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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騷擾怎麼辦? 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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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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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被性騷擾怎麼辦?

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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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2 什麼是性騷擾?

02 性騷擾有三種法令來管,要怎麼區別?

04 被性騷擾可以透過什麼方式處理?

06 如何提出行政申訴?

10 如何對行為人提出刑事告訴?

13 如何向行為人求償?

14 我該和對方調解嗎?

16 我對相關程序都不懂,該怎麼辦?

18 性騷擾事件處理時程表 20 福利資源

Contents

目錄

(3)

什麼是性騷擾?

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 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在嚴 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影響到被害人就學或就業機會的表 現,或影響日常生活之進行,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性騷擾有三種法令來管,要怎麼區別?

處理性騷擾案件可能會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三項法令,只 要了解三法的適用範疇和申訴期限,就能知道如何尋求 協助囉!

小林在路上被路過的機車騎士摸了屁 股一把,因為小林並沒有看到這個人 的長相,本來想作罷,但事後越想越 不舒服,可是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

性別工作平等法

保障工作權

求 職 或 工 作 過 程 中遭遇性騷擾

可 向 任 職 公 司 或 勞工局( 處 ) 求助

性別平等教育法

原則上,保障受教權

一 方 是 校 長、 學 校 教 職 人 員 或 學 生, 另 一 方 為 學 生的性騷擾

可 向 學 校 或 教 育 ( 處 ) 求助

性騷擾防治法

保障人身安全

不 適 用 性 別 工 作 平等法、性別平等 教育法的性騷擾

詳閱以下資訊

性騷擾防治三法

雖然性騷擾防治三法求助的管道都不相同,但只要涉 及性騷擾防治法第12 條 ( 媒體責任 )、第 24 條 ( 媒體 罰則) 及第 25 條 ( 性騷擾罪 ) 時,不論性騷擾防治三 法中的哪一個法都適用。

小 叮 嚀

(4)

途徑 行政申訴 刑事告訴 民事求償 申請調解

受理對象/ 提出方式

1. 向申訴時行為人所屬單位或警察機 關提出

2. 行為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

可向社會局 ( 處 ) / 家防中心提出

1. 到警察局提告 2. 直接到地檢署 按鈴申告或具 狀提告

具狀向法院提出求

向社會局( 處 ) / 家 防中心申請調解

結果/ 目的 依據行政法對行為人或其雇主做出裁 ( 罰鍰給政府 )

行 為 人 被 判 刑 或 者是科處罰金( 罰 金給政府)

行為人針對被害人 受到的身體或精神 損害給予賠償

行為人就被害人受 到的身體或精神損 害 給 予 賠 償, 並 回 復被害人名譽

提出時限 於事發後1 年內提出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第 25 條性騷擾罪為 告 訴 乃 論 罪, 須 6 個月內提出

知悉求償對象且需 於 事 發 後2 年內提

於申訴期限內提出

被性騷擾可以透過什麼方式處理?

可以採取的途徑如下,且彼此互不衝突,被害人可 依自身需求選擇處理。

告訴乃論罪指需有告訴人主動提告,司法單位才會介 入調查偵辦加害人的罪刑。

小 叮 嚀

(5)

如何提出行政申訴?

遭遇性騷擾事件可採取的行政程序,包括申訴、再 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等四階段,且應在一定時間內讓 被害人獲得最終結果。

1. 如果我想要申訴,應該找誰處理啊?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可以提出申訴的窗口 有:

(1) 申訴時性騷擾行為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 構 ( 以下簡稱所屬單位 ) 或僱用人。

(2) 當性騷擾行為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則 可以向該單位所在地社會局(處) /家防中心提出。

(3) 向警察機關提出。

2. 提出申訴之後,會不會要等很久才有結果?

相關單位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後,須於 2 個月內完 成調查,有必要時可以延長 1 個月,並以 1 次為限。

此外,受理單位需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調查結果。

如超過 2 個月未收到申訴結果通知,可逕向社會局 ( 處 ) / 家防中心提出再申訴。

3. 我可以用什麼方式提出申訴呢?

