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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沈岱爾的新傑佛遜主義

先就沈岱爾來談。自從寫出《自由主義與正義的侷限》(Liberalism and Limits

of Justice)一書,以拆解羅爾斯《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的論證架構,沈岱

爾就開始流露出某種親暱於共和主義的立場。而在第二本書《民主的不滿》

(De

moc r ac y’ s Di s c ont e nt : Ame r i c a i n Se ar c h of a Publ i c Phi l os ophy

)裡,沈岱爾則是 承續前書的關懷,進一步扣準自由主義與共和主義這兩大思想典範的消長情形,

來考察美國憲法理論、司法實踐與政治論述的變遷趨向。41 根據沈岱爾的說法,

以憲政主義作為護身符之程序自由主義(procedural liberalism)所聲稱的「個人為 一自由進行選擇、無所承載的自我圖像,是直到晚近(五十年)才開始形構我們 的憲法實踐」;而「共和主義理想則是在一段更長的歷史之中形塑過我們的政治 論爭」(Sandel, 1996: 103, 1998b: 324)。程序自由主義要求:

41 除了在導論中重述了程序共和國的根本內涵與哲學基礎之外,《民主的不滿》主要包括兩個部 分:先是闡述美國憲政在看待權利觀念、宗教與言論自由、以及隱私權與親屬法等論題上所發生 的理論變革;然後再轉進美國政治論述的歷史材料中,指出攸關公民身份之政治經濟內涵的實際 改變。

政府對其公民所採納的道德與宗教觀點保持中立。也就是說,因為人民對於什麼是 最好的生活方式並無法達成共識,政府不應在法律中確立任何有關良善生活的特定 觀點。相反地,它應該提供一個尊重每個人都是自由且獨立的個體,並有能力對其 價值與目的做出選擇的權利框架。因為這樣的自由主義論述主張公正程序(fair procedures)之於特定目的的優位性,它所表徵的公共生活因而可被稱為程序共和國

42(procedural republic)(Sandel, 1996: 4;黑體部分為作者所加)。

由此觀之,在公民資格的問題上,程序自由主義或程序共和國所強調的,是 公民受到國家法律制度之保障,而與他人平等享有的一套權利體系,至於這些權 利是否能夠提升人類的道德目的性,則在非所問(see esp. Sandel, 1998a);這也就 是一般所謂的權利至上論題。在公共空間的問題上,程序共和國則是主張,藉由 政府所提供給的這個權利框架,公民因此可置身於政治社會(political society)之 中,對公共事務表達意見、並進而形成具有約束效力的多數決,以檢視政府統治 的正當性;相對於此一政治社會所表徵的公共領域,則另外還有一個非公共的公 民社會(civil society)存在,這才是個人實現其所選擇的道德觀點與宗教信仰的場 所(cf. Rawls, 1993: esp. 220)。在此推導下,國家並不被期許在道德與宗教的紛爭 上表達意見,尤其是不能在社會上提倡實質的善觀。43 這即是一般所謂的國家 中立論題。

相應於前揭憲政主義的一般意涵,權利至上因而是自由主義憲法的核心,而 國家中立則是其配套制度,也就是要在揭櫫國家中立的憲政制度與公平程序之構

42 「程序共和國」一詞,是參考江宜樺教授(1998: 85-6)的譯法。這項譯法的好處,是直接將英 文的 republic”這個名詞作為一種政權的意思說出來,從而可以避免和「共和主義」的相關分 析產生混淆。

43 但論者指出,沈岱爾的說法忽略了善觀和德行與社群認同的區別。因為自由主義者並不反對 國家提倡那些有利於公民權利之實現的善觀,只是強調必須留有一個適當的範圍,讓人民自己對 所謂的善,做出判斷。參見:Kymlicka, 1998:136-7; cf. Rawls, 1993: 205-6。

想中,確保人民的自由與權利不受政府權力的任意侵犯。然而,沈岱爾卻質疑說,

程序共和國的實踐議程已然造成美國社會的時代危機:「自我治理觀念的喪失與 社群關係的腐蝕」(Sandel, 1996: 3),也就是公民德行的敗壞與公共空間的萎縮。

更具體地說,程序共和國的危機是:在一個重視權利與投票、忽視共善與對話的 社會裡,公民之間的道德聯繫關係將逐漸撕裂開來,而公民集合體則因而將面臨 瓦解、並零落為相互隱蔽的孤立個體;於沈岱爾言,這是一種危機,因為被此強 調平等尊重和理性對話(Larmore, 1996: 134-41)的政治社會所隔開的,不再是眾聲 喧嘩的公民社會,而是集體平庸的群眾社會(mass society)。群眾社會的特點是人 云亦云、是犬儒主義,民主若不幸發展至此地步,則公民的道德與政治決斷能力 將徹底淪喪。

換言之,程序共和國的權利至上、國家中立與公私兩元觀點,由於嚴重壓縮 我們進行民主之自我治理的公共空間,因而將浮現出公民從事道德思辨的話語日 趨膚淺、議論範圍也愈顯狹窄的警訊。沈岱爾語重心長地說:

在一個政治論述缺乏道德迴響的地方,我們對於富有較大意義之公共生活的渴望,

根本無法尋獲令人滿意的〔感情〕表達。像道德多數主義(moral majority)和捍衛基 督教權利(Christian rights)那樣的團體,充其量只得替我們赤裸裸的公共空間,穿上 一件偏狹的、令人無法忍受的道德主義外衣。各種基本教義派刻正趁勢急攻猛進於 自由主義不敢逾越一步的那個雷池。而這樣的解魅過程還設想出了更多的世俗化形 式。由於欠缺一個陳述公共問題之道德面向的政治議程,公共注意力遂變成是凝聚 在政府官員的私德問題上。公共論述日益變成是全神貫注在醜聞、轟動一時的新 聞、小報所披露的公眾人物的告白、脫口秀、以及主流媒體等。(Sandel, 1994: 217)

