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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 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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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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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 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

複試及報到登錄系統說明會 會議資料

電 話 : 02-2772-5333(代表號) 傳 真 : 02-2773-8881

網 址 : https://www.jctv.ntut.edu.tw E-mail : caac@ntut.edu.tw

中 華 民 國 110年 3 月

(2)

110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 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110年3月17日

複試及報到登錄系統說明會

(3)

大綱

一、重要試務工作報告 二、第一階段篩選作業

三、第二階段複試及報到重要日程 四、申請資格審查

五、第二階段複試

六、第二階段甄試總成績處理及複查 七、公告錄取名單

八、報到、遞補作業

2

(4)

一、重要試務工作報告 (1/3)

 110學年度起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篩選 「預計複試人數」 以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至多五 」或 「至多50人」 為採計原則。

 為落實適性選才精神,避免各校系於複試作業因考生學測成績高低而影響複試成績,本委 員會作業系統一階篩選結果下載申請生名單時,取消下載申請生大學學測考科成績(包含一 階篩選加權成績)。

 110學年度起試辦第一階段篩選 新增”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成績超額篩選”未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且符合系(組)、學程所訂定APCS成績超額篩選資格標準之 申請生,進行 「APCS成績超額篩選」 ,通過者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110學年度起第二階段複試之 「資格審查資料」 及「書面審查資料」 繳交,一律採 電子化 作業,申 請生須將所需繳交資料製成電子檔 (PDF檔) ,登入網路上傳作繳交。

 各校可於自訂上傳截止日隔日中午11:00後,下載申請生之「資格審查資料」及「書面審查

(5)

一、重要試務工作報告 (2/3)

 因 應 疫 情 發 展 , 依 教 育 部 宣 布 高 中 ( 含 ) 以 下 學 校 , 原 109-2 學 期 開 學 日 期 由 110.2.18 延 至 2.22 。 今年度原訂之 國中會考、技專統測之考試 日程不變 ,本會目前辦理各項招生試務皆按招生簡章原訂之期程逐項進行中

,惟後續作業將視疫情變化以及教育部公告之 防疫規範 ,配合因應並於招生官網設置 「防疫專區」 公告訊息宣達。

 依招策會110.2.2「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緊急應變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之應變機制,制定「 因應疫情簡章增訂說 明」,訂於 110.3.17 召開「 緊急事件處理小組 」會議審議後,經陳報教育部同意後,於招生報名前公告宣達,以符招 生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及維護考生權益。

 110學年度 各項招生作業皆如期進行 ,僅啟動提供 專案考生受疫情影響無法參加複試 、招生學校受疫情影響無法辦理 複試

 110學年度維持辦理本會於試前提報考生報名清冊至教育部,由教育部協助轉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CDC進行勾稽 作業 。用以掌握報考學生旅遊史,避免需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考生,違反規定逕自到校參加考試,而造成其他考生 感染之虞。

 本會建置專案申請生電算系統,各校先依正常程序輸入申請生甄試成績( 專案考生 之到校甄試項目請勾選「缺考 」),

請於各校成績公告日 前2日 完成 甄試成績確定送出甄試結果確定送出

登入「專案申請生複試報到及登錄系統」,確認專案考生甄試成績無誤後,請完成 甄試成績確認送出分發作業 及甄 試結果確定送出 。成績單列印及錄取榜單之下載,請至原複試及報到登錄系統操作。

4

(6)

錄取管道 於時間內放棄 可參加

無論放棄與否,

不得參加

「110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 V

「110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

錄取生 V

「110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

獲分發之錄取生 V

「110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

一、重要試務工作報告 (3/3)

(7)

二、第一階段篩選作業- 「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範例 (1/4)

9 × 1.00+10 × 2.50+11× 2.00+ 8 × 0+ 0 × 1.00

× 100 = 57.44

15 × 1.00+15 × 2.50+15 × 2.00+15 × 0+15 × 1.00

【採計學測科目由各科技校院自訂之,最多採計 4 科。】

科目 權重 原始成績(級 分)

國文 ×1.00 9 英文 ×2.50 10 數學 ×2.00 11

社會 -- 8

自然 ×1.00 --

 設該校系(組)、學程將 社會學科設為權重不 採計之科目,該權重於計算學科能力測驗 加權平均成績時以0計算。

 王○○學科能力測驗因 未選考自然學科,

無自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計算學科能力 測驗加權平均成績時,以0分計算。

 王○○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

= (實得加權成績級分 / 最高加權成績級分) × 100 (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6

(8)

二、第一階段篩選作業- APCS成績擇優採計說明(2/4)

