 異 」 的 思 潮 影 響 下 , 臺 灣 本 土 意 識 覺 醒 , 政 府 開 始 注 意 本 土 文 化 教 育 的 重 要,積 極 推 動 鄉 土 教 育,於 民 國 83 年 公 佈「 國 民 小 學 鄉 土 教 學 活 動 課 程 標 準 」, 規 定 自 民 國 85 年 開 始 實 施 。 教 育 基 本 法4第 八 條 第 三 款 中 提
到「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內 … 學 校 應 在 各 級 政 府 依 法 監 督 下,配 合 社 區 發 展 需 要,
提 供 良 好 學 習 環 境 。 」 其 立 法 目 的 在 於 學 校 的 教 學 功 能 與 社 區 的 發 展 相 結 合,提 供 學 生 豐 富 且 切 身 的 學 習 經 驗。民 國 90 年 開 始 分 年 分 段 實 施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基 本 理 念 是 「 培 養 具 備 人 本 情 懷 、 統 整 能 力、民 主 素 養、鄉 土 與 國 際 意 識,以 及 能 進 行 終 身 學 習 之 健 全 國 民。」
( 教 育 部,2001) 民 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立 法 院 修 正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二 條 條 文,將「 鄉 土 關 懷 」列 為 教 育 目 的 之 一。在 教 育 本 土 化 的 改 革 趨 勢 之 下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強 調 結 合 既 有 的 鄉 土 意 識 與 社 區 發 展 , 運 用 社 區 資 源 發 展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讓 「 學 校 社 區 化 」 理 念 落 實 在 課 程 中 。
回 顧 歷 次 中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 對 教 學 科 目 和 活 動 及 其 每 週 授 課 節 數 , 都 有 詳 細 的 規 定 , 全 國 一 致 固 定 不 變 , 學 校 和 教 師 都 不 能 任 意 更 動 。 這 種 固 定 、 僵 化 的 規 定 , 無 法 兼 顧 學 校 的 地 域 特 性 與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 而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則 賦 予 學 校 和 教 師 許 多 彈 性 和 自 主 權 , 以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及 教 學 目 標 。 在 此 課 程 綱 要 規 範 中 , 每 學 年 授 課 總 節 數 分 為 兩 大 類 , 一 為 「 基 本 教 學 節 數 」, 是 全 國 各 校 至 少 必 須 授 課 的 最 低 節 數 , 約 佔 總 節 數 的 80% ; 第 二 為「 彈 性 授 課 節 數 」,作 為 各 校、各 班 或 地 區 辦 理 各 種 活 動 時 可 彈 性 運 用 的 節 數,約 佔 總 節 數 的 20%。除 必 修 課 程 之 外,得 依 學 生 性 向、社 區 需 求 、 及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 提 供 選 修 彈 性 課 程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強 調 以 課 程 綱 要 來 取 代 課 程 標 準 , 以 學 生 學 習 中 心 取 代 學 科 本 位 的 傳 授 , 因 此 特 別 重 視 學 校 本 位 的 課 程 發 展 , 各 校 要 成 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及 各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小 組 , 於 學 期 上 課 前 整 體 規 劃 、 設 計 教 學 主 題 與 教 學 活 動 , 由 教 師 依 專 長 進 行 教 學 。 同 時 學 校 應 充 分 考 量 學 校 條 件 、 社 區 特 性 、 家 長 期 望 與 學 生 需 要 等 相 關 條 件,結 合 全 體 教 職 員 及 社 區 的 資 源,發 展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教 育 部,2001)
