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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由於 強勢族群的遷徙與墾殖,使原住民社會文化產生劇烈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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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原住民成人教育之探討

台灣從早期開始,就一直是個多數民族所組成的異質性多元社會,原住民居住在 台灣已有幾千年的歷史,他們開拓了台灣,豐富了台灣的歷史與文化,但也因殖民者 的侵略,多次受外來者的統治。在這些統治者中,直到荷據時期才有原住民政策出現,

在這段漫長時光當中,殖民者始終無法擺脫私心,政策不離恩威兩字,因此原住民的 各項發展極為緩慢,截至目前台灣政府為止,原住民與一般主流社會的發展仍有偌大的 差距(孫大川,1996)。

台灣光復以後,社會不斷的改革及開放,有關原住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 教育等議題逐漸獲得社會各界的關注與重視,其中關於原住民傳統文化的發展與傳承,

原住民整體教育環境的提昇,原住民教育主體性的重建,及對於原住民結構性弱勢地位 的改善,政府單位都極力的在倡導與規劃(顏金郎,2004),有鑑於促進原住民教育文 化之發展,以及原住民結構性弱勢地位之改善,單靠政府義務學校正規教育一環,是難 盡其功的,必須結合原住民成人教育各項非正規的教育活動和方案,落實於原住民部落

(社區)中,才能將原住民教育文化,由表面的普及到真正實質面的提昇,因而原住民 成人教育的推展,在現階段原住民教育政策中,更具重要性和迫切性(李瑛,1998)。

因此,教育部為落實發展原住民成人教育,於民國七十七年設立「原住民教育委員會」,

負責及規劃執行各項原住民教育政策。

再者,依據我國憲法第一六三條明文揭示:「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

第一六九條規定:「國家對…各民族之教育、文化…應積極舉辦,並扶植其發展」,民 國八十三年通過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七項亦明訂:「國家對於自由地區原住民之…

教育文化…應予扶助並促其發展」以及第十條中對原住民的文化、地位的保障:「國家 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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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不難看出改善原住民當前發展較遲緩的不利地 位,全面加強原住民教育與文化工作,成為當前國家教育文化建設重要課題。

根據李瑛(1996)於「原住民成人教育實施計畫」中指出,其實不論是提升原住 民的社會地位或是原住民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成人教育都扮演了極重要的角色;美國 成人教育大師Knox(1993)也提出下列之看法—「有鑑於『終身學習』將成為下一個 世紀社會的主要特徵,而成人與繼續教育在許多國家裡越來越受到重視,並逐漸成為 未來教育的主流,加速社會改革與改善社會不平等現象已儼然成為成人教育關懷的主 要議題。因此,以多元文化而言,在開放的社會裡,不同族群文化皆有其價值,同時 在多元的社會裡更應強調人權、尊重不同於自己的他人,並促進不同族群之間的權利 分配均等。」

壹、台灣原住民人口分佈、經濟與教育概況

原住民是台灣多元文化體系之一部分,數千年來在這一塊土地上成長發展。唯由於 強勢族群的遷徙與墾殖,使原住民社會文化產生劇烈的變遷。本世紀以來因為偏失的土 地與經濟政策,使原住民社會深陷貧窮與低社經地位的困境,限制了族群結構與文化的 發展。而成功的同化教育政策,更使一個富有活力的文化生機體走向衰頹,瀕臨絕滅(牟 中原、汪幼絨,1996)。時至今日,雖然台灣已進入資訊科技的社會了,但原住民長期 以來在政治、經濟上皆處於弱勢的困頓情形,依然無法與台灣經濟的發展同步獲得改 善,即使有些原住民離開原鄉找尋生機,但往往都只成為都市的邊緣人,瑟縮在都市的 某一角落勉力維生而已。

一、台灣原住民分佈情形

根據行政院內政部統計處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底之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原住民的人口 分布,各直轄市及縣、市中,以花蓮縣 88,638 人占原住民總人口之 19.29%最多,臺東 縣 78,744 人占 17.13%居次,屏東縣 54,415 人占 11.84%再次之(合計約半數原住民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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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花蓮縣、臺東縣及屏東縣境內),桃園縣 47,067 人、臺北縣 38,903 人、南投縣 26,785 人亦為原住民人數較多之縣市,而以連江縣僅 90 人占 0.02%、澎湖縣 210 人及金門縣 218 人各占 0.05%較低。各縣市原住民占該區總人口比率,以臺東縣 32.89%最高,花蓮 縣 25.46%居次,屏東縣 6.06%再次之,逾 3%者尚有南投縣 4.98%及新竹縣 3.71%(內 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2006)。顯示原住民半數分布在台東縣、花蓮縣、屏東縣及桃園 縣境內。桃園縣入口網站戶政資訊中顯示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底的全縣人口為 1,865,923 人(桃園縣入口網站,2006),故桃園縣的原住民人口比率約為 2.5%,僅次於花蓮縣、

台東縣與屏東縣,佔全國四十六萬原住民的 10.23%。

二、台灣原住民經濟所得情況

原住民個人每月平均收入方面,十五歲以上的原住民(不含監管人口或失蹤人口)

個人每月收入以無經常性收入或沒有收入者占的比例最高(31%),65%的原住民個人 每月平均收入未滿2萬元,每人每月收入約僅有1.6萬元(中位數1.5萬元);勞動力人口 平均每人每月收入約2.4萬元;有酬就業者平均每人每月主要工作收入約2.5萬元。而一 般民眾15歲以上有酬就業者,平均所得約為原住民的1.4倍。此數據也暴露出原住民因為 教育程度較低,無法在工商社會中謀得較佳就業機會的困境,即便有工作也多是出賣勞 力的藍領階級,領取著微薄的薪水維持生活,於是生活水平相對地較低。

三、台灣原住民教育程度概況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3)原住民就業狀況的調查報告,原住民的教育程 度在小學或以下者,佔原住民總人口的29%,國(初)中的有25%,高中(職)最多有 34%,專科或以上的有12%。和一般民眾比較,專科或以上學歷者,一般民眾有27%,

而原住民只有12%;國(初)中或以下學歷者原住民有54%,而一般民眾只有39%。可 見目前台灣地區原住民的教育程度仍然較一般民眾低落。

研究者也從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的「九十二學年度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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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學生與原住民學生人數及比率比較,與【表 2-2】87∼92 學年度全體學生與原住民 學生數各教育層級分配結構比較。

