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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小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與總務 主任之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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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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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程鈺雄 博士 戰寶華 博士

新北市國小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與總務 主任之滿意度調查

研究生:葉霖瞬 撰

中華民國一Ο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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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新北市國小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與總務 主任之滿意度調查

研究生:葉霖瞬 撰 指導教授:程鈺雄 博士 戰寶華 博士

中華民國一Ο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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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本研究能夠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程鈺雄博士在這些年 來對我的提攜及關心。老師嚴謹的為學態度及從容的處事原則,使我 們獲益良多,在言教的指導與身教的薰陶下,讓我在撰寫論文時,對 於文中的一字一句,也都力求完美,雖然花費了不少苦心,但還是相 當值得;程鈺雄博士雖然平時期間忙碌,仍時時關心我論文的進度,

並給予諸多的鼓勵,我們亦銘記在心,誠所謂「良師益友」。雖相處 的時間短暫,但相信會是一輩子的傚仿典範。感謝戰寶華博士及鄭曜 男博士在百忙之中撥冗審閱本論文,而他們從論文計劃的修訂、論文 的完成到口試期間都給予明確的方向及寶貴的意見,有他們鉅細靡遺 的指正,使得本論文更加的嚴謹、完備、周詳。也感謝戴曄先輩提供 問卷作為參考,並給予協助與鼓勵。更感謝家人在我研究學習路上的 支持與體諒,雖然一路辛苦卻是充滿歡樂與溫馨。

本論文匆促付梓,疏漏在所難免,尚祈諸位先進學者專家們不吝 賜教指正。

葉霖瞬 謹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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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小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與總務 主任之滿意度調查

作者:葉霖瞬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摘要

隨著世界國際村的融合,一個國家無障礙環境的建立,是國家文 明形象的指標。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接受一般正常的教育已是世界 的潮流。學校在建立校園無障礙環境時,要考量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 及狀況,提供相關的無障礙環境設施、教學設備等服務,並審慎思考 如何讓學校內身心障礙學生可以克服心理障礙,並能夠享受應有的權 益和義務,以達到「無障礙校園環境」的理想境界,是學校經營管理 者的重要課題。

於此,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北市無障礙校園環境目前設置現況,並

從總務主任的觀點來研究了解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與提昇使用滿意

度。本研究以以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總務主任研究對象,以「新北市

國小總務主任對校園無障礙環境之現況與滿意度調查問卷」為研究工

具,進行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與歸納。使用描述統計,計算平均

數、標準差和次數分配,來說明總務主任對校園無障礙環境之現況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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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情形;以次數分配及卡方檢定百分比同質性考驗比較不同學校 背景變項(學校規模、學校所在地、學校設立時間),對無障礙校園 環境的設置差異情形、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不同總務主任背景變 項(性別、學歷、教學年資)對使用無障礙校園環境滿意度的差異情 形,若變異數分析達上顯著水準,則進一步以雪費法(Scheffe'method)

進行事後比較考驗各組間差異情形。

本研究希冀能於學校未來在針對無障礙校園環境改善項目的訂定 及校務發展計畫的擬定、教育行政機關在制定政策上有所助益。

關鍵字:總務主任、校園無障礙環境、現況與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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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Taipei City Elementary school campus non-barrier campus environments current states and general affairs

director to Degrees of satisfact investigation New Taipei City

Author: Yeh, Lin-Shun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With the merging of the World Village, the construction of a

non-barrier environment is a symbol of a country’s civilization. Physical and mental handicapped students mainstreaming was already a world trend.

When constructing a school’s environment, to achieve the ideal world of a

“non-barrier campus environment”, we had to take students’ need and condition into consideration, providing relevant non-barrier facilities, teaching equipments, and carefully think about how we can help the target students to overcome their psychological barriers and enjoy their rights and duties.

Therefore, this study was to discuss the constructing state of

non-barrier campus environments in New Taipei City. Judging from the point of views of general affairs directors to study how we can improve non-barrier campus environment and enhance the degrees of satisfaction.

This study used general affairs directors in New Taipei City as research

objects, using “Questionnaire of general affairs directors in New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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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s viewpoints towards non-barrier campus environments” as research tool to conduct data collection, statistics compiling, analysis, and

generalization.

Using statistics description, computing mean values, standard

deviation and frequency distribution to portrait the viewpoints towards of general affairs directors in New Taipei City’s towards non-barrier campus environments; using frequency distribution and Chi-square test’s test of homogeneity to compar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schools’

backgrounds(magnitude of schools, locations of schools, and establishment time of the schools) and the constructing states of non-barrier campus environments; using one way ANOVA to compar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backgrounds (sexes, educational backgrounds, and teaching seniorities) of general affairs directors and the results from Questionnaire of general affairs directors in New Taipei City’s viewpoints towards non-barrier campus environments. Scheffe’ method will be used to compare the differences among each group if the ANOVA result reaches statistically remarkable.

This study was aimed to help with the improving of non-barrier campus environments, drafting schools’ administrative affairs and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ion establishing policies.

KeywordsG eneral affairs directorsNon-barrier campus environmentsCurrent

states and degrees of satisf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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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摘要 ...41Hi 目次 ...42Hv 表次 ...43Hvii 圖次 ...44Hi 第一章 緒論 ...45H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46H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47H3 第三節 名詞釋義 ...48H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49H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50H9 第一節 融合教育 ...51H9 第二節 校園無障礙環境之探討 ...52H14 第三節 無障礙環境基本設計基準與調查細項 ...53H23 第四節 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相關研究 ...54H27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55H35 第一節 研究架構 ...56H35 第二節 研究對象 ...57H36 第三節 研究工具 ...58H37 第四節 實施程序 ...59H40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60H43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61H45 第一節 基本資料分析 ...62H45 第二節 新北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置現況分析 ...63H49 第三節 不同學校背景變項對無障礙校園環境設置的差異分析 ...64H57 第四節 新北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滿意度分析 ...65H76 第五節 不同總務主任背景變項對使用無障礙校園環境的滿意度分析 ...66H83 第六節 新北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開放性問題意見探討 ...67H88 第七節 無障礙校園設施數量調查及訪談結果與討論 ...68H93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69H105 第一節 結 論 ...70H105 第二節 建 議 ...71H107 參考文獻 ...72H109 中文部份 ...73H109 西文部份 ...74H114 附錄一 問卷使用同意書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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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研究問卷 ...76H116 附錄三 訪談大綱 ...77H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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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次

表 2-2-1 我國無障礙環境法案 ...18

表 2-4-1 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相關研究 ...29

表 3-2-1 研究對象統計 ...37

表 3-3-1 「新北市國小總務主任對校園無障礙環境之現況與滿意度調查問卷」 參考來源 ...38

表 3-3-2 協助問卷內容效度評估之學者專家一覽表 ...39

表 3-3-3 「無障礙校園環境滿意度」預試問卷信度分析摘要表 ...40

表 4-1-1 有效樣本背景變項基本資料分析統計 ...45

表 4-2-1 「學校建築的通道設施、教室 」無障礙設置現況分析表 ...49

表 4-2-2 「樓梯」無障礙設置現況分析表 ...50

表 4-2-3 「昇降設備」無障礙設置現況分析表 ...51

表 4-2-4 「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設置現況分析表 ...52

表 4-2-5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無障礙設置現況分析表 ...53

表 4-2-6 無障礙校園環境設置現況分析表 ...55

表 4-3-1 不同學校設立時間的「校建築的通道設施、教室」設置之差異分析 57 表 4-3-2 不同學校設立時間的「樓梯」設置之差異分析 ...59

表 4-3-3 不同學校設立時間的「昇降設備」設置之差異分析 ...60

表 4-3-4 不同學校設立時間的「無障礙停車位」設置之差異分析 ...61

表 4-3-5 不同學校設立時間的「無障礙廁所盥洗室」設置之差異分析 ...62

表 4-3-6 不同學校班級數的「校建築的通道設施、教室」設置之差異分析 .63 表 4-3-7 不同學校班級數的「樓梯」設置之差異分析 ...64

表 4-3-8 不同學校班級數的「昇降設備」設置之差異分析 ...65

表 4-3-9 不同學校班級數的「無障礙停車位」設置之差異分析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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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10 不同學校班級數的「無障礙廁所盥洗室」設置之差異分析 ...68

