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N 0255-6162 GPN 2006900031
第 268 期 日期:民國 92 年 4 月 20 日 發行人:陳樹功 出版者: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電話:(02)26531318 網址:http://www.nlfd.gov.tw
食品及人體血液中 戴奧辛含量調查報告
高雅敏
基於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衛生 署自九十年度起,開始針對民眾生活 中所食用的水產品、肉品、乳製品等 食品,以及國人人體血液中戴奧辛含 量進行監測,以建立台灣地區戴奧辛 的流布資料,進而評估其對國人健康 的影響,並做為相關單位規劃管制的 參考。日前衛生署整理並公布了九十 一年度的調查數據,結果顯示戴奧辛 的含量均屬正常。
在食品方面,九十一年度完成了 包括豬肉類、牛肉類、羊肉類、雞肉 類、鴨肉類、魚類、蝦貝類、鮮乳類、
奶粉類及其他乳製品類等,共計 120 件食品樣品的分析,戴奧辛平均濃度 介於 0.22 ∼3.41 pg WHO-TEQ/g fat 間,總平均值為 1.71 pg WHO-TEQ/g fat (附表一),此結果均低於歐盟的最大 管制限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戴奧辛
的 每 日 攝 入 容 許 量 為 1 ∼ 4 pg WHO-TEQ/day/kg bw (body weight),
由本調查的食品中戴奧辛背景值,配 合全國營養調查所得的各類食品攝取 量,推估台灣地區成年人的戴奧辛每 日 攝 入 量 , 男 性 為 0.35 pg WHO-TEQ/day/kg bw,女性為 0.27 pg WHO-TEQ/day/kg bw,平均值為 0.31 pg WHO-TEQ/day/kg bw,與國外相關研究 的調查結果比較,台灣地區民眾的戴 奧辛攝入量較低,顯示國人經由飲食 的戴奧辛暴露風險甚低。
在人體血液方面,九十一年度完 成了台灣地區中部及東部兩所大學年 齡層介於十八歲至二十五歲學生,共 45 個血液樣本的分析,其中男學生 22 位,女學生 23 位。血液樣品中戴奧辛 濃度檢測結果,男學生的戴奧辛濃度 介於 7.37∼17.6 pg WHO-TEQ/g fat
間 , 平 均 值 為 12.3 pg WHO-TEQ/g fat;女學生的戴奧辛濃度介於 7.62
∼16.8 pg WHO-TEQ/g fat 間,平均 值 11.3 pg WHO-TEQ/g fat (附表二),
此結果與文獻記載的紐西蘭(9.1 pg WHO-TEQ/g fat) 及 日 本 (15.9 pg I-TEQ/g fat)同年齡居民的戴奧辛含
量比較,亦屬相當。
衛生署今後將持續監測國內食品 及人體血液中戴奧辛含量,以建立長 期完整的人體暴露資料,俾便評估國 內管制戴奧辛的成效,進而降低國人 從食物中暴露戴奧辛的機會,維護國 人的健康。
表一、國內各類食品樣品中戴奧辛平均濃度檢測結果
樣品種類 件數 戴奧辛平均濃度
(pg WHO-TEQ/g fat)
豬肉 12 0.32 ±0.38
牛肉 8 0.67 ±0.45
羊肉 4 0.22 ±0.17
雞肉 12 0.25 ±0.11
肉類
鴨肉 4 0.95 ±0.75
淡水魚 3 1.44 ±0.43
(0.09 ±0.04*) 海水魚/
半鹹水魚 21 3.34 ±2.83 (0.26 ±0.35*) 魚貝類
蝦貝類 16 3.41 ±1.47 (0.04 ±0.02*)
鮮乳 20 1.94 ±0.82
奶粉 10 1.30 ±2.30
乳品類
其他乳製品 10 0.70 ±0.73