申請生 檢測次別 觀念題(級分) 實作題(級分) APCS 擇優合計成績

1st 2 1

2nd 4 4 9

3rd 3 5

擇優採計 4 5

1st 2 1

2nd 4 4 8

3rd 3 缺考

擇優採計 4 4

1st 2 缺考

2nd 4 缺考

 程式設計觀念題 與實作題檢測,以各項之各次檢測違規扣分後之成績級分中擇優採計。

 缺考、未報考、違規取消考試資格或成績不予計算之項目成績,以0級分計。

(9)

二、第一階段篩選作業- 「APCS成績超額篩選」範例 (3/4)

範例:

申請生 APCS 成績

學科能力測驗 加權平均成績

APCS成績 超額篩選結果

甲 5 90 通過

乙 5 82 通過

丙 4 85 通過

丁 4 85 通過

戊 4 80 不通過

OO系招生名額為5名,預計複試人數為25名

APCS成績超額篩選人數為3名(25*10%,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至3名)

APCS成績超額篩選標準為 4 級分

經第一階段學測成績篩選後,未通過者有15名,其中符合該系所訂APCS成績超額篩選標準4(含)以上級分者,

有甲、乙、丙、丁及戊等5名申請生。

 APCS級分相同時,以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 均成績高低作為篩選參酌順序,較高者優 先通過,至該系(組)、學程之超額篩選 人數額滿為止。

 如遇同級分且學驗加權平均成績仍相同者

,一併通過該校系(組)、學程APCS成績 超額篩選。

8

(10)

 110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 10:00 起公告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如有疑義時,由申請生向聯合會提出第一階段複查:

二、第一階段篩選作業 (4/4)

學科能力測驗 加權平均成績

複查

調閱大考中心提供之原始成績檔

確為成績有誤植時,

依校系(組)、學程所訂加權方式,

重新計算該生應得成績

若該生已達 第一階段錄取

標準 本委員會將另行 通知該生辦理第 二階段報名,並 轉知各校配合辦

APCS成績

超額篩選級分 複查

申請生提出較優項別級 分證明且與原公告成績

及分不一致

本會與 APCS執行

單位 確認

確為成績有誤植時,

由APCS執行單位補送更正後成績 資料予本會後,

據以憑辦申請生之APCS成績更正

若該生符合 第一階段 APCS超額篩 選最低標準級

(11)

三、第二階段複試及報到重要日程

第二 階段

科技校院寄發或於其網站公告複試通知及相關資料 各校自訂

繳交科技校院複試費 各校自訂

上傳資格審查及科技校院規定書審資料 各校自訂

科技校院複試 各校自訂

【110年4月7日(三)起至110年4月29日(四)止】

科技校院寄發成績單 各校自訂

成績複查截止(郵戳為憑) 各校自訂

科技校院網站公告正、備取生錄取名單 110年5月10日(一)前

大學甄選委員會公告統一分發結果 110年5月20日(四) 9:00

錄取 生報

第一階段:正取生及備取生

報到、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遞補作業

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第11〜12頁 各校自訂起始日起至

110年5月21日(五) 12:00止 第二階段:備取生

報到、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遞補作業

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第12〜13頁 110年5月21日(五) 13:00起至 110年5月24日(一) 17:00止

科技校院將錄取生報到名單寄至本委員會 110年5月26日(三) 17:00前 10

(12)

 簡章明訂申請生應提供審查之 學歷證件如下:

 應屆畢業生:繳交就讀學校之學生證(須蓋有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註冊章)。

 非應屆畢業生:

• 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

• 肄業生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繳交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 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

• 大陸地區學歷

 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辦法之申請生

 第二階段報名,申請生繳附之 學歷證件不足時:

若申請生繳附之學歷證件不足,致無法審查判斷時,請通知申請生於審查限期內辦理補繳。

 歷年成績單 文件認定:

四、申請資格審查 (1/3)

(13)

非學校型態教育之申請生 國外高中畢業之申請生 大陸地區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申請生 持有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證明書,

請參考附件二:

 成績單

 學生身分證正反面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完成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證明

 簡章所列8所海外學校,比照國內 公私立普通型高中相關規定(簡 章第2頁「申請資格」第10點)

 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 歷證件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屬實 者。(請參考附件四)

 報名110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複試時,尚未取得學歷 證件者,得檢附「在學證明」及

「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延期繳 交切結書」(請參考附件四),准予 先行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 申請生為臺灣地區人民或

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已在臺停留 或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 持有大陸高級中學之學歷證件,檢具 以下學歷證明文件者:

 大陸公證處公證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認定

 報名110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第 二階段複試時,尚未取得學歷證件 者,得檢附「在學證明」及「大陸 地區學歷證件延期繳交切結書」(請 參考附件三),准予先行參加第二階 段複試。

四、申請資格審查 (2/3)

12

(14)

申請生資格審查由各校於第二階段複試作業時辦理,請各校確實審查,

若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取消其申請資格,且不退還複試費。

110學年度申請資格相關審查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一。

專業群(職業類科)學生

無論應屆或非應屆,

均不得報名參加四技申請入學。

四、申請資格審查 (3/3)

(15)

五、第二階段複試作業

寄送或公告複試通知:

 110年3月31日10:00起公告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敬請各校能盡早寄送複試通知,並於網 站公告複試相關訊息。

 依簡章分則各校系(組)、學程所規定,提醒申請生第二階段複試注意事項、網路上傳資格 審查暨書面審查資料等相關規定。 (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2:00止)

 本委員會於考生作業系統「第二階段複試資訊」提供各校複試資訊網頁連結,供申請生 查詢,請務必於[步驟1.2]中設定複試資訊網址。

第二階段複試報名費:

依第一階段報名繳費身分辦理,若申請生於第一階段篩選後變更繳費身分,請依各校規定辦 理。

 每日追蹤並查詢通過一階篩選申請生資格審查暨書審資料網路上傳狀態:

請至[步驟2.1]查詢申請生網路上傳狀態,並提醒欲報名之申請生確實完成「確認」上傳

作業。 14

(16)

六、第二階段甄試總成績處理及複查

 第二階段複試成績由各校核計,務必依招生簡章「貳、分則」規定謹慎核計成績。

 甄試成績輸入完畢,請務必確實核對,正確無誤後,再執行甄試成績 確認送出作業。

 甄試成績 確認送出前,系統提醒同分考生列表,為達各校公告正備取名單時,正取 生不得增額錄取,且備取生之遞補順序不得相同之規定,請回[步驟3.1]重新修改成 績。

 甄試成績 確認送出後, 110學年度新增「全校甄試成績總表(含學測成績)」供各校 分發作業使用。

 請各校於自訂公告甄試總成績日期 前一日17:00前,完成甄試成績確認送出。

 甄試總成績公布前請務必謹慎核對,避免因申請生複查,致使甄試總成績重新修正,

而影響後續錄取正、備取生名單公布及報到相關作業。

(17)

七、公告錄取名單

各校依申請生甄試總成績高低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並依招生名額決定正取 生,得列備取生。

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任一項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錄取名單確實核對後,請於各校所訂公告錄取名單時間 前一日17:00前,將 甄試結果確定送出。

請務必於 110年5月10日前,依各校所訂定日期公告錄取名單,並將甄試結 果暨相關注意事項(含報到及放棄錄取聲明)通知錄取生。

16

(18)

八、報到、遞補作業- 重要事項提醒(1/8)

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於 110年5月20日公告錄取名單,

錄取生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時間為 110年5月24日21:00止。

11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於 110年5月20日提供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錄取名單至本委員會。

本委員會依各校錄取生名單,提供各校生查核比對結果。

(19)

八、報到、遞補作業- 重要事項提醒(2/8)

 正取生須於 110年5月21日12:00前,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

逾期或未依規定方式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即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 若獲多所校系(組)、學程正取資格時, 最多限擇1校系(組)、學程報到。

 已完成某校系(組)、學程報到後,欲至另1校系(組)、學程辦理正取生報到者,應 先辦 理聲明放棄原先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後,方可至另1校系(組)、學程辦理報 到。

 辦理聲明放棄後, 不得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之錄取報到資格。

 第一階段報到( 110年5月21日12:00前 )截止後,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除因須辦理 110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遞補報到者,得於第二階段錄取報到 截止日期前,向已報到之校系(組)、學程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不得聲明放棄已報 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110學年度其他四技二專入學招生管道之

報名。 18

(20)

梯次 日期 時間

第一梯次 110年5月21日(星期五) 13:00~17:00 第二梯次 110年5月22日(星期六) 08:00~12:00 第三梯次 110年5月22日(星期六) 13:00~17:00 第四梯次 110年5月23日(星期日) 08:00~12:00

 第二階段遞補時間

自110年5月21日13:00起至110年5月24日17:00止

 第一階段遞補時間

至110年5月21日12:00止(依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

八、報到、遞補作業- 備取生遞補報到(3/8)

(21)

若獲多所校系獲錄取學校通知備取遞補報到之備取生,應依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 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或未依規定方式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備取遞補錄取 資格且不得異議,其缺額由其後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系(組)、學程備取資格時, 最多限擇1校系(組)、學程遞補報到。

