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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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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oia.ntu.edu.tw

國立臺灣大學103學年度 出國交換學生暨訪問學生行前手冊

study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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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長的話

各位同學,你好:

臺灣大學從1997年開始有出國交換生的甄選,實行迄今已有18年 歷史。2006年執行邁頂計畫以來,平均逐年成長15%左右,是校園執行 國際化最顯著的成效之一:這是同學將知識學習的地平線延伸到另一個 天際的契機,也是提早規劃個人未來與自我實踐的藍圖,更是狂狷少年 勇於冒險、發現的嘗試。國際處也戮力拓展國際合作交流,亟思為同學 鋪築更多新機與優勢。

多年以來,我們發現同學針對交換生或訪問學生的規劃有幾種類 型:(1) 選擇未來行將深造的國家與學校; (2) 選擇一個可以累積壯遊行 旅的大陸; (3) 選擇此生不易再訪的奇異國度; (4) 選擇一個滿足交換生經 驗的任何地方。不管是何種動機、靈感或吸引力,不管是用何種面向啟 程 —「知識蒐藏家」、「文化熱愛者」或「學習業餘者」……。他鄉逆 旅、異地求學是一個試煉的旅程,我們期待給同學的人生學涯增添的是 充滿活力動能的Plus Ultra (拉丁文的意思是「更進一步、日新又新」)

,即便是真實不如想像,際遇不如計畫,負面的經驗更彌足珍貴,”NO”

的學習會讓人生的抉擇更篤定,自反而縮。

十六、十七世紀時期的人異地遊走叫流浪漢,到了十八、十九世紀 演變成壯遊的旅行者,二十一世紀就是知性的讀書人—「交換生、訪 問生」。「交換生、訪問生」意味「易與異」,此去是用你的青春去交 易,要化異為易。生命需要體驗,但是並不是每個人或每件事都有這樣 的機緣和福份,因此,不論是一學期或是一年,士不可不弘毅:(1) 豐 厚語言的能力:它是讓別人更想幫助你的催化劑,也是你可以生活在他 方的立基 (2) 交異/益友:他們是你可以發現別人、認識自己的明鏡,也 是你可以展現你的來時路、所在地的優點的代言人; (3) 觀光壯遊:不要

急,不要擠,沒有一個地方是可以造訪一次就足夠,因此,看不玩/完 也就不是損失; (4) 陶養淬鍊你的專業:交換生/訪問生學涯去回之間,要 讓無形的比有形的行李更飽實—那是人生最真實、也會使用到的「尚方 寶劍」。

吉訶德三次出遊歸鄉,現實與理想回歸平衡;雨果未曾來到東方,

寫了《東方人》; 歌德訪義大利,在羅馬留下歌德博物館; 梅里美遊西班 牙,把西班牙聖母變成了蕩婦卡門; 洪堡從歐洲到南美,留下無數旅行 著作,被尊稱為「現代世界地理之父」……。要讓自己時時更新,才能 看到世界的心/新。臺大的師長、同學帶著稱羨與祝福,期許你們揚帆 飛去,歸來時可以「放眼國際、在地實踐」。

國立臺灣大學 國際事務長 張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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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交換學生暨訪問學生行前手冊目錄

第一章 出國身份介紹 海外教育計畫 訪問學生 校交換學生

院、系所、中心交換學生

第二章 入學申請

交換入學申請程序 入學許可

申請資料

第三章 行前準備

交換生須知          國際事務處.

宿舍申請            學生事務處.

役男出國緩徵         學生事務處.

註冊       教務處.

選課(臺大校內)       教務處.

延長修業年限         教務處.

交換學生獎學金        國際事務處.

舉手之勞做愛心 臺大處處有溫情   財務管理處.

第四章 出國期間

交換暨訪問學生責任義務        國際事務處.

選課(交換期間)        教務處/國際事務處.

交換學校成績單          國際事務處.

縮短/延長交換期         國際事務處.

第五章 返國後續

交換暨訪問心得/網誌/照片   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生接待志工         國際事務處.

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          教務處.

第六章 附錄

行前準備檢核表 給家長的相關資訊 各國簽證辦理

業務聯繫窗口暨申請期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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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教育計畫

臺灣大學為了增加與國際間高等校院的合作交流,與世界各地知名 學府簽訂海外教育計畫協議,提供本校學生多元的出國學習管道。同學 有機會於在學期間,以姊妹校學生的身分,實際前往海外之大專校院學 習,是與眾不同的生涯規劃!

透過海外教育計畫,同學可以在不同的國家修課、起居、參與校 園活動…擁有屬於你的學習歷程。參與過程中,培養獨立解決問題的能 力、學習面對文化差異、結交異國朋友並建立國際視野等經驗,將會是 一段難忘的回憶。

國際事務處執行的海外教育計畫,包含交換學生計畫、訪問學生計 畫、歐盟多語言多文化獎助計畫、海外暑期課程計畫等。本手冊主要提 供交換學生、訪問學生參考,依計畫別不同,各位同學的出國身分、承 辦窗口亦有所不同:

計畫別 承辦窗口 備註

交換學生計畫

校交換學生 國際事務處 各區域承辦人

University-Wide Bilateral Exchange Agreement 院、系所、中

心交換計劃

各學院屬國際事務辦 公室、 各系所、中心

國際事務承辦人

Faculty-Wide / Departmental Exchange Agreement 歐盟伊拉斯莫

斯計畫 國際事務處

歐洲區承辦人 Erasmus Mundus Programs 訪問學生計畫 校訪問學生 國際事務處

訪問學生 計畫承辦人 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 人才跨國培育計畫

本手冊所訂各項規定及申請日期,主要係針對由國際事務處執行之 計畫,包括校交換學生計畫、訪問學生計畫及歐盟伊拉斯莫斯計畫。

院、系所、中心交換學生計畫,請依所屬學院、系所、中心規定辦理。

請各位同學在參閱手冊內容時,先確認自己的身分別,以取得關於您所 屬計畫的正確資訊及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訪問學生

訪問學生於各校學習期間,權益與交換學生大致相同,皆視為該校 學生,惟同學需付對方學校及本校之學雜費。訪問學校不限臺大姊妹 校,同學只要取得對方學校提供之入學許可,後續校內行政事宜可由國 際事務處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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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所 、 中心交換生

近年來,因應學術領域的專業分工,各院、系所、中心亦有簽訂交 換計畫協議,要求學生之入學條件、權利義務不盡相同。合約獨立於校 交換計畫之外,由各院、系所、中心自行辦理甄選。各院之國際事務辦 公室直屬於院辦,系所、中心則由單位之國際事務承辦人主責,同學需 洽詢正確的窗口以辦理出國事宜。

交換學校入學申請,需透過學院、系所、中心之國際事務承辦人提出。

院、系所、中心交換生若欲申請宿舍保留、役男出國緩徵、延長修業年 限等,凡表單上列出需國際事務處章戳者,請一律改洽所屬各學院、系 所、中心之國際事務承辦人核章。

院、系所、中心交換生的註冊、選課、延長或縮短交換期、學分採計、

交換心得報告及交換生責任義務等事宜,請依各學院、系所、中心之交 換學生相關規定辦理。

院、系所、中心交換生於交換期結束後,辦理學分採計所需之交換學校 成績單及出國簽函影本,請向各學院、系所、中心的國際事務承辦人洽 詢及領取。

院、系所、中心交換學生計畫,係由各學院、系所與交換學校之相關學 院/學部、系所簽訂合約,非本校國際事務處執行。院、系所、中心交 換生若有任何疑問,請直接向各學院、系所、中心辦公室的國際事務承 辦人洽詢。