總計 120 1.71 ±0.59
*:戴奧辛平均濃度 (pg WHO-TEQ/g fresh weight )
表二、國人血液樣品中戴奧辛平均濃度檢測結果
性別 件數 戴奧辛平均濃度
(pg WHO-TEQ/g fat)
男 22 12.3 ±2.71
女 23 11.3 ±2.47
總計 45 11.8 ±2.62
藥物食品檢驗局 九十二年三月大事記
3 月 6 日 舉辦「超市包裝場蔬果殘留農藥監測計畫座談會」,宣導 超市業者建立自主管理機制。
3 月 10 日 邀請中興大學徐善慧教授,講授「生醫材料之生物相容性 原理及測試方法」。另於 3 月 14 日及 17 日分別講授「組 織工程產品之介紹」、「常用生醫高分子材料之安全性標 準、法規」及「奈米生物技術」。
3 月 12 日 邀請台大醫院陳玄祥醫師,就「香精過敏」專題演講。
3 月 14 日 邀請台北醫學大學許明照教授,講授「Excel 2000 統計功 能之簡介及其於藥品製程管制之應用」。
3 月 17 日 本局榮獲衛生署 92 年度政府出版服務獎第三名,出版品
「藥物食品分析」,並分獲優良政府出版品獎期刊組最佳 學術獎及最佳銷售獎。
技士談國雄代表本局參加行政院專書閱讀心得比賽,榮獲 衛生署第三名。
3 月 18 日 辦理「食品中毒調查處理實務講習班(第十八期)」,為期 二天半,共計 20 個衛生局 35 人參加。
邀請靜宜大學王金源教授,講授「奈米技術在化粧品上之 應用—簡介,管理與檢測」。
3 月 27 日 邀請台大戴政教授蒞局,與同仁就「由統計觀點看本局第 20 號年報之統計設計與分析」,共同研討。
組長林哲輝赴日本參加「日本藥學會第 123 年會」,為期 3 天。
自 2000 年以來 TBT
標示議題之彙整報告
蕭惠文 整理
一、背景說明
在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 礙協定委員會(以下簡稱 TBT 委員會)
中,由各國的通知文件顯示,有愈來 愈多的會員國所實施之技術性法規涉 及標示,而各國對於標示範圍之要求 與認知頗有差異,故標示問題可能取 代關稅成為主要之貿易障礙,因此 TBT 委 員 會 將 標 示 列 為 委 員 會 之 討 論 重 點。基於各國對於標示可能造成技術 性貿易障礙之關切,在 2002 年 6 月 TBT 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中經各會員國 提出要求,由秘書處整理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8 月止所有有關標示 之通知文件(G/TBT/W/183),以及在 歷次委員會會議中曾論及之標示議題 相關文件(G/TBT/W/184),該二份彙 整文件已分別於 2002 年 10 月 8 日及 10 月 4 日完成,並送交各會員國參考。
TBT 委員會並於 2002 年 10 月之 TBT 非 正式會議中進行標示議題之討論。我 國加入 WTO 後,為因應日趨複雜的國 際經貿局勢,瞭解近年來 TBT 委員會 會議中之標示議題與各國對該等議題 之觀點,將可做為我國在擬定或施行
相關標示技術法規時之參考,以期能 在不違反國際經貿協定之相關規範前 提下,爭取我國最大之權益。
二、自 2000 年以來之 TBT 標 示議題
WTO 秘書處彙整之二份文件中,
有關標示之通知文件及曾引發其他會 員國關切之標示通知文件與議題統計 如表一,自 1995 年至今共計有 723 篇 與標示有關之通知文件,而自 2000 年 以來有 284 篇;在曾引發其他會員國 關切之標示通知文件及議題部分,自 1995 年至今共計有 38 篇,自 2000 年 以來則有 18 篇之多,其中與食品有關 者(含酒類產品)有 15 篇(83%),較 1995 至 1999 年食品標示通知所佔比例