【表 2-1】87∼92 學年度各教育層級全體學生與原住民學生人數及比率比較

學年度 總計 博士 碩士 大學 專科 高中 高職 國中 國小

87 4,640,804 10,845 43,025 409,705 452,346 311,838 493,055 1,009,309 1,910,681

88 4,677,496 12,253 54,980 470,030 457,020 331,618 467,207 957,209 1,928,179

89 4,731,572 13,822 70,039 564,059 444,182 356,589 427,366 929,534 1,925981

90 4,797,165 15,962 87,251 677,171 406,841 370,980 377,731 935,738 1,925,491

91 4,838,285 18,705 103,425 770,915 347,247 383,509 339,627 956,823 1,918,034 全體學生數

92 4,724,698 21,658 121,909 837,602 289,025 258,432 325,996 957,285 1,912,791

87 77,744 0 18 1,631 4,257 2,121 9,393 20,718 39,606

88 79,533 4 32 1,939 4,805 3,000 8,765 19,088 41,900

89 83,432 3 64 2,667 5,453 3,478 7,609 20,108 44,050

90 87,960 9 115 3,362 5,389 4,497 7,254 19,869 47,465

91 88,741 11 154 4,504 5,116 5,588 6,824 20,136 46,408 原住民學生數

92 95,015 15 231 6,145 4,709 6,266 6,807 21,949 48,893

87 1.68% 0.00% 0.04% 0.40% 0.94% 0.68% 1.91% 2.05% 2.07%

88 1.70% 0.03% 0.06% 0.41% 1.05% 0.90% 1.88% 1.99% 2.17%

89 1.76% 0.02% 0.09% 0.47% 1.23% 0.98% 1.78% 2.16% 2.29%

90 1.83% 0.06% 0.13% 0.50% 1.32% 1.21% 1.92% 2.12% 2.47%

91 1.83% 0.06% 0.15% 0.58% 1.47% 1.46% 2.01% 2.10% 2.42%

原住民學生數 佔全體學生數

比率

92 2.01% 0.07% 0.19% 0.73% 1.63% 2.42% 2.09% 2.29% 2.56%

資料來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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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87∼92 學年度全體學生與原住民學生數各教育層級分配結構比較

學年度 總計 博士 碩士 大學 專科 高中 高職 國中 國小

87 100.00% 0.23% 0.93% 8.83% 9.75% 6.72% 10.62% 21.75% 41.17%

88 100.00% 0.26% 1.18% 10.05% 9.77% 7.09% 9.99% 20.46% 41.20%

89 100.00% 0.29% 1.48% 11.92% 9.39% 7.54% 9.03% 19.65% 40.70%

90 100.00% 0.33% 1.82% 14.12% 8.48% 7.73% 7.87% 19.51% 40.14%

91 100.00% 0.39% 2.14% 15.93% 7.18% 7.93% 7.02% 19.78% 39.64%

全體學生數教育

層級分配結構

92 100.00% 0.46% 2.58% 17.73% 6.12% 5.47% 6.90% 20.26% 40.48%

87 100.00% 0.00% 0.02% 2.10% 5.48% 2.73% 12.08% 26.65% 50.94%

88 100.00% 0.01% 0.04% 2.44% 6.04% 3.77% 11.02% 24.00% 52.68%

89 100.00% 0.00% 0.08% 3.20% 6.54% 4.17% 9.12% 24.10% 52.80%

90 100.00% 0.01% 0.13% 3.82% 6.13% 5.11% 8.25% 22.59% 53.96%

91 100.00% 0.01% 0.17% 5.08% 5.77% 6.30% 7.69% 22.69% 52.30%

原住民學生數教 育層級分配結構

92 100.00% 0.02% 0.24% 6.47% 4.96% 6.59% 7.16% 23.10% 51.46%

資料來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4:4)

從表 2-1的調查顯示,在八十七年度到九十二年度中,高中職以上的教育層級原住 民學生數均呈現顯著成長,但高中職以下則呈現負成長或成長遲緩,這與近年來台灣地 區大專院校急速擴張與人口出生率降低有關。然而低出生率的問題對於全體學生數影響 更大,所以在【表 2-1】的「原住民學生數佔全體學生數比率」中可以發現,原住民在 教育層級上的確有長足的進步,並非單純只是人數的增加,而是整體教育層級的比率也 隨之提升。【表 2-2】的資料也是支持這項推論,並且觀察大學和碩士的分配結構不難看 出從八十七到九十二學年度全體學生數教育層級分配結構由8.83%與0.93%增加到17.73

%與2.58%。成長幅度約兩倍多;反觀原住民學生數教育層級分配結構由八十七到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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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碩士生更是成長了十二倍,而高中職以下的學生數教育層級分配結構則維持不變或 是衰退,這也是與現今人口出生率下降有關,更顯示出大學以上學歷的原住民顯著增加 的事實,可見整體教育制度的變化,政府擴大升學優惠以及對於原住民受教權有了較完 善的配套與因應措施。

由此可知,成人教育活動的實施,對於輟學率和失業率高、升學率低且需職業進展來 改善經濟的原住民而言,確實是比一般平地中、低階級的成人,更需要教育之。教育的多 元開放與普及,大幅地提升了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等教育的就學率以及就業率,而此兩項 指標正是國內原住民族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現今發展不及五年的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 政策,如能幫助原住民改善這兩項問題,將是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的重要成果,也能喚 起原住民族的自尊與自信。

貳、台灣原住民成人教育之發展與措施

一、台灣原住民成人教育之發展

根據顏金郎(2004)的研究指出,我國原住民成人教育之發展,約可從下列政策之 進程,窺探其發展的動線:

(1)民國七十七年,教育部為落實發展原住民成人教育,始設立了「原住民教育 委員會」,負責及規劃執行各項原住民教育政策。

(2)民國八十一年,通過核定「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劃」」,因應原住民 之需求及多元文化教育趨勢。唯美中不足者,其經費由原訂的九十九億,降 為每年的二至三億專款(李鴻章,2001)。

(3)民國八十三年,為保障原住民教育文化之發展,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便規定:

「國家對於原住民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應予保障;對其教育文化……應予扶 助,並助其發展……。」

(4)民國八十四年,教育部開始推動「教育優先區計劃」,而原住民居住地區,

大都屬「教育優先區」範圍。此計畫的專案補助內容,以增進國民中、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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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學校社區化,社區教育化的成人教育之目標,更提供了山區原住民參與 成人教育活動的機會與學習場所。

(5)民國八十五年,制定「獎勵及補助原住民成人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增進原 住民基本生活及工作知能,提昇原住民教育程度及生活素質。

(6)為檢討「發展與改進成人教育五年計劃綱要」實施之成效,研訂「以終身學 習 為導向的成人教育中程發展計劃」,於民國八十六年起實施之,藉以推展 婦女教育、老人教育及原住民成人教育等,促進成人教育機會均等。

