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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電腦教室借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修正
三、 電腦教室開放借用時間:
(一) 星期一至星期五及補行上班日,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止。
(二) 借用單位借用例假日及放假日,應於借用日五日前簽會本府秘書處及本 府智慧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奉一層核可後通知本中心。但因情 況緊急未能提前簽會者,得先以電話告知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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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電腦教室借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 修正總說明
臺南市政府電腦教室借用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一百零二年五月三 十日訂定。為配合臺南市政府資訊中心改制為智慧發展中心,並使本要點契合 運作現況,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資訊中心」修正為「智慧發展中心」。(修正規定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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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電腦教室借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 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三、電腦教室開放借用時 間:
(一) 星期一至星期五 及補行上班日,上午 八時起至下午五時三 十分止。
(二) 借用單位借用例 假日及放假日,應於 借用日五日前簽會本 府秘書處及本府智慧 發展中心(以下簡稱 本中心),並奉一層核 可後通知本中心。但 因情況緊急未能提前 簽會者,得先以電話 告知本中心。
三、電腦教室開放借用時 間:
(一) 星期一至星期五 及補行上班日,上午 八時起至下午五時 三十分止。
(二) 借用單位借用例 假日及放假日,應於 借用日五日前簽會本 府秘書處及本府資訊 中心(以下簡稱本中 心),並奉一層核可後 通知本中心。但因情 況緊急未能提前簽會 者,得先以電話告知 本中心。
配合資訊中心改制,機關 名稱修正為「智慧發展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