(45%)明顯增加,顯示近年來有較多 的食品標示問題受到重視。18 篇通知 文件與議題屬強制性措施者有 13 篇
( 72% ), 採 自 願 性 措 施 者 有 2 篇
(11%),未決定或未說明者有 3 篇
(17%),顯示強制性的標示措施較易 引起其他會員國之關切,易有潛在技 術性貿易障礙之虞。
表一、自 1995 至今有關標示之通知文件及曾引發其他會員國關切之標示議題統計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合計 總通知文件數 58 79 111 75 116 85 128 71 723
曾討論之議題數 4 3 4 7 2 6 6 6 38
食品類(含酒類產品)篇數 1 1 2 3 2 5 5 5 24 討論標的
非食品類篇數 3 2 2 4 0 1 1 1 14 強制性 4 3 3 7 2 5 5 3 32
自願性 0 0 1 0 0 1 1 0 3
措施執行方式
未決定 0 0 0 0 0 0 0 3 3
歸納自 2000 年以來 18 篇曾引發 其他會員國關切之標示通知文件與議 題,依其內容大約可歸納為五大類,
詳述如下:
(一)GMO 及其衍生食品之標示
與 GMO 及其衍生食品標示有關之 通知文件及議題整理如表二。包括有 巴西、智利、歐盟等國提出之通知文 件共 4 篇及 CODEX 對生物技術衍生食 品標示規範之發展 1 篇,其中巴西的 通知文件係因未盡通知義務而引起美 國之關切。智利與歐盟則因法規內容 被認為會造成不必要的貿易障礙,而 引起其他會員國之關切與討論,其中 又以歐盟的 GMO 相關法規受到最多會 員國之關切(包括美國、加拿大、巴 西、澳洲及阿根廷),且該等法規自 TBT 委員會第 25 次會議以來之歷次會議均 被提出討論。各國對歐盟 GMO 法規提 出關切之主要觀點在於:
1.
目前 GMO 及其衍生食品或飼料 於上市前已進行安全評估,故 基於健康及環境保護 等因素而採強制性標示措施,並無科 學依據,且無必要對 GM 產品 進行追蹤與標示要求。
2.
對高度加工或精製的產品,因 無法檢測其 DNA 或蛋白質,易 有欺騙消費者之風險。3.
1%之低閥值及具可追 溯性之 要求在實施時有技術 上之困 難,會造成貿易障礙。4.
該等法規對使用 GM 酵素生產 之產品,如乳酪及酒 並未規 範,有差別待遇之嫌。歐盟表示對各國之意見已提出二 個 相 關 修 正 草 案 , 目 前 正 在 議 會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進行討論。
CODEX 目前對生物技術衍生食品 標 示 規 範 主 要 由 CCFL (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ttee on Food Labelling)負責,因為其所發展之標 準與 TBT 議題息息相關,故各會員國 應踴躍參與該等標準之制定過程。
表二、與 GMO 及其衍生食品之標示有關之通知文件及議題
通知文件標題
或議題 文件標號 國別 內容概述 目標或 理由
強 制
╱ 自 願
實施日期 通知日期 評論期限
含 有 或 產 自 GMO 之包裝食 品 標 示 及 查 驗 登記需求(政府 法規 No.3871)
G/TBT/N/
BRA/27
巴西 定義 GMO 食品 之組成規格、可 接受之原料限 量、標示規格以 及核可與查驗 登記條件
環境、
健康及 消費者 保護
強 制 性
2001.12.31 2001.11.23 2001.12.31
基 因 轉 殖 食 品 之 標 示 系 統
(1996 年基因 轉 殖 食 品 法 令 修正案)
G/TBT/N/
CHL/18
智利 1.含有基因轉殖 原料或添加物 應於成分表中 以星號標註並 標
示”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等 字樣,並指明 其基因改造之 方式。