(7)民國八十七年三月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第三屆第五會期報告:「……在原住民 親職教育方面,結合各縣(市)家庭服務中心、各社區及學校積極辦理原住 民家庭 教育及親職教育。關於原住民社會教育方面,除補助各縣(市)於原 住民地區 增設國民中小學補校及辦理原住民成人教育活動外,並補助……。」

同年六月「原住民族教育法」通過,該法第五章社會教育第二十七條提及「各 及各類學 校及社會教育文化機關應依據原住民族需求,結合公、私立機構及 社會團體,提供原住民社會教育及文化活動機會,並加強其親職教育」,奠 定原住民教育實施之完整法源。

(8)教育部又在八十七年推動的教育改革行動方案中,將原住民教育列為其中一 向教育改革重點,期使原住民教育得在各項扶助措施中,全面提昇水準。

(9)民國八十八年,教育部展開「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至 民國九十二年),以達維護並創新原住民傳統文化,促進原住民成人積極參 與現代化社會。

除此之外,政府所推行的各種促進原住民成人教育活動的辦法,多少也會影響原住 民成人教育活動文化事務的推動。事實上,政府對於原住民成人教育活動文化的推展措 施頗多。舉例來說,文建會制定的藝術文化活動之「獎助申請須知」中,列出有關原住 民在音樂、藝術與文化資產類的文化研究補助;教育部的「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山胞社會 教育實施要點」「獎助原住民母語研究著作實施要點」「補助原住民民俗文化團體與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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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動的推展都有重大的意義。

二、推動台灣原住民成人教育之相關措施

國內學者孫大川(2004)認為,原住民的教育過去是集體部落的教育,個人的養成 就在部落內,部落是集體的,它的養成是終身的,而現今所謂的終身教育、社會教育,

最徹底的就是原來在部落裡的教育。也因此原住民的傳統知識,是比較和生活技能有關 係的。國外學者A. Stair(1995)也指出,原住民常是經由參與及觀察日常生活中家庭與 社區的各樣活動來進行學習,學習是和情境(context)不能分開的,知識也是透過這樣 的方式傳遞。而在白人的文化及社會裡,教學常是指傳遞「抽離情境脈絡」

(decontextualized)的抽象概念,學習不一定要跟生活經驗相連結。也就是說就原住民 的學習型態而言,由於與漢族文化之文化背景迥異,「學校」這個名詞對傳統原住民部 落生活而言,是一個陌生的教育機制,原住民在這個充滿競爭氛圍的「學校」裡學習一 些和他們生活經驗不相關聯的事務,並且被社會化去認同漢人的文化與規範,最後變成

「文化盲」,甚至是「文化雙盲」(瓦歷斯•尤幹,1994)。而這些無數次學習的挫折經 驗,造成原住民學童學習自信心不足,無法進行自信、安全的學習,最後社會階級流動 停滯,這都是以往正規教育中原住民學習者主體性無法彰顯的問題。

因此,為了挽救台灣原住民文化斷層的危機,並且改善其結構性弱勢地位,以開創 族群綿延的生機,必須透過民間組織結合原住民成人教育,才有可能將教育本質落實於 原住民部落生活中。「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之成立正彌補一般社區大學在原住民議題 上之不足,結合原住民傳統文化觀點與現代知識,配合原住民社區總體營造,創造原住 民新文化(陳淑靜,2004)。研究者茲針對政府在原住民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所推動 的相關措施,以及目前政府推動現況方向兩面向作進一步探討。

(一)政府相關實施措施方面

台灣原住民之教育,根據教育部民國八十年之訪視報告中,所呈現的困境有:學生 學業成就低、教師流動率高、原住民文化教育欠缺、親職教育不足、以及社區資源貧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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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吳天泰,1994)。原住民之教育落後於大社會,影響原住民之發展至鉅。因此發展 與改進原住民之教育,開創原住民文化之新契機,以達到教育均等,縮短原住民與一般 國民之發展差距,一直是政府關切的話題(吳天泰,1998)。

回顧台灣原住民教育的沿革,對於原住民有比較明確的教育措施應自清朝劉銘傳巡 撫算起,所經歷日本皇民化時代的「以番制番」及「隔離」政策、國民政府時代以漢文 化為中心的「融合政策」,大多是一種同化的手段進行教育。從政策設計上來看,充其 量不過是「福利殖民主義」(瓦歷斯•尤幹,1994),企圖以外來強勢的文化取代原住民 傳統的思想價值觀。而對於原住民教育的政策規劃,早期省府各主管機關為因應原住民 社會轉型,並能培養原住民進取人生觀之原則,採物質與精神建設並重,傳統與精緻文 化併行發展的方式。一方面尊重原住民民意,另一方面協導多元參與或全面溝通,以因 時、因地制宜為原則,明訂達成指標,制訂出「台灣省山胞社會發展方案」,自 1989 年 起分期分年執行,對原住民教育文化事業多方規劃及加強。同時將「健全原住民教育體 制」列入「台灣省強化廉能政府,落實服務省民施政重點」,教育部門分支計畫「合理 分配教育資源實施計畫照顧弱勢族群執行計畫」中,俾使原住民教育獲得更多分配與支 援,有助於工作之推動(教育廳,1996)

台灣省山胞社會發展方案中,有關教育之重要措施有:

(1)輔導及保送山胞青少年投考警政、軍事、體育及藝專等學校,鼓勵公益團體及私 人設置山胞學生獎學金,增加山胞青年繼續深造之機會,培植優秀人才。

(2)協調廠商以建教合作方式培育山胞職業技能,及依其特長選送至大專院校進修培 養專業人才。

此外,「台灣省原住民社會發展方案第二期四年實施計畫大綱」,明訂工作項目及執 行單位,屬於加強改進原住民成人教育之工作有:

(1)加強原住民社會教育。

(2)協調廠商建教合作及培育原住民專業人才。

(3)改進原住民教育師資培育、任用及進修。

(10)

(5)輔導鄉圖書館。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之「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三年計畫」,自八十六年起至八十八 年止,主要推展工作有:

(1)健全原住民教育行政與法規。

(2)加強保存與維護原住民固有傳統文化與藝術。

(3)改進原住民職業教育。

(4)加強辦理原住民教育學校教師進修。

教育部對原住民教育亦相當重視,1988 年即成立原住民教育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 原住民教育事宜。1992 年制定「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其中重要的措施列 舉如下(教育部,1996):

(1)健全原住民教育行政與法規。

(2)加強原住民教育制度與措施。

(3)改進原住民教育師資素質。

(4)強化原住民教育課程與教學。

(5)推廣原住民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1996 年由教育部召開之全國原住民教育會議,即提出以下具體方案以改進原住民教 育(教育部,1996)

