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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章 共 分 四 節 : 一 、 科 技 教 育的 發 展; 二 、 工 程 設 計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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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美 國 國 際 科 技 教 育 學 會 (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Education Association, 簡 稱 ITEA ) 所 發 行 的 科 技 素 養 標 準

( Standards for Technological Literacy, 簡 稱 STL) 之 第 九 項 學 習 標 準 為 工 程 設 計( Engineering Design) ,明 確 指 出 工 程 設 計 便 是 工 程 的 基 礎( ITEA, 2000)。 使 得 美 國 許 多 州 的 科 技 教 育 課 程 標 準 也 都納 入 工 程 設 計 的 學 習 標 準 , 如 紐 澤 西 州 、 康 乃 迪 克 州、 紐 約 州 與 麻 塞 諸 塞 州 等 , 其 中 紐 約 州 與 麻 塞 諸 塞 州 更 是 在 課 程 名 稱 上 突 顯 工 程 的 重 要 性 ,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對 紐 約 州 與 麻 塞 諸 塞 州 的 科 技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做 更 進 ㄧ 步 探 討 。

全 章 共 分 四 節 : 一 、 科 技 教 育的 發 展; 二 、 工 程 設 計 取

向 科 技 教 育 之 理 論 基 礎;三、國 中 科 技 教 育 適 用 的 教 學 策 略 ;

四 、 國 、 高 中 工 程 設 計 取 向 科 技 教 育 之 課 程 , 整 理 歸 納 後 發

展 國 中 工 程 設 計 取 向 科 技 教 育 適 用 的 教 學 活 動 與 教 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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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科 技 教 育 的 發 展

1989 年 Feather 把 社 會 轉 變 分 成 四 個 階 段 ( 表 2-1-1),

每 個 階 段 中 都 有 不 同 的 生 活 型 態, 科 技 教 育 的 發 展 也 緊 緊 配 合 社 會 型 態 的 轉 變 進 行 名 稱 與 內 涵 的 改 變 ( Wrig ht, 1995)。

表 2- 1- 1 需 求 與 改 變

第 一 波 社 會 第 二 波 社 會 第 三 波 社 會 第 四 波 社 會 焦 點 農 業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資 訊 /知 識 業 時 間 範 圍 ~1880 1880- 1935 1935- 1990 1990- 2045 生 活 方 式 農 奴 部 落 工 作 倫 理 生 活 倫 理 休 閒 倫 理 價 值 觀 念 最 適 合 生 存 自 私 /競 爭 合 作

教 育 文 盲 基 本 讀 寫 讀 寫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職 業 奴 工

穩 固 工 作

( 60 小 時 /週 )

有 意 義 的 工 作

( 40 小 時 /週 )

激 勵 的 工 作

( 30 小 時 /週 ) 資 料 來 源: Wright, 1995, p.24 9.

美 國 科 技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主 要 可 分 成 手 工 訓 練 ( Manual

Training) 、 手 工 藝( Manual Arts)、 工 藝( Industrial Arts)及

科 技 教 育 ( Technology Education) 等 四 個 階 段 ( 羅 文 基 ,

1986)。 1930 年 , 科 技 教 育 的 重 點 由 手 工 藝 轉 向 工 藝 時 代 ,

而 教 學 內 涵 與 課 程 架 構 也 隨 之 改 變 , 從 培 養 木 匠 、 鐵 匠 專 業

技 術 轉 變 成 金 工 、 木 工 、 電 子 工、 製 圖 等 內 容。 十 七 世 紀 的

工 業 革 命 帶 來 新 的 生 活 方 式 , 因 此 到 了 60 及 70 年 代 , 科 技

教 育 的 重 點 由 傳 統 工 藝 取 向 轉 變 成 工 業 取 向 的 科 技 教 育 時

代 , 此 階 段 也 產 生 一 些 科 技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的 研 究 計 畫 , 如

Donals Lux、Edward Towers 及 Willis Ray 在 Ohio 州 州 立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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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展 工 藝 課 程 計 劃 ( Industry Arts Curriculum Project, 簡 稱 IACP), 建 議 「 工 藝 是 工 業 的 學 習 」 ( Lux, 2002), IACP 著 重 在 將 材 質 造 成 有 形 的 改 變 , 所 以 內 容 只 針 對製 造 及 營 建 科 技 領 域。在 IACP 課 程 發 展 的 同 時,Wesley Face 及 Eugene Flug 在 Wisconsin -Stout 大 學 主 持 美 國 工 業 計 畫 ( the American Industry Project, 簡 稱 AIP) , 認 為 工 藝 的 核 心 是 工 業 的 學 習 及 它 的 13 個 基 本 概 念: 傳 播、 運 輸、 金 融、 房 地 產、 研 究 、 採 購 、 人 際 關 係 、 行 銷 、 管 理 、 生 產 、 材 料 、 程 序 及 能 源 。

( Wright, 1995)。

80 年 代 早 期 , 由 21 位 科 技 教 育 相 關 人 士 , 所 發 展 的 傑 克 森 工 坊 ( Jackson’s Mill) 工 藝 課 程 理 論 則 建 議 以 下 幾 點

( Wright, 1995), 如 圖 2-1-1 所 示 :

一 、 這 個 領 域 在 研 究 工 業 、科 技 ,以 及 它 在 社 會 上 帶 來 衝 擊 。

二 、 科 技 的 研 究 應 該 聚 焦 在 人 類 傳 播 、 營 建 、 製 造 、 運 輸 的 生 產 活 動 上 。

三 、 這 些 活 動系 統 過 程 有 輸 入 、 過 程 、 輸 出 、 回 饋 ( 由 對 社 會 產 生 的 衝 擊 為 回 饋)。

圖 2- 1- 1 Jackson’s Mill 科 技 系 統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Wright, 1995, p.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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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傑 克 森 工 坊 工 藝 課 程 中 可 以 發 現 , 內 容 中 有 科 技 和 工 業 的 影 子 , 同 時 也 為 科 技 教 育 提 供 一 個 理 論 基 礎 , 對 工 業 與 科 技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 扮 演 工 業 跟 科 技 的 平 衡 點 ( Phillips 、 Lefor, 2002)。

1996 年 ITEA 在 國 科 會 及 航 太 總 署 的 贊 助 下 , 發 表 了 Technology for All Americans (簡 稱 TfAA),將 科 技 定 義 為「 人 類 在 行 動 的 創 新( Technology is human innovation in action),

科 技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培 養 科 技 素 養 」( ITEA, 1996)。 2000 年 ITEA 針 對 科 技 素 養 發 表 了 內 容 標 準 Standards for Technological Literacy: Content for the Study of Technology

( 簡 稱 STL)。 2003 年 再 針 對 科 技 素 養 的 學 生 評 鑑 、 專 業 發 展 和 計 畫 標 準,發 表 了 Advancing Excellence in Technological Literacy: Student Assessment,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and Program Standards (簡 稱 AETL)。

從 上 述 發 展 過 程 中, 可 以 發 現 美 國 的 科 技 教 育 發 展 趨 勢

都 隨 著 社 會 脈 動 不 斷 地 改 變 與 成 長 , 相 當 值 得 我 國 發 展 科 技

教 育 的 參 考 模 式 。 我 國 許 多 教 育 觀 念 其 思 想 脈 絡 是 源 於 美

國, 從 1922 年 實 施 新 學 制 以 來 ,在 教 育 方 面 的 諸 多 主 張,也

常 以 美 國 之 想 法 為 本( 余 鑑, 2003)。 國 中 階 段 的 科 技 教 育 從

以 往 技 藝 或 成 品 加 工 製 作 取 向 、 到 現 在 以 解 決 問 題 為 導 向 ,

內 涵 也 分 別 從 「 勞 作 」、「 工 藝 」、「 生 活 科 技 」、「 九 年 一 貫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課 程( 黃 世 庭 , 1985)。 茲 將 教 育 部 公 佈 的 工

藝 、 生 活 科 技 及 九 年 一 貫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之 課 程 標 準 內 容 修

改 過 程 做 以 下 之 介 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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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 藝 時 期:

工 藝 課 程 修 訂 經 歷 了 以 下 幾 個 階 段 的 課 程 標 準 修 改 過 程 :

( 一 ) 1962 年 7 月 及 1968 年 1 月 公 佈 國 民 中 學 工 藝 課 程 標 準。

( 二 ) 民 國 1972 年 10 月 公 佈 的 國 民 中 學 工 藝 課 程 標 準 。

( 三 ) 民 國 1983 年 7 月 及 1985 年 4 月 公 佈 的 國 民 中 學 工 藝 課 程 標 準 。

二 、 生 活 科 技 時 期 :

為 了 配 合 社 會 型 態 的 變 遷,教 育 部 於 民 國 82 年,將 課 程 名 稱 從 原 來 的「 工 藝 」 改 為 「 生 活 科 技」 課 程 。 如 此 一 來 , 不 只 是 名 稱 的 改 變 , 整 個 課 程 內 涵 、 目 標 也 隨 之 不 同 ( 李 隆 盛 , 2004)。 並 於 86 學 年 度 正 式 實 施 。 課 程 內 容 如 表 2-1-2( 李 隆 盛 等 , 1994):

表 2- 1- 2 國 中 生 活 科 技 課 程 標 準 教 材 綱 要 樹 狀 圖

資 料 來 源: 李 隆 盛 等 , 1994, 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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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九 年 一 貫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時 期 :

為 了 提 升 學 生 的 能 力 與 全 世 界 接 軌 , 教 育 部 便 從 民 國 86 年 開 始 著 手 規 劃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改 革 相 關 工 作,經 歷 了 以 下 四 個 階 段 :

( 一 ) 第 一 階 段: 民 國 86 年 4 月 至 民 國 87 年 9 月 成 立 「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專 案 小 組 」。

( 二 ) 第 二 階 段 : 民 國 87 年 10 月 至 88 年 11 月 成 立 「 國 民 中 小 學 各 學 習 領 域 綱 要 研 修 小 組 」。

( 三 ) 第 三 階 段:民 國 88 年 12 月 至 91 年 8 月 成 立 成 立 「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修 訂 審 議 委 員 會」。