2.不含 GMO 成 分或實質等同 者不需標示。
3.其閥值為 2%
提供消 費者資 訊
強 制 性
官方公告 後 365 天
2001.06.1 5
2001.08.29
基因改造食品 與飼料法規草 案
G/TBT/N/
EEC/6
歐盟 1.基因改造食品 與飼料之安全 評估及核准程 序。
2.對基因改造食 品與飼料之廣 泛性標示要 求。
健康、
環境、
消費者 保護與 防止欺 騙行為
強 制 性
2002 年夏 天
2001.08.3 0
2001.10.27
GMO 之可追溯 性與標示及 GMO 衍生食品 與飼料之可追 溯性草案
G/TBT/N/
EEC/7
歐盟 要求 GMO 之可 追溯性與標示 及 GMO 衍生食 品與飼料之可 追溯性,因此業 者有義務保存 該等產品每一 階段之特定文 件資料。
健康、
環境、
消費者 保護與 防止欺 騙行為
強 制 性
2002 年夏 天
2001.8.30 2001.08.27
生技衍生食品 之標示
(二)酒類產品之標示
與酒類產品標示有關之通知文件 及議題整理如表三。包括有巴西、歐 盟及韓國等提出之通知文件共 4 篇。
其中巴西及韓國之通知文件,因為對 其他會員國之評論未採納或回復、標 示要求會增加成本及其草案之目標並 非與 TBT 協定第 2.2 條所述之合法目 的相關
表三、與酒類產品標示有關之通知文件及議題
通知文件標題
或議題 文件標號 國別 內容概述 目標或 理由
強 制
╱ 自 願
實施日期 通知日期 評論期限
葡萄酒及葡萄 酒與葡萄衍生 之飲料的進口 管理規範及程 序
G/TBT/N/
BRA/29
巴西 1.葡萄酒及葡萄 酒與葡萄衍生 的飲料之外國 廠 商 登 錄 規 範。
2.建立線上查核 及規範標示要 求。
3.新標示規則對 國產品要求亦 同。
4.為管控產品原 產地,廠商須 向巴西農業、
畜產及供應部 登錄。
食品安 全
評估公眾 建議後實 施
2001.12.13 2001.12.12
部分葡萄酒之 描述、設計、展 售與保護措施
(歐盟行政議 會規
No.1493/1999 及執委會法規 753/2002)
G/TBT/N/
EEC/15
歐盟 1. 規 範 強 制 標 示事項。
2. 建 立 關 於 標 示 之 選 擇 性 字 眼 的 規 則,尤其是葡 萄 酒 年 代 及 用 於 製 酒 之 葡萄品種。
3. 建 立 適 用 於 共 同 市 場 之 販售規則。
4. 引 進 用 以 保 護 描 述 酒 類 之 傳 統 用 語 的制度。
消費者 保護與 防止欺 騙行為
強 制 性
2003.01.01 2002.06.10 通知後 60 天
葡萄酒之市場 共同組織(歐盟 行政議會規 No.1493/1999)
歐盟 同上 強
制 性
酒類用途標示 法令規定之通 知
G/TBT/N/
KOR/34
韓國 地方性酒類產 品及進口產品 之標示須區別 家庭用、折扣店 用或免稅商店 用
建立酒 類配銷 次序
強 制 性
2000. 7 2002.04.11 2002.05.31
等因素,而引起美國、加拿大及歐盟 之關切。歐盟對部分葡萄酒之描述、
設計、展售與保護措施,自 TBT 委員 會第 27 次會議起便引起廣泛的討論與
關注,包括美國、烏拉圭、秘魯、巴 拉圭、紐西蘭、墨西哥、加拿大、巴 西、玻利維亞、澳洲及阿根廷等國,
均對”Traditional Expressions”及該
法案中其他規定(如部分形狀之酒瓶 只允許歐盟國家製造者使用)表示意 見,包括:
1. 此法規所含技術性條文明顯 限制進口至歐盟之酒類,對 於非歐盟酒類有明顯之貿易 衝擊,而僅對歐盟酒類提供 競爭性利益。此舉違反 TBT 協 定 第 2.1 條 對 同 類 產 品
(like product)之不歧視 原則。
