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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簡介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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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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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局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2021/22學年

計劃簡介 (學校)

(2)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目的

 為清貧學生提供多一些支援和機會

• 提昇他們的學習效能;

• 擴闊他們在課堂以外的學習經驗;及

• 增強他們對社會的認識和歸屬感;

以達致全人發展。

 在對象學生所屬的鄰里社區,為他們提供

支援服務,長遠而言建立支援服務網絡。

(3)

計劃的發展

 由2005/06學年開始實施;

 2006/07學年起:

校本津貼

(供學校申請)

區本計劃津貼

(供非政府機構申請,可與學校協作)

 2014/15學年起:

鼓勵性撥款、酌情名額增至25%及可購買活動物資(5%)

(校本津貼)

(4)

服務對象

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學 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學生資助)的 小一至中六學生;

 學校有酌情權,可將部份名額(25%)

給予其他清貧學生。

(5)

 課後計劃可涵蓋廣泛類別的活動,

如: 功課輔導、文化藝術活動、

參觀/戶外探訪、體育活動、義 工服務及領袖訓練等。

計劃內容

(6)

校本津貼

申請方法:

 回覆教育局於每年5月發出的通函。

津貼的運用:

 根據校本管理的精神,獲校本津貼的學校,

其法團校董會/校董會須就妥善地按既定的 目標運用該項津貼問責,並負責檢討計劃 的成效。

 津貼的運用應具透明度,讓有關持份者(包

括家長)了解學校如何在課後活動方面支援

(7)

校本津貼

計劃及檢討:

 須於學校周年計劃內具體列明校本計劃的安排,

並須於每年10月底前把該年度的學校周年計劃上 載學校網頁。

 學校須每年檢討校本計劃,並在學校報告反映檢 討結果。學校須於每年11月底前把上年度報告上 載學校網頁。

 否則,該年度發放的校本津貼會被撤回。

 學校應於6月底完成問卷調查。

(8)

校本津貼

重要文件:

 通函

 準則及要求 (包括計劃及報告樣本)

 常見問題

(http://www.edb.gov.hk/salsp)

(9)

校本津貼

注意事項:

 學校僱用外間服務及聘用僱員時,務須遵守 有關條例及規定(包括《教育條例》、《僱 傭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等),

以信守公開及公平的原則。

 學校應採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以加

強保障學生的福祉。

(10)

校本津貼

注意事項:

 可運用不超過「校本津貼」5%以購買課後 活動所需的物資/器材,以及資助學生參 與課後活動的交通費。

 可保留校本津貼的剩餘款項,但以不超逾

當年度撥款總額為限,超出之款額須退還

教育局。至於官立學校方面,有關安排則

以財政年度為基礎。

(11)

區本計劃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可從下列教育局網頁下載:

http://www.edb.gov.hk/salsp 於2021年4月16日截止

(截止日期後提交的申請一般不會受理 )

(12)

區本計劃申請手續(續)

逾期提交的申請,委員會會於以下情況作個別考慮:

 機構過往從未逾期提交申請,並與學校協作的計劃;及

 機構須於截止日期起計不遲於15個工作天內以書面解釋逾期 提交申請的原因,並獲協作學校提交信件以作証明或支持。

(13)

區本計劃

申請方法:

學校須透過合資格的非政府機構申請計劃,而該機構必須:

 為法定機構或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如《公司條例》

(第32章)、《社團條例》(第 151章)等法例)註冊的組 織;其公司章程、機構憲章或社團會章內有關成立目標 應包括提供與社福相關的服務;及

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認可為公共性質 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及

 具有相當經驗舉辦相關的課後活動。

(14)

審批申請

由教育局、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家長及學校 界別代表組成的委員會將負責審核所有申請。

評審準則

是否惠及對象的清貧學生;

能否持續地對他們發揮正面的影響;

計劃長遠而言能否在社區建立服務網絡;及

籌辦計劃的往績。

(15)

計劃的主要元素

 發展學生的學習技巧,尤其是組織、

保存及應用所學知識的策略;

 培育學生的自我價值及發展他們的 自我照顧能力;

 發展個人、人際和社交技巧;及

 培養自尊及與他人合作。

(16)

計劃申請書

(17)

協作學校聲明

F1部 (共1頁)

適用於學校與機 構於2020/21學年 協作推行計劃,

並將於2021/22學

年繼續協作。

必須填寫預計參與計劃的學生人數

樣本

2021/22 區原本計劃申請表

(18)

協作學校聲明

F2部(多頁)

適用於學校與機構並沒有於2020/21學年協作推行計劃。

如 學 校 與 機 構 沒 有 於 2020/21學年協作,機構 須 填 寫F2部「協作學校 聲 明 」 , 學 校 亦 須 與 機 構共同填寫面談紀錄。

樣本

必須填寫預 計參與計劃 的學生人數

2021/22區本計劃申請表 樣本

(19)

F2部:協作學校聲明 面談紀錄

導師文件

例如資歷證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等

活動開展/修訂通知安排

導師出缺/更換安排

其他安排

(20)

申請表I部-

計劃的分項活動詳情(共11類)

[為提升學生的全人發展,每所學校須舉辦以下2 個範疇或以上的活動 才考慮批核]

A

學習效能

B

課堂以外 的學習經驗

C

社會認識/

個人成長 1) 功課輔導 1) 文化藝術 1) 義工服務 2) 學習技巧訓練 2) 參觀/戶外活動 2) 自信心訓練

3) 語文訓練 3) 體育活動 3) 社交/溝通技巧 訓練

4) 歷奇活動

(21)