是以,沈岱爾所想完成的思想改革工程,是在自由主義的當前危機中,激化 出民主高於憲法的道德目的性,也就是要把權利至上的憲法中心精神,重新放回 到較為寬敞的公共空間之中,讓以社群文化為其行動培基的強勢公民,可以轉從

人類目的的觀點出發,對權利的內涵與基礎進行實質的對話與審議,從而走出程 序共和的實踐困局。準此,誠如前文所述,構成沈岱爾政治思想體系的支柱,因 而有二:其一,是通過擴大公民的道德行動性,以昇華公共論述的品質,尤其是 對公民權利的意涵進行目的論式的實質審議,其二,則是相對地擴展公民賴以從 事此一民主審議活動的公共空間的範圍。

在從最遠的哲學人類學立場,探索沈岱爾之行動性理論的研究裡,作者推衍 出了這樣的結論:沈岱爾雖然主張人類行動性的充足展現必須依靠社群或傳統的 培基,因為唯有在黑格爾的 Sittlichkeit 之中個人的道德自律性與自由才能獲得完 全的實現;但他卻也同時認為那些形塑我們對於社群或傳統之共同認識的善觀與 忠誠,並不是由哲學家所預先決定的固定價值,而是通過歷史實踐而所完成的、

居處於變遷之中的生活方式;因此它們可以根據個人審慎領悟自其當時所面對之 歷史條件的實踐理性,予以自由地肯認或是轉化。換個角度看,這即是說,沈岱 爾所採納的歷史性個人主義相信,人必然是歷史性的存有者,而歷史與這種「詮 釋學自我」所呈現出來的關係,則是一種開放性的對話過程,也就是涉及一場未 被事前排演過的知性探索(曾國祥,2003: 104)。

把這種人觀拉近一點、並放到政治場景之中來看,我們可以發現,沈岱爾討 論公民之道德行動性或公民性(civility)44的焦點,因而是集中在如何擴充公民之 公共論述的道德深度,而這則和公民與政治社群及其共同價值的對話能力有關。

然而,如果這麼說來,在政治、經濟課題之中,我們展現公民性或「公民思維」

(civic considerations)之關鍵所在,是認真思考「什麼樣的社經結構最適合於實現 公民之自我治理的精神」(Sandel, 1996: 124f),那麼,這種公共論述的歷史性方 向,打從新政以後,竟已逐漸在美國銷聲匿跡了。用沈岱爾的話來說:

我們今天的經濟論爭,與當時區隔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和威爾遜(Woodrow

44 關於公民性的內涵及其進一步討論,請參閱:Shils, 1997。

Wilson)、克羅利(Herbert Croly)和布蘭迪斯(Louis D. Brandies)之立場的那些議題,

已少有相似性了。他們關心經濟結構,並爭辯著如何在面迎集中化的經濟力量之環 境中,保持住民主的政府體制。我們所關心的,卻是經濟生產的整體水準,並爭辯 著如何在確保享有繁榮成果之廣大機會的同時,提高經濟成長。… … 始於新政晚 期,而於 1960 年代初期達到其高峰,(凱因斯學派所重視的)關於成長與分配正義 的政治經濟學(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growth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取代了(為傳統 共 和 主 義 者所 看 重 的 )關 於 公 民 身份 的 政 治經濟 學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itizenship)。(Sandel, 1996: 250)

換言之,在沈岱爾看來,美國戰後的政治經濟思想,大體上是圍繞著經濟繁 榮與分配正義的觀點。雖然其間出現過像海耶克(F. H. Hayek)與若錫克(Robert Nozick)這樣的右翼自由主義思想,極力反對分配正義以及國家職權之不斷擴張 的後果,並因而主張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但從共和主義的視野看去,他們與羅 爾斯一派的左翼自由主義之間的爭辯,充其量只不過是自由主義內部的政經路線 之爭。總之,這樣的政治論述,在與戰後之憲法理論和司法實踐的相互滲透之下,

已經穩穩地鞏固住了當前自由主義的憲法精神:權利至上與國家中立。

為了瓦解自由主義建制所帶來的政治失能感(sense of disempowerment):公民 之自我治理能力的頹敗,沈岱爾因而想要以民主之更高的道德性,來衝決自由憲 政主義將權利的倫理內涵括弧起來、存而不論(bracket)的自我設限,也就是期許 公民經由對社群價值的深刻體認與深度辨別,來判斷任一權利所提供的道德目的 或固有價值,能否促進人類重要的善觀(曾國祥,2003: 99-104; 2004: 104-9)。在

《民主的不滿》的字裡行間,沈岱爾不斷地表明或暗示說,雖然前人為了釐清某 一特殊而重大的政治問題,所熱烈討論過的人類目的與價值,不一定在今天的生 活脈絡裡依然管用、有效,但是,他們思考政治問題的方式,卻大大有別於自由

《民主的不滿》的字裡行間,沈岱爾不斷地表明或暗示說,雖然前人為了釐清某 一特殊而重大的政治問題,所熱烈討論過的人類目的與價值,不一定在今天的生 活脈絡裡依然管用、有效,但是,他們思考政治問題的方式,卻大大有別於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