2. 該法案限制其他國家之製造 商對描述性及或一般性用語 (如葡萄酒、紅葡萄酒)的使 用,而這些用語應不致構成 侵犯智慧財產權,其保留一 般描述性用語給歐盟生產者 使 用 而 不 許 他 人 使 用 之 作 法 , 與 WTO 原 則 ( 包 括 GATT1994 第 I 及 III 條及 TBT 協定第 2.1 條相關規定)不相 符。
3. 限制除屬歐盟之製造者外之 其他生產者使用某些酒瓶形
狀,並禁止使用可能與某些 特定形狀混淆之「類似形狀」
之規定,在與歐盟簽署雙邊 協定之國家卻可特例放寬,
此舉可能被用來做為其他無 關議題之談判手段。
4. 此提案應俟與其他會員國達 成完全諮商後再實施。
歐盟表示其將對各會員國之意見 有所回應,並納入考慮,且將由執委 會(European Commission)負責評估 與修正。
(三)原產地之標示
與原產地標示有關之通知文件及 議題整理如表四。包括有歐盟、日本 及美國等提出之通知文件及議題共 4 篇。這些通知及議題之討論點主要為 原 產 地 標 示 與 產 品 品 質 是 否 具 關 聯 性、是否造成額外的標示成本、此類 標示對開發中國家貿易之影響應予以 評估、以及原產地標示是否考慮採自 願性標示等。
表四、與原產地標示有關之通知文件及議題
通知文件標題
或議題 文件標號 國別 內容概述 目標或 理由
強 制
╱ 自 願
實施日期 通知日期 評論期限
建 立 牛 隻 鑑 別 及登錄系統,以 及 牛 肉 及 牛 肉 產 品 品 標 示 等 提案
G/TBT/No tif.00/289
歐盟 從 2000 年 9 月 1 日 起 分 二 階 段 實 施 牛 肉 產 品 之 原產地 (屠宰 國)標示。
消費者 保護
強 制 性
2000.09.01 2000.06.20 2000.09.01
加工食品、生鮮 食品、糙米、精 白 米 及 水 產 品 之 品 質 標 示 標 準
G/TBT/No tif.99/668
日本 1.決定品質標示 標準之適用範 圍。
2.決定定義、標 示項目、標示
保護消 費者權 益
強 制 性
(1)加工食 品標準:
2001. 4. 1 (2)生鮮食
品標準:
1999.12.23 2000.2.20
型式及禁止標 示項目。
2000. 7. 1 (3)糙米及 精白米食 品標準:
2001. 4. 1 (4)水產品 標準:
2000. 7. 1 人造珠寶之原
產地標誌
無 美國 必須以英文與 永久方式標示 原產地
強 制 性
尚未通知
「US Farm Security and Role Investment Act」之原產地 標示條款
無 美國 預計於
2004 年 9 月 13 日前 完成立法
尚未通知
加拿大建議若 TBT 委員會欲討論 與原產地有關之標示議題,必須與其 他相關委員會,如貿易與環境委員會
(CTE)及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 措施(SPS)委員會合作進行討論。
(四)與產品無關之製程及生產 方法(non-product related process and product methods (PPMs), npr-PPMs)之標示
與 npr-PPMs 標示有關之通知文 件及議題整理如表五。包括有歐盟、
美國及比利時等提出之通知文件共 3 篇。
有關 npr-PPMs 標示議題的討論 源自於環境與貿易委員會,因為這類 標示主要與環保議題有關。就貿易法 規之觀點,認為僅需考慮與產品有關 之 PPMs 即可;而就環保觀點而言,產 品如何被製造出來對永續發展則相當 重要,所以不管是與產品有關或無關 之 PPMs 均應受到管制。目前就此議題 各會員國間並未達成共識。
不管是歐盟之生鮮蛋標準要求標
示母雞之飼養方式、美國要求鮪魚產 品 須 標 示 ”Dolphin-safe” 或 ”non- Dolphin-safe” 字樣,或者是生物技 術衍生食品(如 GMO)是否要特別標明 等問題,基於產品本質並無差異(實 質等同)之觀點,部分會員國主張此 類標示均屬於 npr-PPMs 之標示。而關 於這類標示採強制性措施是否必要、