性騷擾申訴可用「書面」或「言詞」方式提出,申訴 書內容應包括被害人基本資料、申訴事實內容及相關

證據;如果是以言詞提出,受理人員需將陳述內容撰 寫成紀錄,由申訴人確認內容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並 需複印申訴書 1 份給申訴人留存。

4. 萬一性騷擾調查不成立,我該怎麼辦?

如果無法接受性騷擾申訴結果,可在收到「性騷擾申 訴結果通知書」後 30 日內,填寫「性騷擾事件再申 訴書」向社會局 ( 處 ) / 家防中心提出再申訴,單位 受理後必須於 2 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 1 個 月。

5. 如果再申訴結果還是不成立,那我還可以怎麼做?

可以依照訴願法規定,在處分書或決定書送達次日 起,30 日內向社會局 ( 處 ) / 家防中心提送訴願書,

務必在期限最後一日讓社會局 ( 處 ) / 家防中心收到 訴願書。

6. 我很擔心提出申訴會曝光個人資訊,讓對方有機會報 復我?

性騷擾事件必須以不公開方式進行調查,除非是有調 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否則處理人員不可以洩 漏當事人姓名或其他可以辨識出身分的資料,一旦洩 漏可能受到刑事懲罰。

(6)

7. 證據是否充分好像會對結果有影響,我該怎麼蒐集證 據?

(1) 確 認 事 發 現 場 或 附 近 是 否 有 錄 影 設 備, 像 是 路口或店家裝設的監視器,或許有錄到事發經過。

(2) 留意事發過程有沒有其他人員看見,若有,可以 詢問做為證人的可能性。

(3) 若有行為人傳送的性騷擾簡訊、電子郵件或書寫 的信件,請妥善保存。

(4) 寫下事件發生的過程,包括人、事、時、地、物 及內心的感受,屆時可提供調查委員參酌。

(5) 回想事件發生後有沒有告訴過任何人,雖然並非 直接證據,但調查委員認為有必要時會做進一步 了解。

(6) 與行為人或證人間的對話錄音。

行政申訴流程圖

申訴

結案

受理與否 (14 日內得補正 )

受理與否 (14 日內得補正 ) 是否接受

調查結果

1. 20 日 內 以 書 面回復當事人 2. 敘明理由 2 個月內完成調查,

必要時得延長1 個月

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30 日內得向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提再申訴 接獲不受理通知

是否接受

1. 20 日內以書面回復當事人及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 2. 敘明理由

3. 載明再申訴之期間及單位

2 個月內完成調查

必要時得延長1 個月

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及直轄市、縣( 市 ) 政府

每個案件所遭遇的狀況並不相同,不一定要具備上述 所有資料才能提出申訴,而是面臨性騷擾事件時,我 們可以嘗試找到對自己有助益的事證。

小 叮 嚀

(7)

如何對行為人提出刑事告訴?

當行為人的性騷擾行為有親吻、擁抱或觸摸被害人 胸、臀或其他隱私部位,或是言論涉及公然侮辱、毀謗 被害人時,可以對行為人提出刑事告訴。

1. 性騷擾行為人可能觸犯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1) 非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

(2) 告訴乃論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性騷擾罪、

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刑法第 309 條公 然侮辱罪、刑法第 310 條毀謗罪等。

2. 那我可以向誰提出告訴呢?

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遞狀 提告,陳述時則盡可能清楚地描述性騷擾案件發生的 人、事、時、地、物等訊息。

3. 報案一段時間都沒有後續消息,那我可以跟誰連絡了 解現在狀況?

建議可以先向受理單位的員警確認案件進度,若案件 已移送地檢署,則可去電地檢署訴訟輔導科洽詢。

4. 地檢署和法院是一樣的單位嗎 ?

