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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度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壹、依據
一、 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 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三、 108 年度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實施計畫。
貳、目的:
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三、 承辦單位: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四、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肆、應考資格
一、 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二、 年滿 18 歲(91 年 9 月 1 日「含 9 月 1 日」前出生),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 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
三、 年滿 20 歲(89 年 9 月 1 日「含 9 月 1 日」前出生)者。
伍、考區及報名地點:
本(108)年度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共分六個考區,各自辦理 報名及考試事宜,考生可自行評估,就近報考。考區 承辦學校(簡章索取及報名、考試地點) 主辦單位
臺北市考區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10864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 213 號) 電話:(02)23019946 轉 313、314
傳真:(02)23324647
網址:http://www.hcsh.tp.edu.tw/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2)27256425
新北市考區
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22066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15 號) 電話:(02)29517475 轉 261、262、263
傳真:(02)29543014
網址:http://www.hshs.ntpc.edu.tw/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2)29603456 轉 2699
桃園市考區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330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2 號) 電話:(03)3358282 轉 760
傳真:(03)3341005
網址:http://www.tyjh.tyc.edu.tw/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3)3322101#7470
臺中市考區
1.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40144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 50 號) 電話:(04)22223307 轉 701、707
傳真:(04)22217413
網址:http://www.tchcvs.tc.edu.tw/
2.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40852 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 9 之 3 號) 電話:(04)23840936 轉 356
傳真:(04)2381074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4)22289111 轉 54514
臺南市考區
臺南市立民德國民中學(70444 臺南市北區西門路 3 段 223 號) 電話:(06)2223014 轉 11
傳真:(06)2262364
網站:http://www.mtjh.tn.edu.tw/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6)6351762
高雄市考區
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80265 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 147 號) 電話:(07)7150949 轉 11
傳真:(07)7261421
網址:http://www2.inmjh.kh.edu.tw/certify/index.asp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7)7995678 轉 3094
陸、報名日期:
108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五)起至 8 月 26 日(星期一)止(含星期六、日,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逾時不予受理。
柒、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 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親自或以委託他人持委託書方式報名,並親自填寫報名表,於期限內至各考區承 辦學校辦理(通訊報名概不受理),受理時間為星期五至星期一,每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 午 1 時至 5 時。
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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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繳交報名表。
三、 繳驗應考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於報名表張貼正、反面影印本各 1 份;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繳驗中華民 國護照或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入出境許可證,並於報名表張貼正、反面影印本各 1 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 身心障礙國民應擇一繳驗
(一)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二) 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之中等(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 並於報名表張貼正、反面影印本各 1 份,正本驗畢歸還。
五、 以應考資格二報考者,應繳交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六、 繳驗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及格證明書或成績單正本及影印本各 1 份,可申請該科免考,正本驗畢歸還。
七、 繳交最近 3 個月內 1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式 3 張。(背面請寫考區學校及應考人姓名、出生年月日)。
八、 領取准考證。
九、 倘需特殊應考方式(如點字、口答、耳聽口答或目視口答等),請於報名時專案提出考試服務需求申請表,
並提供與特殊應考方式需求相關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醫師診斷證明,以便派專人命題製卷與輔導。
捌、簡章及報名表件索取
一、 簡章發布: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 (http://www.k12ea.gov.tw/)
(二) 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hcsh.tp.edu.tw/)
(三) 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hshs.ntpc.edu.tw/)
(四)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tyjh.tyc.edu.tw/)
(五) 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網站(http://www.tchcvs.tc.edu.tw/)
(六) 臺南市立民德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mtjh.tn.edu.tw/)
(七) 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2.inmjh.kh.edu.tw/certify/index.asp)
二、 簡章索取地點:各考區報名地點,免費索取。
三、 簡章函索:請用回郵信封(A4 規格),貼足郵資(選擇以掛號寄達者每份新臺幣(以下同)60 元,選擇以 限時掛號寄達者每份 67 元,考生自行依選擇郵寄方式購買足額郵票,並考量郵寄時程,書明收 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向各考區報名學校函索,限期 108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以前(郵 戳為憑)。
玖、考試日期與科目
一、 考試日期:108 年 10 月 6 日(星期日)。
二、 科目及時間表:預備鈴響監考人員即進行說明。
時 間
上午 下午
預備鈴 第一節 預備鈴 第二節 預備鈴 第三節 預備鈴 第四節 預備鈴 第五節
07:55
08:00
| 09:20
09:45
09:50
| 11:00
11:25
11:30
| 12:30
13:25
13:30
| 14:40
15:05
15:10
| 16:20
科
目
國文 數學 英文自然學科
(物理、
化學、生 物、生活 科技)
社會學科
(歷史、地 理、公民與 社會)
三、 考試地點:各考區報考單位公布之考場位置及試場。
四、 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 1 日下午 2 時,公布在各考區報考單位及網站。
五、 考試範圍:依現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107 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 3 個學年之課程標準為範圍,自然學科考 物理、化學、生物與生活科技。命題參採歷年試題占 40%,現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三年課程占 60%為原 則 , 歷 屆 考 題 請 逕 至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 【 為 民 服 務 窗 口 】 - 【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 下 載 (http://www.k12ea.gov.tw/ap/text_list2.aspx?type)。
拾、成績通知、及格與通過認定
一、 成績通知
二、 報名時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之中等(國中)教育 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之學生,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者,其各科成績,以加 25%計算之。
三、 部分考試科目之及格證明,於參加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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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以「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與成績單」作為各該科目及格之證明,以後報考 本項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 度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五、 86 年度以前應考本項考試「中外史地」及「三民主義與公民」等兩科中之一科及格者,其 87 年度以後之
「社會學科」成績之認定以及格計。
六、 106 年度以前應考「身心障礙國民自學進修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之「社會科學概論」及 格者,其 107 年度以後之「社會學科」成績之認定以及格計。
拾壹、成績複查
複查成績者限以書面提出,於 108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向考區承辦單位提出申 請,敘明「准考證號碼」、「姓名」及「複查科目」等項,並附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票 35 元及書明收件人 姓名、地址),郵寄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同時不得要求親自查閱試卷。
拾貳、注意事項
一、 應考人所填報名表或繳驗證件倘有不實情事,雖經考試及格,仍不發給通過證書或及格證明書;其已發 給之通過證書或及格證明書應予撤銷,並移送相關機關處理。
二、 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報名時間或考試日程必須改期時,除在大眾傳播媒體發布外,並在各 考區教育局及承辦學校公告。
三、 應考人依規定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中華民國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報名者,應攜帶該 證件)、准考證應試,以便核對身分。如有發現代考情形,除應考人取消應考資格外,代考人如係在校 學生,由各考區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試務工作委員會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轉送原校查明議處。
四、 如身心障礙國民或其他原因者而需特殊應考方式(如點字、口答、耳聽口答或目視口答等),應於報名 表上填註,並填寫考試服務需求申請表。
五、 應考人如有違反考試規定,依據「108 年度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違反試場規則處 理方式」處理。
六、 應考人報名後或放榜前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即通知原報名學校改正。
七、 報考人可擇一考區報名,不受戶籍限制,惟僅能至報名考區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