已完成某校系(組)、學程報到後,欲至另1校系(組)、學程辦理報到者,應 先辦理 聲明放棄原先報到校系(組)、學程之錄取資格後,方可至另1校系(組)、學程辦理 報到。

辦理聲明放棄後, 不得再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校系(組)、學程之錄取報到資格。

備取生應密切注意各錄取學校之遞補報到通知與網站公告之備取遞補名單及報到 時間。

八、報到、遞補作業- 備取生遞補報到(4/8)

20

(22)

 申請生如 獲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分發錄取者,欲辦理科技校院高中申請入學招生 錄取報到,須向大學甄選委員會網路聲明放棄「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之入學資 格後,依錄取科技校院規定報到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違者,原錄取科技校院得取 消申請生之本招生錄取資格,申請生不得異議。

 避免與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之生源相互拉扯,衍生報到爭端。

請各校辦理報到時,務必查核該報到申請生在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之 分發錄取結果。

 如為符報到作業時效之實需,已獲該招生分發錄取而欲辦理報到者,報到時即須要 求其切結,應依規定方式及期限,向原分發錄取大學聲明放棄「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招生」之入學資格,如報到(就讀)意願切結書【範例】。

八、報到、遞補作業-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規定(5/8)

(23)

八、報到、遞補作業- 報到(就讀)意願同意書【範例】(6/8)

22

(24)

八、報到、遞補作業- 正取生通知單【範例】(7/8)

(25)

八、報到、遞補作業- 備取生通知單【範例】(8/8)

24

(26)

複試及報到登錄系統

操作說明

(27)

系統架構圖

26

(28)

一、登入首頁

若需要修改承辦人資料

,請至「委員學校基本

資料維護系統」

(29)

二、一階篩選 步驟1.1 一篩通過名單下載 (1/5)

依系組學程搜尋

28

(30)

二、一階篩選 步驟1.1 一篩通過名單下載 (2/5)

依申請生搜尋

(31)

二、一階篩選 步驟1.1 一篩通過名單下載 (3/5)

修改申請生資料 (電話、手機、地址)

30

(32)

二、一階篩選 步驟1.1 一篩通過名單下載 (4/5)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申請編號 104010●●●●

2

志願代碼 104010

3

系(組)、學程名稱 電資學士班

4

報名序號 12345678

5

應試號碼 12345678

6

姓名 曾●平

7

性別

8

身分證號 F●●●●●●●●●

9

出生年月日 89●●●●

10

畢業學校代碼 114

11

畢業學校 臺北市立成淵高中

12

畢業年度 107

13

郵遞區號 235

14

地址 新北市●區●路●巷●號●樓

 若為通過APCS成績超額 篩選之申請生,此處顯示

「通過APCS超額篩選」

本欄位呈現資訊(2種)

1.通過學科能力測驗篩選 2.通過APCS超額篩選

下載檔案說明1

▼全部系(組)、學程申請生資料

▼○○系-通過一階篩選申請生資料

(33)

二、一階篩選 步驟1.1 一篩通過名單下載 (5/5)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志願代碼 104010

2 系(組)、學程名稱 電資學士班

3 報名人數 500

4 第一階段篩選通過人數 354 5 第一階段最低篩選標準 85.6

下載檔案說明2

32

(34)

二、一階篩選 步驟1.2 設定複試資訊網址

1.輸入複試資訊網址

2.點選儲存

3.點選「畫面預覽」,

檢查連結是否正確

(35)

三、資格審查 步驟2.1 申請生申請資格審查(1/7)

依系(組)、學程搜尋

依申請生搜尋

已確認

34

(36)

三、資格審查 步驟2.1 申請生申請資格審查(2/7)

下載檔案-1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申請編號 104010●●●●

2 志願代碼 104010 3 系(組)、學程名稱 電資學士班 4 報名序號 12345678 5 應試號碼 12345678

6 姓名 黃●瑜

7 性別

8 身分證號 F●●●●●●●●●

9 畢業學校代碼 114

10 畢業學校 臺北市立成淵高中

11 畢業年度 107

12 郵遞區號 242

13 地址 新北市●區●街●號●樓

14 電話 02●●●●●●●●

15 手機 09●●●●●●●●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志願代碼 104010

2 系(組)、學程名稱 電資學士班 3 第二階段複試費 800

4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人數 354

5 中低收入戶人數 23

6 低收入戶人數 44

7 申請生資格符合人數 74 8 符合申請資格之中低收入戶人數 10 9 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人數 2