刑事案件會先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調查,確定起 訴後則會移送到地方法院,交由法官進行審理並作出

判決。為了釐清案情,檢察官與法官都會安排開庭,

因此,提告後需要經歷一次以上的開庭過程。

5. 如果我不想在開庭的時候看到對方,可以怎麼做 ? 接到開庭通知書後,請即早撰寫聲請書狀,敘明希望 隔離問訊的理由後提出申請,於遞狀後數日可主動聯 繫承辦書記官,確認是否有收到書狀及結果。

6. 如果對方說要跟我和解,我應該要注意些什麼?

(1) 可請對方向社會局 ( 處 ) / 家防中心申請調解,較 有保障。

(2) 建議和解前先思考可以接受的條件,像是希望對 方道歉的方式、損害賠償金額及支付方式等。

(3) 建議簽訂和解書時有公正第三人在場作見證,以 維護雙方權益。

(4) 建議可訂定履行和解條件的期限,並確認對方履 行後再作後續動作,例如撤回告訴或申訴等。

7. 萬一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而我不服該怎麼辦?

可以在接到處分書 7 日內,具狀書寫不服理由後向 原地檢署提出再議,若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文件也 可一併附上。

(8)

如何向行為人求償?

被害人可依據實際狀況提出財產( 因事件而受損的 財物) 與非財產 ( 精神層面 ) 的損害賠償。

1. 如果希望性騷擾行為人道歉、賠償的話,我該怎麼辦 呢?

有以下途徑可以處理:

(1) 向社會局 ( 處 ) / 家防中心申請調解,如果不成立,

可以向受理的地方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請將 調解事件轉送司法機關。

(2) 向法院提出聲請

A. 民事:撰寫「民事聲請調解狀」向管轄地方法 院直接提出。

B. 刑事:若案件涉及刑事告訴,可於檢察官作出 起訴處分後,向審理法院提出刑事附帶 民事賠償。

2. 可是我不知道賠償金額要怎麼估算啊?

(1) 求償項目可包括因事件衍生出的醫療費用、心理 諮商費、精神損失等,建議提出時可檢附相關證 明,像是診斷證明、就診掛號費單據等作為佐證。

(2) 賠償金額多寡,法官通常會視事件雙方的經濟能 力、地位、家境與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程度 ( 如因 此身心受損、得憂鬱症 ...) 等層面訂出一定金額。

8. 如果我對法官判決還是不服的話,又可以怎麼處理?

可以在判決書送達後立即具狀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不論是行政程序還是刑事程序,因不服結果而提出救 濟時,遞送期限是以送達到受理單位為主,而不是以 郵戳為憑喔!

小 叮 嚀

(9)

我該和對方調解嗎?

所謂的調解,即發生紛爭的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委 員協調下,互相讓步、尋求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解決 方案。

1. 假設對方提出要調解,我應該怎麼辦?

建議先思考想不想進行調解,有意願的話則可進一步 思索可接受的調解條件是什麼,這對調解當天過程可 能會有所幫助。

2. 進行調解對案件會有什麼影響呢?

(1) 藉由調解尋求雙方共識,如果調解成立,被害人 可以不用另循法律途徑獲得行為人的賠償,此時 也就無需花太多時間在訴訟或申訴程序上。

(2) 行為人可能會要求被害人終止案件進行調查或撤 回。

(3) 調解內容可能會成為受理人員做出決定的參考依 據,像是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因此減輕行為人應 受的懲罰,甚或不繼續處理案件。

3. 如果想要調解,我應該要向誰提出申請呢?

可以用書面或是言詞方式向社會局 ( 處 ) / 家防中心 申請調解;用言詞申請者,受理單位需製作紀錄,內 容則應續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4. 調解內容可以包括哪些面向 ?

原則上,被害人可依據自身想法提出調解內容,但不 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在實務上則有要求行為人道歉 、捐款給公益團體、支付精神賠償等項目。

5. 聽說調解成立就必須撤回申訴或是告訴,真的是這樣 喔?