表 4-3-11 不同學校所在地的「學校建築的通道設施、教室」設置之差異分析69 表 4-3-12 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樓梯」設置之差異分析 ...70

表 4-3-13 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昇降設備」設置之差異分析 ...71

表 4-3-14 不同學校所在地的「無障礙停車位」設置之差異分析 ...73

表 4-3-15 不同學校所在地的「無障礙廁所盥洗室」設置之差異分析 ...74

表 4-4-1 「學校建築的通道設施、教室」無障礙滿意度分析表 ...76

表 4-4-2 「樓梯」無障礙滿意度分析表 ...77

表 4-4-3 「昇降設備」無障礙滿意度分析表 ...78

表 4-4-4 「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滿意度分析表 ...79

表 4-4-5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無障礙滿意度分析表 ...80

表 4-4-6 無障礙校園環境滿意度分析表 ...82

表 4-5-1 不同總務主任性別對使用「無障礙校園環境」滿意度分析 ...83

表 4-5-2 不同總務主任教學年資對使用「無障礙校園環境」的滿意度分析 .84 表 4-5-3 不同總務主任學歷對使用「無障礙校園環境」的滿意度分析 ...86

表 4-6-1 總務主任對於校園無障礙設施的百分比一覽表 ...88

表 4-6-2 總務主任對於校園無障礙設施的看法一覽表 ...89

表 4-6-3 總務主任認為身心障礙學生最感到不方便的校園環境及設施意見百分 比一覽表 ...92

表 4-7-1 無障礙校園環境數量調查的百分比 ...93

(15)

圖次

圖 1-4-1 教育校園無障礙設施項目 ...7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35 圖 3-4-1 研究流程圖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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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說明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重要名詞解釋,研究的範 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 研究背景

我們可以從整個社會對個體生命是否尊重,以及對弱勢團體福利、少數族群 權益的保障及關懷,並協助其發揮個人潛能及成就自我來判斷一個國家的進步文 明與否,而不是用物質是否豐裕、武力是否過人來看。一個國家無障礙環境的建 立,是國家文明形象的指標;是身心障礙者發揮個人潛能必備的工具;是社會關 懷弱勢的象徵。雖然歐美先進國家以「福利國家」自豪,但是其社會福利對身心 障礙者的照顧,在 19世紀以前仍以特殊兒童安養院內的收容機制為主,直到 20 世紀初,才擴及身心障礙之特殊教育、協助復建、庇護工廠等。美國直到 1960年 代,由於越戰傷殘退伍軍人的需求,也才開始關注社會無障礙環境的建立。

而我國無障礙環境的建立,從殘障福利法於 1980年公佈,該法第22條稱「政 府對各項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設置便於殘障者行動之設備。」 1990年 1月 24 日修正發布第 23條「各項新建公共設施、建築物、活動場所及交通工具,應設置 便於殘障者行動者使用之設備、設施;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前項 設備與設施之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舊有公共設備與設施不符前項之規定 者,各級政府應編訂年度預算,逐年改善。但本法公布施行五年後,尚未改善者,

應撤銷其使用執照。」 1997年將「殘障福利法」修正並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 法」,建築技術規則也將「殘障者」更名為「行動不變者」,憲法第10條也規定國 家對於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應予以保障。由此可以瞭解政府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的 決心。

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接受一般正常的教育已是世界的潮流,聯合國教科文 組織(UNESCO)在 1985年即明確宣示:各國應致力於學習弱勢者的教育(包括 身心障礙者)的教育,並提供與正常人共同學習的機會。目前在一片特教學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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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主流或實施融合教育的聲浪中,國民小學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各校不同,特殊 學校和普通學校也有所差異,特殊教育學生和一般兒童對無障礙環境的需求也不 一致,,政府大量編列預算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惟學校能否妥善運用此 項經費規畫無障礙環境,而身心障礙學生的使用需求是否獲得滿足,以及如何改 進無障礙環境設施等,都是值得研究探討的問題。新北市為全國學生人口總數最 多的市,各校在就學交通、地理環境、創校歷史、班級規模等方面有著極大的差 異性,對於無障礙校園環境的規畫設置與滿意度,實是一重要的研究課題。

校園要建構一個無障礙的環境的另一個觀念也是來自特殊教育法的零拒絕觀 念,亦即政府教育體系中的學校是不能拒絕身心障礙者或行動不便者到校學習的 權力,因此營造成為一個無障礙校園環境可以說非常重要。湯志明(2002)指出無 障礙校園環境(barrier-free school environment)的意義係指以無障礙空間和設施使 行動不便者能做到可到達、可進入、可使用的校園建築與校園環境。這樣的校園 學習環境可說是排除有形與無形的障礙,讓行動不便者或身心障礙者能像一般人 一樣平等享用各種學校環境資源。

二、研究動機

從屏東師院社教系畢業時,分發至鳳鳴國民小學。記得初次擔任教職缺乏經 驗的我有一次,被臨時派遣至特教班代課。看到那些特殊學生一時之間有點慌了 手腳,一直期待時間能提早結束,能早點離開。之後在鳳鳴國小服務的期間就陸 續擔任級任導師及處室組長等不同的工作。服務期間與特教老師及特教學生也有 接觸也增加了自己許多的特教知識。直到擔任特教組長的工作更深入了解特教的 相關業務,也與特教學生結下的不解之緣。而且自 1960年代後期以來,特殊兒童 的安置及教育問題引起廣泛的爭論後,正常化、回歸主流、去機構化、統合資源、

融合教育、和無障礙環境建構觀念已成為世界特殊教育發展的時代潮流(簡明建、

邱金滿,2000)。

研究者目前服務於新北市的國小,在身心障礙兒童的教育安置趨向於融合的 發展下,許多障礙兒童均就讀於公立學校的普通班或特教班之中,於是興起了對 於研究本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置現況的興趣。因此,本研究希望透過總務主 任以其教育理念與專業背景,來調查新北市無障礙校園環境的現況,此為本研究 動機之一。

根據林敏哲(2001)指出校園無障礙環境在規畫時應考量身心障礙者的障礙屬 性特質及使用校園環境時之環境障礙與環境需求。學校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的目 的,在於增進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中的行動及適應能力,藉由校園內的硬體建築 物及設備、軟體的教學環境和人文關懷等的改革,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克服校園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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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有形及無形的障礙,讓他們能夠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下,與一般學生享受學習 的權益,發揮自我生命的價值。因此研究者希望透過學校總務主任對新北市學校 無障礙校園環境的了解,找出目前對新北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改善規劃的情 形,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之二。