※刪除「收件註記」

▼各系資格符合人數及金額統計表

可確認考生資格審

查暨書審資料上傳

(37)

勾選資格註記

三、資格審查 步驟2.1 申請生申請資格審查(3/7)

系統預設為「資格符合」

 已確認:上傳截止時間前,完成上傳及確認送出作業。

 已逾期:上傳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上傳及確認送出作業。

 已上傳未確認:上傳截止時間前,已上傳但未完成確認送出作業。

查看目前勾選資格註記人數

36

(38)

資格不符原因

三、資格審查 步驟2.1 申請生申請資格審查(4/7)

1

2 ▼系統預設常用原因

(39)

匯出

三、資格審查 步驟2.1 申請生申請資格審查(5/7)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申請編號 104010●●●●

2 姓名 黃●瑜

3 身分證號 F●●●●●●●●●

4 繳費註記 一般申請生 5 申請資格註記 V

6 資格不符原因

38

(40)

三、資格審查 步驟2.1 申請生申請資格審查(6/7)

匯入

檔名必為「QE+志願代碼」,例「QE104010」

(41)

三、資格審查 步驟2.1 申請生申請資格審查(7/7)

下載檔案-2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申請編號 104010●●●●

2 志願代碼 104010 3 系(組)、學程名稱 電資學士班 4 報名序號 12345678 5 應試號碼 12345678

6 姓名 葉●耘

7 性別

8 身分證號 T●●●●●●●●●

9 畢業學校代碼 114

10 畢業學校 臺北市立成淵高中 11 畢業年度 107

12 郵遞區號 241

13 地址 新北市●區●街●巷●號 14 電話 02●●●●●●●●

15 手機 09●●●●●●●●

16 繳費註記 一般申請生 17 電子信箱 ●@gmail.com 18 不符資格原因 未上傳資格審查文件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申請編號 104010●●●●

2 志願代碼 104010 3 系(組)、學程名稱 電資學士班 4 報名序號 12345678 5 應試號碼 12345678

6 姓名 葉●耘

7 性別

8 身分證號 T●●●●●●●●●

9 出生年月日 89●●●●

10 畢業學校代碼 114

11 畢業學校 臺北市立成淵高中 12 畢業年度 107

13 郵遞區號 241

14 地址 新北市●區●街●巷●號 15 電話 02●●●●●●●●

16 手機 09●●●●●●●●

17 繳費註記 一般申請生 18 電子信箱 ●@gmail.com

※新增「出生年月日」欄位

※刪除「一篩成績」欄位

40

(42)

三、資格審查 步驟2.2 資格審查暨書審查資料下載設定與查詢(1/4)

(43)

三、資格審查 步驟2.2 資格審查暨書審查資料下載設定與查詢(2/4)

書面審查資料 資格審查資料

學歷證件 歷年成績單

下載系統頁面

學歷證件

歷年成績單 42

(44)

三、資格審查 步驟2.2 資格審查暨書審查資料下載設定與查詢(3/4)

資格審查資料下載-全校index.html

(45)

三、資格審查 步驟2.2 資格審查暨書審查資料下載設定與查詢(4/4)

資格審查資料下載-各系資料夾

學歷證件

歷年成績單

44

(46)

四、複試作業 步驟3.1 第二階段複試成績輸入(匯入)及查詢(1/5)

1.選擇系(組)、學程

2.選擇複試項目

3.輸入成績

成績輸入

(47)

四、複試作業 步驟3.1 第二階段複試成績輸入(匯入)及查詢(2/5)

成績輸入注意事項

 成績最多輸入至小數點第2位

 請輸入0-100之間的成績

 缺考者請勾選右欄缺考註記

46

(48)

匯出單一系組學程複試項目成績

四、複試作業 步驟3.1 第二階段複試成績輸入(匯入)及查詢(3/5)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申請編號 104010●●●●

2 姓名 張●暄

3 身分證號 A●●●●●●●●●

(49)

匯入單一系組學程複試項目成績

四、複試作業 步驟3.1 第二階段複試成績輸入(匯入)及查詢(4/5)

★檔名必為「ES+志願代碼」,例「ES104010」

 成績最多輸入至小數點第2位

 請輸入0-100之間的成績

 缺考請輸入-1

48

(50)

匯入結果

四、複試作業 步驟3.1 第二階段複試成績輸入(匯入)及查詢(5/5)

檢驗結果:

1.申請編號錯誤

2.申請編號xxxxxxxxxx重複

3.查無該申請編號

(51)

四、複試作業 步驟3.2 甄試成績確定送出(1/3)

