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是探討高雄縣諮詢教師制度的試用情形。本章 將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說明本研究的限制,並對於未 來諮詢教師制度研究與發展提供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運用諮詢教師制度提供教師支援,旨在探討諮 詢教師制度運作的過程及諮詢制度實施的成效。
一、諮詢教師制度的運作與發展過程
諮詢教師制度的運作是諮詢雙方共同合作的過程,並 不是僅由諮詢教師單方面的指導個案相關人員,尊重合作 對象在專業領域與教學經歷的能力累積,因此諮詢雙方的 角色是互動的、平等的、合作的關係,並非指導者與被指 導者間上對下的層級,而是雙向平行的關係。由教師主動 提出諮詢需求也更易促成合作關係的建立。
行為策略的形成過程是蒐集多元的資料,包括個案行 為與學習問題、家庭背景、教師的困擾與需求及教育方式 等,並透過與個案教師不斷的討論與修正而成。在這一連 串的過程中,諮詢教師僅是站在支援者的角色提供協助,
每位合作對象的人格特質均不同,因此必須尊重教師的立 場與想法,以同理心的態度、多元的角度給予對方需要的 支援,透過雙方共同合作,意見互相交流、資訊互相提供
,方能使諮詢教師制度有效運行。
二、諮詢教師制度運作過程中遭遇的困境與因應策略 諮詢教師並非專家,能力上有許多特教專業知能的限 制,對於自我能力與合作關係的建立會感到不安,因此諮 詢教師更需以虛心的態度進行合作。面臨雙方意見分歧時
,需以對方的立場思考,體諒對方的難處,以和為貴,注 重溝通的技巧與態度。
由於個案問題對教師造成相當大的困擾,因此當教師 對於個案的教育動機薄弱時,需給予同理心的支持。面臨 學生家庭因素影響個案行為改善時,僅有諮詢教師或學校 的力量是不夠的,需要家長的配合才能使諮詢達到成效。
因為諮詢教師雙重職位的衝突,造成諮詢時間的不足 使得服務的次數與品質降低,無法滿足教師對於服務次數 增加的期望。此外,諮詢教師制度主要在於提供教師直接 服務與學生的間接服務,所以教師最迫切的輔導學生需求 亦無法達成。造成這些困擾的因素在於諮詢的制度面,因 此需要行政單位的協助方能提供有效的解決之道。
三、諮詢教師制度對於個案學生的成效
個案的行為問題是造成教師困擾的最大原因,然而每 位個案行為問題的類型、成因與嚴重程度均不同,因此必 須針對個別差異給予不同的介入策略。但諮詢教師所提供 的策略是否能夠對症下藥或確實執行,影響層面有很多,
包括個案家庭因素、個案教育環境、同儕能力、教師對個 案的教育動機及教師的專業能力等,而個案行為問題的嚴
重性也是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本研究發現中度或輕度行 為及學習問題者,只要諮詢合作可以順利啟動,諮詢雙方 對於解決個案問題有一致的目標與行動默契,接受諮詢者 願意嚐試執行策略並與諮詢教師共同討論,則諮詢制度對 於個案問題的改善應能達到一定的成效。
四、諮詢教師制度對個案教師的助益
在諮詢過程中可以發現,學生的問題行為的確造成教 師莫大的困擾,逐步侵蝕著教育學生的信心與熱忱,因此
,諮詢制度提供了普通教師特教知能的提昇與特教教師特 教資訊交流的機會,更重要的是透過合作的過程,提供了 教師同儕間心理的支持,給予繼續教育的信心與能量,為 教師提供了支持的管道。由於提供諮詢的過程,是雙方共 同合作的歷程,個案教師也從中得到不少的成長,包括增 加問題分析的能力,嚐試各種策略的運用,同時更加了解 特殊教育學生的特質。
五、個案教師對諮詢教師制度的成效評價
