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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根據第一次德懷術專家學者對於指標及指標內涵問卷的回覆意見,

進行資料彙整、歸納及分析。針對專家學者對於每個指標及指標內涵的回覆意 見,並依據資料統計分析的評定標準,以及指標及指標內涵的保留、修改及刪 除條件,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歸納整理出結果。專家學者意見及分數,以下 分別敘述之。 

一、 「學習經驗」面向之指標及指標內涵專家學者意見

「學習經驗」面向的5 項指標中,平均數介於 5.33 至 5.67 之間,且都大於 5,眾數都為 6;至於標準差部分,介於 0.651 至 0.905 之間,都符合小於 1 的評 定標準;四分差部分,介於0.375 至 0.875 之間,且都小於 1。部分專家學者建 議將「E4 參加幹訓課程經驗」指標修改「E4 參加培訓課程經驗」,因此本研究 將指標修改為「E4 參加培訓課程經驗」。指標的指標內涵分別為「E1 組織經營 經驗」有7 項指標內涵、「E2 活動辦理經驗」12 項指標內涵、「E3 社團投入 經驗」5 項指標內涵、「E4 參加培訓課程經驗」6 項指標內涵、「E5 參與活動 經驗」5 項指標內涵,合計 35 項指標內涵。各指標的指標內涵調查結果,分述 如後。

(一)「E1 組織經營經驗」指標內涵 1.適切程度分析

由表4-2-1 顯示,「E1 組織經營經驗」的 7 項指標內涵之平均數,除 1.5 此項外,其餘6 項均大於 5,表示專家學者均認為 1.1、1.2、1.3、1.4、1.6 及 1.7 等6 項指標內涵之適切程度高。惟 1.5「安排社團組織成員的任務」之平均數為 4.75 低於 5 且標準差高達 1.288,顯示專家學者認為該項指標內涵之適切程度不 高,且意見亦分歧。

2.一致性分析

由表4-2-1 顯示,「E1 組織經營經驗」的 7 項指標內涵之四分差,除 1.5 及1.6 外,其餘四分差均低於 0.6,表示專家學者對 1.1、1.2、1.3、1.4 及 1.7 等 5 項指標內涵的評估已達高度一致性共識。惟 1.5「安排社團組織成員的任務」

之四分差為1(QD≧1)、1.6「協調社團組織的事務」之四分差為 0.875(0.6

<QD<1),表示專家學者對該指標內涵未達成一致性共識,須進行修改或刪 除。

3.刪除次數統計

由表4-2-1 顯示,1.1 及 1.3 指標內涵之刪除次數為 0 次,1.2 及 1.7 指標內 涵之刪除次數為1 次,1.4、1.6 指標內涵之刪除次數為 3 次,1.5 指標內涵之刪 除次數則為4 次。專家學者對「E1 組織經營經驗」的指標內涵刪除次數皆未超 過6 次,未達刪除條件。

4.評量指標討論

經由上述分析「E1 組織經營經驗」的指標內涵後,其中 1.1「參與修正社 團的組織章程等相關辦法」、1.2「參與制定社團組織的制度」、1.3「參與訂定 社團年度活動計畫」、1.4「參與社團行政工作的討論」、1.7「推動社團組織的 傳承工作」等5 項之平均數均大於 5、標準差小於 1、四分差小於 0.6 且未達刪 除條件,故依本研究之判斷準則,將保留此5 項指標內涵,以進行第二次德懷

術專家學者問卷。惟部分指標內涵雖保留但須進行修改,其中專家學者對1.1 指標內涵之建議為「參與修正社團組織章程等相關辦法」及對於社團組織的定 義問題;1.2 指標內涵之建議為「只有新成立之社團才有此機會」、「與制定社 團“組織架構"的制度」、「參與制定社團運作制度」,以及建議將1.1 與 1.2 的題序對調;對1.4 指標內涵之建議為「參與社團行政工作“規劃與執行"的討 論」、「與1.6 協調社團組織的事務可以合併」及「討論建議改為規劃」;1.6 指標內涵之建議為「參與社團組織“內訓"的事務」、「協調社團相關事務」;