校交換學生

國際處主辦之校交換學生計畫,係臺大與國外大學簽訂校對校執行 之交換學生合約,在雙方平等互惠的原則下,每年選送符合各校入學要 求的學生,前往姊妹校交換學習,為期一學期或一學年。

獲推薦提名之同學,僅需繳交母校全額學雜費,免繳交該校學費,

但其他費用需自理。取得入學許可後,在國外大學完成註冊報到,身分 等同於該校一般學生,可使用各項教學資源。

同學必須先參與出國交換生甄選,以本校取得推薦提名資格,再檢 送申請資料給姊妹校審核。所有行政事宜,皆由國際事務處統籌辦理,

協助同學更順利地前往海外交換學習,以獲得不一樣的大學學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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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入學申請程序

國際事務處提名

申請資料之繳交,依各校要求而異,一般而言有:

(1) 線上申請:姊妹校申請網頁填寫基本資料、上傳備審文件。

(2) 紙本申請:姊妹校提供申請表及備審文件列表,由國際處統一寄 送紙本。

(3) 電子檔:姊妹校提供申請及備審文件列表,由國際處統一掃描提 交檔案。

姊妹校系所審核:資格符合者,核發入學許可;

未通過者,通知國際處拒收。

  各交換學校提供申請表時間不一,有些學校每年都非常晚才寄 來,尚未拿到申請表同學請耐心等候,本處只要收到申請表一定會馬 上通知同學。尚未收到申請通知之同學,請隨時留意錄取學校網站是 否已公佈最新申請訊息。所有申請資料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至國 際處。

各交換生之申請訊息,請洽詢國際事務處各區域承辦人。

美洲交換學生計畫

楊景珮小姐(Ms. Patricia YANG)

電子郵箱:patriciayang@ntu.edu.tw 電話:(02) 3366-2007 分機 205 亞洲交換學生計畫

謝怡君小姐(Ms. Lillian HSIEH)

電子郵箱:lillianhsieh@ntu.edu.tw 電話:(02) 3366-2007 分機 222 歐洲、非洲、大洋洲交換學生計畫 陳儒逸先生(Mr. Rian CHEN)

電子郵箱:rianchen@ntu.edu.tw 電話:(02) 3366-2007 分機 22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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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許可

提交申請資料後,依各姊妹校作業時程不同,一般於 2-5 個月不等 時間,才會收到交換學校的入學許可。若同學申請資料有任何問題或需 補件,交換學校承辦人會第一時間通知本處;但若同學的申請資料沒有 問題,一般來說不會收到任何通知。也就是說,資料寄出後未收到交換 學校任何通知即是好消息,同學只要耐心等候入學許可即可。

尚未拿到入學許可前每一位同學都很心急,但是請同學不要一直到 國際事務處來要求承辦人發信給交換學校詢問入學許可何時核發,或是 要求該校提前寄出入學許可,更不應直接發信給交換學校承辦人,詢問 入學許可何時寄發及目前進度到哪裡等。尊重各校之流程與規定是一種 基本禮儀。

大部份交換學校入學許可採統一寄發,各校可能同時間須處理上百 名世界各地的交換入學申請。只要仍在合理等待時間範圍內,國際事務 處不會主動發信給交換學校,亦無法要求提前寄出入學許可的要求,以 免造成交換學校不必要之困擾。尚未收到入學許可前,請勿辦理任何出 國手續。

入學許可核發,有以下兩種方式:

紙本:多數學校會寄到國際處,部分學校會寄到同學的通訊地址。

電子檔:Email寄給同學,副本給國際處,電子檔視同正式文件。

收到入學許可後,請先檢查英文名字拼字、出生年月日及交換期是 否正確,個人資料須與護照相符,交換期間須符合您錄取的交換期。若 正確無誤,請務必回覆給國際事務處之區域承辦人,以便辦理出國核准 簽函,更改您在臺大的學籍資料。同學可憑入學許可正本,到交換學校 所在國家之駐臺機構或辦事處辦理學生簽證,並著手準備出國事宜。若 入學許可上的英文名字拼錯或交換期錯誤等,一定要馬上告知國際事務 處及交換學校承辦人,以便補發正確之入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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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

以下為多數交換學校要求繳交之入學申請資料,特此一併說明;確 切須提交的申請文件,仍視各校要求而定,請依照國際事務處區域承辦 人的通知準備即可。

教授推薦函

內容需為英文或其他語言〔依交換學校語言要求而定〕,教授可在 信上簽名,密封後繳交。

財力證明

銀行或郵局皆可申請英文版存款餘額證明,此即財力證明,自己或 父母/監護人的戶頭皆可。金額及貨幣類別依各交換學校規定辦理,要 求金額各有不同,同學需自行上網至錄取學校網站查詢。可先申請兩 份,有些國家辦理學生簽證及入境時亦需財力證明。財力證明若使用父 母名字,需另附父母同意信,內容需註明與申請人關係;請注意存款餘 額證明之有效期限僅3個月。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

錄取英語授課之交換學校者,視各校對英語能力檢定的要求,繳交 TOEFL、IELTS或GEPT之檢定證明,有效期限一定要在該校收件截止日 期前,具有兩年以內之效力。

錄取非英語授課之交換學校者,視各校對語言能力檢定的要求,繳 交日語、韓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或其他語言之檢定證 明或成績單,有效期限一定要在該校收件截止日期前,具有兩年以內之 效力。

錄取中國大陸地區交換學校者,除非該校另有要求,一般不需繳交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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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歷年成績單

若交換學校要求需繳交在校成績證明,同學需申請本校英文版歷年 成績單正本繳交。

錄取中國大陸地區交換學校者,同學需申請中文版歷年成績單正本 繳交。

研究生除需繳交研究所歷年成績單正本,若交換學校另有要求,則 須繳交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

在學證明書

請至教務處申請,一份20元,僅提供英文版。請留意寒、暑假期 間,無法申請在學證明書。

照片

依交換學校規定繳交電子檔或紙本。紙本照片繳交前,請於照片 背面以油性簽字筆寫上英文拼音姓名(與護照相符),以及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字樣。錄取中國大陸地區交換學校者,請書寫個人 姓名,以及「國立臺灣大學」字樣。

臺灣大學正式推薦信/提名信

國際事務處會主動幫所有同學準備,連同交換入學申請資料寄出。

國際處提名信不等於教授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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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生須知

交換學生是以選讀生身分於交換學校就讀,不得要求獲取該校學位。

同一修業年限內僅限參加一次交換學生計畫,以期讓更多本校同學有出 國學習的機會。錄取校交換學生計畫者,同一修業年限內不得再申請 院、系所、中心之交換,反之亦然。

交換學生由本校甄選推薦,其入學許可之審核由交換學校核定。若被交 換學校拒絕入學者,其交換生錄取資格隨即取消,本處不負責重分發交 換學校,同學不得異議。

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需提前結束交換計畫,需事先告知國際 處並提供具體證明;未徵得兩校同意前,不得任意終止交換學習並返 國。

承上,已取得本校交換錄取資格無故放棄者,或有下列情事:選擇畢 業、交換學校核可之校區、院系或交換學期不如預期、個人其他因素 者,需繳交新臺幣 5,000 元罰款至校務發展基金。

所有錄取同學仍須在本校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免繳交換學校學費。

生活費、保險費、住宿費、往返機票費、簽證費及其他開支均需自行負 擔。

所有錄取同學皆需自行辦理宿舍申請、簽證、選課、學分登錄暨採計、

機票、機場接送及保險等個人事宜。

除學生平安保險外,所有錄取學生需於出國交換前自行另購買足額之 保險(含醫療、意外、海外急難救助…等)。若交換學校另提供保險,

則同學可選擇抵達當地後再購買。本處不負替同學購買保險之責任與義 務,若學生未購買保險,本處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

