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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0 年貿易與發展法與對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國家之優惠措施

制度,有前述之競爭需要限制或對於高收入國家之限制,而加勒比海盆地經 濟復興法則無該等限制;加勒比海盆地經濟復興法所訂定之原產地規則,也 相對較為寬鬆。因此有不少加勒比海盆地地區外之出口商,紛紛轉向加勒比 海盆地方案,以避免喪失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之利益時,亦喪失進入美國市 場之免關稅待遇。

3. 安地斯貿易優惠法

安地斯貿易優惠法(Andean Trade Preference Act,ATPA)於1991年12 月 4 日 制 訂 , 通 常 簡 稱 為 安 地 斯 方 案 (Andean Initiative) 或 安 地 斯 協 定 (Andean Trade Pact),最初以10年為期。該項法案給予玻利維亞、厄瓜多爾、

哥倫比亞,以及秘魯四個安地斯山脈國家特殊貿易優惠。類似於加勒比海盆 地經濟復興法採取的方式,目的在於促進該地區之經濟發展。該方案除了藉 由適用優惠關稅稅率以增加對美國市場之進入以外,還包括促進農業發展之 援助。然因安地斯貿易優惠法所提供之貿易優惠,僅限於若干開發中國家,

因此該項計畫也不屬於東京回合培植條款所謂的最惠國待遇之豁免。

在 安 地 斯 貿 易 優 惠 法 之 下 , 可 享 有 優 惠 之 國 家 僅 有 玻 利 維 亞 、 厄 瓜 多 爾、哥倫比亞及秘魯58。安地斯貿易優惠法,基本上在選定優惠國家之標準,

過 程 、 規 定 與 加 勒 比 海 盆 地 方 案 一 致 , 惟 特 別 點 明 在 美 國 提 供 之 農 業 援 助 時,該國必須符合毒品防制合作之標準。另外,安地斯貿易優惠法所規定之 原產地規定也較加勒比海盆地方案優惠。

至美國市場的各項標準。千禧挑戰計劃也將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列入重要援 外對象,將加強防治愛滋病計劃、農業發展、教育計劃等。開發總署同時也 結合了雙邊與多邊援外計劃,廣泛地包含消除貧窮計劃、發展教育與提昇民 主、終止飢餓等計劃。

美國國會在烏拉圭回合協定法第134條之規定建議對撒哈拉沙漠以南之 非洲國家實施優惠措施。美國行政部門亦表示將為促進與非洲之貿易而採取 相關措施,包括對低度開發國家適用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為此,柯林頓政 府之目標在於向國會取得長期延續之普遍化優惠制度,包括給予48個低度開 發國家永久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地位。

1997年5月1日,美國貿易代表署增加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下可享有優惠 之名單,增列一千七百餘項項稅產品,而這些產品係來自於撒哈拉沙漠以南 的非洲低度開發國家。

事實上,1998年10月,予以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國家普遍化優惠關稅制 度之法案未獲國會通過。後於1999年7月眾議院,藉由含括非洲法案與加勒 比 海 盆 地 方 案 相 關 立 法 及 其 他 貿 易 措 施 之 包 裹 法 案 方 式 通 過 。 2000年 5月 4 日,美國眾議院通過「2000年貿易與發展法」,其中一項目標即藉由提供優 惠措施,以增加對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 48 國之貿易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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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之援外措施,係隨著其會員國之增加,而不斷 演變並複雜化。為謀求有效執行援外計劃,並整合執委會(Commission)、會 員國之官方援助方案,以及15個會員國之民間援外計劃,歐盟於2001年1月1 日,設立歐盟援外合作司(Europe Aid Co-operation Office),劃歸Chris Patten 所掌理的「對外關係委員會」(Commission for External Relations)負責管理。

