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2021/22學年
計劃簡介 (學校)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目的
為清貧學生提供多一些支援和機會
• 提昇他們的學習效能;
• 擴闊他們在課堂以外的學習經驗;及
• 增強他們對社會的認識和歸屬感;
以達致全人發展。
在對象學生所屬的鄰里社區,為他們提供
支援服務,長遠而言建立支援服務網絡。
計劃的發展
由2005/06學年開始實施;
2006/07學年起:
校本津貼
(供學校申請)區本計劃津貼
(供非政府機構申請,可與學校協作) 2014/15學年起:
鼓勵性撥款、酌情名額增至25%及可購買活動物資(5%)
(校本津貼)
服務對象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學 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學生資助)的 小一至中六學生;
學校有酌情權,可將部份名額(25%)
給予其他清貧學生。
課後計劃可涵蓋廣泛類別的活動,
如: 功課輔導、文化藝術活動、
參觀/戶外探訪、體育活動、義 工服務及領袖訓練等。
計劃內容
校本津貼
申請方法:
回覆教育局於每年5月發出的通函。
津貼的運用:
根據校本管理的精神,獲校本津貼的學校,
其法團校董會/校董會須就妥善地按既定的 目標運用該項津貼問責,並負責檢討計劃 的成效。
津貼的運用應具透明度,讓有關持份者(包
括家長)了解學校如何在課後活動方面支援
校本津貼
計劃及檢討:
須於學校周年計劃內具體列明校本計劃的安排,
並須於每年10月底前把該年度的學校周年計劃上 載學校網頁。
學校須每年檢討校本計劃,並在學校報告反映檢 討結果。學校須於每年11月底前把上年度報告上 載學校網頁。
否則,該年度發放的校本津貼會被撤回。
學校應於6月底完成問卷調查。
校本津貼
重要文件:
通函
準則及要求 (包括計劃及報告樣本)
常見問題
(http://www.edb.gov.hk/salsp)
校本津貼
注意事項:
學校僱用外間服務及聘用僱員時,務須遵守 有關條例及規定(包括《教育條例》、《僱 傭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等),
以信守公開及公平的原則。
學校應採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以加
強保障學生的福祉。
校本津貼
注意事項:
可運用不超過「校本津貼」5%以購買課後 活動所需的物資/器材,以及資助學生參 與課後活動的交通費。
可保留校本津貼的剩餘款項,但以不超逾
當年度撥款總額為限,超出之款額須退還
教育局。至於官立學校方面,有關安排則
以財政年度為基礎。
區本計劃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可從下列教育局網頁下載:
http://www.edb.gov.hk/salsp 於2021年4月16日截止
(截止日期後提交的申請一般不會受理 )
區本計劃申請手續(續)
逾期提交的申請,委員會會於以下情況作個別考慮:
機構過往從未逾期提交申請,並與學校協作的計劃;及
機構須於截止日期起計不遲於15個工作天內以書面解釋逾期 提交申請的原因,並獲協作學校提交信件以作証明或支持。
區本計劃
申請方法:
學校須透過合資格的非政府機構申請計劃,而該機構必須:
為法定機構或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如《公司條例》
(第32章)、《社團條例》(第 151章)等法例)註冊的組 織;其公司章程、機構憲章或社團會章內有關成立目標 應包括提供與社福相關的服務;及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認可為公共性質 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及
具有相當經驗舉辦相關的課後活動。
審批申請
由教育局、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家長及學校 界別代表組成的委員會將負責審核所有申請。
評審準則
是否惠及對象的清貧學生;
能否持續地對他們發揮正面的影響;
計劃長遠而言能否在社區建立服務網絡;及
籌辦計劃的往績。
計劃的主要元素
發展學生的學習技巧,尤其是組織、
保存及應用所學知識的策略;
培育學生的自我價值及發展他們的 自我照顧能力;
發展個人、人際和社交技巧;及
培養自尊及與他人合作。
計劃申請書
協作學校聲明
F1部 (共1頁)
適用於學校與機 構於2020/21學年 協作推行計劃,
並將於2021/22學
年繼續協作。
必須填寫預計參與計劃的學生人數樣本
2021/22 區原本計劃申請表
協作學校聲明
F2部(多頁)
適用於學校與機構並沒有於2020/21學年協作推行計劃。
如 學 校 與 機 構 沒 有 於 2020/21學年協作,機構 須 填 寫F2部「協作學校 聲 明 」 , 學 校 亦 須 與 機 構共同填寫面談紀錄。
樣本
必須填寫預 計參與計劃 的學生人數
2021/22區本計劃申請表 樣本
F2部:協作學校聲明 面談紀錄
導師文件
例如資歷證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等
活動開展/修訂通知安排
導師出缺/更換安排
其他安排
申請表I部-
計劃的分項活動詳情(共11類)
[為提升學生的全人發展,每所學校須舉辦以下2 個範疇或以上的活動 才考慮批核]
A
學習效能
B
課堂以外 的學習經驗
C
社會認識/
個人成長 1) 功課輔導 1) 文化藝術 1) 義工服務 2) 學習技巧訓練 2) 參觀/戶外活動 2) 自信心訓練
