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高級中等學校
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 海事群
中華民國一○八年七月
目次
壹、修訂背景 ... 1
貳、基本理念 ... 1
參、群科歸屬 ... 2
肆、群教育目標 ... 2
伍、核心素養 ... 2
陸、課程架構 ... 3
一、日間上課 ... 3
二、夜間上課 ... 4
柒、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 5
捌 、學習重點 ... 10
一、編碼說明 ... 10
二、一般科目 ... 11
三、專業科目 ... 11
( 一 ) 輪機 ... 11
( 二 ) 船藝 ... 12
四、實習科目 ... 13
( 一 ) 基本電工實習 ... 13
( 二 ) 船藝實習 ... 14
( 三 ) 動力設備拆裝實習 ... 15
玖、實施要點 ... 17
附錄一 海事群核心素養具體說明呼應表 ... 21
附錄二 議題適切融入實施規範 ... 23
附錄三 專有名詞索引 ... 28
壹、修訂背景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高級中等學校類型分為: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 及單科型四種類型,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者得提供實用技能學程,強化學生專門技 術及職業能力;另第四十三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 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 活動。」另依據民國 103 年 11 月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 附則第五項,有關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重點產業專班等 學制及班別等實施規範,參照《總綱》,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之。
實用技能學程之課程係以技能實習為主,並以就業為導向,旨在培育各行職業基層技 術人才,自民國 72 年以「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簡稱「延教班」)開辦以 來,於民國 84 年納入正式學制,並更名為「實用技能班」,民國 94 年配合職業學校法 公布,再更名為「實用技能學程」。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乃依據《高級 中等教育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總綱》,組成實用技能學程課程研修工作小 組進行實施規範之規劃,並將其名稱定名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實用 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
貳、基本理念
實用技能學程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係依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目標:「涵養核 心素養,形塑現代公民;強化基礎知識,導向終身學習;培養專業技能,符應產業需求;
陶冶道德品格,提升個人價值」及《總綱》中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互動」
及「共好」為理念,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本實施規範 所持之基本理念係強調務實致用及先專後廣之就業導向,課程研修係以職能分析為基礎,
依據群核心素養及就業需求,研訂所需之實作技能科目,並輔以必要之專業理論。學校 應強化產學互動,積極辦理職場參觀、校外實習及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等活動,並融入職 業倫理與道德之涵養,俾利學生能熟練職場實作技能、養成敬業及終身學習之態度,以 培育各行職業基層技術人才。
在各年段課程規劃,係以職場需求為導向,強調各年段課程與職場之連結,亦即各學 年之課程內涵以技能實作為主,且能對應特定職場必要技能。各科別於各學年的專業及 實習課程,應逐年增廣該科別領域之相關職場崗位技能,以擴展其就業能力,培養以謀 職為主,繼續進修為輔之能力。
海事群為因應海事產業發展及職場能力需求,培養學生具備所需之基本知識與實作技能,
並破除性別傳統刻板印象,鼓勵女性學生選習本群各科。課程設計依據 STCW 國際公約發展
趨勢,強調理論與實務之驗證、實作能力及核心素養,縮短學用落差,並重視學生結合專業
科目與實習科目所學之知識與技能,強化學生維護船舶、人員與貨物安全之技術能力與職業
態度,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精神。課程發展務求與產業接軌,使學生職涯發展能順利將 學校所學知能,應用於船舶、造船廠、港口裝卸公司、動力廠、航運公司、貨物承攬公司、
貨櫃運輸公司等相關技術操作或技術管理工作,並能配合產業發展繼續精進。
參、群科歸屬
實用技能學程以對應職業技能專業需求為核心,為符應產業發展更迭迅速,爰此群科 歸屬設計精神,以學校在地社區產業結構及學生就業需求為主,賦予學校彈性選擇科別 歸屬,本群之群科歸屬如下表:
群別:海事群
科別 各校可自行視情況選擇歸屬群別 1.船舶機電科
2.海事資訊處理科 3.其他依法設立之科 別
註:
1.其他依法申請設立之科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所屬群別。
2.本群各科別規劃無選擇其他群別歸屬。
肆、群教育目標
ㄧ、培養學生具備海事群核心素養,奠定海事相關專業領域的實務基礎。
二、培養學生成為擔任有關海事資訊及船舶機電設備之操作與維護等工作之技術人才。
三、培養學生職業安全衛生之工作習慣,涵養職業倫理與道德和持續學習基本知能。
