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既然「實證論的科學觀」已和自然科學之實踐有所脫鉤,那麼認為社會科學研 究的目標在於客觀地追求經驗世界之科學定律的想法,自然也就不再是不容挑戰的 了。事實上,最近這二、三十年來,批判實在論已經開始對社會科學哲學的發展,

帶來廣大的影響。因為「實在論的科學觀」(a realist conception of science)不但要比

「實證論的科學觀」更吻合於自然科學的本質,足以引導我們揭露社會運作的結構 與機制,抑且,具有解放思想與轉化社會的實踐目的(朱雲漢,2002: 5)。65 這即是 說,透過對本體議題的重新關注,「實在論的科學觀」已經慢慢突破了過去經驗主 義拒談道德和倫理問題的窠臼,從而使得社會科學與道德哲學的結合,綻放出了令 人 期 待 的 曙 光 。 在 本 節 中 , 作 者 因 而 想 以 同 樣 興 起 於 晚 近 的 社 群 主 義 (communitarianism)思潮為例,試著說明這種結合的可能;然後,回到「自然主義」

與「反自然主義」的歷史爭辯之中,對如何克服「基礎主義」這項難題,提出個人 一些初步的看法。

一、社會科學與道德哲學的融通

65 同樣著眼於自然科學之從牛頓力學到新物理學的變遷問題,蕭全政教授則是推導出了「強調 理論層面」以及「強調事實層面」的兩種社會科學典範,在蕭教授看來,前者可以邏輯實證主義 為代表,後者可以歷史結構主義為標竿;蕭教授並進一步區別這兩種典範在本體論、宇宙論、知 識論、人生論和方法論上,所各自採取的不同觀點(蕭全政,1994)。雖然蕭文的分析,極為透徹 並深富啟發性,但本文依然沿用「實證論的科學觀」與「實在論的科學觀」的說法。這主要是因 為,「實在論的科學觀」在兩個關鍵之處與「強調事實層面」的社會科學典範,顯有差異:第一,

實在論者其實是比實證論者,更加「強調理論層面」的問題;第二,也因此,實在論者並不因「強 調事實層面」而獨鐘歸納方法(蕭全政,1994: 76, 79)。

根據學者的整理,若用於社會科學之中,則批判實在論的主要立場有四:

第一,社會結構與制度的存續有時空限制,不可能像自然世界的機制具有萬古 長存的本質;第二,社會結構與制度與行動者的主觀意識具有相互構成 (mutually constitutive)的關係,前者無法擺脫後者而獨立主宰社會行動,因此社會的結構與制 度必然是鑲嵌在特定的文化脈絡之中;第三,一個社會的結構與制度的演變具有路 徑依循(path-dependent)的性質,因此很少有兩個社會會依循相同的歷史發展軌跡;

第四、社會科學的知識建構和傳播本身就具有轉化社會結構、轉化行動者主觀意識 的潛在作用 ,此一特性使得社會結構與制度的長存永續 ,成為不可能(朱雲漢,

2002:5; cf. Outhwaite, 1987: chap. 3; Manicas, 1987: chap. 13, Bhaskar, 1986, 1989)。

另方面,以本文的題旨而言,當代社群主義值得探討的兩項思想特徵是:首先,

社群主義具有「目的論」(teleology)的關懷,亦即重視「道德本體」的問題。以泰 勒(Charles Taylor)為例,這裡所謂的「道德本體」即是我們的「道德根源」(moral sources),也就是由「根本善」或「構成善」(constitutive good)所搭設起來的一個道德架 構;泰勒相信,所有的道德議論都可以指向這個「不可避免的架構」(inescapable framework),而所有的架構都存在著一個「根本善」(Taylor, 1989: chap. 1)。然而,「道 德根源」並不是行為對錯的直接仲裁(arbitration),而是我們可以獲得道德力量的地方,

也就是使得各種「生活善」(life goods)具有意義(making sense)的泉源(Taylor, 1989: 119, 341)。所以,對泰勒來說,我們必須追尋「道德根源」,因為「道德根源可以增能」(moral sources empower)(Taylor, 1989: 96, 119, 262, 264, 338, 504, 520);至於構成西方現代文化 特質的「道德根源」,則主要有三:有神論的思想、自我負責和自我尊嚴、以及自我詮 釋和自然本善。

其次、社群主義因而認為人類的自我認識,亦即對行動意義、社會價值與道德 責任等問題的探索,才是我們進行人文科學研究的動力與焦點。據此而言,泰勒與 麥金泰爾(Alasdair MacIntyre)大體上仍是踏上柯林烏(R. G. Collingwood)、歐克秀 (Michael Oakeshott)、文區(Peter Winch)等學者的「反自然主義」舊路,企圖辨明人 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興趣與目標,在本質上的差異,並從而反對社

會科學研究者依照自然科學家認識「自然本體」的態度,來理解人類社會的「道德 本體」。

作者之所以將社群主義的思想特徵,分成上述兩點來做簡介,主要是著眼於社 群主義的目的論色彩,向來是引起學者最多非議的地方。然而,作者認為,這些非 議其實是產生自對社群主義的一些誤解,而透過對這些誤解的釐清,剛好可以幫助 我們說明,社群主義與批判實在論在超越經驗主義之困境上的共同之處。闡言之,

對泰勒、麥金泰爾、沈岱爾(Michael Sandel)和瓦瑟(Michael Walzer)等學者而言,上 述社會科學中的四項批判實在論立場,大概可以被轉翻成這樣的表達方式:66

