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主義強調政治性概念與整全性學說的區別、或正當與善觀的區別。
在哲學上,我們若要論證這樣一組命題,除了《正義論》所援引的康德建構主義 之外,至少還有兩種可能的論述策略可被採用:第一種論述策略,是從懷疑論的 立場,逕自否定善觀的真實性,如此,我們便可放手將這些善觀摒除在特定政治 目標的考量範圍以外。誠如沈岱爾所察,霍布斯(Thomas Hobbes)即是採行此一 論述策略的歷史先行者(Sandel, 1994: 187, n. 41)。
另一種可能的論述策略,則是政治自由主義的作風,其特點是:先以歷史的
26 引述羅爾斯的話說:「正義即公平的目標因而是實踐的:它把自身表述成一個可以被公民共同 理解為合理的、熟悉的、願意接受之政治協定的正義概念」(Rawls, 1993: 9)。
鏡頭,捕捉此一政治性概念所蘊含的諸如正義、寬容、公平、相互尊重、社會合 作等特徵,並說明它們是如何穿梭於吾人的政治實踐過程裡,而逐漸成為生活於 當前歷史條件之下的公民,所共同珍惜的重大價值,緊接著再對此一政治性概念 的實踐場所與實踐綱領,進行深入的哲學闡述。
以羅爾斯的後期文本來看,其論述策略的確是接近於後者,並且帶有超越懷 疑論的濃厚意圖。誠如他一再表明的,合理多元主義的事實並不意味著哲學上的 懷疑論(Rawls, 1993: 62f, 2001: 36),而公民必須面對善觀分歧的現存實況,也不 是一個暫時的處境,而是「人類理性運作於自由制度裡所產生的正常結果」(Rawls, 1993: xvi)。
進一步看,蟄伏於羅爾斯心中的哲學懷疑論,堪以修姆(David Hume)作為主 要代表。簡而言之,修姆的懷疑論並不是真正對物體或因果關係的存在持有疑 惑,而是主張這個問題本身並不是我們理性可以探索的對象,而且不論外在世界 果真存在與否,我們對一般經驗的認識都不會受到影響。換言之,他認為,我們 雖然可以藉由某種非理性的心靈過程(mental processes)所累積起來的心理習慣,
來學會認識事件之間的經常聯繫關係(constant conjunction),但卻無法認識其間的 必然關係(necessary connection)。表現在道德與政治思想上,修姆因而否定道德 判斷可以建立在理性基礎之上的可能性,並進而假設所有的社會與政治制度也都 不是從普遍人性,例如自然法或契約論,所推演出來的永久規則,而僅是對於人 類處境所做出的部份回應,因此必然將會隨著人類的習慣與教育的改變,而有所 變動(Covell, 1986: 196-7)。
由於這種懷疑論根本地否定了形成理性規則的可能,因此,在《正義論》中,
羅爾斯對之提出某種本務論的答辯,而在《政治自由主義》中,他也明白表示,
公民之間若要達成交疊共識,便必須避開它的誘惑(cf. Rawls, 1993: 62)。無疑地,
就這層意涵而言,羅爾斯規避懷疑論的目的,無非是要提出一套鋪陳社會之基本 結構的合理原則,亦即正義原則,也因此他極力撇清交疊共識與暫訂協議(modus
vivendi)的關係。
相對於哲學懷疑論,從羅爾斯試圖保持正義概念與善觀之間的對話關係可 知,他同時也想要以政治自由主義,來克服一般對自由主義有掉入價值相對論之 虞的批評。一個自由民主社會,若無視於價值相對論的侵蝕作用,或將有產生道 德虛無主義的莫大危機,因為,當一切理性傳統都成為眾人鄙視的對象之後,我 們就只得任憑知識與信仰遭受權力的宰割,這也就是麥金泰爾所謂的「情意論社 會」的根本特徵(MacIntyre, 1981: chap. 3)。準此而論,羅爾斯迴避價值相對論的 目標,即是要克服這種道德虛無主義。故此,羅爾斯補充說,雖然善觀的分歧乃 是對某種歷史經驗的真切體現,但是
政治自由主義並不否認,關於若干特定問題的許多政治與道德判斷乃是正確的,並 且也視之為合理的。也並不否認,人們表達於信仰的確認之中的可能真理。更重要 的是,政治自由主義並沒說,我們應該對我們自己的信念,躊躇不前、左右不定或 心存疑惑。(Rawls, 1993: 63)
乍看之下,羅爾斯對懷疑論與相對論的雙重超越,似乎可以和諧地被擺在政 治自由主義的論證架構中,而不會互起衝突。因為,在一方面,政治自由主義並 未掉入虛無主義的陷阱裡,誠如前述,羅爾斯實際上並不否認,市民社會裡的許 多道德與宗教思想,是值得公民信靠的正確理據;只是,從另一方面看,基於實 現社會整合之穩定性的政治目標,我們必須將整全性學說排除在政治領域之外,
但求具備合理特質的正義原則能夠順利產生,並藉而克服懷疑論所設下的理性障 礙。
然則,作者認為,有一種可能的批評是:羅爾斯並未能在他反懷疑論與反相 對論的雙層論說目標之間,取得一個適當的平衡,而這樣的結果,或將反過頭來 衝擊政治自由主義對於政治性概念與整全性學說所做的區別。更清楚地說,觀諸 前文的分析可知,上述雙層論說目標的區別,其實與羅爾斯之於政治性概念與整 全性學說的區別,互為表裡、密不可分:羅爾斯化解哲學懷疑論之理性疑慮的具
體辦法,即是試圖為合理的政治性正義概念取得交疊共識,而羅爾斯突破價值相 對論之道德危機的主要策略,則是強調實現個人之理性生活計畫的重要性。
在此推導上,我們可以發現,貫穿政治自由主義的前述道德知識論前提,乃 是政治建構主義此一方法學之運用下的必然後果。換言之,正是為了從政治建構 主義來論證正義原則的優先性,所以羅爾斯不得不在政治領域之中,先對價值相 對論做出讓步,並轉從某種二元主義的知識論立場來宣稱:公民的道德行動性,
僅只可能對正當理念形成共識,而無法進一步對善觀做出相同的結論。
但令人質疑的是:羅爾斯實際上並不排除某些善觀的真實性,如此,我們不 禁要問:為何那些可能真實的善觀,無法在政治領域中取得與政治價值等量齊觀 的地位?為何在政治領域中正當與善觀之間會出現某種不對稱性(asymmetry)?
為何羅爾斯要從偏狹的(只談合理性的)公民資格來侷限政治領域的範圍?這些 問題,正是沈岱爾對政治自由主義所提出的主要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