(1)研討原住民教育法。

(2)繼續及修訂「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

(3)提升原住民教師素質。

(4)重視原住民人才培育。

(5)加強原住民親職教育及社會教育。

此外,教育部於 1996 年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其主要精神在於「教育機會均等與 教育正義原則」之把握,試圖以「積極性差別待遇」來補償教育條件居於不利地位之區 域或族群,提供其較多的教育資源,以改善弱勢地區之教育環境條件,提升弱勢族群之 教育品質。原住民分布地區,大多是「教育優先區」,專案補助內含有(教育部,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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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興建學校社區化之活動場所。

(2)推展親職教育及學校社區化教育活動。

(3)充實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設備。

1996 年擴大辦理之教育優先區,原住民學校大多可以由計畫中獲得專款補助,以解 決原住民教育的特殊問題,維護原住民兒童的受教權利,滿足原住民教育的需求,提升 原住民學校社區的文教品質,實現社會正義的教育理想(教育部,1995)。同年,在中 央成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而在地方相繼成立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高雄 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及原住民人口較多的部分縣市政府成立原住民行政局或原 民局之後,原住民族的政治與社會地位才漸漸受到重視,原住民的教育與文化得以更進 一步推展並逐步立法加以保障。在原住民族的教育、文化方面,政府於 1998 年、1999 年陸續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並於 2002 年 6 月公布「終 身學習法」,其中規定,這些法規對原住民族教育與文化的長遠發展,已立下重要的基 礎。

(二)目前政府推動現況

近年來,行政院為挑戰二十一世紀,乃秉持「以人為本,永續發展」之核心價值,

於 2002 年 5 月 31 日核定公布施行「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 年),

旨在提升台灣知識與創新能力,除繼續發展高科技產業外,並充分利用在地資源,發揮 在地文化特色,以創造台灣特有的競爭力優勢。在「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規劃了十項 重點計畫,其中第十項「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列有「原住民新部落運動計畫」,其內 容包括:部落社區產業發展計畫、部落社區新風貌計畫、營造學習型部落與社區計畫、

蘭嶼社區整體營造計畫(本項計畫由行政院成立推動委員會執行)等四項子計畫。期望 從「造人」「造景」「造產」三個主軸,培育在地原住民人才、促進部落產業發展、改 善部落生活環境、提升原住民生活水準(行政院,2002)。該項計畫雖然由政府提出,

但特別重視民間參與,希望儘量引入民間的活力與力量,落實政府與民間伙伴關係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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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計畫期程共六年,有方案,有策略,也有具體預算,是持續性的行動計畫(行政院 經濟建設委員會,2005)。

因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加強推動「營造學習型部落與社區計畫」,擬訂推 動的重點與方向如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2):

1、培育原住民部落發展人才:包括培育原住民族文化人才及培育參與現代社會人 才等。

2、成立部落學習型組織:包括推展原住民部落學習團體、協助成立部落教室或部 落社區大學及成立原住民青少年文化成長班等。

3、重構原住民部落歷史、文化與語言:包括活化地方文物(化)館、辦理部落文 史撰述研習會、補助原住民自助文化研究、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原住 民族語言復振運動、辦理族語教材與教法觀摩研討會、建立原住民語音書寫符 號系統、編輯族語教材及字辭典等。

4、建立 e 化的部落:包括推廣資訊教育基礎訓練班、設置原住民部落圖書資訊站、

建置原住民部落網站、補助地方政府設置遠距教學設備等。

當前原住民教育方案應以朝向原住民的傳統尋根,同時不可忽略與當代社會潮流之 互動。李瑛指出(1997),政府應嘗試扮演支援、協調以及整合民間力量的角色,推展 原住民成人教育應彰顯原住民的自主性與主體性,並且經由部落的自發、參與,帶動部 落的復甦以及繁榮。另一方面,深入原住民的文化去瞭解,並注重原住民文化與主流(強 勢)文化的差異更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因此,以政府力量帶動原住民部落之發展,首要 建立有效機制,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合作伙伴關係;培養部落人才,帶動部 落適應現代科技之能力以及知識體系,並且善加利用部落特殊性,培育 e 世代優秀人才,

呈現部落永續經營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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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國外原住民成人教育之發展概況

1994 年,聯合國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明文規定,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平等接受 各級各類教育,並尊重其教育自主權,就此,原住民成人教育在國際社會有了法律的保 障(李瑛,1996)。

一、美國印地安成人教育之發展

美國開拓之初,政府為和印地安人換取大量的土地,因此與印地安原住民之間有了 契約的關係,契約中保證給予印地安人教育與健康的照顧,也因為有如此的契約關係,

後來印地安事務深受聯邦政府政策影響,以致迄今,有關印地安人教育仍是由政府扮演 主導角色(李瑛,1999)。

有關美國印地安人的成人教育發展情況,簡述如下:

1、「同化」階段-無論壓迫或說服,「同化」曾是聯邦政府對美國印地安人採行的 主要政策,因此形成的印地安教育並不令人滿意。1940 至 1950 年代,官方相 信「劃界」設立保護區,可加速同化,造就更好印地安裔美國人,以終止印地 安問題。這種完全漠視原住民語言、文化的同化政策,讓印地安人遭受無窮的 迫害(李瑛,1998)。

2、「大社會」自主權階段:1960 年代,由於《大社會方案》提供地區經濟與社區發 展的機會,雙親涉入、相關課程被視為很重要。印地安事務局也發展印地安人 的學校,替代傳統公共學校與教育,反映出印地安人自主權的興起(李瑛,

1998)。

3、「民族自決」階段:1970 年代迄今,「民族自決」成為政府政策。1975 年通過《印 地安自決與教育援助法案》,作為辦理印地安教育方案的依據,成為實行迄今的 原住民政策(李瑛,1999)。

若以檢驗的觀點審視之,在美國印地安的成人教育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加上種族 歧視與缺乏財政支援等因素,美國少數民族在教育上並未獲致真正平等,且在各種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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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紐西蘭毛利人成人教育之發展

紐西蘭的人口除了早期的歐洲移民外,當地原住民毛利人(Maori)亦佔了 15%,

且多居住在都市地區,經過自覺運動,其在政治上的影響力不容忽視。故多年來政府當 局在保留、發揚毛利文化方面不遺餘力。毛利人且結合社區力量介入學校教育,旨在喚 醒對本族的認同及抗拒白人主流文化的壓制。在毛利人的努力之下,紐西蘭政府於 1981 年正式通過雙元文化政策,即白人與毛利人文化並重的政策,在語言教學方面則是以英 語為主,毛利語為輔的方式進行教學。