第一、就像社會制度與結構一樣,那些形塑我們對於社群或傳統之共同認識的善 觀與忠誠,也同樣是客觀存在的、甚而可被稱做「道德本體」或「道德根源」,但是不 像「自然本體」,它們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價值,而是通過歷史實踐而所完成的、居處於 變遷之中的生活方式。

第 二 、 人 類 行 動 性 (agency) 的 充 足 展 現 , 必 須 依 靠 社 群 或 傳 統 的 培 基 (empowerment),因為唯有在黑格爾的 Sittlichkeit 之中個人的道德自律性與自由才能獲得 完全的實現;但他們卻也同時認為,社群或傳統是可以根據個人審慎領悟自其當時所面 對之歷史條件的實踐理性,予以自由地肯認或是轉化。換言之,諸如「相互構成」與「鑲 嵌」這樣的字眼,也是社群主義學者樂於用來描述行動者與社群或傳統之關係的關鍵術 語;沈岱爾所謂的「構成性的自我」、麥金泰爾所謂的「自我敘述」或是泰勒所稱的「自 我詮釋」,都是這樣的明證(e.g. Sandel, 1982; MacIntyre, 1985; Taylor, 1989)。而且,這並 不是說,傳統或社群對於個人具有宰制性的角色,而毋寧是從不同的角度,重述了紀登 斯(Anthony Giddens)之「行動結構理論」的此一要點:「結構同時納入(enters into)行動者 與社會實踐的構成之中,而且存在於這個構成所產生的時刻裡」(Giddens, 1979: 5)。67

第三、一如批判實在論之認為「社會科學不可避免地具有歷史面向」(Manicas, 1987:274),社群主義也主張人必然是歷史性的存有者,而歷史與這種「詮釋學自我」所

66 下列之前三項觀點,作者已在他文裡(曾國祥,2004: esp. 104),做過較為完整的分析,此處僅 是擷取其要義,重加說明。

67 值得注意的是:紀登斯的「行動結構理論」向來被認為是與巴斯卡的觀點十分類似的。

呈現出來的關係,則是一種開放性的對話過程。所以,即便我們承認人類具有一套基本 的共同價值,諸如寬容與人權,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政體、不同的文化傳統,對於這些 價值的理解方式,是不盡相同的(e.g. Walzer, 1983, 1997)。

第四、恰似社會科學的知識建構和傳播本身,具有轉化社會結構、轉化行動者 主觀意識的潛在作用,社群主義也認為政治哲學的工作,是在進行社會批判與公民 教育,以使現存的「公共哲學」能有演進與改革的空間(e.g. Walzer, 1987, 1988; Sandel, 1996)。

這顯示說,晚近二、三十年來,英美學界在科學概念與民主理念的哲學反省上,

具有一定的相似特徵,也就是通過形上學的回歸,而把社會結構與制度以及社群和 傳統這些被經驗主義以及(啟蒙)自由主義所拋棄的概念,重新找回來,並從而帶 來了一次「整體論的轉向」(a holistic turn),或推動了一場「黑格爾式的革命」。如 此,從批判實在論的角度來說,對於文化中之道德與倫理問題的研究,自然也就不 再被當成是社會科學之「科學化」的必然障礙,而反倒是我們認識社會制度與結構 以及行動者之主觀意識的必要配置;而社群主義在社群與傳統方面的論述與著墨,

則剛好提供了我們重新連結社會科學與政治和社會哲學的一個可能的契機。

二、克服基礎主義

縱令如此,作者並不否認,社群主義與批判實在論之間仍然存在著一定的衝 突,有待澄清。亦即,回到上述社群主義的第二項特徵,我們可以確定,這些學者 走的是「反自然主義」的路線,而批判實在論所訴諸的,則是某種「批判的自然主 義」(critical naturalism)。

前文提及:經驗主義所顯現的「基礎主義」形式的兩個構成條件是:「唯物論」

以及「自然主義」,而經驗主義的科學方法所要求的,則是如何分析社會中那些「客 觀而無情之事實」的因果關係,而非如何透視自我與社會的道德與倫理聯繫。就此 而言,批判實在論和經驗主義的「唯物論」思潮,固然有所區隔,亦即承認社會結

構與自然結構之間具有一定的差異性,然而,巴斯卡並未揚棄「自然主義」的全盤 信念;他所攻擊的,只是經驗主義之強調「價值中立」的科學方法。換言之,對巴 斯卡而言,固然社會結構的存在樣態與自然世界有所不同,因其可以透過社會生活 的關係網絡,如角色的扮演、所處的地位、社會的期待等,來影響個人的行為(莊 錦農、魏中平,1998: 125),但這並無害於我們採取類似於自然科學的研究態度,

來窮究社會運作的結構與機制。這也正是巴斯卡將他自己的社會科學哲學立場稱為

「批判的自然主義」的原因所在。

準之,我們不妨說,社群主義的反經驗主義,是為了要把西方哲學從「如何知 道存有」的(科學)知識論取向,逆轉回到探求「存有」問題的(道德)本體論之 上,所以對「人類存在的意義與目的」的探求,才是其研究定向所指;而批判實在 論的反經驗主義,則是為了提出一套更接近科學實踐、更能認清「自然本體」與「社 會本體」的科學研究策略,所以其終極目標,仍然是在解釋「社會運作的結構與機 制」,雖然,誠如上文所言,這樣的解釋並不排斥對道德與倫理問題,從事嚴肅的 探討。

然則,作者認為,剛好是在「批判的自然主義」與「反自然主義」的衝突之中,

然則,作者認為,剛好是在「批判的自然主義」與「反自然主義」的衝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