陳 伯 璋 ( 2001) 認 為 , 臺 灣 的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是 由 中 央 政 府 主 導 的 教 育 革 新 , 由 學 校 教 育 人 員 發 動 的 草 根 性 活 動 , 強 調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 賦 予 教 師 進 行 課 程 發 展 的 專 業 角 色 。 李 坤 崇 ( 2003) 認 為 在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 的 做 法 之 下 , 學 校 及 教 師 可 以 根 據 學 生 的 特 質 與 需 求 、 教 學 上 的 需 要 及 社 區 的 特 性 , 自 行 編 擬 學 習 教 材 以 及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
許 有 鐘 ( 2002) 的 研 究 指 出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發 展 是 一 種 由 學 校 成 員 主 動 引 發 的 課 程 動 機 , 希 望 學 校 對 於 課 程 的 發 展 有 較 大 的 自 主 權 , 強 調 一 種
「 由 下 而 上 」的 發 展 模 式,所 以 學 校 必 須 根 據 自 己 的 優 劣 條 件 與 發 展 特 色,
對 所 處 的 環 境 產 生 更 大 的 回 應 能 力 。 因 為 學 校 是 最 適 宜 規 劃 、 設 計 課 程 及 建 構 特 定 教 學 方 案 與 執 行 的 機 構,而 且 又 最 接 近 社 區,亦 直 接 與 家 長 聯 繫,
有 利 於 統 合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相 關 人 員 彼 此 之 合 作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希 望 讓 教 師 由 一 位 「 教 材 執 行 者 」 轉 變 為 「 教 學 研 究 者 」。 歸 納 而 言 ,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有 四 個 核 心 理 念 : 1.每 一 位 教 師 都 是 課 程 設 計 者;2.每 一 間 教 室 都 是 課 程 實 驗 室;3.每 一 所 學 校 都 是 教 育 改 革 中 心 ; 4.課 程 即 是 社 會 ( 歐 用 生 , 1999, 頁 56)。
綜 上 所 述 , 研 究 者 認 為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是 以 學 校 師 生 為 主 體 , 配 合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 及 根 據 其 所 在 的 學 校 條 件 、 社 區 特 性 與 環 境 脈 絡 及 家 長 期 望 , 結 合 同 一 學 校 內 教 師 的 實 踐 智 慧 , 及 專 家 學 者 的 參 與 , 並 運 用 校 內 外 各 種 教 育 資 源 , 主 動 進 行 設 計 、 實 施 、 評 鑑 及 改 進 的 學 校 課 程 。 強 調 的 是 草 根 性 、 參 與 性 的 動 態 發 展 歷 程 , 其 理 念 主 要 為 教 師 角 色 的 改 變 、 教 室 功 能 的 調 整 、 學 校 任 務 的 增 進 、 學 校 與 社 區 關 係 的 結 合 , 期 能 達 到 親 師 生 關 係 的 建 立 、 課 程 統 整 、 協 同 教 學 、 展 現 學 校 教 育 創 新 卓 越 效 能 之 目 標 。 而 從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觀 點 來 思 考 的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大 致 可 從 下 述 面 向 來 思 考 : 1.社 區 營 造 基 本 概 念 的 學 習:例 如 居 民 參 與、社 區 自 主、永 續 經 營 等 概 念 。 2.社 區 營 造 相 關 議 題 的 開 展 : 如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 文 化 產 業 化 、 產 業 文 化 化 、 生 態 旅 遊 等 議 題 。