1.7 指標內涵之建議為「推動社團傳承工作」。綜合上述專家學者意見,將 1.1 指標內涵修改為「參與修正社團組織章程等相關辦法」、1.2 指標內涵修改為「參 與制定社團運作制度」、1.3 保留、1.4 指標內涵修改為「參與社團行政工作的 規劃」、1.6 指標內涵修改為「協調社團相關事務」、1.7 指標內涵修改為「推 動社團傳承工作」。

另外因為1.5「安排社團組織成員的任務」之平均數小於 5、標準差大於 1 且四分差大於0.6,部分專家學者亦建議「此內容含括於 1.6 中」,故依本研究 之判斷準則及專家學者意見,刪除此項指標內涵。

(二)「E2 活動辦理經驗」指標內涵 1.適切程度分析

由表4-2-1 顯示,「E2 活動辦理經驗」的 12 項指標內涵之平均數,除 2.8 及2.9 外,其餘 10 項均大於 5,表示專家學者均認為 2.1、2.2、2.3、2.4、2.5、

2.6、2.7、2.10、2.11 及 2.12 等 10 項指標內涵之適切程度高。惟 2.8「辦理社團 活動時會考慮活動的倫理議題」及2.9「辦理社團活動時會了解相關的法律問題」

之平均數為4.92 及 4.83,低於 5 且 2.9 的標準差高達 1.115,顯示專家學者認為 該兩項指標內涵之適切程度不高,且意見亦分歧。

2.一致性分析

由表4-2-1 顯示,「E2 活動辦理經驗」的 12 項指標內涵之四分差,除 2.7、

2.8、2.9、2.10 及 2.12 等 5 項外,其餘四分差均低於 0.6,表示專家學者對 2.1、

2.2、2.3、2.4、2.5、2.6 及 2.11 等 7 項指標內涵的評估已達高度一致性共識。惟 2.7「為社團活動而學習不同領域的知識」之四分差為 1(QD≧1)、2.8「辦理 社團活動時會考慮活動的倫理議題」之四分差為1(QD≧1)、2.9「辦理社團 活動時會了解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四分差為0.7(0.6<QD<1)、2.10「辦理社 團活動時會考慮多元背景的需求」之四分差為0.875(0.6<QD<1)、2.12「辦 理社團活動時會考慮活動所需的設施和設備」之四分差為0.875(0.6<QD<1),

表示專家學者對該指標內涵未達成一致性共識,須進行修改或刪除。

3.刪除次數統計

由表4-2-1 顯示,2.1、2.5、2.6 及 2.10 指標內涵之刪除次數為 0 次,2.2、

2.3、2.4、2.8、2.9 及 2.11 指標內涵之刪除次數為 1 次,2.7 及 2.12 指標內涵之 刪除次數則為3 次。專家學者對「E2 活動辦理經驗」的指標內涵刪除次數皆未 超過6 次,未達刪除條件。

4.評量指標討論

經由上述分析「E2 活動辦理經驗」的指標內涵後,其中 2.1「主辦規劃社 團活動」、2.2「主辦校外或跨校性活動」、2.3「設定社團活動的目標」、2.4

「整合社團活動的相關資源,例如活動經費、場地等」、2.5「評估社團活動的 人力及分工」、2.6「評估社團活動的執行成效」等 5 項之平均數均大於 5、標 準差小於1、四分差小於 0.6 且未達刪除條件,故依本研究之判斷準則,將保留 此5 項指標內涵,以進行第二次德懷術專家學者問卷。惟部分指標內涵雖保留 但須進行修改,其中2.4「整合社團活動的相關資源,例如活動經費、場地等」,

專家學者建議與2.12 合併為「整合社團活動的相關資源(如活動經費、場地、

設施和設備等)」;在2.7「為社團活動而學習不同領域的知識」、2.8「辦理社 團活動時會考慮活動的倫理議題」、2.9「辦理社團活動時會了解相關的法律問 題」、2.10「辦理社團活動時會考慮多元背景的需求」、2.11「辦理社團活動時 會顧及學校與社區的互動關係」無具體之建議,因此與指導教授討論後予以保 留。綜合上述專家學者意見,將2.1 保留、2.2 保留、2.3 保留、2.4 修改為「整