紐西蘭的毛利人成人教育發展,除了政府部門自 1990 年開始,積極於毛利人各方 面的發展工作外,有關文化與語言的保存,也有許多條約、法令做為依據,與毛利成人 教育相關的條約及法令有:

(一)瓦塔奇條約:其中第二條明文規定「毛利人得以保存其語言及文化」,紐西 蘭政府必須尊重毛利文化及語言,因此在成人教育的部分,在課程設計與安 排上,力求毛利語言語文化的傳承及發揚。

(二)種族關係法(1971):此條文第一條明訂「禁止歧視」,也就是不以種族、膚 色之不同,給予在經濟、教育、社會、文化上的差別待遇。毛利人在此法的 保護下,享有在紐西蘭社會與其他種族平等的地位,因此不論在教育、工作、

社會福利、甚至是在職進修等成人教育的部分,也都享有等值的服務。故毛 利人的成人教育也在此法的保護下,得以順利發展。

再者,紐西蘭政府認為,教育是所以發展的基礎,毛利成人的再教育工作也必須推 動,所以在 1992 年至 1993 年期間開始發展了教育部團體計畫,二十一世紀的教育、二 十一世紀國家教育目標、十點改革計畫等(周維萱,2002),研究者茲針對有關毛利人 成人教育之部分,概述推動目標之要項如下:

1、目標一:毛利教育完全的參與及表現

提高毛利孩子、青少年及成人在教育上的參與,並期望達到兩種效果。其一,是 希望毛利人在社群中透過參與及成功,達到完全的平等;其二,給予毛利學生、成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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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面的需要和幫助,以迎合毛利人在教育上的渴望。

2、目標三:支持不同多樣教育和訓練計畫

毛利人跟白人的價值是一樣重要的,並也應該如同白人價值一樣,受到紐西蘭人及 紐西蘭社會的認同,並需要在學校課程中有一個位置放它,也必須在社會教育中給他一 席發聲的機會,因此紐西蘭社會對於毛利人基礎及成人教育,必須提供更多樣的教育及 訓練計畫。

3、目標五:加強毛利人的教育參與與政策決定

各級學校必須廣開與毛利群體的溝通管道,透過毛利成人的親職教育,改善毛利家 庭與學校的關係,加強毛利教育研究、毛利社會學習資源等,政策制訂與資源提供。

除此之外,紐西蘭政府於 1990 年 7 月成立的「職業輔導局」,提供毛利人就業輔導 與諮詢,協助工作的選擇,給予適當的教育訓練,來提升毛利成人的教育程度及競爭力,

以符合未來社會的需求。該局為一獨立機構,由教育部長直接委派人員組成委員會,負 責推展工作,提供包括諮詢、課程設計、建教合作所需之設備、課程安排及輔導,大部 分的經費由紐西蘭皇室提供(周維萱,2002)。

三、澳洲原住民成人教育之發展

澳洲國會在 1989 年通過《原住民教育法案》,此法為澳洲原住民教育最主要之法規 依據。其中有關原住民成人教育的部份,則保障提供未受正規教育,或少許正規教育經 驗之原住民,接受成人基本教育的機會,以獲得精熟的數字、英語能力與生活技能;同 時提供社區教育服務,協助原住民能經營與發展自己的社區;另外,也提供原住民公平 的管道參與中等後教育,使原住民與其他澳洲人士有相等的中等後教育參與率,拉近二 者之間的落差(李瑛,1998)。

此外,還嚴格規定澳洲聯邦教育部長,得分別與有關政府部門、各級學校、研究機構 或研究人員以簽訂協議方式,提供經費促進原住民教育之研究與發展,尤其得與大學或其 他教育機構合作,提供各種有關原住民成人教育的機會,以促進原住民成人教育之研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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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澳洲政府針對二十一世紀原住民教育的展望,發佈「全國原住民教育策略報 告(National Strategy for the Education of 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Peoples, 1996-

2002)」,該報告除了指明全國原住民教育政策的二十一項目的,及八項優先行動的指標 外,並提出一個涵蓋幼兒教育、學校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與社區教育的《合 作行動方案》(Collaborative Action Plan)在二十一項目之中,有關原住民成人教育的有 以下幾項(Armitage,1995):

1、目的三:建立有效的機制,使得原住民學生及社區人士能參與高等教育及繼續 教育的規劃、執行與評鑑。

2、目的四:提昇高等與繼續教育機構中,原住民聘任為行政人員、教師、學生顧 問等之比例。

3、目的九:保障原住民成人有平等參與義務後教育、技職與繼續教育、及高等教 育的機會。

4、目的十二:保障原住民成人有平等參與義務後教育、技職與繼續教育、及高等 教育的品質。

5、目的十六:原住民學生高等教育、技職與成人繼續教育的畢業率能和其他澳洲 學生相似。

6、目的十八:提供社區教育服務,增進原住民社區經營與發展的技能。

7、目的十九:提供失學及輟學原住民成人,增進其英文識字及計算能力的社區教 育服務。

有關澳洲原住民各項教育法案及策略報告等,其主旨在增進原住民教育機會的均 等,及保障原住民語言、文化等,其涵蓋的範圍從幼兒教育、學校教育、高等及技職教育,

一直延伸到成人與繼續教育,可說是在嘗試建立一個原住民終身教育的體系(顏金郎,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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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紐、澳原住民成人教育之發展趨勢

綜觀國外美、紐、澳原住民成人教育發展的趨勢,其具體的實踐途徑大致可歸納為以 下幾點:

1、透過立法促使政府建立制度,保障原住民成人教育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2、編列預算充裕原住民政策的推動,落實原住民之各項教育改革。

3、建立原住民部落與人士參與教育決策的機制,以貼近原住民之需求。

4、發展以原住民文化特性及傳統價值為基礎的課程與教學設計。

5、建立終身教育體系,考慮各階段教育的銜接,促進原住民受教育的公平性,教 育品質及教育成就的提昇。

6、原住民師資及教育專業人員的培育。

7、原住民研究與相關措施之發展。

8、雙軌制教育體系的建立:除了建立一般教育系統外,也建立原住民族學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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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台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之探討

社區大學及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雖均是在終身學習理念之下,發展出來的教育機制

,兩者都是用學程的方式授課,也都沒有畢業證書,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的學制有部分 是比照社區大學而來,雖有種種的相似之處,但其設立理念及教育宗旨卻有些許的差異

,兩者間的差異將在第三節進行討論。在本節先針對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所謂的「社區 大學」的部分做意義的深入探究,並透過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之發展緣起、現況及困境 做一探討,以期對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之圖像有更清晰的瞭解。

