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在今日,不少社會科學研究者對於科學知識之範圍的認定,大凡還是以形上 學為其邊界,力主「知識不能超出經驗的界限」(Rosenberg, 2000: 21)。然而,這種
「標準觀點」的形成,主要是來自攸關科學概念的某一正統的「哲學史」立場,而 不是根據「科學史」的眼界,來探索科學家的實際工作與具體活動。因此,面對經 驗主義的反形上學趨勢,作者想從兩個角度,加以檢討:晚近科學史的詮釋以及當 代科學哲學的最新動向。
57 囿於專長與篇幅所限,本文對經驗主義的反省,主要是集中在英美學界的觀點。關於當代社 會科學哲學其他重要思潮的介紹:例如詮釋學派(包括舒慈的社會現象說、高達美的哲學詮釋學、
布迪厄的反思社會學)、後現代主義(包括李歐塔、布希亞、德希達、傅柯等)以及馬克斯主義 與法蘭克福學派等,請參見:洪鐮德(2003)、黃瑞祺(1998)、Rosenau(1992)。
一、科學史的詮釋
首先,作者認為,經驗主義的科學概念,不管是在過去、還是現在,其實都不 像其支持者所相信的那樣,是最貼近自然科學之研究實況的一種知識理論;相反 地,實情是科學理論的建構,時常必須對形上學問題,提出一定的說明或採取相關 的立場。換言之,強調實證與量化而敵視形上學的主流社會科學典範,實際上是建 立在對科學本質的某種哲學誤解之上 ,因為包括牛頓(Issac Newton)、普朗克(M.
Planck)和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在內的偉大科學家,實際上都不曾放棄對「自然 本體」的探討。誠如學者所言,現代社會科學的經驗主義潮流,是建立在「關於物 理科學為何的錯誤信念之上」(Manicas, 1987: 4; cf. 11)。
先以牛頓為例。經驗主義從洛克的現身、到休姆(David Hume)的告別形上學,
之所以可以逐漸取得現代知識論的正統地位,與其所激勵的「實證論的科學觀」,
向來被認為是迎合牛頓的科學概念,有著密切的關連。更具體地說,雖然形上學議 題在洛克的哲學論述裡,依然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洛克的重大貢獻,在於他提 升了人類主體對於自然世界之因果法則的認識能力,並且有力地說服讀者相信,他 的哲學理論是可以遙契牛頓力學的。因此,洛克獨具匠心地區別出物體的第一屬性 和第二屬性;前者是實體的基本屬性,亦即「質量」,而其「時空關係」便構成了 自然界及其基本秩序,至於後者,則純然是人類心靈的產物,也就是為心靈所感知、
而不屬於物體自身的性質(Whitehead, 2000: 76-7)。藉著探討人類心靈如何被動地接 受簡單觀念(感覺和反省)以及主動地重疊和組合複雜觀念,洛克於是論證出此一 結論:所有可靠的觀念與知識「都是從經驗來的」(Locke, 1975: II. 1. 2., p. 104)。
是以,羅蒂(Richard Rorty)曾引述洛克自己的話說:幫助洛克建立起「人的科學」(the science of man)的根本信念是:「一種與牛頓單子(particle)機械原理類似的『內在空間』
(inner space)觀念,將『十分有利於引導我們的思想對於其他事物的探求』」(Rorty, 1980:
137)。
不過,洛克所始料未及的是,如果說人心真如一張「白紙」,所有知識「都是
從經驗來的」,而我們對外在世界以及道德原則和上帝恩寵的認識,又都繫於人心 的運作,那麼那些無法為經驗所直接觀察的對象,例如自然定律本身的存在,便必 須被放置在科學知識的範圍以外。這於是播撒下了懷疑論的哲學種子,並等著休姆 的灌溉與收成。因為,根據休姆的因果關係理論,我們只能依據心理的習慣(custom or habit)這個「人類生活的重要指導」(the great guide of human life)(Hume, 1975a: V.
