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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ors CHF

2001 2002 2003 Total -

Hong-Kong,China 722,525 722,525

Iceland 15,000 15,000 30,000

Ireland 496,740 496,740

Italy 1,468,000 1,468,000

Japan 1,581,657 210,275 1,791,932

Korea 429,379 429,379

Liechtenstein 20,000 20,000

Luxembourg 45,668 181,375 227,043

Netherlands 2,029,455 2,029,455

Nigeria 1,000 1,000

Norway 234,908 1,273,839 - 1,508,747

Poland 20,000 20,000

Spain 8,078 110,959 119,037

Sweden 4,111,200 1,602,693 5,713,893

Switzerland 749,999 - 749,999

ChineseTaipei 473,427 473,427

UK 558,945 - 558,945

USA 2,454,808 - 2,454,808

WTOMembers 46,924 46,924

Total 289,910 19,399,209 6,672,118 26,361,237

IGOs

ArabMonetaryFund 123,118 123,118

Total - 123,118 - 123,118

NGOs&Others

-

Total - - - -

GRANDTOTAL 289,910 19,522,326 6,672,118 26,484,355

資料來源:WT/MIN(03)/3,2003 年 8 月。

三、從 2002 年度執行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計畫獲得的經驗 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從 2002年執行計畫的過程中獲得許多 寶貴經驗51,同時自高層會議(High Level Meeting)52(2002/7/16)中得到許 多建議,可做為2003年執行計畫的參考。大致摘要如下:

(一) 因為會員國的技術援助(TA)需求是與超過 WTO 所能供應的量,所 以有必要就技術援助(TA)的需求,確認其定義,並加以整合、及 分類,同時找出合適的技術援助(TA)供應國或機構,以利整體技 術援助(TA)計劃的推動。

51 WT/COMTD/W/104/Rev.2

(二) 為了讓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能發揮更高的效用,受援國 必須做相對應的配合動作,將該國對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

需求,以及該國的貿易和降低貧窮的發展目標做良好的整合,此種國 家級的協調合作途徑,可以增加受援國吸收技術援助(TA)的能力;

(三) 在國家層級、各機構間、與各雙邊技術援助(TA)的捐贈國間,仍 存有很多協調上的困難,在執行 2003 年計畫的時候,值得捐贈國與 受援國加以注重;

(四) 為了要完成 Doha 宣言的工作,必須清楚地定義機構間的合作關係,

仔細安排捐贈國的資源,才得以發揮這些資源的綜效,達到技術援助

(TA)的目的。

(五) 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 與 6 大區域發展銀行為 WTO 的技術援助與 能力建構(TA CB)帶來了各地區的政策知識及財源,是值得重視 與合作的夥伴,宜加強與此類組織間的聯系;

(六) 受援國必須再次強調它們偏好的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從 受援國的需求得知,它們比較偏好長期的貿易能力建立,例如,刺激 供給面的反應能力、分散出口市場,而非僅是短期的談判能力建構;

至於在短期的技術援助(TA)方面,受援國比較偏好,貿易政策的 訓練課程、培養訓練人員、WTO 實習人員計畫、研習會、討論會。

從這個角度來說,單靠 WTO 是很難達到這個目標的,因此要積極與 其他國際機構合作,並加強捐贈國和受援國間的合作,符合受援國所 需,才能達成最高效用。

(七) 最需要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的地區是非洲、中亞、南亞、

加勒比海地區、LCDs 及其週邊國家。

(八) 在 「 Diagnostic Trade Integration Studies ( DTIS) of the Integrated Framework」部分,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尤其是針對低度開發國家

(LDCs),仍極需要捐贈國與其他國際組織的積極協助。

(九) 技術援助與市場進入是不能互相取代的,而係互補共存的,欲達成其 中一項,通常另一項也必須做好。

(十) WTO 秘書處在提供技術援助(TA)的方面有量與質的限制。此在 2002 年就已經形成推動的瓶頸。目前來說,450 個技術援助(TA)活動已 經是個 WTO 秘書處規定的上限了。此外,WTO 每天都以電話、視訊 會議的方式提供會員國的諮詢、協助,這也是一種技術援助(TA)