( 四 ) 第 四 階 段 : 民 國 93 年 公 佈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 同 時 教育 部 並 公 佈 九 年 一 貫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之 課 程 目 標 、 學 習 階 段 及 能 力 項 目 , 內 容 如 下 ( 教 育 部 , 2004):

1. 課 程 目 標

( 1) 培 養 探 索 科 學 的 興 趣 與 熱 忱 , 並 養 成 主 動 學 習 的 習 慣 。

( 2) 學 習 科 學 與 技 術 的 探 究 方 法 和 基 本 知 能 , 並 能 應 用 所 學 於 當 前 和 未 來 的 生 活 。

( 3) 培 養 愛 護 環 境 、 珍 惜 資 源 及 尊 重 生 命 的 態 度 。

( 4) 培 養 與 人 溝 通 表 達 、 團 隊 合 作 及 和 諧 相 處 的 能 力 。

( 5) 培 養 獨 立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並 激 發 開 展 潛 能 。

( 6) 察 覺 和 試 探 人 與 科 技 的 互 動 關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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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 習 階 段

( 1)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學 習 領 域 : 分 為 四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為 一 至 二 年 級 、 第 二 階 段 為 三 至 四 年 級 、 第 三 階 段 為 五 至 六 年 級、 第 四 階 段 為 七 至 九 年 級 。

( 2) 生 活 課 程 : 一 至 二 年 級 社 會 、 藝 術 與 人 文、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學 習 領 域 統 合 為 生 活 課 程。

3. 能 力 項 目 :

九 年 一 貫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中 希 望 達 到 的 能 力 項 目 如 下

( 1) 過 程 技 能。

( 2) 科 學 與 技 術 認 知 。

( 3) 科 學 本 質。

( 4) 科 技 的 發 展 。

( 5) 科 學 態 度。

( 6) 思 考 智 能。

( 7) 科 學 應 用。

( 8) 設 計 與 製 作 。

其 中 跟 生 活 科 技 有 密 切 相 關 的,為 第 四 項 科 技 的

發 展 與 第 八 項 設 計 與 製 作,在 這 兩 項 之 能 力 項 目 下 其

國 中 階 段 生 活 科 技 的 能 力 指 標 如 下 表( 表 2-1-3 及 表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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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 3 國 中 階 段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第 四 項 科 技 的 發 展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內 容 項 目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了 解 科 學、 技 術 與 數 學 的 關 係 了 解 技 術 與 科 學 的 關 係

科 技 的 本 質

了 解 科 學、 技 術 與 工 程 的 關 係 從 日 常 生 活 中 了 解 台 灣 的 科 技 發 展 認 識 科 技 發 展 的 趨 勢

科 技 的 演 進

對 科 技 發 展 的 趨 勢 提 出 自 己 的 看 法 認 識 和 科 技 有 關 的 職 業

認 識 和 科 技 有 關 的 教 育 訓 練 管 道 認 識 個 人 生 涯 發 展 和 科 技 的 關 係 認 識 各 種 科 技 產 業

科 技 與 社 會

認 識 產 業 發 展 與 科 技 的 互 動 關 係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 2003, 頁 33 。

表 2- 1- 4 國 中 階 段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第 八 項 設 計 與 製 作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閱 讀 組 合 圖 與 產 品 說 明 書

利 用 口 語、 影 像 ( 如 攝 影、 錄 影 ) 文 字 與 圖 案 、 繪 圖 或 實 物 表 達 創 意 與 構 想

了 解 設 計 的 可 用 資 源 與 分 析 工 作 設 計 問 題 解 決 的 步 驟

模 擬 大 量 生 產 過 程

執 行 製 作 過 程 中 即 完 成 後 的 機 能 測 試 與 調 整

資 料 來 源: 教 育 部 , 民 2003 , 頁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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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上 述 論 點 , 可 知 科 技 教 育 的 課 程 名 稱 、 目 標 及 內 涵

不 是 一 成 不 變 的 , 須 配 合 整 體 的 社 會 發 展 需 求 做 適 時 的 課 程

改 革 。 我 國 中 小 學 的 科 技 教 育 發展 也 是 如 此 , 從 工 藝 時 期 的

金 工 、 木 工 、 電 子 工 等 ; 到 生 活 科 技 時 期 的 運 輸 、 營 建 、 傳

播 、 製 造 系 統 ; 到 九 年 一 貫 的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中 不 再 有 任 何 領 域 的 統 一 課 程 標 準 ,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學

習 標 準 , 正 如 美 國紐 約 州、 麻 塞 諸 塞 州 等 所 採 用 的 標 準 取 向

課 程 發 展 ( Standard-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 簡 稱

SBCD) 模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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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工 程 設 計 取 向 科 技 教 育之 理 論 基 礎

壹 、 工 程 與 科 技 的 關 係

科 技 之 定 義 為「 人 類 採 取 行 動 的 創 新 」 ,而 工 程 則 是「 人 類 轉 化 構 想 為 真 實 的 努 力」 ,兩 者 之 間 有 很 多 交 集。兩 者 主 要 差 別 在 於 工 程 較 理 論 化 、 解 析 性 和 較 倚 重 數 、 理 原 理( 李 隆 盛,1999) 。美 國 國 家 科 學 基 金 會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簡 稱 NSF)於 1985 年 要 求 國 家 研 究 協 會 (Th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簡 稱 NRC)廣 泛 討 論「 工 程 」的 定 義,因 此 將「 工 程 」 解 釋 為:「 商 業 的、 政 府 的、 學 術 性 的、 或 個 人 的 努 力 中, 應 用 數 學 或 自 然 科 學 的 知 識 在 研 究、 開 發 、 設 計 、 生 產 、 系 統 工 程、或 技 術 操 作 上,以 達 創 出 以 使 用 為 目 的 之 系 統、產 品 、 製 程 、 或 有 技 術 特 質 及 內 涵 之 服務 。 」( 張 介 耀 , 2004)。 工 程 認 證 學 會(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簡 稱 ABET)

對 工 程 的 定 義 為 : 藉 由 學 習 、 經 驗 和 練 習 來 獲 得 專 業 的 數 學 和 自 然 科 學 相 關 領 域 的 知 識 , 運 用 在 大 自 然 及 材 料 並 研 發 出 對 人 類 有 益 處 的 科 技 ( Dugger, 1994)。

美 國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 American Society for Engineering Education)指 出,工 程 常 常 是 包 含 較 專 業 的 數 學、科 學 知 識 , 而 工 程 科 技 則 是 運 用 數 學、科 學 知 識( Israle, 1995), ABET 在 2004 至 2005 年 研 究 的 工 程 科 技 領 域 認 證 計 畫 中 , 將 工 程 科 技 領 域 內 涵 分 成 ( ABET, 2003):

一 、 空 調 工 程 科 技 (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二 、 建 築 工 程 科 技 (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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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 動 工 程 科 技 ( Automotive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四 、 生 物 工 程 科 技 ( Bioengineering Technology)。

五 、 化 學 工 程 科 技 ( Chemic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六 、 一 般 工 程 科 技 ( Civi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七 、 電 腦 工 程 科 技 ( Computer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八 、 營 建 工 程 科 技 (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九 、 機 械 繪 圖 設 計 工 程 科 技 ( Drafting/Desig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十 、 電 子 工 程 科 技 ( Electrical/Electronics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十 一 、 環 境 工 程 科 技 ( Environmental Eng ineering Technology)。

十 二 、 工 業 工 程 科 技 ( Industri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十 三 、 資 訊 工 程 科 技(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十 四 、 儀 器 和 控 制 系 統 工 程 科 技(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System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十 五 、 製 造 工 程 科 技 (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十 六 、 海 洋 工 程 科 技 ( Marine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十 七 、 機 械 工 程 科 技 ( Mechanical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十 八 、 核 能 工 程 科 技 ( Nuclear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十 九 、 電 訊 工 程 科 技 ( Telecommunications Engineering Technology)。

從 以 上 許 多 論 點 發現 工 程 常 給 人 較 專 業 的 印 象 , 因 此 常

於 大 學 以 上 階 段 才 有 所 謂 工 程 相 關 學 系 或 課 程 的 教 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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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gger 曾 於 1994 年 對 科 技 與 工 程 做 比 較( 如 表 2-2-1),

從 表 2-2-1 可 以 發 覺 工 程 與 科 技 在 許 多 方 面 有 相 同 的 概 念。因 此 , 對 於 科 學 、 科 技 、 工 程 與 社 會 之 間 複 雜 的 關 係 , 提 出 以 下 幾 項 看 法 ( 林 坤 誼 , 2000):

一 、 發 展 對 於 工 程 概 念 的 瞭 解 是 科 技 教 育 課 程 的 責 任 。 二 、 工 程 概 念 應 該 在 小 學 及 中 學 階 段( K-12) 的 科 技 教 育 課

程 中 教 導。

三 、 根 據 史 實 來 看 ,工 程 概 念 與 小 學 及 中 學 階 段( K-12) 的 教 育 較 少 有 關 聯 ;因 此 , 這 也 是 將 工 程 概 念 融 合 在 這 個 階 段 實 施 的 好 時 機 。假 使 這 個 概 念 能 夠 實 施 的 話,那 麼 工 程 、 科 技 教 育 及 其 它 科 目 之 間 ( 如 科 學 等 ) 的 合 作 與 努 力 , 將 會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指 令 。

四 、 工 程 領 域 的 領 導 人 與 科 技 教 育 的 領 導 人 應 該 一 起 努

力 , 將 工 程 概 念 教 導 給 幼 稚 園 階 段 至 高 中 階 段 的 學 生 。

此 外 ,更 需 要 為 了 新 的 工 程 與 科 技 課 程 一 同 努 力,且 發

展 共 同 的 長 遠 目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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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2- 1 科 技 與 工 程 的 比 較

科 技 工 程

涵 蓋 人 們 創 造 和 控 制 的 世 界 涵 蓋 在 了 解 自 然 界 中 對 人 們 最 有 益 的 材 料 和 力 量

著 重 「 如 何 How to」 著 重 「 如 何 How to」

較 廣 泛 涵 蓋 較 專 業 涵 蓋

從 批 判 和 錯 誤 中 獲 得 較 具 體 的 技 術

從 理 論 的 研 究 中 獲 得 專 業 解 決 的 建 議

著 重 於 解 決 方 案 與 知 識 著 重 於 解 決 方 案 與 知 識 使 用 下 列 文 字 的 綜 合 , 如 運 用 、

指 導 、 原 則 、 工 具 、 做 、 設 計 等

使 用 下 列 文 字 的 綜 合,如 練 習、研 究 、 設 計 、 系 統 、 分 析 等

常 被 社 會 現 象 來 決 定 成 功 或 失 敗 常 被 社 會 現 象 來 決 定 成 功 或 失 敗 源 起 行 動, 需 要 溝 通 協 調 源 起 行 動, 需 要 溝 通 協 調

系 統 源 起 系 統 源 起

製 造 建 造 或 生 產

依 賴 工 程、 數 學 、 科 學 依 賴 科 技、 數 學 、 科 學 資 料 來 源: Dugger, 1994, p.8.

