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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與差別待遇議題上,肯亞及烏干達為首的非洲國家集團、低度開 發國家集團及Like-Minded Group共提出88項提案,其主要立場在於期望有更 長的過渡期來執行WTO的協定;增加開發中國家(包括低度開發國家)的貿易

機會;要求所有WTO會員國保障開發中國家(包括低度開發國家)的利益;幫 助開發中國家(包括低度開發國家)遵循WTO的規範。

而以美國、歐盟、加拿大及日本為首的已開發國家集團,在談判上則採 取守勢,對非洲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所提出的各個提案採取選擇性的支持、

迴避或反對的三種策略。而最後88項提案之所以分為三大類,亦與已開發國 家集團的策略有關。

由於提案牽涉的政治、經濟、貿易問題極為繁複,談判的進展有限。為 促進談判的有效性,2003 年 2 月與會國同意將這 88 項提案分為三大類。第 一類為近期內經過少許修改便可能達成共識的提案,其內容不外乎是 WTO 一再強調過的,同情並協助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需求政策的再宣誓,

共 38 項,其中包括已開發國家集團原則上同意的 18 項提案。第二類為應該 交由相關 WTO 單位或談判小組討論的提案,即內容真正涉及各協定條款的 修改、會員國權利義務關係的變動、以及提案背後真正的政治經濟動機的討 論,共 38 項。第三類為除非經過重大修改否則難以接受的提案,包括強制 供技術性援助給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永 久地免除部分 WTO 規範、降低會員國國民的健康安全標準等,共 12 項。

坎昆部長會議後,上述三大類別的提案將持續進行討論,其中第二及第 三類的提案比較值得繼續觀察。尤其第三類提案實為特殊與差別待遇談判的 僵局所在。至於跨領域議題部分,涉及培植條款、開發中國家再分類、畢業 條款等,由於議題具有爭議性,與會國各有堅持並未達成任何共識,未來的 會期當中,是否會再重啟這些議題的談判,值得繼續觀察。

關 於 我 國 立 場 方 面 , 對 於 與 會 國 原 則 上 已 經 達 成 共 識 的 第 一 類 38項 提 案,我國應採支持的態度。第二類38項的提案我國可參考表2-8的分類,由 相關主管行政機關追蹤其後續發展。第三類12項提案,我國亦當保持密切關 注,如果有提案將導致我國被要求強制提供技術或經費的援助、影響我國國 民健康及動植物衛生檢疫標準,我國必須堅定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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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經濟體議題的談判一直未有重大突破,甚至無法就小型經濟體集團 的17項提案為基礎,對WTO總理會提出正式的行動建議。其主要原因為以美 國為首的已開發國家對小型經濟體集團的17項提案仍有疑義。另外對小型經 濟體的定義無法達成共識也是阻礙談判進行的原因。至於對小型經濟體定義 的加以確認,量化指標的建立,更窒礙難行。

綜觀小型經濟體議題的談判討論過程,已開發國家的立場,除美國外,

多偏向傾聽的立場,發言並不積極,整個小型經濟體議題的討論會場猶如已 開發國家提供小型經濟體國家意見宣洩的場所。

我國與小型經濟體的貿易量都很小,2002全年我國與WTO人口數少於一 百五十萬的29個會員國,貿易額約為14億7千5百萬美元,只占我國對外貿易 總額的0.6%左右。因此即使給予這些小型經濟體相關的優惠措施或允許對方 經過補貼的產品輸入,對我國產業影響甚微。

然而,這個議題中唯一值得注意的是,保護小型經濟體的經貿利益的這 個共識,已經逐漸形成並被WTO與會國認知,我國應當順應這樣的趨勢,往 後在與小型經濟體進行經貿交流時,同樣採取這種態度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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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債務與金融這個議題,本質上屬於研究討論的議題,何時會進入 實質提案的階段目前尚不得而知,有待觀察。參與會議的觀察員(國際組織) 為主要提出研究報告的主體,其他的與會國在立場方面不曾有所謂鮮明的立 場對峙,更無所謂具體建議與行動。在坎昆部長會議後,WGTDF將繼續與 IMF、World Bank、相關的區域銀行及聯合國各區域經濟委員會進行研究討 論的工作,討論的重點:1) 貿易自由化與經濟成長的關係;2) WTO規範與 金融穩定的關係;3) 市場進入與降低其他技術性貿易障礙在杜哈發展議題 談判的重要性;4) 貿易與金融市場的關係;5) 貿易融資的重要性;6) 在與 貿易有關的改革及監督上,有更好的設計和執行;7) 外部自由化與內部改 革的關係;8) 外部融資、初級品市場與分散出口市場的關係。

在 此 議 題 方 面 , 因 為 未 有 重 大 的 立 場 對 立 , 所 以 我 國 積 極 參 與 會 議 即 可,並不需要有鮮明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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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與技術移轉和貿易、債務與金融議題類似,皆屬於論壇性質的工作 小組,其工作內容仍為研究討論、經驗分享的範疇,因此貿易與技術移轉的 工作進度尚未達到提出實質行動建議的階段。即便尚處研究討論的階段,以 歐盟、瑞士及加拿大為首的已開發國家與部分欲爭取技術移轉的開發中及低 度開發國家,仍無法就議題討論事項達成初步共識。坎昆會議後貿易與技術 移轉議題將繼續討論的重點:1) 自技術移轉更可行、更有意義的觀點來檢 視與技術移轉有關的WTO條款;2) 檢視有可能阻礙技術移轉到開發中國家 的WTO條款;3) 檢視跨國公司阻礙技術移轉的行為;4) 檢視高關稅對技術 移 轉 造 成 的 衝 擊 ; 5) 檢 視 開 發 中 國 家 欲 達 到 各 個 WTO協 定 所 設 定 的 標 準 時,所遭遇到的困難;6) 檢視是否有需要或急迫性達成國際公認的技術移 轉規範;7) 檢視達成國際公認的技術移轉承諾的可能性。

目前此議題並未有明確的發展方向,所以我國積極與會即可,還不需要 有明確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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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B活 動 是 WTO落 實 其 創 設 理 念 的 主 要 方 式 , 從 1995年 WTO成 立 開 始,TACB的活動便持續快速增長,2003年TACB的活動有529項,預估2004 年更有可能超過600項。為應付逐年快速成長的TACB需求,WTO秘書處2003 年培訓與技術合作組織(ITTC)專責規劃、協調、推行各項TACB工作。ITTC 在2004年的TACB活動特色:強調活動的品質;要為受援國建立持續性的人 力資源及制度能力;全球各區域間均分資源;涵蓋層面擴及WTO協定及杜哈 談判議題;注重低度開發國家與小型經濟體的需求;與各區域的區域組織、

政府、學術單位及民間社會合作承擔提供TACB活動。

我國應積極參與TACB活動並表示願意成為援助提供國。我國可考慮將 現有與貿易及發展有關的對外援助活動,整合到WTO TACB的架構下。在設

計 TACB 活 動 時 , 我 國 可 參 考 WTO 與 OECD 的 網 站 (http://tcbdb.wto.org) 對 TACB的定義及分類方式。此外,我國也應該與WTO ITTC保持切聯繫,隨時 掌握會員國對TACB需求的動態,並主動與需要援助的會員國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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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貿易與發展議題的整個演變過程,其對我國的影響及其因應思維可 分幾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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