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專兼任教師課程綱要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專兼任教師課程綱要"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專兼任教師課程綱要

課程名稱 民法債編總論 學 分 數 (上)3 . (下)3

授課教師 劉春堂 法律學系

一、課程目標

1. 闡明我國民法債編通則規定(民法第一五三條至第三四四條)之內容,使上課同學得以有 系統的明瞭各個條文之規範意義、功能、構成要件、權利義務關係及法律效果。

2. 探究有關法律條文之相互關係及其在法典體系上之地位,分析說明其在解釋適用上可能產 生的疑義,注意制度之相互關連性及體系性,使上課同學得以正確解釋法律,妥適適用法 律,進而能發掘問題、處理問解及解決問題。

3. 知悉相關立法例及學說判例之發展趨勢。

二、課程內容 1.債之概念。

2.債之發生(契約、代理權之授與、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3. 債之標的(概說、種類之債、貨幣之債、利息之債、選擇之債、損害賠償之債)。

4. 債之效力(總說、債務不履行、保全、契約)。

5.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可分之債、連帶之債、不可分之債)。

6. 債之移轉(債權讓與、債務承擔)。

7. 債之消滅(總說、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更改)。

三、授課方式

1. 說明民法債編通則規定之社會功能、立法體例、體系位置,闡釋基本概念及法條內容,分析 法律規定之結構及適用範圍,解說各種債權債務關係之成立、變更或消滅要件及法律效果。

2. 介紹並評析相關判例或解釋等實務見解。

3. 實例解說,著重如何把握問題重點及正確解釋並引用法律條文。

4. 就較有疑義或新興尚在發展中之問題,介紹相關立法例及學說判例,並為必要之比較說明 及理論之敘述,探討其發展趨勢及方向。

四、成績評量

1.採用筆試,以實例方式命題,考試時准許參考法條解題。

2.上課情形或課堂臨時測驗。

3.撰寫報告。

五、參考書目

1. 劉春堂著,判解民法債編通則 2.劉春堂著,民法債編通則(一)

3. 邱聰智著,民法債編通則(上)(下)

4.孫森焱著,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5. 林誠二著,民法債編總論(上)(下)

6. 王澤鑑著,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 7. 王澤鑑著,債法原理(二)不當得利

(2)

8.王澤鑑著,侵權行為法

9. 鄭玉波著.陳榮隆修訂,民法債編總論 六、課程分配及進度

1.上學期 債之概念。

債之發生(契約、代理權之授與)。

債之效力(總說、債務不履行、保全、契約)。

2.下學期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債之標的(概說、種類之債、貨幣之債、利息之債、選擇之債、損害賠償之債)。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可分之債、連帶之債、不可分之債)。

債之移轉(債權讓與、債務承擔)。

債之消滅(總說、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更改)。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本校為一科技大學,學生之來源大多屬技職體系之職業高中及專科學

(以下簡稱「99 課綱微調」)命題 1 。本考試說明即針對實施 99 課綱微調後,施測之化學 科,說明命題方向與

學校有策略及計劃地推動和發展教師團隊,建立學習型組織,為教 師營造積極學習的文化。學校成立了

就知識及相關理論的最新發展,體育教師可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把新元素例如資訊素養、企 業家精神、人文素養,以及

可承認之非 本系學分數 上限包含外 系學分、課 程規劃中未 有之本系課 程、超修的 本系專業選 修學分或校 訂必修及選 修學分。.

可承認之非 本系學分數 上限包含外 系學分、課 程規劃中未 有之本系課 程、超修的 本系專業選 修學分或校 訂必修及選 修學分。. 四、

可承認之非 本系學分數 上限包含外 系學分、課 程規劃中未 有之本系課 程、超修的 本系專業選 修學分或校 訂必修及選 修學分。. 四、

可承認之非 本系學分數 上限包含外 系學分、課 程規劃中未 有之本系課 程、超修的 本系專業選 修學分或校 訂必修及選 修學分。.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