貳 、 工 程 、 工 程 設 計 與 科 技 教 育

ITEA 和 國 際 工 程 學 會 ( Nation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 簡 稱 NAE) 的 合 作 關 係 起 源 於 科 技 素 養 標 準

( Standards for Technological Literacy,簡 稱 STL) ,在 五 個 領

域 二 十 項 標 準 之 第 九 項 標 準 為 工 程 設 計 ( Engineering

Design ), 便 明 確 指 出 工 程 設 計 便 是 工 程 的 基 礎 ( ITEA ,

2000 )。 陸 續 有 更 多 工 程 學 會 如 電 子 工 程 學 會 (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ngineers )、 美 國 機 械 工 程 學 會 ( The 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 等 , 在 每 年 ITEA 年 會 上 ,

組 成 科 技 與 工 程 的 工 作 坊 和 發 表 相 關 文 章 , 因 為 工 程 教 育 界

人 士 認 為 科 技 教 師 是 在 K-12 年 級 中 教 授 有 關 工 程 教 育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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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最 好 人 選 ( Starkweather, 2004)。

現 階 段 科 技 教 育 的 主 流 思 想 之 一 , 是 美 國 紐 約 州 所 提 倡 的 數 學 、 科 學 與 科 技 ( Mathematic Science Technology, 簡 稱 MST) 整 合 科 技 教 育 理 念 , 亦 即 是 加 強 科 技 與 數 學 、 科 學 的 結 合 , 而 數 學 、 科 學 、 科 技 與 工 程 的 關 係 如 圖 2-2-1 所 示 :

由 圖 2-2-1 我 們 可 清 楚 的 了 解 數 學、科 學、科 技 三 者 均 有 自 己 的 領 域, 而 且 這 三 個 領 域 之 間 彼 此 相 互 連 結 , 並 非 各 自 獨 立 ; 因 此 工 程 教 育 便 是 以 這 三 者 為 基 礎 所 架 構 出 來 的 領 域 , 所 以 科 技 教 育 所 注 重 的 數 學、 科 學 、 科 技 , 恰 好 都 能 包 含 工 程 教 育 所 必 須 具 備 的 基 礎 知 識 ; 因 此 ,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科 技 教 育 是 最 適 合 發 展 準 工 程 教 育 的 科 目。 ( 林 坤 誼、顏 郁 欣 , 2000)。

有 許 多 國 內 外 的 科 技 教 育 學 者 或 相 關 研 究 都 曾 建 議 科 技 教 育 未 來 可 以 與 工 程 多 結 合, 如 藍 敏 慧 (Land)曾 建 議 台 灣 科 技 教 育 的 當 前 要 務為 與 自 然 科 學、 工 程 等 學 科 統 合 , 在 學 校 中 教 學 生 工 程 本 位 的 科 技 素 養 , 使 所 有 學 生 擁 有 科 技 方 面 的 基 本 知 識 和 能 力 , 而 且 確 知 科 技 的 本 質、 功 能 和 限 制( 李 隆 盛 , 1998)。 李 隆 盛 也 曾 於 2002 年 發 表 科 技 教 育 多 和 工 程 交

M: 數 學 S: 科 學 T: 科 技

交 集 部 分 :工 程

圖 2- 2- 1: M S T 與 工 程 的 關 係

M

S T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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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與 合 作 的 文 章 ; 2004 年 由 台 灣 師 大 科 技 學 院 主 辦 的 科 技 與 工 程 素 養 教 育 研 討 會 中 , Kendall N.Starkweather 也 針 對 美 國 科 技 與 工 程 素 養 教 育 發 展 趨 勢 中 , 提 到 科 技 與 工 程 的 關 係

( Starkweather, 2004); 林 坤 誼 的 研 究 論 文 中 也 提 到 美 國 國 家 科 學 教 育 標 準 與 評 量 研 究 委 員 會 ( The National Research Committee on Science Education Standard and Assessment) 建 議 在 小 學 與 中 學 階 段 , 發 展 對 工 程 概 念 的 理 解, 是 科 技 教 育 課 程 的 主 要 責 任 , 更 從 研 究 建 議 中 發 覺 我 國 高 中 實 行 工 程 科 技 教 育 有 它 的 可 能 性 存 在( 林 坤 誼 , 2000)。

綜 觀 以 上 許 多 學 者 或 相 關 文 章 的 論 點, 都 顯 示 面 臨 未 來 新 興 科 技 與 工 程 的 誕 生 , 工 程 教 育 不 應 只 停 留 於 大 學 階 段 , 須 要 開 始 往 下 紮 根。 工 程 或 許 對 國 中 生 而 言 比 較 專 業, 但 工 程 的 問 題 卻 是 跟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 因 此 可 藉 由 中 小 學 科 技 教 育 與 工 程 概 念 的 整 合 課 程 , 來 加 強 中 小 學 的 工 程 概 念 , 提 升 國 家 整 體 競 爭 力 , 邁 入 已 開 發 國 家 行 列 中 。

從 我 國 公 佈 的 九 年 一 貫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中 指 出, 第

四 階 段 科 技 本 質 的 「 4-4-1-3」 分 段 能 力 指 標 為 「 了 解 科 學 、

技 術 與 工 程 的 關 係」( 教 育 部, 2003), 和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共 同

核 心 課 程「 生 活 科 技 」 之 課 程 指 引 ( 如 下 表 2-2-2), 都 可 以

發 覺 科 技 教 育 與 工 程 概 念 結 合 的 相 關 內 容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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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2- 2 國 中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能 力 指 摽 及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共 同 核 心 課 程 「 生 活 科 技 」 課 程 指 引 與 工 程 的 相 關

階 段 能 力 指 標 或 課 程 綱 要

國 中 了 解 科 學、 技 術 與 工 程 的 關 係 高 中

.活 用 科 學 原 理 與 技 能 、 科 技 知 識 與 技 術 、 和 工 程 概 念 以 解 決 和 科 技 有 關 的 問 題。

我 國 的 科 技 教 育 發 展 常 參 考 美 國 模 式, 而 現 今 美 國紐 約 州 、 麻 塞 諸 賽 州 教 育 局 等或 相 關 科 技 教 育 學 會 都 陸 續 把 工 程 設 計 ( Engineering Des ign)、 工 程 科 技 教 育 ( Engineering Technology Education )、 準 工 程 教 育 ( Pre- Engineering Education)等 相 關 工 程 取 向 課 程 內 容 放 入 K-12 科 技 課 程 標 準 中 。 在 ITEA 出 版 的 科 技 素 養 標 準 針 對 不 同 階 段 有 不 同 的 工 程 設 計 內 容 標 準 , 於 是 美國 各 州 根 據 ITEA 所 發 表 的 科 技 教 育 內 容 標 準 中 的 工 程 設 計 標 準 , 來 研 發 工 程 概 念 的 課 程 , 例 如 紐 約 州 MST 整 合 課 程 中,科 技 教 育 課 程 標 準( 一 )為 工 程 設 計 ( Engineering Design), 標 準 ( 五 ) 為 科 技 工 程 設 計

( Technology Engineering Design)。 整 體 課 程 目 標 期 望 學 生

可 以 使 用 數 學 分 析, 科 學 詢 問 , 工 程 設 計 , 尋 找 問 題 的 答 案

並 且 發 展 解 決 方 法; 紐 澤 西 州 公 佈 的 科 技 素 養 課 程 標 準 可 分

為 電 腦 與 資 訊 素 養 、 科 技 教 育 兩 項 , 其 中 科 技 教 育 標 準

8-2Technology Education (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ical

Design), 便 希 望 所 有 學 生 可 以 培 養 瞭 解 自 然 和 科 技 的 影 響 ;

工 程 ; 科 技 設 計 及 設 計 世 界 個 別 跟 社 會 和 環 境 的 關 係( New

Jersey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康 乃 迪 克 州 科 技 教 育 內 容 標

(17)

準 可 分 為 經 濟 、 科 技 衝 擊、 傳 播 系 統 、 製 造 系 統 、 運 輸 系 統 等 , 其 中 第 十 一 項 標 準 便 為 工 程 設 計 , 希 望 學 生 可 以 運 用 工 程 設 計 過 程 在 科 技 教 育 所 有 領 域 上 ( Connecticut 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1998)、 麻 塞 諸 賽 州 更 在 2001 年 5 月 出 版 的 科 學、 科 技 /工 程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中 , 完 整 列 出 K-10 年 級 學 習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教 育 的 課 程 內 容 (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1)。

除 了 上 述 教 育 局 把 工 程 概 念 或 工 程 設 計 放 入 K-12 年 級 外,美 國 也 有 一 些 工 程 或 科 技 相 關 的 學 會 也 積 極 研 發 K-12 年 級 工 程 取 向 的 課 程 架 構 , 如 Intel education: 設 計 與 發 現

( Design and Discovery)中 便 對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設 計 一 套 準 工 程 教 育( Pre-Engineering)課 程、PreK-12 Engineering 學 會 參 考 Massachuset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Engineering 課 程 架 構及 ITEA 的 科 技 素 養 標 準,也 建 立 了 PreK-2、3-5、

