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如何的遠古,人類的語言似乎最終總是以語音語言為主。
若馮特主張人類語言起源於作為情緒表達的身體運動,那麼他起碼 必須解釋:語音最終取代手勢成為語言溝通的主要媒介,這究竟是 如何可能的?這是否是必要的?這種取代過程對於人類的思維,具 有什麼樣的特殊影響或意義?馮特完全沒有逃避這些問題,為了闡 釋聲音語言取代手勢語言的發生學過程,他曾嘗試從人類與動物語 音的區別、兒童的語言學習過程與聾啞人士的手語使用等進路,對 人類語音的種屬與存在發生過程,做了詳細的研究。
人類當然不是唯一能發出聲音的動物。借助呼吸肌肉的運動,
氣流經過口腔、舌頭與唇齒之間的不同位置,即能發出許許多多不 同的聲音。聲音首先與臉紅心跳、好惡的表情一樣,都是隨著情緒 表達的身體運動所同時產出來的。如同人類的哭聲與笑聲是一種不 隨意的表達運動一樣,動物最初表達出來的聲音,大都是受苦的叫 喊聲,與求偶或求助的呼喚聲。動物在遭受痛苦的呻吟或自我防衛 的吼叫中,以聲音的表達來宣洩情緒,並使同種類的其他生物能產
生相同的情感,以把自己的感受傳達給對方。動物的聲音表達因而 具有與脈博加速、痛苦與甜蜜之表情等表達運動相同的心理生理學 意義。
馮特把人類與動物都能發出的聲音,當成是與表情、手勢相類 似的身體姿態,並稱之為「聲音姿態」(Klanggeberde [Wundt, 1893:
613] 或 Lautgeberde [1904: II, 637])。作為表達運動的聲音姿態,
日後雖能進一步作為隨意圖而表達的語言媒介,但它一開始作為語 音語言的前階段,卻主要只具表達情緒的主觀意義,而尚不具有表 象或指涉對象的客觀意義。就此而言,馮特顯然也同意亞里斯多德 以來的觀點,亦即,像是野獸喊叫的聲音,並非即等同於語言。不 過,馮特也並不因而就跳躍到主張語音所具的意義,是純粹的人為 約定的產物。而是另闢蹊徑,主張具表達情緒之主觀意義的聲音姿 態,若能奠定在手勢之身體建構活動的基礎上,那麼人類即能有別 於動物,將聲音形構成具語意內含的語音。
為了證明語音的意義基礎,必須建構在身體手勢的參與之上,
馮特首先考察兒童的語言學習過程 (Wundt, 1906b: 278-286)。人與 動物所具有的本能一樣,只要開始運用他的發音器官,就能發出各 種不同的聲音。兒童牙牙學語的過程,一般被理解成,是透過模仿 大人所發出的聲音而學會語言。但其實稍加觀察即可知,對於兒童 的語言學習而言,表情與手勢的協助是不可或缺的。從表面上看,
兒童學說話就是以他能任意發出聲音的能力,透過模仿大人的說 話,而學會語言的使用。但在這個過程中,兒童必須先能用手勢指 示出吸引他注意的對象,或嘗試用表情或手勢來表達或摹擬他所想 傳達的情緒或事物,並同時呢喃地發出任意的聲音,來加強他自己 或他人對這個對象的注意。這時惟有在旁邊的大人能從兒童的表情 與手勢,理解它所意指的情緒或對象,並發出能指稱它的聲音,這
時兒童才能透過模仿這個聲音,而學會用它來指稱事物,並因而理 解該詞語的意義與用法。
兒童與周遭環境的互動,首先透過手勢的表達,然後才逐漸學 會聲音語言的使用。兒童在有意圖地使用聲音之前,已能應用伴隨 聲音的手勢,簡單的指示手勢因而在語言發展中,扮演極為重要的 角色。對於我們要用詞語標示的對象,若不能先把它指出來,那麼 兒童就幾乎無法學習理解到這些詞語的意義。從對兒童語言學習過 程的觀察,馮特總結說,表達情緒的聲音姿態要成為語音語言,至 少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 吾人必須能對事物的刺激產生能表 達情緒的聲音姿態,(2) 必須有手勢的協助,以建立記號與對象或 表象之間的關係,(3) 必須能模仿與他人共通的聲音表達,以使聲 音的客觀意義,能被跨主體地確定下來。當這三個條件被滿足了,
我們才能將本能發出的聲音,當成是具有意義共同性的語言溝通媒 介,而創造出語音語言。就此馮特說:
聲音姿態具有表達本能運動的情緒特色,但它本身仍不是語 言,而是進一步發展的聲音語言之不可或缺的基礎。如同一 般而言的表達運動形成手勢語言的基礎一樣,語言形成的契 機在於:當聲音姿態伴隨其他有助於理解的手勢,且是在想 將主觀的表象與情感,對他人進行傳達的意圖中被使用,亦 即在原初的本能衝動能成為隨意的行動時,語言才能形成。