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取得學生簽證者,錄取資格即取消,本處不負責協助 學生辦理簽證。

交換學校不具接機義務,同學需自行安排抵達交換學校交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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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或訪問學生計畫結束後,必須按時回到本校原就讀系所繼續就讀或 完成畢業手續,不得擅自延長交換期。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 責任並按校規處置。

交換期間不得辦理本校畢業或休學手續,若有渠等事情發生,其交換生 身份隨即取消。

具役男身份同學 , 需依法完成緩徵手續,並於交換期結束後準時返國,

不得有滯留國外之情形;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按校規 處置。

已修滿本校應修學分者,於出國交換前應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所有學生返國後不論採計學分與否,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學雜 費。

於國外修課需採計為本校畢業學分者,出國前務必先與所屬系所主管、

導師或指導教授充分溝通學分採計事宜。返國後學分採計,依照教務處 規定辦理,國際處不負責及保證在交換學校所修學分能全數採計,亦不 負責協助學分轉換計算、爭取採計學分數等事宜。若因學分採計問題導 致無法如期畢業者,同學需自行負責。

學分採計需於辦理本校畢業手續前完成;畢業手續完成後,即不得再要 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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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申請

臺大宿舍保留

現住宿本校學生宿舍且需保留回國後之住宿權益者,請依下列流程辦理:

1. 至國際處網站下載「交換生宿舍保留申請書」

2. 填寫基本資料,至國際處洽詢您的區域承辦人核章確認。

3. 申請書繳交至住宿服務組,確認保留住宿資格。請注意:此流程需於學期結束 前辦理,否則無法受理。(申請截止期限:第1學期為103年6月20日,第2學期

為104年1月9日)

4. 居住校內宿舍者,請再依照住宿服務組規定辦理退宿。

5. 居住BOT宿舍者,需另行向國際事務處申請「交換生退宿證明」,由區域承辦 人核章,繳交予BOT櫃檯辦理退宿。

6. 未辦理退宿者,註冊單會出現住宿費,並註記為未完成註冊,影響您的臺大學 籍。

  申請宿舍保留者,於交換計畫結束返臺後可直接申請宿舍,不需再參加抽 籤,於交換期間不需繳交本校住宿費。若已申請宿舍保留,發現住宿費仍列在繳 費單時,請直接向住宿服務組反應。本宿舍保留申請僅用於保留回國後之住宿權 益,不得要求保留原宿舍,亦不得要求住回原寢室。請於返臺前一個月,與住 宿服務組承辦人員連繫宿舍安排事宜。請注意本宿舍保留申請不包含延畢生,

延畢生返臺後仍需依本校宿舍抽籤順序規定申請宿舍。

交換學校宿舍

  交換學校宿舍需自行申請,本處無法協助交換學校宿舍申請。依交換學生計 畫合約協議,除特定合約外,各交換學校皆不提供學校宿舍保證。

  一般而言,各交換學校之 International Office 與 Housing Office 為獨立 作業單位, International Office 無法協助宿舍申請或保證床位,同學需自行向 Housing Office 申請。未申請到宿舍之同學,本處不負責與對方學校協調,同學 需自行安排外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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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學校雖有提供免住宿費或其他條件之優惠,仍有可能隨時因該校政策變 動而取消。若該校取消免住宿費優惠,同學仍須按照該校規定繳交住宿費,不得 提出異議。國際處不負責與對方學校協調爭取免住宿費或其它條件優惠之責任。

申請方式

一般而言,住宿申請方式有下列幾種:

1. 於交換入學申請時,同步申請學校宿舍(宿舍申請表已包含於交換入學申請表 中)

2. 線上系統申請 (部分學校無提供宿舍申請表,且僅接受線上申請)

3. 於取得入學許可有學號後才能申請。

其他事項

1. 有些學校宿舍不需申請,學校會主動保留宿舍給交換學生。

2. 有些學校宿舍申請需繳交申請費〔若未申請到宿舍,該費用亦不會退還〕,

但繳費後不表示已申請到宿舍,僅代表你有申請資格而已,同學需隨時留意 該校開放宿舍申請的時間。

3. 若未能申請到學校宿舍,本處無權幫同學爭取,亦無法提供該校之校外租屋 資訊,同學需自行安排在外租屋。相關資訊可向該校Housing Office詢問,

或請目前在該校就讀的交換生幫忙;若有親友在當地,亦可請他們協助。

4. 尚未申請交換學校宿舍者,請隨時留意該校網站最新消息,及早提出申請以 避免宿舍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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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國緩徵

身份說明

役男:尚未服兵役之男同學皆具役男身份,需辦理役男出國緩徵。

非役男:經體檢判定為免役體位,取得免役證明;或已服完兵役,取得退伍令 (常備役)或退役證明書(替代役)。

役男身份由主管機關認定,非役男同學需持有相關證明。國際處持有之資 料以同學申請交換生甄選時提交為準,若您不確定自己的役男身份,請務必向 學務處軍訓室諮詢確認。若您發現身份有更動,請務必聯繫國際事務處您的區 域承辦人,同步更新資料。

申請程序

1.預先辦理註冊,確認保留本校學籍。

103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之同學,需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註冊繳費;

103學年度第2學期出國之同學,需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註冊繳費。

2.國際事務處將統一通知所有具役男身份之同學,領取註冊繳費單,至出納組 繳費。因同學為提前註冊,無法以刷卡或匯款方式繳費。

3.至國際事務處交換學生線上系統填寫「役男出國申請書」,確認基本資料無 誤後列印。

4.繳交申請資料繳交至國際處,給您的區域承辦人:

(1) 「役男出國申請書」,申請人欄位需本人親簽。

(2) 學雜費繳費單收據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與繳費單收據影印於同張A4紙即可。

5.依同學出國日期,申請資料將送至軍訓室進行公文流程。

6.出國前(約兩星期內),同學將取得公文,攜護照至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兵 役單位(非鄉鎮市區公所)加蓋出國核准章。

申請日程

103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交換之同學,於6月4-5日攜學生證至本處向區域承 辦人領取學雜費繳費單後,至出納組完成繳費。請在6月9日前將役男出國緩徵申 請資料繳至本處。

103學年度第2學期出國交換之同學,於11月26-28日攜學生證至本處向區 域承辦人領取學雜費繳費單後,至出納組完成繳費。請在12月1日前將役男出國 緩徵申請資料繳至本處。

注意事項

1. 役男同學申請時,預計出國及返國日期,請參考各校開學及學期結束日期,

自行評估。

2. 役男出國日期以實際申請日期及縣市政府核准日期為準,核准日期最長為一 年,且期滿後不得滯留當地。例如:預計出國日期為 103 年 9 月 1 日,交換 期一學年的同學,返國日期最晚可以為 104 年 8 月 31 日(臺灣本地時間)。

3. 填寫役男出國申請書時,可將出國及返國日期時間放寬裕一些,以免因役男 緩徵到期而影響你的計畫。

4. 役男出國緩徵申請資料,是依照同學預計出國月份,於一個月前統一送交至 學生事務處軍訓室。軍訓組將分別發送公文至役男戶籍所在地兵役單位。公 文辦理約需二至三星期,經兵役單位核准後會發通知書給同學,不再經過國 際事務處。

5. 辦理役男出國緩徵申請期間,同學本人必須在本國境內,不得出國。暑假期 間預計短期出國之同學,於繳交役男出國緩徵申請資料至國際處時,主動通 知區域承辦人返臺日期,俾便安排後續提交申請的時間。

6. 本校10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尚待校方統一訂定,故註冊繳費單將暫以 102 學年度之收費標準計算。若本校102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同學皆須依規定補 繳差額,請父母或家人代為繳納。