檢核各系(組)、學程總成績相同且 同分參酌順序一致考生列表

請先下載excel後,

再回步驟3.1修改列表內申請生 之複試項目成績

50

(52)

四、複試作業 步驟3.2 甄試成績確定送出(2/3)

甄試成績確認送出

請於各校所訂寄發成績單 日期前1日17:00前,完成

甄試成績確認送出作業

(53)

四、複試作業 步驟3.2 甄試成績確定送出(3/3)

全校甄試成績總表

※新增「全校甄試成績總表」

供各校進行分發錄取會議使用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申請編號 104010●●●●

2 志願代碼 104010 3 系組學程名稱 電資學士班 4 報名序號 12345678 5 應試號碼 12345678

6 姓名 黃●明

7 性別 女

8 身分證號 A●●●●●●●●●

9 出生年月日 89●●●●

10 畢業學校代碼 114

11 畢業學校 臺北市立成淵高中 12 畢業年度 107

13 郵遞區號 106

14 地址 台北市●區●路●號 15 電話 02●●●●●●●●

16 手機 09●●●●●●●●

17 繳費註記 一般申請生 18 電子信箱 ●@gmail.com 19 國文 13

20 國文缺(選)考

21 國文加權分數 13.00 22 英文 14 23 英文缺(選)考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24 英文加權分數 0.00

25 數學 10

26 數學缺(選)考

27 數學加權分數 10.00

28 社會 13

29 社會缺(選)考

30 社會加權分數 0.00

31 自然 10

32 自然缺(選)考

33 自然加權分數 0.00

34 總級分 58

35 一篩成績 73.33 36 APCS觀念題成績 -- 37 APCS實作題成績 -- 38 APCS超額篩選成績 -- 39 甄試總成績 92.00 40 同分參酌順序1 100.00 41 同分參酌順序2 73.33 42 同分參酌順序3 10.00 43 同分參酌順序4 12.00 44 同分參酌順序5 -- 45 同分參酌順序6 -- 46 同分參酌順序7 --

52

(54)

四、複試作業 步驟3.3 分發作業(1/2)

1 2

3

4

選擇系(組)、學程

輸入最低錄取標準

進行分發

分發結果

(55)

四、複試作業 步驟3.3 分發作業(2/2)

匯出分發作業excel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申請編號 104010●●●●

2 姓名 吳●明

3 身分證號 P●●●●●●●●●

4 出生年月日 89●●●●

5 畢業學校代碼 114

6 畢業學校 臺北市立成淵高中 7 繳費註記 一般申請生

8 郵遞區號 106

9 地址

台北市●區●路●號

10 電話

02●●●●●●●●

11 手機

09●●●●●●●●

12 電子信箱 ●@gmail.com

13 國文 15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26 自然缺(選)考

27 自然加權分數 0.00

28 總級分 60

29 一篩成績 90.00

30 APCS觀念題成績 -- 31 APCS實作題成績 -- 32 APCS超額篩選成績 --

33 甄試總成績 97.00

34 同分參酌順序1 100.00 35 同分參酌順序2 90.00 36 同分參酌順序3 12.00 37 同分參酌順序4 15.00

38 錄取結果 正取

39 名次 2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4 國文缺(選)考

15 國文加權分數 15.00

16 英文 9

17 英文缺(選)考

18 英文加權分數 0.00

19 數學 12

20 數學缺(選)考

21 數學加權分數 12.00

22 社會 12

23 社會缺(選)考

24 社會加權分數 0.00

25 自然 12

呈現各系(組)、學程所訂之同分參酌順序項目 54

(56)

四、複試作業 報表列印

系統預設,報表列印時呈現排序為申請名次順序

(57)

五、甄試結果作業 步驟4.1 甄試結果作業

進行步驟4.2甄試結果確認送出前,

請再次確認申請生錄取狀態及名次是否無誤

56

(58)

五、甄試結果作業 步驟4.2 甄試結果確定送出

請於各校所訂 公告錄取名單日期

前1日17:00前,

完成甄試結果

確認送出作業

(59)

五、甄試結果作業 步驟4.3 設定查榜網址

1 請輸入各校錄取名單查詢網址

2 點選「儲存」

依公告錄取名單日期排序

本委員會將於貴校公告錄取名單日期提供查榜服務,開放申請生上網查詢。

58

(60)

五、甄試結果作業 報表列印 (1/3)

錄取通知單

(61)

五、甄試結果作業 報表列印 (2/3)

甄試結果公告榜單

因應個資保護,

榜單內姓名以遮蔽方式呈現

60

(62)

五、甄試結果作業 報表列印 (3/3)