6-8、 9-12 年 級 的 工 程 科 技 課 程 架 構 。

綜 上 所 述 , 可 以 歸 納 整 理 出 工 程 設 計 取 向 科 技 教 育 的 課 程 理 念 如 下 :

一 、 工 程 設 計 為 工 程 概 念 的 基 礎 。

二 、 工 程 設 計 概 念 應 該 從 小 學 、 中 學 階 段 開 始 培 養 。 三 、 工 程 設 計概 念 與 數 學 、 科 學 、 科 技 有 密 切 關 聯 。

四 、 國 中 、 小 學 的 生 活 科 技 課 程 適 合 推 動 工 程 設 計 的 概 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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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國 中 科 技 教 育 適 用 的 教 學 策 略

壹 、 教 學 策 略 的 意 涵 與 理 論

策 略 ( strategy) 的 一 般 意 義 指 為 達 成 目 標 之 手 段 和 方 法 的 管 理 。在 教 育 上 常 被 視 為「 方 法 」、「 程 序 」的 同 義 詞 (李 隆 盛 , 1996; Husen & Postlethwaite, 1985)。 教 學 策 略 是 一 種 教 師 教 學 認 知 操 作 中 有 目 標 導 向 的結 果 , 可 引 導 學 生 了 解 問 題 或 教 學 內 容 已 達 成 表 現 之 目 的 。 教 學 策 略 的 目 的 在 於 有 效 實 施 教 學 , 教 師 可 根 據 需 求 評 估 中 的 各 項 分 析 結 果 , 決 定 教 什 麼 內 容 與 如 何 教 學( 岳 修 平,2005) ,因 此 教 學 策 略( instruction strateg ies) 泛 指 教 師 運 用 提 供 教 材 的 方 法 ( methods)、 程 序

( procedures) 與 技 術 ( techniques), 在 教 學 上 採 用 的 策 略 通 常 是 多 種 程 序 或 技 術 並 用( 沈 翠 蓮 , 2001)。

教 師 於 教 學 前 都 需 先 確 認 教 學 目 標 及 內 容 , 接 下 來 便 會 選 擇 與 發 展 如 何 建 構 學 生 認 知 、 技 能 和 情 意 的 教 學 計 畫 , 計 畫 中 所 包 含 的 層 面 都 非 常 廣 泛 , 因 此 教 師 可 透 過 適 當 的 教 學 策 略 讓 學 習 環 境 變 得 更 有 趣 , 進 而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 Kemp &

Schwaller,1988 ) 。Tylor( 1950)、 Hunter( 1981)及 Roberts

( 1982) 等 課 程 專 家 相 信: 當 教 學 策 略 計 畫 和 學 生 表 現 成 果 一 致 時 , 學 習 成 就 將 逐 漸 增 加 。 換 言 之, 運 用 良 好 的 教 學 策 略 有 利 於 教 學 成 效 和 學 習 成 就 的 提 升 ( 沈 翠 蓮 , 2001)。

教 學 策 略 之 運 用 乃 在 要 求 學 生 的 行 為 能 夠 發 生 預 期 的 改

變 , 因 此 為 了 求 教 學 之 有 效 , 教 學 策 略 應 該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

求 新 求 變 ( 林 生 傳 , 1988)。 適 當 的 教 學 策 略 在 完 整 的 教 學

過 程 中 便 顯 得 很 重 要 , 於 是 教 學 策 略 設 計 應 包 括 下 列 四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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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體 方 面 ( 張 祖 忻 等 , 1995) : 一 、 課 的 劃 分 。

二 、 教 學 順 序 設 計 。 三 、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

四 、 教 學 組 織 形 式 的 確 定 。

李 隆 盛 也 曾 於 1996 年 提 出 教 學 策 略 應 該 具 備 下 列 四 項 :

一 、 有 效 率 且 有 效 能 的 教 學 。 二 、 教 學 方 法 的 選 擇 。

三 、 教 學 單 元 的 結 構 。 四 、 教 學 單 元 的 準 備 。

不 過 陳 玫 良 則 根 據 上 述 的 內 涵 又 加 入 了 第 五 個 特 性 , 即 教 學 環 境 的 安 排 ( 廖 琍 華 , 2000) 。 教 學 策 略 的 設 計 以 學 習 理 論 為 依 據 , 既 要 符 合 教 學 內 容 、 教 學 目 標 的 要 求 , 適 合 教 學 對 象 的 特 徵,還 要 考 慮 當 地 教 學 條 件 的 可 能 性( 張 祖 忻 等 , 1995) 。

ㄧ 般 常 用 的 教 學 策 略 則 包 括 : 為 引 起 與 維 持 學 習 動 機

之 動 機 策 略 、 促 進 學 習 者 間 與 師 生 互 動 之 互 動 策 略 、 導 引

學 習 者 採 取 行 動 之 行 動 策 略 及 檢 驗 學 習 成 效 、 提 供 回 饋 之

評 量 策 略 等( 岳 修 平, 2005)。 教 學 策 略 的 種 類 繁 多 , 因 此

對 於 教 師 實 際 教 學 而 言, 「 教 學 內 容 」是 決 定 教 學 策 略 時 的 重

要 考 量 因 素 之 一 , 教 師 必 須 找 出 一 個 有 效 率 , 而 且 能 夠 完 整

包 涵 教 學 內 容 的 教 學 策 略。 然 而 , 為 了 要 涵 蓋 更 廣 的 內 容 ,

可 以 考 慮 整 合 不 同 教 學 策 略 , 因 為 沒 有 單 一 教 學 策 略 可 以 適

用 於 所 有 的 情 形 ( Kemp & Schwaller ,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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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所 述 , 可 以 歸 納 整 理 出 教 學 過 程 中 教 師 可 透 過 教 學 策 略 來 實 現 教 學 目 標 , 達 成 教 學 成 效 , 並 需 根 據 許 多 實 際 教 學 狀 況 來 設 計 或 選 擇 不 同 的 教 學 策 略 。

貳 、 科 技 教 育 適 用 的 教 學 策 略

美 國 科 技 師 資 教 育 評 議 會 ( Council on Technology Teacher Education, CTTE) 在 1988 年 出 版 的 37 期 年 刊 「 科 技 教 育 教 學 策 略 」( 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for Technology Education) 中 , Kemp 與 Schwaller 藉 由 教 學 途 徑 ( approaches) 和 傳 授 系 統( delivery systems) 兩 個 向 度 來 描 述 科 技 教 育 教 學 策 略( 李 隆 盛 ,1995)。所 謂 的 教 學 途 徑 ( approaches) 是 指 教 材 內 容 所 組 織 或 管 理 的 方 式; 傳 授 系 統 ( delivery systems) 亦 指 教 師 進 行 教 學 時 呈 現 教 材 內 容 的 方 法( 廖 琍 華 , 2000)。

一 、 教 學 途 徑

Kemp 與 Schwaller 所 提 的 教 學 途 徑 可 分 成 概 念 學 習 途 徑 、 科 技 整 合 途 徑、 社 會 文 化 途 徑 、 問 題 解 決 途 徑 、 科 技 系 統 整 合 途 徑 及 工 業 詮 釋 途 徑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概 念 學 習 途 徑

概 念 本 身 是 抽 象 的 , 常 常 是 周 邊 知 識 與 其 他 概 念 的

複 合 體( 張 玉 山, 1992) 。因 此 教 學 時 透 過 教 學 內 容 的 整

合 思 考 , 針 對 一 般 教 學 內 容 進 行 概 念 分 析 , 教 導 這 樣 的

整 合 概 念 比 單 純 教 授 課 程 內 容 還 要 重 要。 如 果 學 生 能 夠

對 科 技 建 立 一 個 概 念 性 的 基 礎 , 即 使 是 複 雜 的 內 容, 也

可 以 規 劃 在 課 程 裡 面 , 科 技 教 師 將 授 課 內 容 轉 化 成 為 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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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的 概 念 , 讓 學 生 能 夠 對 科 技 教 育 有 紮 實 的 理 解 。 以 傳 播 為 例 , 介 紹 傳 播 概 念 時, 以 分 析 傳 播 所 需 要 的 要 素 , 如 來 源 、媒 體、方 法、接 收 者、解 釋 者 、干 擾 與 回 饋 等 , 以 具 體 的 要 素 來 探 討 就 可 得 到 具 體 的 了 解 而 非 模 糊 的 觀 念 ( 李 隆 盛 , 1995 )。

( 二 ) 科 際 整 合 途 徑

教 師 將 與 科 技 教 育 相 關 聯 的 課 程 如 科 學 、 數 學 、 藝 術 、 環 境 研 究 和 大 眾 傳 播 等 , 整 合 成 科 技 教 育 的 教 學 內 容 來 呈 現 彼 此 間 的 關 係 。 以 產 品 設 計 為 例 , ㄧ 個 產 品 的 設 計 , 需 經 由 市 場 調 查 、 設 計 原 理 、 腦 力 激 盪 及 圖 形 描 繪 等,這 些 延 伸 出 來 的 知 識 便 形 成 科 技 整 合 之 知 識 體( 李 隆 盛 , 1995)。

( 三 ) 社 會 文 化 途 徑

傳 統 工 藝 和 現 今 科 技 主 要 的 不 同 處 , 在 於 科 技 教 育 包 含 了 社 會 觀 和 文 化 觀 。 如 此 ㄧ 來 便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瞭 解 科 技 和 文 化 的 關 係、 科 技 如 何 影 響 人 類 社 會 等 , 瞭 解 這 些 關 係 , 將 更 有 助 於 學 生 增 進 科 技 素 養。

( 四 ) 問 題 解 決 途 徑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已 經 成 為 今 日 社 會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技 能 , 學 生 可 以 從 問 題 解 決 過 程 中 增 進 思 考 與 科 技 素 養 , 因 為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是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 而 教 師 只 擔 任 指 導 者 , 非 主 導 者 。 問 題 解 決 對 現 代 科 技 教 育 教 師 來 說 , 已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教 學 途 徑。

