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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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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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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局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2022/23學年

計劃簡介 (學校)

(2)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目的

 為清貧學生提供多一些支援和機會

• 提昇他們的學習效能

• 擴闊他們在課堂以外的學習經驗

• 增強他們對社會的認識和歸屬感 以達致全人發展

 在對象學生所屬的鄰里社區,為他們提供

支援服務,長遠而言建立支援服務網絡

(3)

計劃的發展

 由2005/06學年開始實施;

 2006/07學年起:

校本津貼

(供學校申請)

區本計劃津貼

(供非政府機構申請,可與學校協作)

 2014/15學年起 (校本津貼):

鼓勵性撥款、酌情名額增至25%及

可購買活動物資(5%)

(4)

服務對象

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學 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學生資助)的 小一至中六學生

 學校可使用最多25%名額給予其他清

貧學生參加計劃

(5)

課後計劃可涵蓋廣泛類別的活動,如:

• 功課輔導

• 文化藝術活動

• 參觀/戶外探訪

• 體育活動

• 義工服務

• 領袖訓練等

計劃內容

(6)

校本津貼

申請方法:

 回覆教育局於每年5月發出的通函

津貼的運用:

 根據校本管理的精神,獲校本津貼的學校,其法 團校董會/校董會須就妥善地按既定的目標運用該 項津貼問責,並負責檢討計劃的成效

 津貼的運用應具透明度,讓有關持份者(包括家長)

了解學校如何在課後活動方面支援清貧學生

(7)

校本津貼

計劃及檢討:

須於學校周年計劃內具體列明校本計劃的安排,並須 於每年10月底前把該年度的學校周年計劃上載學校網 頁。

學校須每年檢討校本計劃,並在學校報告反映檢討結 果。學校須於每年11月底前把上年度報告上載學校網 頁。

否則,該年度發放的校本津貼會被撤回。

學校應於6月底完成問卷調查。

學校應配合教育局的督導探訪。

(8)

校本津貼

重要文件:

 通函

 準則及要求 (包括計劃及報告樣本)

 常見問題

(http://www.edb.gov.hk/salsp)

(9)

校本津貼

注意事項:

 學校僱用外間服務及聘用僱員時,務須遵 守有關條例及規定(包括《教育條例》、

《僱傭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等),以信守公開及公平的原則

 學校必須採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以加強保障學生的福祉

(10)

校本津貼

注意事項:

 可運用不超過「校本津貼」5%以購買課後活 動所需的物資/器材,以及資助學生參與課 後活動的交通費。

 可保留校本津貼的剩餘款項,但以不超逾當

年度撥款總額為限,超出之款額須退還教育

局。至於官立學校方面,有關安排則以財政

年度為基礎。

(11)

區本計劃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可從下列教育局網頁下載:

http://www.edb.gov.hk/salsp 於2022年4月26日截止

(截止日期後提交的申請一般不會受理 )

(12)

區本計劃申請手續(續)

逾期提交的申請,委員會會於以下情況作個別考慮:

機構過往從未逾期提交申請,並與學校協作計劃;及

機構須於截止日期起計不遲於15個工作天內以書面解 釋逾期提交申請的原因,並獲協作學校提交信件以作 証明或支持。

(13)

區本計劃

申請方法:

學校須透過合資格的非政府機構申請計劃,而該機構必須:

為法定機構或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如《公司條 例》(第32章)、《社團條例》(第 151章)等法例)註 冊的組織;其公司章程、機構憲章或社團會章內有 關成立目標應包括提供與社福相關的服務;及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認可為公共性 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及

具有相當經驗舉辦相關的課後活動。

(14)

審批申請

由教育局、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家長及學 校界別代表組成的委員會將負責審核所有申請 評審準則

是否惠及對象的清貧學生

能否持續地對他們發揮正面的影響

計劃長遠而言能否在社區建立服務網絡

籌辦計劃的往績

(15)

計劃的主要元素

• 發展學生的學習技巧,尤其是組織、

保存及應用所學知識的策略

• 培育學生的自我價值及發展他們的自 我照顧能力

• 發展個人、人際和社交技巧

• 培養自尊及與他人合作

(16)

計劃申請書

(17)

協作學校聲明

F1部 (共1頁) 適用於與機構於 本學年協作推行 計劃,並將於來 年繼續協作的學 校

必須填寫預 計參與計劃 的學生人數

樣本

(18)

協作學校聲明

F2部(共3頁)

適用於與機構並沒有於本學年協作推行計劃的學校。

必須填寫預 計參與計劃 的學生人數

樣本

如學校與機構沒有於本學年 協作,須填寫F2部「協作學 校聲明」,學校亦須與機構 共同填寫面談紀錄

樣本

(19)

F2部:協作學校聲明 面談紀錄

• 導師文件

例如資歷證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等

• 活動開展/修訂通知安排

• 導師出缺/更換安排

• 其他安排

確保雙方在計劃詳情(如學校的需求、活動安

排及導師條件等)已達成共識,使計劃能於日

(20)

申請表I部-

計劃的分項活動詳情(三大範疇 共11類)

為提升學生的全人發展,每所學校舉辦的活動須最少涵蓋 以下其中兩個範疇

A 學習效能

• 功課輔導

• 學習技巧訓練

• 語文訓練

B 課堂以外的 學習經驗

• 文化藝術

• 參觀/戶外活動

• 體育活動

C 社會認識/

個人成長

• 義工服務

• 自信心訓練

• 社交/溝通技巧訓練

• 歷奇活動

• 領袖訓練

(21)

請學校簽署蓋

導師的學歷以 畢業為準。

有關導師資歷 要求,請參閱 區本計劃指引 第8段(C)(iii) 。 樣本

活動詳情

審批時會作參考

(22)