7. 申請助學貸款之同學,因辦理役男出國緩徵須先繳費完成註冊,故第 1 學期 無法申請助學貸款;出國交換一學年者,可依本校相關規定,於第 2 學期申 請助學貸款繳納學雜費。

8. 除「役男」以外之其他同學無法提早註冊。

9. 新辦護照之日期為三個月以內者,須另檢附5年內之入出境證明(須至移民署 申請),詳細規定請逕洽詢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兵役單位。

10.出國期間不得辦理畢業、休/退學、離校手續等,否則衍生兵役問題自行負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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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修業年限申請

學士班

學士班學生經本校核准出國為交換學生,且已修滿本校應修學分者,於 出國交換前得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但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起訖期間,

須與交換出國之起訖期間相同,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須縮短交換期 者,原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期間亦同時縮短。

申請流程:

1.至教務處網站下載「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填妥基本資料。

2.請導師或指導教授、系所主管核章確認。

3.至國際事務處,請區域承辦人核章確認。

4.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出國者,最遲須於 103 年 6 月 13 日前辦理完成;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出國者,最遲須於 104 年 1 月 2 日前辦理完成。

學士班學生申請延長其修業年限,最長以二年為限。需辦理延畢者,需若 於申請截止日期前仍未取得入學許可,請向本處承辦人確認交換學校入學許可 的核發時間,若確認已取得入學許可者,可先提出延長修業年限申請。

研究所

研究生已修畢學分,於出國前口試通過完成學位考試者,需提交「已通過 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方得以保留本校學籍出國交換。詳細申請辦 法,請洽詢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出國者,最遲須於 103 年 7 月 31 日前提出該申請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出國者,最遲須於 104 年 1 月 31 日前提出該申請書。

研究生出國交換期間亦列入修業年限,因此返國後欲申請畢業之同學,於 修業年限內,請在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申請學位考試截止日前,進入「myNTU→

學生專區→課務資訊→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填寫「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 將畢業申請書」,列印送所上審核,經指導教授與所長核章後,再送教務處審 核,列入當學期畢業生名單。

註冊規定

交換學生

  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規定,所有獲得錄取 資格之出國交換學生(包含延畢生)皆須在本校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註 冊流程皆與本校在校同學相同,請依照教務處通知辦理即可。

  交換生之註冊繳費標準與期限,皆與在校學生相同。惟學士班學生,無 論是否為延畢生(大五、大六生),一律需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請自行上 網列印繳費單,並依本校註冊繳費相關規定繳納學雜費即可。已出國同學可 委託在臺灣的家人代為辦理註冊繳費。

  若家長為公務人員身份且欲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者,請於繳交本校學雜費 後,由家人持學生證至教務處蓋章完成註冊手續,即可申請教育補助費。申 請助學貸款者,註冊相關事宜請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出國交換一學年者,第2學期的註冊方式相同,請直接上本校網頁列印 繳費單,再請家人協助繳費完成註冊手續。

訪問學生

  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規定,所有獲得姊妹 校入學許可之出國訪問學生(包含延畢生)皆須在本校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 費。註冊流程皆與本校在校同學相同,請依照教務處通知辦理即可。

  訪問學生同時需繳交國外學校之學雜費以完成註冊手續,同學依訪問學校 規定辦理即可。

選課(臺大校內)

交換生於交換學校就讀期間,無須在本校進行選課。本校選課系統若有 自動帶入之必修課程,教務處會於開學前刪除,交換生不須做任何處理。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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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生獎學金

本校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之申請及核發原則:

1.姊妹校校提供之交換生獎學金,學生一經獲該校錄取,一律限領取該校獎學 金。確認獲得姊妹校校交換計畫獎學金者,國內各項獎學金申請/獲獎資格 隨即取消。

2.交換學生可同時申請多項出國獎學金,但僅限領取一項獎學金;唯僅獲機票 補助者不在此限。

3未獲得入學許可,或未依規定於姊妹校註冊報到者,獎學金獲獎資格隨即取 消。

4.各項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無論金額多寡,領取優先序依次為:

(1) 姊妹校提供之交換學生獎學金 (2) 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

(3) 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 (4) 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

(5) 臺大各學院之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

(6)「國立臺灣大學優秀及清寒交換學生」獎學金

5.各項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之相關申請辦法,以獎學金提供單位當年度公告為 準。

6.各項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由國際事務處統籌辦理者,將公告在本處網頁。

姊妹校交換生獎學金

獎學金之申請、核發方式依照各交換學校規定辦理。因各校名額不一,國 際事務處將依照甄選成績排序推薦,獲得姊妹校獎學金資格者,請主動與國際 處通知。

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

獎學金之核發,將透過日本交換學校進行撥付。獲獎學生皆需依該協會規定 於返國後一個月內,向本處提交系所主任評語及簽署過的「日本交流協會短期 交換留學生獎學金留學狀況報告書」,未繳交該報告書者,該協會將要求獲獎 學生歸還已領取之獎學金。

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

獲獎名單約在 6 月中旬公告,請獲獎同學至本處網站下載「獎學金領據」填 妥簽名後,連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繳交至本處。獎學金會直接匯至獲獎同學郵 局帳戶,未有郵局帳戶者請先開戶。匯款時間需視教育部核撥款項至本校之日 期而定。

  獲獎學生皆需依教育部規定,於返國後一個月內,上傳一份中文交換心得 報告 pdf 檔案。未繳交心得報告者,教育部將要求獲獎學生歸還已領取之獎 學金。上傳網址為: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103/stulogin.

php。

預計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出國之獲獎同學,獎學金核發時間約在 8 月中旬;

預計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出國之獲獎同學,獎學金核發時間約在 1 月中旬。

各學院之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

獎學金核發方式依照本校各學院獎學金甄試簡章或設置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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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之勞做愛心 臺大處處有溫情

懇請支持「累積機票淨額/里程數以兌換免費機票予清寒交換學生」

之活動!本校財務管理處與長榮航空、中華航空合作,同學訂購兩家航 空公司之機票,累積機票淨額或里程數,將可兌換免費機票與本校清寒 交換生,幫助清寒同學出國參加交換學生計畫。參與同學仍可累積個人 里程數,且有機會抽中艙位升等券,歡迎多加利用。

長榮航空:累積機票淨額

訂位:請於訂位紀錄OSI項目內註明訂位商務代碼CFFPTPE2088 開票:請於機票Form of payment欄位內註明商務代碼TPE2088

中華航空:累積里程數

請先至華航網站首頁(http://www.china-airlines.com/ch/index.

htm)加入會員,註冊完畢後,請提供「會員卡號」及「中英文姓 名」予國際事務處,即可開始累積。

注意事項:

*參與此活動者,仍可享有個人哩程數之累積。

*機票淨額/里程數累計不包括團體票、折扣票、免費機票等。

*請保留機票號碼等資訊,以利艙位升等券抽獎之兌換作業。

詳情請洽本校財務管理處:

電  話:(02) 3366-9799

電子郵箱:ntufinance@ntu.edu.tw

「國立臺灣大學優秀及清寒交換學生」獎學金

獲獎名單約在7月下旬公告,請獲獎同學至本處網站下載「獎學金領據」填妥 簽名後,連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繳交至本處,未有郵局帳戶者請先開戶。獲獎 學生皆需依本校規定於返國後一個月內,上傳一份中文或英文交換心得報告 pdf 檔案或網誌,未繳交交換心得報告或網誌者,本校將要求獲獎學生歸還已領取 之獎學金。上傳網址為:

http://www.oia.ntu.edu.tw/exchange/index.php/。

獎學金將依照下述預計核發時間,逐月直接匯至獲獎同學郵局帳戶: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

103 年10月底核發9-11月份獎學金共計NT$45,000 103 年11月底核發 12月份獎學金共計 NT$15,000 103 年12月底核發 1月份獎學金共計 NT$15,000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