第三節 文化產業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理 念 開 始 推 行 之 後 , 實 際 操 作 由 人 、 文 、 地 、 景 、 產 五 個 面 向 切 入( 陳 郁 秀,2001)。到 了「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中 具 體 指 出 產 業 發 展 、 社 福 醫 療 、 社 區 治 安 、 人 文 教 育 、 環 保 生 態 及 環 境 景 觀 為 社 區 生 活 中 值 得 投 入 營 造 的 六 個 面 相 (行 政 院 , 2005)。 由 此 可 知 , 社 區 產 業 的 發 展 是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重 要 一 環。本 節 茲 就 社 區 產 業 中 的 文 化 產 業 作 一 探 討。
文 化 的 存 在 有 賴 所 有 成 員 以 有 意 義 的 方 式 詮 釋 周 遭 發 生 的 事 件 , 並 以 大 致 相 仿 的 方 式 「 理 解 」 其 所 處 的 世 界 , 意 即 將 文 化 概 念 化 為 一 群 人 共 同 接 受 的 生 活 方 式 , 包 括 了 語 言 、 宗 教 、 科 學 、 藝 術 、 法 律 、 風 俗 習 慣 和 價 值 觀 等 ,( 陳 振 烜 , 2005, 頁 13)
若 要 試 著 將「 文 化 」和「 產 業 」兩 詞 的 定 義 合 併,文 化 產 業 應 可 定 義 為 是 一 群 人 共 同 接 受 的 經 濟 生 活 方 式( 陳 振 烜,2005,頁 15)。黃 世 輝 (2002) 認 為 文 化 產 業 首 先 應 尊 重 傳 統 的 生 活 文 化 與 技 術 , 並 促 使 社 區 居 民 先 重 視 在 地 生 產 之 文 化 產 業 , 對 於 在 地 文 化 發 自 內 心 的 認 同 , 讓 文 化 產 業 內 在 的 光 輝 自 然 顯 現 , 勝 於 有 形 的 產 業 形 體 , 使 外 人 能 充 分 感 受 到 社 區 的 文 化 特 色 ; 且 在 適 度 的 發 展 條 件 下 , 以 內 部 的 社 區 資 源 進 行 文 化 產 業 之 推 動 , 以 達 永 續 的 經 營 與 發 展 , 而 上 述 這 些 特 質 亦 是 經 營 文 化 產 業 的 基 本 理 念 。
林 俊 源 ( 2007) 研 究 指 出 , 新 興 國 小 成 立 的 布 工 坊 成 功 的 使 文 化 與 產 業 結 合 , 新 興 國 小 利 用 公 部 門 的 資 源 將 學 校 定 位 為 一 教 育 及 行 銷 平 臺 , 透 過 對 學 童 的 關 心 建 立 起 社 區 與 學 校 的 互 信 , 將 傳 統 刺 繡 藉 由 學 校 這 個 學 習 平 臺 而 延 續 , 並 建 立 行 銷 管 道 而 達 到 永 續 經 營 的 目 的 。
楊 敏 芝 ( 2002) 將 文 化 產 業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 1.大 眾 消 費 型 文 化 產 業 :
其 強 調 生 產 活 動 與 大 眾 消 費 心 理 需 求 的 結 合,主 要 仰 賴 全 球 性 經 濟 網 絡 下 的 消 費 市 場 。
2.設 施 型 文 化 產 業 :
強 調 消 費 活 動 與 空 間 經 營 的 重 要 性 , 具 有 空 間 依 存 性 , 如 博 物 館 。 3.地 方 型 文 化 產 業 :