( 五 ) 科 技 系 統 整 合 途 徑

傳 統 的 工 藝 教 師 認 為 教 學 內 容 就 是 實 體 , 對 於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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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間 的 關 係 卻 常 忽 略 掉 。 但 對 科 技 教 育 教 學 而 言 , 呈 現 科 技 系 統 ( 傳 播 、 營 建 、 製 造 、 運 輸 ) 彼 此 的 關 係 是 很 重 要 的 , 因 為 科 技 的 脈 絡 繁 多 , 如 果 要 讓 學 生 對 科 技 教 育 有 完 整 的 概 念 , 不 能 只 以 片 段 或 部 分 知 識 來 教 授( 李 隆 盛, 1995) , 同 時 當 學 生 接 觸 到 科 技 系 統 整 合 教 學 時 , 也 將 擁 有 更 高 層 次 的 科 技 素 養 。

( 六 ) 工 業 詮 釋 途 徑

科 技 教 育 的 領 域( 傳 播 、 營 建 、 製 造 、 運 輸 ) 中 , 與 許 多 製 造 產 品 及 提 供 服 務 的 工 業 有 關。 因 此 透 過 科 技 系 統 的 學 習 瞭 解 與 工 業 的 關 係,以 增 進 學 生 的 科 技 素 養。

不 過 隨 著 社 會 變 遷 的 關 係, Schwaller 在 1995 年 將 上 述 六 項 教 學 途 逕 整 合 成 五 項 教 學 途 逕 , 如 下 所 示 :

( 一 ) 概 念 學 習 途 徑

( 二 ) 學 科 整 合 途 徑

( 三 ) 科 技 系 統 途 徑

( 四 ) 社 會 文 化 與 環 境 途 徑

( 五 ) 未 來 途 徑

廖 琍 華 曾 於 2000年 的 研 究 論 文 中 將 科 技 教 育 教 學 途 逕 分 成 科 技 系 統 導 向 、 社 會 環 境 與 文 化 導 向 與 學 科 整 合 導 向 三 類 。 二 、 傳 授 系 統

Kemp 與 Schwaller 所 提 的 傳 授 系 統 可 分 成 正 規 教 學 與 示

範 、 團 體 互 動 、 發 現 、 研 究 和 實 驗 及 遊 戲 與 模 擬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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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正 規 教 學( 講 述 ) 與 示 範

是 目 前 最 廣 泛 應 用 的 教 學 方 法 , 也 許 有 人 覺 得 正 規 教 學 ( 講 述 ) 與 示 範 會 被 其 他 教 學 方 法 所 取 代 , 但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如 果 善 用 此 教 學 方 法 , 將 產 生 許 多 的 變 化 。

( 二 ) 團 體 互 動

團 體 互 動 傳 授 系 統 可 以 讓 學 生 在 課 堂 上 經 由 同 儕 的 合 作 學 習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 此 傳 授 系 統 較 能 培 養 社 會 化 、 責 任 感 、 創 造 思 考、 學 科 學 習 的 態 度 、 學 生 的 互 動 關 係 及 自 我 尊 重, 而 其 他 形 式 的 傳 授 系 統 , 可 能 造 成 學 生 個 別 學 習 或 相 互 競 爭 , 使 整 體 社 會 發 展 受 到 限 制 ?

( 三 ) 發 現 、 研 究 和 實 驗

科 技 教 師 經 由 發 現 、 研 究 和 實 驗 的 傳 授 系 統 來 呈 現 科 技 與 社 會 文 化 的 概 念 , 並 鼓 勵 學 生 學 習 有 關 科 技 的 過 去 、 現 在 及 未 來 。 發 現 、 需 求 和 實 驗 傳 授 過 程 會 讓 學 生 面 對 問 題 並 妥 善 解 決 , 進 而 增 進 個 人 與 團 體 的 成 長 。

( 四 ) 遊 戲 和 模 擬

模 擬 是 教 師 透 過 電 子 模 擬 器 、 電 腦 等 教 學 媒 體 來 設 計 未 來 學 生 將 會 受 到 影 響 的 工 業 情 境 ; 遊 戲 則 是 模 擬 現 在 工 業 會 發 生 的 情 境 , 模 擬 與 遊 戲 都 須 應 用 在 真 實 的 問 題 上 , 進 而 增 進 學 生 與 社 會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

教 學 途 徑 與 傳 授 系 統 相 互 交 織,可 組 合 至 少 24 種 的 教 學

策 略 ( 如 表 2-3-1 所 示 ), 例 如 概 念 學 習 途 徑 在 教 導 科 技 教 育

能 透 過 正 規 教 學 與 示 範 傳 授 系 統 來 教 授, 當 然 也 可 以 使 用 兩

種 聯 合 或 多 種 的 傳 授 系 統 來 進 行 教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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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3- 1 科 技 教 育 教 學 策 略 模 式 正 規 教 學

( 講 述 ) 和 示 範

團 體 交 互 作 用

發 現 、 研 究 和 實 驗

遊 戲 和 模 擬

概 念 學 習 途 徑 科 技 整 合 途 徑 社 會 文 化 途 徑 問 題 解 決 途 徑

科 技 系 統 整 合 途 徑 工 業 詮 釋 途 徑

資 料 來 源: Kemp & Schwaller, 1988, P24.

李 隆 盛 也 曾 於 1996 年 引 用 Maley 在 1970 年 代 調 查 11 種 美 國 著 名 工 藝 課 程 計 劃 中 所 採 用 的 21 項 教 學 方 法,其 頻 率 由 高 至 低 分 別 是 示 範 、 課 堂 討 論 、 解 決 問 題 、 發 現 、 探 究 、 作 品 、 模 擬 、 電 影 討 論 會 、 教 學 單 、 角 色 扮 演 、 講 述 、 其 他 教 育 工 學 、 展 示 與 說 明 、 實 地 參 觀 、 實 習 、 電 視 、 編 序 教 學 、 個 案 研 究 與 合 約 ( 廖 琍 華, 2000)。

? 上 所 述, 科 技 教 育 內 容 廣 泛 、 以 行 動 為 基 礎 的 教 育 課

程( 張 玉 山 ,1992 ) , 其 目 標 是 培 養 科 技 素 養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與 創 意 等 。 課 程 的 特 質, 強 調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並 重 視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故 教 學 策 略 的 選 擇 上 便 充 滿 彈 性 , 不 像 其 他 課 程

如 數 學 、 國 文 等 較 適 合 某 種 教 學 策 略 。 教 學 策 略 組 織 的 方 式

或 邏 輯 全 在 於 老 師 的 安 排 與 教 學 情 境 的 適 用 性 , 老 師 將 會 依

照 學 生 的 特 質 、 教 學 的 目 標 、 及 現 有 的 可 用 設 備 等 條 件 計 畫

教 學 時 可 運 用 的 教 學 策 略( 李 隆 盛 ,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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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 工 程 設 計 取 向 教 學 策 略

從 ITEA 所 公 佈 的 科 技 素 養 標 準、 美 國 紐 約 州、 紐 澤 西 州 、 康 乃 迪 克 州 及麻 塞 諸 塞 州 等 科 技 教 育 課 程 標 準 中, 分 析 歸 納 出 於 國 中 階 段 可 透 過 科 技 教 育 來 培 養 學 生 相 關 的 工 程 概 念 , 讓 學 生 更 有 能 力 面 對 未 生 活 的 挑 戰。

因 此 ITEA 曾 在 STL 中 明 確 指 出 工 程 設 計 為 工 程 的 基 礎 , 所 謂 的工 程 設 計 是 基 於 需 求 製 造 產 品 的 一 連 串 過 程 與 系 統 , 設 計 時 需 考 量 以 下 七 項 因 素 ( Gomez, 2001):

一 、 功 能 。 二 、 品 質 。 三 、 安 全 。 四 、 人 體 工 學。

五 、 外 觀 。 六 、 環 境 考 量。

七 、 經 濟 。

從 STL 中 可 以 發 現工 程 設 計 乃是 一 連 串 的 問 題 解 決 過 程 , 過 程 中需 考 量的 因 素很 多 , 例 如 安 全 、 環 境 、 道 德 、 利 益 等 因 素 。 同 時 工程 設 計 強 調 製 造 原 型 和 使 用 工 程 原 理 兩 個 重 要 概 念 , 原 型 可 以 用 來 評 估 和 測 量 解 決 方 案, 工 程 原 理 包 含 了 平 衡 、 比 例 、 功 用 和 控 制 性, 並 評 估 現 有 設 計 的 存 在 價 值 。 工 程 設 計 常 會 被 個 人 特 質 所 影 響 , 例 如 創 造 力 、 應 變 能 力 和 抽 象 的 想 像 與 思 考 的 能 力 等 。

麻 塞 諸 塞 州 的 科 技 教 育 課 程 中, 則 可 發 現 工 程 設 計 是 由

八 大 步 驟 所 組 合 成 , 過 程 中 需 要 有 批 判 式 思 考、 科 技 知 識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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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用 、 創 造 力 。( 如 圖 2-3-1) 茲 將 工 程 設 計 的 八 大 步 驟 描 述 如 下 (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1):

步 驟 一:確 認 需 求 或 問 題( Identify the need or problem)。

步 驟 二 : 研 究 需 求 或 問 題( Research the need or

problem) : 可 以 經 由 現 今 趨 勢、議 題、圖 書 館 、 網 路 、 專 家 等 來 尋 找 問 題 的 相 關 資 料 。

步 驟 三 : 發 展 可 能 解 決 方 案 ( Develop possible

solution(s)): 可 以 藉 由 腦 力 激 盪 、 思 考 問 題 與 數 學 、 科 學 的 關 係 , 將 解 決 方 案 系 統 化 整 理 出 二 到 三 個 組 成 元 素 , 最 後 再 加 以 改 善 。

步 驟 四 : 選 擇 最 佳 解 決 方 案 ( Select the best possible solution(s)): 選 擇 最 佳 方 案 時 須 考 量 是 否 符 合 問 題 的 限 制 。

步 驟 五 :製 造 原 型 ( Construct a prototype): 製 作 選 擇 後 方 案 的 原 型 。

步 驟 六 : 測 試 和 評 估 解 決 方 案 ( Test and evaluate the solution(s)): 測 試 及 評 估原 型 的 動 作 是 否 符 合 當 初 的 問 題 限 制 。

步 驟 七 : 表 達 解 決 方 案 ( Communicate the solution(s )):

用 工 程 的 方 式 來 表 達 解 決 方 案, 此 方 式 包 含 解 決 方 案 是 否 最 符 合 當 初 的 問 題、 需 求 等 , 並 討 論 此 解 決 方 案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

步 驟 八 : 重 新 設 計 ( Redesign): 在 測 試 與 成 品 呈 現 前 ,

全 面 重 新 基 於 所 收 集 到 的 資 料 來 檢 視 解 決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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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3- 1 工 程 設 計 步 驟

資 料 來 源 :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01,p.60.