對於諮詢制度能夠給予支援的提供,教師自然抱以高 度的期待。雖然結果不一定如預期,可以解決學生所有問 題或提供教師需要的所有支援,但是由於雙方的努力與誠 心的合作,個案教師對於諮詢教師制度仍給予高度的肯定 與正向的支持,透過諮詢制度的合作過程,教師習得了更 多的教學與行為處理與特殊教育的資訊,最重要的是獲得
心理的支持與協助的管道,也期盼能有再次的合作的機會
。
六、諮詢教師對於諮詢角色的自我評價
在提供諮詢的過程裡諮詢教師會有因為面臨困境而不 知所措的時候,問題的成因來自各層面,包括合作者、個 案或制度本身。由於諮詢教師有專業能力與教學經歷的限 制,部分問題受限於專業能力不足而不知如何解決,部分 問題則因經驗不足而不知如何處理。對於自我信心的不足 是必然的現象,因此對於諮詢角色的定位宜視為支援者與 合作者,透過與許多不同專業背景的教師互動經歷,在溝 通的技巧、分析問題的觀點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均能獲得成 長,也提昇了自我的價值。
七、諮詢教師對於諮詢教師制度的成效評價
對於諮詢教師制度的評價,不能單以學生的成效與數 量來衡量。個案行為問題能藉由諮詢過程提供教師策略的 運用,也許並無法達成所有個案問題改善之成效,但不可 忽略的是諮詢教師制度確實提供教師心理的支持與教學的 策略,減輕個案所造成的教學壓力,而諮詢教師本身也獲 得了專業能力的成長,因此諮詢教師制度若在結合相關的 資源下應可使成效更行顯著,也確持續運作的價值。
第二節 研究限制
由於本研究是以高雄縣諮詢教師制度為研究進行主軸
,因此制度的實施與發展僅適用於本研究之情境、對象與 參與者,研究目的在於探討此制度實施情形與成效,不在 於將研究結果推論到其他諮詢教師制度,因此未來在相關 研究方面需視不同的情境、對象與參與者而調整進行。
第三節 建議
本節根據研究實施過程與成效結果之發現,分成對諮 詢教師制度的運行與未來相關研究二部分提出建議。
一、對諮詢教師制度的建議 (一)對擔任諮詢教師者的建議
1 以平等的關係進行諮詢合作
諮詢制度能否順利進行,合作關係的建立是極重要的 關鍵,整個諮詢的歷程是一連串針對學生問題分析進而形 成解決之道的過程,需藉由諮詢教師與個案教師雙方不斷 的討論與互動,因此諮詢教師的立場是諮詢提供者也是接 收者。尤其諮詢雙方均是教師,因此兩者的關係更應是平 等的關係,尊重對方不同的專業領域與教學經歷,方能使 諮詢合作愉快,才能解決學生學習及行為問題。
2.策略提供應考量合作對象的需求與能力
由於諮詢合作對象包括普通教師與特教教師,所以提
供教師支援時需考量不同的專業背景,尤其是普通班教師 因為對於特教知能的不熟悉,對於行為策略的不了解,會 造成個案成效不彰。因此在意見交流與資訊提供方面需注 意專業術語的運用,以免影響彼此的溝通。即使是特教教 師也需考量對方的能力,畢竟師資養成背景不同,專業能 力也不相同。所以諮詢的提供,必須符合教師的需求與能 力,站在同理心的角度,衡量對方的需要,才能提供適用 的資源。
3.策略提供應考量學生安置環境
相同的問題會因不同的環境因素而造成不同的介入效 果。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向來是截然不同的教育系統,對 於普通班環境的陌生,是諮詢教師在與普通教師合作提供 諮詢時極大的阻礙,策略的提供未能考量普通班級因素,
在實用性與效果都容易大打折扣,尤其是諮詢教師往往只 聚焦在個案身上,因此所有思考的重心也以個案為焦點,
而忽略普通環境異於特教環境的條件,造成個案教師執行 上的困擾。因此諮詢教師在擬定策略時,需將學生安置環 境的特殊因素納入考量,例如同儕能力、接納度等均是不 可忽略的條件。
4.將家長納入諮詢對象
個案的學習與行為問題越嚴重,改善的效果越不彰,
越需要更多的人力提供支援,其中家庭極是最佳的支援來 源。個案問題透過學校的教育,在藉由家庭的配合維持,
學校與家庭雙方共同合作,才能使問題的改善達到最大效