為了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就學權,我國在民國 1997年的特殊教育法第24條中 明確規定「學校應依身心障礙者之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民國 2001 年 更在新增訂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指出,「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特 殊學生的入學」。至此,設計適當並符合身心障礙學生需求的無障礙環境設施,已 不僅是特殊學校的責任,一般學校也必須將無障礙校園環境納入校園規畫的考量 範圍內,為身心障礙的學生做最完善的入學準備。目前,融合教育在實施多年之 後,學校在設計與規畫無障礙校園環境時,更應兼顧普通班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 的需求,讓彼此皆有可共用知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林淑玟,2001)。

在現今強調「有教無類」和「融合教育」的特殊教育思潮中,有了教育的愛 自然會對教育所能產生之崇高的意義發生執著的感情,這種由衷的喜歡,無條件 的奉獻給了教育工作者一股無可比擬的原動力,要把這一股力量對準工作目標,

走上工作軌道,那還得要有正確的方法,所以說「只有愛還不夠,必需還要有方 法」。因此本研究希望透過調查總務主任,於調查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時的滿意,

作為學校單位規畫設置與改進無障礙校園環境之參考,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之三。

普通學校在建立校園無障礙環境時,要考量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及狀況,提 供相關的無障礙環境設施、教學設備等服務,並審慎思考如何讓學校內身心障礙 學生可以克服心理障礙,並能夠享受應有的權益和義務,以達到「無障礙校園」

的理想境界。綜上所述,本研究即以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總務主任為對象,探討 無障礙校園環境目前設置現況,並研究了解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與提昇使用滿意 度,以便作出適當建議,提供學校行政單位設置與改進無障礙校園環境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了解新北市國小校園無障礙校園環境(以硬體設施為主)的設置現況。

(二)了解新北市國小總務主任對無障礙校園環境現況認知與滿意度調查。

(19)

(三)了解新北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的改進方向。

二、 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詳列待答問題如下:

(一)新北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置(以硬體設施為主)的情形為何?

1-1新北市不同設立時間之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有無差異?

1-2新北市不同班級數之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有無差異?

1-3新北市不同所在地之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有無差異?

(二)新北市國小總務主任對調查無障礙校園環境的滿意度為何?

2-1不同性別總務主任對新北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的滿意度如何?

2-2不同教學年資總務主任對新北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的滿意度如 何?

2-3不同學歷總務主任對新北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的滿意度如何?

(三)新北市國小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的具體改進建議為何?

3-1 對新北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滿意的情形與原因是什麼?

3-2 對新北市國小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不方便的項目是什麼?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將解釋相關的名詞定義,以使本研究中使用的名詞清楚明確。

一、新北市

新北市是0H中華民國的1H直轄市,為2H臺灣3H人口最多的4H市。其位處臺灣本島5H最北 端,其前身為隸屬6H臺灣省之臺北縣,於 7H2010 年 8H12 月 25 日9H改制為直轄市。全境 環繞10H臺北市,東北隅與11H基隆市相鄰、東南鄰12H宜蘭縣、西南鄰13H桃園縣。本市與14H臺 北市、15H基隆市構成16H大臺北都會區,17H生活圈並擴大影響到鄰近的18H桃園縣及19H宜蘭縣。

新北市的轄區主要是以臺北市區為中心而發展的20H衛星市鎮構成,是臺灣21H組團式都 市的代表。

全市土地面積 2,052 平方公里,約佔臺灣本島總面積的十六分之一,海岸線全 長達 120 公里。境內地形豐富多變,如22H山地、23H丘陵、24H臺地。境內除北海一帶多獨

(20)

立入海之小型25H河川,及東南端一小部分溪流屬於26H蘭陽溪之流域外,其餘地區均屬 於27H淡水河流域,其28H支流有29H基隆河、30H新店溪、31H景美溪、32H北勢溪、33H南勢溪、34H塭子溪、

35H三峽溪、36H大漢溪等,大小支流錯綜交織,構成優美怡人之地理環境。新北市轄下 共有九大分區 29 個37H區,係由原北縣所轄的 10 個38H縣轄市、 4 個39H鎮及 15 個40H鄉改 制而來由於行政區數目過多,未來可能裁併成 13 個區,每區的人口數約為 30 萬。

二、無障礙校園環境

「無障礙」的理念強調環境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其包括了「可達」、「可 進」、「可用」等原則(周俊華,2007)。無障礙環境,就英文的意義來說,常以

“barrier-free environment"及“accessible environment"來表示,意思是指沒有障礙 的環境,以及可及、可使用的環境,即說明了無障礙環境是一個在學校內既可通 行無阻,而又易於接近的理想學習環境(金桐,1994;陳淑珍,2003)。

所謂「無障礙校園環境」就是要排除現存於校園內對身障學生形成障礙的一 切措施,使這些學生在最少限制的學習環境中,充分發揮其潛能並接受適才適性 的教育,增進其對學校生活的適應。建立校園無障礙環境之目的,是希望增進行 動不便學生對於校園生活學習與適應能力,並藉由校園內如:建築物、教學環境、

接納等各方面軟硬體之改善,以消除校園內各種有形與無形之障礙,期使行動不 便學生能夠在最少限制條件的環境之下,與一般學生一起學習共同享用各種的教 育資源。同時,也讓行動不便老師、家長、社區人士能夠方便地在校園內自由進 出活動。

三、總務主任

本研究所指之總務主任,係指 100學年度服務於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及公立國 民中小學總務主任,其工作項目之一就是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的建置與維護。

四、滿意度(satisfaction)

「滿意」就是物品觀看後,與實際用到後的感覺…也就是有沒有符合心中當 初的期望…,「意」就是意見、想法、意思。「度」(達到的水準)就是在你使 用後,心中給這個物品或是售後服務的分數 (依照個人觀感)。滿意度這三個字 就是,在我使用後我覺得有沒有符合我心中的需求滿意度是人格特質之一,是一 種態度與感覺,且是一個抽象模糊的名詞。

本研究所指的滿意是指個人在獲得經驗之期望,以及他所感受到該經驗的實 際結果之間的一致性,當所感受的等於或超出所期望的,便覺得滿意;反之則不 滿意。滿意也可以說是(1)個體動機(生理的或心理的)促動下的行為,在達到

(21)

所追求目標時產生的一種內在狀態;(2)個體慾望實現時的一種心理感受。我們 人對事物或服務品質的滿意與否 , 會因每個人的感受或表達方式的不同。歸納來 說滿意度,是學生對學習活動的感覺或態度,高興的感覺或積極的態度是「滿意」, 不高興的感覺或消極的態度為「不滿意」。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校園無障礙設施,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十章中規定,學校設置室 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樓梯及廁所盥洗室等行 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各類至少一處,其他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與停車位則視 實際需要設置(內政部營建署,2004)。

本研究針對目前校園無障礙環境及設施的設置情形,統整了(一)學校建築 的通道設施、教室等;(二)樓梯;(三)昇降設備;(四)無障礙停車位(五)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等五大類的項目作調查,如圖 1-4-1 所示。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是針對新北市國小總務主任以問卷的方式,來了解目前學校建築物無 障礙校園環境的設置現況與對其滿意的情形,並未進行實地現況調查。因此,本 研究結果雖可作為設置與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的參考,但仍不宜作普遍性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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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4-1 校園無障礙設施項目

校園無障礙設施

 需設置(至少必須設置一處)

 廁所盥洗室

 室內出入口

 避難層出入口

 坡道及扶手

 室外引導通路

 自由設置

(視實際需要自由設置)

 室內通路走廊

 昇降設備

 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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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文獻探討之內容包括第一節融合教育;第二節校園無障礙環境之探 討;第三節無障礙環境基本設計基準與調查細項;第四節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相關 研究。