壹、台灣「社區大學」之概念初探

國內目前對於「社區大學」的定位或定義,看法相當分歧,茲將各學者的定義說明 如下:

(一)社區大學創始人黃武雄(1999)指出:「社區大學」係指由縣市地方政府所辦理 的高等教育機構,並非由菁英階級再教育民眾的所謂成人教育,而是以重構的知識為基 礎,從事經驗交流的開放學校。此觀點強調社區大學的屬性定位為「解放的高等教育機 構」。

(二)林振春等人(1999)主張:社區大學係屬辦理成人進修教育之終身學習機構。此 觀點強調社區大學的屬性定位為「成人的進修學習機構」

(三)顧忠華(2000)認為:社區大學作為民間的一種成人教育或高等教育機構,是近 幾年來台灣社會運動中非常重要的一項里程碑,也是國內民間教育改革運動所創造的一 套辦學模式,它結合了高等教育、公民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繼續教育等類型。

此觀點強調社區大學的屬性定位為「多功能的成人教育機構」。

(四)張德永(2001)認為:「社區大學」是為兼具高等教育和成人終身學習特性的社 區型教育機構。此觀點強調社區大學的屬性定位為「社區型的高等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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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終身學習法(2002)第三條第五項中定義:社區大學係指在正規教育體制外,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提供社區居民終身學習活動之教育機構。

此觀點強調社區大學的屬性定位為「非正規的終身教育機構」。

經整合上述各學者的觀點,研究者認為:社區大學是國內教育改革與社會運動的產 物,並結合高等教育、公民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繼續教育的功能,屬於社區型 態呈現的非正規的終身教育機構。

貳、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之發展緣起

一、社會思潮之洪流

終身教育的概念,早在 1960 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即開始發聲,於 1992 年的四 十週年報告書中更明確指出,今後推動研究與國際知識合作,重點在以終身學習與教 育民主化,作為教育改革和更新的指導原則。我國則在 1996 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審 議委員會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提出「建立終身學習社會」的主張,建議 應從終身學習理念的推廣、終身教育體系的統整、學校教育改革的配合、回流教育制 度的建立以及行政措施的配合的著手,明確揭櫫建立終身學習社會的五項原則。更於 1998 年發表「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並將該年訂為終身學習年,具體提出建構學習 社會為我國教育改革之重要政策的主張,為我國推展終身學習跨出了一大步(轉引自 谷縱•喀勒芳安,2006;徐明珠,2002)。

再者,帶動西方社會興起對少數族群及原住民等弱勢團體所處的環境提出反省與 意識覺醒的,不外乎和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的崛起有關。這股種族復興運 動的浪潮,在後現代主義強調「去中心」「肯定差異」的思潮鼓舞下,對於一個重視 不同群體的文化差異及平等正義制度的多元文化社會而言,其追求多元文化社會的訴 求更形強烈。換言之,在多元文化社會中,主流文化優勢不再具有宰制的局面,而對 於多元文化的教育制度與環境之需求,也益形急切,若能藉由多元化教育的實施,各 個族群團體不論在文化層面或是社會正義層面,都得以伸張,在此情境中彼此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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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均等及自由的選擇機會可能性必大幅提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998)。

另外,啟動國內社區大學風潮之始,可推溯於 1998 年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的成 立,也因而啟動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的運動(張德永,2004)。洪輝祥(2001)則認為

,籌辦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主要乃發現台灣原住民傳統社會的知識,符合國內社區 大學所強調「知識解放」的理想。因此,國內教育改革的列車也深入原鄉部落(財團 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2003),協助推動設立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此類運 動在原住民社會發展所集結的力量,終獲公部門的關注和參與。

綜上所述,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在終身學習、多元文化主義,以及社區大學興起 的社會思潮洪流中,形成一股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局勢,不但原住民部落間已開始 重視自己族群文化的多元價值,同時也因這股新思維,加速整合了民間力量與政府資 源,促使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政策化的期望指日可待。

二、原住民知識份子之吶喊

除了被動的跟隨全球思潮的步伐,進而重視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政策的制度化之 外,原住民知識份子有感於部落開始逐漸被納入台灣的主體社會,同化教育的過程讓 部落的小孩幾乎聽不懂自己的族語,使部落文化的傳承面臨斷層的危機;又由於部落 沒有發展經濟性產業,導致青壯人口外流,更使部落既有的老、中、青、幼各階層體 系瓦解,而新生代因無法繼續接受母體文化土壤的滋養,產生族群文化的認同危機,

嚴重影響部落發展(撒古流,1998)。因此建置了「部落教室」,使原住民知識份子對 於族群重視的吶喊,變成一種具體有力的行動力。一方面藉由文化學習使部落文化得 以延續及創新;另一方面由文化教室的學習成果轉換成部落生計產業,除了在部落市 集銷售外,也可透過部落再生委員會的組織功能,向外建立產銷管道,提升經濟收入

,使部落有經濟生產的能力及提供就業的條件下,減低人口外流甚至是人口回流,而 振興部落(轉引自谷縱•喀勒芳安,2006;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998)

由於有「部落教室」概念之引發,許多關心原住民教育之學者(華加志,1998;

楊智偉等,2001;浦忠成,2001)便提出了籌設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的構想,期望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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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的運作,達到(一)重視原住民族文化生命之傳承;(二)創 造原住民文化再生;(三)促使原住民菁英回流;(四)全方位的部落總體營造(華加 志,1998)等的目標。因此,以建構部落知識系統為主要前提,彰顯部落主體性,促 進部落組織與發展則為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首要的政策主軸,而其課程運作方式若能 以「對話」為主的教學法,讓新一代部落成員能有運用母語的機會,同時從部落觀點 出發來形成部落教室,讓原住民自己提出他們需要學習什麼,想要學習什麼,而非以 主流文化的觀點,來提供原住民「應該」學什麼的弔詭。同時,也應重視部落教室之 行動力及組織發展,並結合就業與發展的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之政策制訂,這或許就 是原住民知識份子心中所吶喊的訴求,也是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政策形成的另一雙推 手。

三、現有法條及相關施政計畫之支持

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最早設立於於 1999 年,其成立的原因除了前述社會思潮的影 響與原住民知識份子的大力提倡之外,這股因應多元文化與終身學習的風潮而制訂的相 關社會教育政策法條也產生相輔相成的功效,分述如下:

1. 終身學習法第三條:

社區大學係指在正規教育體制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 理,提供社區居民終身學習活動之教育機構。

2. 終身學習法第十條:

各級政府應結合各級各類社會教育與文化機構,並利用民間非營利機構、組織 及團體資源,建構學習網路體系,開拓國民終身學習機會。

3.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

部落社區教育係指提供原住民族終身教育課程,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之創新,培 育部落社區發展人才及現代化公民所實施之教育。