匯出單一系組學程甄試結果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申請編號 104010●●●●

2 姓名 李●錚

3 身分證號 N●●●●●●●●●

4 出生年月日 89●●●●

5 畢業學校代碼 114

6 畢業學校 臺北市立成淵高中

7 繳費註記 一般申請生

8 郵遞區號 106

9 地址 台北市●區●路●號

10 電話 02●●●●●●●●

11 手機 09●●●●●●●●

12 國文 13

13 國文缺(選)考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20 數學加權分數 15.00

21 社會 15

22 社會缺(選)考

23 社會加權分數 0.00

24 自然 12

25 自然缺(選)考

26 自然加權分數 0.00

27 總級分 69

28 一篩成績 93.33

29 甄試總成績 98.00

30 錄取結果 正取

呈現各系(組)、學程 所訂之同分參酌順序

項目

(63)

六、報到作業 步驟5.1 報到(已報到後放棄)登錄 (1/3)

報到作業

可查看該生是否在其他校系(組)、學程報到

62

(64)

正、備取生 放棄錄取資格

六、報到作業 步驟5.1 報到(已報到後放棄)登錄 (2/3)

1 點選「修改」

2 點選「已報到」 3 點選「確定」

(65)

已報到之錄取生 欲放棄錄取資格

六、報到作業 步驟5.1 報到(已報到後放棄)登錄 (3/3)

1 點選「修改」

2 點選「已報到後放棄」 3 點選「確定」

※點選放棄後,即無法再針對該生進行任何修改

64

(66)

六、報到作業 步驟5.2 報到結果查詢 (1/2)

依系(組)、學程查詢

(67)

全校正/備取申請生報到結果

六、報到作業 步驟5.2 報到結果查詢 (2/2)

序號 欄位名稱 範例(文字)

1 序號 1

2 系(組)、學程名稱 電資學士班

3 申請編號 104010●●●●

4 應試號碼 12345678

5 姓名 李●錚

6 錄取方式 正取

7 正/備取名次 1

8 報到情形 未報到

66

(68)

設定公告網址

六、報到作業 ★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1/3)

1 請選擇梯次

2 請設定公告網址

3 儲存公告網址

(69)

六、報到作業 ★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2/3)

設定備取生遞補名單 1 選擇梯次

2 選擇系(組)、學程

3 選取遞補之備取生

可查看目前已登錄報到人數

4 儲存備取遞補名單

68

(70)

六、報到作業 ★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3/3)

下載備取生遞補名單

(71)

六、報到作業 步驟5.3 報到結果確定送出

請於110年5月25日(星期二)12:00前 完成報到結果確定送出作業

70

(72)

六、報到作業 ★報表列印 (1/2)

(73)

六、報到作業 ★報表列印(2/2)

72

(74)

110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 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複試及報到登錄系統說明會

感謝您的聆聽

(75)

1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複試及登錄系統說明會

附件一 申請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一、 申請資格:

申請入學報名者,以下列學校之應屆畢業生、畢業生或於下列學校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 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之同等學力學生為限。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普通科學生。

(二) 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修習綜合高中學程學生。

(三)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附設普通科學生。

(四) 本項前三款所列學校進修部普通科學生。

(五) 上述所列學校之普通科學生包括:普通科、語文資優班、國文資優班、英文資優班、數 理資優班、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科學班等,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或其 他屬教育部核定之普通科之學生。

(六) 上述(一)至(四)所列學校附設藝術群學生包括:美術科、音樂科、國樂科、西樂科、

舞蹈科、戲劇科、劇樂科、綜藝科、影劇科、客家戲科、歌仔戲科、表演藝術科、時尚 工藝科、國(京)劇科、傳統音樂科(戲曲音樂學系)、民俗技藝學系、劇場藝術科、

電影電視科、影(劇)技術科、多媒體動畫科、傳統戲劇科(國劇組)、傳統戲劇科

(豫劇組)等,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或其他屬教育部核定藝術群之學生。

(七) 符合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30條規定。

(八) 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屬實者。

(九) 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或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有之大陸 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 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 理。

(十) 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 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8 所海外學校申請生 申請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相關規定 辦理。

二、 申請生應提供審查學歷證件如下:

(一) 應屆畢業生:繳交就讀學校之學生證(須蓋有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註冊章)。

(二) 非應屆畢業生:

1. 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

2. 肄業生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繳交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 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 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屬實者。

(四) 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或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有之大陸

(76)

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 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前述辦理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應檢附文件,請參考「大陸 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三)及(四)項畢(肄)業生尚未完成驗證程序者,得先准予參加複試,惟須切結同意,