第一節 融合教育

融合教育已是世界潮流,融合教育在國外行之有年,目前較有成的國家有:

加拿大、美國、西歐諸國、紐西蘭、澳洲,日本也逐漸在推廣中。 1994 年,聯合 國世界特殊教育會議於西班牙舉行,會後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

(UNESCO)公布了《沙拉曼加宣言》(Salamanca Statement),其中清楚確定了特殊 教育的新方向,指出「全民教育」與「融合教育」為現今教育發展的重要課題

(UNESCO,1994)。

一、融合教育的意義與要件

無障礙校園環境的建置與身心障礙學生回歸主流的教育安置,以及融合教育 的推行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吳武典,1991;黃金源,1996)。西元 1980年,美國 特殊教育興起了融合教育的理念,接著 1993年聯合國發表的「障礙者機會均等準 則」中強調,各國政府應讓身心障礙學生在融合的學習環境之中接受正式的教育

(王叔霞,2000)。融合教育的基本信念,是所有學生都有權利在他們所居住的地 區,接受免費的公共教育。所以身心障礙學生接受融合教育,是一種公平與正義 的表徵。將身心障礙兒童和普通兒童放在同一間教室一起學習的方式,它強調提 供身心障礙兒童一個正常化的學習環境,而非隔離的環境,在普通班中提供所有 的特殊教育相關服務措施,使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合併為一個系統(王叔霞,

2000)。

融合教育是一種零拒絕觀念的發揮,主要在使身心障礙學生能和普通學生一 起進入學校,並將其安置於適合其年齡的普通班級中,並在普通教育環境中提供 特殊教育的服務(毛連塭、許素彬,1995)。謝政隆(1998)就將融合教育的意義 歸納以下幾點:

(25)

(一)以融合的對象而言:

是班級中有特殊需求的學生,而不只限於通過鑑定合格安置的特殊學生。

(二)以實施型態而言:

特殊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級中,必須設計特殊學生個別化的教育方案和符合 其能力的教學活動。

(三)以社會互動而言:

教師必須指導全體學生學習社會性技能,促使普通學生與特殊學生能相互 接納與互動。

(四)以必要的協助言:

特殊教育相關的設備及協助應進入普通班級中,協助普通班教師解決特殊 學生教育的問題,才能使特殊學生和普通學生一起受益。

(五)以相關人員而言:

特殊教育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和相關專業人員之間,是一 種協同合作與 責任分擔的關係。

(六)以安置場所而言:

融合教育所指的「最少限制的環境」,乃是指特殊學生住家附近學校的普通 班級。

二、融合教育的法令依據

在二十世紀之前,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育權尚未受到立法的保障,直至 1960 年代由於人權運動的推波助瀾、教育機會均等運動興起,身心障礙家長挺身為子 女爭取教育權利的影響下。特殊教育理念才逐漸改變,因而對教育之對象、安置 型態、課程設計與評量方式等皆以尊重個人價值與個別需求、重視個體情緒和諧 與尊嚴為主,這些改變讓特殊障礙學生從隔離的教育方式走出來。近十年來學校 融合教育的推行可謂已成為歐美日各先進國家發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政策之一(王 叔霞,2000)。為了響應國際融合教育的思潮,我國教育部於 1995年發表「中華 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中以宣示「零拒絕的教育理想」以及「人性化的融合 教育」兩項理念指出實施融合教育為我國未來特殊教育的發展方向,支持融合教 育的推動(教育部,1995)。

我國特殊教育法第十二條指出,「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之就學以就近 入學為原則」,因此特殊學生的安置是以附近學區就學為主,且為避免學區內無 適合之特殊教育埸所可安置,學校則以申請巡迴教育及在家教育等特殊教育服務 方案因應。特殊教育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文中規定,「前項安置會決議,鑑輔會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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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十三條每年評估其適當性;必要時,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安置方式」。因 此,為避免錯誤安置對學生造成身心的傷害,鑑輔會應每年重新評估安置的適當 性,遇有錯誤安置或需調整安置的情形,應立即給予安置,以使學生均能安置在 最少限制的環境。同法第十四條亦規定,「為使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到 適當之安置與輔導,應訂定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1997 年修正公布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 應主動協助身心障礙者就學,各級學校亦不得因其障礙類別、程度、或尚未設置 特殊教育班(學校)而拒絕其入學」。(身心障礙者保護法,1997)。

各項相關的法律規定都在在清楚的說明了,我國自此具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就 讀普通學校(包括普通班、資源班、普通學校的特教班)的情形已經成為一種常 態。並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以 及輔導各縣市教育行政機關制定《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法》,

落實最少限制環境的安置政策。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也指出:「學前教育 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

2004年新修正的「特殊教育法」,也將融合教育的意涵揭櫫其中,如第十三條 就明文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

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2003年修訂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也提出:

「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總之,融合 教育是世界趨勢,因為它植基於維護每個學生應有的受教權,我們應努力推動才 是。有了這些法令的明文規定,國內融合教育更向前邁進一步,與國際潮流接軌。

三、融合教育的指標與策略

融合教育並非回歸主流教育的舊瓶新裝,也不是僅限於普通班裡非學業性的 教學活動課程,而是在普通班級中提供教師和特殊學生必要的支持服務。基本上 融合教育乃採取一致性的教育方式,教育的對象是班級內具特殊需求的學生,而 由普通教師、特殊教師、特教行政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協同合作,分擔責任,共 同完成教學工作,其要點為:

(一)讓特殊兒童就讀普通班課程與教學設計時必須符合所有學生的需要。

(二)融合的理念須引導教學,須整個學校內所有師生都能接受融合理念。

(三)融合不是只要安置就好, 每個學生的學習需求都應被顧及。

(四)老師不斷的在職訓練需針對特殊學生的需求提出個別化教育計畫。

(五)設立融合班前應考量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及支持系統來提供學生所須的服 務,並提供推行融合教育之普通班有足夠且適宜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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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針對特殊學生,融合只是一種選擇,除了融合教育外學校應有其他安置的 選擇,例如特教班。

(七)普通班級針對特殊兒通需求時的調整必須合理及符合經濟效益。

(八)普通班老師應挑選過應自願參與而不是強迫參加。

(九)融合模式的設立及發展應由學校本身條件開始, 而不是由上級訂出遵守的原 則讓普通學生與特殊學生均蒙其利。

「融合教育」重視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學生的相似性,它主張在相同的學習 環境中,運用合作學習、同儕指導、結構化的社會接觸、適應性教學法、部分參 與及調整課程的等方式,達到去標籤化的目的,俾使身心障礙學生能儘早接觸自 然真實的社會環境,且經由模仿同儕的方式獲得最大的互動機會實施。因此,融 合教育是否成功其關鍵乃在於,是否落實廣義的特殊教育服務。因此,Smith 提出 九項融合教育的九個指標(王叔霞,2000):

(一)每個學生皆屬於班上的一份子。

(二)教師應為特殊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方案。

(三)尊重班級中的每一個學生。

(四)普通班教師及特殊班教師須相互充分合作。

(五)學校內有足夠的行政資源。

(六)班級學生完全的參與。

(七)班級父母的參與。

(八)給特殊學生完整課程,且儘可能的改編其課程內容以使其能和班上普通學 生分享。

(九)提供合適的多元評量方式,不因其能力而減少學習的機會。

透過適當的教育情境設計,增進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學生的了解與尊重,已 成為當前特殊教育的重要課題。為了配合所有學生的學習,普通班級中的教育型 態,包括教育目標、課程設計、學習活動、評量方式等都必須有所改變。其具體 策略如下:

(一)建構自然的支持網絡:例如,實施班級小老師制度、同儕輔導教學、補救 教學等。

(二)調整教室生態:例如,實施合作學習、提供多元評量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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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整教室:以配合學生需求建置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

(四)調整教師角色:以促進、支持特殊學生的學習為主。

(五)促進教師及同學之間對個別差異的了解、尊重與欣賞。

(六)採取彈性、開放、啟發及活潑的教學策略。

綜上所知,在融合教育的潮流中,教育工作者要有勇於面對不同挑戰的精神,

努力改變社會人士對特殊學生的排斥態度、改革考試主導的課程以照顧不同學生 的需要、建立包容及支持的社會文化、改善校園環境設施以切合殘障學生的需要、

革新教學課程,大家共同合作達成有績效的愛。因此,愛每一個人,除了國家政 府、學校和老師之外,還需要你的加入,才能真正排除生活中的每一項阻礙,讓 所有人都能生活在一個「無障礙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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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校園無障礙環境之探討

無障礙環境提倡,起先是由身體障礙者為擴展其日常生活空間的舒適性而發 起的運動,呼籲及倡導建築無障礙的生活環境,以爭取身為人的便利生活權利。

後來引起社會大眾關心及相關團體督促,促進了各國政府種種措施的實踐與推行。

1975 年聯合國通過「殘障者權利宣言」,並訂 1981 年為「國際殘障者年」,在揭 櫫的口號「機會均等與全面參與」下,世界各國紛紛透過立法程序以保障殘障者 的生存權、工作權、人格權與教育權。而學校教育也在法令的保障下,為身心障 礙學生開啟了大門,校園障礙的藩籬也在廣開大門後日漸被拆除了。

一、校園環境設施的特性

一棟先穿過校門,然後搭配校園裝置藝術拾級而上的宏偉校舍,很容易就讓 人留下莊嚴宏偉的印象,但是如果在校園建築設計中忽略了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就會為他們帶來行動上的阻礙。學校要為障礙者排除這種困難,就是要維護障礙 者在校園裡暢行無阻,設法在學校建築的出入口、通道以及各種空間設置必要配 備,使生理障礙者可以來去自如,無遠弗屆。以下就分點來探討目前一般校園環 境具備的基本特性。

(一)一般學校的人數少則幾十人,多則幾千人,師生活動人數眾多面積均十分 廣大,校園建築物之配置形式又多樣式,通常是由許多棟建築物來組合起 來,校園環境自然較一般公共建築物複雜許多;對行動不便者而言,其在 校活動如果沒有得到無障礙設施之協助,將是十分辛苦的。

(二)一般學校除了正門為主要出入口外,尚有側門、後門等次要、服務之出入 口解學校內之行政區、教學區、活動區、庭園以及運動場等連接的通道、

步道或走廊,其動線均較一般公共建築物為長,而且又顯得十分複雜;學 校校園內開放空間比較多,有時許多建築物也是半開放性的。

(三)學校常常因面積廣大,再加上地形關係(如山坡地),以及分期建校等因 素,使得校園內空間較易會有地面高低差及設備標準不一的情形。

(四)師生在校活動人數眾多,為增加廁所數量,一般學校廁所空間狹隘,部分 廁所並有高低差處,以致無障礙廁所數量、位置等較難處理。因此對校園 無障礙設施的要求更顯得重要,設計無障礙設施時更要特別好好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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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校建築從二至五樓的建築皆有,且多數低樓層校園未設置電梯。某些學 校由於建築已非常之老舊,再加上受經費之限制,因此要改善無障礙環境 更不易處理。

(六)每日上下課,教室、走廊以及各個通道上,人來人往,對行動不便的師生 的方便性及安全性,尤其特別重要。由於通常校園面積都極為廣闊,為了 要使行動不便者可以到達校園之每一個角落,校園無障礙環境就需全面性 的建設,不可只偏重校園之某一區域,例如最好能設置可通達校園之每一 個角落之無障礙輪椅步道。

二、校園無障礙環境之意義與目的

所謂「校園無障礙環境」就是要排除現存於校園內對身障學生形成障礙的一 切措施,使這些學生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接受適才適性的教育,以充分發揮其 潛能,以增進其對學校生活的適應。其涵義可從下列學者專家之界定中得知:

(一)楊國賜(1992)認為「無障礙校園環境」就是要排除現存於校園環境內對特 殊學生形成障礙的一切措施,使特殊學生在最少限制的校園環境中,接受 適性的教育,以充分發揮其潛能。

(二)吳武典(1992)認為「無障礙校園環境」主要藉助校園內師生態度、教材、

教法、教學及行政措施等及建築物、設備等軟硬體的改善,使身心障礙學 生在最少限制的校園環境下,做最有利的課程學習,同時達到統合安置的 最大目標---相互了解、相互幫助、相互接納。

(三)湯志明(1994)將無障礙校園環境的定義分為三種(1)狹義的觀點,「無障 礙」的校園環境,主要是針對行動不便者設施的規畫;(2)廣義的觀點,「無 障礙」的校園環境,應為使用者(不限於行動不便者)解除一些空間上與時間 上的障礙;(3)更廣義的觀點,「無障礙」的校園環境,在空間無障礙和時 間無障礙之外,更重視人間無障礙的建置,亦即為同一學校的師生打造無 障礙生活空間,締造人際間的交流,減少隔閡,以增進師生的情誼,提振 校園倫理與和諧。

無障礙校園環境規劃設計之目的,主要是在改善學校建築物和教學環境設 施,希望消除校園內各種影響身心障礙學生有形與無形之障礙,以增進行動不便 師生教學、學習和適應力,使其能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能與ㄧ般師生共同運用 學校空間和設施,並讓其他行動不便的家長和社區人士,能在校園自由進出與活 動(湯志民,2002)。歸納校園無障礙環境之目的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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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進身心障礙學生對於校園生活學習與適應的能力。

(二)改善校園各項軟硬體服務措施,以消除校園內各種有形與無形之障礙,使 身心障礙學生能夠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之下,與一般學生一起學習共同 享用各種的教育資源。

(三)針對方便行動不便的師生、家長及社區人士,使之均能暢達於校園。

(四)增進教職員工、學生對無障礙環境的認識及身心障礙類別與特性之了解。

(五)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珍惜生命,了解自己,接納自己,實現自己,進而建立 積極而良好的人生觀。

三、校園無障礙環境之特性與功能

所謂「無障礙的生活環境」,包括交通、建築、學習、工作、社區等各方面,

強調可及性(accesssibility),包括「可達」、「可進」、「可用」。因此,校園無障礙 環境之建立,需要具備四種特性,茲說明如下:

(一)標示性:1.利用視覺的標誌;2.利用聽覺的標誌;3.利用觸覺的標誌。

(二)可及性:1.基地〈學校〉、建築物之可及性;2.設施、活動場所之可及性。

(三)方便性:1.伸展之考慮;2.操作之考慮。

(四)安全性:1.防碰撞;2.防跌倒;3.摩擦;4.防翻落;5.防夾住;6.其它意外。

除此之外,「全面性」及「整體性」也必須妥善加以考慮。通常校園面積都極 為遼闊,為使行動不便者儘可能到達每一角落,校園無障礙環境需「全面性」建 設,不宜偏重某一區域或僅做重點式處理。校園建築配置環境較為複雜,因此需 建立整體無障礙通路,串連各區域,同時除了硬體建設之外,也需軟體建設配合,