4.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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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符合原住民族需求之教育體系。

5.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廿八條:

地方政府得設立或輔導民間設立原住民族推廣教育機構,提供原住民下列教育

(1)識字教育;(2)各級學校補習或進修教育;(3)民族技藝、特殊技能或職業 訓練;(4)家庭教育;(5)語言文化教育;(6)部落社區教育;(7)人權教育;(8

)婦女教育;(9)其他成人教育。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教育之費用,由中央政府全額 補助,其他各款視需要補助之。

6.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卅一條:

各級各類學校及社會教育文化機構應依據原住民族需要,結合公、私立機構及 社會團體,提供原住民社會教育與文化活動機會,並加強其家庭教育。

7.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原住民族教育之實施,應依原住民族歷史、語言、藝術、生活習慣、社會制度

、生態利用及價值體系等文化特性,辦理相關教育措施及活動。

8. 「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的原住民新部落運動:

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計畫(九十一年至九十六年)之「部落、社團等法人組織 的建立」裡面提到學習型組織與部落之工作重點一:為提供原住民更多元化的學習 機會,透過原住民部落大學機制,活化原住民部落,解放原住民部落社會力,培育 原住民適應現代社會及參與社會事務的能力,增加經濟收入,並提升生活品質。透 過部落大學課程,傳授部落文化知識,加深部落集體記憶及文化認同,並發展獨立 思考及批判能力,以強化個人與部落,部落與社會之連結。

由此觀之,目前現行的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政策仍以「終身學習法」與「原住 民族教育法」中的部分條文,作為政府推動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政策的主要依據。

四、民族學苑經驗之累積與傳承

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係於 2001 年 10 月始成為政府具體推動的一項政策(谷縱•喀 勒芳安,2005)。在此之前,關於推動原住民族終身學習政策、設立原住民教育推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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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是依據 1999 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推行的「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 之(三),所訂頒的「原住民民族推廣教育實施計畫」,其實踐策略係先選定合作單位 成立「民族學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998),並分別在國內的北部、中部、南部

、東部等地區成立據點,並在各據點鄰近的原住民部落成立「學習中心」;由中央政府 負責統籌規劃協調,各分部則根據地方特色與需要,規劃推展重點工作,以發展特色及 避免資源浪費,並建構從中央到地方之系統性原住民終身學習體制。

從 1999 年至 2004 年,共六年的時間,民族學苑所要執行之要項有:

(1)原住民傳統音樂、舞蹈及工藝之保存與傳承。

(2)辦理原住民文化傳承研習。

(3)原住民親職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者之培訓。

(4)南島民族文化研究與出版。

此項「民族學苑」計畫之最大邁進,係為設立專責機構推廣原住民文化與教育,一 掃過去由其他機構兼辦的現象,並將教育及文化並重,免除只重視現代化教育,忽略原 住民文化傳承的社會缺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998)。

參、台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之發展現況

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被納為公共議題的討論,首次出現於 2000 年 4 月 8 日由社區 大學全國促進會主辦的「第二屆社區大學研討會」中,由撒古流.巴瓦瓦隆所發表之〈

以部落教室重建原住民和文化土壤臍帶〉,以及戴伯芬所發表之〈網路社會中的部落學 習〉等二篇文章為始,此為國內社區大學運動正式與原住民族社會有所關連,也是民間 組織聯結的啟始。

2001 年 8 月 7 日教育部召開的「原住民教育政策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將籌設原住 民部落社區大學納為政府正式議案與之討論,此為政策採納(policy adoption)的關鍵,

並決議規劃辦理「推動台灣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座談會,實為原住民族社會運動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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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的,教育部遂於 2001 年 10 月 2 日舉辦「推動台灣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 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發表〈符合原住民需求之部落大學〉〈部落大學的現象與需求

〈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課程的方針與規劃〉〈原住民族部落大學籌備構想工作報告〉

〈組織架構與地方整合〉等文章,針對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的「定位」與「課程規劃

」等議題,建立了初步的共識,也奠定政府推動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政策的基礎。

2002 年 6 月,教育部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再召開「研商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 相關事宜會議」,針對各級政府補助興設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經費之分攤比例,進行討 論並取得共識。同年 7 月,政府對於苗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台中縣政 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等所提之計畫,予以審查通過

,核定補助經費以籌設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甚至 2006 年台北縣政府也委託輔仁大學 成立台北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成為全國第十三所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短短四至五 年的時間,國內已有 13 縣市 13 個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台東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合 併為 1 所,另 3 所為分校)在營運(如【表 2-3】),為台灣原住民族教育掀開歷史的新 頁。

【表 2-3】全國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一覽表

縣市別 學校名稱 設立時間 辦 學 及 課 程 特 色 備 註

台北市

台北市原住 民部落社區

大學

1999.11.30

1.原 住 民 文 化 課 程 : 提 供 原 漢 學 習 原 住 民 文 化 之 平 台 , 包 括 文 化 、 藝 術 、 音 樂 、 舞 蹈 、 巫 醫 、 生 活 智 慧 與 生 活 邏 輯 的 思 維 。 2.行 動 教 室 之 設 置 : 針 對 原 住 民 的 聚 落 區 設 置 行 動 巡 迴 教 室 。 3.國 際 事 務 課 程 :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原 住 民 接 軌 , 增 進 文 化 交 流 。 4.部 落 議 題 之 論 壇 : 透 過 議 題 討 論,認 識 原 住 民 有 關 問 題,進 而 提 供 協 助 。

臺 北 市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係 於 92 年 4 月 成 立「 台 北 市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推 動 小 組

, 93 年 3 月 31 日 由 財 團 法 人 野 崎 君 子 文 教 基 金 會 承 辦 , 93 年 5 月 3 日 正 式 開 學

,建 立 原 漢 共 同 學 習 標 竿,奠 定 部 落 大 學 服 務 都 會 原 住 民 同 胞 的 先 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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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全國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一覽表(續)

台北縣

台北縣原住 民部落社區

大學

2006 2006 年由台北縣政府委託輔仁大學推廣部成立

桃園縣

桃園縣原住 民部落社區

大學

2002.8.1

桃 園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依 辦 公 及 上 課 地 點 分 為 部 落 大 學 校 本 部 及 部 落 教 室。目 標 在 於 結 合 經 濟 發 展 以 改 善 生 活,以 提 高 學 員 學 習 之 興 趣,中 長 期 在 導 入 具 學 術 性 之 學 程,並 以 部 落 特 性 為 發 展 主 題 、 部 落 教 育 融 合 「 對 話 」 與「 師 徒 制 」為 主 的 教 學 法、強 調 在 地 服 務 的 行 動 教 室 。

