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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 「新住民二代培力試辦計畫」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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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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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政部移民署

「新住民二代培力試辦計畫」活動簡章

一、 計畫目的

為強化新住民以語言及文化鏈結婆家與娘家聯繫,透過新住 民二代培力試辦計畫,鼓勵新住民子女利用暑假回到(外)祖父母 家進行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及企業觀摩體驗,並 於返臺後分享相關成果,透過學習交流,培育多元化人才的種 子,以其母語及多元文化優勢接軌國際,拓展國家發展的新視 野。

二、 辦理機關

(一) 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二) 協辦機關:教育部及各級學校。

三、 辦理內容 (一)體驗重點:

1.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暑假期間至父或母 親原生家庭,進行至少兩週之浸潤式學習體驗,使新住民 子女承襲(外)祖父母家庭豐厚的文化及熱絡彼此情誼,重 新認識父(母)原生家庭,瞭解所具東南亞之文化優勢。另透 過新住民家庭、新住民子女及老師組成團隊,進行跨界交 流,推廣臺灣文化,體驗不同文化內涵,翻轉對不同文化 之刻板印象。在全母語環境中,加強聽說能力與生活化用 語,促進新住民子女學習及運用,累積語言資產,厚植未 來競爭力。

2.企業觀摩體驗:暑假期間至臺商企業,進行至少兩週學習,

並規劃安排妥適的職場體驗及學習內容。透過臺商企業觀 摩體驗,新住民子女未來可成為擴展國際貿易之人才,廣 泛延續臺灣經濟實力。

(二)報名組別與補助額度:

每一新住民子女僅能報名一組別,若有 2 位以上符合資格之 子女,由其中1 位提出申請,其餘得列為同行者,不得分開 報名,如有前述情形則視為資格不符。各組名額視報名情況得 互為流用。內容如下:

1.個人組:

在學之新住民子女,參與類別如為企業觀摩體驗,須年滿 18 歲,欲前往觀摩之臺商企業應為當地合法立案公司,

並須出具該公司意向同意書;如為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 文化交流體驗,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預計選出15 名,

每名提供補助新臺幣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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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團體組:

參與類別以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為限,新 住民原生家庭須提供住宿,在學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

每名提供補助新臺幣3 萬元。包含如下:

(1)家庭組:新住民或經監護人同意之代理人,與新住民 子女,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以 2 人為限,預計 選出20 組。

(2)親師組:新住民、新住民子女與教師或學校行政主管,

子女須為小學五年級以上,以3 人為限,預計選出 15 組。

(三)報名資格:

1.新住民:為與國人結婚者,且為在臺合法居留或已歸化之 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馬來西亞籍外國 人。

2.新住民子女:為上述新住民身分與國人結婚所生之子女。

3.教師或學校行政主管:須與新住民子女同校。

4.以上接受補助者均須自行投保相關醫療險、意外險等,若 屆時未出具投保證明則視同棄權。

四、 辦理方式

(一)申請案收件日期,104 年 5 月 1 日(五)-5 月 29 日(五)。

(二)由各級學校或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推薦。

(三)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申請資格不符、資料填報不實,或資料填報不齊全經通知修正、

補繳而仍未能修正或補繳者,即喪失評選資格,其申請案恕不 退件。申請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體驗計畫書與具結文件(個人組、家庭組及親師組)

3.身分證明文件(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其他佐證資料(參與本計畫動機之證明文件或說明)

(四)第二階段甄選評核,評分項目及比例如下:

項目 分數比例

可行性(學習目的、預期效益,能在國外學習體驗2 週內

達成執行之成果) 25%

開創性(學習發展與影響創意、創新及引發大眾重視) 25%

影響性(學習重要性,對於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 提出解決方案,突破個人的現狀或過去紀錄)

20%

持續性(學習與成效持續力,前期的準備及努力,回國 後續之體驗分享與實踐)

20%

特殊性(強烈學習動機、優異表現或特殊境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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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甄選結果公告日期:104 年 6 月 10 日。

(六)行前準備說明會日期:104 年 6 月 13 日,下午 2 時 30 分。暫 訂於本署11 樓大禮堂(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