104 年4月底核發2-4月份獎學金共計 NT$45,000 104 年5月底核發 5月份獎學金共計 NT$15,000 104 年6月底核發 6月份獎學金共計 NT$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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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訪問學生責任義務

國際事務處期許每一位出國交換/訪問學生都能夠平安健康、陽光 大方、達到最佳學習成效。臺灣大學承辦十年以上的交換學生計畫,歷 屆同學出國前往海外學習,返國後總是與我們分享超乎預期的收穫與成 長。

美中不足的是,有少數同學,在國外的半年或一年交換期間,在生 活與行為上有所不適,造成國外姊妹校師生、同仁的困擾,影響本校校 譽。前車可鑒,國際處特別列出下列事項,提醒所有出國交換/訪問學 生。

壹、交換/訪問生應遵守法律與規則 不剽竊他人智慧財產

任何形式使用他人論文中圖形、數據表、論述、篇章文句,均應於 引用處列出參考文獻作者姓氏或姓名,並且在文章最末列示所有為 本論文所引用之參考文獻。在多數接待學校,被證實有剽竊行為之 交換學生,會受到嚴厲處分,嚴重者會被退學。

不作弊

若干接待學校,基於尊重同學,測驗時試場內不會有監考老師巡 堂。惟任何形式違規取得演算過程或答案的行為,經同學舉發、學 校認定,均亦將受到嚴厲處分。

配合禁止交換/訪問生租車、駕車或打工規定

接待學校如設有禁止交換/訪問生租車、駕車或打工規定,交換/訪問 生應確實遵守。

避免違反規則或影響他人權益

騎自行車與步行應謹守當地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作危險動作;

不作隨手丟棄紙屑,施放噪音等違規行為;亦應勸阻同行學生此類 行為。

遵守法律

交換/訪問生絕不能觸犯竊占財物、侵犯他人身體、使他人恐懼不 安等嚴重行為;同行學生觸犯此類行為、或因為此類行為致使權益 受損害時,交換/訪問生應全力協助並配合接待學校與司法機構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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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毒品、麻醉藥品

交換/訪問生不應於任何情境下嚐試毒品、麻醉藥品;亦應勸阻同行 學生此類行為。同行學生觸犯此類行為時,交換/訪問生應全力協助 並配合接待學校與司法機構調查。

遵守禁賭、禁酒、禁煙規範

寢室與課室中,應避免賭博行為;交換/訪問生亦應謹守禁酒規 定,禁酒應該從乘坐飛機開始,尤其是母公司在美國的幾家航空公 司,其對於21歲以下機上飲酒行為,會視為違法;交換/訪問生亦應 留意歐美建築物內及近處禁止吸煙規範。遇同學違反禁止酗酒、賭 博規定,或是在禁煙區吸煙,應予勸阻。

貳、交換/訪問生應自我節制、體諒他人

交換/訪問生應注意接待學校所宣示集會、集合等待出發之表訂時間

(例如:接機安排、宿舍入住、Orientation等),不應遲到;臨時 決定不參加集會、活動時,務必及早告知接待學校。

自習場合、深夜時分,應避免喧嘩或過度亢奮;亦應勸阻同行學生 製造噪音。

尊重文化、種族、宗教、性別、語言差異;尊重他人發言。

參、交換/訪問生應修己善群、扮演本校親善大使

交換/訪問生如果能夠身體力行以符良好行為準則,親和、熱情,

會感覺收穫良多,自然也能夠維護校譽、發揚校風。

於課堂上按部就班學習、勤學好問。室友、同學等如有需要幫助 處,盡量提供服務。

不翹課與遲到,歐美授課教授,往往無法忍受同學翹課、遲到,曾 經有位頗優秀的同學,為求其作業完美,每次上課前反覆推敲,不 斷列印新版本報告,但其忽略了每次遲到2-3分鐘帶給授課教師的不 良印象,結果在最後一天,才知道自己因此被扣了許多分。室友、

同學等如有需要幫助處,盡量提供服務。

慷慨熱情、謙和有禮、面帶笑容、親切招呼師友。在能力所及、不 影響學業前提下,積極參與接待學校安排的文化、社區、體育活動。

守法、守時、守秩序。擇善固執。介紹本校時言論中肯,避免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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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用當地語言或共同語言交談。初到時,同學會覺得「用外語和 臺灣同學交談會很不習慣」;但是,在外籍人士面前用國語交談是 不禮貌的。

遇政治議題時不偏不倚,避免誤導聽眾;遇涉及國格、校譽議題時 應避免不必要衝突、不卑不亢。

注重居處、配件與身體整齊、清潔,穿著注意場合。

作好禦寒防暑等自我照顧,出行先作好規劃。行事有條不紊。

戲水、登山等體力活動,須量力而為,切忌涉險;注意飲食衛生;

三餐定時;不暴飲暴食。前往山區旅遊,應避免招惹兇猛動物;即 使是欲餵食可愛動物,亦應小心,曾有同學在餵食時手指被混淆不 清的松鼠咬穿。

小心保管財物,出門保持警覺、財不露白。日間離開寢室時,房 門、落地窗均應上鎖。初到異地時,同學通常會對其財物格外謹 慎;惟其在自認為已對環境熟悉時,往往過於鬆懈。常常發生者:

照相機、手機、錢包、信用卡或是證件忘在學校餐廳托盤上、與同 伴在大都會區旅遊時財物被扒竊。

生活作息規律;作好時間管理。定期以電話、電子郵箱、Skype 向 家人報平安,讓家長安心。

心理不適應或身體不舒服時、身體或財物受到侵犯時,應即讓接待 學校知悉,尋求協助。

需服用或敷用藥物同學,應遵醫囑按時服用或敷用藥物。

同學若有憂鬱或是躁鬱症狀,請主動報告本校與接待學校,以便及 時提供協助。

所有同學於交換學校完成註冊手續後,即視同該校學生,應遵守該 校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情事,如有違反情況須同時接 受兩校校規處置。

於出國前兩週至本處交換學生線上系統填寫預計出國及返國日期。

於抵達交換學校一個月內,至本處交換學生線上系統填寫交換期間 的通訊聯絡資料。並於交換期間,密切與本校及家人保持連繫,留 意自身安全問題。

交換生返國畢業前,應盡義務協助及輔導本校同學,並提供相關諮 詢及必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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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交換期間)

學士班

《國立臺灣大學學則》第二篇「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班」第三章「修 業年限、學分、成績」第十九條之一規定:

  自一○一學年度起,學生經本校核准出國修課者,出國之學期至少 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並依國外學校原始成績證明登錄於本校歷年成績 表。其學分是否採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數及採認學分數多寡,由學生就 讀學系審核後,送教務處核定,但其成績不計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亦 不計入畢業成績。

  學生自行出國修課,於出國前先經就讀學系同意者,其所修課程及 學分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學生若有特殊情況,得於出國前或出國期間專案經學系主任核准降 低修課學分數或免修習課程。

  學生修課期滿回國兩個月內未提出任何成績證明或於國外學校修課 未達最低應修學分者,於歷年成績表註記:「出國期間於國外學校修課 不符本校規定」。但有特殊情形經教務長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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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

  《國立臺灣大學學則》第四篇「碩、博士班」第三章「修業年限、

學分、成績、退學、休學」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

  

自一○一學年度起,研究生經本校核准出國修課者,出國之學期至少應 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並依國外學校原始成績證明登錄於本校歷年成績 表。其學分是否採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數及採認學分數多寡,由就讀系 所審核後,送教務處核定,但其成績不計入學期 GPA,亦不計入畢業 GPA。

  研究生自行出國修課,於出國前先經就讀系所同意者,其所修課程 及學分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研究生若有特殊情況,得於出國前或出國期間專案經系所主任核准 降低修課學分數或免修習課程。