? 上 所 述 , 發 覺 工 程 設 計 取 向 教 學 策 略 之 特 色 有 以 下 幾 點 :

一 、 教 學 過 程 中 培 養 學 生 批 判 式 思 考 與 尋 找 資 料 等 能 力 。 二 、 認 知 部 分,教 師 需 將 相 關 數 學 、科 學 等 學 科 知 識 傳 授 給

學 生 。

三 、 技 能 部 分,教 師 需 讓 學 生 注 意 到 製 造 產 品 的 品 質、功 能 及 符 合 人 體 工 學 等 。

四 、 情 意 部 分, 教 師 須 讓 學 生 知 道 產 品 ( 工 程 ) 所 造 成 的 安

全 與 環 境 考 量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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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國 、 高 中 工 程 設 計 取 向 科 技 教 育 課 程 之 探 討 本 節 主 要 探 討 美 國 國 際 科 技 教 育 學 會 (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Education Association, 簡 稱 ITEA) 於 2000 年 公 佈 的 科 技 素 養 標 準 ( Standards for Technological Literacy, 簡 稱 STL) 、美 國 麻 塞 諸 塞 州 及 紐 約 州 科 技 教 育 課 程 之 工 程 設 計 國 、 高 中 階 段 的 學 習 標 準。

壹 、 ITEA 的 工 程 設 計 學 習 標 準

STL 將 科 技 素 養 分 成 科 技 的 本 質、 科 技 與 社 會、 設 計 、 科 技 世 界 所 需 的 能 力 及 設 計 的 世 界 五 個 領 域 與 二 十 項 學 習 標 準,並 針 對 K-2、 3-5、 6-8、 9-12 年 級 訂 定 不 同 層 次 的 學 習 標 準 , 其 中 「 第 九 項 標 準 工 程 設 計」 明 確 指 出 工 程 設 計 為 工 程 的 基 礎 。 如 果 與 我 國 現 行 九 年 一 貫 制 度 相 對 照 的 話 , 我 國 國 中 階 段 應 該 包 含 在 6-8 和 9-10 年 級 , 其 工 程 設 計 學 習 標 準 分 述 如 下 ( ITEA, 2000):

一 、 6-8 年 級

在 此 階 段 教 導 工 程 設 計 過 程 中, 老 師 與 學 生 要 先 界 定 問

題 , 一 旦 問 題 被 決 定 了 , 分 組 腦 力 激 盪 地 討 論 解 決 方 法 便 是

很 重 要 的 一 環 。 分 組 討 論 中 鼓 勵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發 表 創 意 的 想

法 , 不 需 擔 心 別 人 的 評 斷, 因 為 這 樣 可 以 誕 生 許 多 的 解 決 方

法 , 再 根 據 設 計 限 制 來 挑 選 一 個 比 較 好 的 方 法 並 加 以 發 展 設

計 計 畫 。 設 計 計 畫 內 容 包 含 需 要 什 麼 樣 的 專 門 技 術 及 相 關 資

源 等 , 可 以 採 用 文 字 、 草 圖 、 模 型 和 文 字 架 構 方 式 來 呈 現 ,

模 型 可 以 在 沒 有 經 費 、 時 間 等 因 素 考 量 下 作 小 幅 度 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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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展 解 決 方 法 後 , 開 始 根 據 設 計 限 制 與 要 求 進 行 評 估 及 測 試 , 測 試 後 的 結 果 常 用 來 改 善 解 決 方 法 , 改 善 後 的 方 案 並 加 以 發 展 和 製 造 。 6-8 年 級 學 習 標 準 如 下 :

( 一 ) 設 計 包 含 一 系 列 的 步 驟 , 是 連 續 不 同 階 段 的 執 行 , 每 個 階 段都 要 知 道 設 計 需 求 。 每 個 設 計 的 問 題 都 是 單 一 , 需 要 連 續 的 不 同 步 驟 與 過 程 來 執 行 。 工 程 師 或 設 計 師 可 能 都 有 習 慣 的 問 題 解 決 模 式 , 但 仍 可 以 選 用 不 同 的 問 題 解 決 模 式。

( 二 ) 分 組 問 題 解 決 設 計 過 程 中 , 集 體 討 論 是 讓 每 個 人 可 以 在 公 開 的 場 合 表 達 想 法。 過 程 中 任 何 人 都 不 可 批 評 其 他 人 的 想 法 , 所 有 的 想 法 都 紀 錄 下 來 後,全 組 成 員 加 以 選 擇 一 個 較 合 適 的 想 法 並 發 展。

( 三 ) 將 創 意 轉 化 成 實 際 解 決 方 案 時 , 常 用 到 製 造 原 型 、 測 試 、 評 估 和 修 正 等 動 作 。 模 型 的 測 試 對 比 較 大 的 實 體 , 如 汽 車 、 太 空 船 、 飛 機 非 常 重 要 , 因 為 模 型 比 較 便 宜 和 容 易 分 析 。 評 估 常 用 檢 視 是 否 符 合 設 計 限 制 , 並 提 供 改 善 的 方 向 , 評 估 的 範 圍 可 從 外 觀 的 檢 查、 正 確 的 操 作 和 實 體與 系 統 的 測 試 。

二 、 9-12 年 級

工 程 師 本 質 上 就 是 使 用 工 程 設 計 過 程 的 問 題 解 決 者, 不

過 在 解 決 問 題 時 , 需 考 量的 因 素更 多 , 例 如 安 全 、 環 境 、 道

德 、 利 益 等 因 素 。 教 導 學 生 工 程 設 計 時 老 師 需 引 起 學 生 好 奇

心 , 使 學 生 在 過 程 中 感 到 興 趣 , 如 此 便 可 在 這 樣 的 過 程 , 學

習 到 更 深 入 的 知 識 。

(30)

9-12 年 級 的 工 程 設 計 中 有 製 造 原 型 和 使 用 工 程 原 理 兩 個 重 要 概 念 , 原 型 可 以 用 來 評 估 和 測 量 解 決 方 案, 工 程 原 理 包 含 了 平 衡 、 比 例 、 功 用 和 控 制 性, 並 評 估 現 有 設 計 的 存 在 價 值 。 許 多 因 素 都 會 影 響 設 計 , 例 如 安 全 性 、 品 質 管 制、 環 境 考 量、如 何 維 修、人 體 工 程 等 因 素。9-12 年 級 學 習 標 準 如 下 :

( 一 ) 建 立 設 計 的 原 理 以 評 量 現 有 的 設 計, 且 能 蒐 集 資 料 成 為 設 計 過 程 的 指 引 。 設 計 的 原 理 包 含 了 平 衡 、 比 例 、 功 用 和 控 制 性 。 這 些 原 理 能 夠 被 使 用 在 許 多 種 類 的 設 計 且 與 所 有 的 科 技 共 通。

( 二 ) 工 程 設 計 會 被 個 人 特 質 所 影 響 , 例 如 創 造 力、 應 變 能 力 和 抽 象 的 想 像 與 思 考 的 能 力 等 。 個 體 或 群 體 若 擁 有 上 述 的 這 些 特 質 , 則 傾 向 善 於 思 考 出 數 種 不 同 的 解 決 問 題 方 法。 設 計 過 程 常 與 團 體 中 個 人 經 驗 、 背 景 與 興 趣 有 關 。 此 種 的 整 合 對 於 設 計 問 題 可 以 增 強 創 造 力 、 擴 展 可 能 性 的 範 圍 與 增 強 專 門 技 術。

( 三 ) 原 型 是 指 一 個 工 作 的 模 型 , 藉 由 真 實 的 觀 察 與 必 要 的 修 正, 用 來 測 試 一 項 設 計 的 概 念 。 原 型 對 於 較 複 雜 的 產 品 或 系 統 , 進 行 精 密 測 試 或 操 作 是 重 要 的 , 例 如 汽 車 、 家 庭 用 具 與 電 腦 程 式 等 。

( 四 ) 工 程 設 計 的 過 程 必 須 考 量 許 多 因 素。 這 些 因 素 包

含 安 全 、 可 信 賴 性、 經 濟 考 量 、 品 質 控 制 、 環 境

考 量 、 製 造 、 維 護 、 修 理 與 人 為 因 素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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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美 國 麻 塞 諸 賽 州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教 育 課 程 之 探 討

麻 塞 諸 賽 州 為 了 讓 學 生 能 更 優 秀 的 面 對 未 來 生 活 , 希 望 培 養 學 生 在 多 方 面 的 知 識, 於 是 在 2001 年 5 月 提 出 K-10 年 級 的 科 學、科 技 /工 程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學 習 內 容 、課 程 架 構 的 指 導 原 則 及 各 階 段 的 學 習 標 準 , 分 述 如 下 (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1):

一 、 課 程 架 構 的 指 導 原 則 可 分 成 以 下 十 點 :

( 一 )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教 育 課 程 包 含 了 K-10 年 級 。

( 二 ) 有 益 的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教 育 課 程 ,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瞭 解 每 個 科 學 領 域 的 基 本 概 念 與 科 技 /工 程 基 本 概 念 的 結 合 。

( 三 )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都 與 數 學 相 關 。

( 四 ) 有 效 的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教 育 課 程 , 可 以 讓 學 生 表 達 先 備 知 識 和 微 觀 的 想 法。

( 五 ) 調 查 、 實 驗 和 問 題 解 決 模 式 , 都 是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的 中 心。