不是。有些行為人確實會希望藉調解達到減輕行政處 罰或刑責的目的,但被害人是有權拒絕的,需注意 只有在雙方對條件都有共識時調解才會成立。

(10)

我對相關程序都不懂,該怎麼辦?

1. 我對相關程序根本不了解,我可以請問誰呢?

相關行政程序方面可洽詢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社 會局 ( 處 ) / 家防中心或是民間單位 ( 請參考福利資 源篇 ),若有進一步的法律議題則可諮詢地檢署與地 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各地的律師公會及法律扶助基 金會分會。

2. 我很想請律師幫忙,但沒有錢可以支付律師費用怎麼 辦 ?

建議可致電各直轄市、縣 ( 市 ) 社會局 ( 處 ) / 家防中 心諮詢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補助資源,此外,亦可聯 繫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申請法律扶助的相關資訊。

3. 請律師後我還要出席調查會議或開庭嗎?

因為被害人本身最清楚事件發生經過,調查委員 / 檢 察官 / 法官在處理過程中如果認為有需要時,仍會要 求本人出席親自說明。

4. 面對調查會議 / 開庭過程,我可以做什麼準備?

(1) 建議在出席前重新回想一次事發過程,包括人、

事、時、地、物,這將有助於回應提問。

(2) 面對相關提問如實回答即可,勿擅自增加未發生 的情節,或是隨意給予不確定的答案,這都可能

導致自身權益損失。

(3) 事後若認為有需要多加補充或澄清之處,則可將 書面資料遞送給承辦人員、檢察官或法官說明。

(11)

性騷擾事件處理時程表

( 最後一次 ) 事件發生

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事發經過:

因應方式:

證:

證:

事發經過可載明人、事、時、地、物等資訊;行政 申訴提出期限為事件發生後1 年內;刑事告訴追溯 期則為6 個月。

行政申訴 提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受理單位:

聯絡人/ 電話:

第一次調查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第二次調查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相關單位受理申訴後,最遲3 個月內要完成調查。

刑事告訴- 地檢署 提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提告事由:

受理單位: 縣 ( 市 ) 分局 / 派出所 地檢署 股

聯絡人/ 電話:

第一次偵查庭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第二次偵查庭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可去電或親自到管轄地檢署訴訟輔導科,提供個人 基本資料查詢案件進度。

刑事告訴- 法院 受理單位: 法院 股 聯絡人/ 電話:

第一次開庭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第二次開庭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宣判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地檢署起訴後,可去電或親自到管轄地院訴訟輔導 科,提供個人基本資料查詢案件進度。

民事求償 受理單位: 法院 股 聯絡人/ 電話:

求償條件:

第一次開庭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第二次開庭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自事件發生後,如果知道求償對象是誰的話,必須 2 年內提出。

調解

受理單位: 社會局 ( 處 ) / 家防中心 聯絡人/ 電話:

調解條件:

第一次調解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第二次調解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建議您在調解前設定可接受的條件,應有助於調解 進行。

小 叮 嚀

小 叮 嚀

小 叮 嚀 小 叮 嚀

小 叮 嚀 小 叮 嚀

(12)

★社政單位

1 衛生福利部 (02)8590-6666 ( 轉保護服務司第一科 ) 2 各直轄市、縣 ( 市 ) 社會局 ( 處 ) / 家防中心聯繫方式、被 害人扶助等資訊

( 詳見保護服務司網站 http://www.mohw.gov.tw/cht/dops/) 3 113 保護專線

★警政單位

1 24 小時報案專線 110

2 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婦幼警察隊

( 聯絡方式詳見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婦幼專區 http://www.npa.gov.tw/ )

★民間單位

1 現代婦女基金會 (02)2351-2811 2 婦女新知基金會 (02)2502-8715 民法諮詢專線 (02)2502-8934

3 勵馨基金會 (03)5518-101#3190、(07)2237-995 4 天主教曉明社會福利基金會 (04)2452-4410 5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07)5500-522、5500-521 6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 (02)2322-5255

( 各分會聯絡方式詳見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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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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