各校應依據實用技能學程的基本理念、群教育目標,配合職場需求、學生特質、學校 特色、職涯發展及本群核心素養等條件,訂定明確之科教育目標。
伍、核心素養
本群核心素養具體內涵如下,其與《總綱》三面九項核心素養之具體內涵說明呼應表 詳參附錄一:
一、具備海事相關專業領域的系統思考、科技資訊運用及符號辨識的能力,積極溝通互 動與協調,以同理心及多元文化理解的態度與能力,解決職場上各種問題,並能掌握 國內外海事發展趨勢。
二、具備國際公約認可之航海人員適任能力,面對問題時能以創新的思維、推理判斷及 反思,並善用科技資訊,以因應新的情境變化。
三、具備維護船舶結構與維持船舶穩度之能力,展現航海人員規劃與執行維護作業之專 業知能與態度。
四、具備船舶各項設備、設施及系統之知識與應用能力,透過系統思考、分析與探索,
發揮團隊合作精神,解決專業上的問題,並培養良好品德、美感體驗與社會責任感。
五、具備船舶各項設備與系統應急措施之能力,應用傳統與先進技術,豐富航海生活經 驗,進而積極面對人生各種挑戰。
六、具備對海事安全、船舶保全、工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與危機處理的理解與實踐,
探究職業倫理與道德及環保的基礎素養,發展個人潛能,從而肯定自我價值,有效規 劃生涯。
七、具備對專業、勞動法令規章與相關議題的思辨與對話素養,培養公民意識與社會責任。
各校應參照本群核心素養、科教育目標、專業屬性與職場發展趨勢等,研訂科專業能 力。
陸、課程架構
實用技能學程分為日間上課與夜間上課兩種授課方式,為符應技能學習及就業導向需 求,課程架構採年段式設計,以群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為基礎,校訂科目規劃以每一年 段均能習得職場就業專精技能,並逐年增廣該專業領域之就業技能,學校課程規劃應結 合部定科目及校訂科目,並對應各年段所設定之職場就業技能。其課程架構如下:
一、日間上課
實用技能學程海事群日間上課課程架構如表 6-1:
表
6-1 實用技能學程海事群日間上課課程架構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選修)
領域/科目 學分 百分比
(%) 學分 百分比
(%)
一般 科目
1.語文領域-國語文(6) 2.語文領域-英語文(4) 3.數學領域(4)
4.社會領域(4) 5.自然科學領域(4) 6.藝術領域(4)
7.綜合活動領域暨科技領域(4) 8.健康與體育領域(4)
9.全民國防教育(2)
36 18.8%
124-
136 64.6%- 70.8%
專業
科目 1.輪機(2)
2.船藝(2) 4
20 10.4%
實習 科目
1.基本電工實習(6) 2.船藝實習(4)
3.動力設備拆裝實習(6) 16
小計 56 29.2% 124-
136 64.6%- 70.8%
應修習學分數 180-192學分(節)
團體活動時間 12-18節(不計學分)
彈性學習時間 6-12節
上課總節數 210節
畢業學分數 150學分
說明:
1.本群所屬各科於規劃課程時,皆應符合本架構表規定。
2.校訂科目(含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由各校課程發展組織(含科教學研 究會、群課程研究會、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訂。
3.上課總節數為應修習學分數、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三欄位之合計。
4.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之辦理方式,應依《總綱》之相關規定辦理。
5.校訂科目學分數範圍之計算,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192學分計算。
6.本表各百分比的計算,其分母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 192 學分計算。
二、夜間上課
實用技能學程海事群夜間上課課程架構如表 6-2:
表
6-2 實用技能學程海事群夜間上課課程架構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選
修)
領域 /科目 學分 百分比
(%) 學分 百分比
(%)
一般 科目
1.語文領域-國語文(6) 2.語文領域-英語文(4) 3.數學領域(4)
4.社會領域(4) 5.自然科學領域(4) 6.藝術領域(4)
7.綜合活動領域暨科技領域(4) 8.健康與體育領域(4)
9.全民國防教育(2)
36 26.1%
82 59.4%
專業
科目 1.輪機(2)
2.船藝(2) 4
20 14.5%
實習 科目
1.基本電工實習(6) 2.船藝實習(4)
3.動力設備拆裝實習(6) 16
小計 56 40.6% 82 59.4%
應修習學分數 138學分
團體活動時間 12節(不計學分)
上課總節數 150節
畢業學分數 132學分
說明:
1.本群所屬各科於規劃課程時,皆應符合本架構表規定。
2.校訂科目(含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由各校課程發展組織(含科教學研 究會、群課程研究會、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訂。
3.上課總節數為應修習學分數及團體活動時間之合計。
4.校訂科目學分數範圍之計算,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138學分計算。
5.本表各百分比的計算,其分母依「應修習學分數」之上限138學分計算。
柒、教學科目與學分數
表
7-1 實用技能學程海事群領域/科目及學分數(日間上課)課程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建議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數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語文 國語文 6 3 3 英語文 4 2 2 數學 數學 4 2 2
社會
歷史
4 2 2