具 空 間 依 存 性 與 地 域 依 存 性 , 是 利 用 地 方 文 化 之 獨 特 性 、 創 造 性 塑 造 出 屬 於 當 地 獨 有 之 文 化 圖 像 , 將 地 方 居 民 內 發 性 的 空 間 、 動 與 產 品 轉 化 為 可 消 費 的 商 品 或 體 驗 , 以 吸 引 遊 客 至 地 方 消 費 , 故 常 成 為 地 方 經 濟 再 生 與 文 化 保 存 延 續 的 重 要 策 略 。 與 文 化 產 業 略 有 不 同 的 是 ,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是 一 種 屬 於 當 地 特 有 的 純 粹 的 文 化 活 動 , 它 可 能 是 生 活 性 的 、 宗 教 性 的 、 節 慶 性 的 , 沒 有 經 濟 利 益 可 言 , 但 經 過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的 過 程 之 後 , 便 可 成 為 可 交 易 的 商 品 。 且 生 產 模 式 已 不 再 限 於 傳 統 大 規 模 的 生 產 機 制 , 而 改 以 精 緻 化 、 特 色 化 、 小 規 模 的 生 產 模 式
葉 智 魁 ( 2006) 的 研 究 指 出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必 須 以 增 進 住 民 、 社 區 、 與 地 方 福 祉 為 最 優 先 考 量 , 是 藉 對 地 方 資 源 有 效 整 合 及 運 用 的 方 式 , 生 產 出 具 內 涵 的 產 品 來 吸 引 人 們 來 共 同 分 享 、 品 味 、 與 欣 賞 ; 而 不 是 以 消 耗 、 破 壞 、 與 浪 費 地 方 的 各 種 資 源 的 方 式 , 大 量 複 製 出 迎 合 消 費 者 需 求 的 商 品 讓 大 家 去 揮 霍 。 在 文 化 產 業 的 體 系 下 , 藉 創 意 、 想 像 力 、 與 科 技 來 呈 現 、 重 建 、 營 塑 、 開 發 或 創 造 出 具 地 方 特 色 ( 傳 統 、 文 化 、 風 格 、 意 象 ) 與 魅 力 之 具 內 涵 的 產 品 , 並 以 適 度 的 包 裝 及 運 用 適 當 的 行 銷 手 段 , 將 人 們 吸 引 到 當 地 來 接 近 、 認 識 、 與 了 解 地 方 。
黃 世 輝 ( 2001) 的 研 究 說 明 。 文 化 產 業 則 是 指 運 用 文 化 特 色 的 產 業 , 亦 即 將 生 活 文 化、生 態 文 化、 生 產 文 化 等 加 以 發 揮 應 用 而 形 成 的 產 業。當 一 部 份 的 產 業 開 始 發 揮 其 生 產 文 化 內 容 , 並 進 而 以 產 業 文 化 為 主 要 的 傳 達 資 訊 時 , 這 些 產 業 也 便 身 成 為 文 化 產 業 。 例 如 : 水 里 蛇 窯 。
綜 上 所 述 , 本 文 所 探 討 的 文 化 產 業 是 指 地 方 型 文 化 產 業 , 包 含 製 作 並 銷 售 文 化 商 品 的 經 營 行 為 , 與 提 供 從 事 文 化 活 動 的 服 務 行 為 。 而 生 產 、 經 營 、 提 供 在 消 費 者 的 接 收 過 程 之 中 , 使 文 化 產 業 不 僅 滿 足 人 們 在 精 神 生 活 的 需 求 , 也 提 高 社 會 經 濟 效 益 。 而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的 理 論 架 構 對 於 本 研 究 所
欲 探 討 的 範 疇 更 為 貼 切 , 這 種 屬 於 當 地 特 有 的 純 粹 的 文 化 活 動 或 環 境 , 經 由 整 合 並 賦 予 意 義 後 , 生 產 出 具 有 內 涵 的 產 品 來 吸 引 人 們 , 不 只 可 以 活 化 地 方 經 濟 、 解 決 地 方 經 濟 及 社 會 問 題 , 更 可 達 到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目 標 - 永 續 發 展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目 標 是 藉 由 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理 念 , 促 進 地 方 產 業 文 化 化 、 文 化 產 業 化 與 地 方 經 濟 的 振 興 (行 政 院 , 2005); 而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必 須 札 根 於 地 方 土 壤 , 所 以 發 展 的 關 鍵 是 必 須 以 地 方 條 件 、 當 地 特 色 、 與 住 民 福 祉 為 優 先 考 慮 , 並 以 地 方 人 文 精 神 為 後 盾 , 同 時 注 入 地 方 人 獨 特 的 心 思 與 創 意。