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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 110.11.1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伍、宿舍防疫管理措施 二、學生入住期間
(一)學生應配合宿舍大門所區分之進出動 線,以及門禁管制,佩戴識別證。
(二)學生每日上午離開宿舍往學校(教學 區)前,以及放學進入宿舍前,均應 進行體溫量測並記錄。
(三)住宿期間,學生出現發燒(額溫≧
37.5˚C 耳溫≧38˚C)或疑似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等症狀,處理方式如下:
1.住宿學生於上課時發燒,應先安置健 康中心觀察;若於宿舍發燒,該生則 安置於獨立隔離房間,並採取適當防 護措施,均應立即通知家長,儘速協 助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另指派專人 關心學生狀況及需求,並定時量測體 溫,專責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2.同一寢室學生應暫留置於原寢室內佩 戴口罩、暫停外出活動、注意體溫監 控,並增加手部清消頻率等,至送醫 個案評估非屬 COVID-19 疑似病例 後,方可解除留置,留置期間需指派 專人關心學生狀況及需求,並定時量 測體溫。
3.若學生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
應立即依本指引「捌、出現疑似感染 風險者之應變措施」之轉送就醫說明 處置。
(四)宿舍內學生動線進行分區、分流規 劃,除上下樓梯外,以不跨樓棟、不 跨樓層為原則。
(五)應規劃信件、包裹、物品收受適當之 地點與流程,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六)學生於宿舍公共空間應全程佩戴口 罩,用餐、飲水及盥洗除外;宿舍寢 室內,不強制佩戴口罩,倘為多人一
伍、宿舍防疫管理措施 二、學生入住期間
(一)學生應配合宿舍大門所區分之進出動 線,以及門禁管制,佩戴識別證。
(二)學生每日上午離開宿舍往學校(教學 區)前,以及放學進入宿舍前,均應 進行體溫量測並記錄。
(三)住宿期間,學生出現發燒(額溫≧
37.5˚C 耳溫≧38˚C)或疑似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等症狀,處理方式如下:
1.住宿學生於上課時發燒,應先安置 健康中心觀察;若於宿舍發燒,該生 則安置於獨立隔離房間,並採取適當 防護措施,均應立即通知家長,儘速 協助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另指派專 人關心學生狀況及需求,並定時量測 體溫,專責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 備。
2.同一寢室學生應暫留置於原寢室內 佩戴口罩、暫停外出活動、注意體溫 監控,並增加手部清消頻率等,至送 醫個案評估非屬 COVID-19 疑似病例 後,方可解除留置,留置期間需指派 專人關心學生狀況及需求,並定時量 測體溫。
3.若學生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 者,應立即依本指引「捌、出現疑似 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之轉送就醫 說明處置。
(四)宿舍內學生動線進行分區、分流規 劃,除上下樓梯外,以不跨樓棟、不 跨樓層為原則。
(五)應規劃信件、包裹、物品收受適當之 地點與流程,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六)學生於宿舍公共空間應全程佩戴口 罩,用餐、飲水及盥洗除外;宿舍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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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應保持寢室內通風,有呼吸道相 關症狀者,仍應佩戴口罩。
(七)學生可於寢室內食用餐食,惟應保持 環境通風且勿與室友共同食用或分享 餐點。
(八)宿舍執行人員清查時,由樓長或指定 專人,在不跨樓層、不進入寢室之原 則下進行人數確認,並以電話或線上 群組方式回報清查情形。
(九)宿舍應安排專人(如:宿舍幹部)每日 關懷住宿學生身體狀況,以不進入寢 室為原則,如有特殊狀況立即通報宿 舍管理員。
(十)學校如因管理住宿學生需求進行相關 作為時,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最新公布之集會活動相關規定辦理,
適時調整相關管理作為,確保住宿學 生在校健康。
三、公共空間注意事項 (一)電梯:
1.電梯內應張貼「避免交談」、「戴口 罩」等標語或海報。
2.電梯門口應備有 75%酒精以供手部 消毒使用。
(二) 浴室、盥洗室、洗衣間:
1.每日 2 次以上清消,應備有洗手 乳、肥皂等手部清潔用品。
2.請學校依樓層空間大小分區、分時 段、分流規劃使用,避免群聚及口沫 傳染等風險。
(三) 茶水間、垃圾分類間:禁止在茶水間 飲用茶水,使用人員應保持社交安全 距離。
(四) 自修室、交誼廳、會客室、文康室:
維持上述環境通風良好,使用人員除 飲食外應佩戴口罩,保持社交安全距 離。
(五) 應於公共空間適當處擺設 75%酒精或 手部清潔液,以供手部消毒使用。
室內,不強制佩戴口罩,倘為多人一 室,應保持寢室內通風,有呼吸道相 關症狀者,仍應佩戴口罩。
(七)學生可於寢室內食用餐食,惟應保持 環境通風且勿與室友共同食用或分享 餐點。
(八)宿舍執行人員清查時,由樓長或指定 專人,在不跨樓層、不進入寢室之原 則下進行人數確認,並以電話或線上 群組方式回報清查情形。
(九)宿舍應安排專人(如:宿舍幹部)每日 關懷住宿學生身體狀況,以不進入寢 室為原則,如有特殊狀況立即通報宿 舍管理員。
(十)學校如因管理住宿學生需求進行相關 作為時,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最新公布之集會指引辦理,適時調整 相關管理作為,落實集會活動人數上 限或室內容留人數辦理,確保住宿學 生在校健康。
三、公共空間注意事項 (一)電梯:
1.電梯內應張貼「避免交談」、「戴口 罩」等標語或海報。
2.電梯門口應備有 75%酒精以供手部 消毒使用。
(二) 浴室、盥洗室、洗衣間:
1.每日 2 次以上清消,應備有洗手 乳、肥皂等手部清潔用品。
2.請學校依樓層空間大小分區、分時 段、分流規劃使用,避免群聚及口沫 傳染等風險。
(三) 茶水間、垃圾分類間:禁止在茶水間 飲用茶水,使用人員應保持社交安全 距離。
(四) 自修室、交誼廳、會客室、文康室:
1.應於入口處公告空間容留人數(場域 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後,除以 2.25 平方公尺計算)。
2.依容留人數進行使用人數總量管 制。
3.維持上述環境通風良好。
4.使用人員應佩戴口罩,保持社交安 全距離。
(五) 應於公共空間適當處擺設 75%酒精或 手部清潔液,以供手部消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