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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少子女化策略目標、分工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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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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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壹、少子女化策略目標、分工期程 貳、0-2歲擴大育兒津貼

參、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 肆、經費分攤說明

報告大綱

(3)

壹、少子女化策略目標、分工期程

一、少子女化原因及托育問題

二、少子女因應對策及目標

三、少子女化對策業務分工

四、少子女化對策開辦期程

(4)

少子女 化原因

教保服 務問題

1 2

3

公共化教保服務 量不足

5

4

適 婚 年 齡 有 偶 率 下 降 及 婚 育 年 齡 延後

婚姻價值觀改變

公共幼兒教保服務量未能 充分滿足家長需求

一、少子女化原因及教保服務問題

2017 1.13 2016 1.17 2015 1.18 2014 1.07 2013 1.27

(5)

擴大公 共教保 服務量

政策目標

持續加速公共化

減輕家長負擔

改善人員薪資

穩定服務品質

提升幼兒入園率

政策原則

尊重家長選擇權

保障每個孩子都獲得尊 重與照顧

無縫銜接

擴展平價教保服務 減輕家長負擔

建置準 公共化

機制

職場互

助服務

擴大發放 0-4歲育

兒津貼

配套 措施

改 善 教 保 服 務 人 員薪資

提 升 教 保 服 務 品

二、少子女化因應對策及目標

0-5歲全面關照 預期目標

107至111年布建440處公共托育 家園,增加5,280個公共托育名額;

至111年提供1.2萬個公共化托育 名額、6.4萬個準公共化名額。

106至111學年增加6萬個公共化 幼兒園名額;至111年提供22.9 萬個公共化教保名額、21.9萬個 準公共化名額。

(6)

OR OR

衛福部 教育部

擴大育兒津貼 2,500元/月

托育準公共化 6,000元/月

0歲 2足歲

未入園育兒津貼 2,500元/月

準公共化幼兒園 家長負擔4,500元/月

6歲學齡 主管機關

補助 項目

年齡

 主管機關:0-未滿2歲由衛福部主責;2歲以上由教育部主責。

三、少子女化對策業務分工

(7)

• 衛福部:0-2歲擴大育兒津貼、托育準公共化

• 教育部:準公共化幼兒園(六都以外)

第一階段 107年8月

教育部: 2-4歲未入園育兒津貼、準公共化幼兒園

(全面)

第二階段 108年8月

• 二階段開辦

四、少子女化對策開辦期程

(8)

貳、0-2歲擴大育兒津貼

一、新制說明

二、作業流程

(9)

366,884人 (100%) 未滿2歲兒童

育嬰留職

停薪 32,011人 (8.73%)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六成薪/六個月)

綜所稅

26,723人(7.28%) 綜所稅率20%以上

維持現行排富條件 正在領

一、新制說明(1/2)

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 42,173人(11.49%)

使用 托育公共及

準公共化

送托購買服務托育提供者 減輕家庭托育負擔 居家托育 人員

(6,000元/月)

公托 中心

(3,000元/月)

私立托嬰 中心

(6,000元/月)

托育 家園

(6,000元/月) 和政府簽訂合約

擴大育兒津貼

143,454人(39.10%)

122,523(33.40%)

原領父母一方未就業育兒津貼

自己照顧

原無任何補助 父母雙就業 交由未受訓的親屬照顧

265,977人(72.50%)

• 育兒津貼:

加發1000元。

• 公共化及準公共化服務:

家長自付額可再減少1,000元。

第三胎

(10)

育兒津貼

受訓過的爺奶 或親友

送請家外托育 父母自己照顧

(留停但未領留停津貼)

無證照/未受訓 的爺奶或親友

就業狀況 照顧方式

托育補助

$0/月

育兒津貼

$2500/月

$2000/月

$2000~

3000/月

$2500/月

舊制 新制

任一方 未就業

(沒上班)

就業

(上班族)

只要不是 正在領取 育嬰留職 停薪津貼

就符合此

新制資格 政府協助支付

$6000

/月

$2500

/月

父母自己照顧

一、新制說明(2/2)

準公共化機制

107.8起 無就業條 件限制 僅需符合 綜所稅率 未達20%、

未同時領 取留停津

育兒津貼 與準公共 化機制擇 一,不重

(11)

逕轉舊案 (衛福部)

通知逕轉

(地方)

比對勾稽

(衛福部)

統一派案

(衛福部)

定期發放 (地方)

 新案件:依據現行審查流程(免就業查調)由戶籍所在地公所受理申請、審核資格(發放標準)、

發放、申覆、溢領追繳及總清查等作業。

二、作業流程

受理新案(地方)

比對勾稽(地方) 財稅、育嬰留停、胎次、

低收中低

定期發放(地方)

 舊案件

• 逕轉系統:現行領取育兒津貼、托育補助(親屬保母)逕轉擴大育兒津貼系統,免重複申請;另 請地方政府針對托育補助(親屬保母)函知補助調整事宜。

• 比對勾稽:現行受補助者,逕送戶政進行胎次(第三胎)比對。

• 統一派案:托育補助(親屬保母)由收托地轉戶籍地,併提供轉案清冊。

(12)

