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之角色
一、自殺防治現況與流程
有鑑於自殺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政府在2004年招開全國自殺防治會議,2005 年12月委託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成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2007年底選定基隆市、
桃園縣、新竹縣、彰化縣及高雄市五個縣市作為自殺防治介入先導區,藉此建立有 效的通報關懷訪視防治之體系,並規劃個案管理及相關標準化作業流程(台灣自殺 防治學會,2012)。
2009 年衛福部於開始補助各縣市政府聘請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且針對各縣 市自殺通報告個案提供關懷訪視服務。目前自殺個案關懷訪視業務為「整合型精神 疾病防治與心理衛生工作計畫」的工作重點之一,根據2012年衛福部「精神醫療 網區域輔導計畫」說明書中明定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係接獲自殺個案通報應於3個 工作日內初次關懷,並於 7 個工作日內完成開案訪視及個案管理工作,如遇自殺 風險個案具危險及急迫性,需緊急介入處遇。個案追蹤關懷訪視工作內容應包括:
(一) 主動與通報機關(構)電話聯繫。
(二) 掌握個案行蹤資料(聯絡電話、現居住址)。
(三) 掌握個案家屬、親友聯絡方式(聯絡電話、現居住址),並告知個案 自殺危險性及相關處置建議。
(四) 評估會同相關機關(構)共同處置之必要性。
(五) 立即電話訪問並安排家庭訪問時間。
(BSRS)分數及進行再自殺風險、心理需求評估,並擬訂自殺關懷處遇計畫,連 結及轉介其他服務資源,原則每1 個案關懷訪視服務為 3 個月,每月至少 2 次,
得依個案狀況延長至6個月,如必要再延長者,應經當地衛生局同意,始得延長。
訪視方式得依個案意願,以家庭訪視、電話訪視或辦公室訪視等方式進行,如遇個 案拒訪,仍應採積極聯繫及建立關係等方式,和個案、家屬或親友進行相關訪視
(談)或寄送關懷信(內容表達關懷之意及提供所轄資源服務),以落實追蹤輔導 機制。
從接獲個案開始,無論是連繫個案、家屬等等,都須持續評估其自殺風險;當 個案為當次通報便自殺完成時,則需要對個案家屬進行遺族關懷,評估其自殺風險。
根據各項自殺風險評估量表,以及針對個案的自殺危險因子及保護因子,進行嚴謹 的再自殺風險評估後,依據高危險個案、中危險個案、低危險個案進行後續轉介服 務,無論評估其風險性為何,皆須由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持續追蹤。以下風險程度 個案處理原則係依據2012年衛福部「精神醫療網區域輔導計畫」之規定:
(一) 高危險個案:有立即自殺危機者,轉介醫療院所,由醫院管束其自殺行為 以度過危險期,若有精神患診斷者,針對精神症狀進行治療。高危險個案 在短期內再次自殺相當高,僅由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以個案管理模式進 行追蹤視訪,勢必難以確保個案的安全,避免其完成再自殺行為。待個案 度過危險期,從混亂中平復後,再由精神科醫師進行會診,並訂定後續的 住院或門診計畫,期盼能藉精神醫療與藥物的力量,穩定個案的情緒及行 為,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每周以電話追蹤個案一次,以了解個案就醫或參 加輔導情形。如遇未參與治療之個案,鼓勵並勸導期接受醫療。
(二) 中危險個案:有較嚴重心理或情緒困擾者,轉介社區機構,由專業諮商輔
險個案雖在短期內採取在自殺行為機會略低,但他們顯然遭遇較為嚴重 的生命危雞活情緒困擾,僅憑非諮商輔導專業的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進 行晤談,實在難以協助個案走出自殺危機,故考慮直接轉介專業諮商機構,
由合格諮商師進行輔導。藉由諮商師的專業之能與實務能力,幫助個案達 到情緒管理、改變錯誤認知、處理生命重大議題,並且學習以更成熟和宜 的方式面對生活中的沉重挑戰,進而逐步降低其再自殺行為的發生。個案 後續諮商計畫由機構專業評決定,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每二周以電話追 蹤一次,以了解個案接受諮商過程,如遇未參與諮商之個案,鼓勵並勸導 其接受服務。
(三) 低危險個案:生活壓力較低、社會支持較佳,或自殺意念較輕者,由自殺 防治關懷訪視員自行列管並定期追蹤訪視,並針對個案需求提供適當社 會資源轉介。低危險個案常因當下的環境壓力、情緒困擾或一時衝動而選 擇自殺,他們可能並非堅決地選擇死亡,再次自殺的意願也偏低。所以可 由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定期進行追蹤訪視,協助聯結適當的社會福利,以 及勞工、法律、金融、長照等相關社會資源,以減少個案的生活壓力,並 且透過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的關懷與支持,陪伴個案度過生活危機。另外,