文 化 本 就 在 民 眾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呈 現, 生 活 中 處 處 皆 可 以 為 創 意 。 然 而 , 它 並 不 一 定 需 要 大 筆 經 費 , 而 是 需 要 社 區 的 人 一 起 來 發 現 , 並 加 以 營 造 。 社 區 都 有 一 些 獨 特 的 人 文 景 觀 與 傳 奇 人 物 , 如 果 能 加 以 營 造 編 織 成 故 事 , 相 信 會 是 膾 炙 人 口 的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 是 故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往 往 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過 程 中 被 發 掘 ( 葉 智 魁 , 2006) ; 換 言 之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推 動 可 以 促 進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的 振 興 。
第三章 利嘉社區營造概況
本 章 就 利 嘉 社 區 的 地 理 、 歷 史 、 人 文 背 景 作 一 描 述 , 再 者 詳 述 利 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的 過 程 、 推 行 的 事 務 及 社 造 的 方 向 , 並 從 中 瞭 解 利 嘉 社 區 社 造 方 向 與 「 梅 之 宴 音 樂 會 」 及 「 當 利 卡 夢 年 纪 還 小 時 」 本 位 課 程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
第一節 利嘉社區的介紹
一 、 利 嘉 社 區 的 地 理 位 置
利 嘉 社 區 ( 村 ) 位 於 中 央 山 脈 東 南 山 腳 下 、 臺 東 市 西 南 方 山 麓 , 利 嘉 溪 北 側,地 勢 西 高 東 低。利 嘉 社 區 南 鄰 東 興 村( 魯 凱 族 大 南 聚 落 ),北 與 泰 安 村( 卑 南 族 )相 距 約 2 公 里。 屬 於 臺 東 縣 卑 南 鄉,面 積 約 42.776 平 方 公
里 , 臺 九 乙 線 和 東 52 縣 道 公 路 是 利 嘉 社 區 對 外 的 主 要 通 路 。
圖 3-1-1 利 嘉 村 位 置 圖 資 料 來 源 : 修 改 自 卑 南 鄉 公 所 「 卑 南 鄉 行 政 區 域 圖 」。
二 、 利 嘉 社 區 的 住 民
有 關 利 嘉 部 落 發 祥 傳 說 陳 文 德 ( 2001 ) 一 文 中 提 及 呂 家 的 先 祖 moakai、sinaihan、sanguv 與 知 本 的 先 祖 同 樣 來 自 panapanayan( 發 祥 地 )之 石 , 為 卑 南 族 石 生 系 統 。( 頁 131)
另 外 宋 龍 生 於 《 臺 灣 原 住 民 史 》 提 到 利 嘉 部 落 起 源 的 說 法 有 二 : 1.Lykabung( 利 嘉 ) 和 Alypay( 阿 里 擺 ) 是 知 本 大 頭 目 分 派 出 來 收 貢 的 一 組
人 , 定 居 在 da u da u 繁 衍 下 一 代 。 特 別 是 他 們 種 植 的 芋 頭 , 葉 子 非 常 茂 盛 , 狀 如 帽 子 , 他 們 自 稱 是 住 在 ka bu ka bung 的 地 方 ,而 得 到 Ly ka
bung 人 之 稱 。
2.呂 家 望 與 射 馬 干 社 、 知 本 社 , 甚 至 於 阿 美 族 之 祖 先 都 是 從 發 祥 地 的 石 頭 所 誕 生 出 來 的 。 不 久 之 後 , 呂 家 社 、 射 馬 干 社 與 知 本 社 的 祖 先 即 移 到 hadawayan 之 地 而 建 造 部 落,從 此 地 起 再 分 為 三 個 社。移 來 呂 家 者,僅 為 三 個 女 人 , 其 名 為 Moakai、 Sinaihan 及 Sanguv( 頁 71-73)。