3) 語文訓練 3) 體育活動 3) 社交/溝通技巧 訓練
4) 歷奇活動
導師的學歷以 畢業為準。
有關導師資歷 要求,請參閱 區本計劃指引 第8段(C)(iii) 。 樣本
申請獲批核後
機構將會由2021年7月起開始 收取批函
學校獲另函通知
2021/22年度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 區本計劃 計劃編號ST21XX
本局已批核貴校與XX機構協作的區本計劃申請。
題述區本計劃的申請獲批港幣不超逾XX,XXX元的撥款,用以資助上述協作機 構為貴校籌辦獲批核的活動,活動詳情請參閱夾附的申請表副本。請貴校與機構及早協 商,盡快落實推行獲批核的課後活動;在計劃推行期間,請貴校協助監察有關機構執行 計劃的進度及表現,並主動與機構溝通及反映意見,以確保為貴校學生所提供的服務,
其內容及質素均能切合學生的需要和達到貴校的要求,使學生得到最大的裨益。
區本計劃的撥款只用以資助非政府機構在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推行獲 本局核准的活動。如計劃需要改動,機構必須在事先徵得協作學校同意下向本局提交修 訂申請。在一般情況下,由機構遞交修訂申請至本局發出批核文件,需時約十個工作天;
樣本
附件:分項活動詳情
樣本
44,550
2,228 46,778
46,778
批核組數、節數、
時數、師生比例
批核導師資歷 批核導師薪金
計劃修訂
若計劃內容或活動預算需作出修訂(如更改學生人數、節 數、組數、時數、活動地點、預算、取消或新增活動等),
經學校與機構商討並取得共識後,須由機構預先以書面向 教育局申請。
批核時間:十個工作天(表格填寫正確及資料齊備起計)
收到本局書面回覆修訂結果後方可執行,否則有關費用須 由機構自行承擔。
所有計劃修訂申請必須於當年度的5月31日或之前送交延 伸支援計劃組辦理,本局不會受理逾期的申請;未經申請
計劃修訂批核信副本送協作學校,並連附 件(修訂申請表)。
樣本 樣本
樣本
活動收支表
紅色框內部份須 由協作學校校長 或負責老師核實 活動實際的開辦 組數、每組節數 及每節時數。
區本計劃終期報告
樣本流程
檢查文件
觀課
意見交流
於到訪後一個月內遞交或郵寄問卷至 延伸支援計劃組
督導探訪
(預約/非預約)
相關重要文件
區本計劃指引
受款人協議書
網址:
http://www.edb.gov.hk/salsp
主頁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支援及資助
網址:http://www.edb.gov.hk/salsp
主頁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支援及資助 >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 區本計劃
區本計劃指引注意事項
導師的資歷要求(詳情請參閱區本計劃指引第8 段(c)(iii))
功課輔導班上限為每星期4.5小時
若實際參與學生數目低於批核人數,組別數目及 所有項目的開支須按比例相應減少
未能舉辦已批核的活動,機構須按比例減少所有
相關的行政開支,並將餘款退回教育局
行政及財務安排
獲資助機構須與教育局簽訂撥款協議 (副本可從教育局網頁下載)
撥款分三期發放
活動開支實報實銷
首先考慮學校清貧學生的需要;
根據所需的活動尋找適合的伙伴;
尋找在區內紮根的非政府機構;
(考慮:服務年期、信譽及服務專長等)
可向友好學校查詢;及
了解該機構可提供的人手(計劃統籌員
如何選擇合適的伙伴
申請階段
物色合適的合作伙伴,並確認申請者為非牟利的 非政府機構(主要提供與社福相關的服務);
與協作機構按實際需要設定計劃內容;
向機構提供預算參加活動人數,並在活動完成後 提供實際參與人數;
與機構簽署協作聲明(申請表F部)及加簽確認每 個申請活動(申請表I部)。
協作學校的角色
推行過程
留意機構營運計劃的進度及表現;
留意學生出席率;
留意導師與機構提供的資料是否相符,並確保機構已 採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留意導師的穩定性,確保機構不會因導師更替頻繁而 影響學生的學習;
與機構保持良好溝通,適時檢視計劃,以切合學生需 要;
協作學校的角色
監察/評估
於機構提交的終期報告加簽確認活動推行實況。
須保留活動推行資料,包括學生及導師出席記錄、
實際參與學生人數、開展組數及完成節數等。有 需 要時,本局會要求有關學校核實活動推行資料。
配合教育局人員到訪學校進行探訪(預約/非預約)。
協作學校的角色
日期 事項 2021年3月1日 區本計劃津貼接受申請
2021年4月16日 區本計劃津貼截止申請
2021年5月(暫定) 教育局會發出『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 計劃』通函 (校本津貼適用)
2021年7月 教育局將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結果 (校本津貼及區本計劃)
計劃行事曆
查詢詳情
請聯絡延伸支援計劃組以下負責主任: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1樓1141室 傳真:3107 1306
負責主任 地 區 電話
鄧尹而女士 中西區、灣仔、南區、離島、東區、荃灣、葵青 2892 6646 鄧凱文女士 油尖旺、北區、沙田、大埔 2892 6647
馮善盈女士 屯門、元朗 2892 6648
劉益雄先生 九龍城、觀塘、西貢、黃大仙 2892 6649
陶麗萍女士 深水埗、大埔 2892 6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