合社團活動的相關資源(如活動經費、場地、設施和設備等)」、2.5 保留、2.6 保留、2.7 保留、2.8 保留、2.9 保留、2.10 保留、2.11 保留。

另外因為2.12「辦理社團活動時會考慮活動所需的設施和設備」之標準差 大於1 且四分差大於 0.6,多數專家學者亦建議「可與 2.4 合併」,故依本研究 之判斷準則及專家學者意見,刪除此項指標內涵。

(三)「E3 社團投入經驗」指標內涵 1.適切程度分析

由表4-2-1 顯示,「E3 社團投入經驗」的 5 項指標內涵之平均數均大於 5,

表示專家學者均認為3.1、3.2、3.3、3.4 及 3.5 等 5 項指標內涵之適切程度高。

惟3.3「為了活動品質願意花時間蒐集資料」及 3.5「為了協助社團發展願意投 入擴展社團的服務能量」之平均數雖大於5,但標準差高達 1.138 及 1.03,顯示 專家學者認為該兩項指標內涵之適切程度不高,且意見亦分歧。

2.一致性分析

由表4-2-1 顯示,「E3 社團投入經驗」的 5 項指標內涵之四分差,除 3.5 外,其餘四分差均低於0.6,表示專家學者對 3.1、3.2、3.3 及 3.4 等 4 項指標內 涵的評估已達高度一致性共識。惟3.5「為了協助社團發展願意投入擴展社團的 服務能量」之四分差為0.875(0.6<QD<1),表示專家學者對該指標內涵未達 成一致性共識,須進行修改。

3.刪除次數統計

由表4-2-1 顯示,3.4 指標內涵之刪除次數為 0 次,3.2 指標內涵之刪除次數 為1 次,3.3 指標內涵之刪除次數為 2 次,3.1 指標內涵之刪除次數為 4 次,3.5 指標內涵之刪除次數則為5 次。專家學者對「E3 社團投入經驗」的指標內涵刪 除次數皆未超過6 次,未達刪除條件。

4.評量指標討論

經由上述分析「E3 社團投入經驗」的指標內涵後,其中 3.1「為了社團投

入比其他社團成員較多的時間」、3.2「為了社團投入比其他社團成員花費較多 心力」、3.4「為了協助社團發展願意花費心思設計活動方式」等 3 項之平均數 均大於5、標準差小於 1、四分差小於 0.6 且未達刪除條件,故依本研究之判斷 準則,將保留此3 項指標內涵,以進行第二次德懷術專家學者問卷。惟部分指 標內涵雖保留但須進行修改,其中專家學者對3.1 指標內涵之建議為「為了社團,

投入比其他社團成員更多時間與心力」及「為了社團我所投入的時間比其他社 團成員多」;3.2 指標內涵之建議為「為了社團投入比其他社團成員更多心力」、

「為了社團投入比其他社團成員花費較多心力」及「為了社團我所投入的心力 比其他社團成員還多」;3.3 指標內涵之建議為「為了活動品質而花時間做更完 善的籌備」及「為了社團發展而花時間蒐集資料」;3.5 指標內涵之建議為「為 了協助社團發展願意投入心力擴展社團的服務能量」。綜合上述專家學者意見,

將3.1 指標內涵修改為「為了社團,投入比其他社團成員更多時間」、3.2 指標 內涵修改為「為了社團,投入比其他社團成員更多心力」、3.3 指標內涵修改為

「為了社團發展而花時間蒐集資料」、3.4 保留、3.5 保留。

(四)「E4 參加培訓課程經驗」指標內涵 1.適切程度分析

由表4-2-1 顯示,「E4 參加培訓課程經驗」的 6 項指標內涵之平均數,除 4.2 小於 5 外,其餘均大於 5,表示專家學者均認為 4.1、4.3、4.4、4.5 及 4.6 等 5 項指標內涵之適切程度高。惟 4.2「為了自己而參加社團幹訓課程」之平均數 小於5,且標準差高達 1.303;4.3「參加社團主辦的幹訓課程」之平均數雖大於

由表4-2-1 顯示,「E4 參加培訓課程經驗」的 6 項指標內涵之平均數,除 4.2 小於 5 外,其餘均大於 5,表示專家學者均認為 4.1、4.3、4.4、4.5 及 4.6 等 5 項指標內涵之適切程度高。惟 4.2「為了自己而參加社團幹訓課程」之平均數 小於5,且標準差高達 1.303;4.3「參加社團主辦的幹訓課程」之平均數雖大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