歐盟援外合作司之設立,促進了援外措施之全盤整合,改進了多元散漫 之援外管理系統,強化歐盟援外形象,並增加了歐盟的國際影響力,歐盟公

私間之援外總金額,高達全球海外發展援助(ODA)總額之百分之十,其影響 力委實可觀。

歐盟與世界貿易組織在對外援助計劃上,一直彼此相互配合。歐盟對於 低度開發國進行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GSP)、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及能 力養成訓練等方式,來援助低度開發國家改善經濟貿易情況。自1996年,世 界貿易組織成員於新加坡舉行部長會議,決定推動援助低度開發國家的商品 出口以來,歐盟也致力配合推動解除低度開發國家之困境,確保其有效參與 世界貿易體系並採取進一步措施以增進其貿易機會。歐盟希望朝向援助低度 開發國家在市場管道上,協助低度開發國家繼續以優惠待遇作為增進其貿易 機會重要方法之特定需要。

在1998年,歐盟除了根據理事會決議案(EC)第602/98號,要繼續支持 包括洛梅協定之非加太等49個低度開發國家,給與優惠關稅的待遇,該年歐 盟 對 於 進 口 商 品 的 優 惠 關 稅 補 助 了 874歐 元 。 歐 盟 與 自 己 的 會 員 國 希 望 從 2000年起,最晚至2005年,對包括非加太等49個低度開發國家施以免關稅的 做法,希望透過優惠關稅的方式,讓低度開發國家的商品得以免關稅或低關 稅的模式打入歐盟的市場,使低度開發國家的商品能夠較具有競爭力,同時 提昇低度開發國家的經濟。

歐盟在2001年2月26日,發佈EC416/2001號決議案,對於低度開發國家 給予無配額限制的關稅優惠,但是優惠關稅中則特別針對新鮮香蕉、稻米、

糖提出數量的限制,是歐盟執委會對低度開發國家的貿易進行援助時,降低 歐盟與其會員國之間爭議的處理模式,而且歐盟執委會希望能在2005達到免 關稅的做法。表4-23為歐盟對低度開發國家的稻米、蔗糖關稅最低配額的說 明,歐盟及其會員國為避免從低度開發國家進口商品進入歐盟市場時,影響 到歐盟與其會員國國內商品的競爭力,所以特別對具有爭議性的商品加以限 制配額。

表 4-23 歐盟對低度開發國家的稻米、蔗糖關稅最低配額

商品(噸)/時間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稻米 2,517 2,895 3,329 3,829 4,403 5,063 5,823 6,696 蔗糖 74,185 85,313 98,110 112,827 129,751 149,213 171,595 197,335

* 稻米的配額限制年限是 2001 年至 2009 年 9 月 ; ※ 蔗糖的限制年限是從 2001 年到 2009 年 7 月。

資料來源: http://europa.eu.int/comm/trade/issues/global/gsp/eba4_sum.htm

歐 盟 除 了 重 申 充 分 執 行 1979 年 11 月 28 日 對 開 發 中 國 家 差 別 及 優 惠 待 遇、互惠及充分參與之決議第2項(B)款、第6項及第8項中有關低度開發國家 規定之承諾;為配合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需求,還透過定期檢討等方法加速 施行各項有利於低度開發國家之特別及差別措施。在烏拉圭回合各項協定、

文件及過渡性規定所訂之各項規則,歐盟以具彈性及支持的之方式適用於低 度開發國家。在採取進口救濟措施及其他措施時,特別考量低度開發國家之 出口利益。在發展、強化、多樣化生產、外銷基礎(包括服務業)以及拓展 貿易方面,多給予低度開發國家技術協助,俾使其能自市場自由化中獲得最 大利益。同意繼續檢討低度開發國家之特殊需要,並繼續尋求採行各項有助 於此等國家拓展貿易機會之積極措施。

2000年8大工業國(G8)在琉球舉行高峰會議,針對援助工作的方向,

歐盟便建議應該利用貿易減低低度開發國家的貧窮情況。在2000年5月3日,

歐盟更發佈歐盟有關貿易的技術協助(EC Communication on Trade-Related Technical Assistance)59之文告,強調援助國與受援國之間相互合作的重要 性、受援助國應該擴大參與援助計劃的執行、援助國應擬定大架構來幫助受 援國。這件文告認為貿易的技術協助新方向有二:一是推廣世界貿易組織規 則、二是強化受援國執行援助計劃的能力。此外,援助國應該找出受援國在 技術面向的實際落差,以及要求受援國朝向供給面的改革,而且受援國在制 定關稅方面應該慢慢趨向世界貿易組織的標準。同時,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 發展委員會認為所有的援助工作必須建立在可預測、具穩定性的工作項目。