是否會造成額外成本,或導致不必要 之貿易障礙等問題,各國目前亦尚處 討論階段。
此外,有關比利時之社會責任標 示法案,因與核心勞動標準有關,WTO 並無意願介入該議題,而主張應由國 際勞工組織(ILO)來處理。因此其他 會員國(包括阿根廷、巴西、加拿大、
古巴、埃及、香港、印度、馬來西亞、
墨西哥、巴基斯坦、泰國及美國)均 對該法案表示關切,認為該法案會對 開發中國家之產品造成歧視(註: 開 發中國家之勞動基準較低,無法達到 已開發國家之標準)。歐盟代表表示,
該法案為自願性標示措施,適用於國
內外廠商,對同類產品並無歧視性,
且該法案係依據 ILO 國際標準制定,
並無違反 TBT 協定之相關規定。各國
之 意 見 均 將 轉 達 予 比 利 時 及 歐 盟 當 局。
表五、與產品無關之製程與生產方法標示有關之通知文件及議題
通知文件標題
或議題 文件標號 國別 內容概述 目標或 理由
強 制
╱ 自 願
實施日期 通知日期 評論期限
生鮮蛋 marketing 標準 提案
G/TBT/No tif.00/428
歐盟 1.強制規定包裝 上應標示母雞 之飼養方式 2.將原來 B 級及
C 級蛋合併為 B 級蛋(加工 用)
提供消 費者購 買資訊
強 制
2001.01.01 2000.09.15 通知後 60 天內
鮪魚製品”
Dolphin-safe”
標示規定
G/TBT/No tif.00/5
美國 依 國 際 保 護 海 豚 行 動 計 畫 法 案 ( IDCPA ),
實 施 在 鮪 魚 製 品 上 標 貼 ” Dolphin-safe” 官 方標誌之規定
告 知 消 費 者 區 分 ” Dolphin -safe”
與 ” non-Dol phin-saf e” 鮪 魚 製品
自 願 性
2001.3.21 已取消該 規定
2000.01.10 2000.01.0 5
社會責任標示 草案
G/TBT/N/
BEL/2
比利 時
公 司 符 合 國 際 勞工組織(ILO)
標 準 或 規 範 時,可於產品中 黏貼相關標示。
消 費 者 資 訊 之 提 供 。 增 進 開 發 中 國 家 企 業 的 社 會 責 任 認 知
自 願
2002 16/01/2001
(五)其他類
其他之通知文件整理如表六。包 括有印度、印尼及中國大陸等提出之 通知文件共 3 篇。其中印度因未盡通 知義務及所有製造商及進口商需向印 度標準局(Bureau of Indian Stance, BIS)辦理登錄之問題,而引起美國、
加拿大、歐盟及日本之關切。印度已 於 2002 年 5 月 28 日發出通知文件,
並提供 60 天之評論期。印尼有關食品
標示之草案,因歐盟認為其適用範圍 包 括 酒 精 類 飲 料 並 不 恰 當 而 提 出 意 見,印尼代表表示將轉達該意見給有 關單位以進行回應。對於中國大陸之 食品標示及化粧品成分管理與檢查規 定,歐盟要求將其評論期由 2002 年 6 月延長至 2002 年 8 月。
三、標示議題與 TBT 條文
綜合秘書處文件(G/TBT/W/184)
中 會 員 國 對 各 議 題 所 提 出 之 關 切 觀
點,常與 TBT 協定有關之條文如下,
在擬定或實施技術法規時,應特別考 慮這些條文之基本要求,以避免被其
他會員國提出關切:
第 2.2 條 不應造成不必要的貿易障 礙,法規目標應具合法目
表六、其他類之通知文件及議題
通知文件標
題或議題 文件標號 國別 內容概述 目標或 理由
強 制
╱ 自 願
實施日期 通知日期 評論期限
進口散裝品 供零售時之 強制標示要 求以及預防 食品攙假細 則之修正
G/TBT/N/I ND/1
印度 1. 所有包裝產品 皆適用 1997 年 之「重量及大 小標準細則」