五、成果分享

(一)成果資料:成果報告書 1 份、生活日誌、照片每日至少 2 張、成 果簡報1 份或主題式短片 3-5 分鐘。

(二)成果資料審查:經評選委員審查,每組別選出學習表現優秀者 2 名,於發表會中頒發新臺幣 5,000 元禮券。

(三)成果發表暨記者會日期及地點:暫訂 104 年 9 月 25 日,於本 署11 樓大禮堂(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

六、工作期程

編號 工作項目 時程

1 報名作業 104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9 日止

2 甄選評核作業 104 年 6 月 3 日

3 甄選結果公布 104 年 6 月 10 日 4 行前說明會 104 年 6 月 13 日 5 提供機票報價單、投保證明及補助金

匯款作業

自 104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22 日止

6 執行國外體驗學習計畫(需至少 14 日)

自104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31 日止

7 成果資料審查 104 年 9 月 10 日 8 成果發表暨記者會 暫訂104 年 9 月 25 日 備註:

1.參加者須依報名組別(個人組/家庭組/親師組)與體驗重點(家庭生活、

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企業觀摩體驗),完整填寫申請表、計畫書、

具結文件及領據。報名資料請於右上方用迴紋針或訂書針將申請書、

附件及應備資料整齊裝訂後,於5月29日前,以郵局掛號郵寄至:

100 台北市廣州街15號5樓,封面請標明:「新住民二代培力試辦 計畫 活動小組 收」,郵戳為憑。

2.視情形得延長收件期間,並依本署網站公告為主。

3.其他活動期程日期如有所變更,以本署網站公告為主。

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二代培力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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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注意及配合事項

一、 獲選者均需配合主辦單位進行拍攝並出席成果發表暨記者會,以利本案之推動 與分享。

二、 出發時間為暑假,至少停留國外14 天,日程由獲選組別自行決定。

三、 獲補助者須接受主辦單位之指導,於104 年 9 月 4 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與旅 行業者代收轉付收據、來回登機證正本(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 5 樓,「新住民二代培力試辦計畫活動小組」收,郵戳為憑),如無法出 具上述資料完成核銷,則須繳回所有補助。

四、 獲補助者應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活動、執行情形之拍攝及媒體宣傳規劃等。若 無法配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補助金。

五、 補助金為獲選者所有,其金額不得折合任何等值商品或物品,其補助金以及獲 選資格亦不得轉讓第三者,另獲選者所獲補助金需全額使用於本計畫中,且 不得挪作他用,違反或不符本計畫補助規定者,應追繳其補助金。

六、 獲補助者同意將所有申請計畫書、執行紀錄、成果報告及心得…等所有相關資 料(以下簡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及個人肖像權轉讓暨授權主辦單位典藏授 權標的及其說明、圖像,且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利用本著作並將作品依實際狀 況有增減作品字數,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 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 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主辦單位並得 再授權他人為上列方式之推廣利用。得獎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主辦單位要求報 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七、 前項著作皆為自行創作,無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且未運用同樣 內容參與其他類似活動,亦未運用曾已獲佳作以上或已編輯、出版成書之著作 參與本計畫。

八、 相關著作如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主辦單位有權逕予取消獲選資格,並得要求 作者返還全數補助金,因可歸責於作者之事由致主辦單位所蒙受之一切損失,

由作者負賠償及擔負一切法律責任。

九、 獲選者在國外學習體驗時,應考量自身安全,注意交通及住宿安全,並承擔個 人行為致引發之危險、意外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同時本人親屬或繼承人或 相關之第三人將無法對上述之善意個人、單位或團體提出任何告訴或民事求償 另應於出國前簽訂具結文件,並自行投保相關醫療險、意外險等。

十、 每一名接受補助者應於104 年 6 月 22 日前提供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 影本、投保證明文件、電子機票與旅行社機票報價單,確認金額後支付機票費 與生活補助,每人共新臺幣3 萬元。另應於報名同時填具並繳交補助金之領據 十一、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

個人姓名及資料。得獎者並同意於本署網站顯示其姓名。參賽者有向主辦單位 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 利。

十二、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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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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