( 六 ) 學 生 在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課 程 環 境 下 會 有 最 好 的 學 習 狀 態 , 同 時 可 以 培 養 對 更 高 學 歷 的 憧 憬 。

( 七 )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課 程 的 評 量 是 用 來 表 達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態 、 學 習 指 導 、 學 習 過 程 。

( 八 ) 有 效 的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教 育 課 程 , 可 以 讓 學 生 有 蒐 集 相 關 資 訊 的 機 會 並 表 達 他 們 的 想 法。

( 九 )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教 育 課 程 的 結 合 , 需 要 學 生 寬 廣

的 思 考 。

(32)

( 十 )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教 育 課 程 能 有 效 地 完 成 , 需 要 與 專 家 合 作 和 正 確 的 資 訊、 父 母 及 社 區 的 支 持、 不 間 斷 的 發 展 專 業 知 識 、 量 與 質 的 評 量 等。

二 、 學 習 內 容 可 分 成 四 個 學 習 標 準 :

( 一 ) 地 球 與 太 空 科 學 ( Earth and Space Science)。

( 二 ) 生 命 科 學( 生 物 )( Life Science (Biology))。

( 三 ) 自 然 科 學 ( 化 學 與 物 理 ) ( Physical Sciences(Chemistry and Physics))。

( 四 ) 科 技 /工 程 ( Technology Engineering)。

學 習 內 容 中 的 第 四 個 學 習 標 準, 其 整 體 學 習 主 題 係 由 材 料 和 工 具 ( Materials and Tools )、 工 程 設 計 過 程 ( The Engineering Design Process )、 設 計 的 世 界 ( The Designed World) 三 大 部 分 組 成 。並 分 別 對 PreK-2、 3-5、 6-8、 9-10 年 級 有 不 同 的 學 習 標 準 內 容與 教 學 活 動 , 9-10 年 級 更 是 整 年 都 有 科 學 和 科 技 工 程 的 課 程 , 各 階 段 的 學 習 主 題 如 表 2-4-1:

表 2- 4- 1 美 國 麻 塞 諸 賽 州 的 科 學 、 科 技 /工 程 課 程 之 科 技 /工 程 整 體 學 習 主 題

年 級

學 習 主 題 K - 2 3- 5 6- 8 9- 10

材 料 和 工 具 材 料 和 工 具 材 料 ,工 具 和 機 器

工 程 設 計 過 程 工 程 設 計

設 計 的 世 界

傳 播 科 技 製 造 科 技 營 建 科 技 運 輸 科 技 生 物 工 程 科 技

傳 播 科 技

製 造 科 技

營 建 科 技

能 源 和 動 力 科

技 - 流 體 系

統、熱 力 系 統 、

電 力 系 統

(33)

三 、 6-8、 9-10 年 級 的 工 程 設 計 學 習 標 準 , 茲 分 述 如 下 :

( 一 ) 6-8 年 級 : 學 習 主 題 為 工 程 設 計 。 1. 學 習 標 準

( 1) 確 認 並 解 釋 工 程 設 計 過 程 , 即 確 認 問 題 需 求 、 研 究 問 題 、 發 展 可 能 的 解 決 辦 法、 選 擇 最佳 的 解 決 辦 法 、 製 作 原 型 、 測 試 並 且 評 估 、 發 表 解 決 方 案 及 重 新 設 計 。

( 2) 表 達 一 個 設 計 問 題 的 解 決 方 法 , 例 如 : 草 圖 、 正 式 的 規 劃 、 正 投 影 多 視 圖 等 方 式 。

( 3) 描 述 並 解 釋 一 件 規 定 原 型 的 用 意 。

( 4) 確 認 需 要 製 作 一 個 工 程 設 計 的 原 型 所 需 的 材 料 、 工 具 與 機 具 。

( 5) 解 釋 會 影 響 製 作 原 型 的 設 計 特 徵,例 如:尺 寸、

形 狀 、 重 量 、 功 能 與 花 費 的 限 制 等 。

( 6) 確 認 一 般 系 統 模 型 的 五 種 元 素 ︰ 目 標 、 輸 入 、 處 理 、 輸 出 與 回 饋 。

2. 教 學 活 動

( 1) 給 一 件 原 型 , 設 計 評 鑑項 目 是 否 符 合 設 計限 制 的 試 驗 。

( 2) 使 用 測 驗 結 果, 修 改 原 型 使 它 可 以 變 成 完 善 的 解 決 方 法 , 讓 設 計 更 符 合 設 計 限 制 條 件。

( 3) 透 過 前 後 一 致 的 文 字 修 改 、 口 頭 或 視 覺 的 表 達 等 方 式 來 溝 通 工 程 設 計 結 果 。

( 4) 發 展 計畫。包括製作原型尺寸圖和細節製作圖、製

造最佳解決方案模型並展示技術的程度。

(34)

( 二 ) 9-10 年 級 : 學 習 主 題 為 工 程 設 計 。 1. 學 習 標 準

( 1) 確 認 並 解 釋 工 程 設 計 過 程 , 即 確 認 問 題 、 研 究 問 題 、 發 展 可 能 的 解 決 方 案 、 選 擇 最 佳 解 決 方 案 、 製 作 原 型、 測 試 並 且 評 估 、 發 表 這 個 解 決 方 案 及 重 新 設 計 。

( 2) 了 解 製 圖 和 多 視 圖 的 知 識 ( 例 如 : 正 投 影 多 視 圖 、 等 角 圖 、 斜 視 圖、 透 視 圖 ) 並 使 用 適 當 的 技 術 。

( 3) 學 會 使 用 紙 張 和 鉛 筆 的 製 圖 技 術, 當 有 需 要 時 也 會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系 統 ( CAD)。

( 4) 適 用 畫 圖 的 比 例 和 尺 寸 。

( 5) 製 作原型時,解釋工作計畫、圖解與工作圖。

2. 教 學 活 動

( 1) 運 用 多 媒 體 、 口 頭 、 文 字 等 溝 通 方 式 來 呈 現 某 項 工 程 設 計 。

( 2) 選 擇 最 佳 解 決 方 案 , 在 設 計 標 準 和 限 制 條 件 下,用 文 件 方 式 來 表 達 想 法,並 解 釋 人 類 價 值、

經 濟 學 、 人 類 工 程 學 與 環 境 考 慮 等 因 素 , 如 何 影 響 這 個 解 決 方 案 。

( 3) 訪 問 一 個 屬 於 科 技 任 何 領 域 的 本 地 工 業 , 並 描 述 公 司 的 研 究 與 發 展 過 程。

( 4) 教 導 學 生 利 用 圖 書 館 資 源 網 際 網 路 來 進 行 研 究 過 程 的 權 利 。

( 5) 建 立 含 有 大 小 與 尺 寸 的 圖 片 及 多 視 圖 。

(35)

( 6) 製 作 原 型 時 , 需 產 生 計 畫、 圖 表 、 工 作 圖 。

( 7) 完 成 物 體 圖 , 同 時 標 上 尺 寸 。

參 、 美 國 紐 約 州 國、 高 中 科 技 教 育 之 工 程 設 計 取 向 相 關 課 程 之 探 討

紐 約 州 國 、 高 中 科 技 教 育之 工 程 設 計 取 向 相 關 課 程 大 致 上 可 分 成: 一 、 採 用 數 學、 科 學 與 科 技 ( Mathematic Science Technology, 簡 稱 MST) 整 合 的 教 學 方 式 , 來 教 授 工 程 設 計 相 關 內 容;二、在 高 一 或 高 二 的 選 修 課 中 有 工 程 原 理( Principle of Engineering ) 的 課 程 。 茲 分 述 如 下 ( New York State Education Department, 1995):

一 、 數 學 、 科 學 、 科 技 整 合 的 MST 教 學 方 式

美 國 紐 約 州 的 MST 課 程,一 方 面 可 以 了 解 科 技 與 數 學 、 科 學 的 關 係, 同 時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做 為 發 展 工 程 取 向 科 技 教 育 的 參 考 標 準, 因 為 工 程 便 是 以 數 學 、 科 學 、 科 技 為 基 礎 所 架 構 出 來 的 領 域 , 紐 約 州 的 MST 的 課 程 標 準 分 述 如 下 七 點 :

( 一 ) 分 析 、 詢 問 和 設 計

學 生 使 用 數 學 分 析 、 科 學 詢 問和 工 程 設 計, 來 正 確 的 提 出 問 題、 尋 找 答 案 和 發 展 解 決 方 法。 在 這 項 標 準 下 又 可 分 成 數 學 的 分 析 、 科 學 的 詢 問 、 工 程 設 計 等 三 項 學 習 標 準 。

( 二 ) 資 訊 系 統

學 生 使 用 適 當 科 技 取 得、 形 成 、 處 理 、 轉 換 資 訊。

在 這 項 標 準 下 有 資 訊 系 統 的 學 習 標 準 。

(36)

( 三 ) 數 學

學 生 經 由 溝 通 、 運 用 真 實 世 界 的 數 學 原 理 和 整 合 多 項 系 統 -幾 何 學 、代 數 學 、資 料 分 析 、機 率 和 三 角 學 ,來 解 決 問 題 , 可 以 更 了 解 數 學 , 同 時 對 數 學 更 有 信 心。 在 這 項 標 準 下 又 可 分 成 數 學 的 理 解、 數 和 計 算、 運 算 與 演 算、模 型 /複 合 的 表 示、測 量、不 確 定、典 範 /功 能 等 七 項 學 習 標 準。

( 四 ) 科 學

學 生 了 解 且 運 用 科 學 概 念 、 原 理 、 科 學 環 境 相 關 的 理 論 和 生 存 環 境 , 而 且 了 解 科 學 觀 念 的 歷 史 發 展 。 在 這 項 標 準 下 又 可 分 成 自 然 科 學 環 境、 生 存 環 境 等 兩 項 學 習 標 準 。

( 五 ) 科 技

學 生 將 能 夠 運 用 科 技 的 知 識 和 技 術 , 去 設 計 、 製 造 和 評 估 產 品 與 系 統, 以 滿 足 人 類 和 環 境 的 需 求 。 在 這 項 標 準 下 又 可 分 成 工 程 設 計、 工 具 、 資 源 和 科 技 過 程、 資 訊 科 技 、 科 技 系 統、 科 技 的 歷 史 與 變 革、 科 技 的 衝 擊 與 科 技 的 管 理 等 七 項 學 習 標 準 。