1. 36., p. 44),從經驗觀察之中去發現像火與熱、冰與冷這樣經常聯繫在一起的事件 確實是依序發生的,卻沒有辦法靠著理性的運用,便逕自去推斷出任何一個在時間 上先行出現的事件所必然引起的結果為何。而且,休姆在他的《道德原則之探索》(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1777)中更是追循牛頓的腳步指出,哲學方法
的基本原理是:「把任何被認為於一個例證中具有龐大解釋力的原則,應用到所有相同 的情況之中」(Hume, 1975b: III. 3. 163., p. 204)。
的確,牛頓自己曾經說過,他的工作是透過「拒絕實質的形式與超自然的性質,
致力於將複雜的自然現象歸屬於數學法則之下」(quoted in Manicus, 1987: 15),因 此,表面上看,牛頓確實是把蕪雜的形上學問題清除了一番。但牛頓物理學真的是恪遵 經驗主義之基本原則的嗎?事實上,在牛頓之前的兩位偉大科學家,即伽利略與克普勒 所實際從事的科學活動,便與「實證論的科學觀」不相吻合。例如,伽利略對於相對運 動與自由落體之等速運動的考察,在在反應出自然世界之違反人類素樸的直觀經驗、以 及背離亞里斯多德物理學的有趣現象;因此,與其說伽利略的科學活動是在進行「經驗 實驗」,還不如說是在進行「思想實驗」,也就是使用「抽象思考」的方式,來對「隱藏 於物理現象後面的原因加以掌握」,從而讓「人類能夠超越他們堅持的、僅靠感官獲得 的印象概念(Fischer, 2001: 150, 157, n7; 黑體部分為作者所加)。58 至於克普勒,則是因 著宗教熱情,堅信太陽及其行星之間具有某種「三位一體」的映像,而接受哥白尼革命;
換言之,克普勒之科學研究的獨到之處,在於他慣以「象徵思考」的方式,並利用「原
58 相對運動是指一個載體(如一條船)的運動,對於其所承載的事物(如蚊子、蝴蝶、人),都 會產生相同的影響;因此,一個小孩若是在一條航行中的船上往上跳起,仍會落在原地。自由落 體的等速運動,即是指物體的質量相等,因此若在真空狀態下,則任何物體下落的速度都是一樣 的。伽利略時代並沒有辦法在實驗室中設計出真空狀態,所以他顯然只能藉著「推理」,設想物 體在真空狀態下的運動情形。
型概念」(archetypus),來讓「感觀經驗的世界與觀念的世界之間建立起聯繫」(Fischer, 2001:
177, 179, n5)。
現代科學這種反直觀經驗的特質,其實是一直延續到牛頓身上的;法國學者巴榭拉 (G. Bachelard)甚至直言:在新科學裡,「只有與常識矛盾衝突的科學理解或科學知識才 有效」(quoted in Fisher, 2001: 218)。牛頓第一運動定律所闡述的「慣性」概念,即是另 一個顯著的例證。不僅如此,晚近的科學史研究,至少還從兩個方向,衝擊著「標準觀 點」,否認牛頓物理學是完全建立在經驗主義的歸納邏輯之上。
首先,從哲學史的通說,由於牛頓的重力理論在當時仍被指控是帶有「超自然的性 質」,因此在《一般集註》(General Scholium)與《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Principia)的第 二版中,牛頓都提到了這句在日後常被經驗主義學者所引用的名言:「我沒有提出任何 假設」(hypothesis non fingo)。然而,根據牛頓所留下來的大批有關煉金術的文本,已有 愈來愈多的科學史家開始相信,牛頓實際上並不曾放棄「找出重力之所以會使物體運動 的原因」,而在這探索形上學之第一因的過程中,牛頓甚至渴望自己可以成為一位出色 的煉金術士。引述牛頓自己在 1685 年所寫下的一段文字:「如同世界是從陰暗的渾沌中,
經由天與地以及地與水的分開創造出來的,我們的工作是從黑色的渾沌中找出起始,並 經由分解各種元素與照亮物質來取得『元物質』」(Fisher, 2001: 207, 222)。就此而言,「我 沒有提出任何假設」一語與牛頓是否倡導歸納法一事並無直接關連,因為重力事實上就 像煉金術所推崇的神秘力量一樣,並不需要以「假設」的方式來表達。
其次,相對於從煉金術士的身份來透視上帝創造世界的自然法則,牛頓的第二種身 份,自然是一位重視經驗觀察的科學研究者。但即便從此角度著手,將牛頓科學思維予 以徹底經驗主義化的觀點,仍有可議之處。因為,對牛頓而言,雖然說上述所謂的「假 設」並非「實驗哲學」(experimental philosophy)的一部分,因為「假設」既不是從經驗 現象所推論而來的(inferred from),也不是由歸納法所通則化而成的(rendered general by induction);但相對地,「推論」與「歸納」卻是「實驗哲學」中的「原則」(principles) 或「公理」(axioms),所必須依循的哲學(科學)方法。以牛頓言,經由「實驗哲學」
的「推論」與「歸納」,「物體的不可穿透性、運動性與推進力量,以及運動定律(laws of
motion)和重力法則,乃被發現」(quoted in Manicas, 1987: 17)。
這即是說,諸如「物體是不可穿透的」這樣的命題,其實是經由兩個步驟達成的:
首先,這是我們從可實驗的經驗例證中所推論出來的一項有關物體的性質;其次,我們 必須藉由歸納法進一步推論出我們不能從實驗得知的物體這樣東西本身,在普遍的意義 上是不可穿透的。就此而言,「標準觀點」所忽略的一點是:對牛頓來講,歸納法其實 是可以被用在沒有經驗內容之物體自身上的一種合法的推論方式。而且,這種「超越言 說」(trans-diction)的推論方式,不但可以上承亞里斯多德的 “epagoge”,還恰恰是牛頓 自己之科學哲學的「第三原則」(The Third Rule of Reasoning in Philosophy)所倚重的科學 方法論。牛頓這句話所說的,正是這個意思:「物體的性質,只要在程度上不再有增損 的空間,且在我們實驗範圍內被發現是屬於一切物體所有的,即可被認定成是所有物體 的普遍性質(to be esteemed the universal qualities of all bodies whatsoever)」(quoted in Manicas, 1987: 17)。
由此觀之,牛頓本人並不是完全採取「實證論的科學觀」。原因十分清楚:有別於 休姆,牛頓的歸納法得以推論出物體及其普遍性質的存在,並可被用來說明物體運動的 基本定律。無疑地,對牛頓而言,如此理解下的物體及其性質是「科學的」、是「實驗 哲學」的一部分,但相當弔詭的,這後來竟成了經驗主義者所鄙視的「形上學」。就此 而言,經驗主義所沾沾自喜的「科學和形上學的分離」,反倒代表著哲學家所提出的這 種「實證論的科學觀」和科學實踐的脫節;因此,化約地說,「科學和形上學的分離」
的歷史後果,是造成「科學與哲學的分離」:科學家在從事什麼活動是一回事,至於哲
的歷史後果,是造成「科學與哲學的分離」:科學家在從事什麼活動是一回事,至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