此時若在社群中的其他成員,沒有具有本能與意志之彼此一 致的發展作為配合,或者說,此時若與理解的努力連繫在一 起的模仿衝動,並沒有去幫助固定一度形成的聲音記號,則 個人的意圖仍不能成功。我們因而可以將語言的發展區分成 三個階段:(1) 本能的表達運動階段,(2) 為傳達的目的,隨 意應用這個運動的階段,(3) 這個運動經由首先是本能的,再 來是隨意的模仿而散播開來的階段。(Wundt, 1893: 614-615)
語音若必須借助手勢的身體表達運動,才能成為有意義的表 達,那麼人類的原始語言,就可以看成是一系列的單音節或多音節 的聲音。它伴隨手勢,而將具體的表象在不用文法的情況下,加以 表達出來。這樣形成的聲音姿態,當它形成一言說社群的財產時,
即具有「語言根詞」(Sprachwurzel) 的特性。且由於語音必須建立 在手勢的運用之上,我們因而也可以猜測說,詞語之所以主要區分 成指示根詞 (或即意指根詞 [Deutewurzeln]) 與述謂根詞 (或即稱 述根詞 [Nennwurzeln]) 這兩大類,以構成具主述詞結構的語句,
這與我們的手勢主要係包括「指示手勢」與「表現手勢」,應有非 常密切的關係 (Wundt, 1893: 616)。
在語言日後的發展中,這些根詞經過不斷變遷、產生出屈折變 化或與其他根詞相連結等過程,以致這些在語音語言中的聲音,逐 漸喪失它原初作為身體姿態的生動性。對此馮特說:「在語言繼續 發展的過程中,手勢最後失去它巨大的意義。然而,語言與表象之 間,則形成愈來愈緊密的連結。這使我們形成一種意識狀態,認為 語 詞 與 意 義 完 全 是 一 體的 , 以 為 我 們 在 詞 語 中就 能 看 到 對 象 」 (Wundt, 1906b: 284-285)。由此可見,惟有手勢的意義建構作用被 遺忘了,語音才能從它原先作為聲音姿態所具有的具體直觀性,轉 變成在語音語言中,作為表達抽象概念的任意性符號。語音語言也 因而能取代手勢語言,成為表達人類思想最合適的工具。
語音語言 (特別是作為屈折語形態的印歐語) 特別側重以文法 的虛詞或詞語的屈折變化,來表達思想的內容與結構。人類語言的 文法性似乎只有透過語音語言才能實現完成。因而,我們即使主 張,在兒童學習語言的過程中,不能沒有手勢的協助,但人類的語 言本質似乎仍需以語音為基礎。針對這種手勢語無文法性的偏見,
馮特已在上述手勢語句法學的研究中做出反駁。手勢語言與語音語
言一樣,都能透過個別手勢或音素的對比與差異,來做出區分音節 的表達。馮特因而認為必須將「語言」的定義放寬為「表達思想的 分節運動」(Gedankenäußerung durch artikulierte Bewegungen),而 不 必 只 限 制 在 從 發 聲 的區 分 音 節 活 動 , 來 看 語言 有 機 體 的 本質 (Wundt, 1906b: 286)。馮特為此並特別指出,手語與漢語一樣,都 是不用文法虛詞或詞語的屈折變化,就能表達出思想的邏輯。因而 在嚴格的意義上,雖然語音最後取代了手勢而成為人類溝通的主要 媒介,但語音並非是語言絕不可或缺的成分。
且再從兒童必須借助手勢才能學會語言使用的事實來看,聲音 語言為了傳達與實用的目的,脫離它原來作為身體姿態的生動性,
它的意義逐漸需要透過約定來完成,這使得聲音語言經常必須由一 套約定俗成的記號系統來組成,從而使得語言的運用,必須經過長 期的應用與學習。但手勢語言本身卻具有「感性生動性」與「不可 能誤解的明確性」(Wundt, 1906b: 282),它是一種在理解上沒有太 大困難的「普遍語言」(Universalsprache)。手勢要不是直接指出事 物,要不就是以象形或會意的方式呈顯出事物,手勢與它所指的意 義 具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 它因 而 擁 有 聲 音 語 言 所 沒有 的 「 根 源 性 」 (Ursprünglichkeit) 與「自然性」(Natürlichkeit) (1904: I, 137)。這使 得我們甚至能理解動物所做出的、與人類非常接近的表達運動的意 義。馮特因而主張,手勢語言才是真正的原始語言,它作為訊息傳 達的自然媒介,是先於聲音語言而存在的。23
23 當代學者對於語言手勢起源論的研究,也大都可以支持馮特主張手勢語是普遍自 然語的觀點。像是David F. Armstrong 就認為,語言的手勢起源論可以依據:象似 而可見的手勢是比言說更為自然的溝通配備,且手勢起源論可以說明任意符號之 起源問題,這兩點而成立 (2008: 289)。而對於語言手勢起源論在靈長類動物學、
神經科學方面的實證研究,則可以參見Hewes (1992) 的綜述。