活動。

(十一)許多臨時的技術援助(TA)活動(ad hoc activities),降低 WTO 技 術援助計畫的合理性,WTO 秘書處必須要解決這些問題,但是也需 要會員國及受援國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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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的主要目標是:讓受援助國家 有效地參與談判、執行規範,並將其貿易與國際整合;同時,不論是國家層 級或是區域層級的技術援助(TA),品質和數量都要重視。

技 術 援 助 ( TA) 的 結 構 上 , 原 則 上 每 個 開 發 中 國 家 或 低 度 開 發 國 家

(LDCs)都會接受2至3個國家層級的技術援助(TA)活動,加上190個區域 層的技術援助(TA)活動已達WTO秘書處的工作上限,根據2002年的經驗,

WTO秘書處無法負擔超過450個技術援助(TA)活動。區域組織或捐贈國礙 於 工 作 負 荷 上 的 限 制 , 因 而 如 果 許 多 國 家 都 向 WTO秘 書 處 請 求 技 術 援 助

(TA),而又屬於同一項目的話,WTO秘書處會將這些請求組成一個區域 層級的技術援助(TA)計畫。在此等區域層級的技術援助(TA)計畫中,

WTO秘書處則扮演援助請求國與技術援助(TA)的提供者間協調的角色。

至於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也是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計畫的 一部份。WTO秘書處與OEDC/DAC、RDBs等組織都有正式的交流,思慮許 多原本不在計畫中技術援助(TA)請求的處理。換言之,WTO秘書處都會 逐一地處理會員國有關技術援助(TA)的請求,如果某些會員國的請求不在

一般國家層級或區域層級的技術援助(TA)計畫內,則WTO秘書處會和相 關的國際機構或組織,如OECD/DAC或區域性的開發銀行聯繫協調可處理的 方式,並將通知技術援助(TA)請求國其處理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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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2年的經驗中得知,WTO進行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遇 到的挑戰包括:技術援助(TA)的活動規模逐漸增大、受援國的數目快速增 加、政策環境的快速變遷。在原先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的依需 求導向(demand-driven),WTO秘書處個別回應每個獨立技術援助(TA)

請求的運作方式,但是現在已經不能再這麼做,因為1995年的時候技術援助

(TA)的請求只有79個,到2002年技術援助(TA)的請求已經超過600個,

成長率是660%。由於技術援助(TA)的請求數、受援國數、及WTO的議題 大幅增加,致使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的工作負荷與以往相比不 可同日而語。因此在技術援助(TA)正式提出前,WTO秘書處必須先跟請 求提出國討論並根據優先順序作出分類。為能成功因應這樣的挑戰及順利執 行技術援助(TA)的工作,秘書處發展出一套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來篩選技術援助(TA)的請求:

(一) WTO 秘書處將優先處理會員國已經確定的技術援助(TA)請求,至 於附加或衍生的技術援助(TA)請求則不列入處理範疇。在技術援 助(TA)的受援國及捐贈國之間對技術援助(TA)的分類及「合理 化」是主要指導原則之一。

(二) 技術援助(TA)提供者與受援國間都必須了解,區域層級的技術援 助(TA)活動必須與國家層級的技術援助(TA)活動相關,以便更 有效地運用技術援助(TA)的資源。

(三) 對於提供給受援國的技術援助(TA)必須要能有系統培養、建立受 援國的人力和組織制度的能力。

(四) 對於 2003 年度技術援助(TA)計畫,「臨時」的技術援助(TA)特 別請求活動(ad hoc activities),受到更嚴格地限制,不過仍保持部分

改變的彈性,例如,受援國將某項技術援助(TA)請求換成另一項;

技術援助(TA)時間地點的更動;將國家層級的技術援助(TA)改 成效益更高的區域層級的技術援助(TA);或者由於 WTO 談判進展 的變化,技術援助(TA)的內容可以做一些調整。

(五) 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 CB)項目必須是受援國與 WTO 秘書處 所認定的:屬於受援國整體發展計畫的一部份,或降低貧窮的策略。