歐盟對於世界貿易組織之援外的計劃,也努力參與其中許多任務,包括 著名的Pilot Project等等。此計劃是世界貿易組織針對受援國與援助國之間在 執行援外的過程,制定援外辦法與規範。計劃的目標是要求援助國在執行援 助時,必須對受援國施行四步驟。其四步驟的內容是,一、援助國必須對受 援國進行國力現況評估,評估條件包含受援國的國家法規、行政能力、國內 投資環境等等,在進行詳細評估後,援助國方可擬定援助方案;二、援助的 工作是以需求導向(demand driven)為主;三、在執行援助時,雙方面都要 掌握透明、合作的原則;四、受援國的關稅制定要與世界貿易組織的規範同 步。歐盟在Pilot Project中,迄至2000年5月,已對非加太國家(CAP)投注 355,000歐元的援助金。

從 聯 合 國 貿 易 發 展 委 員 會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觀察世界貿易組織與其會員國在從事援助工作時,援 助資金的短缺是援外最大的困難。而以歐盟為例,它是世界貿易組織之中貢 獻最多援助基金的機構,自1997年以來,歐盟對世界貿易組織從事整合架構 型(Integrated Framework, IF)援助的援助基金已超過2,300,000美金。另外,

在 1999 至 2000 年 , 歐 盟 捐 獻 給 聯 合 國 貿 易 與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援 助 金 額 是 2,000,000歐元;而1999至2002年歐盟與個別會員國也對世界貿易組織的環球 信託基金捐獻總數超過12,200,000歐元;歐盟各會員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援外 經費的捐款是具有相當規模的,這些援助的捐款主要是從事幫助低度開發國 家的貿易技術改善計劃。

59 參閱 WTO 文件:WT/COMTD/W/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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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前述WTO貿易與發展機制下韓、日、星的援外實踐臚列論述要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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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前韓國之對外援助業務規模並不大,且由不同部會署分別辦理,

不 僅 力 量 分 散 , 且 難 收 有 效 具 體 的 成 效 。 韓 國 政 府 乃 著 手 修 正 對 外 援 助 政 策,整合相關辦理對外援助機關之力量,採階段性單一之無償技術合作業務 計畫,於1991年4月成立「韓國國際合作團」(KOICA)等專責機構擴大辦理相 關對外援助業務。

韓國之外援型態主要為雙邊合作性質,由韓國外交通商部所屬「韓國國 際合作團」(KOICA)辦理無償資金合作業務;至於開發借款業等有償義務 之 國 際 合 作 則 由 韓 國 財 政 經 濟 部 所 屬 之 「 韓 國 輸 出 入 銀 行 」 (Export-Import Bank of Korea)配合辦理有償性質之對外援助或履行韓國對外協定所承諾之 有償援外業務。2001年韓國之ODA占韓國GNI比率為0.063%,較1991年小幅 成 長 0.02%, 然 與 其 他 OECD之 22個 會 員 國 及 開 發 援 助 委 員 會 (Development Assistance Committee; DAC)的平均0.22%相較,差距仍大。

WTO貿易與發展機制下之援助

韓國對開發中國家之援助,由KOICA主管韓國所有對開發中國家的無償 援 助 和 技 術 合 作 事 宜 , 技 術 合 作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1) 在 韓 國 舉 辦 的 培 訓 (Invitation of Trainees),(2)派遣專家(Dispatch of Experts),(3)派遣海外志願 者(Dispatch of Korean Overseas Volunteers)。另外,在給予低度開發國家優惠 方面,韓國依據1999年6月15日總理事會通過允許開發中國家給予低度開發 國家片面優惠性待遇之決議,自2000年1月1日起對來自阿富汗、孟加拉等48 個低度開發國家之觀賞用活魚等80項產品(HS六碼)給予進口免稅之優惠待 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