才能發揮整體的效果,所以校園無障礙環境必須重視「整體性」。總括而言,校園 無障礙環境之特性實宜包含:(一)全面性;(二)整體性;(三)標示性;(四)

可及性;(五)方便性;(六)安全性等六種考量。

校園中如果有一個設計良好的無障礙環境,在學生的學習上亦可發揮以下三 種層次的功能(林宜樺,2002;許天威,1988):

(一)舒適層次的功能

Allen(1981)曾指出學校環境的無障礙設備應做到真正的相互融合,否則無 異是對其貼標籤。因此,一個良好的無障礙環境的設計,應讓身心障礙者感到與 他人無異的舒適,即不管外在環境或內在心理皆能感到自在舒適,如此才不會使 身心障礙者在無障礙環境的特殊性被人貼上的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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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療層次的功能

學校環境的設計者可藉由無障礙環境的設計,讓身心障礙者在與校園環境的 和諧互動中,發揮治療障礙者身心缺陷的功用;如透過遊戲場、復健池、攀岩場、

體能訓練室及感覺統合室等促進其復健效果,使身心障礙學生從生活中鍛鍊肌肉 機能,學習自我處理生活的能力。

(三)增益層次的功能

透過建築上針對特殊需求而特別增加的設備來增進障礙者的學習效果;如視 障者的學習環境增加採光設備或點字設備,聽障者的學習環境增加隔音吸音設備 及警世設備等,都是增進學習效果的良好方式。

所謂的無障礙環境就是要排除現存於生活環境中的各種有形和無形的障礙,

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像一般人同樣公平享用各種社會資源,亦即透過物理環境中建 築物的改善、相關設施設備的充實以及社會大眾一些觀念態度的改變,提供身心 障礙者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四、校園無障礙環境對象之需求

就學校建築而言,根據 1991 年吳武典博士主持之「殘障學生對『無障礙校園 環境』之需求評估研究」結果為:學校主要建築物除對聽障學生的行動未構成明 顯不便之外,對視障、肢障學生在校園活動上均有相當程度之不便。就視障學生 而言,各種觸、聽覺線索的缺乏。就肢障學生而言,階梯扶手、門檻高度、地板 材質、教室位置等問題,都普遍存在於校園之中,亟需加以改善。障礙類型,一 般學校以坐輪椅者、柱柺杖者、視障者、聽障者為主,其他類型者為輔,在「無 障礙校園環境」理念的推展下,這些障礙措施需排除之。茲就此三類障礙實際情 形敘述如下:(吳武典,1991)

(一)行動障礙方面:

一般而言,行動障礙學生的障礙特徵大多是上肢、下肢或軀(體)幹畸形麻痺,

各關節無法活動或肢體不能站立。需借重輪椅、柺杖、支撐等輔助設備。因此坐 輪椅的肢障學生最怕校門、校園與教室處處都有階梯高低差或是門寬未有 80 公分 以上而無法出入。此外,未有斜坡道或昇降梯的設備而未能達到建築物二樓以上,

使得行動上相當不便。校園內未有殘障專用衛生設施及扶手,形成生活上的不便。

(二)聽覺障礙方面:

一般而言,聽覺障礙學生的障礙特徵大多是無法辨識物體形狀、視野狹窄、

光學能力異常及不易分辨顏色。需借重盲用手杖及引導設備等輔助設備。因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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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無法適應經常吵雜的校園環境,特別是戴助聽器的學生尤其需要安靜的環境因 此室內裝修需具吸音性。由於聽障學生的聽力極差或完全喪失,需藉手語或明顯 標誌與人溝通或導引。學校應設置可辨識之警報系統及「電子顯示看板」等設備。

(三)視覺障礙方面:

一般而言,視覺障礙學生的障礙特徵大多是聽覺麻痺、聽野狹窄,或有複聽、

聲音強弱敏感度差等聽覺障礙。不易接受聲音訊息或信號。因此校園內通道及建 築物走廊未設有導盲磚或導盲設施或堆放雜物,往往使視障學生不得其門而入。

其它如樓梯扶手、功課表、課本、電梯按板、衛生設備等等,未設有點字(板)、 放大書或語音輔助系統,對視障學生的生活與學習,就會形成相當的障礙。

五、校園無障礙環境之法令依據

我國在無障礙環境發展的起步較晚,在配合聯合國 1981年「國際殘障年」的 世界趨勢下,我國開始了無障礙環境政策的制定, 1980年第一次公佈殘障福利法,

將排除身心障礙者社會不利(handicap)的無障礙環境觀念引進臺灣社會中,也成 為最早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的重要依據(柯平順,1999)。 1988年「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章」中發布「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施」,首次對無障礙校 園設施予以規範。茲針對國內校園無障礙環境相關法案做整理,如表 2-2-1所示。

表 2-2-1

我國無障礙環境法案

年份 法案 條數 內容主旨

1998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 構設施標準

3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之地點,應選擇交通便捷 之處,其空間及設施應顧及無障礙環境及身心障礙 者特殊需要。

1998 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 具補助辦法

4 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訓練或就業所需具,其購置、

製造、租用及改裝等費用,得申請補助。應改善之 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不符合無 障礙環境之設施,應自行主動改善部分。

1999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 構設施標準及獎助辦法

4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在空間、設施及 交通情況應顧及無障礙環境及身心障礙者特殊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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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1

我國無障礙環境法案(續)

年份 法案 條數 內容主旨

1999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提供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 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 施辦法

9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並配合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

建立或改善整體性之設施設備,營造無障礙校園環 境。

1999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 宅設計規則

4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應注意考量配合老 人、障礙者及兒童之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

200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10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境建構,應予保 障。

2002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 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3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之設施應注意空間及設施 之設計,顧及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境及特殊需 要。

2002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 立及獎助辦法

14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於庇護工場應依功能 獎 (補) 助辦公室、休閒育樂、消防設施、無障礙 環境、營運機具等設施設備。

2002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 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2 庇護工場之設施,應顧及庇護就業者特殊需要,提 供無障礙環境。

2002 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 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 則及輔導辦法

9 學校應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使身心障礙學生對校 園設施及設備均符合可到達、可進入、可使用之要 求,並注意安全及防範意外。

2003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 施工編

167-177 公共建築物障礙者使用設施標準。

2004 特殊教育法 24 學校應依身心障礙者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無障礙 環境、資源教室、錄音及報讀服務、提醒、手語翻 譯、調頻助聽器、代抄筆記、盲用電腦、擴視鏡、

放大鏡、點字書籍、生活協助、

2004 特殊教育法 24 復健治療等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

2004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16 中央應設立或輔導民間設立身心障礙復健研究發 展中心以促進身心障礙復健與無障礙環境之研究 發展及整合規劃。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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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校園無障礙環境之省思

臺灣的法令規範一向有樣學樣,從不計較品質的好壞,也不衡量適地性。無 障礙環境相關的法令也不例外,是各國的綜合體。雖說我國在無障礙環境的相關 法規上已逐漸與國際接軌,且近年來隨著法令的不斷修改已日趨完善,然在執行 成效上仍相當有限。以黃旐濤(1996)在其對肢體傷殘協會所作的調查報告中即指 出,高達 80%的肢體障礙者認為政府在無障礙設施方面的努力及進步是不夠的,