參、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

一、制度設計

二、配套措施

三、作業流程

(13)

 「托育公共化」強調托育為公領域事務,兒童托育服務由政府、家庭與 企業共同分擔兒童委外照顧責任。因此,無論是提供補助讓家長購買托 育服務的「需求端」,或是政府介入托育服務「供給端」,提供大多數 民眾可負擔且品質穩定的服務,皆是政府挹注資源支持家庭的方式。

托育公共及 準公共化

社區公共托 育家園

公私協力托 嬰中心

補助送托保母 或托嬰中心

 規劃理念

一、制度設計(1/5)

(14)

 布建策略 增加公共托育的供給率:預計107-111年設置440處公共托育家園,連同目 前已設立的110家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共約1萬2千個收托名額,積極擴展兒 童接受公共托育的機會。

107年

• 托育家園

• 80處

• 960人

• 公托中心

• 118家

• 5530人

108年

• 托育家園

• 160處

• 1920人

• 公托中心

• 128家

• 6030人

109年

• 托育家園

• 240處

• 2880人

• 公托中心

• 138家

• 6530人

110年

• 托育家園

• 340處

• 4080人

• 公托中心

• 143家

• 6780人

111年

• 托育家園

• 440處

• 5280人

• 公托中心

• 148家

• 7030人

一、制度設計(2/5)

(15)

 規劃原則

一般家庭

(綜所稅率未達20%) 中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 第3胎以上子女 居家式托育(保母)

私立托嬰中心 公共家園

最高6,000 最高8,000 最高10,000 政府再增加支付 1,000元 公托中心 最高3,000 最高5,000 最高7,000

註:生活水準較高地區,家長支付金額倘高於8,000元~1萬2,000元,地方政府可自行加碼支應,協助將托育費用控制在家庭可支

0-2歲政府協助支付金額

單位:元/月

運用購買托育服務方式建置「準公共化」

依家庭經濟能力規 劃補助不同額度

依不同照顧方式與 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訂定托育費用價格

將托育費用支出控 制在家庭可支配所

得10-15%

一、制度設計(3/5)

(16)

照顧比 符合規定

托育人員 投保薪資高

於28K

建物公安檢 查申報合格

通過評鑑或 訪視輔導 托育服務

良好品質

收費低於 購買價格 上限

準公共化機制 合作要件

 居家式托育

 私立托嬰中心

居家托育

• 具保母技術士證或 為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相關科、系所畢 業,並取得服務登 記證書

• 以提供日間托育、

全日托育、夜間托 育之在宅托育為限。

• 無違反「兒童及少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及「居家式托 育服務提供者登記 及管理辦法」各項 規定,而受行政處 分之情形者。

• 無居家托育服務登 記證書被廢止之紀 錄。

一、制度設計(4/5)

 參與資格

托嬰中心

• 合法立案、評鑑乙等 以上或新立案者通過 訪視輔導、稽查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申報合格

• 托育人員每月投保薪 資應達2萬8,000元,

3年內調薪至每月3 萬元,並訂有調薪機

• 每收托4名兒童應置 專任托育人員1人,

未滿4人者,以4人

• 無違反「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83條規定

(17)

 預期效益

類型 可收托人數 107年 累計至111年

托育家園(A) 204 960 5,280

公托中心(B) 5,190 5,530 7,030 準公共托育服務(C) 0 35,683 63,828 公共+準公共化服務量(D=A+B+C) 5,394 42,173 76,138 未參與準公共化之保母、私托中心(E) 36,237 8,170 6,110

總送托量(F=D+E) 41,631 50,343 82,248 接受公共及準公共化比率(G=(D/F)%) 12.96% 83.77% 92.57%

單位:人

 透過公共及準公共化機制相輔相成,至111年可提供 7.6萬個就托機會,

占送托兒童之92.57% ,整體送托率可達20.9%。

 協助

8萬餘戶雙薪家庭兼顧育兒與工作,約計16萬人就業,另支持約3

萬餘個專業托育服務工作機會。

一、制度設計(5/5)

(18)

建立價格管理 機制

地方政府蒐集轄內私立托嬰中心收費情形並登錄管理,避免政策施行後 引發調漲收費效應(居家托育收費項目及基準已訂定公告)

責請地方政府運用托育服務諮詢審議機制,訂定並公告托嬰中心收費項 目及基準(居家托育收費項目及基準已訂定公告)

建立合作與退 場機制

訂定加入合作規範與退場機制,家長可就近送托,不再以公托為優先 宣導並鼓勵私立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作契約 公告合作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名冊,提供家長選擇

確保服務品質 及保障人員薪 資條件等規範

強化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輔導管理機制,提升專業服務品質 運用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及評鑑機制,提升專業服務品質