申請獲批核後

 機構將會由7月起開始收取批函

 學校獲另函通知

(23)

20XX/XX年度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 區本計劃 計劃編號ST2XXX

本局已批核貴校與XX機構協作的區本計劃申請。

題述區本計劃的申請獲批港幣不超逾XX,XXX元的撥款,用以資助上述協作機構為 貴校籌辦獲批核的活動,活動詳情請參閱夾附的申請表副本。請貴校與機構及早協商,

盡快落實推行獲批核的課後活動;在計劃推行期間,請貴校協助監察有關機構執行計劃 的進度及表現,並主動與機構溝通及反映意見,以確保為貴校學生所提供的服務,其內 容及質素均能切合學生的需要和達到貴校的要求,使學生得到最大的裨益。

區本計劃的撥款只用以資助非政府機構在20XX年8月至20XX年7月期間推行獲本局 核准的活動。如計劃需要改動,機構必須在事先徵得協作學校同意下向本局提交修訂申 請。在一般情況下,由機構遞交修訂申請至本局發出批核文件,需時約十個工作天;因 此,請預留足夠時間作有關申請,以便本局能及時處理。此外,所有修訂計劃申請必須

批核通知書樣本

(24)

附件:

分項活動詳情

樣本

44,550

2,228 46,778

46,778

批核組數、節數、

時數、師生比例

批核導師資歷 批核導師薪金

(25)

計劃修訂

若計劃內容或活動預算需作出修訂(如更改學生人數、節 數、組數、時數、活動地點、預算、取消及新增活動等),

經學校與機構商討並取得共識後,須由機構預先以書面向 教育局申請

批核時間:十個工作天(表格填寫正確及資料齊備起計)

收到本局書面回覆修訂結果後方可執行,否則有關費用須 由機構自行承擔

所有計劃修訂申請必須於當學年的5月31日或之前送交延伸 支援計劃組辦理,本局不會受理逾期的申請;未經申請的

(26)

計劃修訂批核信副本送協作學校,並連附件 (修訂申請表)

樣本 樣本 樣本

(27)

活動收支表

紅色框內部份 須由協作學校 校長或負責老 師核實活動實 際的開辦組數、

每組節數及每 節時數

區本計劃終期報告

樣本

(28)

流程

檢查文件

觀課

意見交流

• 於到訪後一個月內遞交或郵寄問卷至

督導探訪

(預約/非預約)

(29)

相關重要文件

 區本計劃指引

受款人協議書

網址:http://www.edb.gov.hk/salsp

主頁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支援及資助

(30)

網址:http://www.edb.gov.hk/salsp

主頁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支援及資助 >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 區本計劃

20XX/XX學年

(31)

區本計劃指引注意事項

導師的資歷要求(詳情請參閱區本計劃指引第8段(c)(iii))

功課輔導班上限為每星期4.5小時

若實際參與學生數目低於批核人數,組別數目及所有項 目的開支須按比例相應減少

未能舉辦已批核的活動,機構須按比例減少所有相關的 行政開支,並將餘款退回教育局

(32)

行政及財務安排

 獲資助機構須與教育局簽訂撥款協議 (副本可從教育局網頁下載)

 撥款分三期發放

 活動開支實報實銷

(33)

• 首先考慮學校清貧學生的需要

• 根據所需的活動尋找適合的伙伴

• 尋找在區內紮根的非政府機構

(考慮:服務年期、信譽及服務專長等)

可向友好學校查詢

• 了解該機構可提供的人手(計劃統籌員是否

如何選擇合適的伙伴

(34)

申請階段

• 物色合適的合作伙伴,並確認申請者為非牟 利的非政府機構(主要提供與社福相關的服務)

• 與協作機構按實際需要設定計劃內容

• 向機構提供預算參加活動人數,並在活動完 成後提供實際參與人數

• 與機構簽署協作聲明(申請表F部)及加簽確 認每個申請活動(申請表I部)

協作學校的角色

(35)

推行過程

留意機構營運計劃的進度及表現

留意學生出席率

留意導師與機構提供的資料是否相符,並確保機構已採用性 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留意導師的穩定性,確保機構不會因導師更替頻繁而影響學 生的學習

與機構保持良好溝通,適時檢視計劃,以切合學生需要

如需修訂活動內容,請主動與機構溝通。所有修訂必須申請,

並於該學年5月31日前遞交,逾期申請將不會受理

舉辦活動時,應嚴格執行教育局早前發出的《學校健康指引》

協作學校的角色

(36)

監察/評估

• 於機構提交的終期報告加簽確認活動推行實況

• 須保留活動推行資料,包括

學生及導師出席記錄

實際參與學生人數

開展組數及完成節數等

有需要時,本局會要求有關學校核實活動推行資料

• 配合教育局人員到訪學校進行探訪(預約/非預約)

協作學校的角色

(37)

計劃行事曆

日期 事項

2022年3月1日 區本計劃津貼接受申請

2022年4月26日 區本計劃津貼截止申請

2022年5月 (暫定)

教育局會發出『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通函 (校本津貼適用)

2022年7月 教育局將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結果

(38)

查詢詳情

請聯絡延伸支援計劃組以下負責主任: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1樓1141室 傳真:3107 1306

網址:http://www.edb.gov.hk/salsp

負責主任 地 區 電話

鄧尹而女士 中西區、灣仔、南區、離島、東區、

荃灣、葵青、深水埗 2892 6646 鄧凱文女士 油尖旺、北區、沙田、大埔 2892 6647 趙苑鈴女士 屯門、元朗、深水埗 2892 6648 葉圳祥先生 九龍城、觀塘、西貢、黃大仙、深水埗 2892 664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紅色框內部份須 由協作學校校長 或負責老師核實 活動實際的開辦 組數、每組節數 及每節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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