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至此,我們揭示了幾個重點:「經驗政治科學」的「技術訓練」偏離了
「公民教育」所重視之人文精神與批判能力的養成,而其主張政治科學可以和政 治哲學分離開來的看法,更是自我封閉起了從道德哲學來探索現代社會之道德困 境的視野,相反地,從泰勒的觀點來說,我們對治此一困境之道,在於放棄「實 證論的科學觀」而認真看待道德本體議題、在於重構一套吸納著人文精神與批判
能力的「道德行動性」理論、也因而在於重振「公民教育」的意義與精神。
然而,對此批評,「經驗政治科學」的支持者或將反駁說,「技術訓練」事實 上是離不開「理論概念」之傳遞的,而一位生活在現代社會的民主公民所需具備 的知識涵養,諸如民主政治的程序與公民權利的內涵等,無一不能在經驗理論中 獲得有憑有據的闡釋。循此,在本節中,作者準備將現代社會的道德困境進一步 聚焦在民主理論與公民資格的相關爭論之上,並藉以稍事回應這種反駁意見。在 作者看來,不管從全球的政治情勢或從西方國家的民主瓶頸來看,1990 年代以 來,對於某種強勢的公民資格理論(a strong theory of citizenship)的探訪,已然蔚 為一股風氣,而有關民主思想的論述也因而開始從程序民主(procedural
democracy)轉向了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然而,深受「實證論的科學 觀」所侷限的「經驗政治科學」,並無法提供我們一個完備的民主理論與公民概 念,也因此主流之經驗研究所依賴的「理論概念」本身,實際上仍舊是遠離「公 民教育」的理想,從而疏於培養學生成為一位具有政治審議能力之民主公民所需 具備的人文素養。
(一)、道爾的《論民主》
在民主理論與公民概念的轉向上,道爾的新作《論民主》(On Democracy, 199 8; 中譯本,1999)一書,剛好提供了我們一個顯著的例證,值得在此略行討論。
《論民主》一書的論證結構可從三個部分來做鋪陳:
首先,在對民主理念的歷史考察上,道爾雖然承認民主觀念在不同時空之發 展上是歧異的,89 但在他看來,這些地方的人們都曾以適合自己的方式運用著 相同的「平等邏輯」(中譯本: 13ff),推動民主之向前挺進的歷史路程,這因而標 示出此一事實:「無論如何民主都是人們渴望得到的東西」(中譯本: 4)。要之,
89 即從雅典的參與民主、羅馬的共和政體、義大利北部於公元 1100 至 1300 年間所盛行的城市 民主、北歐許多聚落的地方會議與國民集會、英國的代議民主、到美國的聯邦憲法,攸關民主的 類型既不一而足,其內涵也不夠整全。
民主的調性是平等,而從歷史發展可知,平等是一項普世的價值。
其次,對本文研究而言尤顯關鍵的是:道爾在這本新作中調整了自己早期極 端排斥價值判斷的經驗主義信仰。道爾現在承認,價值判斷和經驗判斷的區別「只 要不要推得太遠,那會很有益處」;亦即,道爾此時之於自由民主的理解,已經 趨向於一種兼顧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的「審慎判斷」(practical or prudential judgment)(中譯本: 32-33)。在此,政治哲學與政治科學之間於是取得了某種融通 的可能。
故此,《論民主》一書乃先從價值判斷的立場,界說民主過程的五項標準:
有效的參與、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議程的控制和成年人的公民資格,然後 接著藉以指明理想民主的十大優點,並辯護政治平等的兩項道德原則(下詳); 然後再以「審慎判斷」作為甬道遁入經驗的世界,指出現實民主社會中符合前述 五項標準與政治平等原理的六項政治制度安排:選舉產生的官員、自由公正與經 常的選舉、表達意見的自由、多種訊息來源、社團的自律自主與包容性的公民身 份等,以及有利於民主的五項條件:軍隊和警察控制在由選舉產生的官員手裡、
民主的信念和政治文化、不存在強大的敵視民主的外部勢力、現代的市場經濟和 社會與弱小的次文化多元主義;此外,道爾還觸及了市場資本主義是否有助於民 主發展的議題。
最後,該書的第三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重點,是道爾對於理想之民主過程 中的十項好處以及政治平等價值的陳述。道爾指出,民主的十項好處是(中譯本:
Chap. 4):(1) 避免暴政;(2) 基本權利;(3) 普遍自由;(4) 自我決定,即維護自 身的根本利益;(5) 道德自律,即自我決定公共生活的規則與程序;(6) 人性培 養,即履行自我的道德責任;(7) 人性發展,即提升自我的道德潛能;(8) 政治 平等;(9) 導致和平;(10) 促進繁榮。
在這之中,由於平等「已經成了信仰民主的人必須預先設定的條件」(中譯 本: 71),所以前面七項優點都可以藉著對「平等邏輯」的捍衛而同時獲得證成;
至於民主的第 9 項和第 10 項優點,由於只是現代民主治理所導致的國家特徵,
因此暫可不予評論。面對政治平等問題,道爾提出兩項道德論據加以申辯:
首先,內在平等原則:「我們對待每個人,應該把他們當做在生命、自由、
幸福和其他一些基本的物品和利益方面,擁有(與我們)同等要求的人來看待」,
而運用到國家的統治上,這可衍生出如此的一項輔助原則:「政府在決策的時候,
對於受到決策約束的人,應當平等地考慮到他們的幸福和利益」(中譯本: 74-75)。
其次,公民能力原則:民主統治雖可把「某些次要的權力交給專家」,卻應
「把重大決定的最終控制」(中譯本: 81)交給成年的公民,這也就是說,「國家的 統治需要的不僅僅是嚴格意義上的科學知識」(中譯本: 82-3;黑體部分為作者所 加)或專業的知識,更需要公民的道德與政治判斷能力,因此藉由「公民教育」
等機制,以創造出一個「公共的討論、協商、辯論、爭鳴」(中譯本: 90)的空間,
供公民發揮其自由與理性的潛能,並開創出自己的美滿人生,才是民主政治最高 的道德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