果。若個案問題來自於家庭,更是需要將家長納入諮詢對 象,提供家長正確教養觀念,才能根本解決問題的成因,
預防問題的發生。
5.依據諮詢進程表確實執行
諮詢的時間不足,直接影響諮詢服務的提供與成效。
尤其是諮詢的參與者均來自不同的學校,更需珍惜每次共 同的合作時間,達成積極改善學生問題的目標,即時針對 學生問題進行討論,不會因時間的延宕而錯失改善契機。
6.明確定位諮詢教師的職責
諮詢教師制度運作內容因地制宜,必須視各地區對諮 詢教師制度實施計劃內容而定。以本研究進行之高雄縣諮 詢教師制度而言,因諮詢教師將角色定位在提供教師直接 服務與學生的間接服務,故對於教師期望得到人力支援以 進行學生輔導的需求無法達成。所以諮詢教師進行諮詢任 務時,必須先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與工作內容,避免教師 對於諮詢的期待有落差的情形發生。
7.尋求外援,充實專業知能
諮詢教師並非萬能,有需要他人協助的時候。因此為 了能有效提供教師支援,在諮詢歷程中面臨困難時,必須 主動尋找支援,透過書籍或研習管道的進修,不斷吸收新 知,加強能力不足處,增加自己的專業知能,方能扮演完 善的支援角色,有足夠的能力滿足教師需求、解決學生問 題。針對教學經驗不足處,諮詢教師亦需要一個更強而有 力的諮詢者與督導者作為支援提供與指點迷津者,以審視
諮詢制度的進行並給予方向的修正。
(二)對教育單位、行政機關的建議 1.諮詢教師的培訓
在國內特殊教育師資培育過程中,諮詢教師的培訓相 當缺乏,諮詢教師是專業人力資源制度的一環亦顯為人知
,有鑑於教師對於支援的需求與諮詢教師制度的支持,各 師資培訓機構或各縣市教育主管單位應規劃諮詢教師人力 的培養,積極尋找具備教學實務經驗之優良教師,提供相 關諮詢訓練課程,解決各縣市教師對於特殊需求學生教學 與行為上的困擾。在培訓教師的來源上可結合相關種子教 師(如情緒問題處理種子教師、自閉症種子教師)以提供 更完整的服務,此外亦可考量對於特殊教育有充分了解的 普通教師,以彌補特教教師對於普通班級認識的不足。
2.行政的宣導
諮詢教師制度是為解決教師的困擾來源,並非增加教 師的壓力來源,因此好的制度需要有效的宣導方能廣為人 知,行政單位的支持除了肯定諮詢教師的價值外,也可以 吸引更多教師願意擔任諮詢教師。
3.增加諮詢教師的員額編制
諮詢工作任務繁重,由確定處理接受個案開始,必須 執行一連串確實的諮詢歷程,而每次的行動均需詳細記載
,系統化的蒐集與分析資料以建立完整的諮詢檔案。因此 除了諮詢任務內容除了行動本身外,尚有資料彙整工作,
因此若能增加諮詢教師的人數,即可以共同分擔、協調工 作內容,以減輕諮詢教師在教學與諮詢雙重工作的繁忙壓 力。
二、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1.增加不同個案的問題類型
因為個別差異,每位學生所表現的問題類型彼此互異
,問題成因、環境背景等不同因素影響下,所需要的介入 策略也會不一樣,諮詢制度對個案呈現出的效果就會因為 研究對象、研究情境的差別而迥異。因此未來相關研究可 以增加不同問題類型學生為探討對象,以了解諮詢制度介 入的情形及成效。
2.追蹤個案行為,了解諮詢介入的維持效果
諮詢對於個案的介入成效若能在諮詢結案後仍能持續 維持,則諮詢制度的價值將更為提高,因此未來研究可以 於撤除諮詢介入後繼續探討教師使用策略與處理學生問題 的情形以及學生的行為表現情形。
3.增加相關教師共同合作
由於此次諮詢的過程均以個案的導師與資源教師為合 作對象,因此未來研究可以加入其它與學生相關之教師,
除了可以了解學生在不同科目、不同教師間的表現外,策 略的提供也可以跨科目、跨環境使用,使得學生問題的處 理與改善情形可以達到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