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沈岱爾指出,既然羅爾斯並不否認,公民所面迎的許多道德與宗教思 想,可能是正確的,為什麼這些正確的善觀,在進入政治領域之後,就無法繼續 保持它的重要性?
表面上,羅爾斯的理由可能是,自由與平等等重大的政治價值與善觀的適用 對象並不相同,前者關係到公共認同問題,後者則是屬於私人認同問題。但進一 步推敲,羅爾斯從來沒有宣稱,公共認同與私人認同是處於一刀兩斷的決裂狀 態,否則根本就不會有「政治價值理所當然地凌駕了任何與其衝突的非政治價值」
的情況出現。因此,羅爾斯的意思,顯然不是說,道德價值在政治領域中不存在 或不重要,而是說,它們的存在,不及政治價值重要。
話雖如此,沈岱爾的質疑是:縱使政治價值真如羅爾斯所說的那樣重要,我 們若基於政治目標就將善觀理據存而不論,並非時常是合理的;因為,上述談法
意味著說,政治價值時常是搓合著道德價值的,然而,就一些具有重大爭議的公 共議題而言,其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卻恰取決於那些被隱蔽起來的相互競爭的 整全性學說本身是否正確(Sandel, 1994: esp. 196)。換言之,面對深切困擾民主公 民的許多價值衝突,我們最後仍「必須藉由對其中所涉及之利益的實質性評價、
或至少必須藉著論及(政治)自由主義所試圖迴避的自我觀,來加以解決」(Sandel, 1996: 102)。對此,沈岱爾舉了兩個例子,以資說明(see Sandel, 1994: 197-202, 1996:
20-3, 98-103):
首先,關於墮胎的問題,著名的 Roe v. Wade 一案,提供了一種典型的自由 主義觀點,亦即否決「德州法律以一套生命的理論,凌駕於孕婦(自行決定是否 留下胎兒)的權利之上」(Roe v. Wade, 410 U.S. 113, 162)。而政治自由主義也有 類似的看法,亦即認為婦女所享有的、寬容的政治價值以及平等的公民資格,當 足以提供其自由選擇是否留下胎兒的權利基礎。羅爾斯說:
我們(可以)依據這三項重要的政治價值來思考墮胎的問題:對人類生命的應有尊 重、政治社會的規律繁衍,包括家庭的一些形式,以及婦女作為平等公民的平等權 利。…我相信任何有關這三項價值的合理平衡,將可賦予婦女一項適當的合格權 利,去決定是否在懷孕的前三個月進行墮胎。理由是:在懷孕初期,婦女所享有的 平等權利的政治價值,凌駕了其他價值,…。(Rawls, 1993: 243, n32)
在此,羅爾斯已明顯地將胎兒的道德地位,帶進他的政治性考量之中;同樣 地,即便是在 Roe v. Wade 一案裡,「胎兒的存活力」(viability),其實也是構成兩 造爭議的一項重點(see Siegel, 1998: 153-4; cf. Roe v. Wade, 410 U.S. 113, 163,)。然 而,於沈岱爾言,雖然羅爾斯看到了政治價值與道德價值的關連性,但卻忽略了,
假如天主教會對於(三個月以下的)胎兒具有生命的觀點是正確的話,那麼墮胎 無異於是一項殺人的舉動,而個人的生命權,誠如自由主義所同意的,並不應為 政治價值所抹滅。
當然,這並不等於說,我們應該為此理由而剝奪婦女的墮胎權利。剛好相反,
這個例子所給予我們的啟示是:非政治價值並非永遠不及政治價值重要,因為公 共生活的真正目標,是朝著公共議題去顯露出民主之更為深遠的道德目的性,以 及提升公民的論述深度;而從這個角度去看,一個可以合理辯護婦女之墮胎權利 的道德根據或在於指出:「在拿掉某個依然處於發展初期的胎兒跟殺害一個小孩 之間,實際上是有著相對的道德差別存在」(Sandel, 1994: 198, 1996: 21)。27
沈岱爾所舉的第二個例子是,一八五八年間,林肯(Abraham Lincoln)與道格 拉斯(Stephen Douglas)在解放黑奴上所發生的爭論。作為蓄奴的急先鋒,道格拉 斯的訴求是:將奴隸制度的道德屬性問題交由各州政府自己去判定,以便讓聯邦 政府可以基於人民主權的理想,主張各種國家政策的中立性。與此相對,林肯的 反駁意見恰與沈岱爾的理念不謀而合,那就是指出道格拉斯的政治概念的合理 性,實際上是取決於其所不予置喙的道德問題的正確性。
今天的自由主義者當然會反對奴隸制度,但從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卻無 法貼切地說明為何道格拉斯的國家中立說至少在當時是說得通的。因為不再像訴 諸康德人觀的《正義論》那樣,得以「把奴隸看做手段而非目的」是違反道德律 令為由,便逕自否決奴隸制度的存在價值;政治自由主義的論述策略最多只得強 調,奴隸制度應予廢除的原因,是其有悖於潛藏在美國公共政治文化之中的平等 公民理念:誠如論者所言,奴隸制度是不被政治自由主義所允許的,「因其無視 於擁有公民資格之個人的政治地位,並且破壞了規範公民之公平合作條件的原 則」(Siegel, 1998: 152)。但是,這種說法卻有時空錯置的盲點,因為倘使我們回 顧十九世紀中葉的美國公共政治文化,則將會發現,當時的憲法言說基本上是傾 向於支持奴隸制度的。28
27 當然,羅爾斯的觀點,並不代表自由主義者試圖從中立性原則賦予婦女墮胎權利的唯一可能。
關於這方面的重要文獻,Siegel(1998: 154-7, 354)做了簡明的評述,值得參考。
28 引述沈岱爾的分析:「隱含在十九世紀中葉美國政治文化當中的平等公民觀念,對奴隸制度曾 採取包容的態度。《獨立宣言》宣告:『所有人生而平等…由其創造者賦予了某些不可剝奪的權 利』。但道格拉斯卻認為:《獨立宣言》的簽署者只是說,移民者擁有不接受大英帝國統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