為避免低估其再自殺風險,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於追蹤時持續評估其保 護因子與危險因子,若風險提升,便立即轉介與社區機構或醫療院所,進 而降低其再自殺危機。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每二週聯繫訪視一次,以了解 個案生活近況及評估自殺風險。
需的是醫療、經濟、法律或是心理諮商等等的社會資源,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皆要 能熟悉各項轉介資源,並在個案或轉介該項資源前後持續關懷,直到個案自殺風險 降低。
各縣市衛生局聘任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個別採取不同的做法,有些縣市各自 成立自殺防治中心,由該中心人員執行該項業務,許多縣市則委託給其他醫療院所 或民間機構執行執行該計畫,依各縣市況擬定縣市的工作策略。儘管各縣市、機構 的做法不一,在關懷訪視的業務下仍都依據衛福部規定下執行,該流程隨著政策運 作,在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的實務運行下產生種種狀況,須更進一步擬符合實際工 作更有效的方向。
二、自殺通報個案關懷訪視員之角色
個案自殺的原因包羅萬象,在面對自殺個案時,除了自殺風險評估之外,也應 了解個案自殺的原因,包含長期的壓力來源與近期的衝擊事件,尋求其他問題解決 方式,同時提供其他可協助的資源。
根據2012年衛福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整合型精神疾病防治 與心理衛生工作計畫」說明書,各縣市辦理精神疾病及自殺通報個案管理計畫人員 總計為 331 人,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主要負責自殺高風險族群之通報、追蹤與輔 導的個案服務,工作內容包括:自殺通報個案接受關懷訪視、簡氏健康量表評分、
後續轉介處理之情形,登錄自殺通報關懷系統;針對轄區內自殺通報個案進行關懷 訪視及個案管理,如經評估其有再自殺之風險,則於個案同意後,協助轉介相關精 神醫療院所;建立再自殺個案追蹤制度,加強追蹤訪視及關懷輔導;與安心專線承 辦機構共通合作,受理其轉介個案,提供可近的追蹤關懷訪視,精神醫療及心理衛
服務、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服務。
另外也需要承接衛生宣導教育、教育訓練,已建立社區資源網路連結等行政事 務。行政院衛福部(2013)依據各縣市之實際需求,自行訂定相關工作內容,以新 竹縣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為例,工作內容包括:
(一) 辦理衛生宣導教育:以燒炭自殺、殺子後自殺及農藥、跳樓自殺等方式為 防治推動的重點,針對重要交通樞紐組成大樓頂樓、販售木炭及農藥商店 等場所,張貼自殺防治警示標語及關懷專線作為宣傳。至少辦理一場記者 會,發表自殺防治成效獲成功案例經驗分享。
(二) 辦理教育訓練:針對所轄里長或村里幹事等等,辦理自殺防治守門人123 訓練活動,並落實守門人之功能與角色,訓練成果累計達到該縣村里數 80%以上。協助所轄社政、警察、消防、民政、教育、勞政等機關辦理自 殺防治守門人訓練。評估轄內基層療單位之憂鬱症防治、自殺防治相關教 育訓練需求,並結合精神醫療網核心醫院或轄內精神醫療共同辦理。針對 直接參與自殺企圖者及遺族關懷服務之醫院相關人員;公共衛生護士及 關懷訪視員等,辦理專業教育訓練,以提升其接案的技巧,並舉辦個業研 討會與定期檢討會。
(三) 辦理自殺高風險族群之通報、追蹤與輔導:自殺通報個案接受關懷訪視、
簡氏健康量表評分、後續轉介處理之情形,應登錄於衛生福利部自殺通報
安心專線承辦機構共作,受理其個案轉介,提供可近的追蹤關懷訪視、精 神醫療院所及心理衛生資源等協助。針對遺族及自殺未遂者、家屬之關懷 工作,提供緊急災難心理衛生服務、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服務。針對每位 服務民眾於結案時,提供滿意度問卷調查讓民眾填寫,監控服務品質。
(四) 建立社區資源網路連結:落實推動「自殺防治關懷」服務,建立自殺通報 個案及自殺遺族輔導轉介關懷服務。擬定自殺企圖案件之標準化通報流 程,加強轄區醫療院所及警消、社政、勞政、教育等部門與民間單位,辦 理自殺企圖個案之通報事宜。積極扮演跨部門、政府與民間自殺防治工作 及資源之整合平台,建立特殊個案討論及服務轉介機制。及早評估、發現 生活困難或有社福需求之高風險家庭或個案轉介社政機關,主動提供預 防性服務方案。
配合各縣市心理衛生資源分布現況,由各縣市自行規劃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 人力分配方式(衛生局逕行聘用或者委託轄內相關機構執行),但因政府採購法規 畫限制,採用委外執行方式必須每年重新公開招標,因此關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多 採用一年一聘,雇用薪資為月薪33,908元(以102年度為例);自殺防治關懷訪 視員之聘用資格條件為: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畢業,並具社工、護理、心理、職 能等相關背景並具備精神醫療員相關工作 1 年以上經驗者。經任用後,每年必須 接受36小時以上相關在職教育訓練,以及個案服務相關督導課程(行政院衛福部,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