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財團法人桃園縣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表
學生
姓名
家長
姓名 (父)
(母)
申請 成績
學業: 分(有小數點者請寫至小數點第二位)
操行: 分,(無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
學校
名稱
□公立
□私立
年制 年制 年級
(高中職、國中、國小組僅需填寫年級欄)
科系
系(科)
(國中、國小組免填)
戶籍 地址
縣 鎮區
□□□市 鄉市
通訊 地址
□□□
縣 鎮區
市 鄉市 收件人:
※本欄請確實填寫可以寄達並收件之地址,若退回不再重寄。
※國小、國中、高中職儘可能採團體申請,申請表通訊地址欄一律填寫學校地址。
聯絡 方式
手機: 住宅:( ) E-MAIL:
※大學&研究所組必填,獲獎通知書將以電子郵件寄發
申請 類別
*本欄請確實勾選*
□(A)研究所 (二年級) □(B)大學(二、三、四年級)
□(C)高中職 (二、三年級) □(D)國中(二、三年級)
□(E)國小 (二、三、四、五、六年級)
應附
證件
□本申請表 □成績單 □戶口名簿影本 □政府發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其他文件資料填 表 須 知
*填表前請詳閱本須知*
1.除標記※外,請以工整字跡詳細填寫,切勿漏填。
2.重複申請者,將被取消報名資格。
3.應附證件缺一不可,否則將不具申請資格。
4.證件請一律以 A4 紙影印。
5.證件依序排列後,在本表左上角斜線裝訂處以釘書機裝訂好;未以 A4 紙影印、未排序或未以 釘書機裝訂,致證件脫落或遺失而喪失申請資格時,不可歸責於本會。
6.國中或以 GP 值計分者,須另附“智育平均分數成績單”或“平均分數對照表”,未依規定提 供者,將無法核給獎助學金。
※
審查 結果
*(申請人請勿填寫本欄)*
□
符合
□不符合:
裝訂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