可見政府在這方面仍需加倍努力。因此,為加速建立國人對無障礙環境的正確觀 念與態度,進而落實無障礙環境的推展,惟有透過教育與立法雙管齊下,一方面 在法律的強制規範下以確保無障礙環境的實施,一方面則在教育上廣泛的宣導與 紮根,相信我國未來在無障礙環境發展上必定能夠晉升已開發國家之林。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編印的「校園無障礙環境宣導手冊」,前言就提到﹕還是 有人用歧視的眼光看待身心障礙 者,認為他們是孤僻、古怪、不可理喻者。也有 人把身心障礙者看成是一種無法改變的悲劇,看成是一種罪孽的懲罰,這對身心 障礙者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尤有 甚者,視身心障礙者為傳染者,而予以隔離,

這種想法更是不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992)。

身心障礙者與日遽增,校園基於有教無類的理想,配合政策推展無障礙環境,

雖然已有一段時日,但因不諳法令規範、工程品質缺失或公民法律素養、教育宣 導不足…等,無法同時兼顧,而潛藏各種危機與安全問題,距真正無障礙校園環 境還是有一段距離,仍有待繼續改善。因此可從以下幾點當作改善校園無障礙時 的方向。

(一)從瞭解身心障礙者的行為特性做起

校園無障礙環境的建立,除了對各類型身心障礙者提供各項服務的軟硬體設 施改善外,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與環境的互動依其特性,更應配合相關的輔助 措施。茲就障礙環境互動上的特性及環境上的處理對策或輔助措施敘述如下:

1. 知覺及訊息障礙環境互動上的特性及環境上的處理對策或輔助措施:

失去視覺、聽覺、色盲或其他患有精神病等障者,其在日常生活環境 互動過程中,對於知覺與訊息上的傳遞或接收,往往不易甚至完全無法掌 握。應著重於引導系統與警示措施的建立,以及聽、視覺警示設備(警示 燈、標示、點字、通訊器材等)的規劃與操作。

2. 移動或行動障礙環境互動上的特性及環境上的處理對策或輔助措施:

因身體(如:肢體障礙者、視覺障礙者等)或精神上的缺陷(如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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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者等),致使行動造成不便或發生移動困難等障礙。除需府以手杖、拐 杖及輪椅等輔助工具外,則應著重於平順、防滑以及寬敞等移動路徑(斜 坡道等)與使用空間(廁所、浴室等)的建立以及易於操作的設備或設施

(公用電話、電梯等)的規劃。

3. 習用及巧緻動作障礙環境互動上的特性及環境上的處理對策或輔助措施:

此種障礙對於平常我們熟知且習以為常的動作,例如:開門、關門、

旋轉水龍頭、轉銷、舉物、拉窗簾繩甚或按鈕、插插頭的動作等,都會造 成困難或不便。應著重於通行路徑(門把、電梯按鈕、樓梯扶手等)、開口

(窗開啟與閉合、逃生人孔蓋等)與日常生活上(水龍頭開關、插插座、

拉窗簾、開啟與閉合櫥櫃等)常用設施與設備操作方式之改善與自動化。

(二)重視法令、規範逐步加強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

雖然新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非常詳細的規範各種無障礙設施,但 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新修正的學校規範,唯獨浴室項目可不設,但對校園中有中 重度身心障礙學生設置的班級(特教班)而言,仍應設置為宜,以方便身心障礙 學生臨時的需求。

其次,校園廣闊(至少部分學校是如此),建築物分散,雖然法規設計最低門 檻規範至少設置一處,但若僅設置一處,在不同的建築物樓層中,是相當不方便 的,所以仍須多設幾處為宜,尤其是廁所。此外,應責成各縣市評估各校現況,

對改善設施符合標準者,應給予獎勵,對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未符合標準者,應限 期改善。其對象可先從教學有關之校園環境著手,其次再擴及無障礙運動設施。

(三)管理階段勘檢與管考作業要落實、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示範學校

縣市政府經費不足,在推動無障礙設施這個區塊,如果有心無力、態度也不 積極,相對的學校單位雜務更繁忙,也是上行下效,如未加以定時檢視,恐怕都 會有諸多遺漏;未來需設置或改善的設施應再次檢視後,編入預算執行之。編列 專款補助各縣市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示範學校,作為各級學校建立無障礙校園環 境之參考。先有了示範學校之帶頭作用,則對一般學校應有鼓勵作用。

(四)建立人體工學資料庫、委託開發無障礙校園輔助器材

學校有設置特教班,透過鑑輔單位所安置的個案,通常是中重度,故其差異 性頗大,不但相關的輔具需一應俱全,更需為身心障礙學生建立一個合適的個別 化無障礙學習環境,這除了需要現場教育工作人員的觀察與記錄外,也需透過上 級單位,長時間的蒐集這些孩子的相關資訊,如:身高、體重…等,才不致設計 出不符合孩子們使用的設施(如公共電話、洗手臺…等)。在各校各項建築物達成

(37)

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條件後,進一步對無障礙校園輔助器材之開發,亦應同時著 手,讓學生可有更多學習空間,不必受到本身殘障之限制。

(五)網絡資訊的建構與透明化

無障礙的校園應該包括硬體與軟體及網路資訊化的建構,軟硬體有經費可充 實,但公平的使用社會資源才是未來無障礙更應建構的目標,尤其透過網路找到 所需的資源或取得必要的資訊服務,這些都必須建構一個透明化的網際網路資訊 平臺。

無障礙環境的推動及建設,牽涉的單位頗多,聯繫溝通不易,目前各縣市幾 乎都已經成立跨局室的專案委員會,並結合民間建築業者、身心障礙福利團體、

學者專家等定期溝通、研商,共同合作推動無障礙的環境。從無障礙環境的建設 中,我們得知一個良好的的施政,必須經過審慎的規劃,暸解問題形成的真正原 因,擬定長遠的施政策略,並預設各種可能的情況,訂定相關與合理的配套措施,

按部就班的確實執行,方能達到預期的成果。

回顧過去、展望未來,在無障礙環境的推動上,臺灣比起世界潮流整整落後 20 多年之久,如欲於短期之內迎頭趕上,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只要我們 有心,結合產、官、學的力量,同心協力,必能朝向我們理想的目標邁進。狹義 上的無障礙空間,是著重於物化及實體化的硬體設施,藉以協助身障同胞能夠在 行動上來去自如無所限制,享有和一般正常人相等的生活品質。

但是我們更加希望見到的是從民眾的內心深處由衷的將身障同胞視為常人,

達到「有愛無礙,心無罣礙」的最終真諦。拋開有色的眼鏡,重新檢視人的價值,

生命不該只被侷限在這小圈子內;社會上越來越多的公益團體正朝著這個目標作 努力,希望能幫助國人不只在硬體設備上達到無障礙,更要在心靈層面上達到無 障礙。人生而平等,誰都不該是被遺忘或拋棄的那ㄧ個,尊重生命的價值,打造 大愛的無障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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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無障礙環境基本設計基準與調查細項

因殘障者本身身體上的傷殘,並不必然會有行動上的困難,他們許多行動上 的問題,常是由於建築物、道路、交通設施等障礙造成的。傳統的公共設施,甚 少顧及殘障者或暫時性身體功能障礙者,造成他們出入公共場所的不便。許多地 方仍存在著「無障礙環境的有障礙設計」(陳麗玲,2000),如導盲磚引導至障礙物、

孤島式的無障礙廁所以致無法進入或不方便使用、出入通道受到圍欄或路障的阻 礙等(金桐,1995;陳淑珍,2003)因此,在設計無障礙環境時需了解不同無障礙 設施的基本設計基準才能符合人性化的生活空間。