由 上 述 資 料 中 得 知 利 嘉 社 區 的 住 民 為 卑 南 族 石 生 系 統 , 卑 南 族 是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中 , 在 平 原 地 區 人 口 最 多 的 一 族 ( 陳 文 德 , 頁 18)。 卑 南 族 世 居 在 中 央 山 脈 以 東 、 卑 南 溪 以 南 的 臺 東 海 岸 與 縱 谷 南 端 的 丘 陵 、 平 原 地 區 。 簡 單 說 來 , 卑 南 族 即 分 佈 於 臺 東 縣 的 臺 東 市 與 卑 南 鄉 。 卑 南 族 人 口 集 中 在 臺 東 縣 , 其 中 以 臺 東 市 比 例 最 高 ; 其 次 是 卑 南 鄉 ,總 人 口 數 7,293 人5。過 去 因 分 佈 於 八 個 聚 落 , 因 而 昔 稱 為 「 八 社 番 」, 現 則 擴 展 為 十 個 部 落 。
記 載 中 , 該 族 群 雖 然 人 口 不 多 、 分 佈 區 域 不 廣 , 但 其 因 嚴 密 的 分 齡 化 軍 事 訓 練,讓 男 性 在 少 年 時 即 進 入「 會 所 教 育 」,實 際 參 與 部 族 公 共 事 務 的 發 展 ; 卑 南 族 女 性 從 小 被 訓 練 擔 當 家 庭 大 小 事 務 與 生 計 產 業 的 工 作 , 並 擔 當 繼 承 家 業 與 姓 氏 的 責 任 ( 陳 文 德 , 2001, 頁 68)。
如 此 獨 特 的 社 會 組 織 活 動 , 形 成 父 權 母 系 社 會 的 文 化 特 色 , 並 使 得 卑 南 族 在 臺 東 平 原 與 縱 谷 的 勢 力 龐 大 , 曾 經 支 配 、 領 導 周 遭 的 其 他 族 群 達 數 世 紀 之 久 , 而 其 他 部 族 均 臣 服 於 卑 南 族 部 落 , 並 按 時 繳 納 貢 租 。 按 其 部 族 的 起 源 傳 說 而 分 成 兩 個 子 文 化 系 統 : 以 知 本 部 落 為 主 的 石 生 文 化 系 統 , 以 及 以 南 王 部 落 為 主 的 竹 生 文 化 系 統 。
表 3-1-1 卑 南 族 村 社 系 統 和 行 政 區 域 對 照 表 現 有 聚 落 名 稱 舊 社 名 今 日 行 政 區 劃 備 註 (1)知 本 (kaTaTipuL) (1)知 本 社
(katipol)
臺 東 市 建 業 、
知 本 里
石 生 系 統
(2)建 和 (kasavakan) (2)射 馬 干 (kasavakan) 臺 東 市 建 和 里 石 生 系 統
(3)利 嘉 (likavung) (3)呂 家 社 (Rikavon) 卑 南 鄉 利 嘉 村 石 生 系 統 (4)泰 安 (tamaLakaw) (4)大 巴 六 九
(Tamalakao)
卑 南 鄉 太 安 村 石 生 系 統
(5)初 鹿 (ulivulivuk) (5)北 絲 鬮 社 (Basikao) 卑 南 鄉 初 鹿 村 石 生 系 統 (6)上 賓 朗 (HaLipay) (6)阿 里 擺 社 (Alipai) 卑 南 鄉 賓 朗 村 石 生 系 統 (7)下 賓 朗 (pinaski) (7)檳 榔 樹 格 社
(Pinasiki)
卑 南 鄉 賓 朗 村 竹 生 系 統
(8)南 王 (puyuma) (8)卑 南 社 (Puyama) 臺 東 市 南 王 里 竹 生 系 統 (9)龍 過 脈
(danakanaw)
(Vankiu) 卑 南 鄉 明 峰 村 石 生 系 統 (光 復 後 , 由 初 鹿 社 分 出 )
(10)寶 桑 (apapulu) (Apapolo) 臺 東 市 寶 桑 里 竹 生 系 統 (日 治 時 期 , 由 卑 南 社 分 出 )
資 料 來 源 : 陳 文 德 ( 2001)。臺 東 縣 史 卑 南 族 篇 ( 頁 18-29)。 臺 東 : 臺 東 縣 政 府 。
利 嘉 社 區 在 清 領 時 期 還 是 一 卑 南 族 居 住 地 , 直 到 日 治 時 期 才 有 日 人 及 漢 人 等 族 群 遷 入 , 到 了 戰 後 民 國 政 府 時 期 漢 人 及 外 省 人 族 群 略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 不 過 根 據 臺 東 卑 南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 2010) 的 資 料 顯 示 , 利 嘉 社 區 的 原 住 民 仍 有 65% 的 比 例 , 以 人 口 結 構 而 言 仍 算 是 一 原 住 民 社 區 。