2. 所有製造商及 進口商均應向 印 度 標 準 局
( Bureau of Indian Stance, BIS)辦理註冊 登錄。
消費者 保護
強 制 性
2000.11.24 2001.03.31
2002.05.28 通知後 60 天
食品標示及 廣告法規
G/TBT/No tif.00/47 8
印尼 1. 應 清 楚 的 標 示 成 分 及 添 加物。
2. 食 品 之 處 理 方 式 應 標 示,例如:經 照 射 處 理 的 食 品 應 標 示 為 照 射 處 理 食品。
3. 生 物 技 術 衍 生 食 品 亦 需 遵 循 相 同 規 定。
無 強 制 性
2000.06 2000.09.29
品質監督、檢 查與檢疫之 一般管理公 告
G/TBT/N/C HN/2
中國 大陸
1.實施進出口食 品之標示及化 粧 品 品 質 監 督、檢查與檢 疫 之 一 般 管 理。
2.從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從 大陸進出口的 食 品 / 化 粧 品 需附有標示許 可證書。
3.2002 年 11 月 1 日前中國國家 質量監督檢驗 檢 疫 總 局 (AQSIQ) 之 檢 驗報告書仍有 效。
防止欺 騙行 為、保 護公眾 健康並 遵守中 國相關 法規與 標準
強 制 性
2002.07.01 2002.06.11 2002.06.30
的(包括國家安全需要、
保護人類安全或健康、保 護動植物生命或健康、保 護環境、防範欺騙行為(消 費者知的權益保護)等)。
第 2.3 條 技術法規應採用較低之貿 易限制方式處理。
第 2.4 條 技術法規之制定應採用國 際標準。
第 2.5 條 於其他會員國請求時,應 對該技術法規之正當性予 以解釋與說明。
第 2.9 條及 2.10 條 技術法規應遵守 透 明 化 原 則 之 相 關 義 務
(包括公告、通知、應提 供其他會員國對法規之合 理評論期、其他會員國得 提出書面評論,及對其他 會員國之書面評論應有回 饋等)。
四、心得與建議
(一)當標示要求成為強制性之技 術法規,其擬定與施行均應 依循透明化原則,善盡通知 之義務。
(二)強制性的標示要求通常較易 引發其他會員國之關切,除 非具有科 學基礎 之證 據以 支持其合法目的,以及與人 類健康或 安全有 關之 標示 外,自願性之標示應較為適 合。
(三)對於 TBT 委員會會議近來所 討論之標示議題,應持續收
集資料,以瞭解其後續發展 是否有達 成重要 決議 或共 識。
(四)對於有關標示之技術法規,
其最大的 爭議點 在於 他國 是否利用 強制性 之標 示法 規,做為對國產品行保護措 施之手段,但因各國之立場 不同,對 TBT 協定條文之引 用與釋義亦有所差異,若欲 釐清 WTO 對於是否違反 TBT 條文之認定,WTO 爭端解決 小組對爭 端案例 之判 決報 告可提供重要參考。
(五)標示議題除與 TBT 協定條文 有關外,亦常牽涉到 SPS 協 定、TRIPS(與貿易有關之 智慧財產權協定)或國際相 關環保協定等,顯示其影響 層面廣大,因此在擬訂或採 行 有 關 標 示 之 技 術 法 規 時,應多方評估謹慎為上。
謝 誌 : 本 報 告 承 蒙 游 研 究 員 禎 義 指 導,蔡科長淑貞、黃技正琴喨 及高副研究員雅敏協助,得以 完成,特此謝忱。
參考文獻:
1. WTO/TBT 文件 G/TBT/W/183。
2. WTO/TBT 文件 G/TBT/W/184。
3. WTO/TBT 委員會歷次會議 (19-25,27-28) 紀錄。
4. 林師模譯。1998。貿易、環境與 永續發展。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企 業永續發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