一、無障礙環境基本設計準則

(一)連接高低地形變化之設施

1. 對於不同高度、平臺,以斜坡代替階梯並符合比例。

2. 地面上避免尖銳的突出物,階梯削尖處不妨礙行動不便者行動。

3. 地面應採用止滑材料。

(二)結構空間之設施

1. 建築物牆、柱轉角應採倒圓角或圓弧方式。

2. 大量人潮進出警急出入口,應該有明顯、直接、足夠的緩衝空間。

3. 窗開口及其推開方向,應該與逃生方向相同,並且避免與動線有所交叉。

4. 樓梯、廊道、扶手、欄杆要同時考慮高度、安全性、及眺望性。

(三)指引標示訊號系統

1. 對於記憶、信息、或情報的傳遞,以容易辨明、一目了然之圖畫表達,設 置在易見、易找的場所,且數目要多。

2. 導盲警示標示及語音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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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障礙設施

1. 對下肢殘障、移動不變者,考慮其推輪椅的迴轉通行空間。

2. 無障礙停車位應接近相關服務設施,且避免穿越車道。

3. 教室、實驗室、辦公室無障礙出入口及門把設置,以及室外無障礙通路。

4. 室內無障礙通路走廊及主要出入口,宜採自動門或手動電動門。

5. 昇降機前迴轉空間。

6. 無障礙公共衛浴設備(教室及游泳池)。

7. 書桌、實驗室櫃檯高度,下方淨高及淨深。

二、無障礙環境調查細項

無障礙環境亦即無障礙的建築環境,包括無障礙建築環境及無障礙交通環 境。其目標是使個人在使用人造環境時,不會因個人生理條件或能力而受到限制,

可以獨立到達、進出和使用各種人造環境。因此無障礙環境依功能可分為七個層 次,其順序為由室外進入室內、由一層樓上至高層樓、由移動而後使用、由摸索 至明確之指引,考慮正常狀態及非常狀態之情況。依據各設施之無障礙功能分為 六類,以下詳細敘述無障礙設施項目與調查細項(李佳音,2005):

(一)抵達無障礙:包含室外引導道路及坡道、停車位。

1. 室外引導道路及坡道調查細項分為是否為室外引導通路、通路寬度鋪面防 滑材料、引導設施、連續性、高低差等項目。

2. 停車位調查細項分為否設置殘障者專用停車、地面坡度停車位置及大小、

殘障者專用標誌等項目。

(二)進入無障礙:避難層出入口、坡道與扶手。

1. 難層出入口調查細項分為室內外高低差、出入口有效淨寬度出入口前後空 間、出入口之標示聽視覺警示設備等項目。

2. 坡道與扶手調查細項分為坡道形式、有效淨寬度、坡度、平臺上下坡道處 之空間大小、坡道兩側防護緣鋪面防滑材料、高低差、扶手形式與舒適性 扶手高度、扶手連續性扶手端部、防撞設計扶手與壁面間之距離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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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平移動無障礙:室內通路走廊、室內出入口。

1. 室內通路走廊調查細項分為通道上設施設備、壁面突出物、有效淨寬度鋪 面防滑材料、高低差、通道轉角形式面向走廊之門開啟方式、壁面材料、

高度輪椅檔板、引導定點指示警示標示、連續性引導設施、形式與舒適性、

與壁面間之距離端部與重要地方點字標示等項目。

2. 室內出入口調查細項分為門型種類、有效淨寬度、輪椅檔板、門把形式門 檻、出入口前後空間、聽視覺警示設備等項目。

(四)垂直移動無障礙:樓梯、昇降設備。

1. 樓梯調查細項分為樓梯形式、梯級踏面處理、梯級斜面、平臺有效淨寬度、

級高與級深、鋪面防滑材料樓梯兩側防護緣、上下樓梯處之引導設施扶手 高度、樓梯底板下方、標示(引導、指示)扶手形式與舒適性、扶手連續 性扶手端部扶手防撞設計、扶手與壁面間之距離等項目。

2. 昇降設備調查細項分為是否可供殘障者使用、等候空間殘障者專用標誌、

電梯門開關控制出入口前之引導設施、上下樓按鈕位置、電梯門有效淨寬 度、按鈕旁之點字標示電梯地板與樓地板間之空隙與高差語音播報設備、

指示燈號、燈光或到達聲響車廂空間、電梯控制板位置、電梯內部鏡子電 梯內部輪椅檔板、扶手形式與舒適性扶手高度等項目。

(五)使用無障礙:廁所、盥洗室。

廁所、盥洗室調查細項分為廁所標示(引導、定點、指示)是否有行動不 便者專用廁所間、廁所間門檻行動不便者專用標誌、廁所是否有門檻行動不便 者專用廁所位置、廁所間門寬廁所出入口銜接之通道寬度廁所出入口之門型種 類、廁所出入口有效寬度廁所內外是否有高低差、廁所鋪面防滑材料、廁所間 門型種類、廁所間內外高低差廁所間內部空間大小、廁所間馬桶形式廁所間馬 桶座面高度、廁所間掛勾或置物架廁所間沖水把手或按鈕之位置廁所間衛生紙 放置之位置、廁所間扶手形式、廁所間緊急呼叫設備、小便器形式行動不便者 專用廁所洗手盆、洗臉盆寬度廁所間扶手舒適性、廁所間扶手高度廁所間扶手 左右間距、小便器沖洗裝置小便器扶手形式與舒適性、小便器扶手高度小便器 扶手左右間距洗臉盆高度洗臉盆底部空間、是否裝設鏡子裝設鏡子之位置、洗 手乳供給與否衛生紙放置的位置、冷熱水警示或點字標示水龍頭形式(是否為 省水裝置)等項目。

(六)標示無障礙:指示標誌、引導設施。

(七)逃生無障礙:緊急逃生設施、警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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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學校在作無障礙校園環境規劃設計時,應掌握上述準則,並符合 內政部所公布實施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的規定。除了設計師的規 畫之外,必要時更應邀請相關人員提供參考意見,一切以身心障礙學生的行動特 性與障礙需求為基礎,如此才能設計出一個兼顧安全、舒適,同時也符合一般人 皆能適用的無障礙環境。

數據

圖 1-4-1 教育校園無障礙設施項目  ....................................7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35  圖 3-4-1 研究流程圖  ...............................................42
圖  1-4-1  校園無障礙設施項目  校園無障礙設施   需設置(至少必須設置一處)   廁所盥洗室   室內出入口   避難層出入口   坡道及扶手   室外引導通路    自由設置  (視實際需要自由設置)   室內通路走廊   昇降設備   停車位
表  2-2-1  我國無障礙環境法案(續)  年份  法案  條數  內容主旨  1999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提供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 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 施辦法  9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並配合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建立或改善整體性之設施設備,營造無障礙校園環境。  1999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 宅設計規則  4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應注意考量配合老人、障礙者及兒童之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  200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10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境建構,應予保 障。
表  2-4-1  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相關研究(續)  研究者  研究主題  研究對象/場域 研究結果  李佳音 (2004)  臺南市國民小學無障礙 環境現況調 查與改善研 究  臺南市國民小學 1.平均符合設置標準數量比例在 60% 。  2.對「室外引導通路」的 6 個細項調查發現,引導設施與引導通路連續性兩項之符合率偏低。 3.出入口無障礙標示與聽視覺警示設 備兩項所有皆未見設置。  4.上下樓梯視覺警示帶僅兩所學校設置,扶手端部 點字標示則皆未設置。  5.廁所項目的「廁所間緊急呼叫設備」均無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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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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