三 、 利 嘉 社 區 的 地 名 沿 革 ( 一 ) 荷 蘭 時 期
有 關 利 嘉 部 落 的 記 載 , 最 早 可 追 溯 到 荷 蘭 時 期 , 當 時 稱 為 Nikabon。
在 歷 代 官 方 文 書 中,利 嘉 似 乎 是 一 個 大 社,而 且 常 引 起 爭 端。 例 如「 衛 西
林 事 件 」, 荷 蘭 時 期 駐 在 卑 南 地 區 的 商 務 員 Marten Wesselingh(衛 西 林 ) 即 於 1641 年 為 呂 家 望 (利 嘉 )和 大 巴 六 九 (泰 安 )的 人 所 殺,因 而 引 起 荷 蘭 長 官 翌 年 初 親 自 領 軍 隊 三 百 五 十 餘 人 東 來 征 討 。 當 時 卑 南 社 (南 王 )族 人 亦 隨 軍 出 征 大 巴 六 九 與 呂 家 望 , 而 後 燒 毀 大 巴 六 九 社 區 而 離 去 。 此 戰 役 據 傳 說 呂 家 望 保 住 了 部 落 的 安 全 , 而 大 巴 六 九 卻 流 離 失 所 。 爾 後 , 呂 家 社 和 大 巴 六 九 的 族 人 還 是 接 受 了 荷 蘭 人 成 立 的 臺 灣 東 部 卑 南 地 方 會 議 。 ( 宋 龍 生 , 1998)。
( 二 ) 清 領 時 期
光 緒 十 三 ( 1887) 年 臺 灣 巡 撫 劉 銘 傳 正 在 積 極 推 行 他 的 開 山 撫 番 政 策 他 對 呂 家 望 社 之 強 大 亦 有 所 聞 , 並 深 切 希 望 予 以 招 撫 , 因 此 在 其 四 月 四 日 的 奏 書 中 曾 說:「 … … 南 路 之 番,以 呂 家 望 為 強 族,嘗 以 地 大 番 眾,雄 視 一 隅 , 聞 諸 番 薙 髮 , 出 面 阻 止 , 各 社 因 而 觀 望 。 張 兆 連 、 歐 陽 駿 當 令 通 事 勸 諭,一 面 耀 兵 山 下。呂 家 望 番 長 下 海 盈 見 官 兵 逼 近,勢 在 必 剿,聚 謀 數 日 , 使 會 鄰 番 二 十 六 社 薙 髮 歸 命 。 」( 宋 龍 生 , 1998, 頁 270)
19 世 紀 後 半 葉,當 卑 南 社 的 力 量 逐 漸 衰 退 時,呂 家 社 儼 然 已 經 成 為 卑 南 平 原 西 緣 一 個 人 眾 勢 強 的 大 社 。 光 緒 14 年 (1888)「 大 庄 之 役 」 時 , 呂 家 社 可 謂 雄 據 一 方。「 大 庄 之 役 」起 自「 清 廷 水 尾 撫 墾 局 的 委 員 雷 海 福 徵 收 各 地 田 畝 清 丈 費 過 於 嚴 苛,且 辱 及 民 番 」(潘 繼 道,1992,頁 193), 當 時 璞 石 閣 大 庄 (今 富 里 鄉 )客 民 劉 添 旺 聯 合 附 近 墾 民 及 平 埔 族 人 起 事 , 翌 月 戰 火 延 燒 到 卑 南 呂 家 社 與 大 巴 六 九 部 落,集 結 了 6、7 千 人,燒 毀 卑 南 廳 屬,圍 攻 張 統 領 的 鎮 海 後 軍。苦 守 半 月 後, 臺 灣 巡 撫 劉 銘 傳 派 援 軍 乘 輪 船 趕 到,北 洋 軍 隊 丁 汝 昌 也 率 軍 艦 巡 弋 卑 南 海 面 , 並 從 艦 上 發 砲 攻 打 呂 家 社 , 事 件 因 而 平 定 。 而 呂 家 望 被 平 定 後 即 被 改 名 為 迪 化 社 與 遵 化 社 。
( 三 ) 日 治 時 期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透 過 廢 止 臺 灣 原 住 民 習 俗 的 措 施 ---例 如 廢 除 室 內 葬 、 狩 獵 、 以 及 更 改 曆 法 ---同 時 也 透 過 合 併 和 遷 移 舊 社 的 作 法 , 對 原 住 民 作 更 全 面 性 的 統 治 。 以 卑 南 族 為 例 , 鄭 全 玄 (1995)研 究 指 出 :「 部 落 改 建 的 理 由 、 程 度 不 一 , 或 為 改 善 居 住 地 環 境 之 安 全 與 衛 生 (射 馬 干 、 阿 里 擺 、 卑 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