  研究生修課期滿回國兩個月內未提出任何成績證明或於國外學校修 課未達最低應修學分者,於歷年成績表註記:「出國期間於國外學校修 課不符本校規定」。但有特殊情形經教務長核定者不在此限。

  研究生若無學分的需要,可以先徵求交換學校系所的同意,僅做研 究不修任何課程。但同學必須於出國前或出國期間,專案申請並經指導 教授、系所主任核准免修習課程。前提是必須符合接待學校對交換生的 規定。

  接待學校與臺大一樣,所開課程為求教學品質,可能有人數限制或 系所領域要求等;除此之外,針對交換學生之語言要求、先修課程等亦 有限制。同學需事先詳細閱讀該校課程網頁,並於姊妹校要求的期限前 完成選課,以免無法選到想要修的課;部分同學需採計為臺大畢業學 分,選課時務必詳細考慮,以免返國後需要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大部分的接待學校,交換生可跨系所自由選課,但並非所有交換學 校課程都開放交換生選修,特定系所可能不開放交換生選修,同學需事 前或抵達交換學校後儘快查明。國際事務處無法協助同學選課或負責替 同學向對方學校申訴。

  一般而言,交換學生入境各國,是持學生簽證且必須依入學許可要 求,前往接待學校完成註冊及交換學習。同學於國外期間必須具有全職 學生 (full-time student) 身份,全職學生於接待學校有修課學分數要 求,以符合接待學校及該國法規,同學於選課時必須詳加注意。例如:

美國規定交換生入境之全職學生身份,於學士班,修習學分數需達法定 下限,下限由各州政府制定。許多國家亦有類似規定。

  臺大同學參與交換學生計畫,於姊妹校註冊報到後,身份視同該校 學生,需完全遵守該校選課規定及最低/最高學分限制,不得以本校學 則之規定,要求降低於交換學校之修課學分數。交換學生同時具有母校 及接待學校,兩校之正式學生身份,雙方要求之規定皆須遵守。臺灣大 學與姊妹校在平等互惠的原則下,提供兩校同學海外學習機會,相信同 學皆以積極學習為目標參與交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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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學校成績單

交換生於國外修課,必須依照各校規定取得所修習課程之成績及學分,以 取得該校核發之正式成績單。部分國外大學學期結束後,才另外安排期末考試 或評分,同學務必自行注意,以免錯過考試,取得不及格成績。

結束交換期後,姊妹校通常會寄一份紙本成績單至國際事務處。同學若需 多餘份數,需自行向交換學校申請。大部份學校是取得所有授課老師評分後,

才統一寄發,因此部分學校會在結束交換計畫幾個月後才會寄出成績單。一般 而言,成績單寄送方式為:

1.紙本:郵寄至國際事務處。若郵寄至同學家中,請務必主動告知國際處區域承 辦人。

2.電子檔:Email或於該校線上系統下載。取得檔案後,請務必主動告知國際處 區域承辦人。

欲將交換期間修課採計為畢業學分,返國後立即畢業者,最遲應於開學一 週內完成。例如:103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年(103年9月至104年6月),擬於返 國後辦理學分採計並立即畢業之同學,至遲應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104年9 月)開學一週內完成學分採計程序、領取學位證書,即可以103學年度第2學期 身份畢業。否則必須註冊延長修業年限至103學年度第1學期才能畢業。如果急 需成績單辦理採計、達到畢業要求者,應在離開交換學校前自行向該校申請成 績單(可能需另收費)。

延長/縮短交換期

若欲延長或縮短交換期,需獲得雙方學校同意。延長交換期需視兩校是否 尚有交換名額,若無多餘名額,無論如何皆不得申請,同學僅能選擇以訪問學 生身份延長,並且需依照兩校規定辦理訪問學生計畫之申請。

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須縮短交換期或提前返國者,需提出 證明及報告書,並獲得雙方學校承辦人同意,方可辦理縮短交換期。縮短 交換期之同學,第二學期之獎學金獲獎資格隨即取消,已領取之獎學金需 退還。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而擅自返國者,需依本次甄選簡章附則第貳章規 定辦理。

經本校甄選取得交換資格之校交換學生,於甄選時已註明不得延長交換期 之學校,無論兩校是否尚有名額,皆不得提出申請延長交換期。交換名額依兩 校出國及來校學生人數而異,為了延續臺大與姊妹校的長久合作,提供更多同 學出國機會,名額需要與姊妹校協商、討論。同學不得於出國交換前,即提出 延長交換期的申請。

交換期最長為一學年,故交換期為一學年之同學不得再申請延長。申請一 學年同學欲縮短交換期,需先取得雙方學校同意,再辦理縮短交換期手續及完 成離校手續,方可離開交換學校返臺,並接受雙方學校必要之懲處。申請縮短 交換期之同學,同時取消獎學金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需歸還獎學金發放 單位。

延長交換期︰

縮短交換期︰

聯繫國際事務處區域承辦人,詢問是否可申請延長。

國際處與接待學校討論是否可提供剩餘名額,若無名額則不得申 請。

若有名額,請接待學校發正式信函與國際處。

國際處發同意延長信函至接待學校。

國際處發文至同學所屬系所及教務處註冊組或研究生教務組。

同學自行辦理辦理簽證延簽,並完成姊妹校第二學期註冊事宜。

具役男身份同學,需返回臺灣辦理役男出國緩徵之延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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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國際事務處區域承辦人,說明申請縮短交換期的原因,並提 供相關證明。

國際處發同意縮短信至接待學校。

接待學校發同意信至本處。

國際處發文至同學所屬系所及教務處註冊組或研究生教務組。

於接待學校辦妥離校手續。

返臺繼續完成本校學業或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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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暨訪問心得/網誌/照片

各位交換/訪問學生都是臺灣大學選送的優秀同學,於姊妹校學習期間,

希望各位可以帶回第一手的資訊,提供給未來欲申請的臺大同學和國際事務處 參考。每一位同學的經驗,都具有獨一無二的價值:接待學校的學術風氣、學 校環境、學習資源及國際學生照顧等訊息,該國特殊的文化和制度法規,出國 期間個人在心性與態度的成長等等,都是我們想了解的議題。

同學可以選擇在國外期間撰寫網誌,或者於返國後提交心得報告,連同一 張最具代表性的國外生活照片,上傳到國際事務處系統中。上傳網址為:

http://www.oia.ntu.edu.tw/exchange/index.php/

整個交換學生或訪問學生計畫,在您提交心得/網誌/照片後即宣告完 成。心得、網誌或照片請逕至本處交換學生系統上傳,不接受書面資料繳交。

國際事務處保有於往後活動、網頁及相關文宣使用交換或訪問學生心得/網 誌/照片之權利,不再另徵求同學同意。後續同學仍須依照個人規劃,完成成 績登錄暨採計、獎學金結案報告、畢業離校等其他校內行政事宜。

心得及網誌,沒有字數及格式之限制。若您不知道該如何準備心得或網 誌,進一步的內容可包括:在接待學校上課、住宿、參加學生活動、費用(保 險費/生活費/特殊支出)及生活感想、經驗分享或是生活小祕方,以及給未 來參加交換計畫同學之建議等等。

心得/網誌/照片比賽

為鼓勵同學撰寫心得、經營網誌及拍攝國外學習生活之照片,國際事務 處邀請所有出國交換及訪問學生,每一年度舉辦「心得/網誌/照片比賽」

,回饋給表現優異的同學。一份用心的報告、精彩的網誌、一張動人的照 片,道盡出國期間種種酸甜苦辣的回憶,可以激勵更多臺大同學申請海外教 育計畫。

您的分享,可以滿足無法出國同學的想像;帶回來的經驗,更是提升臺 大國際化的動力。

完成心得/網誌/照片上傳之校交換及訪問生,即具備比賽資格,國 際事務處將於交換年度結束後,公佈每年的比賽辦法,並於「臺大海外教育 展」活動當天頒獎,讓更多欲申請參加海外教育計畫的同學分享您的榮耀。

國際學生接待志工

國際事務處每學期皆盡全力接待來校之國際學生,包含學位生、交換 生或訪問生,這些來臺大學習的國際學生都非常需要臺大同學的協助,您可 以透過國際學生接待志工的服務,幫助這些國際學生更快適應臺大的校園生 活,延續您出國交換帶回來的國際經驗!