(六) 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TACB)與市場進入是相互輔助、不可互相取 代的因素。這兩者必須相互配合才能幫助受援國發展經濟、降低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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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秘書處邀請所有會員國提出它們 的技術援助( TA)需求。總共有 122個會員國提出報告,包括了1048個技術援助(TA)活動請求。其中又以 新加坡議題最受矚目,所謂新加坡議題,根據WTO1996年12月的第一次部長 宣言,包括:貿易與投資、貿易與競爭、政府採購透明化、貿易便捷化等議 題。以下就數量多寡列出所有被提出的議題列於表3-3。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會員國也要求將特殊與差別待遇的相關條款也 作成WTO訓練計畫的一部分。對此WTO秘書處的「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Division」正在規劃中。預計將介紹: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的概況、特殊與差 別待遇條款的原則與目的、摘要整理出所有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開發中國 家遇到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問題及執行的困難、在CTD特別會期中現在特 殊與差別待遇條款辯論的議題、以及未來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議題的走向。

這樣的安排會列入2003年的技術援助(TA)計畫。

表 3-3 所有會員國提出它們的技術援助(TA)需求整理 議 題 數 量 新加坡議題(Singapore Issues)53 150 能力建構(Capacity Building:internship position, Training for Trainers programme, national trade policy courses, trade policy seminars )

118 服務業貿易(Trade in Service) 84

WTO 規則(Rules) 74

農業(Agriculture) 57

市場進入(Market Access) 57

與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TRIPS) 55

規範執行(Implementation) 54

技術性貿易障礙(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TBT) 50 貿 易 課 程 (Trade Negotiation Courses and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Advanced Course for Senior Government Officials)

49 貿易與環境(Trade and Environment) 46 給低度開發國家的整合架構(Integrated Framework for LDCs) 44 資訊科技與 WTO 資料中心(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WTO Reference Centres)

42 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43 爭端解決(Dispute Settlement) 25 貿易政策整合(Mainstreaming) 25 關稅估價(Customs Valuation) 24

入會(Accessions) 17

整合資料庫(Integrated Database) 17 兩週區域貿易政策課程(2-week Regional Trade Policy Courses) 12 紡織品與成衣(Textiles and Clothing) 5 資料來源:WT/COMTD/W/104/Rev.2。

53 Trade and Investment, Trade and Competition, Transparency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rade Facil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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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系統地培養能力建構,不論是長期或短期,必須專注在人力資源 及制度的建立。WTO秘書處針對這個方向,研發了幾個「新工作計劃」:

(一) 2002 年分別為英語非洲和法語非洲國家設計的 12 週貿易政策課程

「Trade Policy Courses」,2003 年還會持續進行,未來可能也會針對 亞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的國家進行類似課程。

(二) 設計 3 個地區性的專家訓練營「Training of Trainer(ToT)研討會」, 目的是為訓練某些 WTO 議題的區域性專家,以擔負未來其負責訓練 其他專家,或負責主持相關議題的會議。

(三) WTO 秘書處正在為資深政府官員安排進階區域杜哈發展議程談判訓 練 課 程 (the Regional Advanced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 DDA ) Negotiation Training Courses)。這個課程與 2 週的短期貿易政策訓練課 程不同。它主要讓 7 大區域及在日內瓦沒有代表處 (non-resident) 的 小國的資深官員了解「DDA」提出的議題及談判。課程是由 WTO、

學術/智庫、區域組織共同協辦。

(四) WTO 實習制度(the WTO internship system),計有 4 大部分:3 個月 的「in-house」實習生計畫;「the Dutch internship system」,實習生會 有正式 WTO 工作人員的待遇,為期 2 年的「in-house」工作;「a WTO Regional Coordinator internship」;「the WTO mission internship」。簡 單地說,這種實習生制度暫時地解決了 WTO 秘書處人力不足的問 題,且透過實務過程加強這些人員對多邊貿易制度及區域性議題的知 識及工作能力。同時,這些人員還可以協助執行 DDA 談判的進行。

(五) 秘書處與其他相關單位完成了貿易談判工具組。這是專門為開發中國 家及低度開發國家(LDCs)準備的,主要包括 3 部分:模擬貿易談 判、方便使用的整合資料庫軟體、談判和訓練的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