「 社 會 領 域 」 包 括 「 歷 史」、「地理」、「公民與 社會」三科目,各校可依群 科屬性、議題融入、學生生 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師 資調配等彈性開設,並得研 擬跨科之統整型、探究型或 實作型課程 2 學分,至少修 習二科目,合計為 4 學分。
地理 公民與社會
自然 科學
物理
4 2 2
「自然科學領域」包括「物 理」、「化學」、「生物」
三 科 目 , 各 校 可 依 群 科 屬 性、議題融入、學生生涯發 展、學校發展特色、師資調 配等因素彈性開設,並得研 擬跨科之統整型、探究型或 實作型課程 2 學分,至少修 習二科目,合計為 4 學分。
化學 生物
藝術
音樂
4 2 2
「 藝 術 領 域 」 包 括 「 音 樂」、「美術」、「藝術生 活」三科目,各校自選二科 目共 4 學分彈性開設。
美術 藝術生活
綜合 活動
生命教育
4 1 1 1 1
「綜合活動領域」包括「生 命教育」、「生涯規劃」、
「 家 政 」 、 「 法 律 與 生 活」、「環境科學概論」等 五科目,「科技領域」包括
「 生 活 科 技 」 、 「 資 訊 科 技」等二科目,各校自選二 科目共 4 學分彈性開設。
生涯規劃 家政 法律與生活
環境科學概論科技 生活科技
資訊科技 健康
與 體育
健康與護理 2 1 1 體育 2 1 1 全民國防教育 2 1 1
小計 36 15 15 2 2 1 1 專
業 科 目
輪機 2 2 群共同專業及實習科目,本
群所屬之科別均應修習。
船藝 2 2
實 習 科 目
基本電工實習 6 3 3
船藝實習 4 2 2
動力設備拆裝實習 6 3 3
課程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建議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稱 學分數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小計 20 3 3 4 4 3 3 部定必修學分合計 56 18 18 6 6 4 4
校 訂 科 目
校 訂 必 修
專題實作 2-6 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須包
括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職涯體驗 2
小計 校
訂 選 修
各校開設規定選修學分 1.2- 1.5 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 自由選修。
小計
校訂必修及選修學分合計 124-136
學分上限總計(每週節
數) 180-192
30-32 (30-
32) 30-32
(30- 32)
30-32 (30-
32)
30-32 (30-
32)
30-32 (30-
32)
30-32 (30-
32)
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選修 課程學分上限總計。
團體活動時間(節數) 12-18 2-3 2-3 2-3 2-3 2-3 2-3 六學期每週單位合計 節。 12-18 彈性學習時間(節數) 6-12 0-2 0-2 0-2 0-2 0-2 0-2 六 學 期 每 週 單 位 合 計 6-12
節。
總上課節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說明:
1.部定必修科目其開設年段參考領域/科目及學分數表之相關建議,得視實際需要酌 予調整,惟科目內容有其學習先後順序者,應依序開設。
2.專題實作課程規劃應依據《總綱》訂定之教學指引規定,並切合海事群各科教育目 標及務實致用原則,以展現海事群各科課程之學習效果。
3.各科別應依本實施規範之規定及本領域/科目及學分數表,發展各科別三年段完整 課程。為使學生能充分了解三年所需修習課程,學校應提供選課相關參考資料,並 輔導學生選課,以利學生適性發展。
4.本表所定節數為每週上課節數,每週 35 節,每節 50 分鐘;學分認定及採計原則,
依相關辦法之規定。
5.學校排課以每天上課 7 節,每週上課 5 天為原則,除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外,應修習學分上限 180-192 學分。
6.團體活動時間:每週 2-3 節,含班級活動 1 節;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學生服 務學習活動、週會或講座 1-2 節。班級活動列為導師基本授課節數。
7.校訂科目規劃原則:
(1)開設範圍
1
分為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各校應依學校發展特色、產業需求及學生能力與興趣 自行訂定,可開設一般科目、專業科目或實習科目,合計為124-136學分,選 修科目比例應佔70%以上。
2
專業科目與實習科目應佔校訂科目80%以上,其中60%以上應為實習實作課程,且
每週應排授 5節以上。
3
各校需規劃職涯體驗 2學分及專題實作2-6學分,並於課程計畫內敍明實施方式。
(2)校訂科目相關注意事項
1
學校發展校訂科目時,以部定各群科必修科目為基礎,發展各科別之校訂必修及 選修科目,課程規劃採年段式課程模式,並以工作分析方式,針對特定職場之崗 位工作技能需求,研訂模組課程,且統整於同一學年排授,以建立學校辦學特色。
2
校訂之選修科目,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修課程,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
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 1.2-1.5倍。然得視各群科實際需求,酌減選修 課程 10%學分數,但須事先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方可實施,並於課程計畫中 敘明。
3
校訂科目不可重複開設相同內容之課程,各該主管機關於學校陳報課程計畫時列 入備查檢核重點,並為督導考核與編列經費、補助款之重要參考項目。
4
校訂科目宜酌予規劃各群科專業英語文課程,以提升學生之專業英語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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