桃 園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於 91 年 三 至 八 月 籌 備 及 宣 導,於 當 年 9 月 正 式 開 課。桃 園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與 屏 東 、 花 蓮 、 宜 蘭、南 投 重 建 區 等 部 落 大 學 為 歷 年 來 首 度 成 立,第 一 年 屬 縣 府 交 辦 性 質,由 高 義 國 民 小 學 設 立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專 案 工 作 室 承 辦 此 業 務 。

新竹縣原住 民部落社區 大學(五峰 區分校)

2003.12.1

新竹縣原 住 民部落社 區 大學五峰 區分校將 學 員選修課 程 分為三大 類,分別 為 :文化課 程 、產業課 程、社群 課 程。

新竹縣 新竹縣原住 民部落社區 大學(尖石 區分校)

2003.12.1

新竹縣原 住 民部落社 區 大學尖石 區分校將 學 員選修課 程 分為四大 類,分別 為 :技藝性 課 程、文化 知性課程 、 產業課程 、 社團性課 程。

苗栗縣

苗栗縣原住 民部落社區

大學

2002.9.1

苗栗縣原 住 民部落社 區 大學之課 程規劃, 有 針對原住 民 本身之傳 統特設「原 住民學程 」,課程內容 包括原住 民 語文學門 、 原住民文 化學門、 部 落產業事 業 學門。另 外尚有學 術 知識學程 ( 人文、社 會、自 然、語言、商學 學門),以 及生活藝 能 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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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全國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一覽表(續)

臺中縣

臺中縣原住 民部落社區

大學

1999.11.30

1.開發 部落 學習的可 行 方法:傳統 文化與技 藝 、在地特 色 、部落自 主、部落 發 展、生命 禮 俗、產業 發展等方 向 作學習。

2.營造部落 特有特色,並 促進部落 組織與發 展 。

3.採用多元 式的教學 方 法:上對 下

、互動式 、 調查研究 方 式、開放 性空間、 據 點教學等 教 學方式。

4.結合傳統、信仰與現 在 的發展模 式,形塑 出 具有特色 的 原住民部 落並順應 時 代潮流。

5.營造終身 學習的部 落 教室。

南投縣

南投縣原住 民部落社區 大學(台灣 原住民族學

院)

2002.9.28

在台中縣 、 南投縣成 立 了近三十 個部落教 室 ,透過由 下 而上的過 程,試圖 整 合各部落 成 立各自的 課程委員 會 ,共同為 部 落未來發 展而培訓 人 才,發展 基 層的族群 文化教育 工 作;承辦 行 政院原住 民族委員 會 「營造學 習 型部落與 社區發展 人 才培訓計 畫」,為台灣 原住民族 的 學習型部 落 機制的建 立進行規 劃 與執行; 承 辦台灣省 文化基金 會 「大手牽 小 手•親子 共享讀書 樂 ─原住民 親 職種子培 訓暨親子 共 讀推動計 畫」,在兩次 的種子培 訓 課程之後 , 分別於桃 園、苗栗 、 台中與南 投 協力推動 八個部落 推 動「親子 共 讀計畫 」;

承辦南投 縣 仁愛鄉公 所 「泰雅族 與賽德克 族 社區總體 營 造人員專 長訓計畫 」,期待能培 育 出泰雅族 與賽德克 族 的部落營 造 人才,為 仁愛鄉原 住 民部落的 整 體發展奠 定基礎。

1999 年的九 二一地震 後,經過 一 年的籌備

,透過部 落 的努力與 各方的協 助 ,在經費 與資源仍 然 缺乏的情 形下,在 2002 年 9 月 28 日 仍然堅 持成立了

「台灣原 住 民族學院 促進會 」,成 立至今,

設立了「 重 建區民族 學院」(經 2004 年 3 月 4 日第 六 次理監事 會議後決 議 更名為「

台灣原住 民 族學院 」)

(27)

【表 2-3】全國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一覽表(續)

嘉義縣

嘉義縣鄒族 kuba 部落社

區大學

2004.9

課程規劃 有 四大類:

1.通識課程 (統合課 程):包括部 落產業發 展 、自然資 源 經營與管 理、部落 自 治與發展 、 現代政治 與部落發 展 、部落政 治 經濟學、

媒體經營 與 發展、宗 教 與部落發 展。

2.族群自然 與人文課 程( 文化課程

:包括 鄒語 教學、鄒族 傳統藝術 與創作、 鄒 族歷史與 文 化、鄒族 傳統生態 智 慧、鄒族 部 落地圖繪 製、鄒族 傳 統祭儀、 鄒 族狩獵文 化。

3.生活藝能 課程(職 訓 技藝課程 )

:包括資 訊 科技、傳 統 技藝研習

、農業技 術 、外國語 文 、生活應 用語言、 生 態人文解 說 訓練。

4.生活課程 (休閒娛 樂 課程):包 括傳統與 現 代運動技 能 、人際關 係、生活 美 學、家庭 經 營、財務 管理。

鄒族文藝 基 金會承辦

「嘉義縣 鄒 族kuba 部落社區 大 學」,主要 的目的即 是 希望結合 草根的部 落 力量,重 新建構屬 於 鄒族部落 的知識系 統 ,一方面 強化民族 自 尊心,一 方面可有 效 達成部落 文化傳承 的 使命。

高雄市 高雄市海洋

民族大學 2003.5.1

海洋民族 大 學除可培 育 各類原住 民人才, 協 助原住民 發 揮其自治 能力、保 存 及活化各 部 落之固有 語言、文 化 及強化部 落 意識之外

,同時可 促 進部落反 思 ,追求現 代知識及 提 昇生活品 質 。因此課 程內涵包 括 :傳統知 識 整理、部 落區位生 態 角的定位 、 傳說神話 理論之轉 化 、傳統領 域 之重建、

族群平衡 關 係之重建 、 建構部落 發展的力 源 、族群母 語 之傳承、

文化永續 發 展、集體 意 識重建。

在課程的 規 劃上有四 大 特色: 1.

文化學程;2. 生活 學程;3. 產業 學程; 4. 生 態學程。

九十二年 開 辦全國唯 一,專為 都 市原住民 設計的「 海 洋民族大 學」。著終 身 學習的教 育機制, 海 洋大學以 傳統知識 的 擁有者為 師,如獵 人 、巫婆、

頭目、貴 族 、耆老等

,傳承部 落 的歷史、

文化、倫 理 、技藝,

同時也加 入 現代化的 課程,為 傳 統文化注 入再生的 力 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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