國際學生接待志工,每學期中開放同學線上報名,經過培訓及指導後方 可投入服務。本校出國交換生具優先分配資格,歡迎同學密切注意國際處網 頁及 email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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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計學分辦理程序:

上傳交換心得/網誌/照片至國際事務處系統。

至國際處領取出國交換公文影本及接待學校正式成績單(未繳交交換心得或網 誌者不得領取公文)。

同學返國後,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國外交換學校所修習含 全部科目及學分數之課程大綱與正式英文成績單或證明書正本、出國前本校同 意之簽函影本等資料,並至「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申請系統」申請 辦理學分採計,經所屬學系審核後送至教務處(學士班由課務組複審,碩、博 士班由研教組複審)辦理學分採計事宜。(未取得交換學校成績單正本前,無 法辦理學分採計)

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

同學出國修課期滿回國兩個月內,應至「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申 請系統」填寫交換期間所有修習之課程與成績等資料,並檢具國外交換學校正式 英文成績單或證明書正本、出國前本處同意之簽函影本,經就讀學系與教務處審 查後,登錄於本校成績單。若未於期限內提出任何成績證明或於國外學校修課未 達最低應修學分者,於歷年成績表註記:「出國期間於國外學校修課不符本校規 定」。

欲申請學分採計者,請於「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申請系統」自行 選擇已登錄且修習及格之科目並填具擬申請之學分數,除須檢具上述兩項證明文 件外,另須附上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國外交換學校所修習科目之課程大綱,經 就讀學系與教務處審核通過後,於本校成績單上將採計為本校某必修科目或「選 修」或通識某領域呈現,其中包含採計學分數,惟於交換學校修得之成績不計入 本校成績計算。若未來計畫出國留學,需交換學校之成績者,不妨在離開交換學 校前自費多申請幾份成績單,以備不時之需。

研究生經核准抵免及採認之課程學分數,合計至多以就讀學系所規定畢業應 修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但專案簽經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錄取至教育部認可學歷的大陸地區姊妹校之交換生,於交換期間所修習的學 分,亦得於本校辦理學分採計。但政府對大陸地區學籍政策倘有更易,同學於大 陸地區交換學校所修習之學分,原則上仍受交換期間之政策規範。

若對學分採計有任何疑問,請逕向各開課單位(院辦、系/所辦、共同教育 中心等)或是教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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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學生/訪問學生行前準備檢視表

攜帶交換/訪問學校入學許可函 檢查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

辦妥簽證(含過境或轉機)

辦理海外旅遊平安保險及醫療險

查閱交換學校網頁或文件之相關資訊(接機、宿舍入住、orientation等)

至國際事務處交換學生線上系統填寫預計出國及返國日期

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完成出國(個人動態)登錄 www.boca.gov.tw/np.asp?ctNode=847&mp=1

查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國外旅遊安全資訊 www.boca.gov.tw/np.asp?ctNode=291&mp=1 個人必備藥品

攜帶此本行前手冊、臺大文宣、海報及小禮物

交待家人、同學或朋友,於出國就讀期間,協助完成本校繳費註冊及學生 證蓋章等手續

填寫好「給父母的相關資訊」,撕下交給父母、監護人或家人

給家長的相關資訊

為了讓各位同學的家長,放心地讓您出國學習,僅提供以下資訊 供參。各位交換生/訪問生請務必確實填寫本頁之相關資訊,並詳細向 家人說明出國之各項準備事宜,以及您預計前往的交換國家、接待學校 等基本訊息。

填寫完畢後,請將此頁剪下,出發前交給父母、監護人或家人。

目前本校執行的海外教育計畫,包含交換學生計畫、訪問學生計 畫、歐盟伊拉斯莫斯計畫、海外暑期課程計畫、以及跨國雙學位計畫 等,其中訪問學生計畫及歐盟伊拉斯莫斯計畫,是由本校國際事務處執 行。交換學生計畫又分為校、院、系所、中心等不同合約,其中,院、

系所、中心之交換學生計畫,是由直屬於各學院的國際事務室、國際交 流中心、院辦公室或系所辦公室執行。

手冊中所訂各項規定及申請日期,主要針對由本校國際事務處負 責執行之校交換計畫的學生所編製,包括校交換學生、訪問學生及歐盟 伊拉斯莫斯計畫。參閱手冊內容時,請先確認自己孩子參加的是那一種 海外教育計畫,以取得關於該計畫的正確資訊及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若您的子女為院、系所、中心之交換學生,請洽詢所屬學院規定 辦理。

此份出國交換學生暨訪問學生行前手冊之電子檔,可至本校國際 事務處網頁下載。

www.oia.ntu.edu.tw

→海外教育計畫 →交換學生計畫 →出國交換學生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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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家長的相關資訊

國外學校聯絡資訊

交換/訪問學校校名:       

交換/訪問學生計畫承辦單位:       

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電子郵件:       

承辦人連絡電話:       

承辦人傳真號碼:       

臺灣大學聯絡資訊

交換/訪問學生計畫承辦單位:       

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電子郵件:       

承辦人連絡電話:       

承辦人傳真號碼:       

相關資訊及網址聯結

本校國際事務處: www.oia.ntu.edu.tw 本校各學院聯絡資料

www.ntu.edu.tw/chinese2007/academics/academics.html 本校國際事務處各業務承辦人

www.oia.ntu.edu.tw/oia/index.php/employee/list 交換學生暨訪問學生行前手冊

www.oia.ntu.edu.tw/oia/index.php/doc/view/sn/867 中華民國駐外館處:www.boca.gov.tw/mp.asp?mp=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查詢首頁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專區

>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緊急聯絡電話暨通訊錄

各國簽證辦理

學生簽證必須於取得交換學校之正式入學許可後才得辦理,有些國 家學生簽證辦理相當費時,收到入學許可後,請儘快去辦理。各國學生 簽證辦理所需文件不同,有些需財力證明及體檢證明(需至指定醫院辦 理),可跟該國在台辦事處詢問需準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學生簽證 之發放屬於各國領事辦事處之權責,本校並無權置喙,故請同學儘量備 齊文件再行申請。若因個人因素無法拿到學生簽證,即喪失交換資格。

駐台外國機構名稱可由外交部網站上查詢。

以下各國簽證申請注意事項(截至103年4月10日的資料)僅供參 考,同學需隨時留意欲交換國家的簽證相關規定是否有變動。最新資訊 以各國駐臺機構公告為準。

美  洲

加拿大 / Canada

申 請 地 點:

地   址:

電   話:

移民組傳真:

受 理 時 間:

電 子 郵 箱:

網   址:

注 意 事 項:

加拿大總領館移民組

Consulate General of Canada Immigration Section 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1期12樓中國(PRC)香港 (852) 2847-7555

(852) 2847-7493

星期一至星期四8:00 - 17:00 星期五8:00 - 12:30 hkong-im-enquiry@international.gc.ca

www.canadainternational.gc.ca/hong_kong/visas/index.

aspx?lang=eng&view=d

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現關閉,並不再受理新的簽證申 請。從現在起由加拿大駐香港的移民辦事處提供服務。可線上下 載申請表,停留期間超過六個月者,必須照申請表上指定醫院做 體檢,因體檢有時需6星期,因此可先領表辦理體檢;護照有效期 至少需 18個月。學生許可證申辦費用為新臺幣3,750元。

40 41

(22)

美國 / U.S.A.

