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差旅費注意事項
一、 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並據以填寫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二、 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下表「中央機關公務員工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辦理。
單位:新臺幣元 職務等級
費別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以下人員
(十四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 員、雇員、技工、駕駛及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部會及相當部會首 長、副首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 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 件,覈實報支,但當日返往者無須檢附。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 覈實報支。
住 宿 費 每日上限
2,400 2,000 檢據覈實報支
雜費
每日上限 400
備註:
1. 專、兼任助理、學生身份比照簡任級以下人員職級辦理。
2. 非當日返往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應檢附檢附票根或購票證 明文件。
三、 報支交通費應行注意事項
交通工具 報支要點
飛機、高鐵、座(艙)位 有分等之船舶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並覈實報支,但當日往返者(不含 配合例休假日等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情形),則無須檢附。
汽車、火車、捷運、無 分座(艙)等之船舶
均應覈實報支。另汽車,係指公民營客運汽車。
計程車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
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駕駛自用汽(機)車 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
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 不得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