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經前開程序檢覈採認之正式畢(肄)業證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 入學。

三、 各校辦理資格審查時,請特別註明考生不符合第幾項申請資格,以確認資格 審查無誤。如申請生繳附之學歷證件不足,致無法審查判斷時,請通知申請 生於審查限期內辦理補繳,請勿逕以表件不全退回。

四、 各校於資格審查期間,若有疑義,請知會本會,俾利共同協助處理。

(77)

3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複試及登錄系統說明會

附件二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一、 成績單

二、 學生身分證正(正反面)

(78)

三、 完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證明

(79)

5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複試及登錄系統說明會

附件三 大陸地區學歷

一、 畢業證書

(80)

二、 大陸地區公證書

(81)

7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複試及登錄系統說明會

三、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文件

(82)

四、

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證明文件

(83)

9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複試及登錄系統說明會

五、 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延期繳交切結書

(84)

附件四 外國學歷

一、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民國 103 年 8 月 5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大學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採認: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 學歷之認定。

二、參考名冊: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就外國大專校院,收錄其名稱、地址所彙 集而成並經公告之名冊。

三、驗證:指申請人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成績證明等證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 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證明文件為真。

四、查證:指學校查明證實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 學校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

第 4 條 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採認:

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 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第 5 條 申請人申請國外學歷採認,應自行檢具下列文件,送各校辦理:

一、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二、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但申請人 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三、其他學校規定之相關文件。

前項第一款文件,受理學校得逕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函請我國駐外館處協助 查證,或請申請人辦理驗證。

第六條第八項及第九項之申請人,得以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 業評鑑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代替第一項第二款資料。

第 6 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其規定如下:

一、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

二、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三、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四、持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五、碩士、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所)修習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六、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 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前項修業期限,各校應對照國內外學制情形,以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修 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等綜合判斷,其所停留期間非屬學校正規學制及行事 曆所示修課時間者,不予採計。

修讀學士學位表現優異者,其修業期限,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規定及實際 情況,予以酌減。

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者,其修業期限,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身

(85)

11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複試及登錄系統說明會

經由國際學術合作模式,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同級學位者,不得全程於國內大學修 業;其修業期限,得累計其停留於各當地大學之修業時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不適 用第一項規定:

一、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二、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二個月。

三、持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前項申請人於國內外大學修習之學分數,累計應各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 一以上。

申請人修業時間達第一項或第五項所定修業期限三分之二以上,其修業期限得由學校 就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入出國紀錄及國內同級同 類學校學制等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大學入學同等學力後予以採認。申請人入學所持國外 學歷依國外學校規定須跨國(不包括我國)修習者,由申請人出具國外學校證明文件 並經學校查證認定後,其跨國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所定之當地修業期限,且該 跨國修習學校應符合第四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申請人持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設立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學歷入學者,其停 留國內大學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之修業期限。

第 7 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修習課程,如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取得國外學校學歷者,應在符 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之學 校修習科目學分,或經由國際學術合作在國內大學修習學 分,其學分數並符合國內遠距教學之規定。

第 8 條 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除藝術類文憑,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外,應依下 列程序為之:

一、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或已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由各校依本辦法規定 採認。

二、未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各校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

前項採認如有疑義時,學校應組成學歷採認審議小組進行採認;該小組之組織及運作 規定,由學校定之。

經前項學校審議小組審議後仍無法逕行採認者,學校得敘明疑義,並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送本部協助。

第 9 條 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查證,應由申請人出具授權查證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

各校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或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 目如下:

一、 入學資格。

二、 修業期限。

三、 修習課程。

四、 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

五、 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第 10 條 國外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採認:

一、經函授方式取得。

二、各類研習班所取得之修課證書(明)。

三、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未獲得博士學位,申請採認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

四、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

五、名(榮)譽學位。

六、非使用中文之國家或地區,以中文授課所頒授之學歷。但不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學 歷。

(86)

七、未經本部核定,在我國所設分校、分部及學位專班,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 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

八、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學歷不符第七條規定者。

第 11 條 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件,有偽造、變造、冒用等不實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 銷其學歷之採認。獲錄取者,撤銷其入學許可;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 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發現者,撤銷畢業資格,並請申請人繳還及註 銷學位證書;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裡。

第 12 條 國內各用人或考試機構採認國外學歷者,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1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87)

13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複試及登錄系統說明會

二、 各大學校院受理國外學歷之採認審查作業流程參考

(88)

三、 外國高中畢業證書

(89)

15

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複試及登錄系統說明會

四、 我國駐外機構驗證文件

(90)

五、 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延期繳交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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