導師的學歷以 畢業為準。

有關導師資歷 要求,請參閱 區本計劃指引 8段(C)(iii) 。 樣本

(22)

申請獲批核後

 機構將會由2021年7月起開始 收取批函

 學校獲另函通知

(23)

2021/22年度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 區本計劃 計劃編號ST21XX

本局已批核貴校與XX機構協作的區本計劃申請。

題述區本計劃的申請獲批港幣不超逾XX,XXX元的撥款,用以資助上述協作機 構為貴校籌辦獲批核的活動,活動詳情請參閱夾附的申請表副本。請貴校與機構及早協 商,盡快落實推行獲批核的課後活動;在計劃推行期間,請貴校協助監察有關機構執行 計劃的進度及表現,並主動與機構溝通及反映意見,以確保為貴校學生所提供的服務,

其內容及質素均能切合學生的需要和達到貴校的要求,使學生得到最大的裨益。

區本計劃的撥款只用以資助非政府機構在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推行獲 本局核准的活動。如計劃需要改動,機構必須在事先徵得協作學校同意下向本局提交修 訂申請。在一般情況下,由機構遞交修訂申請至本局發出批核文件,需時約十個工作天;

樣本

(24)

附件:

分項活動詳情

樣本

44,550

2,228 46,778

46,778

批核組數、節數、

時數、師生比例

批核導師資歷 批核導師薪金

(25)

計劃修訂

 若計劃內容或活動預算需作出修訂(如更改學生人數、節 數、組數、時數、活動地點、預算、取消或新增活動等),

經學校與機構商討並取得共識後,須由機構預先以書面向 教育局申請。

 批核時間:十個工作天(表格填寫正確及資料齊備起計)

 收到本局書面回覆修訂結果後方可執行,否則有關費用須 由機構自行承擔。

 所有計劃修訂申請必須於當年度的5月31日或之前送交延 伸支援計劃組辦理,本局不會受理逾期的申請;未經申請

(26)

計劃修訂批核信副本送協作學校,並連附 件(修訂申請表)。

樣本 樣本

樣本

(27)

活動收支表

紅色框內部份須 由協作學校校長 或負責老師核實 活動實際的開辦 組數、每組節數 及每節時數。

區本計劃終期報告

樣本

(28)

流程

 檢查文件

 觀課

 意見交流

 於到訪後一個月內遞交或郵寄問卷至 延伸支援計劃組

督導探訪

(預約/非預約)

(29)

相關重要文件

區本計劃指引

受款人協議書

網址:

http://www.edb.gov.hk/salsp

主頁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支援及資助

(30)

網址:http://www.edb.gov.hk/salsp

主頁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支援及資助 >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 區本計劃

(31)

區本計劃指引注意事項

 導師的資歷要求(詳情請參閱區本計劃指引第8 段(c)(iii))

 功課輔導班上限為每星期4.5小時

 若實際參與學生數目低於批核人數,組別數目及 所有項目的開支須按比例相應減少

 未能舉辦已批核的活動,機構須按比例減少所有

相關的行政開支,並將餘款退回教育局

(32)

行政及財務安排

 獲資助機構須與教育局簽訂撥款協議 (副本可從教育局網頁下載)

 撥款分三期發放

 活動開支實報實銷

(33)

 首先考慮學校清貧學生的需要;

 根據所需的活動尋找適合的伙伴;

 尋找在區內紮根的非政府機構;

(考慮:服務年期、信譽及服務專長等)

 可向友好學校查詢;及

 了解該機構可提供的人手(計劃統籌員

如何選擇合適的伙伴

(34)

申請階段

物色合適的合作伙伴,並確認申請者為非牟利的 非政府機構(主要提供與社福相關的服務);

與協作機構按實際需要設定計劃內容;

向機構提供預算參加活動人數,並在活動完成後 提供實際參與人數;

與機構簽署協作聲明(申請表F部)及加簽確認每 個申請活動(申請表I部)。

協作學校的角色

(35)

推行過程

留意機構營運計劃的進度及表現;

留意學生出席率;

留意導師與機構提供的資料是否相符,並確保機構已 採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留意導師的穩定性,確保機構不會因導師更替頻繁而 影響學生的學習;

與機構保持良好溝通,適時檢視計劃,以切合學生需 要;

協作學校的角色

(36)

監察/評估

於機構提交的終期報告加簽確認活動推行實況。

須保留活動推行資料,包括學生及導師出席記錄、

實際參與學生人數、開展組數及完成節數等。有 需 要時,本局會要求有關學校核實活動推行資料。

配合教育局人員到訪學校進行探訪(預約/非預約)。

協作學校的角色

(37)

日期 事項 2021年3月1日 區本計劃津貼接受申請

2021年4月16日 區本計劃津貼截止申請

2021年5月(暫定) 教育局會發出『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 計劃』通函 (校本津貼適用)

2021年7月 教育局將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結果 (校本津貼及區本計劃)

計劃行事曆

(38)

查詢詳情

請聯絡延伸支援計劃組以下負責主任: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1樓1141室 傳真:3107 1306

負責主任 地 區 電話

鄧尹而女士 中西區、灣仔、南區、離島、東區、荃灣、葵青 2892 6646 鄧凱文女士 油尖旺、北區、沙田、大埔 2892 6647

馮善盈女士 屯門、元朗 2892 6648

劉益雄先生 九龍城、觀塘、西貢、黃大仙 2892 6649

陶麗萍女士 深水埗、大埔 2892 664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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