( 六 ) 相 互 連 結 -共 同 的 主題

學 生 透 過 共 同 的 主 題 , 可 以 了 解 數 學、 科 學 、 科 技 彼 此 的 關 係, 同 時 運 用 這 些 主 題 或 其 他 領 域 的 學 習。 在 這 項 標 準 下 又 可 分 成 系 統、 思 考 、 模 型 、 量 值 與 大 小 、 平 衡 和 穩 定 、 形 式 的 改 變、 充 分 運 用 等 六 項 學 習 標 準 。

( 七 ) 科 技 的 問 題 解 決

學 生 可 以 運 用 數 學、科 學、科 技 的 知 識 與 思 考 技 巧 ,

(37)

來 表 達 真 實 生 活 的 問 題 並 作 出 有 知 識 的 決 定。 在 這 項 標 準 下 又 可 分 成 連 結、 策 略 、 科 技 問 題 解 決 的 技 巧 與 策 略 等 三 項 學 習 標 準 。

二 、 高 一 或 高 二 ( 十 一 、 十 二 年 級 ) 工 程 原 理 ( Principle of Engineering) 的 課 程 介 紹

美 國 紐 約 州 教 育 局 在 西 元 1995 年 發 行 了 一 本 工 程 原 理 的 科 技 教 育 : 以 MST 為 基 礎 的 科 技 教 育 ( Technology Education Principles of Engineering: An MST Approach to Technology Education. ), 此 課 程 乃 是 向 9-12 年 級 學 生 介 紹 工 程 概 念 , 其 中 針 對 十 一 和 十 二 年 級 一 整 年 開 設 的 工 程 原 理 選 修 課 程 , 其 教 學 綱 要 可 分 成 以 下 幾 項 :

( 一 ) 教 學 目 的: 此 課 程 乃 是 要 培 養 學 生 : 1. 激 發 學 生 對 工 程 、 科 技 的 興 趣 。

2. 了 解 科 學、 科 技 、 工 程 的 關 係 。 3. 整 合 數 學、 科 學 、 科 技 知 能 。 4. 增 加 一 般 科 技 素 養 。

( 二 ) 課 程 訓 練

此 課 程 乃 是 屬 於 個 案 研 究 , 採 用 動 手 作 實 驗 來 傳 達 學 生 所 學 到 的 概 念 、 技 術 、 態 度 等 。

( 三 ) 學 習 環 境

此 課 程 乃 是 在 專 屬 的 專 科 教 室 進 行 教 學 , 教 室 內 提

供 學 生 個 人、小 組 或 團 體 的 機 具 和 材 料,機 具 包 含 木 材 、

金 屬 、 塑 膠 、 電 子 和 簡 單 化 學 用 品 的 手 工 具, 同 時 也 有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和 控 制 的 設 備 。

(38)

( 四 ) 教 學 摘 要

由 真 實 生 活 個 案 工 程 問 題 研 究 中 的 主 要 概 念 、 技 術 、 態 度 所 組 合 而 成 , 在 不 同 教 學 個 案 內 容 中 學 生 可 以 不 斷 地 運 用 和 增 進 設 計 能 力 。

( 五 ) 個 案 研 究

每 一 個 案 先 由 老 師 來 教 授 重 要 概 念 , 再 指 導 學 生 進 行 個 人 、 小 組 的 實 作 個 案 研 究 , 下 列 是 幾 個 個 案 主 題 :

1. 汽 車 安 全。

2. 傳 播 科 技 的 人 體 工 程 。 3. 自 動 化 機 器 。

4. 建 築 物 結構 。

( 六 ) 教 學 內 容

藉 由 個 案 研 究 , 教 學 內 容 著 重 於 以 下 六 個 工 程 概 念 的 發 展 :

1. 建 模:利 用 文 字、圖 片 或 數 學 模 式 來 描 述 一 個 系 統 。 2. 系 統: 描 述 系統 的 輸 入、 過 程、 輸 出、 回 饋( 控 制 機

構 ); 解 釋 系 統 如 何 包 含 關 聯 的 子 系 統; 比 較 封 閉 和 開 放 系 統。

3. 最 佳 化:解 釋 溝 通 協 定 的 結 果;以 真 實 生 活 的 狀 況 來

設 定 標 準;作 決 定 時,須 注 意 能 力 是 否 與 限 制 標 準 有

衝 突,如 此 成 果 才 會 值 得 期 待;培 養 用 運 算、正 確 試

驗 和 嘗 試 錯 誤 法 來 作 決 定 的 能 力;使 用 成 本 利 益 和 效

率 來 分 析 以 作 決 定,成 本 須 考 量 到 人 格、社 會、政 治

環 境 、 經 濟 狀 況 等 。

(39)

4. 科 技 與 社 會 的 互 動:利 用 科 技 系 統 來 評 估 某 些 專 業 科 技 的 運 用 對 未 來 社 會 的 衝 擊;描 述 科 技- 社 會 之 間 的 問 題 選 擇 解 決 方 案 的 過 程,可 以 從 教 育( 行 為 模 式)、

合 法 ( 規 則 和 法 律)、 科 技 設 備 ( 使 用 科 技 來 解 決 問 題 )、 三 個 方 向 來 作 選 擇 ; 漸 漸 包 含 了 某 些 志 願 的 行 為,例 如 遊 說、回 收、發 展 真 實 生 活 需 要 的 科 技 設 備。

5. 工 程 設 計:練 習 設 計 的 過 程;設 計 時 須 考 量 人 和 環 境 的 因 素; 運 用 設 計 原 則, 例 如: 形 式、 功 用、 顏 色 、 平 衡 和 一 致 性;設 計 時 選 擇 最 適 當 的 材 料;設 計 產 品 時 須 考 量 產 品 功 能 的 效 率、 市 場 、 時 間 和 價 值 等 。 6. 工 程 倫 理:考 慮 工 程 合 約 協 定、工 程 活 動 的 需 注 意 的

法 律 及 專 業 責 任;社 會 責 任 須 考 量 到 人、環 境 和 社 會 的 正 負 面 影 響、作 決 定 時 須 注 意 長 期 和 短 期 的 風 險 。

( 七 ) 教 學 內 容 實 例

每 個 個 案 研 究 都 可 以 將 上 述 的 六 個 工 程 概 念 融 入,

以 自 動 化 機 械 單 元的 『 齒 輪 箱 』 來 說 , 可 以 進 行 下 列 活 動 :

1. 建 模 : 製 造 一 個 齒 輪 箱 。

2. 系 統 : 解 釋 齒 輪 比 和 組 合 齒 輪 變 速 箱 的 概 念 。 3. 最 佳 化 : 解 釋 價 格 、 速 度 、 強 度 之 間 的 關 係 。 4. 科 技 與 社 會 互 動 : 解 釋 車 子 變 速 箱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 5. 工 程 設 計: 設 計 和 製 作 可 以 轉 90 度 的 齒 輪 機 構。

6. 工 程 倫 理:討 論 車 子 製 造 商 對 變 速 箱 系 統 暴 衝( 當 車

子 引 擎 仍 發 動 在 停 駐 時 , 自 行 轉 換 成 倒 檔 後 退 的 情

形 ) 的 責 任 。

(40)

( 八 ) 教 學 結 果

學 生 上 完 此 課 程 後 , 可 學 習 和 培 養 下 列 廣 泛 的 知 能 與 態 度 :

1. 學 生 將 可 以 有 分 析 問 題 情 況、定 義 解 決 方 案 的 能 力 。 2. 學 生 將 可 以 有 人 對 人、人 對 團 體、人 對 機 器、機 器 對

機 器 的 溝 通 能 力 。

3. 學 生 將 會 使 用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 如 CAD 或 CAM 等 軟 體;運 用 電 腦 模 擬 計 算 所 需 的 數 據 資 料;尋 找 需 要 資 訊 來 源 ,如 學 校 圖 書 館、上 網 、詢 問 專 家 等 方 式;使 用 手 動 工 具 與 機 器 設 備;運 用 電 腦 軟 體 與 硬 體 等 科 技 設 備 的 能 力 。

4. 學 生 將 可 以 有 選 擇 適 當 材 料 的 能 力,在 選 擇 中 會 考 量 材 料 特 性、 強 度 、 價 錢 等。

5. 學 生 將 可 以 有 刻 度 和 標 準 概 念 量 測 的 能 力,運 用 多 樣 的 測 量 設 備 來 量 體 積、面 積、距 離、時 間、力、速 度 、 加 速 度 等。

6. 學 生 將 可 以 有 運 用 數 學 和 科 學 的 能 力,例 如 個 案 研 究 中 計 算 材 料 的 熱 流 失、計 算 齒 輪 箱 中 機 械 利 益 與 齒 輪 比 的 關 係, 可 以 增 加 推 理、 解 釋 等 概 念。

7. 科 學 、 科 技 與 社 會 的 互 相 影 響 。 8. 科 技 可 以 解 決 人 類 的 問 題。

9. 科 技 是 整 個 大 系 統( 社 會、 經 濟、 政 治 )的 一 部 分 。 10. 人 們 可 以 使 用 科 技 來 造 福 人 群 。

11. 工 程 師 應 該 有 高 標 準 的 道 德 行 為 。

12. 工 程 師 從 事 他 們 專 業 工 作 時,應 該 將 人 類 的 安 全 、

數據

表 2- 2- 1  科 技 與 工 程 的 比 較
表 2- 3- 1 科 技 教 育 教 學 策 略 模 式   正 規 教 學  ( 講 述 ) 和 示 範   團 體 交 互  作 用   發 現 、 研  究 和 實 驗  遊 戲 和 模擬   概 念 學 習 途 徑  科 技 整 合 途 徑  社 會 文 化 途 徑  問 題 解 決 途 徑  科 技 系 統 整 合 途 徑    工 業 詮 釋 途 徑
圖 2- 3- 1  工 程 設 計 步 驟      資 料 來 源 :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01,p.6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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