透過合作契約機制與托嬰中心約定托育人員薪資,保障勞動條件

建立資訊處理 比對機制

運用資訊系統比對家庭稅率級距及就業資料,簡化申請流程

透過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控管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收費 研議地方政府介接本部資訊系統,提供線上查核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 育服務中心報送申請受託兒童家長稅率情形以利核撥補助金額

二、配套措施(1/4)

 四大面向

(19)

不符合

符合

未改善

簽訂準公 共化契約 (約定收費

價格)

公告準公 共化居家 保母及托 嬰中心名

退場

(4)

/行 政罰鍰/廢 止登記/停

(5)

定期/不定 期管理

輔導 監督 檢查

(3)

限期改善並退 還溢收款項 退件

居家保母/

托嬰中心 申請參與 準公共化

未依約定

資格 審查

(1)

說明:

(1)居家保母及托嬰中心須符合所訂定之參與準公共化機制資格。

(2)透過托育人員登記及管理資訊系統(內含托嬰中心管理子系統),將居家保母及托嬰中心之收費、人員配 置、薪資狀況、收托情形、公共安全檢查、評鑑結果等資料登載於資訊系統,俾利輔導管理與查核。

(3)參與者接受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並抽訪其收費情形。居家保母、托嬰中心 原收費低於建議收費定價者,應依其原收費數額收費不得調漲。

(4)參與者未依所訂契約履約、托育費用逾上限、擅自調高或巧立名目收費、薪資未達規定,應退出準公共 化機制。

(5)參與者倘有違反法令規定,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0條、第108條規定命其限期改善,未

退場一年後得再申請參與準公共化

運用托育 人員登記 及管理資 訊系統管

(2)

 價格管理機制

二、配套措施(2/4)

(20)

現況:

1.本部103年「我國托育服務供給模式與收費機制之研究」發現,私立 托嬰中心人員薪資中位數每月2萬4,000元、平均數2萬4,719元;遠低 於托育人員主觀認定理想薪資每月2萬8,000元。

2.本部106年委託研究抽樣調查,目前開辦公私協力托嬰中心之托育人 員每月薪資約2萬7,000元-3萬2,000元。

策略:

1.比照教育部準公共化幼兒園設計,所有參與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托育人

員投保薪資至少達2萬8,000元,以保障托育人員薪資水準增加其留任

意願,並逐年調整,3年內調整至3萬元。

2.輔導地方政府透過合作契約機制與托嬰中心約定托育人員薪資,保障 其勞動條件。

 改善人員薪資

二、配套措施(3/4)

(21)

權責單位 辦理事項

衛生福利部

1. 政策規劃

2. 財源經費籌措

3. 與地方共同因地制宜訂定托育服務收費參考價格

4. 統籌資訊系統建置與維護,協助地方政府資訊化管理 5. 研訂全國一致性規範事項及合作契約範本

6. 督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執行情形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 居家保母、托嬰中心收費資料建檔管理 2. 與參與準公共化機制者簽訂契約

3. 公告參與準公共化機制之合作名單

4. 定期或不定期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並抽訪收費情形。

5. 未依契約履行或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之後續處理及行政處分。

 合作機制

二、配套措施(4/4)

(22)

登錄托育人 員登記及管 理資訊系統

管理 簽訂購買服

務契約(約定 收費價格)

公告購買服 務托育及托 嬰中心名冊

送托家長直 接減免托育

費用 居家保母/托

嬰中心申請 參與

托育人員登記及管理資訊系統 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

教育部 衛福部

托育準公共化 6,000元-1萬/月

0歲 2足歲

準公共化幼兒園

家長負擔<5,000元/月

6歲學齡

三、作業流程(1/2)

(23)

 107年8月準公共化機制推動後,原已申請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者處理情形如下

• 親屬托育照顧者或由未加入準公共化之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由資訊系統主動介接申 請育兒津貼,原則無須再申請,惟請地方政府於開辦前先函知補助調整事宜。

• 繼續接受準公共化服務者,由資訊系統主動轉至準公共化服務流程,家長無須再申請,惟仍請地 方政府函知補助調整事宜。

• 比對勾稽:現行受補助者,逕送戶政進行胎次(第三胎)比對。

• 統一派案:托育補助(親屬保母)由收托地轉戶籍地,併提供轉案清冊。

三、作業流程(2/2)

(舊案)

托育補助 系統篩選

親屬托育、

未接受準公 共化服務者 匯出清冊

通知逕轉 育兒津貼 資訊系統

比對勾稽 統一派案

戶籍地 定期發放

新案 申請 準公共化申

請流程 比對勾稽 定期發放

繼續接受準公共化服務者

通知逕轉準公共化流程

(24)

肆、經費說明

(25)

地方所需配合款全國合計較107年已編預算約增加 1.64億元,將由中央全額協助,沒有地方買單問題。

第二年(108年)以後地方應負擔比例,同107年 自籌比率,第1級20%,第2-3級15%,第4-5級 10%。中央會納入一般性補助款或計畫型補助款等 相關機制加以協助。

經費說明

(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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