申請地點: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Taipei (AIT) 地  址:臺北市信義路 三段 134 巷 7 號

電  話︰(02) 2162-2000 網  址︰www.ait.org.tw

申請地點:智利商務辦事處 Chilean Trade Office 地  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 5 號世貿中心 7 樓 7B06 室 電  話︰(02) 2723 0329

傳  真︰(02) 2723 0318

受理及領證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網  址︰www.chile-trade.com.tw/travel.aspx 電子郵箱︰consular@chile-trade.com.tw

申請文件:1. 填妥之申請表格(請自行下載用英文或西文填寫)

2. 最近六個月內之兩吋相片一張 3. 護照正本及影本

4. 申請人名片 ( 無工作者免 )

5. 行程表(即航空公司之訂位紀錄,需註明進出智利之日期及班機號碼)

6. 簽證費:自2012年1月1日起, 商務及觀光簽證均免收簽證費, 但仍須

智利 / Chile

須等收到 IAP-66/ DS-2019 才能辦理,等 IAP-66/DS-2019 需時較長,

各校核發的VISA也不同。按規定持 F1 VISA 到期後仍可停留 60 天;J1 VISA則可停留 30 天。所以若學校課程 6 月結束,可能 VISA只給到 5 月。〔實際停留時間,請直接向美國在臺協會詢問。〕

注意事項:

辦理簽證入境智利

香港 / Hong Kong

申請程序複雜,由交換學校協助同學申請。

注意事項:

申請地點: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Interchange Association, Japan (IAJ) 地  址:臺北市松山區慶城街 28 號〔通泰商業大樓〕

電  話︰(02) 2713-8000 傳  真︰(02) 2713-8787

受理及領證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15-11:30 / 13:45-16:00 〔星期五下午只辦理領證業務〕

網  址︰www.koryu.or.jp/taipei-tw

申請文件:1. 半年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另有舊護照者,請一併提出〕

2. 兩吋相片一張(正面、脫帽、無背景、半年內拍攝之証件照)

 〔生活照與合成相片恕不受理,300 萬畫素以上之高畫質數位相片可〕

3. 身分証正本及影本〔正.反兩面〕1 份

4.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正本及影本〔正.反兩面〕1 份 5. 申請書1 份

需等收到「留學資格證明」才能辦理(約在開學前幾天才會收到 ) 費用為新臺幣1100元。

注意事項:

日本 / Japan 以色列 / Israel

申請程序複雜,由交換學校協助同學申請。

注意事項:

亞  洲

(23)

申請地點:烏蘭巴托貿易經濟代表處

Ulaanbaatar Trade & Economic Rep Office in Taipei 地  址︰臺北市基隆路一段 333 號 11 樓 1112 室〔國貿大樓〕

電  話︰(02) 2722-9740 傳  真︰(02) 2722-9745

網  址︰www.immigration.govt.nz/migrant/stream/study 電子郵箱︰ubtrade.office@msa.hinet.net

申請文件 : 護照、簽證申請表、邀請函、兩吋照片二張、費用匯款單收據

韓國 / Korea

申請地點:韓國駐臺北代表部 Korean Mission in Taipei

地  址:臺北市基隆路 一 段 333 號 15 樓 1506 室〔國貿大樓〕

電  話︰(02) 2758-8320~5 傳  真︰(02) 2757-7006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 14:00-16:00

網  址︰taiwan.mofat.go.kr/languages/as/taiwan/mission/visa/index.jsp 電子郵箱︰taipei@mofat.go.kr

申請文件:1. 護照 2. 身份證 3. 入學許可

4. 財力證明(新臺幣30萬元以上)

5. 學習計畫書(300字)

6. D2 簽證申請表(taiwan.mofat.go.kr/languages/as/taiwan/

mission/visa/index.jsp)

馬來西亞 / Malaysia

蒙古 / Mongolia

學生簽證到達馬來西亞後再辦理,相關資訊請參閱以下網址 www.utm.my/isc(請點選Immigration Matters)

注意事項:

俄羅斯 / Russia

申請地點:莫斯科臺北經濟文化協調委會駐臺北代表處 地  址:110 臺北市信義路五段 2號 15樓

電  話︰(02) 8780-2522 傳  真︰(02) 8780-2511

受理時間︰(莫北協簽證組辦公時間)

 星期二及星期四 ,收件時間 9:30-12:00,發件時間 14:00-16:00 網  址︰www.mtc.org.tw/chinese/consular.html

臺灣至該國就讀的學生免申辦簽證,入境後持我國護照與相關證件 至警察局報到換發居留證即可。

注意事項:

網  址:www.ica.gov.sg/page.aspx?pageid=325&secid=381

新加坡 / Singapore

學校會寄發visa申請相關訊息,學生自行上網申請 Student Pass (SOLAR)。

注意事項:

申請地點:駐臺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 Turkish Trade Office in Taipei 地  址:臺北市基隆路 1 段 333 號 19 樓 1905 室〔國貿大樓〕

電  話︰(02) 2757-7318 傳  真︰(02) 2757-9432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30 網  址︰www.mfa.gov.tr/default.tr.mfa

土耳其 / Turkey

44 45

(24)

奧地利 / Austria

申請地點:紐西蘭商公辦事處 New Zealand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 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9樓

電  話︰(02) 2720-5228 分機 3602 或 3603 傳  真︰(02) 2720-5255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 14:00-17:00 電子郵箱︰nzcio.tpe@msa.hinet.net

申請地點:奧地利觀光處 Australian Tourism Office 地  址:臺北市敦化北路 205 號 6 樓 608 室 電  話︰(02) 2712-8597

網  址︰www.bmeia.gv.at/tw/vertretung/taipeh.html 注意事項:申請簽證所附資料,部份內容需翻譯成德文。

申請地點:比利時臺北辦事處 Belgian Office in Taipei 地  址:105臺北市民生東路三 段 131 號 6 樓 601 室 電  話:(02) 2715-1215

傳  真:(02) 2712-6258

網  址:www.beltrade.org.tw/chinese/index.php

紐西蘭 / New Zealand

比利時/ Belgium

大 洋  洲 歐  洲

非  洲

申請地點: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 Australian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 地  址:臺北市松高路 9-11 號 27-28 樓

電  話︰(02) 8725-4250 傳  真︰(02) 8789-9560 網  址︰www.australia.org.tw

須等交換學校寄來的 COE〔Confirmation of Enrollment〕才能辦理〔同 時會發一份 e-COE 以便利同學辦理簽證〕;須至指定醫院做體檢,且需 繳交 X 光片,以確認無結核病。簽證代碼請參考澳洲辦事處網頁。

注意事項:

澳洲 / Australia

申請地點:南非聯絡辦事處

地  址︰臺北市敦化北路 205號 13樓 電  話︰(02) 2715-3250

傳  真︰(02) 2712-5109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5:00

網  址︰www.southafrica.org.tw/main-2/c-conslr-2.htm

南非 / South Africa

申請地點: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Czech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aipei 地  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一段 200 號 7 樓

電  話:(02) 2722-5100 傳  真:(02) 2722-1270 網  址:www.mzv.cz/taipei

捷克 / Czech

丹麥 / Denmark

申請地點:丹麥商務辦事處 Trade Commission of Denmark 地  址:臺北市敦化北路 205 號 12 樓 1207 室

電  話︰(02) 2718-2101 傳  真︰(02) 2718-2141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9:00-12:0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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